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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發布時間:2024-01-30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精選26篇)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物業社區微信,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停或侵占已購(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鞍踩谝弧钡脑瓌t。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四、小區車輛管理應急預案

  (一)目的規范小區車輛停放服務過程中出現的突發事件的處理程序和方法,維護車主和公司正常權益。避免因處置不當給公司與業主帶來損失。

  (二)范圍適用于小區車輛停放中突發事件的處理。

  (三)突發事件的類型

  1、小區車輛發生路面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的'處理;

  3、小區車輛被盜突發事件的處理;

  4、車輛封堵大門突發事件處理;

  5、車輛沖崗突發事件的處理;

  6、突發停電事件的處理。

  五、處理方法與過程控制

  1、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的處理

  (1)物業社區微信,小區內應在主要車輛行駛路段或拐彎處設立限速標識、減速帶與反光鏡等車輛行駛標識系統,完善車輛停放監控錄像系統等設施。

  (2)秩序維護部巡查人員發現小區道路車輛突發事件后,立刻通知當班班長趕赴交通事故突發現場了解情況,并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匯報。

  (3)秩序部隊長到達現場,針對車輛行駛交通事故的嚴重程度組織人員對車輛事故現場進行標識與事故現場拍照,如有人員傷害應急時拔打120進行救護,處依據事故車輛的車牌號與車場入口外來車輛登記表信息,及時其家人與朋友聯系,并上報物業服務處。

  (4)如事故車輛出現漏油,禁止在事故現場使用點火器材,并做好現場滅火準備。

  (5)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其它車輛需要行駛通過交通事故現場,秩序部隊長應臨時安排巡邏人員指揮車輛行駛,確保小區內車輛行駛秩序正常。

  (6)秩序部隊長應引導交通事故車主盡快對事故處理達成一致,當事故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時應引導車主按照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處理。

  (7)當小區車輛行駛交通事故導致其它車輛無法通行時,秩序部隊長應及時組織人員依據小區道路分布狀況封閉本區域道路,在車輛行駛路口設立引導標識,引導其它車輛從其他道路行駛。

  (8)事故處理結束后,環境保潔部應及時安排人員對事故現場進行清理清潔。

  (9)事故處理結束后,由秩序部隊長填寫《突發情況登記表》。

  2、小區車輛停放損傷突發事件處理程序

  (1)秩序維護人員在巡查過程中,應對進入或停放在小區的車輛外觀進行檢查,發現破損痕跡應及時告知車主并請車主。物業社區微信。

  (2)巡查人員在在巡邏過程中,發現車輛出現明顯的新的傷痕,應立刻向當班班長報告,班長對車輛停放現場、車場監控錄像進行檢查,了解車輛停放過程中出現車輛損壞的原因,并將有關情況向秩序維護部隊長報告。

  (3)客戶服務中心收到業主投訴關于車輛損傷的信息后應及時通知秩序維護部隊長,并詳細記錄業主提到的信息。

  (4)秩序部隊長迅速趕到現場,對車輛損環情況進行拍照,向門崗、巡邏崗、監控中心崗了解車輛進入小區停放過程,回放監控錄像,調查評估車輛損傷情況。

  (5)秩序部隊長與車主進行溝通,引導車主向保險公司報案理賠。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衛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必須執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違者拒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3

  一、安全行車規定

 。ㄒ唬┱J真執行,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自覺謹慎駕駛,做到依法行駛、文明行駛、安全行駛。

 。ǘ)自覺服從處(隊)的統一調度和管理,積極參加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有關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

  (三)自覺愛護養護車輛,認真做好“三檢”(出車前、出車中、出車后車輛檢查),確!八牧肌保ㄖ苿、轉向、燈光、信號良好),“兩潔”(車容整潔、車內整潔)。

 。ㄋ)嚴格遵守安全駕駛操作規程,隨帶駕駛證、行駛證及相關有效證件。駕車時不準閑談、吸煙、吃零食、接(打)手機,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

 。ㄎ澹{車時系好安全帶,自覺做到禮讓三先。

  (六)禁止將車輛交給外單位駕駛員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駕駛外單位車輛。

 。ㄆ撸┌匆幎▽囕v進行年檢年審。

 。ò耍┘訌妼缁鹌骶叩谋Wo管理,確保其性能良好,并做到器隨車走。

 。ň牛┙d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物品。

 。ㄊ┙⒔∪熊嚢踩芾砘A臺賬,不得漏記、誤記,保證安全管理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二、安全行車標準(“六無”)

 。ㄒ唬┸嚊r完好,無磕碰掛擦和丟損;

 。ǘ┳窦o守法,無違章紀錄和違法違紀現象;

 。ㄈ┓䦶恼{度,無誤時誤事現象;

 。ㄋ模┪拿鞣⻊,無用車投訴;

 。ㄎ澹┓䦶墓芾,無私自出車或擅自改變行車路線;

 。┌踩⻊,無大小責任事故。

  三、安全行車獎懲

  (一)安全行車

  1、安全行車每年評比一次。

  2、本年度達到“六無”標準的獲當年安全獎。

  3、達不到“六無”標準的,取消安全獎。

  (二)安全獎標準

  1、全年安全獎600元/人;

  2、全年安全里程獎0、05元/公里。

  (三)安全獎獎扣

  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安全獎以經濟獎勵形式每年按駕駛員實際安全行駛里程發給,獲得安全獎的駕駛員同時具有評選優秀等次或先進個人的資格;達不到“六無”標準的,相應扣去安全獎和里程獎。

 。ㄋ模{駛員在事故中所負責任扣獎比例:

  1、負全部責任者,扣除當年全部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

  2、負主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3/4;

  3、負同等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2/4;

  4、負次要責任者,扣除當年安全獎及安全里程獎的1/4、

 。ㄎ澹┢渌熑吻闆r的扣獎及賠償責任。

  1、態度惡劣,不服從調度,發生誤時、誤事的,一次扣獎100元,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2、發生駕駛證被扣或其它嚴重違章者,取消月度考核獎。年內發生二次(含二次)以上的,停駕車輛,在編人員按待崗處理,非在編人員予以辭退。

  3、私自出車發生事故的,無論有無責任,除由駕駛員賠償一切經濟損失外,視情扣除1—3個月的月獎,并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直至作待崗或辭退處理。

  4、因超速行車、強行超車、酒后開車、違章停車及其它違規行為而被罰款,一律由駕駛員自負,不得報銷。

  5、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視情節輕重酌情扣除1—12個月獎,并按責任大小賠償:

  (1)負全部責任的,扣除全部月獎,按經濟損失的4%賠償;

 。2)負主要責任的,扣除9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3%賠償;

  (3)負同等責任的,扣除6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2%賠償;

 。4)負次要責任的,扣除3個月月獎,按經濟損失的1%賠償。

  發生重大事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規定處理,并調離駕駛崗位。

  發生事故后逃逸者,除經濟賠償外,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6、無論何故造成的責任事故,均取消駕駛員當年的先進個人或優秀等次評選資格。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4

  為了維護小區的居住環境,保障車輛安全通行、有序停放,特做出如下規定:

  一、凡進入本小區內的一切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指揮和管理。

  二、車輛出入實行憑卡通行制:

  1、凡經管理處認可在本小區出入的機動車輛,一律由保安部門衛發放“通行出入卡”。

  2、門衛保安人員對車輛管理認卡不認人,無卡不放行。車輛進入時發卡,駛出時收卡。

  3、若車主丟失“車輛出入卡”,應及時到保安部、門衛報告備案,否則,由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車主自行負責。

  4、禁止的士、摩的`、貨車或裝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污染的車輛進入小區。

  三、凡進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按交通標志行駛、停放。并應嚴格遵守:一看,二慢,三通過,速度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嚴禁在小區鳴喇叭。

  四、凡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愛護道路、公用設施設備和綠化,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小區按小車、摩托車、自行車分類設有車庫、停車位、停車棚,小區車輛必須按分類車位整齊停放。對隨意亂停亂放車輛將作無主車輛處理。

  六、小區車輛停放,應按規定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繳納車位費、車輛停放服務費等費用,臨時停車直接在門衛處辦理收費,請索取票據。其收費標準按物價局批復為準。

  七、所有車輛由車主投保,物管企業收取的停車費僅屬場地占用費。收費車輛如發生丟失,車主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

  八、嚴禁管理人員亂收費,收費必須開具管理處的統一票據,違者一經查實,從重處罰。

  九、小區內不得洗車、學車、修車、試車;漏油、漏水車輛不得停放在小區內。

  十、愛護交通設施、交通標志、車輛出入門禁系統等設施設備。

  十一、不服從管理或嚴重違規的行為,管理人員將對其進行規勸、扣證、罰款、拆牌、不予放行等辦法進行處罰。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5

  為了加強小區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區有車輛的業主,請主動到門衛室登記、領牌(車牌押金10元),憑牌出、入。

  2、外來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對其必須進行登記、發臨時停放牌,憑其出入小區。

  3、車輛應按小區相關規定的要求停放于規定位置。

  4、車輛停放好后,拉好手閘,關好車窗門,鎖好防盜鎖,避免使用帶報警音的防盜鎖,車內請勿存放現金及其它貴重物品。

  5、停車時,應按小區管理制度的相關要求及現場的標識行車,車速小于 10公里/小時,禁止鳴笛。

  6、小區內禁止修理車輛、洗車、試剎車、學習駕駛等有安全隱患及影響本小區環境衛生的活動。

  7、請勿將有可能對其他車輛或人員構成危險的車輛停泊于停小區內。

  8、禁止無牌摩托車進入,業戶及訪客摩托車、自行車請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鎖好防盜鎖。

  9、凡進入車場內和車庫內的車輛嚴禁載放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因此而發生意外事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10、進入小區內的車輛必須執行車輛停放管理制度,違者拒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6

  1、當車主持月租卡、貴賓卡不能自動抬閘時,收費員應檢查該卡資料與其車輛牌號是否相符,資料相符的'人工抬閘放行;持時租卡不能讀取數據時,應檢查其駕駛證、身份證,并做好登記后方可人工抬閘放行。

  2、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進行人工抬閘時,須經當班班長或管理處負責人同意后方可人工抬閘放行。

  3、出小區的車輛無卡時應詳細詢問原因,如確屬丟失停車卡的,應出示其駕駛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登記后方可出小區,以免造成車輛丟失。

  3、每次人工抬閘,須做好《人工抬閘登記表》的記錄。

  4、未執行以上規定,造成車輛丟失等事故,將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7

  1.對居住小區的業主(住戶)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小區出入通行證。

  2.為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小區設地面停車場,并采取按月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住戶)和單位,可到管理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住戶)所有的或已租賃的泊位,小區負責做出相應標志,阻止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確保車主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治安巡邏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小區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小區限速標志的規定,出入大門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后進。

  9.小區內道路及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小區駛出的非業主車輛,攜較貴重或大量物品時,小區大門崗有權檢查車輛并要求其做出說明。

  1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在必要時,應和業主(住戶)取得聯系,獲得業主(住戶)同意后,方可放行,并引導停放在臨時泊位。

  12.對進入小區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時卡出入,夜間22:00以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13.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4.對進入小區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小區管理處許可,不得進入小區。車輛停放必須服從保安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上。

  15.對在地下車庫的私家車入庫時必須停在私家泊位或庫房內,不得占用他人泊位,不得停在車庫門口或通道上。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小區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保安員應記錄該車的駛離時間。

  16.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并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7.各小區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量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8

  車輛行駛、停放、收費管理制度(樣本)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占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盡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9

  1、小區停車場實行日夜24小時值班制度,由小區秩序維護員負責管理,車輛可以隨時進出、停放。

  2、本小區停車場實行有償使用,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小區的磁卡(月卡或一次性卡)進入停車場。

  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停車場應一停二慢,必須服從管理員的指揮和安排,取得管理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必須服從管理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并與周圍車輛保持適當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其他車位的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整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車主停好車輛后須立即離開停車場,不得在他人車輛旁停留。管理員應指揮車輛停放,查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破損,應通知車主并登記,不服從指揮、亂停放車輛的按照交通亂停放車輛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停車場車位分固定車位和非固定車位,車主按類使用車位。

  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的安全,緩慢駛離,并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牌,管理員核對牌號相符,收回停車牌、收取停車費后方可駛離。

  6、管理員值班期間應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停車場,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管理員交接班時應辦理交接手續,核實停車場車輛內登記記錄相符,并列簽字交接。

  7、停車場內不得試剎車、練習車、修理車輛,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險品的車輛停放。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0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內部車輛出入小區憑證出入,外部車輛出去小區時,司機應配合門崗進行核實登記試行臨時收費管理,由值班員履行登記手續。

  三.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四.非業主車輛在停放小區過夜時,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按照公司臨時或過夜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五.嚴禁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指定的停車場)

  六.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七.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后果自負。

  八.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機動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九.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十.進入車輛禁止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等物品。

  十一.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二.出租車不得行駛入小區,遇有承載老、弱、病、殘、孕及攜帶兒童或攜帶過重物品及特殊情況(遇大雨或冰雹大雪時)的。視情況可等級放行,但必須及時駛離開,不得在小區內等候載客。

  十三.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到管理處辦理有關物資放行手續,方可放行。

  十四.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供電、供水、供氣、有線、等公司)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1

  一、小區機動車輛管理制度

  為加強對小區機動車輛的管理,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停車資源,確保車輛遵章行駛、有序停放,創造一個優美、寧靜的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1、小區設定專職車輛管理員,對小區業主(使用人)的車輛實施全面管理,建立詳細的車輛管理檔案(含:業主或使用人姓名、房號、車輛型號、車牌號、車輛顏色、聯系電話等),對登記備案的業主(使用人)車輛,由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發給出入大門通行證,通行證每年度換發一次。

  2、小區機動車輛泊位分為地下車庫、地面車庫、地下車位和地面車位。對已出售給業主(使用人)的車庫或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每月向其收取管理費;對無出售或不能出售的車位,實行有償租用,地下車庫或車位的月租費,根據市場價核定,不另收管理費;地面停車位的收費標準參照《杭州市區住宅小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即: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私家小型客貨車包月費每輛100元整、住宅小區業主(使用人)停放的公車包月費每輛150元整,不另收管理費;對在小區臨時停車不超過1小時的,免收停車服務費。超過1小時的,每輛每4小時2元整,不足4小時按4小時計算。每天(連續24小時)停車服務費,每輛超過6元的,按6元收取。對長期租用車位的業主(使用人),小區管理處應每年與其簽訂一次租用合同。

  (因各地收費政策和標準不同,僅作參考)

  3、對已出租的車位,小區物業服務中心負責做出已出租的標識,并設有專人管理,阻止和勸解其它車輛占用此車位。地面可出租的車位,優先出租給就近居住的業主,如就近業主不租,可租賃給其他業主。

  4、已購置車庫的業主,應自覺將車輛停入庫內;臨時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應按車管員指定的地點停放;所有車輛均不得在小區道路上隨意停放;尤其禁止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對外來臨時進入小區的車輛,執勤門崗應做好詢問登記工作,發放臨時出入證,必要時還應及時與業主取得聯系,在征得業主同意后方可進入。

  5、擁有車庫的業主(使用人)在車輛入庫后,應及時關閉車庫門;停放在

  停車場的車輛,業主(使用人)離開后,須及時關閉車門、車窗,不要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車管員和保安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應及時通知車主,以防止車內物品失竊。停車場僅提供停車場地,并要求車管員和保安員加強巡視檢查,如出現車輛丟失或車內物品被竊,應積極配合車主查找并提供其它幫助,但不負賠償責任。

  6、對業主(使用人)的車輛,車輛管理員應堅持對其車輛的門、窗及外表狀況實行日常檢查和每月大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實施,并做好必要的記錄,發現問題應及時告知業主(使用人)。

  7、小區道路和停車場嚴禁學習駕駛、試車,不得無故使用車載報警器,嚴禁隨意鳴喇叭。

  8、對進入小區載有業主的出租車須換證通行,對載有外來人員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夜間22:00后,謝絕出租車進入小區。

  9、對從小區駛出并攜帶較貴重或大量物品的非業主車輛,執勤門崗有權進行檢查或要求做出說明。

  10、大型貨車、客車原則上不容許隨意進入小區,如遇特殊情況需進入,因提前申請并征得小區物業服務中心的同意。

  11、小區應設立機動車輛行駛標識,包括:行駛方向、行駛路線、限速、限高、禁鳴、禁煙火等,業主(使用人)須遵章執行,出入大門應各行其道或先出后進。

  12、車輛管理員和保安巡視員應確保行駛通道和消防通道的暢通,要做到管理有序,無亂停、亂放車輛的現象。對隨意亂;蚯终家奄(租)車庫、車位業主利益的車輛,實行廣大業主輿論監督、保安管制和社區交警共同管理的方法進行。

  13、對所有進出小區的非業主車輛和出租車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執勤門崗必需在卡上注明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所訪業主姓名、執勤門崗姓名,并應妥善保管好出入卡,不得丟失。

  二、摩托車和非機動車的管理

  1、小區如設有停車棚,應作好明顯標記。存放車輛的業主(住戶)必須按

  規定有序地停放車輛。

  2、自行車出入小區大門時須下車推行。

  3、外來人員的摩托車和自行車原則上不得進入小區。

  4、小區治安巡邏員要認真履行職責,發現車輛停放不整齊要及時整理。

  5、業主自行車不得停放在單元樓道內。

  三、地下車庫(位)管理規定

  為確保地下車庫交通安全、道路暢通,車輛遵章行使、有序停放,特制定本規定:

  1、嚴格遵守市交通管理規定,遵守各項車輛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第一”的原則。

  2、車庫通道內禁止停放任何車輛。

  3、車庫通道、消防通道內禁止堆放任何雜物,確保車庫通道和消防通道暢通。

  4、車庫內必須配備各種安全設施和標志、配備消防器材。

  5、禁止把任何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帶入地下車庫。

  6、禁止任何外來車輛、閑雜人員進入地下車庫。

  7、嚴禁任何貨車、卡車、大型車輛進入地下車庫。

  8、車輛出入地下車庫時,必須按規定的指示標識行使。

  9、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后,必須停放到自己的車庫(位)內,嚴禁占道停放,私占他人車庫(位),嚴禁壓線停放。

  10、車庫內禁止鳴喇叭,限速行使,遵守車庫停車標識,禁止涂改或覆蓋車庫內原有停車的標識和號碼。

  11、車輛進入地下車庫停放后,必須關好車輛和車庫門窗。

  12、嚴禁在車庫內清掃、清洗車輛及進行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13、定時對車庫進行清掃,定時打開車庫內風機進行通風換氣。

  14、定時對車庫進行巡邏檢查,對停放不到位、占道停放等車輛進行糾正。

  15、因過失損壞他人車輛、公共設施等行為的,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2

  1、月租卡為月租車輛出入小區的憑證,持卡人須妥善保存,因持卡人使用或保存不善造成月租卡失效、丟失的`,由公司補辦,并由原持有人交納制作工本費。

  2、月租卡僅限本車使用,不得轉借,如發現使用月租卡的車號與登記在冊的月租車輛牌號不符的,公司有權將ic卡收回,借用ic卡者須按停車時長交納停車費,該月租卡持有者須到管理處申請補辦,并交納制作工本費。

  3、月租卡用戶應在月租卡到期前3日內到管理處續交停車費,交回月租卡,發給臨時通行卡,月租卡續費發放時收回臨時通行卡。逾期未交,按臨時停車收取停車費。

  4、月租卡在車輛在出入小區時應隨身攜帶,因忘記帶月租卡或丟失月租卡而不能出小區的車輛應提供身份證明材料方可出小區。不能入場時,應在入場前同管理處聯系,并服從保安收費人員的指揮,不得阻塞車道。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3

  1、機動車車輛實行一車一卡制,憑卡進入,按位停放;

  2、無購買車位車輛原則上不準駛入小區;

  3、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一律按車輛指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小區的消防通道、單元門口、人行便道、主干道等地方停放;

  4、進入小區內車輛禁止鳴喇叭,夜間禁止開遠光燈,小區限制速度5公里/小時;

  5、執行公務的警車、消防、救護等公務車輛免于登記,個別接送老弱病殘人員登記后方可以駛入,不得長時間停留、占用他人車位;

  6、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進入小區,貨車、大型客車不得進入小區;

  7、業主裝修拉運材料、搬家、運送貨物的車輛,經登記核實后,由物業人員指定車輛停放地點,裝卸后立即離開;

  8、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請檢查門窗是否關好,請不要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

  9、對不按規定進入、停放的車輛,物業公司有權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勸阻、警告、報警處理。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4

  為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5

  為了維護新星城小區交通秩序,保持小區靜、整潔和道路暢通,特制訂本規定:

  一、實行物業管理與公安交通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認真做好小區/內的車輛停放管理工作,嚴禁亂停亂放,防止車輛丟失或損壞。

  二、建立機動車通行證制度,禁止無關車輛通行,業主車輛需在車窗前張貼小區通行證。外來車輛進出小區實行換證登記、放行制度。

  三、服從現場管理員的現場管理和指揮,車主需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規,按規定地點依次有序的'停放車輛。

  四、小區/內行駛車輛應按規定減速慢行,不得鳴號和超速超車,車輛交會時應相互避讓,注意行駛安全。

  五、小區設有固定、臨時停車位,業主需在固定車位停放車輛。外來車輛進入小區時應按規定停放在臨時停車位內,并繳納停車費用。

  六、小區停放車輛實行有償服務,物業公司收取相應車位停車管理服務費用。

  七、非停車位禁止停放任何車輛(自行車、摩托車),因違章亂停亂放造成事故或失竊的,由車輛使用人自行負責;因違章停車,造成車輛堵塞及其它責任的,物業公司有權報請并協助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八、車主在停放車輛后,應及時鎖好門窗,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得將貴重物品遺留在車內,對違反規定造成失竊的,物管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九、小區實行人車分流管理,業主、家屬及來訪者不得在主干道練車、玩耍和做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保證小區內的道路交通安全。

  十、除裝修、搬家外,禁止貨運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6

  1目的

  維護嘉園小區車輛的停車秩序及安全,給業主/客戶創造一個秩序井然的停車環境。

  2適用范圍

  適用于嘉園物業區域停車場的管理工作。

  3職責

  3.1安管員負責停車場秩序及安全的維護;

  3.2安管班長負責停車場各崗位的協調,指導、督促車場值班員的工作,及時處理發生的異常情況;

  3.3安管隊長全面負責停車場的日常管理工作;

  3.4管理處主任負責停車場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

  4工作流程

  4.1對小區業主(物業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并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

  4.2生活區地下停車場停放進入生活區的車輛,已購買車位的業主車輛,實行包月收費方式,其他車輛按時收費。辦公區地下停車場停放辦公人員及來訪人員的車輛,免收費。

  4.3已購買生活區地下停車位的車主,可到客服中心辦理停車位使用手續。

  4.4各種車輛不得在物業區域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物業區域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4.5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有看好自身物品的義務,必須關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停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聯系車主,同時派護衛現場職守,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4.6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4.7車輛進入物業區域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限速標志的制度。

  4.8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4.9進入物業區域的出租車同樣實行刷卡出入,按小時收費。

  4.10 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不得進入小區內。

  4.11.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小區,應停在制度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小區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或經業主確認方可駛離。

  4.12.對所有進出的車輛都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在值班記錄上要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7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

  6.8《會客證》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8

 、龠M入停車場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包括行駛證或待辦理證明、保險單等,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待辦車輛應與待辦證明相符。

  ②進入停車場的司機,須按進出場各種程序辦理停車手續,并按指定的`車位停放。

 、圮囕v停放后,司機須配合安防員做好車輛的檢查記錄,并鎖好車門窗,帶走貴重物品,安防員沒有幫司機保管物品的義務。 ④進場車輛嚴禁在場內加油、修車、試剎車,禁止任何人在場內學習駕駛車輛。

 、葸M場車輛和司機要保持場內清潔,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廢雜物,禁止在場內吸煙。

 、捱M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呓钩^停車場限高規定的車輛、集裝箱車以及漏油、漏水車輛進入停車場。

 、噙M場車輛如不服從安防員指揮,造成本身車輛受損時,后果自負。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19

  1、停車場停放車輛為高度不超過1.8m的小汽車和小型貨車。

  2、停車場的'停車位只供機動車輛停車用,禁止擅自改變車位使用功能或從事除停車以外的其他行為。

  3、嚴禁小孩及無關人員進入車庫車道及場內玩耍。

  4、車輛進出車庫停車場憑車輛入場證,按規定所提示方向減速慢行,有秩序地進出,車輛在停放、行駛中應注意安全。

  5、車輛必須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嚴禁跨越車位或在車道上停放。

  6、車輛進入地下停車場必須服從場內管理人員的指揮調度,嚴禁車輛在出、入口處逆向行駛。

  7、嚴禁在地下停車場內加油,維修保養車輛。如有特殊情況需經場內管理人員同意。

  8、嚴禁裝載有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及裝有貨物的貨車進入停放。

  9、車輛停放后,貴重物品不能留滯在車內,人員離開時應該關好門窗、車門,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一切由車主自負。

  10、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吸煙。

  11、禁止在地下停車場內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到服務中心審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動工。

  12、嚴禁在停車場內存放汽油、機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及焚燒廢棄物;不準在車庫私拉電線。

  13、不得損壞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車場內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車輛在停車場內練習、修理車輛及車輛加油、過油、洗車等。

  15、所有車主應自覺保持車場內清潔衛生。

  16、車輛進場、離場時,車場管理人員有權對車況進行管理,檢查。車主須配合履行相應的驗車手續后方可離開,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16、任何人發現火警時,都應當立即報管理人員,必要時可利用地下停車場內現有的消防設施滅火。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0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和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由金橋灣清水苑小區(以下簡稱:小區)業主大會討論通過,委托小區物業公司組織實施。

  物業公司對車輛的管理是履行,小區內所有車輛使用人應接受物業公司車輛管理人員(以下簡稱:車管員)的行駛管理與停放引導。

  第三條小區車位實行有償使用,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費。小區車輛管理制度。停車費收入歸小區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應有專人進行停車費管理,公開賬目,并定期結算與公示收支情況。根據維修基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停車費收入在扣除車輛管理成本和業主大會授權使用的費用后的結余部分納入小區維修基金賬戶,每年一次分攤到業主賬戶。欠繳或侵占停車費是損害全體業主利益的行為。

  第四條將小區業主共有的停車位供車輛使用人停車的行為關系,不含有對車輛保管的義務與責任。提供良好的停車條件,營造有序的活動場所是小區各方共同努力的目標。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小區車輛管理制度。所有車輛進出小區必須持清水苑小區車輛ic卡(以下簡稱:ic卡)刷卡通行。車輛在通過大門道閘時必須一車一桿逐一進出,不得尾隨前車沖卡。

  第六條ic卡分為月卡、充值卡和臨時卡三種。實行一車一卡制。ic卡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月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實行來訪車輛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刷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后交卡付費。小區居民和單位也可以選擇使用充值卡,以免每次現金繳費驗卡和進入登記的麻煩。固定車位車主不得使用充值卡。來訪車輛當天再次進出小區憑繳費收據免繳費。

  第九條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后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月卡和充值卡需繳押金20元,無卡或ic卡遺失、超期和損壞的'車輛無法進出小區,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ic卡遺失、損壞應支付損失費3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第十三條小區主干道實行單向行駛。長島路北大門為進口,只進不出;臺兒莊路西大門為出口,只出不進。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不得逆向而行。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固定車位與臨時車位二種,統一編號。固定車位標有車牌號,供小區居民和單位工作人員停車。臨時車位無車牌號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位的申請。無欠費記錄的車輛使有人,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固定車位申請登記手續。

  按登記先后順序,先到先得原則安排車位。每套住宅居民只能擁有一個固定車位。對確需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居民戶,經批準后可以申請登記,按第二個固定車位的停車費標準繳費。但無車位居民應優先考慮。

  第十九條車位的登記。車位申請確認后,車位使用人應及時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車輛停放協議,繳費,領取停車證(置于車輛擋風玻璃右側內)與ic卡。手續辦理不完備不能領取停車證與ic卡,也不得使用固定車位。

  第二十條車位的變更。變更固定車位使用人僅限本戶居住人,經物業公司同意后并按規定辦理變更手續。

  第二十一條車位的退還。車位為全體業主的共有資源,業主產權轉讓、租賃戶更變等,應及時到管理處辦理退還手續,不得擅自轉讓車位。一旦發現,將收回原使用車位并取消雙方車位申請資格。車位退還后如再次申請須另行申請登記。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1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小區機動車的停放與行駛,維護小區環境,保障小區內各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

  第二條本辦法由

  第三條小區固定車位實行有償使用,固定車位進行公開拍賣。車輛使用人在小區泊車應交納停車管理費。

  第四條物業公司負責停車區域環境衛生及秩序維護工作。對違反規定、亂停亂放的車輛發生的損失由車輛所有人自行負責。

  車輛進出管理

  第五條小區安裝停車場智能管理系統實行車輛智能化管理。所有車輛進出小區須持第六條IC卡實行一車一卡制。不得轉讓或一卡多車。車卡不一致的車輛不準進出小區。

  第七條IC卡僅限小區居民及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有,申辦車位登記手續時領取,在有效期內使用。

  第八條外來車輛臨時進出、停放小區實行登記制度。來訪車輛應登記后領取臨時卡,持卡進入。駛離時在小區出口處驗卡、車、卡一致,交卡后通行。

  第九條外來車輛進入、停放小區超過半小時的收取車輛管理費,不足半小時的不收費。前來小區執行公務的警車等車輛出入小區可免繳費。

  第十條領取IC卡時需繳押金100元(退卡時退還押金),IC卡遺失或損壞的,應及時補辦。補辦時應繳成本費100元。

  第十一條非小區居民接送幼兒園入托幼兒的車輛不能進入小區。各類大中型車輛,裝載有毒、易爆易燃等物品的車輛不經允許禁止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小區車位滿位,車管員應及時告示并拒絕其他外來車輛進入小區。

  車輛行駛管理

  第十三條小區設東西兩個大門供車輛進出,司機必須依照交通標識的指示路線行駛。

  第十四條為了保持小區的'安寧,小區內車輛不準鳴喇叭;晚間行車禁止使用遠光燈;小區道路上不得試剎車、練習駕車、修理或清洗車輛等。

  第十五條進出小區內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車主應謹慎駕駛,減速慢行,避免碰擦,注意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輛。

  車輛停放管理

  第十六條車位的設置:停車位分為地下固定車位、地上固定車位、地上臨時車位三種。固定車位標有編號,供車位所有者使用。臨時車位無標志,主要供外來車輛臨時停車。

  第十七條車輛的停放:小區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的固定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未經車管員同意,來訪車輛不得占用固定車位。車位內不得停放自行車、電動車或堆放其他物品。

  第十八條車輛進入小區時應保持道路、停車位清潔,避免油漬等污染;禁止使用小區綠化澆灌公共水資源清洗車輛,自家用水洗車,請及時清理洗車造成的污染。

  第十九條停放小區(車庫)的車輛,停放完畢后,業主必須將車門鎖好,并將車內的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現金等隨身攜帶,若放在車內出現丟失造成損失由個人自負。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應自行保險,物業公司只

  第二十條小區居民可持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等到物業公司辦理IC卡申請登記手續;小區內單位工作人員持工作證或單位證明、車輛行駛證或購車發票辦理申請登記手續。

  違規處理管理

  第二十一條小區車輛管理以疏導為主,處罰為輔;由物業公司管理為主,業委會積極支持,居民和車輛使用人主動配合。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行為者,報請公安部門處理:故意將車輛停放在小區大門口或通道上堵塞交通的;車輛在小區內行駛途中或停車時發生意外,造成人員受傷、車輛或其他財物損壞且協商無果的;故意損壞或盜竊他人車輛及財物的;車輛使用人不服從門崗勸阻和解釋,企圖強行闖入小區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者,收回IC卡,停止使用固定車位或禁止車輛來訪:經查確系偽造或仿冒、出售或轉借IC卡的;不服從車管員與保安勸阻而多次違規停車或行駛的。

  第二十四條因停車或行駛不當,造成小區公共設施、草坪和道路損壞的,由車主照價賠償。

  第二十五條對在小區內超速行駛、鳴喇叭、使用遠光燈、練習駕車等行為,車管員應及時予以制止。制止無效時,應將違規車輛的車牌號及違規情節報告物業公司管理部備案,并對該車輛使用人進行公開警示或限制該車輛進入小區。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2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3

  1.目的:

  加強小區停車場的管理,保障私人車位使用權不受侵犯,保障停車有序和安全。

  2.適用范圍:

  適用本小區車輛管理。

  3.引用文件:

  3.1質量手冊第4.7、4.8、4.9、4.10、4.13章

  3.2 iso9002標準4.7、4.8、4.9、4.10、4.13章

  4.職責:

  4.1保安服務部按《車輛通行、停放收費辦法》為小區住戶提供車輛停放車位服務,并做好登記和宣傳工作。

  4.2保安服務部的.車管員、保安員負責日常的車輛停放秩序、車輛安全管理。

  4.3保安服務部主任負責對車管員、保安員工作監督與檢查。

  5.工作程序:

  5.1對使用小區各種車證車輛管理:

  5.1.1保安服務部每年根據住戶租用車證期限,到期發放《車位續租通知單》,通知住戶到經營管理部辦理續租、換證、收費手續。

  5.1.2住戶續租車位、更換停車證要填寫《機動車位登記表》并請住戶將車證放在明顯處。

  5.1.3對持有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入小區時,由保安門崗確認其合法性后,打手勢放行。

  5.1.4每日20時至次日6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須在《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中進行登記。

  5.1.5每日6時至20時前持小區車證的車輛進出小區時無須登記。

  5.2無證車輛管理:

  5.2.1此類車輛是指各大公司辦理公務,探親訪友者所乘車輛。

  5.2.2無證車輛進入小區時,保安人員問清去向,所辦何事,填寫在

  《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和《會客證》,并告知司機不能占用私人車位,如果占用,必須在17:00前離開,以免影響個人使用。

  5.2.3此類車輛未經保安保安服務部同意一律不得在小區過夜 。

  5.3搬家、拉物車輛管理:

  5.3.1住戶搬家需到經營管理部填寫《出小貨物登記單》,將大件物品填寫在物品名細項目內,經門崗驗證無誤后方可放行。

  5.3.2住戶委托他人協助搬家、搬物時,需在《出小區貨物登記單》受托人項目中填寫姓名及證件號碼。

  5.3.3住戶拉物出小區時,由門崗確認合法性(指確實時住戶本人)由門崗填寫《出小區貨物登記單》由住戶簽字,即可放行。

  5.4除以上程序外,小區內車輛管理執行《車輛管理規定》。

  5.5停車場的標識:

  5.5.1地面停車位的標識:地面停車場由交通管理局劃制的長5m,寬2.5m的車位線,噴制車位號。

  5.5.2地下車庫的標識:在入口處掛有限高2.2m的標志牌,車位線和車位號同地面停車場相同。

  5.5.3在工作過程中,使用《物業管理服務規范用語》。

  6.支持性文件與質量記錄:

  6.1《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1

  6.2《地下車庫車輛管理規定》ej-wi-qp4.8-02

  6.3《機動車車位登記表》ej-qr-qp4.8-01

  6.4《機動車出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a

  6.5《機動車進小區登記表》ej-qr-qp4.8-02b

  6.6《地下車庫車輛登記表》&n

  bsp; ej-qr-qp4.8-03

  6.7《出小區貨物登記單》ej-qr-qp4.8-04

  6.8《會客證》ej-qr-qp4.1-13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4

  一、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二、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隨意停放。

  四、凡因不遵守車輛停放規定而造成車輛損傷或遺失,后果自負。

  五、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行駛,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六、機動車輛要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摩托車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嚴禁超車。

  七、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須隨身帶走。

  八、進入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

  九、不準碾壓綠化土地,不準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十、不準在人行道上、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和臨時車輛只能停放在指定位置,非機動車輛必須放在自己的停車場)。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5

  為了維護小區交通秩序,保障車輛、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規定,愛護小區的道路、公用設施,不亂停放車輛,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不得駛入。

  2、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要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3、非業主車輛不得在小區內停放過夜,若臨時滯留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的位置停放,嚴禁在消防通道及樓宇內等隨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區內車輛停放規定及管理人員的.指揮,發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負。

  6、本小區車輛出入小區要出示出入證,外部車輛出入小區時,由值班人員履行登記手續,并服從本小區管理人員指揮。

  7、車輛進入小區,司機必須減速慢行,禁止鳴喇叭,注意往來車輛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車輛后,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車內貴重物品必須隨身帶走。

  9、進入本小區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劇毒及各種腐蝕性物品在本小區停留。

  10、不準在本小區任何場地試車、修車、練車。

  13、出租車接送小區住戶,上下客后必須馬上駛離,不得在小區內招攬客人。出租車司機屬來訪客人,必須正常辦理探訪手續。

  14、車輛帶貨駛離小區,必須有相應的證明,屬貴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須由住戶登記簽字放可放行。

  15、除執行任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外,其它車輛一律按本制度執行。

  16、本小區車位首先滿足在本小區長期居住的業主停放車輛,非本小區業主的車輛,不管與其小區業主任何關系不予

  17、本小區車位在滿足本小區業主停放的情況下,有多余車輛可以安排臨時車輛停放,停放費按本物業規定收取。

小區車輛管理制度1 篇26

  為了使進出x小區的車輛安全、有序,特制定車輛停放管理規定,請自覺遵守。

  1、小區內停車場采取購買或租用車位的方式,對進入小區內的'各種車輛(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實行全封閉式統一管理(禮賓24小時值班),請各業主(住戶)先在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引導下辦理好車位租用手續,領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車場。

  2、車輛進出停車場時,禮賓人員認“卡”對車,“車位卡”與車輛牌號不符合者,禁止車輛出入,所以請車主(司機)認真保管好“車位卡”并隨身攜帶,如“卡”一旦丟失或損壞,車主應在第一時間書面報請服務中心進行處理,否則由此而產生的任何后果將由車主負責。

  3、小區內車輛行駛停放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后左右車輛安全,在規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區的車內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離車時要鎖好門窗,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5、機動車輛在本區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嚴禁超車。

  6、機動車輛在小區內禁止鳴喇叭。

  7、不準在小區任何場所試車、修車、練習。

  8、不準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和各類標識,不準損壞路面及公用設施。

  9、不準在人行道、車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車輛(機動車輛只能在停車場(庫)或道路上劃線停車位內停放,非機動車必須停放在服務中心指定位置),對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經勸阻不聽者,將按市“交管部門拖車處罰管理辦法”處理。

  10、除執行公務的車輛(消防車、警車、救護車等)外,其他車輛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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