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通用3篇)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1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遵守國家財經紀律,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努力做好增收節支工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保障我縣農業和林業事業健康發展,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財務管理原則
1、嚴格執行單位預算,堅持量入為出、重點保障、兼顧一般和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的原則,切實管理好有限的預算資金,充分發揮好資金的使用效益。
2、局計財股統一管理局機關的財務管理,編制縣財政撥給局各項經費預算、決算,管理、監督專項資金的使用,及時反映各項經費使用管理情況,
2、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履行崗位職責,恪守財經紀律,不斷學習有關知識,提高業務水平,按照資金的使用用途分類核算各項業務,使財務結算規范化、程序化,嚴格遵守公務卡開支要求,并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實行建賬設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3、財務管理人員應認真落實財務管理制度,管好、用好資金,一切開支均按規定報銷,對不符合財經政策的堅決不予報銷,財務人員如不按規定給予報銷,造成單位經濟損失的,按《會計法》追究其相關責任。
二、收入的管理
單位各項收入全部納入財務核算,單位在業務活動中與其它單位或個人發生的一切款項,應該及時開具財務票據、收取款項、登記入賬,不得截留、隱瞞、挪用,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嚴禁設立小金庫。
三、支出的管理
(一)審批權限
1、機關財務審批制度
局機關所有財務支出票據都要有經辦人簽字、復核人簽字、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后由分管機關財務領導審批,10000~50000萬須局主要領導同意,超過50000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
2、專項資金審批制度
局各項專項資金必須按專項資金用途使用,在資金使用實施前,作出資金使用計劃方案(包括資金來源),1~5萬元須局主要領導同意,超過5萬元以上的由局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一般實行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報賬制,在報賬時須提供資金使用方案、有效票據和資料如工程稅務發票,招投標工程合同,工程預算決算單;工程物質購銷合同、政府采購表、發票、入出庫單,人工工資及有關費用的原始憑證,工程預決算等。由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后由分管機關財務領導審批后報銷;需經會議研究的由局領導班子討論通過才能開支。
(二)公務經費開支管理制度
1、辦公用品領用、管理及報銷。辦公用品由各股室統一填寫采購清單向辦公室申報采購計劃,辦公室根據需要匯總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購買,購置用品及設備達到政府采購要求的,必須進行政府采購才能購買。所有購進辦公用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庫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賬物相符。股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賬。
購買各種辦公用品,必須附按發票規定的品名、單位、數量、單價、金額等內容開具的發票。若一次性購買辦公用品較多,無法在發票中寫明,可附上加蓋銷售單位發票公章的購物清單。發票上未具體寫明商品名稱或未附清單等一律不予以報銷。
2、車輛費用報銷。機動車輛外出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外出公務車輛由司機填制差旅費報銷單按縣車改方案補貼及時報銷,未經辦公室安排出車的,辦公室有權不予審核,費用由司機承擔。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結賬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外出本市需要更換配件或維修的需經分管領導認同,并報局主要領導同意方可;機動車保險按有關規定由辦公室統一投保。嚴格按局車輛管理規定執行。
3、差旅費報銷。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和公務卡結算制度執行。如單位派車則不再另報銷差旅費。借支差旅費的人員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分管財務領導批準。外出參加會議、學習、培訓、考察和調研等報銷必須附主辦單位通知文件和發票,按審批權限審批。
4、招待費報銷。嚴格控制接待范圍和標準,縣鎮內工作往來按一般招待,上級和外地、市來人,確需招待的,由經辦人報局長或分管局長同意后,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特殊情況下發生的接待,由經辦人結算后回單位報銷,但事先必須向局長或分管局長匯報。報銷招待費時一般要提供原始點餐憑證,由分管財務領導指定專人復核后方可報銷。按局公務接待管理制度執行。
5、干部職工探親路費報銷按照《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報銷,干部職工探親路費由人事股審核登記后,經分管領導審閱簽名再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同意。
6、凡符合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要求,并具備使用公務卡結算條件的一律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三)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辦公設備等固定資產購置由辦公室和計財股根據各股室申報計劃,按實際需要編制預算,報主要領導批準后購置。大型和數量較多固定資產購置,由局會議集體研究決定。購置固定資產需實行招標的,嚴格按招投標程序進行。
2、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和財務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賬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財政局。辦公室和財務有權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3、固定資產以股室為單位登記,實行動態管理,責任到人。不得人為損壞,不得丟失。調出人員使用的公物,應及時向固定資產管理人員移交,并辦理移交手續。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部門財務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省、市有關財務管理制度,結合我局實際,特修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直屬單位,以下統稱為各預算單位。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二條局長對局本級財務工作負主要責任,對各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監管責任。分管財務副局長對局本級財務工作負直接責任,對各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監督責任。各線分管領導對分管業務單位財務工作負監督責任。各直屬單位法人對本單位財務工作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辦公室承擔局財務歸口管理職能,負責制度修訂,預算編制,財務管理與核算,監督預算計劃的實施,定期進行財務分析,檢查財務制度執行情況。組織財務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第四條各業務單位按照規定履行經費預算、開支、結算、報銷、績效等相關手續。
第五條財務人員對各預算單位法人負責。記賬會計實行集中記賬,結報會計由各預算單位確定1人。記賬會計應做好各預算單位憑證審核、資金結算、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單位預算、會計報表等工作,做好財務檔案資料收集、保管工作。結報會計應做好票據、現金管理等工作,規范國庫支付。結報會計原則上兼任各預算單位資產管理員。財務人員應加強與財政部門、各業務單位的溝通聯系,及時提供財務信息,保障工作開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六條各預算單位應嚴格按照財政要求編制預算,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全部納入單位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七條各業務單位應在財政規定時間內,提出下年度經費收支預算,填報項目績效預算表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匯總初審,編制預算方案,經局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審定后,報市財政部門核定。
各直屬單位預算方案報市財政部門前須經局黨政聯席會議審核。
第八條預算經批復后,各預算單位須認真執行。各線分管領導應加強對分管業務單位的預算編制和經費執行情況的監管。
第四章資金管理
第九條各預算單位統一在指定銀行及分支機構開設一個基本賬戶,賬戶日常管理工作由結報會計負責。
第十條公款競爭性存放工作嚴格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公款競爭性存放管理操作細則》(紹市林〔20xx〕4號)執行。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財政預算撥款,根據市財政部門下達的用款計劃,按要求分項目進行收入核算。
第十二條專項經費,由各業務單位會同財務人員根據項目下達文件到財政或相關部門辦理撥款手續。
第十三條其他經費,如有其他收入,各業務單位憑收款通知或收款憑證入賬。
第六章支出管理
第十四條各類公務支出的定義及標準,嚴格按照省、市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公務接待。局本級公務接待統一由辦公室安排,各直屬單位根據情況按規定安排。各業務單位接待來賓,須提前1天填寫《公務接待單》(見附件1),辦公室根據來賓的級別、實際來訪人數,按規定接待標準核定用餐額度。接待廳局級及以上來賓,各業務單位事先制定接待計劃(方案),經分管領導審定后,由辦公室按規定程序向市政府報告。
第十六條物資采購。辦公用品,局本級由辦公室統一采購、登記及分配,其他處室一般不自行采購。各直屬單位自行采購。
固定資產類物資,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26號)執行。固定資產類指除土地以外,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購置金額2萬元及以上的,須提交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同意后實施。
第十七條職工福利。統一由辦公室根據有關規定統籌安排,各直屬單位不得自行安排。
第十八條會議(培訓)。各業務單位應于每年編制預算時,根據工作需要擬訂下年《會議(培訓)計劃表》(見附件2),統一報辦公室。
主辦業務單位應在舉行會議(培訓)前一周填寫《會議(培訓)經費預算單》(見附件3)。原則上不組織安排未列入預算的會議(培訓)。如確需舉辦未列入預算的會議(培訓),經局長審批同意后,協調確定。
各類會議(培訓)應在財政定點飯店進行集中采購。
會議(培訓)費用報銷時,應提供合法票據、會議(培訓)經費預算單、政府采購合同、會議(培訓)通知、實際參會人員簽到單、費用原始明細單據等憑證。
各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第十九條 公務用車。實行定點加油、定點保險、定點維修和集中統一支付的“三定點一集中”制度。公務用車報銷加油費時需提供車輛號碼加油清單,報銷維修費時需提供維修清單等詳細內容。
各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根據工作需要,出市需租車時,應提前1天填寫《公務用車聯系單》(見附件4),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填報的,于公務活動結束后2日內(遇節假日可順延)補辦相關手續。
第二十條差旅報銷。工作人員至少于出差前提前1天填寫《出差預算單》(見附件5),辦理報銷手續時作原始憑證隨附。局領導根據工作安排報銷,處室主要負責人由分管局領導審批,處室其他工作人員由處室主要負責人審批。
遵照一事一單、統一報銷的原則,即一項出差任務填寫一張報銷單,同一事項共同出差的,由一人統一報銷相關費用。出差結束后,應在7日內及時辦理報銷手續。報銷時應提供出差預算單、合法原始發票、有關文件通知等憑證。對未經批準,以及超范圍、超標準開支的費用不予報銷,由個人自理。住宿、交通等支出按公務卡使用規定結算。
各直屬單位參照執行。
第二十一條其他經費支出。除以上事項及人員、水電、通訊等經費之外,其他經費支出實行先預算后辦理制度。承辦人員在辦理事項前填寫《其他經費支出預算單》(見附件6),核準后辦理相關開支手續。計劃支出額度在20xx元以下的,按程序由辦公室核準;20xx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按程序報分管財務副局長同意;5000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的,按程序報局長同意;2萬元及以上的,經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在預算單上注明會議討論日期。遇特殊情況的,口頭報告并事后補辦手續。
其他經費支出原則上不安排未列入預算的項目。預算內容包括開展某項工作或某一公務活動所需開支的各項支出,集中報銷,不能多頭分散預算、分頭報銷。《其他經費支出預算單》在報銷時作原始憑證隨附。經費如在項目中列支,經辦人員須在發票后備注開支的項目名稱。
第二十二條對一些特殊支出需要編制相關證明材料的,由各業務單位提供,交財務進行結算報賬。
第二十三條林業專項資金使用嚴格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52號)規定執行。需提交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確定的專項資金額度,由5萬元調整到2萬元及以上。
第七章財產物資管理
第二十四條按照《紹興市林業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26號)執行,額度與本制度明確標準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八章經費報銷
第二十五條健全經費報銷程序,實行聯審制度。
報銷金額在20xx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審核,辦公室主任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金額20xx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金額5000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的,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報局長審閱后,財務予以報銷;金額2萬元及以上的,報局黨政聯席會議討論通過后,由經辦人填寫報銷單,業務單位負責人證明,辦公室主任審核并注明會議討論日期,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后,財務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經辦人須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原始憑證。
第九章財務公開
第二十七條 各預算單位應按照《紹興市林業局財務公開實施辦法(試行)》(紹市林〔20xx〕50號)要求,對預算、決算及經費開支情況進行公示。
第十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八條財務人員負責對各預算單位財務收支的日常監督。對不合理的報賬單據,有權要求解釋說明,要求退回糾正;對違反政策法規制度規定的,不予報賬核算。
第二十九條各預算單位應接受財政部門、審計部門和局內審小組的檢查和監督。
本制度自20xx年6月1日起執行。《紹興市林業局財務管理制度》(20xx年版)、《紹興市林業局公務支出報銷補充辦法》(紹市林〔20xx〕27號)同時廢止。《紹興市林業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52號)、《紹興市林業局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紹市林〔20xx〕26號)中內容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林業局收支業務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蔡甸區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充分發揮審計檔案的作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工會法》和《審計機關審計檔案工作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所稱審計工作檔案,是指工會經審會在審計監督或者專項審計調查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不同形式存在的歷史記錄和文件材料。審計檔案是審計項目終結完成后的歷史記載,是工會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審計檔案管理,是指工會經審會對審計檔案進行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統計和移交的活動。
第三條審計檔案的建立,采取經審會負責制,配備專職(兼職)檔案工作人員負責本單位的審計檔案管理工作,對審計文件材料的立卷和歸檔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四條應歸入審計檔案中的文件材料是:
(一)立項性文件材料,如審計通知書、審計實施(計劃)方案;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如審計證據(含承諾書)、審計工作底稿;
(三)結論性文件材料,如審計報告、審定審計報告的會議紀要、審計報告征求意見書、復核意見書、審計意見書、審計文書送達回證(回復)、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的記錄等;
(四)與具體審計項目有關的群眾來信、來訪記錄等舉報材料;
(五)其他應歸入審計檔案的文件材料。
第五條審計文件材料按項目立卷。跨年度的.審計項目,在項目審計終結的年度立卷。審計案卷內文件材料應按結論性文件材料、證明性文件材料、立項性文件材料、其他備查文件材料四個單元為序進行排列:
(一)結論性文件材料,采用逆審計程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二)證明性文件材料,按與審計報告所列問題和審計評價意見相對應的順序,對審計證據、匯總審計工作底稿、分項目審計工作底稿、審計法規依據進行排列;
(三)立項性文件材料和其他備查文件材料,按文件材料形成的時間順序,并結合文件材料的重要程度進行排列。
第六條審計案卷內的每份或者每組文件之間的排列規則是:
(一)正件在前,附件在后;
(二)定稿在前,修改稿在后;
(三)批復在前,請示在后;
(四)批示在前,報告在后;
(五)重要文件在前,次要文件在后;
(六)匯總性文件在前,原始性(基礎性)文件在后。
第七條審計項目一經實施或確定后,審計組組長(立卷責任人)應及時收集該項目的全部文件材料;審計終結時,立卷責任人應對該項目形成的所有文件材料進行整理、鑒別和取舍,并按照立卷的方法和規則進行歸類整理、組卷,經審計組組長或經審會負責人復查后,依照有關規定進行案卷的編目和裝訂,經檔案管理人員檢查后歸檔保存。
第八條審計文件材料的歸檔,應堅持以審計項目案卷為單位進行交接,歸檔時間原則上不得遲于該審計項目結束后的次年6月底。
第九條工會經審會應當建立健全審計檔案保管制度,定期對審計檔案保管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審計檔案的安全。審計檔案的借閱范圍,僅限定在工會經審會內部,其他部門或單位不得查閱,但有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審計檔案或者要求出具審計檔案證明的,須經經審會主任批準。凡外單位需借用審計檔案的,應出具借用證明和寫明借用原因,經經審會主任批準后方可借用,并登記好借用時間和歸還日期。
第十條對損毀、丟失、涂改、偽造、出賣、轉賣、擅自提供審計檔案者或者因玩忽職守造成審計檔案損失的檔案工作人員,由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區總經審會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