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患者管理制度(通用3篇)
醫院患者管理制度 篇1
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醫師在診療過程中要對患者履行必要的告知義務,特制定本院有關知情同意的管理制度。
一、告知的基本事項
1、告知原則
醫務人員在醫療服務中有義務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如實告知患者。涉及的內容需要患者簽字的,患者應當簽署《患者知情同意書》。
醫務人員應當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對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告知應力求全面而準確,避免因嚴重告知不當而導致醫療糾紛。
2、被告知對象
(1)對18歲以下的未成年患者,應當直接告知患者的法定監護人。
(2)對神志清楚的18歲以上的患者,可以直接告訴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委托書》。
(3)由于患者因惡性疾病,告知患者本人可能產生不利后果的,應當告知患者親屬或患者委托的其他被告知人,當必須有患者本人簽署的《委托書》醫院只對患者授權的人進行告知。
(4)因患病等原因導致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愿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的法定監護人或其他近親屬,但對患者無法正確表達自己意愿的情況應當作記錄。
(5)對于必須緊急采取高風險的搶救性醫療措施的患者,患者本人無法進行意思表示或為未成年人的,且無親屬或家屬無法聯系的,醫院在進行到底搶救措施的同時應當迅速請示醫務科及主管院長,可由主管院長或醫務科負責人簽字。
(6)經授權的被告知人應當確定一人為委托代理人,進行具有法律效力的簽字。
3、告知方式
告知方式有口頭告知、書面告知、見證告知三種。
(1)口頭告知包括:門診告示、急診告示、掛號須知、留觀須知、住院須知、醫保患者就診須知等涉及診療流程醫院單方面的書面告知內容。
(2)書面告知包括:病歷記錄中的病情通知書、患者各種知情同意書及有患者及家屬簽字的各種醫療法律文書,對醫療診治措施及其風險以書面告知為主。
(3)見證告知是指:第三人在場見證的告知方式,當醫院有告知義務但患者及家屬拒絕在書面告知文字上簽字的情況出現時可以適用。
4、病情告知
(1)醫務人員在診治過程中應當將患者的病情如實告知患者。
(2)對于患者不知情的惡性疾病等嚴重病情的告知,醫務人員應采取合適的告知方式,以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的后果。
(3)患者或其他被告知對象對告知過程中的醫療服務存在疑惑時,醫務人員應當予以及時解釋,解答時應當耐心細致,態度友善。任何醫務人員不得對患者及親屬態度生硬或以各種理由拒絕回答問題。
(4)醫務人員應當將重要病情的告知情況在病歷中詳細記錄,危重病情的`告知必須有被告知對像的簽字。
二、常規告知包括
1、住院病人須知
2、住院病人知情同意書
3、患者授權委托書
4、入院病情告知書
5、病情危重通知書
6、出院通知書
7、欠費通知書
8、尸檢意見書
三、特殊告知
1、手術知情同意書
2、麻醉知情同意書
3、輸血知情同意書(專用)
4、術中意外處理及手術中改變術式知情同意書。(必須由術者或上級醫師向病人或家屬交待手術方式并簽字)
5、有創診斷、治療知情同意書(用特殊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
6、對新開展手術或技術的知情同意書。由科主任負責交代知情同意內容并簽字。
7、使用自費藥品、貴重藥物和一次性耗材前由主管醫師向病人交代,由病人選擇后雙方簽字。
8、試用藥品知情同意書化療或放療知情同意書(用特殊檢查、治療知情同意書)
四、各病區要提高醫院的誠信服務,建立醫師責任制,主治醫師在患者住院三日內必須與患者進行病情告知,內容包括:
1、疾病情況
2、目前診斷
3、診療項目
4、有關費用等
五、手術診治措施的風險告知
1、手術診治措施是指以非藥物治療為主的各種有創的診斷及治療措施,包括外科急診、門診及住院手術,各種組織器官的穿刺及活檢,各種內窺鏡的診治,需要穿刺的各種血管內診治等。
2、手術過程中有手術和麻醉方式的變更、術中及術后均有手術風險發現的可能,故醫院推行患者授權告知的知情權。
3、醫師應當將疾病的診斷、手術方式、麻醉方式、手術和麻醉中可能出現的醫療風險充分告知被告知人,告知后,被告知人應當在《手術知情同意書》和《麻醉知情同意書》等文件上簽字。無被告知人簽字,醫師應當在病歷上對請示答復的情況作記錄。
4、手術過程中因為新的情況需要改變手術對策、麻醉方式或切除未告知組織器官等,醫師必須將新的情況向被告知人進行告知并取的其簽字后才能進行手術。但當出現危及患者生命安全的危急癥狀時,必須緊急采取新的搶救性手術治療措施的,在告知的同時不可停止新的搶救性手術治療措施。
5、手術告知由主持該手術的第一手術醫師總負責,手術告知的內容應當經主持該手術的第一手術醫師審查同意。第一手術醫師可以親自或委派第一助手進行患者手術告知并簽字。該手術醫師在手術告知的醫療文件上簽字,視為主刀醫師對手術告知的內容已經知曉,并由第一手術醫師對告知內容承擔責任。其他醫師一律不得在手術告知的醫療文件上簽字。
6、根據各科疾病及手術特點向患者交代手術或麻醉的個性化情況,填寫《手術知情同意書》和《麻醉知情同意書》等醫療文件。重大手術實行報告制度,各手術科室在實施重大手術前應填寫《重大手術申請表》。
六、非手術診治措施的風險告知
非手術診治措施是指對人體組織器官無直接器械創傷為主的各種診療措施,包括藥物治療和物理治療等。
七、藥物不良反應的告知
1、對可能引起不良反應的藥物,醫務人員應當履行告知義務,并在門、急診病歷或住院病歷中作記錄。
2、對于藥典規定要做皮膚過敏實驗的藥物,醫務人員應當詳細詢問患者的藥物過敏史,并在病歷中做記錄。
3、患者門急診或出院配藥,藥房對所配藥物必須附藥物說明書,禁止給患者配無包裝及無藥物說明書的藥物。
八、下列綜合性化療方案應當預先對患者進行告知,患者在《化療知情同意書》上簽字后實施化療方案。
1、對人體損傷較大化療方案,主要包
括對血液及腫瘤等疾病使用的化療。
2、臨床上不能獲得病理確診,進行實驗治療的化療方案。
3、費用昂貴的化療方案。
九、下列物理診治措施應當預先對患者進行告知
1、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種物理牽引措施。
2、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種物理手法推拿按摩措施。
3、其它可能引起不良后果的各種物理診治措施。
十、對費用昂貴的自費的治療措施、藥物及醫療用品等應告知患者。
十一、各科室應當根據需要制定非手術診治的醫療措施及風險告知書,在獲得被告知人同意并簽定確認后采取診治措施。
醫院患者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xx省醫療服務價格,維護廣大患者的切身利益,加強醫療價格的管理,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對患者費用查詢和投訴做出如下規定:
1、加強醫療價格的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在醒目位置公開收費信息,設立查詢設施,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2、配備專、兼職物價管理人員,管理醫院的各項醫療收費、價格咨詢、患者投訴等項工作,在門診大廳、病房等處公布投訴電話,負責解決患者的`咨詢、投訴等問題。
3、做好投訴記錄,詳細了解患者的投訴問題,及時與有關科室聯系了解情況,門診患者2日內向患者反饋結果,住院患者3日內反饋結果。
4、認真對待患者投訴,經查實確屬多收費用,科室應立即退回多收費用并向患者致歉。同時對科室給予經濟處罰,按照醫院有關規定責任落實到人,杜絕此類情況再次發生。
醫院患者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 為確保醫院工作質量和正常工作秩序,強化醫院管理,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在職工中牢固樹立“以病人為中心,以醫療質量為核心”的服務宗旨,以經濟杠桿為手段,從嚴治院,充分調動全院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心全意為人民健康服務。結合醫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各部門、科室及全體員工。
4、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二、獎則:
獎勵對象:各部門、科室及個人。
獎勵方式:以精神獎勵為主(通報表揚、授予先進工作者、文明科
室稱號等),適當給予獎金或獎品。
獎勵時間:隨時獎勵和年終獎勵相結合。
1、在工作中能顧全大局,能正確對待各種復雜事件,并能及時采取應變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處理的給予獎勵。
2、維護醫院利益,勇于揭露損壞醫院利益行為,除為揭發人保密外,給予相應獎勵。
3、提出合理化建議,采納后給醫院帶來顯著經濟效益,根據效益情況給以一次性獎勵。
4、科室或個人得到新聞媒體正面報道表揚,分別給予200元獎勵。
5、收到患者書面表揚信或錦旗給予50—100元。
6、愛護醫院財產,精心維護設備,勤儉節約,有突出表現者給予獎勵。
7、工作中及時發現重大事故苗頭,阻止了事故或嚴重差錯的發生,使醫院或病員免受重大損失、給予相應獎勵。
8、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在提高醫院或科室服務質量,成績突出者給予獎勵。
9、在突發事件及重大醫療搶救工作中,能服從命令、忠于職守、臨危不懼、救死扶傷,取得較好社會效益的科室或個人給予獎勵。
10、為維護醫院形象,能正確對待個別病人或家屬的偏激行為,忍受委屈,經院務會討論后給予獎勵。
11、全年工作中成績突出,被評為先進工作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12、參加醫院組織的各種競賽等活動獲得前三名者,分別給予獎勵。
13、堅持財經制度,維護財經紀律,敢于抵制歪風邪氣,避免較大資金流失,給予獎勵。
14、在后勤服務工作中認真、熱情、及時為臨床服務,在節支方面做出較大成績給予獎勵。
15、凡在正式報刊、雜志發表論文的,市級獎勵100元、省級獎勵200元國家級獎勵300元。
16、在醫療服務中,堅持優質服務,尊重服務對象,樂于助人,甘于奉獻,深受群眾表揚的或拒收紅包的科室和個人給予獎勵。
三、罰責:
1、不遵守勞動紀律,上班遲到、早退、礦工、串崗、干私活、會私客、吃東西、喝酒、輸液、看電視、聽音樂、睡覺、聊天、拿科室電話聊天、玩游戲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2、不能與同事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務,或詆毀他人、抬高自己、跟同事不搭臺、不補臺、甚至拆臺或撥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團結、影響工作罰當事人100—300元。給醫院、他人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視情節輕重罰當事人500—1000元。
4、服務態度差,發現生、冷、硬、頂、推、拖罰當事人100元。
5、患者在診療過程中對醫療服務不滿意,科室沒有及時給予解決,上交矛盾或包庇,使病人向有關部門投訴,經核實,情況屬實,罰當事人100元,科室100元,同時通報科室負責人。
6、在工作中與病人或同事發生爭吵、打架斗毆,根據情節輕重,處于50—300元罰款。造成損失或人身傷害由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
7、醫院全體員工必須24小時開通手機。關手機、不接電話或不服從安排,罰款100元,造成嚴重后果的承擔相應責任。
8、無故不參加早會、員工大會、全院性培訓學習,每次罰20元。
9、科室有關負責人不參加院務會、院周會以及該向科室傳達會議內容的,又不向科室傳達,每次罰款20元。
10、職能科室間的臨界工作,經領導協調裁決后,仍發生相互推諉,踢皮球,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
11、后勤無充分理由未能及時供應臨床、醫技科室所需的各種物資,予以處罰。
12、科室出現差錯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扣罰科室負責人100元。
13、上級部門各類檢查,非正常原因影響醫院積分的科室或個人,給予200——500元的處罰。給醫院造成損失的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