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搶救工作制度(精選5篇)
護理搶救工作制度 篇1
1、由專職人員負責搶救車管理,實施封條管理制度。
2、每班核對搶救車封條,核對無誤由交接班雙方簽名;搶救車封條有誤需對搶救車內所有藥品、物品、器械實施認真、詳細核對,交接班雙方確認無誤后,重新貼上封條并由交接班雙方人員簽名。
3、每班檢查藥品的規格,批號及有效期,發現異常及時更換,必要時報告護士長或藥房主任。
4、常規每周檢查搶救車的急救設備的`性能。(血壓表、聽診器、插銷板、手電、開口器,簡易呼吸器,負壓吸引器)保持性能良好使之處于備用狀態;使用后進行徹底清潔、消毒,并檢查其性能,并按要求注明責任人姓名及日期。
5、搶救車保持清潔整齊,藥品一目了然。放置合理便于使用。
6、藥品及設備出現短缺或不合格時應及時維修更換,及時補足。
7、搶救物品登記本與實物必須相應對應,不應有缺項,多項;
8、常規每日用清水擦拭外殼一次,每月徹底清潔一次;每次使用后徹底清潔;搶救傳染病人使用搶救車后,須用250mg/L含氯消毒劑清潔搶救車內外,再用清水擦拭,如有特殊病人或疫情發生時濃度升為500mg/L。
9、搶救過程中如有質疑情況發生應保留用藥后的空瓶以便提供搶救的客觀依據。
10、護士長定期抽查搶救車內的物品準備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解決。
11、搶救藥品及用物,因搶救病人消耗后,應及時清點補充,已處于備用狀態;
12、原則上不得挪用搶救車上的藥品及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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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搶救工作制度 篇2
1、由專職人員負責搶救車管理,實施封條管理制度。
2、每班核對搶救車封條,核對無誤由交接班雙方簽名;搶救車封條有誤需對搶救車內所有藥品、物品、器械實施認真、詳細核對,交接班雙方確認無誤后,重新貼上封條并由交接班雙方人員簽名。
3、每班檢查藥品的規格,批號及有效期,發現異常及時更換,必要時報告護士長或藥房主任。
4、常規每周檢查搶救車的急救設備的性能。(血壓表、聽診器、插銷板、手電、開口器,簡易呼吸器,負壓吸引器)保持性能良好使之處于備用狀態;使用后進行徹底清潔、消毒,并檢查其性能,并按要求注明責任人姓名及日期。
5、搶救車保持清潔整齊,藥品一目了然。放置合理便于使用。
6、藥品及設備出現短缺或不合格時應及時維修更換,及時補足。
7、搶救物品登記本與實物必須相應對應,不應有缺項,多項;
8、常規每日用清水擦拭外殼一次,每月徹底清潔一次;每次使用后徹底清潔;搶救傳染病人使用搶救車后,須用250mg/L含氯消毒劑清潔搶救車內外,再用清水擦拭,如有特殊病人或疫情發生時濃度升為500mg/L。
9、搶救過程中如有質疑情況發生應保留用藥后的空瓶以便提供搶救的客觀依據。
10、護士長定期抽查搶救車內的物品準備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解決。
11、搶救藥品及用物,因搶救病人消耗后,應及時清點補充,已處于備用狀態;
12、原則上不得挪用搶救車上的藥品及器材。
護理搶救工作制度 篇3
1、危重患者的搶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醫師負責組織并主持搶救工作。科主任不在時,有職稱最高的醫師主持搶救工作,特殊病人或跨科協同搶救的病人應及時報請醫務科,以便組織有關科室共同進行搶救工作。
2、對危重病人不得有任何借口推遲搶救,必須全力以赴,分秒必爭,分工明確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并做到嚴肅、認真、細致、準確,各種記錄及時全面。
3、搶救器材和藥品必須完備,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儲存、定期檢查,用后及時補充。
4、工作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器械、儀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記搶救藥品的定位、用途、劑量、用法等,做到有條不紊、忙而不亂。
5、醫生未到前,護理人員應根據病情及時給氧、吸痰、測量生命體征、建立靜脈通路,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配血、止血等,并提供診斷依據。
6、搶救過程中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對危重患者應就地搶救,待病情穩定后方可移動。
7、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后,醫生應即刻據實補開醫囑。
8、對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應詳細、及時、正確記錄,因搶救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應當在搶救結束6小時內補記,并加以注明。
9、搶救結束后,做好登記和用品消毒工作。
護理搶救工作制度 篇4
(1)凡搶救藥品、物品必須固定在搶救車上,保持一定的基數,編號排列,定位放置,每日檢查,每班清點,保證隨時應用。
(2)建立搶救車藥品、物品登記本,做到帳物相符,班班交接。
(3)建立搶救車藥品、物品平面示意圖,確保醫護人員能夠及時獲取搶救藥品和物品;建立搶救車藥品批號登記表,對于有效期低于6個月的藥物,用紅色標識做好標志,確保先進先用,有效期不足1個月的藥物應送藥房按程序換領合格批號的藥物。
(4)搶救藥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二及時:及時檢查維修、及時領取補充。物品有明顯標記,不準任意挪用。
(5)搶救必備物品齊全、性能良好,處于備用狀態,完好率達到100%。無菌物品標識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確保在有效期內。
(6)搶救藥品齊全,標簽清晰,無變色、變質、過期失效、破損現象。每個藥盒內只能放置一種藥品,按藥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7)各科室搶救車內的搶救藥品按要求統一配備,專科急救藥品須經科主任審核定出種類、數量、規格、劑量配備,搶救車須定點放置,定人管理,保證安全和使用方便。
(8)搶救藥品、物品使用后,24小時內補充齊全,如因特殊原因無法補齊時,應及時交班,在交班登記本上注明并報告護士長協調解決,以保證搶救患者時能及時使用。
(9)封存搶救車管理:封存前護士長(或分管護理人員)和另一名護理人員按基數本清點藥品、物品,核對無誤后用封條封存,雙人簽名并填寫封存時間。護理人員每班檢查封條的完好情況并做好記錄;每月由護士長和分管護理人員啟封檢查搶救車內藥品、物品一次,并做好記錄。
(10)非封存搶救車管理:每班按基數本清點藥品、物品,并做好記錄,護士長每周檢查一次,并做好記錄,賬物相符。
護理搶救工作制度 篇5
1、定期對護理人員進行急救知識培訓,提高其急救意識和急救水平。
2、搶救時做到分工明確,密切配合,統一指揮,各盡其職。
3、根據搶救車管理要求對搶救物品進行交接,做到帳物相符。各種急救藥品、器材及物品應做到“五定”:定數量品種、定點放置、定專人管理、定期消毒、滅菌、定期檢查維修。搶救物品不準隨意挪用或外借必須處于應急備用狀態。無菌物品須注明滅菌日期,保證在有效期內使用。
4、參加搶救人員必須熟練掌握各種搶救技術和搶救常規,確保搶救的順利進行。
5、嚴密觀察病情變化,客觀、準確、完整、真實、及時填寫患者護理記錄單。
6、嚴格交接班制度和查對制度,在搶救患者過程中,正確執行醫囑。一般情況下不執行口頭醫囑。搶救時醫師可下達口頭醫囑,護士執行時必須復誦一遍,確認無誤后再執行;保留物品以備事后查對。及時記錄搶救記錄單,緊急情況下可于搶救結束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說明。
7、搶救結束后及時清理各種物品并進行初步處理、登記。
8、認真做好搶救患者的各項基礎護理及生活護理。煩躁、昏迷及神志不清者,加床檔并采取保護性約束,確保患者安全,預防和減少并發癥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