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進出管理規定(通用34篇)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
一、總則
第一條為了使本公司的倉庫管理規范化,保證財產物資的完好無損,根據企業管理和財務管理的一般要求,結合本公司的一些具體情況,特訂本規定。
第二條倉庫管理工作的任務:
(1)根據本規定做好物資出庫和入庫工作,并使物資儲存、供應、銷售各環節平衡銜接。
(2)做好物資的保管工作,如實登記倉庫實物賬,經常清查、盤點庫存物資,做到賬、卡、物相符。
(3)積極開展廢舊物資、生產余料的回收、整理、利用工作,協助做好積壓物資的處理工作。
(4)做好倉庫安全保衛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的安全。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所屬的各級公司,包括全資公司和控股公司。
第四條倉庫管理人員納入其所在企業的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倉庫保管員由總公司財務委員會統一安排和調配。
(二)倉庫物資的入庫
第五條外購物資(包括外購材料、商品等)到達后,由業務部門經辦人填制“商品驗收單”一式四份(經倉管員簽字后的“商品驗收單”,一聯由業務部門留底,一聯交統計,一聯由業務部門交給財務部,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入庫單”依據),倉管員根據“商品驗收單”填寫的品名、規格、數量、單價,將實物點驗入庫后,在“商品驗收單”上簽名,并根據點驗結果如實填制“入庫規格單”一式三份,送貨人須就貨物與入庫單的相應項目與倉庫員核對,確認無誤后在“入庫單”上簽名,做到貨、單相符,倉管員憑手續齊全的“商品驗收單(倉庫聯)”和“入庫單”的存根登記倉庫實物賬,其余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業務部門。
第六條企業自身生產的產成品入庫,須有質量管理部門出具的產品質量合格證,由專人送交倉庫,倉管員根據入庫情況填制“入庫單”一式三份,雙方相互核對無誤后須在“入庫單”上簽名,簽名后的入庫單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交生產車間做產量統計依據,一聯交財部作為成本核算和產品核算的依據。
第七條委托加工材料和產品加工完后的入庫手續類比外購物資入庫手續進行辦理,但在“入庫單”上注明其來源,并在“發外加工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八條因生產需要而直接進入生產車間的外購物資或已完工的委托加工材料,應同時辦理入庫手續和出庫手續,以準確反映公司的物資量。
第九條來料加工戶所提供的材料類比外購物資入庫辦理手續,但不登記倉庫實物賬,而設“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以作備查。
第十條車間余料退庫應填制紅字領料單一式三份,并在備注欄內詳細說明原因,如系月底的假退料,則在辦理退料手續的同時,辦理下月領料手續。
第十一條對于物資驗收入庫過程中所發現的有關數量、質量、規格、品種等不相符的現象,倉管員有權拒絕辦理入庫手續并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三)倉庫物資的出庫
第十二條公司倉庫一切商品貨物的對外發放,一律憑蓋有財務專用章和有關人士簽章的“商品調撥單(倉庫聯)”,一式四份,一聯交業務部門,一聯交財務部門,一聯交倉庫作為開具“出庫單”依據,一聯交統計。由公司業務員辦理出庫手續,倉管員根據“商品調撥單”開具業務承辦人,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一聯由倉管員定期交財務部。
第十三條生產車間領用原料、工具等物資時,倉管員憑生產技術部門的用料定額和車間負責人簽發的領料單發放,倉管員和領料人均須在令料單上簽名。領料單一式三份,一聯退回車間作為其物資消耗的考核依據,一聯交財務部作成本核算依據,一聯由倉庫作為登記實物賬的依據。
第十四條發往外單位委托加工的材料,應同樣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出庫單上注明,并設置“發外加工登記簿”進行登記。
第十五條來料加工客戶所提供的材料在使用時,應類比生產車間領用辦理出庫手續,但須在領料單上注明,且不登記實物賬,而是在“來料加工材料登記簿”上予以登記。
第十六條對于一切手續不全的提貨、領料事項,倉管員有權拒絕發貨,并視其程度報告業務部門、財務部門和公司經理處理。
(四)倉庫物資的保管
第十七條倉庫設商品材料實物保管賬(簡稱“倉庫實物賬”)和實物登記卡,倉庫實物賬按物資類別、品名、規格分類進行銷存核算,只記數量,不記金額,同時,在每一商品材料存放點設置商品材料實物登記卡,跟入庫單、出庫單和領料單等及時登記倉庫實物賬及實行卡,保證賬、卡、物相符。
第十八條每月必須對庫存的商品材料進行實物盤點一次,財務人員予以抽查或監盤,并由倉管員填寫制盤點表一式三份,一聯倉庫留存,一聯交財務部,一聯交公司有關領導,并將實物盤點數與倉庫實物賬核對,如有損耗或升溢應在盤點表中相關欄目內填列,經財務部門核實,并報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方可作調賬處理,以保證財務賬、倉庫實物賬、實物登記卡和實物相符合。
第十九條倉庫物資的計量工作應按通用的計量標準實行,對不同物資采用不同的計量方法,確保物資計量的準確性。
第二十條做好倉庫與供應、銷售環節的銜接工作,在保證生產供應等合理儲備的前提下,力求減少庫存量,并對物資的利用、積壓產品的正確處理等提出建議。
第二十一條倉庫物資的保管要根據各種物資的不同種類及其特性,結合倉庫條件,采用不同方法分別存放,既要保證物資免受各種損害,又要保證物資的進出和盤點方便。
第二十二條對于某些特殊物資,如易燃、易爆、劇毒等物資,應指定專人保管,并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三條建立和健全出入庫人員登記制度,入庫人員均須經過倉管員的同意,并經過登記之后,方可在倉管員的陪同下進入倉庫,進入倉庫的人員一律不得攜帶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庫房內吸煙。
第二十四條倉管員應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規定,切實做好防火、防盜等工作,定期檢查維修避雷和消防等器材和設備,保障倉庫和物資財產的安全。
第二十五條倉管員工作調動時,必須辦理移交手續,由財務領導進行監交,表上簽名,只有當結交手續辦妥之后,才能離開工作單位。
第二十六條未按本規定辦理物資人、出庫手續而造成物資短缺、規格或質量不合要求的和賬實不符,倉管員應承擔由此引起的經濟損失,財務經理應負領導責任。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
一、商品入庫流程
1、采購部下定單時應該認真審核庫存數量,做到以銷定進。
2、采購部審核訂單時,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核定進貨數,杜絕出現庫存積壓,滯銷等情況。
3、訂單錄入后,采購部通知供貨商送貨時間,并及時通知倉庫。
4、當商品從廠家運抵至倉庫時,收貨員必須嚴格認真檢查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若出現破損、是原裝短少、鄰近效期等情況。收貨人必須拒絕收貨,并及時上報采購部;若因收貨員未及時對商品進行檢查,出現的破損,原裝短少、鄰近效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該收貨員承擔。
5、確定商品外包裝完好后,收貨員必須依照相關單據:訂單、隨貨同行聯,對進貨商品品名、等級、數量、規格、金額、單價、效期進行核實,核實正確后方可入庫保管;若單據與商品實物不相符,應及時上報采購部;若進貨商品未經核對入庫,造成的貨、單不相符,由該收貨人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6、入庫商品在搬運過程中,應按照商品外包裝上的標識進行搬運;在堆碼時,應按照倉庫堆放距離要求、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若未按規定進行操作,因此造成的商品損壞由收貨人承擔。
7、入庫商品明細必須由收貨員和倉庫管理員核對簽字認可,做到帳、貨相符。商品驗收無誤后,倉庫管理員依據驗收單及時記賬,詳細記錄商品的名稱、數量、規格、入庫時間、單證號碼、驗收情況、存貨單位等,做到帳、貨相符。若不按照該制度執行驗收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倉庫管理員承擔。
8、按收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二、商品出庫流程
1、業務部開具出庫單或調撥單,或者采購部開具退貨單。單據上應該注明產地、規格、數量等。
3、倉庫收到以上單據后,在對出庫商品進行實物明細點驗時,必須認真清點核對準確、無誤,方可簽字認可出庫,否則造成的經濟損失,由當事人承擔。
4、出庫要分清實物負責人和承運者的責任,在商品出庫時雙方應認真清點核對出庫商品的品名、數量、規格等以及外包裝完好情況,辦清交接手續。若出庫后發生貨損等情況責任由承運者承擔。
5、商品出庫后倉庫管理員在當日根據正式出庫憑證銷賬并清點貨品結余數,做到賬貨相符。
6、按出貨流程進行單據流轉時,每個環節不得超出一個工作日。
倉庫盤點流程
1、盤點準備
倉庫主管將還未有自編碼的存貨通知支援中心補編編碼,并通知有關部門填制相關單據處理帳外物資。 營銷部、鞋業部和服裝部通知廠家和客戶在盤點日期間停止送收貨品。 財務部將盤點日前已經審核生效的單據記帳。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對貨品進行分區擺放,存貨以產品區、輔料區、產品待檢區、次品區、臺面輔料區、樣板鞋區分成六大區域分別得出存貨實存情況。
2、盤點進行
倉庫主管組織倉庫人員初盤存貨,對存貨六大區域各指派1人擔任組長,2人配合。以盤點表記錄初盤結果。倉庫主管連同另外4名員工組成復盤小組,對初盤結果進行復盤,出現差異倉庫自查原因。 倉庫主管將初盤數據輸入電腦,將《盤點單》打印提供給財務部,財務部組織公司人員組成抽盤小組,以2人為1組對各大區域進行抽盤工作。抽盤人員從實物中抽取20%復核初盤資料,從初盤資料中抽取30%對實物進行抽盤。抽盤量要求占總庫存的50%。發現差異由倉庫主管重新盤點更正初盤資料。差錯率高于1%,倉庫主管對該區域貨品進行重新全盤。經復盤通過的《盤點單》由財務部審核,并打印一式二份,由倉庫主管、財務主管簽字,各持1份。
3、盤點后期工作
倉庫主管將已審核《盤點單》導出為進、出倉單,電腦自動生成《盤盈單》和《盤虧單》。倉庫主管查找盤盈盤虧的原因,并將《庫存盤點匯總表》和差異原因查找報告交財務主管復核上交總經理審批后。財務部據審批結果審核《盤盈單》和《盤虧單》調整庫存帳。
4、盤點其他規定
盤點工作規定每月進行一次,時間為月末最后2天。頭天晚上8時開始至次日中午完成初盤和復盤工作,下午進行抽盤工作。 參加盤點工作的人員必須認真負責,貨品磅碼、單位必須規范統一;名稱、貨號、規格必須明確;數量一定是實物數量,真實準確;絕對不允許重盤和漏盤。由于人為過失造成盤點數據不真實,責任人要負過失責任。 對于盤點結果發現屬于實物責任人不按貨品要求收發及保管財物造成損失,實物責任人要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3
(一)公司各部門所購一切物資材料,嚴格實行先入庫存、后使用制度。
(二)購置部門采購物資應及時與總務部負責人和倉庫員聯系,通知到貨時間、數量、貨物品種,并協助做好搬運工作。
(三)倉管員對倉物料必須嚴格驗查物料的品名、規格和數量。發現品名、規格數量、價格與單據、運單不符,應及時通知購置部門向供貨單位辦理補料或退貨手續。進倉物料的質量驗收由購置部門負責。
(四)經辦理驗收手續進倉的物料,倉管員應及時開出“倉庫收料單”,倉庫據此記賬并送經辦人一份,用以辦理付款手續。
(五)各部門領用物料,必須填制“倉庫領料單”,經使用部門經理(負責人)簽名,再交總務部負責人批準,方能領料。公司貴重物品的領用,由使用部門書面申請,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辦理領料手續。
(六)為提高各部門領料工作的計劃性及有利于加強倉庫物資的管理,采用隔天發料辦法,定為星期二、三、五,三天辦理領料事宜,特殊情況除外。
(七)各部門下月領用物料的計劃,應在上月終5天前(即每月的二十五日)報總務部。臨時補給物資必須提前三天報總務部。
(八)物業出倉,必須辦理出庫手續,填制“倉庫領料單”,并驗明物業的規格、數量、經總務部負責人簽字后,方能發貨,倉管員應及時記賬。
(九)倉管員對任何部門均應嚴格按先辦出倉手續后發貨的程序發貨。嚴禁先出貨后補手續的錯誤做法。嚴禁白條發貨。
(十)倉管員應對各項物料設立“物料購、領、存貨卡”,凡購入,領用物料,應立即做相應的記載,及時反映物資的增減變化情況,做到賬、物、卡三相符。
(十一)倉庫應每月對庫存物資進行一次盤點,發現升溢、損缺,應辦理物資盤盈、盤虧報告手續,填制“商品、物料盤盈、盤虧報告表”,經公司領導批準,據以列賬,并報財務部一份、總務部一份。每月月報表、匯總表、盤點表需送總經理閱示。
(十二)為及時反映庫存物資數額,配合使用部門編好采購計劃,以節約使用資金,倉管員應每月編制“庫存物資余額表”,送交財務部及有關部門各一份。
(十三)倉庫物資必須按類別、固定位置堆放。注意留通道,做到整齊、美觀。填好貨物卡,把貨物卡掛放在明顯位置。
(十四)庫內嚴禁攜帶火種,嚴禁吸煙,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庫存內。
(十五)倉管員要認真做好倉庫的安全工作,經常巡視倉庫,檢查有無可疑跡象。要認真做好防火、防潮、防盜工作,檢查火災危險隱患,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4
公司手機發放及使用規定為進一步方便公司員工內部之間聯系,節省因通訊網絡原因產生的不必要開支(如手機和公司座機之間通話費用、聯通號碼和移動號碼之間通話費用等),現公司特從電信辦理了一批天翼3G手機,以便于今后各位同事的工作和彼此之間的業務聯系。該手機為天翼E319型號,市場價1100元,涵蓋音樂、3G、收音機、照相、電視、上網等多項功能,足以滿足平時的日常手機使用需求。該手機公司辦理的套餐為免月租費用,免費通話500分鐘,所有公司189手機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之間通話免費。
該手機所有通話費用均為0.29元/分鐘(包括國內長途和市話),全國范圍內接聽免費,在外地使用無漫游費,通話費用不變。
為了規范日后手機使用管理,現對公司統一配發手機作如下規定——1.所有配發手機均屬公司財產,使用人不得據為己有,所有手機使用者需愛惜和妥善保管,丟失或故意損壞手機者需照價賠償或到電信營業廳購買補給公司。
2.手機出現故障或其他異常時統一找公司行政部處理,私自維修者公司不予承擔費用。
3.所有手機公司原則上只承擔500分鐘通話費和基本月租、配發手機之間互打及與公司電信座機互打費用。特殊情況需由公司承擔超過多于500分鐘通話費用的需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所有使用配發手機人員今后原公司電話補貼取消,配發手機所有產生費用由公司代為支付。
5.凡是使用配發手機上網、看電視、使用其他3G服務等不屬于500分鐘通話范圍內產生的費用,由公司先代繳,之后在手機使用人的工資中扣取,具體手機費用清單和明細公司會給到使用者本人。
6.公司配發手機今后的通話賬單已經委托電信做分賬,即月租、組網互打套餐費、500分鐘通話(不區分長話或市話)費做一個賬單、其他費用(如上網費用、看電視費用、3G使用費、超過500分鐘之外的通話費用)將另外設立一個賬單,二者分開列清明細,由公司代扣代繳之后發放給本人。
7.所有領用手機者承諾嚴格遵守國家關于通訊及網絡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合理使用手機通訊資源。
8.所有手機使用者在行政部領取時需簽字登記,凡是在本規定上簽名者一經簽名即表明已閱讀和領會本規定所有條款內容并承諾能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愿意承擔相關責任。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5
一、目的
干部后備隊是公司根據戰略發展需要而組建的后備干部培養、儲備資源池。為規范干部后備隊的管理,明確干部后備隊選拔標準、選拔程序和培養方法,為公司戰略發展需要提供合格的后備干部,特制訂此管理辦法。
二、定義
干部后備隊分管理三級后備隊、管理四級干部后備隊、管理五級干部后備隊、員工干部預備隊四層進行培養,其中:
管理三級干部后備隊:從優秀員工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三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管理四級干部后備隊:從優秀的三級管理者和優秀的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四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管理五級干部后備隊:從優秀的四級管理者和優秀的重量級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中選拔進入華為大學培養,是五級管理者的候選資源池成員;
員工干部預備隊:是指在培訓各環節以及上崗試用過程中持續表現優秀,并經過各培訓組織部門綜合考察評價選拔出來的優秀員工。員工干部預備隊選拔出來,重點是對這些優秀新員工進行跟蹤考察和牽引,促進他們在崗位工作中快速成長,公司對員工干部預備隊不安排專門的管理技能培訓。
三、適用范圍
本管理辦法適用于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及華為各全資子公司。
四、干部后備選拔
1、選拔基本原則
公司從如下員工或干部中選拔干部后備隊員:
1) 符合公司干部四象限原則,績效優良、有責任感和使命感、敬業與奉獻、對公司忠誠、品德優秀并具備一定任職資格的中外員工和干部;
2) 優秀特招人才參照上述標準可以直接選拔到相應層級干部后備隊進行培養;
3) 品德作為后備隊員選拔的一票否決條件。
2、選拔組織
干部后備隊選拔組織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聯合組織。各業務體系管理團隊對本體系干部后備隊選拔工作集體負責,各業務體系管理團隊主任是本體系干部后備隊選拔組織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體系選拔組織工作過程和選拔結果負責。各業務體系干部部作為本體系干部后備隊選拔執行機構,負責本體系具體選拔工作組織落實。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對業務體系選拔工作要提供培訓支持。公司各級管理者要本著對公司負責的態度,積極參與公司干部后備隊的選拔推薦工作。
3、選拔標準
1) 管理三級干部后備隊選拔標準:
a、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績效一貫優良,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橫向排名前25%;
c、任職資格為2級普通等以上,勞動態度優良;
d、優先從優秀一線團隊中選拔后行備隊員;
e、符合上述標準參加過A培的員工優先考慮。
2) 管理四級干部后備隊選拔標準:
a、原則上擔任管理三級崗位(含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1年以上;
、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
c、績效一貫優良,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橫向排名前25%;
d、任職資格為管理三級普通等或職業等;
e、團隊組織氛圍好者優先;
f、關鍵事件表現突出者優先。
3) 管理五級干部后備隊選拔標準:
a、擔任管理四級崗位(含重量級跨部門團隊核心成員)3年以上;
、品德優秀且誠信檔案無不良記錄,勇于承擔責任與壓力;
c、部門績效一貫良好,部門績效評價在本業務體系內排名前25%;
d、任職資格為管理四級普通等或職業等;
e、具有不斷自我批判的精神和面向未來的戰略性思考能力。
4) 員工干部預備隊選拔標準:
a、上進心強,品德優秀;
、入職培訓各環節表現優秀;
c、上崗適應能力強,工作投入,認真負責,績效結果好;
d、自愿前往一線艱苦地區長期工作與鍛煉;
e、有管理方面的關鍵行為表現與潛力。
4、選拔程序
1) 管理三級干部后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三級干部后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三級管理者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干部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資料進行審查,報上一級管理團隊評議通過后,將名單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與程序審查,合格后入選管理三級干部后備隊。
2) 管理四級干部后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四級干部后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四級管理者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干部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資料進行審查,報上一級管理團隊評議通過后,將名單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進行資格審查,合格后入選管理四級干部后備隊。
3) 管理五級干部后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管理五級干部后備隊選拔標準,由兩名五級管理者成員共同推薦(每個推薦者需獨立給出推薦評價意見),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對推薦名單和推薦材料進行審查,報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評議,合格后入選管理五級干部后備隊。同時推薦者要簽名承諾對被推薦者三年的表現承擔連帶責任。
4) 員工干部預備隊選拔程序:
根據新員工培訓期間的綜合表現以及上崗工作過程中的表現,由華為大學、各培訓實習機構以及各干部部定期選拔。
5、選拔周期
1) 各層級管理干部后備隊和員工干部預備隊:每年選拔一次,每半年復核一次;
2) 干部后備隊是一個動態的資源池,培養過程中不斷有人轉出或篩選出資源池;新干部后
備隊員可以不斷補充進池,但各級干部后備隊總體規模根據崗位配置需求保持相對穩定。
五、干部后備隊培養
1、培養原則
1) 公司對干部后備隊的培養采取培訓和崗位實戰鍛煉相結合、培訓與工作實踐不斷循環的
原則;
2) 華為大學負責通過培訓對干部后備隊進行培養,重在提高后備干部的素質、能力、團隊
領導力,更重要的是要培養后備干部掌握科學的學習與工作方法;
3) 各業務部門負責在工作實踐中培養鍛煉后備干部,重點要培訓考察后備干部的責任心、
使命感、敬業精神與獻身精神、業務能務與績效貢獻。
2、培養組織
1) 華為大學對整體培養方案和培養過程負責,包括培養體系的規劃、設計與組織實施,過
程評價、過程記錄和檔案記錄;
2) 業務部門負責在實踐中培養與考察干部,包括后備干部的崗位鍛煉與考察、周邊(或跨
部門)鍛煉與考察、艱苦環境或挑戰項目的鍛煉與考察等;
3) 公司人力資源部任職資格管理部為干部后備隊管理在人力資源部的接口,華為大學重大
項目部為干部后備隊在華為大學的接口,負責干部后備隊培養全過程管理,并負責為各業務部門提供干部后備隊培養信息記錄和過程文檔,干部任職資格管理部門為干部后備隊工作在各業務體系的日常工作接口部門。
六、干部后備隊考察、評價與任用
1、考察與評價原則
干部后備隊在整個培養階段的綜合評價由華為大學學員鑒定中心負責,綜合評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華為大學培訓期間的考察與評價由華為大學負責,考察與評價的重點是看后備隊員對相關知識和技能的掌握情況以及表現出來的領導潛質等;
2)干部后備隊在業務部門承擔本職崗位鍛煉時的考察與評價由各業務部門負責,各業務部門所在干部部負責周邊考察與評價,考察與評價的重點是績效、任職能力、勞動態度等方面;
3)干部后備隊在參加跨部門項目鍛煉時的考察與評價由所在的跨部門項目組織部門負責,考察評價的重點是崗位適應能力、合作性、勞動態度等方面;
4) 對干部后備隊的品德考察貫穿整個培養過程,干部后備隊的品德考察由公司組織干部部
負責。
2、干部后備隊淘汰
干部后備隊培養過程始終貫穿淘汰機制,對干部后備隊的淘汰和動態篩選相結合的機制進行,規則如下:
1) 培養過程中觸及公司規定的高壓線者直接淘汰出資源池;
2) 培養各階段考核和考察達不到標準者直接篩選出資源池;
3) 培養周期結束后綜合評價排名末尾5%者直接篩選出資源池。
3、任用原則
1)華為大學學員鑒定中心根據綜合評價的結果,對學員綜合表現進行排序,作為公司選拔任用干部的決策依據;
2)原則上新提拔的干部必須從相應層級的干部后備資源池中選拔。
七、職責分工
干部后備隊的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總體負責,公司人力資源部和華為大學負責具體的組織實施工作,各業務體系干部部負責具體的落實執行。具體工作分工如下:
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干部后備隊的選拔標準、選拔程序等政策文件的制訂,選拔工作的組織發動,三、四級干部后備隊選拔程序的審查與五級后備隊資格審查等工作;
華為大學:負責干部后備隊培養方案制訂、培訓組織實施、培養過程的考察與評價以及干部后備隊檔案管理等;
公司組織干部部:負責干部后備隊思想品德考察評價與干部后備隊監察;
各業務體系干部部:負責本業務體系干部后備隊的選拔組織、推薦名單與推薦資料審查、崗位鍛煉的組織實施與考察等;
各業務部門:負責本部門干部后備隊的選拔提名、辦公會議評議、崗位培養以及干部任用提名等。
八、辦法自頒發之日起開始實施,解釋權在公司人力資源部與華為大學,修訂及廢止權在公司人力資源委員會。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病歷管理工作,根據衛生部《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款,對患者獲得有關病歷資料的范圍、復印資料的程序作出如下規定:
一、下列人員和機構如有需要可申請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
3、保險機構。
二、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該患者的病歷。
三、患者出院三天后可以到病案室申請復印病歷。患者住院期間,一般不予復印病歷。如有特殊情況,如法醫鑒定(患者或其代理人須持法醫鑒定介紹信)等須經科主任及主管醫師同意、外地患者出院當天需復印病歷者經主管醫師同意并完成病歷后,由病區工作人員(或指定專人)攜帶病歷同申請人一起到病案室辦理手續、復印病歷。
四、病歷資料復印應到病案室在申請人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復印或復制,經核對無誤后,加蓋病歷復印專用章。
五、申請復印病歷,申請人除提供出院證外還需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關證明資料:
1、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有效身份證明。
2、申請人為患者代理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與患者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3、申請人為死亡患者近親屬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及其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明;申請人是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人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與死亡患者近親屬代理關系的法定證明材料。
4、申請人為保險機構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當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近親屬或者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公安司法機關因辦理案件,需要查閱、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的,應按取證程序報醫務科批準。
六、醫院可以為申請人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包括: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治療)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報告、護理記錄、出院記錄、出院證明。病程記錄及其他文書不得復印。
七、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7
1、 目的
對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庫存、呆滯、過期物料進行及時有效的預防控制和處理。降低庫存物資積壓,提高物料儲存能力、提高存貨周轉率,促進公司物資的良性運作。
2、庫存、呆滯、過期物料定義
是指儲存期限超過一定時限仍未使用過的物料,或一年內有使用但存量過多、用量極少、庫存周轉率極低的物料,以及超過可儲存期限的物料。
3、范圍
適用原材料、包裝物、低值品、半成品、在制品及成品呆滯、過期物料的處理。
4、職責
4.1生產部:負責定期對車間的物料進行盤點、清理、退庫工作,同時實施返工返修工作。
4.2 品質部:負責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質量的判定工作,判定結果可分為:合格、返工返修、報廢、回收利用等。
4.3技術部:因客戶產品改變、產品優化,技術變更(包括更改原材料、更改配件、工藝單變更、品質變更、成本優化等引起的變更),技術部應在變更發生后一天內通知采購部并給予相關指引,以防止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的產生。已造成呆滯、過期物料情況發生的,應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4 業務部:因銷售訂單取消或變更、市場需求預測變化,業務部應在變更發生后一天內通知采購和生產部并給予相關指引,以防止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的產生。對造成呆滯、過期物料情況發生的,由采購部的安排,參與評審,并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4.5 倉庫:負責定期對在倉的庫存、呆滯、過期物料進行盤點、清理、退庫工作,并接受采購部安排,參與呆滯、過期物料的評審和處理工作。
4.6 生產部:負責生產過程中呆滯、過期物料產生的預防控制工作,提出呆滯、過期物料處理申請,判定呆滯、過期物料產生的原因,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工作,對評審結果提交相應的部門進行處理,并對評審工作做出結論上報公司領導。
4.7倉庫:負責呆滯、過期物料的接收、儲存管理工作;負責提供庫存、呆滯、過期物料統計清單;配合相關部門作好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工作,包括可回收利用的呆滯、過期物料的更換以及物料產生的呆滯、過期物料返工返修或處理、配合采購部退換等聯系工作。
4.8后勤部:負責呆滯、過期物料的變賣等處理工作,并在接到報廢通知起兩周內按環保體系的要求處理廢品。
4.9 財務部:負責對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過程的監控、核價、評估及賬務處理等工作
4.10 總經理:根據此規定的權限對呆滯、過期物料的處置進行審批。
5、庫存、呆滯、過期物料處置程序
5.1 呆滯、過期物料處置每一年組織一次盤點清理工作。
5.2 采購部在接到清單后兩天內提出處理申請并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呆滯、過期物料處置評審工作,相關部門在兩天內提出處理意見。
5.3 技術部、生產部及品質部同時對提報的呆滯、過期物料清單及申請在兩天內進行判定,作出評審意見。
5.4 評審意見完成次日,倉庫將相關處理報告和清單提交財務部,財務部在三天內完成核價工作,作出審核意見并報送總經理審批。
5.5 后勤部根據最終的審批意見,在收到審批意見后一周內進行一一處理。
5.6 倉庫負責配合呆滯、過期物料現場處理工作。
5.7 后勤部將處理的相關單據移交財務進行銷帳處理
6、相關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8
一、指紋考勤機是對員工上下班時間的記錄和證實。采用指紋考勤機必需本人親自考勤。
二、指紋簽到實行每天簽到制度,按公司規定的上班時間,上班為簽到,下班為簽退。遲到5--10分鐘罰款10元/次;10--20/鐘罰款20元/次;遲到20分鐘以上,扣除半天工資;超過1小時以上者扣除當天工資。但遲到一次后,當天其余三次考勤必須按時考勤,若不按時考勤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全天無故不按規定指紋簽到、簽退,將按曠工一天處理(扣除三天工資)。
三、指紋考勤機上下班時間是已經設定好的,若各部門有什么變化,及個人有什么變動,部門負責人應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重新錄入指紋。實行倒班的部門應把倒班、倒休表提前報到人力資源部。各部門及各店每月的考勤單應在每月月末的26日上報下月排班值班表。
四、員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申請單,請假1--3天者,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請假4天以上者,須由總經理批準,并報人力資源部備案。部門經理和主管請假必須申報總經理和董事長批準。如未能按照要求請假者,一律按實際缺勤天
數做曠工處理(扣除實際缺勤天數的三倍工資)。曠工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五、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要求簽到,必須填寫正規的《考勤異常補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證明情況屬實,超過三次未簽到者,扣發當月全勤獎金。
六、員工要嚴格按照指紋考勤機的操作規程及使用方法使用,若惡意損壞出現的問題,將對其通告批評并給予高倍經濟賠償。
人力資源部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9
為了加強學校對食堂、商店、浴池送貨車輛及工作人員平時進出校門管理,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關于送貨車輛進出學校的規定
1、送貨車輛進校必須向輔警出示學校統一制作的送貨卡,在校門警衛室登記后方可進校。
2、超過2噸以上車輛禁止進校。
3、司機酒后禁止入校。
4、送貨車輛在學校規定時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許進校。
5、課間學生在校園活動時間禁止出校。
6、送貨車輛在校園內必須緩速行駛,禁止鳴笛。
7、食堂泔水車進校時間為學生就餐半小時后,等待學生就餐結束方可收集殘食。
8、送貨車卸貨完畢須經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員準許方可出校,下課時間不準出校。
二、關于工作人員進出學校的規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進出校門必須向輔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員晚上外出時必須于當晚學生就寢熄燈前(21:40)返校。
3、食堂制作早餐工作人員早晨入校時間為: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騎自行車到校門必須下車推行,騎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在校園要緩速行駛,停放在摩托車棚。
三、違章處理辦法
1、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對送貨車負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轉貼自實用工作文檔欄目)責任。凡是送貨車在校園肇事的未經學校準許一律不準出校,根據肇事情節追究車主和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責任。
2、凡是頂撞輔警,無理取鬧的車主和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違章強行進入者,輔警有權代表學校扣車、報警。
3、工作人員未經當日值班領導批準,不準帶其他人員入校。工作人員在校園內要檢點行為,為學生做出表率,發現言語過激、行為失當者隨時辭退。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0
為進一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實施基本藥物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有效控制藥品費用增長,減輕群眾就醫負擔,按照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有關內容和要求,特制定我中心基本藥物管理制度:
1、堅持全面配備、優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藥物。基本藥物是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的規定,全面配備基本藥物,同時要按照基本藥物臨床應用指南和基本藥物處方集要求,加強對中心醫務人員的培訓和指導,促進基本藥物的優先合理使用。
2、合理實施臨時用藥政策,加強臨時用藥管理。為保證突發事件、急診搶救、專科治療的配藥需要,中心可臨時使用部分目錄外藥品,具體用藥比例按省衛生廳《關于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時用藥范圍的通知》(閩衛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執行,即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臨時用藥品種數不超過我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目錄品種總數(518種)的20%,臨時用藥應是醫保目錄或新農合目錄中的品種,使用臨時藥品,要按照省衛生廳《關于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有關工作的通知》(閩衛農社發明電〔20xx〕281號)和《關于擴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臨時用藥范圍的通知》(閩衛農社函〔20xx〕549號)規定,進行采購、銷售和備案管理。
3、加強中心臨床用藥管理,督促和監督其使用基本藥物,減輕患者藥品費用負擔。
4、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配備基本藥物目錄內的藥品。
5、加強基本藥物購進與價格管理,基本藥物購進嚴格按照福建省招標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基本藥物價格按照零利潤銷售。
6、及時公布中心基本藥物購進和供應信息,中心基本藥物供應目錄應及時下發臨床科室。
7、積極宣傳國家基本藥物政策,加大基本藥物使用的宣傳與教育力度,加強基本藥物知識的培訓,提高醫師和患者使用基本藥物的自覺性。
8、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堅持臨床合理用藥制度,加強基本藥物應用管理,嚴格處方評價管理制度,對未按照規定使用基本藥物的科室與醫生,參照中心不合理用藥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1
一、 會議室使用制度
1、 會議室使用實行登記制度,登記在執董辦;會議改期或取消,應及時更改或取消預定登記。
2、 會議室實行先登記先使用的原則,發生沖突時,使用者協商解決或由執董辦負責協調;以公司名義組織的會議和重要的外事活動,經執董辦負責協調后可優先使用。
3、 會議室內禁止吸煙。使用者應愛護各類設施,懸掛橫幅應在執董辦得指導下進行。
4、 保持會議室整潔,不亂扔雜物和廢棄物。
5、 發現問題及時向執董辦報告。
6、 借用物品應及時歸還。
二、 會議室維護和管理
1、 保潔人員定期進行衛生清理,包括會議室桌、椅。定期清理玻璃窗、窗簾、地板、地毯。會議室使用前,應進行衛生檢查,按照使用要求完成桌椅的布局調整。
2、 保潔人員發現會議室桌、椅、音響設備、投影機、照明燈光、時間顯示出現問題,應及時向執董辦報告,由執董辦負責解決。執董辦定期檢查各設施的狀況。
3、 執董辦請保潔人員代為負責會議室話筒、遙感器、激光筆及相應的設備管理,使用人員應進行借用登記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交回,如有丟失,應予賠償。
4、 會議如需其他服務項目,如鮮花、橫幅、差點、礦泉水、午餐等由會議主辦者提供,保潔人員可代為服務。
5、 保潔人員應及時將會議室供應物品的儲備情況(包括電池、茶葉、紙杯、激光筆等)向X辦公室報告,X辦公室及時補充。
6、 本規定由X辦公室負責解釋,并由發布日開始施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2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禁煙的基本原則、區域劃分、管理權限和獎罰等。
基本原則
1、為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各級領導,全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原化工部規定《化工企業嚴禁吸煙的決定》。
2、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禁煙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把禁煙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3、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進入公司區內禁止吸煙的規定,違反者一視同仁。
三、禁煙范圍的劃分
為了照顧常住公司內集體宿舍的員工,允許在室內吸煙,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準將煙帶丟在室外,人走煙滅。
禁煙的管理權限
1、安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禁煙制度執行和修訂禁煙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2、辦公室應把禁煙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干部進行禁煙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工會協同辦公室監督、檢查禁煙工作的貫徹執行工作情況和宣傳教育,要把禁煙工作執行情況列入評比文明班組和勞動保護監督之一。
4、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煙教育和禁煙的日常工作。
5、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系業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定,有關部門接待人應向外來客人交代本規定的內容。
五.獎罰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第一次罰款50元,屢次違章吸煙及情節嚴重者,依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從重處置執行。
2、禁煙區內發現煙頭,對所在部門或個人處以每只10元的罰款。禁煙區內吸煙按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3、離崗吸煙者,按《溫州市聯成色漿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條例處罰。
4、各級領導在禁煙中應以身作則,違反規定者加重處罰。
5、各級領導執行禁煙制度不力,發現禁煙吸煙不制止或隱瞞不報和為違反者以各種理由說情的,要追究管理責任,并扣當月崗位責任工資20~50%或罰款。
6、對違反本規定者,人人有權制止監督、檢舉,對檢舉者給予罰款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獎勵。
7、罰款費用可用于獎勵對安全、消防工作有貢獻的人員和部門,具體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總經理審批。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3
為維護企業安全,保證車輛、物品出入廠的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規定:
一、管理責任:
車輛出入廠大門應遵循本規定,由保安人員負責管理。
二、免檢車輛:
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的車輛、公司辦公車輛為免檢車輛,隨時放行。
三、廠商車輛:
1、供應商送貨車輛經門衛查對貨物后允許放行入廠,車輛出門時經門衛檢查后空車放行。如果有其它物品裝載于同一車內者,須由貨物驗收部門負責人在入庫單簽字證明,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后放行。
2、裝運本公司各種貨物的車輛及公司內部各車間物資出廠,憑主管部門核發的證明文件,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后放行。
3、運輸本公司產品出廠的車輛憑出門證經門衛核對后放行。
4、進廠施工單位自帶備用工具或物品(含施工單位、樣品及其進廠裝運成品的設備容器等)入廠,應由施工單位填寫工具、物品進廠申請單,一式兩聯,入廠時安保部保存,出廠時由安保部審核,經門衛查對放行。
5、外出修繕、修造、加工物品,需要攜帶返回廠的樣品(含采購、修造樣品)送外校正儀器,自備裝運物品的容器或其它應用攜返的物品,應由主管部門填具“工具物品進廠清單”,一式兩聯(入廠時間抽存第一聯、第二聯由經辦人自存為返廠的憑證)。安保部審核簽發出門證,經門衛查對登記放行。
四、參觀車輛:
1、公司總經理助理及以上級別人員陪訪的參觀車輛免檢放行。
2、其它車輛由總經辦通知安保部,經門衛查對登記后放行。
3、到銷售部、供應部的客戶車輛登記放行。
五、其它規定:
1、公司員工私家車輛及客商來公司的非運輸車輛禁止進入廠區。
2、車輛進入廠區必須減速慢性,廠內車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
3、車輛進入廠區必須遵循服從有關部門的安排,禁止亂停亂放。
4、門衛對存在問題的車輛禁止放行,依照本規定索取相關證件,并報告安保部。
5、車輛出入廠區的各類證明文件除繳有關部門外,由安保部專人管理,存檔備查。
六、私家車、自行車、摩托車:
1、禁止自行車、摩托車攜帶任何私用物品進入廠區。
2、自行車、摩托車按順序停放在車棚內。
3、自行車、摩托車進出門崗要下來推行。
4、私家車輛停放在辦公樓院內。
七、違規責任:
1、公司員工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其個人及主管部門承擔相應責任。
2、供應商、外協單位車輛違反本規定,視情況由車輛駕駛員、供應商、外協單位、業務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
3、車輛運輸本公司物品出廠的,按價值10倍以上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機關。
4、車輛在廠區內造成的破壞,視情況由駕駛員或主管業務部門承擔全部經濟賠償。
5、禁入廠區車輛進入廠區的,視情況給予50——1000元的罰款。
6、門衛違反本規定隨意放行車輛出入的,每人每次罰款100元。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由門衛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司法部門。
本規定由安保部負責落實執行,及有關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X公司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4
1 總則
1.1 目的
為加強夜間值班管理,明確崗位職責,規范值班員工和司機的行為,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天山房地產公司及所屬各公司。
2 值班人員安排
2.1 值班人員范圍包括總裁助理、總經理助理、行政部門領導及以下的在崗正式男性員工。
2.2 每月29日前由房地產公司總部人力資源部提供在崗員工名單給總裁辦公室;各公司辦公室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辦公室依次排序,列出下月值班表,保證值班秩序的公平、公正。
2.3 辦公室每月30日前將次月值班表送值班室,值班人員按照值班表自覺值班,辦公室不再另行通知;如夜間值班人員值班時間有變化,辦公室人員負責提前一天通知該值班人員。
2.4 因身體健康等原因不能值班的,經董事長批準可以不值班。
3 員工夜間值班要求
3.1 值班時間:從每晚7:00開始至次日早7:00
3.2 值班地點:房地產公司總部值班室,各公司值班室。
3.3 值班人員:管理人員一名(以下稱值班長),司機一名(以下稱值班司機)。
3.4 值班長職責
3.4.1 以公司值班長身份管理公司值班期間一切事務,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有權檢查值班長值班情況,各公司總經理有權檢查本公司值班長值班情況;
3.4.2 負責值班長所在公司辦公設施的消防、安全、保衛等工作,定時巡視、檢查,確保門窗、電燈、水龍頭、空調等已關閉,無外單位人員留宿,保安在崗值班;
3.4.3 負責客戶投訴事務及應急突發事件處理;
3.4.4 負責公司事務的上呈下達;
3.4.5 負責值班期間來客的登記、接待工作,來電的接聽、公司規定范圍內的解答工作,對解答不清的須及時向對方提供準確的電話號碼或及時向有關領導請示后解答;
3.4.6 負責管理好值班司機和值班用車; 3.4.7 填寫值班記錄表(見附件);
3.4.8 負責公司副總經理以上級別領導安排的臨時性工作。 3.5 值班司機職責
3.5.1 按照值班長的要求和公司有關規定,隨同公司人員夜間外出辦理公司事務; 3.5.2 負責值班長安排的符合公司規定的臨時性工作。
4 值班要求與罰則
4.1 公司人力資源部或分公司辦公室未按時、依序提供在崗員工名單,處罰負責人50元。
4.2 辦公室未按時、依序列出次月值班表,處罰辦公室負責人50元。辦公室負責人、總部值班長的上一級領導、各公司總經理不定期對值班人員的值班紀律進行檢查,發現違紀行為及時處理,違者處罰相關負責人50-100元。 4.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
4.3.1 值班長值班時上下班必須打卡,未打卡按曠工處理。
4.3.2 值班長要填寫《值班記錄表》,對未填寫值班記錄表的,處罰值班長20元。 4.3.3 值班長與值班司機在值班前及值班期間不準喝酒,違者處罰責任人50元。 4.3.4 值班長、值班司機不能按時值班時,需主動提前與次日值班人員協商替班,報辦公室批準后方可替班。無故不值班又未安排替班的,處罰責任人50-100元,值班人員往后順延一位。
4.3.5 值班長、值班司機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違者處罰30元。 4.2.6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值班期間脫離崗位,違者處罰50-100元。 4.3.7 值班長、值班司機嚴禁在值班期間辦私事,違者處罰50-100元。 4.3.8 值班長、值班司機未履行職責的,違者處罰50-100元。
4.3.9 值班長在值班期間必須妥善保管公司物品,值班期間公司物品如有損壞的,責任人必須照價賠償,無責任人的,由值班長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3.10 值班司機必須服從值班長符合公司規定的管理、安排、指揮,經值班長同意后方可出車,不得私自出車,違者處罰50-100元。
4.3.11 值班司機值班前須將車加滿油,調試好車輛,嚴禁以任何理由拒絕出車或刁難乘車人,違者處罰50-100元,情節嚴重者調離司機崗位直至辭退。 4.4 值班車輛
4.4.1 嚴禁值班長、值班司機利用夜間值班時間私用車輛,違者處罰責任人50-100元。
4.4.2 在下午下班后召開各類工作會議,由辦公室提前安排好車輛,值班長要主動地提供服務,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3 由于工作原因,在晚上九點以后下班的員工,經辦公室負責人與當日值班長同意后,可以用值班車輛送當事員工回家,違者處罰值班長50元。
4.4.4 在值班期間,多項工作需用車時,值班長要本著急事急辦的原則,調度好車輛,妥善處理好各項工作,違者處罰值班長50-100元。
4.4.5 為了使值班長能在值班期間滿足值班用車的需要,各部門在下午下班前確知晚上需用公司車輛工作時,該部門經理要提前報主管領導協調解決,并辦理好相關車輛的交接手續,違者處罰當事部門經理50-100元。
4.4.6 任何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夜間值班期間私借公司車輛外出辦事,違者處罰雙方當事人50-100元;情節嚴重者予以辭退。 5 附則
5.1 本規定由總裁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5.2 本規定自董事長批準之日起實施。
二0xx年七月十四日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____發展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工作規范化、程序化、提高建章立制的質量,依據公司章程,參照二〇xx年七月二十四日____控股集團印發的《____控股集團規章制度制定與管理規定(試行)》,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規章制度,是指公司針對生產、經營、技術、勞動、管理等各項活動所制定的管理規范的總稱。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計劃、起草、審核、頒布、解釋、修改、備案和廢止等相關活動。
第四條 制定規章制度,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訂的原則,法律、法規已經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不作重復規定;
(二)堅持從企業實際出發,符合企業改革和發展總體目標;
(三)堅持適度超前的原則,推動公司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和創新;
(四)注意制度間的協調性,避免各項制度之間沖突和遺漏;
(五)遵循“長遠規劃、年度計劃、適時修訂、定期清理、統一規范”的原則。
第五條 制定規章制度的要求。
(一)全面性:全面性既要包括制度范圍的全面性,也包含制度本身的全面性;
(二)準確性:規章制度用語應當準確、簡潔,條文內容應當明確、具體;
(三)可操作性:具有操作的相關流程,明確相關工作的負責部門和責任崗位;
(四)實際性:切合企業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
(五)穩定性:能在一定范圍內穩定適用一定時間;
(六)服務性:制度本身應體現服務企業發展的需求。
第二章 規章制度建設組織管理
第六條 公司董事會、總經理和總經理辦公會分別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規章制度的審核、批準、修訂和廢止權。
第七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是規章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規章制度體系的編制工作;
(二)負責組織擬定規章制度制定的年度計劃;
(三)根據規劃督促、檢查、協助各部門起草規章制度草案;
(四)起草或組織起草公司綜合性規章制度;
(五)負責規章制度草案規范的審核;
(六)組織規章制度草案論證、修改、定稿、報送、文字審核等工作;
(七)負責收集規章制度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修改和廢止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議;
(八)負責規章制度的編號、保管、存檔工作;
(九)聯系律師進行規章制度的法律審核。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與董事會的銜接,其主要職責是:
(一)依據公司章程提出經總經理辦公會批準的規章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會審議的建議。
(二)將需要審議的規章制度提交董事會審議。
第三章 制度建設規劃與年度計劃
第九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根據業務管理需要制定公司規章制度體系的整體制訂規劃,整體規劃每年滾動調整。
第十條 公司各部門根據規章制度體系整體規劃,制訂本部門規章制度年度計劃。
第十一條 公司綜合管理部對各部門提出的規章制度年度計劃進行協調和審核,編制公司規章制度制訂或修訂年度計劃。 第十二條 公司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可臨時提議并由總經理辦公會決定將某些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列入年度計劃。
第四章 規章制度的起草
第十三條 起草規章制度應注意規章制度彼此之間的協調和銜接,并就規章制度之間對同一事項的不同具體規定在上報時做出專門說明。 第十四條 對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業務的規章制度,由相關部門組成聯合起草小組起草,綜合管理部協助。
第十五條 規章制度的起草,應按下列步驟進行:
(一)收集資料,掌握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其他企業的相關規定;
(二)調查研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措施;
(三)撰寫草案;
(四)將草案送相關部門、控股公司征求意見。涉及員工利益的,還需征求員工代表意見。被征求意見部門或個人應認真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征求意見表》(見附件一);
(五)匯總意見,修改草案,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二);
第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般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目的:清晰簡潔說明本制度控制的活動和內容。
(二)適用范圍:明確規章制度所涉及的有關部門(單位)、人員、事項和活動。
(三)職責:規定實施本制度的部門(單位)或人員的責任和權限。
(四)制度規范的內容、要求與程序,對相應經濟活動的約束與要求。
(五)相應活動、事項的詳細流程,附相關的工作流程圖。
(六)支持性文件和相關記錄、圖表,包括與本制度相關的支持性文件、規定,各種應保留的相關記錄、表格、單據等。
(七)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
(八)制度的實行時間及有效期限。
第十七條 規章制度篇章結構排列可根據內容多少分為章、條、款、項、目結構表達,內容簡單的也可直接以條的方式表達。章、條的序號用中文數字依次表述;款不編序號;項的序號用中文數字加括號依次表述;目的序號用阿拉伯數字依次表述。
第十八條 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認真研讀,對制度草案提出意見。征求意見的部門應將各部門的意見存檔備查。
第十九條 規章制度起草部門在廣泛采納多方意見,修改完善規章制度草案后,報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
第五章 審查、批準
第二十條 規章制度草案經起草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后,起草部門填寫規章制度審批表(見附件一),經起草部門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簽字后,將草案及審批表送綜合管理部審查。
第二十一條 綜合管理部對規章制度草案進行下列審查:
(一)與公司現行規章制度是否協調;
(二)草案結構、條款是否符合規章制度的要求和技術規范;
(三)是否切合企業實際和體現權責利對等原則;
(四)提交公司法律顧問進行法律審核。
第二十二條 經審查符合要求的,由綜合管理部報本部門主管副總經理審核,并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后下發實行,須董事會審批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會秘書負責報送董事會審批后下發實行。
第二十三條 以____發展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編號、印刷、發放;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管理規范,由本部門編寫、印刷、發放。
第二十四條 首次頒布的制度為試行文件。試行期為一年,試行期后經修改的文件為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如需修訂則按照修訂與廢止的相關程序辦理。
第二十五條 以各職能部門名義下發的規章制度發布后5日內,主管部門應送綜合管理部備案。
第二十六條 規章制度一經頒布生效后,公司各級人員必須嚴格遵守。
第六章 修訂與廢止
第二十七條 為加強規章制度的動態管理,規章制度實施過程中,制度制定部門與綜合管理部每年向各相關部門征求規章制度執行意見,搜集規章制度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以便適時修訂。
第二十八條 各相關部門在執行規章制度過程中,對規章制度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記錄,填寫《____發展規章制度修改、廢止建議表》(見附件三)交綜合管理部。
第二十九條 規章制度的修改和廢止應由規章制度的制(擬)定部門提出,綜合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辦公會審定。經董事會批準實施的規章制度,其修訂和廢止報董事會審定。
第三十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進行修正。
(一) 規定事項不能切合現行經營方針或事實需要的。
(二) 規定事項局部已不適用的。
(三) 規章制度的局部與政府有關法令相抵觸的。
(四) 同一規章制度內容前后重復矛盾的。
(五) 同一事項所須適用的各種規章制度,其內容彼此沖突矛盾的。
(六) 所涉及的部門名稱,已與現制不符,或原規定事項的主管或執行部門已經裁并或變更的。
第三十一條 規章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以廢止。
(一) 規定事項與現行經營方針相悖或不符的。
(二) 已與現實情況完全不相切合的。
(三) 同事項已有新規定并已公布施行的。
(四) 規定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已無繼續施行必要的。
(五) 其它情形無保留或繼續適用必要的。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范圍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認定。
第三十三條 每年一季度,由綜合管理部對上年度公布實施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編纂,并印刷成卷。
第三十四條 各控股子公司應認真貫徹落實____發展制定下發的各項規章制度。子公司認為制度條款不適用于本公司的,應于制度頒布日兩周之內向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提出書面說明,并將解決方案上報備案。綜合管理部提交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董事會審批的由董事會秘書協調審批。
第三十五條 規章制度制定流程見附件四。
第三十六條 本規定解釋權歸____發展綜合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自總經理辦公會批準通過之日起實施。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6
1、目的:為有效使用及管理計算機軟件資源,并確保公司計算機軟件之合法使用避免人員因使用非法軟件,致觸犯著作權法、知識財產權,影響公司聲譽或造成計算機病毒侵害,影響日常工作之進行,故訂定本辦法。
2、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軟件使用之相關信息管理。
3、管理辦法
3.1 管理單位:
3.1.1 文件信息管理科負責公司所使用之原始合法軟件保管及安裝。
3.1.2為確保公司計算機軟件之合法使用,各單位對該部門的每臺計算機應指定保管人,共享計算機則由單位指定人員保管,并將名單交由文件信息管理科備案,保管人對計算機軟、硬件具使用、保管及合法軟件使用之責。
3.1.3各部門應指派專人管理監督該部門軟件使用及授權情形,以確保該部門軟件的合法使用,若發現使用之計算機存在來歷不明之軟件,則應移除或連絡文件信息管理科協助移除。
3.2 計算機軟件安裝及保管:
3.2.1公司之各類計算機軟件統一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負責安裝保管,并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盤點。各單位因業務需要需使用時可提出申請,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依該軟件之授權使用范圍進行安裝。
3.2.2嚴禁個人私自于公司計算機安裝軟件。未經文件信息管理科授權或同意,使用者不得私自將公司計算機軟件信息透露給任何個人或機構,擅自透露者信息管理科有權做出處罰。
3.2.3公司擁有之相關計算機軟件,若有人員要安裝則必須先提出申請并經單位主管及副總級以上主管同意后,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員則依據申請單位提出之申請內容,安裝至各計算機之內。
3.2.4軟件保管人對軟件負保管之責,軟件之使用者如有使用不當,造成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3.2.5各部門軟件分配使用后,保管人或使用人職務變動或離職時,應移交其保管或使用之軟硬件,并辦理交接。
3.3軟件使用之權利及義務:
3.3.1 禁止員工使用非法軟件,或私人擁有之計算機軟件安裝使用于公司計算機上,亦不得將公司合法軟件私自拷貝、借于他人或私自將軟、硬件帶回家中,如因此觸犯著作權者,則該員工應負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責任,并依公司制度進行懲處。
3.3.2為確保公司計算機軟件之合法使用,各計算機使用人,以負責管理該設備所使用之軟件,若發現使用之計算機存在來歷不明之軟件,應連絡文件信息管理科協助處理。
3.3.3 軟件保管人或使用人,對于保管或使用之軟件不可盜賣、循私營利或其它不法行為,違者除提報主管及依公司規定懲處外, 如因此觸犯著作權者,則該員應負刑事及民事之全部責任。
3.3.4為尊重知識財權,于公司內務必使用合法軟件,而由網絡上所存取之任何資源,僅限其個人使用,并禁止下載有版權之音樂(尤其是MP3)、影片及非法軟件。
3.4 軟件稽查:
為使軟件在計算機中發揮應有之效用,并避免非法軟件流入公司,文件信息管理科可定期或不定期稽查,并依據下列原則辦理:
3.4.1 由文件信息管理科人員采定期或不定期檢視計算機內相關軟件或信息。
3.4.2 為確保公司計算機軟件之合法使用,文件信息管理科可不定期檢查公司各單位所使用的軟件是否合法,如發現使用非法計算機軟件者,除提報與主管外,并追究責任。
4. 本辦法自公司法人代表簽字后生效,由文件信息管理科負責實施細則和相關工作。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7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貨梯使用管理,進一步加強對貨梯安全檢查工作和對公司財產、人員安全管理,結合物業有關貨梯使用規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員工貨梯的使用
3. 使用管理
3.4即日起,各部門正常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4小時由部門直接聯系物業使用,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
3.4 非上班時間使用貨梯需提前1-2天申請,系統上填寫《貨梯使用申請》,經部門領導審批,行政部門備案后,由前臺聯系物業方可開通貨梯;
3.1貨梯由物業專業人員操作管理,物業對于使用貨梯提供無償服務和有償服務兩種; 無償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3:00-17:30;有償服務時間:非正常上班時間,每小時收費40元(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3.5大型貨物(集裝箱、儀器設備、家具、大批量貨物)需從貨梯運送,小型貨物(快遞、小推車可裝貨物)可從客梯運送;
3.6貨梯只限于載運貨物,運貨時允許送貨人員(最多2人)跟隨貨物上下貨梯,貨物出電梯門后請隨手按關門按鈕關上貨梯,以便其他樓層使用;
3.7運送貨物時盡量避開高峰期,運送過程中由物業派人進行監管;
3.8不得隨意開啟,不得損壞電梯及公共設備,不得載運未經妥善封閉包裝的液態物體、揚塵物體和易燃易爆物品,對違反本通知的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報物業公司批準,并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派專人監督裝運;
3.9行政部門負責貨梯使用費用的結算,每月前臺將根據物業提供的貨梯有償服務使用記錄與各部門提交的使用申請進行核對,具體結算金額根據實際使用時間支付物業;
3.10各部門不得私自聯系物業開通使用貨梯;行政部沒有備案申請單的,費用一概不予結算,各部門自行承擔。
3.11如有特殊緊急情況,請及時聯系行政部處理,牢記行政部人員通訊方式。
4. 本《辦法》即日起執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8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就餐管理,保證就餐秩序,并本著規范就餐、節約成本的方針,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所有在公司就餐的人員,包括公司員工、客戶、供應商、應聘人員、試用人員、外來服務人員等。
三、職責:
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起草,經總裁部批準后,由總裁辦負責執行。
四、內容:
1、定時就餐:
1.1就餐時間如下,具體以總裁辦工作時間切換通知為準: 類別
早中晚 時間 07:30-08:00 12:00-13:00 19:00-19:30
1.2必須按規定時間就餐,不得提前就餐,更不得在工作時間延長就餐。
2、就餐標準:
2.1公司員工:每月8日前按照上月實際出勤情況,以5元/天的標準充值餐卡。
2.2客戶(包括客戶委派的提貨司機,并只限于在公司內就餐)
按照10元/天/人的標準進行招待,并將此部分費用計入接待部門管理成本。
具體流程如下:
接待部門填寫《就餐申報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人力資源部審批→總裁辦審批→人力資源部執行并記錄
2.3供應商:自行承擔就餐費用。
2.4應聘人員:按照5元/人的標準發放就餐票,并只限一次。
2.5試用人員:按照5元/天/人的標準分5次,每次3張的頻率發放就餐票,15天期滿后按照50元/人的標準發放就餐卡,并按公司員工餐卡充值標準執行。
2.6外來服務人員:
2.6.1免費服務人員:按5元/天/人的標準進行招待,并計入相關部門管理成本,流程按照客戶就餐招待流程標準。
2.6.2收費服務人員:自行承擔就餐費用。
2.7其他人員:根據具體情況,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報總裁辦審批。
3、餐卡管理:
就餐卡首次免費發放;如有丟失,按照20元/張的工本費進行補辦,若后期找回,可退還工本費;如有消磁,首次免費更換,再次將按照10元/張的費用進行換卡;人員離職,就餐卡不交還,將按照50元/張收取工本費。
4、排隊就餐制:
4.1所有人員按先后順序排隊就餐,不得插隊,否則,食堂人員有權拒絕盛飯,并通知總裁辦處理。
4.2排隊人員一次只能打一份,杜絕捎帶。
5、提倡節約,反對浪費:以節約為本,按需按量盛飯。
6、講究衛生,保持清潔:
6.1就餐時不得亂丟、亂灑菜渣、棄物等。
6.2食堂內禁止吸煙、禁止隨地吐痰,不得亂丟雜物等。
7、文明就餐:
7.1文明用餐,不得在食堂內哄鬧爭執。
7.2尊重食堂人員勞動,有意見可向總裁辦反映,不得與食堂人員爭吵或打罵。
五、處罰標準:
1、違反規定,將予以警告,并視情況進行處罰。
2、對所反映問題,總裁辦應及時處理,并給出處理結果,接受監督。
六、本規定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并根據需要及時修訂!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19
集團公司各部門:
因近期公司員工正常上下班做息時間存在紀律松散現象,對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為了確保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員工組織紀律觀念,提高工作效率,樹立企業良好形像,根據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現將有關規定重申如下:
一、 工作時間
1、每周實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時間(5月1日—本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5:00—18:00
3、 冬季工作時間(11月1日—次年4月30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4、如有特殊情況的部門可自行調整作息時間,經人力資源部審核,董事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二、 考勤執行范圍
集團公司總部各部門及工程各項目部按照實際情況記錄員工考勤。
三、 監督與管理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考勤管理制度》,員工上、下班必須打卡,人力資源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及《請假單》計算員工出勤。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寫未打卡說明并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送人力資源部備查。如因外出辦事不能打卡的,需事先將情況告知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考勤負責人,并回公司后填寫外出登記表。
2、員工上、下班執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四次,上班時間前30分鐘內、下班后30分鐘內打卡為有效打卡;無效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3、有下列情形者,分別給以扣罰工資、警告、記過和辭退。
(1)在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內,遲到或早退每次處以扣薪10元;遲 到或早退半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合計五次以上的,給予扣除當月全勤獎。
(2)無故缺勤30分鐘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當日內未補請假手續或補辦手續未獲批準的,視為曠工處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發現一次,扣除雙方當事人50元/次,并給與通報處理。
4、 請(休)假。員工請(休)假須履行請(休)假手續,實行逐級申請、
復核、審批手續(所在部門—-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室)(三天以上的請(休)假須提前2天報總經理室審批)。
(1)請假:
a) 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請假單》,注明休假日期及原因; b) 部門經理根據員工需要給予審批意見;管理層人員由上一級領導簽署意見;
c) 不論請假是否批準,員工均需將《請假單》于休假日期前人力資源部;
d)《請假單》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經理隨時可以抽查員工在崗情況;
e) 請病假必須于上班時間前15分鐘內,致電所在部門負責人及人力資源部,且應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內,向公司提供規定醫務機構出具的有效證明。病假期間扣除當日福利補貼。
(2) 批假權限:
a) 員工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
b) 員工請假2天以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資源部審核;
c) 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由總經理室審批;
5、加班
(1)公司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在正常的工作時間內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不提倡員工加班。員工若因工作需要,確須加班,則由本人提出加班申請,填制《加班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批準后,報一聯交人力資源部備案,以便人事專員查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請,則視為無效加班。
(2)員工加班,參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執行,加班時應實行打卡 制度,打卡時間按照公司規定或依照加班申請單注明的加班起止時間為準。
(3)員工平時加班及節、假日上班,其工資核算方法參照《薪酬管理 制度》。
(4)因參加社會活動請假,需經領導批準給予公休,薪金照發。
(5)如赴外地出差,應填寫出差單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四、本通知自20xx年4月18日起執行,請各部門相互轉告,嚴格執行。
特此通知。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0
一、試用期員工檔案管理
(一)檔案內容:
1、員工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證后歸還;
2、員工學歷、職稱、資格、獎勵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驗證后歸還;
3、員工個人簡歷;
4、員工近期2寸相片2張;
5、員工體檢表
8、錄用審批表。
(二)以上1-5項由員工本人提供,并保證真實無誤,若發現虛假,即刻辭退。
(三)檔案管理:員工檔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管理。
二、試用期限
1、有過本崗經驗的,試用期為 ;無本崗實際經驗的,試用期為 。
2、表現突出、能很好完成本崗位工作的,經本人申請,公司批準,可酌情提前結束試用期,試用期滿不完全勝任者,辭退。
二、試用期工資標準及待遇
1、試用期人員的工資標準及相關待遇
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試用期員工只發基本生活費( )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經考核合格簽訂合同給予( )元 獎勵
三 、考核轉正
1、人力資源部和用人部門負責試用員工的試用期考核。
2、考核轉正程序:
3、能勝任本崗工作,經考核合格,將轉為正式員工;
四、辭退條件規定如下:
1、違反職業道德、有損公司形象和集體利益的;
2、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3、身體狀況不符合公司崗位要求的;
4、無法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的;
5、不勝任本崗工作的;
7、不符合崗位素質要求的;
8、業務發展所必須的。
9、考核不合格的
五、試用期員工考核
1、目的:建立公平公正的評價體系,調動試用期員工積極性。
2、對營銷人員看業績,量化 業績評價標準
3、對管理人員看效果;量化 團隊融合程度、對崗位的適應狀況等綜合考察 (崗位說明)
4、對普工看能否正確使用工具,和對工作的熟練程度(老員工速度的 %)
本規定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1
根據公司辦公會議精神,為進一步做好節源工作,加強市話管理,現對公司各部門及經營場地的電話管理做如下規定:
1、員工上班時間一律不得打私人電話。
2、員工通電話時應盡量長話短說,杜絕在電話中拉家常。
3、為了控制電話費用,經營部門各項目市話費控制在每部每月70元,望各項目經理、主管加強管理,如超出規定話費,由項目經理或主管支付超出部分的30%話費,70%由部門人員平均分攤。
4、所有員工一律不得打聲訊臺電話,一經發現,予以警告及進行全司通報并處以雙倍罰款。
5、銷售部門及采購對外聯系電話每部每月控制在2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支付30%,其他人員支付70%。
6、行政部門的每部電話,市話費控制在100元以內,超出部分,由部門負責人負擔30%,其他人員分攤余下的70%。
7、公司設有公用電話供會員和客戶使用。各項目場所電話一律不對外。
8、客房部客用電話不計入以上核算范圍。
以上規定從四月一日起開始執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2
為規范機關財務行為,開源節流,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轉,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促進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制定本辦法。
一、經費管理及審批原則
1、局機關經費開支必須堅持節約和效能原則;
2、局長審定全年機關經費預、決算;
3、經費開支實行分管財務副局長“一支筆”審批制度;
4、各項經費收支由局財審科負責管理;
5、各項經費開支均應貫徹“先報告、后開支”的原則;
6、1萬元以上的開支,由局長審批后,再由分管財務副局長批示;無預算安排單筆5萬元以上大額支出由黨委會研究決定通過后執行(特殊情況由局長召集相關局領導研究決定)。
二、審批程序
報銷經費須取得合法憑據,由經辦人簽名并載明用途,經證明人、分管領導簽字確認屬實,(1)對于常規性經費項目,財審科依據財政財務制度和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報銷;(2)對于應由局長批示的項目,必須先報局長批準同意,再由財審科審核,最后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報銷;
三、經費開支的具體規定
(一)辦公費
各類辦公設備、辦公家俱、辦公用品和文印耗材由辦公室或電子商務科統一采購,對于按規定需要辦理政府采購的項目(含印刷)由辦公室或電子商務科填列采購申請表,經局長同意后由財務科辦理對口財政的手續;
(二)公務接待
1、局機關接待工作要堅持節儉原則,嚴格控制次數、標準和陪客人數;
2、接待費用的結算方式分為定點單位多次記賬統一結算和公務消費卡結算兩種方式;
3、公務接待范圍 上級來本局檢查指導工作的;外地或本市相關單位來我局交流工作的;各縣(市)區等基層單位來局辦事確需安排的;各科室召開的部門工作會議確需安排的;招商引資活動等專項接待;
4、公務接待審批程序 負責接待的科室(部門)需先按要求填制“接待用餐申請單”,經本部門分管領導簽字后,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財審科依據批準限額審核報銷;
5、公務接待標準
①接待地廳級領導按1500元/桌的標準執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檔次酒店)
②接待處級領導按每800元/桌的標準執行;(四星以上或同等檔次酒店)
③平級部門因工作確需安排的按40元/人標準執行;
④本局機關干部確因公務需用餐按30元/人標準執行;
⑤市領導或局長主請的客人視情況開支;
⑥接待省部級領導或重要客商視情況開支。
6、公務接待的物品實行領用制,由辦公室負責管理。各科室需事先按要求填寫“物品領用審批單”,原則上中餐不得領用白酒;本局系統內開會,原則上不安排用餐、不安排煙酒。
7、禮品、煙酒等貴重物資的購入由辦公室、財務科共同辦理,保管和領用由辦公室派專人負責,實行出入庫登記制,待擬購下批物資時,由財審科負責對該物資盤存和核銷,再辦理購入;
8、未經批準開支的接待費用,財審科將拒絕審核報銷,各類娛樂休閑場所(如保健、洗頭、足浴、KTV、釣魚等)費用票據一律不予報銷。
(三)差旅費
1、出差省內市外,出差人員需交納會務費或培訓學習費的,須由分管領導和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擬派出省、出境的,還須事先報局長批準同意方可列支;
2、除局領導外,其他干部職工出差的交通工具原則上為火車和汽車,確需乘坐飛機和火車軟臥的須報局長批準同意方可列支;
3、出差補助標準
①伙食費補助:每人每天省內12元、外省一般地區15元、特區20元。
②交通費補助:出差期間發每人每天市內交通費3元,不再憑票報銷市內交通費;報銷了市內交通費的不再補貼;
4、隨公務車出差,在接待單位就餐或因公誤餐而在外就餐報銷了餐費的,不再報銷出差補助,凡乘公共汽車出差,未在接待單位就餐又未報銷餐費的,其出差補助按制度規定標準執行;
5、探親路費
①已婚職工探望配偶、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車船費(不含飛機和火車軟臥)可予以全額報銷;
②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不含飛機和火車軟臥),在本人月基本工資的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單位負擔;
6、差旅費報銷由本人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內按規定報銷,預借了差旅費在報銷時一并多退少補結清。
(四)汽車開支
1、公務用車費用嚴格按照市公務消費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達的總限額控制使用,財審科建公務消費臺帳;
2、公務用車嚴格執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和統一保險的有關規定;
①定點維修
一般維修(20xx元以下) 由司機填寫維修報告單,辦公室負責人現場核實審定維修項目,分管辦公室領導審定,再送定點單位維修;
大修和保養(20xx元以上) 由司機填寫維修報告單,辦公室負責人現場核實審定維修項目,財務科經詢價后核定維修額度,分管辦公室領導審核簽字,送定點單位維修;
②定點加油
規定用中石化IC卡定點加油,執行一車一卡制,用加油主卡統一結算。由辦公室登記每臺公務用車的行駛里程和用油量,并定期公布每臺公務用車的100公里油耗。
3、汽車補胎、充氣、洗車等 洗車實行1200元包年制,其他零星費用由辦公室提供定點維修單位的發票一年一次結賬。
(五)大型外事活動
舉辦召開外經外貿、招商專項活動(會議)必須年初有計劃安排(異動項目年中調整),貫徹精簡、高效、節約的原則,嚴格按預算執行,量入為出,不得鋪張浪費突破經費預算;
(六)干部學習培訓費
1、由本單位派出參加黨校短期學習班、業務崗位培訓班的學費全額報銷,不予報銷有關生活補貼;
2、經本單位同意參加各類專業職稱考試,取得證書的,憑有效的學習發票報銷:高級證書1500元,中級證書1000元,初級證書500元;與商務經濟業務相關的在原有的報銷標準上提高100%。
3、經本單位同意在職干部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取得學歷證書的,憑有效的學習發票報銷:研究生學歷3000元,本科學歷1000元,專科學歷500元;取得學位的在原有的報銷標準上提高100%。
(七)其他開支
1、撥給其他單位經費單項金額在1萬元(含1萬元)以上的,須先報局長批準同意;
2、機關組織開展的各項活動(包括工會活動、三八節活動、八一節活動、老年節活動、春節慰問等)開支,須先報局長批準同意;
3、以現金或物資形式發放的各種福利均應先報局長批準同意;
4、探望病人 看望住院的干部職工按每次200元標準慰問,由工會牽頭報銷,其他科室(部門)看望病人不再報銷費用;
5、因公借款 凡因公務需要預借現金的,先由業務分管領導簽字,再由分管財務副局長審批方可借支,應及時報賬結算歸還;
6、鼓勵機關各部門和干部職工個人積極爭取預算外資金和省部級專項資金,可適當開支一定的業務費。
7、其他不可預計開支,視情況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執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3
為進一步規范干部職工因公出差管理、差旅費報銷標準,嚴 格控制差旅費支出,根據鈦業公司《關于轉發的通知》文件規定(綜合〔20xx〕61 號),現將海 綿鈦廠因公出差辦理流程、差旅費報銷的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 各單位遵照執行。
一、干部職工因公出差辦理流程
(一)出差前
1、干部職工在接到因公出差的任務時(若是多人一同出差, 指定一個聯系人,便于出差前后相關事宜的聯系) 應到綜合科填,寫《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作為出差后差旅費報銷憑據之一), 經廠長審批同意后,到綜合科備案,并回本單位綜合員處辦理請 假手續,綜合科將不定期抽查各單位對因公出差人員的考勤記錄 情況。
2、出差前訂票(火車票、飛機票等)工作,一般情況下由出 差人員自行聯系訂購,若需綜合科代訂的,由出差人員提前將所 需票款交于綜合科后進行代訂。
3、需辦理借款的,必須在借款單上注明出差事由、地點、線 路、出差時間、人員等,經財務科初審、廠長簽字后方可辦理借 款。科級干部不得辦理借款。
(二)出差期間
在出差期間,因出差任務增加或變化,需改變出差線路、時 間或需訂購飛機票(需在指定地點購票)等情況,請出差人員及 時與綜合科聯系,做好電話備案記錄。
(三)出差后費用報銷
因公出差的干部職工(若是多人出差,由指定聯系人辦理), 應自行粘貼好票據請廠長簽字后,自行到財務科報銷。
因公出差的干部職工,出差回單位后,應先到綜合科銷假并 拿回《因公出差請銷假手續單》 連同票據一起在兩周內自行到財, 務科辦理報銷手續。逾期不到財務科報銷的考核 50 元/人.次。
二、干部職工因公出差報銷規定
(一)乘坐飛機的規定
1、因公出差需乘坐飛機的,需在出差前到綜合科辦理《乘坐 飛機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同意后,方可乘坐飛機。
2、按規定可以乘坐飛機的,必須在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 限責任公司訂購飛機票,并加蓋“攀枝花攀鋼國際旅行社有限責 任公司票務中心”印章,方可報銷。
(二)住宿費開支的規定
1、出差期間的住宿費在規定的限額內憑據報銷。出差期間無 住宿發票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一般干部職工 處級以上干部 600 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其他直轄市、省 一般地區 會、特區 500 400
注:特區包括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2、同一次出差期間可以平均計算日住宿費。
3、凡在出差地有公司接待機構的,出差人員必須在當地的公 司接待機構住宿,住宿費憑據據實報銷。上述接待機構滿員同意 外住(總服務臺出具滿員證明)或乘坐早班飛機、火車需住機場、 車站附近旅館的,住宿費可憑據在限額內報銷。
4、職工外出開會,由會議主辦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根據會 議通知和有效憑據,據實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補助標準
1、出差補助每人每天 80 元,其中伙食補助 50 元、市內交通 費補貼 20 元、通訊補貼 10 元。出差天數按自然天數計算。已經 享受移動電話費用補貼的人員,不得在出差期間重復享受通訊費 補助。
2、干部職工到本市郊區出差,需在外就餐的,出差補助每人 每天 30 元。
3、干部職工因工作需要,經組織安排到外市參加培訓學習, 往返途中享受出差補助。學習期間餐費自理的,短期(一個星期 以內)培訓學習期間,按出差享受出差補助;長期(超過一個星 期)培訓學習期間,補助標準為 30 元/日。
4、在本市參加業務培訓學習,不享受出差補助。
三、此管理規定在執行過程中,若相關費用報銷標準有調整, 以財務文件為準。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4
一、攜帶規定: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二、使用規定: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三、強調說明: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學生保證書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5
為加強公司廠區夜間安全保衛工作,使公司財產不受損失,現特制定本制度。
1、 夜間值班人員包括后勤管理人員、安監部保衛人員、以及其他夜間值班人員;
2、 夜間值班人員承擔夜間公司廠區所有財產的安全保衛工作,保證廠區不發生物品被盜、損壞或其它物品流失現象和火災等危害公司利益事件;
3、 后勤管理人員作為夜間值班的主要領導,負責夜間廠區的管理工作,負責夜間非生產值班人員的檢查和調度,確保夜間值班人員無違犯勞動紀律現象,對夜間出現的違紀現象負主要的管理責任,對出現的物品被盜、流失現象負有領導和直接的工作責任;
4、 保安人員作為主要的公司安全保衛人員,對出現的物品被盜、
流失現象及非生產區域的火災險情負有主要的工作責任; 5、 其他夜間上班生產人員,對本部門物品流失、損壞、被盜負有主要責任,對就近區域物品流失、損壞、根據情況負有相應責任;
6、 值班人員應加強工作責任心,增強夜間巡視的力度,所有夜間值班人員必須每2小時圍繞非生產區巡檢一次(具體路線見保安人員制度)保安人員夜間不得打盹睡覺;
7、 值班人員應該嚴守值班時間,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在值班時若遇緊急事務,須經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離開。因故離開半小時以上者須在值班日志上做出書面說明。
8、 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打掃值班室內衛生,保持物品整潔、完好。
9、 所有值班人員須按規定嚴格履行值班任務,強化責任意識,忠于職守,盡職盡責,要加強巡視、巡查,做好防盜、防火、防災等工作,尤其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杜絕脫崗、睡崗。
10、 后勤管理人員值班期間要檢查公司保安人員、運行人員工作紀律狀況,公司各功能區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照明、空調、飲水機、計算機復印傳真機等辦公電器是否關閉,門窗是否鎖好。
11、 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尤其要做好存在問題及問題處理情況的交接,保證工作連續性。
12、 值班期間發生突發事件必須及時處理,重要情況請示公司領導,必要時立即向有關部門匯報。
13、 值班人員在崗期間不準飲酒,不準容留非本單位人員逗留、下棋、玩撲克,甚至留宿等。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6
第一條 為規范本所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根據本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對象為特殊工種及特殊崗位人員。
第三條 管理人員及地調科研人員日常業務加班原則上不發放加班費。由于臨時增加工作任務需加班的,報主管所長批準后按實際天數發放加班費。
第四條 值班補助及夜班補助標準如下:
1.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不含雙休日),由所統一安排值班且時間超過4小時的,每人每天按30元標準計發,不足4小時者,不得發放值班費。
2.雙休日及夜間值班:
①保衛人員白天值班按每天每人12元標準計發;夜間巡邏按每晚每人4元標準計發。
②門衛夜間值班夜餐補助標準為:18:00-24:00時,按每人每班2元標準計發;0:00-7:00時按每人每班4元標準計發。
③駕駛員雙休日經領導安排加班的,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平時八小時以外領導安排臨時用車,由部門安排補休。
④電工雙休日值班(含夜班)每人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日常夜間值班按每人每晚2.5元標準計發。
⑤醫務室及其他公益服務崗(維修等)八小時以外及雙休日臨時加班,由部門安排補休。
3.基建現場管理人員工地補貼標準:
①本所職工每天在現場工作時間4小時以上,每天按3元標準計發工地補貼;如有特殊任務需晚上加班4小時以上,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可按每晚4元標準計發夜餐補貼;雙休日加班4小時以上,每天按12元標準計發加班費。
②外聘或返聘人員按合同約定執行。
第五條 加班費及夜餐補貼在嚴格考勤的基礎上,由各部門領導簽字確認于每月28日前報人事教育處審核后由財務處統一發放。
第六條 本所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可按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各自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報人事教育處備案后實施。
第七條 本規定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7
學校本著正確使用、安全管理、節約能耗的原則,根據季節氣溫的變化,對各辦公室及各班級空調的啟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空調的啟用:
1、空調開啟的外界溫度標準:夏季室外最高氣溫不低于30℃,冬季室外最低氣溫不高于5℃;以前一日氣象部門發布預報溫度為準。
2、空調開啟的設置溫度標準:為節約能耗和延長空調的使用壽命,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
3、空調的啟動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開啟,嚴禁在冬天開啟制冷或在夏天開啟制熱,否則將對壓縮機造成嚴重損壞,影響其正常使用。
二.空調的使用與責任管理:
1、空調的保管及合理使用:班級空調由班主任負責、各教研組空調由教研組長負責、各處室空調由處室負責人負責。
2、室內無人時,應保持空調關閉。
3、空調遙控器要妥善保管,避免造成丟失或損壞。
4、注意用電安全,發現電路或空調故障要及時停止使用到總務處報修,由總務處安排專業人員排除故障,任何人不得隨意拆卸、移動空調。
5、長時間不用空調,應將插頭拔下,將遙控器內電池取出,同時做好室內和室外機的保潔工作。
6、本規定即日起實施。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8
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各小區,小區內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規定。
一、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入住小區后,凡飼養犬或其他需辦證飼養的寵物的住戶須辦理與住所地址一致的登記證明、防疫證明、年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并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備案。
二、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飼養的寵物(包括犬和貓),應按市獸醫防疫部門的規定定期到市獸醫防疫部門或授權的下屬市獸醫防疫機構為寵物注射疫苗。
三、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不得飼養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小區內各業主(使用人)攜帶犬只、貓等寵物到戶外活動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攜犬出戶時,應當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注意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2、攜犬或其他易對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寵物乘坐電梯應避開乘梯的高峰時間,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以保證其他乘梯人的人身安全。
3、寵物不可隨處大、小便,寵物飼養人應文明遛寵物并攜帶寵物糞便袋或垃圾袋,及時清除寵物所排泄的糞便。
五、小區內居民養犬、養貓及鳥類等寵物不得妨害他人,犬吠、貓叫、鳥鳴影響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時,飼養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寵物咬傷或抓傷他人時,飼養人應當立即帶傷者到附近的衛生防疫機構或醫院進行治療和注射狂犬病疫苗,并承擔相關責任。
七、在本物業區域內,物業公司將不定期進行滅鼠藥投放、蟲害噴藥等工作,請各寵物飼養人留意您的寵物安全,以免發生意外事件。
八、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將參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29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律師會見制度,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活動中依法執業權利的意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司法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檢察環節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
第三條 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律師的執業活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權利。
第四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及其有關會見的規定,恪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第五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應當由二人在場,其中一人為接受委托的律師,另一人可以是本所的律師、實習律師或者律師助理。律師異地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另一人可以是經人民檢察院同意的當地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人民檢察院派員在場的,受委托的律師也可以一人會見。 第六條 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不得攜領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或其他人員參加會見;不得為犯罪嫌疑人轉遞信件、錢物以及其它看守部門所禁止的物品;不得將移動通信工具供犯罪嫌疑人使用;未經人民檢察院和在押犯罪嫌疑人同意,不得對會見進行錄音、錄像和拍照。
第七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實際需要,決定是否派員在場。派員在場時,所派人員不得干擾律師的正常會見。
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羈押期間,根據律師、犯罪嫌疑人的申請,安排會見應當不少于二次。
第九條 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監管場所內進行。
第十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律師在偵查階段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向人民檢察院偵查部門出示以下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或其親屬的授權委托書;
二)律師執業證,隨行人員中一人可持實習律師證或者律師助理工作證;
三)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十一條 人民檢察院應在其具體辦案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受理律師的會見通知并辦理律師會見事宜。
第十二條 涉嫌犯罪的單位委托的律師可以會見在押的單位犯罪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涉案人員。
第十三條 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以便偵查部門調整時間,在48小時內向律師開具關于會見的公函并安排會見的具體時間。 •
第十四條 對于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申請后5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第十五條 受委托的律師是犯罪嫌疑人的近親屬的,要求會見犯罪嫌疑人,應當填寫《會見在寸甲犯罪嫌疑人申請書》。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申請后3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案件,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可以通過犯罪嫌疑人的陳述了解案件以下情況:
一)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
二)犯罪嫌疑人是否實施或參與所涉嫌的犯罪;
三)犯罪嫌疑人關于案件事實和情節的陳述;
四)犯罪嫌疑人關于其無罪、罪輕的辯解;
五)被采取強制措施的法律手續是否完備,程序是否合法;
六) 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其人身權利、訴訟權利是否受到侵犯;
七)其他需要了解的與案件有關的情況。
第十七條 在案件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控告、申訴、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檢察院應當在律師提出取保候審申請后5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第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起訴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手續時,應向律師提供《起訴意見書》及相關的法律手續和案件材料。
第十九條 律師對人民檢察院辦案部門和辦案人員違法阻礙律師依法會見的投訴,由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部門統一受理。負責審查的部門在受理投訴后5日內向投訴人書面告知處理情況;投訴人不服書面告知處理意見的,可以向辦案部門所在的人民檢察院監察部門或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反映。
第二十條 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偵查人員有權當場提出勸阻和警告;對不聽勸阻和警告的,有權中止會見。人民檢察院對律師在會見時違反法律、執業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可以將有關情況通知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或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將調查和處理情況在一個月內告知人民檢察院。
第二十一條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偵查,需采取逮捕強制措施的,應報省檢察院審查同意,并同時向該律師事務所所屬的司法行政機關通報。
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若本規定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新規定相抵觸的,執行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的規定。
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江蘇省司法廳
二0xx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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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30
為遵守國家有關農藥安全、合理使用規定,保護生態環境,防止人畜中毒,特制定本制度。
一、農藥采購管理制度
1、采購部根據農藥經營部申報計劃制定采購清單,經總經理審批后,采購符合規定的農藥;
2、所采購的農藥需具備國家規定要求的“三證”:農藥產品登記證、農藥產品執行標準、農藥生產批準文件;
二、農藥倉庫管理制度
1、建立專用的農藥產品存放庫,庫房要相對獨立、干燥整潔、存取方便;
2、農藥庫有專門的保管人員,并制定有相關的管理規定和農藥使用責任制;
3、有清晰、連續的農藥出入庫記錄;
4、農藥按說明要求,分類分隔安全存放;
5、每周清理農藥庫存一次,并做好棄置農藥的有關記錄。
三、棄置農藥藥液和農藥包裝器具處理規定
1、農藥庫房出的農藥數量應和回收的包裝數量相符;
2、空的包裝袋,玻璃瓶,塑料瓶等分類放置,統一進行處理;
3、過期的農藥,破損的器具和容器應集中處理;
4、定期(每季)對過期農藥、包裝箱具和農藥容器進行無害化處理或由農藥提供商統一進行回收處理;
5、保留相關記錄(棄置農藥藥液處理記錄表;廢棄農藥包裝箱器具處理記錄表)。
四、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2、經營危險化學品的場所和儲存設施符合國家標準和規定;
3、農藥部經理和業務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培訓,并取得上崗資格證,做到持證上崗;
4、不得經營國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劇毒農藥和殺鼠劑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
5、不得經營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危險化學品;
6、經營者必須了解和掌握自己所銷售的農藥存在的危險因素;
7、農藥不得與其他貨物、危險化學品和日常用品混放在一起;
8、不得銷售假、冒、偽、劣和失效的農藥;
9、不得向未取得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的企業采購產品;
10、時刻注意防火、防盜、防中毒。
五、崗位操作規程
1、嚴格按照國家《農藥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及產品說明書正規銷售;
2、經營場所不得擅自離人,并做到持證上崗;
3、不得混淆產品或賣錯、拿錯產品;
4、農藥擺放規范,銷售要有詳細的登記臺帳;
5、一旦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六、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1、發生事故(如火災、中毒等),應立即撥打110或120急救電話,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區,防止人員傷亡;
2、立即組織營救受害人員,組織撤離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護危害區域內的其他人員;
3、迅速控制危險源,并對危險化學品造成的危害進行檢測、監測,測定事故的危害區域、危險化學品性質及危害程度;
4、針對事故對人體、動植物、土壤、水源、空氣造成的現實危害和可能產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閉、隔離、洗消等措施。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3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差旅費用報銷管理,規范差旅費支出審批程序,根據《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內部會計控制規范-貨幣資金》等財會規章,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差旅費是指員工因公外出期間發生的各項費用,其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會議費、培訓費、公雜費等。
第三條 差旅費報銷要嚴格執行財務聯簽辦法,據實報銷。各單位(部門)應嚴格執行出差報銷審批制度,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不得隨意延長出差時間,不得繞道游覽名勝古跡。
第二章 城市間交通費
第四條 員工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票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標準如下:
(一)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飛機要從嚴控制,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要乘坐飛機的,事前經副總指揮批準方可乘坐,并在機票上簽字后方可報銷。
(二)兩人及兩人以上人員出差,可按職務高的人員標準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經營部按年度統一辦理。
(四)出差人員乘坐火車,從晚8時至次日晨7時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憑據報銷。乘坐硬座時,按硬座票價的60%發放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五)非特殊情況不得租賃公司以外車輛出差。
第三章 住宿費
第五條 住宿費
(一)凡在省內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車村煤礦在延安和西安辦事處,若辦事處員滿,辦事處主管應出據相關證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辦事處住宿標準50元/人,出據西安辦事處住宿收款收據,回本單位予以報銷。
(二)住宿費要按規定的標準,憑住宿發票報銷(注:住宿發票需填寫住宿人單位名稱、住宿人數、住宿天數),高于標準部分自理。確因特殊情況住宿費超標準,需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據實報銷。
參加會議出差的員工,如果會議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超標準,經公司副總指揮批準并憑會議組織單位出具的有效憑證據實報銷。
(二)辦事處員滿時住宿標準:
單位:元/間/天
(三)公司中層及以下人員出差住宿,原則上兩人一個標準間。單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員為單數,其單個人員可選擇單間住宿或標準間包住,其住宿費按照不超過上述規定限額標準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四)兩人及兩人以上出差,職務低的員工可隨同職務高的住同一檔次的酒店或賓館。
第四章 伙食補助
第六條 伙食補助
伙食補助主要用于員工出差期間就餐開支。
(一)員工的伙食補助費,以城市間交通費票據和住宿費
票據為憑據,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職務級別,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遠離縣城城區以外進入項目地的野外補助35元;一般地區50元;省會城市60元;直轄市、特殊地區(指深圳、廈門、珠海、汕頭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連續乘坐車船超過8小時(含8小時)的,途中伙食補助費50元。
(四)發放伙食補助后出差期間就餐費不予報銷,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招待費報公司副總指揮批準方可招待。
(五)經工會組織安排到外地療養、休假的人員(途中實行包干),持療養證明,按療養天數每天全額發放20元補貼。
第五章 公雜費
第七條 公雜費主要用于員工的訂票費、退票費、寄存費、市內交通費等。
(一)公雜費除市內交通費外,其他費用憑票據實報銷。
(二)市內交通費實行每人每天費用包干辦法。
標準為:公司領導60元;公司中層人員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員30元。
(三)出差地車站(或機場)至賓館往返一次的交通費據實報銷,不在包干費用以內。
(四)員工自帶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不再補助市內交通費。
第六章 會議、培訓差旅費
第八條 會議、培訓期間差旅費
(一)員工外出參加會議,比照出差標準報銷。凡交納會議費的,會議期間不發放伙食補助費,在途期間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規定報銷。
會議費需憑領導批準的會議通知和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會議通知中所列標準。
(二)員工外出學習、培訓,培訓費中包括食宿費的,學習培訓期間(不包括途中)不發伙食補助費,乘車途中按正常出差發放。培訓費中明確不包括食宿費的,可發放伙食補助。學習、培訓期間公雜費不予報銷。培訓資料費和培訓費憑培訓通知及合法票據報銷,報銷費用不得超出培訓通知中所列標準。
(三)員工出差、培訓期間,因游覽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參觀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用公款進行的請客、送禮、游覽等。
(四)所有的學習班、研討班、培訓班等,必須經副總指揮批準后方可參加。
第七章 調動、錄用等人員發生的差旅費
第九條 調動、搬遷發生的差旅費
(一)員工調動工作,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可報單程交通費、托運費、住宿費,費用不得超過出差人員標準。
(二)新錄用來公司的高校畢業生、安置的退伍轉業軍人等只報銷來單位的單程路費。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原單位(部門)按照上述差旅費規定報銷;工作期間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費等由接受單位承擔。
(四)被借用人員,公司只負擔借出人員在途期間(僅指首次前往和期滿返回)的城市間交通費及伙食補助。
第八章 探親旅費
第十條 探親旅費
(一)探親人員應按直線乘車路線購買車票,繞道的路費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須中途轉車、轉船的,可按出差規定標準報銷一天的住宿費,超過規定天數及標準的住宿費自理。
(二)職工因家屬來單位,本人不再回家探親,經單位(部門)領導批準,可將其家屬來單位的往返路費視同職工本人探親報銷。
(三)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應以其父母或配偶戶口所在地為準,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一條 其他事項
(一)差旅費單據和差旅費以外單據必須分別粘貼,差旅費報銷憑證不得粘貼其他與差旅費無關票據。同時必須按照財務部門的要求粘貼差旅期間的費用原始單據。
(二)員工出差,可按財務聯簽辦法等規定到財務部門辦理預支借款。借款應限制在辦理出差事項所需開支的額度內。
(三)員工出差歸來,應于十天內到財務部門辦理出差費用報銷。前款不清,無特殊理由可拒絕其辦理再次借款。出差歸來三個月不辦理報銷手續,一律不予報銷。
(四)員工的短途差旅費按月度歸集、統一報銷。
第十二條 工作人員公出應遵守公司關于職工外出的相關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經營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打印之日起執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32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注冊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冊,并給予警告,申請人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
第三十四條 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證書的,由注冊機關撤銷其注冊,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注冊,并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處以罰款。其中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或者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的,其所簽署的工程文件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活動,并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未辦理變更注冊而繼續執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在執業活動中有第二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規定,注冊建造師或者其聘用單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注冊建造師信用檔案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聘用單位為申請人提供虛假注冊材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注冊建造師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注冊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注冊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準予注冊決定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內初審完畢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33
為了確保公司各崗位員工在工作中通訊暢通,高效有利的為公司服務,本著工作人性化管理的原則,經公司研究決定,對各崗位員工通訊費用補貼規定如下:
一、通訊費用補貼管理原則:
1、手機通訊費額度的給予以工作業務需要為原則;
2、手機通訊費用實行額度制管理;
3、公司統一額度標準:手機話費額度標準 ;
4、移動通訊設備為員工自配設備。
二、通訊費用補貼管理辦法:
1、公司手機實行通訊費用補貼額度制管理。額度分為長期額度和臨時額度兩種。長期額度為事先確定,在較長時間內不變化的額度;臨時額度為當月發生調整的額度。
2、額度內通訊費補貼,在每月工資中以現金形式體現。
3、公司只負責補貼額度內手機話費,超額度通訊費由個人自理。因特殊性工作導致手機話費超額,可申請臨時話費額度。臨時額度申請時間為話費產生次月的1-20日。確因工作需要導致話費長期超支,經相關領導審批,總經理同意后可修改為長期額度。
4、公司座機話費是公司員工公用話機產生的費用,由公司統一管理。禁止利用公司電話長時間聊天,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處于200元以下的罰款處罰。
三、手機通訊費用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公司總經理:500元
公司副總經理:400元
項目經理:300元
各部門主管: 200元
各項目組成員:150元
各部門一般員工:100元
四、要求
1、公司員工工作中必須保持通信暢通;
2、公司員工如自配通訊工具臨時性故障無法聯絡,第一時間須采用其他方式與公司聯絡,并在三日內解決自配通訊工具。
3、公司員工如變更通訊號碼,須在公司總經辦備案。
五、本規定自通知之日起實行。
貴州省清鎮市奇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Oxx年十月三十日
倉庫進出管理規定 篇34
一、總則
為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加強公司勞動紀律,有效提升員工工作效率,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細則。
二、作息時間
公司上班時間:上午 9:00至12:00
下午 13:30至17:00
三、考勤時間
1. 打卡次數:全天上下班各打卡一次,一天共計兩次。
2. 打卡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班到崗時間—上午9:00
下班離崗時間—下午17:00
3. 周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按實際打卡時間計(前臺工作人員實行周末輪休制,不計加班)。
四、實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除高層及因工作性質需機動作業的工作崗位,可不定工作時間無需打卡。)
五、考勤辦法
利用指紋生物識別唯一性特征進行考勤,更加客觀、公平、公正。
六、實施細則
1.原則上要求員工必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確因工作需要,上班前直接外出辦事,未能按時打卡的,須在前一日或當日到前臺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附表1),登記未打卡時間,并說明原因。
2. 上班后外出辦事,下班時不能返回打卡的,須在次日到前臺登記說明。
3. 上下班忘記打卡的,須在次日前到前臺登記說明。每月累計忘記打卡五次,按遲到一次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次遲到按事假半天處理,以此類推;累計三天事假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4. 遲到、早退超過1個小時,以事假半天處理。
5. 周末及節假日加班人員嚴格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加班務必提前填寫《加班申請表》(附表2)交至人力資源部(臨時加班請于之后第一個工作日補交);換休時間以實際加班打卡時間為準,并且提前填寫《換休申請表》(附表3)交至人力資源部方可換休。
6. 月末統計考勤時,既沒有按時打卡也沒有登記說明的,根據時間按遲到或事假處理;每天缺少一次打卡的,又沒有登記說明的,按曠工半天處理,全天未打卡又沒有登記說明的,按曠工一天處理。
7. 因遇停電或考勤系統故障無法正常打卡時,至前臺進行簽到和簽退。 七、考勤統計
1. 每月初,前臺根據指紋打卡記錄和《打卡異常登記表》進行考勤統計。 2. 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核對考勤記錄,記錄結果作為員工領薪的基本依據。
八、附則
1. 公司人力資源部門執行本細則;
2. 本細則自頒布起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