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人事管理制度
一、員工的招聘 (一)本酒店的用工以招聘為主,招聘人員可分為酒店合同工和臨時工。 (二)招聘人員必須按擬定的用工條件、要求(如個人素質、管理能力、工種、業務和知識水平等),嚴格挑選,并經過相關部門面試認可。 二、招聘原則 (一)因事設職,因崗擇人; (二)先店內,后店外;先本市,后外地; (三)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
三、招聘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前廳、公關營銷、收銀一線人員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一般服務員須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3、特殊崗位須具有相應的等級職稱。 4、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崗位,須有相應的資格證書。 (二)年齡要求: 1、一線管理人員35歲以下。 2、一般服務員18---25歲。 3、后勤員工可放寬至45歲。 4、如特殊崗位聘用離退休人員年齡可適當放寬。 (三)身體要求: 1、健康、無傳染性疾病,五官端正、反映靈敏、無不良嗜好、雙眼視力良好。 2、身高:男 1.60米——1.80米 女:1.50米——1.70米。 3、無犯罪記錄。 四、招聘管理程序 (一)用工部門根據本部門已定人員編制及經營管理情況,部門經理有權向辦公室提出用人申請,并隨文附上錄用人員條件標準。用工部門必須提前十五天至一個月作好本部門的用工招聘計劃,及時向辦公室提出詳細的用人申請報告。 (二)辦公室按酒店各部的人員已定編制,對所有用工申請進行審核。如用工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超編,辦公室則應視情況呈總經理審批。辦公室一般自接到部門提出的用人申請之日起一個星期內給用人部門做出必要的答復。 (三)招聘工作必須堅持“任人唯賢”的原則,實行公開招聘、內部推薦或由酒店部門內部轉調的形式進行招聘,用工部門也可以采取此形式向辦公室推薦有關合適人選。 (四)按本酒店人事管理要求及用工部門需要,辦公室酌情安排有關部門對應聘人員實行文化和專業技能考核,并會同用工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 (五)招聘部門主管以上管理人員,必須由總經理親自面試并簽批后方可錄用。招聘部門主管以下員工,由辦公室與用工部門聯合進行面試,并寫出面試意見,合格后擇優錄取,辦公室按規定辦理有關聘用手續。 (六)所有錄取的員工,必須經酒店辦公室和用工部門進行必要的崗前培訓和酒店基礎知識課程的訓練才能上崗工作。特殊情況的可考慮邊上崗邊培訓。 (七)新員工需經過一到三個月的試用,符合錄用條件者將會成為酒店正式員工,由所在部門做出鑒定,并報請辦公室辦理勞動合同。 五、招聘計劃制訂: 辦公室根據用人部門編制的計劃,作為招聘工作開展的依據,如部門因工作需要增加編制或減少編制需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報總經理批準方可實施。
六、員工入職程序: 凡經面試、體檢和政審合格被錄用者,需按如下程序辦理入職手續: (一)新員工需交物品: 1、交驗身份證原件,交身份證復印件1份; 2、交驗文憑原件,交文憑復印件1份; 3、交驗相應技能、資格證書原件,交復印件1份; 4、交一寸免冠照片五張; 5、交齊服裝押金100元; 6、交健康證原件。 (二)新員工領取物品: 1、員工手冊 2、工號牌 ; 3、宿舍鑰匙;(住宿員工); 4、制服等; (三)由辦公室組織進行三天的入店培訓(此三天無薪),培訓內容包括«員工手冊»、酒店常識、禮節禮貌、店規店紀等。由保安部配合培訓消防安全常識,然后交至部門。如特殊情況可先安排上崗后、再及時補充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