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監理試驗室及試驗儀器管理措施
1、目的:監理試驗檢查的任務,是對工程項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強度進行有效的控制,以確保各項工程的物理、化學性能達到規定要求。
2、職責:對承包人的工地試驗室進行全面的監理和管理。試驗室的規模、試驗設備的種類,按照項目《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及有關規定要求組建。各級試驗室應在試驗(材料)監理工程師領導下開展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明確責任分工,確保試驗數據的真實可靠。
3.1監理試驗室儀器和設備的管理
3.1.1校核和檢驗
高級駐地辦、駐地辦統一定期送交有資格的核驗機構校核和檢驗,校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并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站有關規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如下:全站儀、經緯儀、水準儀檢定周期為12個月;回彈儀檢定周期為12個月;放線鋼尺(30~50m)檢定周期為12個月;游標卡尺、對國家未規定檢驗周期的2~3m鋼卷尺、鋼直尺等工具,要有出廠合格證,通過做對比檢驗后方可使用,若使用中發現損壞,停止使用。
3.1.2保管與使用
由高級駐地、駐地監理工程師全面管理,試驗專業監理工程師(負責人)、測量專業工程師負責保管和使用。高級駐地監理工程師將指定專人負責現場測量儀器、計量器具和質量檢測工具的管理、使用和日常維護與保養,按公司規定建立駐地計量器具管理臺帳。使用完畢后,應擦拭干凈,裝入原包裝,妥善保存。
3.2監理試驗室的管理制度
3.2.1試驗檢測質量保證制度
嚴格按照國家現行的技術標準和有關試驗檢測標準、規范、規程進行各項試驗檢測工作。定期檢查、維護和檢定檢測設備,確保設備狀態良好和準確可靠,實行檢測設備專人負責制,未經同意,他人不得動用。檢測工作人員要努力提高業務水平,熟練掌握試驗檢測的有關標準、規定規程和方法,并學習有關計量知識、計量法規,了解所用儀器設備性能。新參加試驗的工作人員必須進行業務學習,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工作。在檢驗過程中發生停電或設備故障時,對影響檢測結果的均應作廢重測。試驗檢測人員違反有關技術規范、規程進行檢測時,試驗監理工程師有權責令其停止操作,重新測定。試驗檢測人員要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做到正確、清楚、不得涂改,并簽字負責。檢測人員要實事求是,必須根據檢測數據和有關標準編寫檢測報告,不受外界壓力的干擾和影響。
3.2.2試驗檢測報告的審查制度
試驗檢測報告應正確、完整、清楚,每份檢測報告必須有檢測人員和審核人員簽名,報告必須編號,以備存查。檢測報告必須采用法定計量單位,其有效位數和誤差表達方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檢測報告審核的主要內容有:引用數據是否與原始記錄相符合、檢驗方法是否符合標準、規范和規程、計算方法和數據處理是否正確、檢測結論是否準確、試驗檢測報告最后由試驗監理工程師審定并對報告的正確性和完整性負責。試驗檢測報告審核后及時送達各專業工程師,并據此對工程質量進行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