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司機技術操作規程
1、汽車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并獲得駕駛執照后方可駕駛車輛,駕駛執照必須隨身攜帶。
2、汽車司機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自覺執行安全行車要領。
3、出車前,必須檢查車所屬安全設備:手腳剎車、燈光、喇叭、轉向機構、輪氣壓、散熱器的水是否良好,安全可靠,發現問題立即修好,方推開車。
4、在駕駛中,要注意觀察儀表,傾聽發動機,離合器,變速器及轉動裝置的聲音,如有不正常的異音,應立即停車檢查,修好后方準開車。
5、行車要保持中速行速,安全禮讓,并做到五慢:
(1)雪天、雨天、道滑慢:
(2)起步、會車、停車慢;
(3)拐彎、險路、人多慢;
(4)煙霧彌漫視線不清慢;
(5)小坡、過橋、交叉路口慢。
6、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嚴禁駕駛車輛:
(1)酒后開車;
(2)駕駛室內超員;
(3)非駕駛入員開車;
(4)精神不振開車;
(5)將駕駛證轉借他人;
(6)駕駛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各種型號汽車的腳踏板嚴禁站人。
8、汽車的載重量不準超過所規定的負荷量,裝卸貨物時要拉住手剎車,用起重設備裝卸時,司機必須走出駕駛室,不準車在裝卸時,檢查修理車輛,倒車時必須有人指揮。
9、廠區內或車間內行駛時,只準走規定的道路,不準從工程腳手架和低的電線下通過。
10、駕駛時發現方向盤太重,不易轉動時,應立即檢查校正。
11、轉彎時應做到不忘三件事:減速、鳴喇叭、靠右行。
12、兩車同一方向行駛時,前后車距不得小于30米,防止前車突然剎車時兩車相撞。
13、超車時,前車不讓路,不被強行超車,彎路通視不良不準超車。
14、通過公路與鐵路交叉口時,應提高警惕“一慢、二看、三通過”,嚴禁與火車搶道。
15、夜間行車,對方來車應減速,大燈光改用小燈光,運燈光改用近燈光。
16、每日工作結束后,應做好下列檢查:
(1)檢查轉向裝置,橫向拉桿頭是否車靠;
(2)檢查手腳制動器是否靈活有效;
(3)冬季應放出引擎和水箱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