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人事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內部管理,明確各部門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職責,進一步提升人事管理層次,在公正、透明的原則下,建立靈活、科學、合理的用人機制,保證學校的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錄用規定
1、管轄
學校教師、職員(含臨時工)的招聘工作由辦公室負責,所有新進人員的工資待遇、調入手續等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招聘原則
公開公正、嚴肅認真、寧缺毋濫。
3、部門申報程序
各部門需要增加工作人員的,需到行政辦公室填寫《人員需求申報表》,并由用人部門負責人、主管部門負責人、分管校領導、校長分別簽字同意后,交由辦公室安排具體招聘事宜。
4、招聘程序
(1)教師招聘程序
由辦公室牽頭組成教師招聘工作組,根據《人員需求申請表》中填寫的信息,通過多種途徑,以學校的名義發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應聘人員的基本資料,對應聘人員的從教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篩選出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教師,集中進行教學業務能力測試。(試卷由用人部門提供)。根據專業測試成績的高低,按1:3的比例分學科從高到低確定試講人員名單。與用人部門協商,確定試講時間。符合招聘條件的人數不足需求人數的3倍的,可以根據情況暫停招聘;如急需使用人員時可繼續進行,但符合招聘條件人數不得低于需求人員的2倍。
邀請校級領導、教導主任、學部部長、副部長、學術委員組成試講評審團,進行聽課并無記名投票。評審團成員不得少于5人。
辦公室負責整理投票結果,并根據得票情況,當場確定并公布預備錄用人選。試講人員得票低于70%的,不予錄用。
教師招聘工作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職員招聘程序
由辦公室牽頭組成職員招聘工作組,根據《人員需求申請表》中填寫的信息,通過多種途徑,以學校的名義發布招聘信息。
收集、整理應聘人員的基本資料,對應聘人員的任職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根據《人員需求申請表》的要求,并結合學校工作中對職員基本素質的共性要求,篩選出符合用人部門要求的應聘人員(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人數不得低于需求人數的2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視人員名單。與用人部門協商,確定面試時間。
邀請校級領導、科室主任、副主任及有關專業人員組成面試評審團,進行面試并無記名投票。評審團成員不得少于5人。
辦公室負責整理投票結果,并根據得票情況,當場確定并公布預備錄用人選。面試人員得票低于70%的,不予錄用。
職員招聘工作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5、復核
錄取名單確定后,由辦公室、紀檢委聯合組成錄用人員資格復核小組(必要時須進行外調),對招錄人員的政治背景、個人經歷、學歷等進行仔細審查,審查合格者,準許正式錄用;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錄用。
1)有刑事違法記錄;
2)應聘時提供的學歷、工作經歷等個人信息失實;
3)近五年內,受過記過以上處分或治安處罰。
錄用人員資格復核小組構成: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6、試用
復核合格的人員,進入試用期。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結束后,由辦公室組織對試用人員進行考察,考察范圍包括業務能力、師德師品、個人綜合素質等。考察合格者,辦理聘用相關手續;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解聘、辭退規定
1、管轄
教師、職員解聘、辭退工作由行政辦公室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