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的財務管理,規范學生社團的財務行為,提高社團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各社團的健康發展,逐步建立起科學、合理、規范、靈活、民主和公開的財務運作體系,切實保護廣大社團成員權益,根據《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社團聯盟全體成員。
第三條
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及有關財務工作應當遵循本制度的相關規定,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財務監督,積極配合社團聯盟秘書處的財務工作,保證財務工作有序進行。
第四條
各社團社長負責本社團的財務工作,可根據工作需要指定專人對本社團的財務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
社團財產為全體社團成員所共有,必須用于服務社員、發展社團,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條
社團財產在使用時須厲行節約,合理使用資金。
第七條
社團聯盟秘書處對各社團財務管理工作具有執行監督、審核的權力。
第八條
財務審查應遵循公開、公正、合理、規范、有效的原則。
第二章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第一條
社團經費的來源一、會費(一)各社團在招收會員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向會員收取一定的會費。收費前,各社團負責人須認真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并報請社團聯盟、校團委審批同意,向社團聯盟領取統一收據,收費期間社團聯盟可派人進行監督檢查;
(二)關于《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
任何學生社團以社團名義向會員、培訓班學員等收取費用前必須認真詳細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此表內容包括:社團名稱、會費有效時間、會費金額、會費用途、主要負責人和經手人;
(三)社團聯盟將嚴格審核社團所填寫的《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批準后發給各社團通用收據,社團一律憑此收據收取會費及其它費用。收費結束后,社團應及時上繳存根。存根應妥善保管,不得有缺頁、污損。如有缺頁情況,應向社團聯盟秘書處提交詳細書面說明。社團經費的使用管理情況將作為社團考評項目之一。對于會費金額如有隱瞞、虛報等行為,一經發現,將追究社團和相關人員責任;若情節嚴重,將上報團委及相關部門處理;
(四)對于未填寫《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收費申請表》,未經社團聯盟批準而擅自收取會費的社團,一經發現,將強制停止社團一切活動,并追究社團和相關人員責任;若情節嚴重,將上報校團委及相關部門處理;
(五)會費金額須根據社團自身情況及發展需要適當收取,最高不得超過15元/年。
二、贊助學生社團可根據學校有關規定,與企事業單位合作,通過正當渠道向社會募集外聯資金。
(一)禁止任何社團與贊助商合作在校內舉辦純商業性及涉及現金交易的活動。對贊助商要求在校園內進行的各種形式的宣傳活動,社團必須制定詳細的活動策劃案(內容包括宣傳內容、宣傳形式以及宣傳對象等),交社團聯盟審批,并經學校保衛處同意后,方可進行;
(二)取得贊助后,社團須向社團聯盟提交一份合作協議書復印件,由社團聯盟秘書處保存;
(三)贊助單位提供的一切實物贊助,全部歸該社團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轉移、變賣或據為己有;
(四)認真做好每一項贊助經費使用情況登記,并保留原始消費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