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規章制度范本十篇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1
1、出勤
(1)、公司員工工作時間
管理部、事務部、工程部、為每周六天,每天6小時(暫定);
即:8:00-11:00,14:00-17:00;
客服部、保安部、保潔部因工作時間特殊,由各部門根據實據情況制定,原則每人每周工作不超40小時。
(2)、上下班按時簽到打卡時間:
各部門員工每天上下午上班前五分鐘簽到打卡。
(3)、員工因故未簽到者,由所屬部門負責人于兩日內在卡上簽署意見。主管以上的干部因故未簽到者,由經理助理簽署意見;
(4)、如未按時簽到、又無正當理由,每遲到一次扣5元,管理層以上員工每遲到一次扣10元;如代人簽到,扣代簽到者和被代簽到者每人每次10元;
(5)、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準假又不到崗者,均視為曠工。管理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一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發二天工資;操作層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和一天加班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和兩天加班工資;管理層入操作層員工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含三天)辭退并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當月工資。
2、請假
(1)、管理人員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相關手續,寫明事由及去向經批準后交管理部備案。
(2)、操作層員工請假七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七天以上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操作層員工請假10天以上者,原則上須在本單位服務一年)。
(3)、請病假須有醫生證明方可休息,休病假按規定執行。
(4)、試用期間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上班時間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管理部不定期對員工上崗情況進行抽查,如檢查發現無故脫崗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3、考勤范圍
公司所有員工按部門按時簽到打卡;操作層人員在本部門簽到打卡考勤,部門考
勤員在每月5日上午前將上月考勤表及請假條一并交到管理部,逾期不交的部門考勤員及部門主管人員承擔責任。
4、員工加班按下列標準發放加班工資
(1)、管理人員不發放加班工資,可發安排輪休或補休,補休原則上不跨月。
(2)、操作層人員每月加班時間最多只能按四天加班工資計發。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2
為進一步加強管理,嚴明紀律,使員工按時上下班,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出勤:
①上班時要按時簽到,遲到或早退10分鐘以內者,扣除工資20元,10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者,扣除工資50元,超過半小時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處理,一月內遲到或早退兩次扣一天工資。
②無故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半天扣除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除當月工資20%外,曠工兩天或兩天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理。
二、請假:
必須要有請假條,寫明事由及去向,要按級請假,先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后交綜合部核實存底,請假一天以上由管理處主任批準,三天以上要報公司批準,歸隊后要及時銷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一天以上者,按自動辭工處理,并扣發七天工資。
①請事假扣發當天工資;
②請病假必須有醫師證明,方可帶薪休假;
③請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提前一天申請;
④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工作崗位;如檢查不在崗位者,則按未上班處理,扣半天工資;
⑤如在試用期內請假者,轉正時間要按請假實際天數延長,若請假四天以上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三、重要節假日:
元旦放假一天,春節放假三天,五一勞動節放假一天,國慶節放假二天,放假期間工資照付,若在節假日期間加班,工資按基本工資的200%發放或安排調休。
連續在管理處服務滿三年以上者,并在中途未請過事假,可在第四年享受為期二十天的有薪探親假。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3
一、為加強公司考勤管理,整頓勞動紀律,提高員工遵章守法的自覺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員工必須按排班表準時上班,不得無故缺勤、曠工、遲到、早退。延遲10分鐘之內上班,為遲到行為,提前10分鐘以上,下班的,為早退行為。
三、工作時間:每星期工作時間為六天,每天七個半小時。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時間: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公司可根據實際需要調整作息時間,具體以通知為準
四、假期管理
各類假別
1、因公出差
凡屬于下列情況之一者均屬公差因公司技術、業務出差;經批準參加的各類由公司出資的相應的和公司組織的各類旅游活動等;經批準外出參加各類社會公益活動。
2、法定休假
國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春節三天、清明節一天、國際勞動節一天、端午節一天、中秋節一天、國慶節三天);具體放假時間按國家頒布的規定實行。在節日期間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3、病假
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持有區級以上醫院所開具的休假建議書,可核予病假;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內出外就診超過8個小時的,其超出時間累計為病假。
4、事假
因個人事項,必須由本人親自料理的,經申請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請假審批權限
公司本部各級人員請假均須經部門領導同意向總經辦提出申請,由總經辦呈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未經批準則按曠工論。無故曠工3日以上的開除處理。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資核算
各級人員請假兩天以內者,除病假外,須提前二個工作日辦理請假手續;如遇急事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手續,應先電話向總經辦請假。返工后,如實填寫請假單,按審批權限進行審批。未辦理請假手續的事假,均按曠工處理、員工事假按天數扣除工資;員工病假在一天以內者,并執有當天看病收費單者不扣工資,未執有看病收費單者按事假處理,員工病假超過一天者按事假處理。
七、考勤管理
部門經理以及公司領導須帶頭執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辦事。總經辦是考勤管理的監督部門,各部門為負責部門。公司值班保安員負責監督員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為者予于糾正,并作記錄,總經辦不定期監督檢查員工出勤狀況。公司總部人員因公到項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時回來打卡的,須在《未打卡情況說明書》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點,報其主管領導簽核,其《未打卡情況說明書》必須在2天內報總經辦簽核,于每月月末報送主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審批。
上班前已知需從公司總部外出辦事,須按時打卡,不得后補。每月遲到累計達30分鐘內、上班忘記打卡不超過3次,不予以扣款。每月遲到、早退、漏打卡(無《未打卡說明書》)累計3次,扣發1天工資,累計4到6次,扣發5天工資,累計7到10次,扣發10天工資。因工作需要到各項目部須填寫《外勤工作登記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須打卡。
考勤主管每月負責統計匯總上報主管副總經理,作罰款和發工資依據。
附:《未打卡情況說明書》,《請假條》,《外勤工作登記表》
員工請假單
員工請假單
未打卡情況說明書
外勤工作登記表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4
一個時期以來,公司的管理制度執行不力,特別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亂現象盛行。為了充分體現勞資雙方平等權利和義務,十分必要對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進行改進,以達到平等、規范,高效的生產、工作新秩序特制訂本辦法。
一、考勤辦法
自六月一日開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設兼職考勤員在一樓大廳守候考勤。在一個小時之內,每遲到一分鐘,扣工資1元,遲到一個小時扣工資60元。滿一個小時未到崗者,作為曠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計曠工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計扣工資。
二、當班人員去向管理
當班人員到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業務)必須在公司設置的'“人員去向目視板”中對應自己姓名欄后填寫去向,否則作早退處理。早退的考核辦法按第一條執行。
三、特殊事項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總包方、政府部門開會,出差趕車以及工地急事等)報到而貽誤工作的必須與公司領導講事由,有公司領導告知考勤員按出勤記考。
四、關于休假與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進公司工作的每個每年5天帶薪假,同時廢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條第一款關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不扣工資”的規定。具體規定如下:
1、5天帶薪假非特殊情況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響工作;
2、國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則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兩倍的日工資計必加班費;
3、雙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辦法,但公司春節期間的延長假日不扣工資;
4、實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計加班費;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領導以書面證明遞交考勤員記入當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時超過2個小時的按半天計算,超過5個小時的按一天計算。
五、本辦法適應于公司全體干部員工。
本辦法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妥之處,進一步修正完善。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5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條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后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準,將書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
第四條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
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第六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并罰款AX年出勤率累計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
第十二條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
請、休假管理制度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請假程序:
1)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并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
附:《請假單》第二條批假權限普通員工批準人部門主管分管領導總經理(董事長)上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后按批準意見執行,并到行政部備案。
批準人總經理(董事長)批準權限審批請假提前時間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批準假期的期限1天2天3天(包含3天)以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請假提前時間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第三條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1)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員工假滿后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準人,可按事假處理。
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曠工處理;第四條病假1)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
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
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明者按事假處理;2)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并協商辭職、辭退事宜。
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AX年工作時間為275天。
作息時間為:上午:9:00-12:30,下午:13:30-18:00,午休:12:30-13:30如發生變動時,以公司下發的通知為準。
6.1.2
員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刷卡(共計每日2次)。
6.2
考勤內容
6.2.1
全勤獎
6.2.1.1
當月遲到不超過3次,每次不超過10分鐘,每月累計不超過30分鐘者;當月未打卡次數為0者;當月無事假者;當月病假不超過2天者(需出具區以上醫院證明);因工傷休息不超過6個工作日者;喪假、婚嫁期內的均享有全勤獎。
6.2.1.2
當月曠工一次即扣除100%全勤獎。
6.2.1.3
不服從安排怠工、擅自離崗影響工作正常進行的扣除本月全勤獎。
6.2.1.4
全勤獎獎金為50元。
6.2.2
遲到
6.2.21
員工未在規定上班時間內刷卡或雖然刷卡但未到工作崗位工作的視為遲到。
(如遇特殊天氣或特殊事件,人事行政部有權酌情處理)
2遲到處罰:遲到10分鐘以上,每次扣10元,AX年度累計曠工8天者,將取消全年一切福利待遇和獎金,同時公司將有權直接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并追究其違約責任。
6.2.5
公出(因公外出)
6.2.5.1
員工臨時外出務工或出差應事前填寫《員工臨時外出單》或《員工出差申請單》作為出勤依據,沒有刷卡的必須補簽《員工簽卡單》,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預計日期返回的,在返回后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手續,否則一律視為事假。
6.2.5.2
公出期間以正常出勤核發工資,計為全勤范疇。
6.2.5.3
申請臨時外出流程:
一、有下列事情者,可申請外出:
1.上級交代必須馬上辦理的事務。
2.偶發事件需要馬上外出處理。
3.行政事務,必須馬上趕辦或計劃辦理。
二、外出時間規定:視地點之遠近,事情之繁簡。
三、外出前,應事先填妥臨時外出申請單,報本部門負責人核準。
離開公司時,憑此條到行政人事部前臺進行登記,返回后到前臺備案。
四、臨時外出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由部門經理核準。
2.部門經理:由總監核準,部門未設總監的,由總經理核準。
五、外出注意事項:往返請注意交通安全,如未能在規定時間返回者,應先行與主管領導聯絡并重新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6.2.6
事假6.2.6.1
員工因事而不能上班者,應請事假。
6.2.6.2
事假應事前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并安排好代理人;若遇到臨時突發事件,不能事前請假的,須電話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并應在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內補辦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6.2.6.3
事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6.4
員工在事假期間患病的,若持有符合規定的病歷證明,可轉成病假,否則按事假處理。
6.2.6.5
處罰規定:事假按整小時及整天計算,扣除對應小時及日工資。
6.2.6.6
請假權限:主管級以下級別的員工事假1日(含)內由所在部門主管批準,1日以上至5日以內(含)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5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主管級別(含經理)及以上員工的事假1日(含)內由總經理批準,1日以上由執行董事核準。
6.2.6.7
事假期間工資扣發基數按員工月工資本薪進行計算。
6.2.7
病假6.2.7.1
員工因病而不能上班者,應請病假。
6.2.7.2
凡請病假者,必須提供市級正規醫院開具的病歷證明,否則一律按事假處理。
6.2.7.3
員工請病假應提前一個工作日內辦妥請假手續;若遇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須及時電話向所在部門領導請假或讓他人代為請假,在獲批準后,方可休假,并應在假后的三工作日內補辦病假手續,否則視為曠工。
在工作時間內因病需外出就診或休息的,須持本部門領導簽字的《員工請假條》方可離開公司。
6.2.7.4
病假以小時和天為單位計算,不足1小時按1小時計算。
6.2.7.5
員工因打架斗毆、酗酒等造成傷病的,3日(含)內按事假處理,3日以上按曠工處理
6.2.8
工傷假
6.2.8.1
員工因工傷或患職業病需治療、休息的,可請工傷假。
6.2.8.2
員工須憑相關部門出具的《職業病鑒定書》《工傷認定書》等材料,按本章的休假的一般規定及流、程申請工傷假;否則按病假處理。
6.2.8.3
員工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的醫療費、生活補助費、一次性傷亡補助金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6.2.8.4
員工未能提供有效的工傷假證明或不符合休工傷假條件的,屬普通疾病的,按病假處理;病假、工傷假期滿不主動復工的,按曠工論處理。
6.2.8.5
工傷醫療期間工資按照其上一年度其本人平均工資發放,具體按《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6.2.9
加班
6.2.9.1
公司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門應嚴格控制節假日加班人數。如確因工作緊急需要加班的,需履行加班申請手續。
6.2.9.2
員工如有加班可以安排調休,調休時間等同于加班時間。
6.2.9.3
調休批準權限:調休要履行調休手續,一般情況下連續調休時間不得超過3天,3天內由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如有特殊情況需延長調休時間的,3至5天(含5天)需經所在總經理批準,調休5天以上者,需報執行董事核準。
6.2.9.4
經理以上級別的員工因本身工作性質的不同,同時還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參與調休,公司可酌情安排不定期休假。
6.2.8.5
關于加班費的計算以周末加班制度為準。
6.2.10
婚假
6.2.10.1
按法定結婚年齡(男22周歲、女AX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以上)結婚的員工,除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外,還可多享受10天的晚婚假期。
6.2.10.2
婚假期間工資按其本人休假天數內正常出勤發放。
6.2.11
產假
6.2.11.1
根據國家規定,凡符合計劃生育的女員工給予產假98天;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者,給假15天,妊娠3個月(含)以上自然流產者,給假AX年休假
6.2.14.1
所有員工從入職之日起,將享受法定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已滿1年不滿3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3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8天,已滿10年不滿AX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AX年的,年休假為15天。
6.2.14.2
年休假不可累加,須在當年內休完,過期不補。
年休假的請假以0.5
天為單位計算。
6.2.14.3
符合年休假者所休假時間按正常出勤計算,超出時間按事假計算。
6.2.14.4
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休年假的假期。
6.3
請假流程請假流程:
①本人填寫《員工請假條》或《員工臨時外出單/出差申請單》,在假別一列寫明請假類別。
②直屬主管或分管領導簽字。
③交人事專員。
6.4
請假單填寫規定
6.4.1
《員工請假條》及《員工臨時外出單/出差申請單》是員工考勤的重要依據之一,使用時應認真規范
填寫。
離開公司原因一般為:公出、婚假、喪假、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調休、年假等。
6.4.2
請假單上各項內容都應對應、詳細填寫,并由具有給假權限者簽字,不得代簽。
6.4.3
請假單字跡要求填寫工整,如發現辨認不清的一律視為事假處理。
6.4.4
每張假條離崗日期與回崗日期必須在同一月份內,如遇跨月份休假或出差的應分開填寫。
6.4.5
如請假單不能清楚辨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6.5
刷卡規定
6.5.1
員工早晚上下班均應到指定打卡機處刷卡,如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刷卡或忘記打卡的,須及時補簽《員工簽卡單》,經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后交于人事專員,由人事專員給予補錄。
6.5.2
員工早上上班時要抓緊時間刷卡,避免晚刷卡;下班時不要提前刷卡,否則出現遲到、早退記錄按考勤規定處理。
6.5.3
加班時,員工要及時刷卡或由主管登記加班時間,否則無加班申請單及相應記錄者不計為加班。
7.表
格本制度中涉及到的表格見表單系統。
8.附則
8.1
本考勤制度由人事部擬定,并負責制度的修訂、解釋、檢查、考核。
8.2
本考勤制度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8.3本規定于公布之日起實施,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歸辦公室。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6
1、學生必須遵守學校規定,按時到校,學生困事、因病不能到校上課應按規定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不上課者作曠課處理。
2、 上課鈴響后,即進入教室,否則作遲到處理,下課鈴未響離開教室作早退處理,下課鈴響前5分鐘離開教室者作曠課處理。
3、 學生請病假,須有醫生或家長證明,在離校前來不及請假者,返校后應立即持證明辦理補假手續。學生請事假應在事前持家長證明或由家長來校請班主任辦理。
4、 因病或因特殊情況不能上體育者,須持醫院證明到學校醫務室辦理免上體育課證明,否則按曠課論處。
5、 請假在三日內(含三日),由班主任審批,請假在三日以上由政教處批準,請假要有充足的理由,否則不予辦理。
6、 各班設立考勤簿,選派認真負責的同學擔任考勤員,嚴格考勤,及時填寫。
7、 各班每周小結一次考勤情況,每月向政教處報告一次,期末總結評比,對全勤的同學和作負責的考勤員要給予表揚和獎勵,學生的出勤情況要記入學生手冊,并納入操行評定內容。
8、 遲到、早退較多的班不能評為“文明班級”和“優秀班集體”,嚴重曠課的學生應按違紀學生處分條例進行紀律處分。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
學生請假考勤制度嚴格按照學校暫行作息時間執行,凡上課鈴聲響完進入教室的學生為遲到,下課鈴聲響完之前離開教室為早退,完全沒有到教室上課為曠課。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7
考勤管理
第一節、考勤規定
第一條、作息時間
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時間:8:30-17:30,午餐時間:12:00-13:00。
第二條、公司實行上、下班打卡考勤制度,員工佩帶工作卡上崗。第三條、人事專員負責日常考勤,并在每月第三個工作日之前將上個月的考勤表匯總,作為計算當月工資的參考之一。
第四條、工作卡作為員工考勤和內部工作證件,不得遺失或損壞;如工作卡不慎丟失或忘帶,到行政辦辦理補卡手續或登記。
第五條、因公外出
(一)員工經批準在市內辦理公司事務視為因公外出。因公外出時間一般在1個工作日以內;
(二)員工因公外出時,需于外出前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外出原因,填寫“因公外出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人事專員存檔;
(三)外出交通工具一般為公交車,特殊情況下可向總經理書面申請,經批準后可乘坐出租車,如辦理緊急事務,攜帶重物或貴重物品,去銀行存取大量現金等;
(四)員工因公外出不得辦理私人事務,如有違反,一經發現,將視作曠工一天處理,同時員工自行承擔外出所有的交通費用;
(五)因公外出乘坐交通工具請索取發票,以備報銷之用。第六條、遲到、早退的界定
(一)遲到: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至30分鐘;
(二)早退:提前5分鐘至30分鐘下班者,視為一次早退。
第七條、如遇考勤機故障致使本人不能按時打卡,或員工因公外出或忘記打卡,請在人事專員處填寫“打卡異常登記表”。因公務或忘記打卡的員工必須于次日午餐前登記,交人事專員處予以確認。
第八條
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
(一)當月遲到/早退次數將影響到當月的績效考核;(二)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按事假半天處理;
(三)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如事先請假,并于事后補齊手續,按事假處理,如未按照上述規定執行,按曠工論處。第九條、以下行為視為曠工:
(一)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崗的,未按請假流程請假或假期滿后未經批準擅自延期的;
(二)上班時間脫崗,辦理私事或拒絕工作的;
(三)出差員工未按要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工作的;
(四)提供虛假證明騙取休假的;
(五)員工未提出辭職申請或未辦理正常離職手續即離開公司的,視為曠工。
第十條、無故曠工者,每曠工一天按日工資標準(日工資=(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三倍處罰;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計曠工七天者,按規定處罰后,視為主動離職。
第二節、加班與調休
第十一條、經直屬領導批準的延長工作時間視為加班(出差員工除外)。以下情況屬于加班范圍:
(1)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在休息時間內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2)因工作需要,由部門領導指定需在周末或節假日繼續工作的視為加班。第十二條、加班需要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或是節假日加班,員工均應如實打卡,記錄加班時間。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認定為加班:
(一)由于正常工作任務未按要求及時完成而延長工作時間或利用公休日、節假日完成的;
(二)人事專員根據考勤記錄或其它加班證明資料核實加班考勤,需將員工的加班打卡記錄與實際加班情況統計核對。核對發現沒有加班打卡記錄或其他證
明材料的,或與加班打卡記錄不一致的行為;
(三)不辦理加班審批手續和未經批準擅自加班的行為;
(四)開會、培訓、應酬、出差。
第十四條、加班原則
(一)盡可能限制加班加點,保障員工休息、休假的權利;
(二)公司鼓勵員工在每天8小時工作制內完成本職工作,不鼓勵加班;
(三)確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員工本人需填寫“加班審批表”,直屬領導批準后進行加班。
第十五條、加班申報程序
1、工作日加班,員工需在實際加班的當天下午五點前,要填寫“加班審批表”,報直屬領導審批后,交人事專員備案。
2、周末或假日加班者,需在實際加班前的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下午5點前填報“加班審批表”,寫明加班時間、地點、事由,由直屬領導簽署審核意見,再把經過批準的加班申請交給人事專員。
3、緊急任務: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加班者,相關直屬領導要加以額外說明。
4、如果員工提出加班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系領導獲得批準,并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加班審批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后補簽。
第十六條、加班調休
(一)公司加班補償一般實行調休制。
(二)調休時間標準:
1、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2、周六、周日加班按1:2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3、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按1:3的比例折算調休時間;
4、因特殊原因不能實行調休的員工,核發加班工資進行補償。第十七條、加班時間以小時為單位計算,最小加班時長1小時,滿半小時即按1小時計算。
第十八條、員工加班后,各部門將在不影響部門職能發揮的情況下,有計劃地安排調休。為便利公司的正常營運,調休應盡可能安排在淡季。員工調休需填
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后交由人事專員處備案。
第十九條、加班員工享有加班補貼。加班補貼包括交通補貼和誤餐補貼。
第三節、假期管理
第二十條、假期分為有薪假期、無薪假期。有薪假期薪資包含每月員工所發放的所有薪資福利項目;無薪假期即休假日無任何形式的工資,當月工資應扣除休假期間的工資。
第二十一條、事假
(一)事假為無薪假期,其最小統計單位為半天。超過半天,不足1天的按1天計算,病、事假可以沖抵調休或年假;
(二)員工事假單次最長不得連續超過5個工作日,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2個工作日,遇節假日不順延;
(三)員工需請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緊急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應及時報告直屬領導,事后補辦請假和銷假手續。未按照規定辦理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二條、病假
(一)公司正式員工每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超過5天,計為無薪病假。病假也可由年假沖抵;
(二)員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請病假者,請一天以上的病假需出具合肥市醫保定點醫院開具的病歷和假條,不能提供該證明的,按事假處理;
(三)員工有薪病假期滿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則應申請進入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醫療期為3個月。公司將根據病情決定是否批準其進入醫療期,員工只有在患難以治愈的病或非常嚴重的慢性病時方可進入醫療期;
(四)醫療期不超過一個月的,醫療期間按全薪的80%發放工資;
(五)病假超過一個月醫療期后,仍確實無法工作,經公司批準可在合同期內保留職位,此期間工資按照不低于合肥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計發。
第二十三條、工傷假
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生因公工傷事故,直屬領導應立即到現場調查受傷情況,并立即作出處理,并進行報告至總經理。公司根據醫生的診斷確定是否需要給予
工傷假。工傷假屬于有薪假期。員工休工傷假期間,應按照公司的要求到醫保定點進行檢查。
第二十四條、法定假日
公司員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規定,每年享有以下有薪法定假日:
元旦----------1天、春節----------3天、清明節--------1天、勞動節--------1天、端午節--------1天、中秋節--------1天、國慶節--------3天
女員工可在婦女節(3月8日)享有半天有薪假期(遇休息日不順延)。具體的放假安排參照政策規定及公司具體情況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條、年假
(一)年假天數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二)年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年假為有薪假期,可分期休假,最小可分至半天。
(三)年假原則上只能在本使用,不補休、累積或以薪資代替。當年年假未使用,則視為對公司的無償貢獻。
(四)員工休年假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請,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安排,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報人事專員核準后方可執行。部門負責人休年假需報呈總經理批準。
第二十六條、婚假
(一)婚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婚假遇節假日不順延。婚假為有薪假期。
(二)員工請婚假,需提前一周向人事專員書面遞交休假申請,經總經理批準,并做好假期工作交接方可休假。
(三)婚假自結婚注冊之日起,半年內有效,且需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第二十七條、喪假
(一)員工的直系親屬(本人或配偶的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申請3天喪假。
(二)喪假為有薪假期。
(三)喪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第二十八條、產假
(一)女員工可享受產假,產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懷孕女員工必須于預產期前至少一個月憑準生證申請請假。產假結束后回公司上班需向人事專員提供子女出生有效證明(如:出生證等)進行銷假;
(二)在職男員工配偶合法生育時可享有護理假,護理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男員工休假前須持準生證申請,休假完后須向人事專員提供有效證明(如:出生證)進行銷假。護理假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三)已婚婦女年滿二十四周歲初育的為晚育。晚育的女員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獎勵假天數參照公司相關規定。
(四)員工妊娠期間每月可享受半天有薪假期以供月檢;
(五)產假為有薪假期,按自然日計算天數,含公休日、法定節假日的不再另外給假,屬一次性假期;
(六)女員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
(七)產假結束后需續假的,按事假處理;
(八)哺乳期規定:女員工產假后嬰兒一歲以內可享有哺乳期,哺乳期為每天兩次,每次半小時,該假期為有薪假期。
第二十九條、休假程序
(一)各類休假均應提前申請,請假人填寫“假期申請表”,說明請假類型或內容及天數,逐級審批。假期審批權限及程序如下:
1、請假(含調休)天-1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2、請假(含調休)天以上(含天),員工填寫“假期申請表”→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簽字→人事專員備案;
3、如果員工提出申請時,需要簽字的領導適逢外出,員工首先要電話聯系領導獲得批準,并在按照規定時間把未簽名的“假期申請表”交給人事專員,待領導回來后補簽;
4、請假超過5天(包括年假、婚假、產假等),應提前向人事專員申請,依
審批程序審批,并協助直屬領導做好人員接替工作。
(二)年假、婚喪假、產假等特殊假期,須經人事專員事先統一核準天數。
(三)休假結束后,員工應在返回當日銷假,公司按員工銷假日期計算假期的實際天數。
(四)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后2小時內電話通知公司領導,說明請假理由,經批準后方為有效。然后在銷假時補辦請假手續。超過三天未補辦手續,按曠工處理。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8
為進一步規范人事管理,嚴格勞動紀律,打造良好工作作風,現就加強考勤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二級單位是考勤的責任主體,負責本單位教職工日常考勤。各部門要嚴格考勤制度,選出辦事公道,責任心強的同志兼任考勤員,報人力資源部備案。考勤員負責本部門教職工的考勤工作。
二、每月30日(或31日)之前,由部門考勤員將上月考勤匯總,填寫《教職工考勤情況月報表》(附件1),經部門領導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報人力資源部。各單位必須據實填報,凡故意瞞報、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嚴肅追究其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
三、學院教職工因病(事)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生育假等)的,須按照學院請假制度的管理規定,填寫《請假申請單》(附件二),嚴格按照審批權限執行請假審批手續,防止和杜絕虛假病假、事假。突發事件須先電話請假,后補辦請假手續。有事不請假或不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對本部門無特別理由突然離崗的工作人員,及時以書面的形式報送人力資源部。
四、人力資源部將不定期對二級單位人員到崗情況進行實地抽查。教職員工考勤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績效工資發放重要依據。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9
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員工養成自覺遵守紀律的好習慣,保證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第三條公司員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下班時間簽到(打卡):1、因公出差人員。 2、因故請假的人員。 3、臨時事務,事后以文字形式說明事由經主管簽字核準,將書面文件交予行政部存檔、備查(注:必須當天或次日補上書面說明)。第四條上下班時間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體公休時間以公司排班為準,(注:下屬機構工作時間以當地為準)。第五條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當月考勤截止日期為每月底;每日出勤規定打卡兩次,正常打卡時間要求為早08:30前(上班前)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屬分支機構以當地為準)第六條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須親自刷卡或簽字登記,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代簽字),如有違反,代打卡人(代簽字人)和被代打卡人(被代簽字人)均給予罰款100元,如再次違反者予以違紀處罰并罰款200元,第三次出現此違紀行為公司將考慮給予除名;第七條未打卡者必須要有真實合理的解釋并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有直接主管簽字核實)。 1)忘打卡者:將從當月的工資中扣除罰金10元/次;若因工作關系忘記打卡,需直接主管簽字的書面證明,當天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及上級領導簽字確認的說明單,否則均按缺勤處理。
2)打卡機不識別:須及時在未打卡登記表上登記,并找本部門上級領導或者其他人證明在未打卡登記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不做扣罰處理;若當時沒有簽字確認(后補的)也將扣除罰金10元/次,并需提供當天的工作證明;第八條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的員工必須填寫外出登記單后,經直接主管簽字核實后上報行政部,方能離開,不辦理者,均按缺勤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經上級領導簽字確認后方可生效,并報行政部備查;第九條統計人員偽造、涂改現象者當日一律按曠工處理。第十條員工出勤情況每月底由行政部統計并交財務部一份,作為核發工資和績效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全年出勤率累計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慮當年調資。第十二條員工曠工半天扣發當日工資,曠工一天扣發兩日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累計曠工7天者應予解除勞動合同。請、休假管理制度員工請、休假,不如實反映情況,虛構請假理由,開虛假醫療診斷證明,有弄虛作假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辭退并解除勞動合同。第一條請假程序:1)員工休假需事先經過部門負責人批準(批假人必須保證部門工作不受影響下批假),并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休假結束后應立即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 2)請假人必須將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請假有效程序為:請假人向逐級領導提交書面的《請假單》,經最終審批權限人批準后交行政部備案。附:《請假單》
第二條批假權限普通員工部門主管請假,需總經理審批后按批準意見執行,并到行政部備案。第三條請假要求與相應的規定1)員工請假無論時間長短及假類形式,除急診病假及突發事件(必須在當日10點之前本人或家人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外,一律需按照請假提前時間要求事先提交書面的請假單,否則按曠工論處,病假每月累計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病假不得超過12天;事假每月累計請假不得超過3天,每年累計請假不得超過12天;超過者公司予以勸退。 2)員工假滿后應及時至行政部銷假,確有突發事件導致假滿仍不能及時上班者須及時報知批準人,可按事假處理。逾期不歸又無報告者按曠工處理;第四條病假1)員工因病請假屬病假。病假應及時告之本部門負責人。凡請病假者必須出具北京市三級以上醫院(私立醫院無效)的病假證明,無病假證
批準人批準假期的期限請假提前時間部門主管1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分管領導 2天需提前2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總經理(董事長) 3天(包含3天)以上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批準人批準權限請假提前時間總經理(董事長)審批需提前5天申請并報行政部備案
明者按事假處理; 2)員工病假經核實確屬嚴重需住院,連續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執行,連續病假達到十天者,公司可考慮為該病假員工所在崗位聘用其它人員,并協商辭職、辭退事宜。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連續住院治療或休養,不能繼續工作的,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相關規定,可享受規定的醫療期,醫療期間,只發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額的生活費,公司給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補助,醫療期滿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辭退;病事假扣罰標準如下:1--3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2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4--7天扣除當日標準工資50%,績效保底、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當日工資,績效、補助全部扣除(住房、社保除外); 3)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第五條事假1)員工因私請假屬事假,并應依據批假權限及請假時間進行請假和審批; 2)若遇突發事件,不能履行請假手續,應及時通過電話請假并獲批準,并于返崗后當日內填寫請假單,部門負責人核實確屬實情后,準予補假;返崗當日內報行政部備案; 3)事假以小時為申請單位,不足一小時的按一小時計算; 4)試用期員工請并事假,試用時間順延,累計達5天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5)月累計事假三天以內,扣除請假天數乘以日工資,月累計事假超過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勸退; 6)未按以上規定請假者,均以曠工論處(一天當曠工三天,連續三天者,公司予以辭退);
考勤規章制度范本 篇10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員工考勤管理,使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出勤習慣,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內容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國家法定節假日為休息時間。
(1)上述作息時間如有調整,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公布。
(2)加班時間由各部門視工作情況而定。由部門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再交人力資源備案,否則人力資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費。
2、考勤內容
(1)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位者,即為遲到。
(2)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
(3)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準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為擅離職守。
(4)遲到或早退、擅離職守每次不得超過3分鐘,全月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否則按每分鐘3元扣款。
(5)遲到超過30分鐘,早退超過30分鐘,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及未經準假而不到崗位者,均為曠工,超過半小時不到4小時按曠工半天處理,超過4小時不到8小時按曠工一天處理,以此類推。
(6)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扣除本月績效工資。
(7)曠工半天者,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一次處分,曠工超過3天者,給予除名處理。
3、打卡管理
(1)公司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員或負責人考勤,并于次月1號匯總統計傳遞給人力資源部。
(2)公司實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換。
4、本公司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上班、下班、加班時間打卡。
(1)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以及經總經理核準免于打卡者。
(2)因公出差。
(3)因故請假,經核準者。
(4)緊急事故,事后說明事由,經核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