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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11-26

社團管理制度十篇

社團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注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于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注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并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并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并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干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愿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后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于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準,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并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沖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范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后在課余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并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并于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注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后,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并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后,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沖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匯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匯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范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

  (四)指導老師評價占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社團管理制度 篇2

  其實當團長這件事,我至今仍有些誠惶誠恐。特別是在寫這份報告的時候,尤感革命路途遙遠、責任重大。無奈我在加入唐團的那一刻起就已經對他愛得深沉,并且一步一步越陷越深…所以我希望也相信,我能盡最大的努力讓他變得更好,讓他一如既往地作為我們所有人的驕傲!

  而關于怎樣實現這個承諾,我有以下一些計劃:

  一、完善規章制度

  1、遲到懲罰制度

  日常代課隊員遲到五分鐘以上十五分鐘以下罰款兩元,十五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罰款五元,半小時以上罰款十元,無故曠課罰款二十,一個月累積三次以上無故曠課則取消代課資格;正式隊員在平時上課時應帶頭準時到達,遲到十五分鐘以上半小時以下罰款兩元,半小時以上罰款五元,無故曠課罰款十元,一個月累積三次以上無故曠課則取消正式隊員資格,降為預備隊員;預備隊員遲到半小時以上罰款兩元,無故曠課罰款五元,一個月累積三次以上無故曠課則取消預備隊員資格,降為學員。有特殊情況者,代課隊員至少要提前一小時通知所有上課學員及隊員并說明原因,隊員及預備隊員提前至少半小時告知當日代課隊員。

  開會遲到者,半小時以上一小時以下罰款五元,一小時以上罰款十元,無故缺席者罰款十五。一個月累積三次以上無故缺席會議者(無論大小會議),正式隊員降為預備隊員,預備隊員降為學員。

  制定這樣的懲罰制度只是希望能夠起到一個約束的作用,不管是對幾個元老隊員還是其他新老隊員都一樣,一視同仁。這樣唐人街才能高效率,才能井然有序地成長,才能更好地將大家凝聚起來,共同進步。

  2、開會制度

  平時遵循“小事不開會大事爭取不開會”原則,重要事情發短信或在群里通知大家。

  但每月月底要開一次例會(月底征求大家意見,盡量選擇大家都能到場的一個時間段開會)。

  例會內容:總結本月,給優秀舞隊、隊員頒發獎金,告知下個月的安排,每隊隊長針對每個隊當月情況做出總結并提出要求。

  3、每月評選優秀舞隊、隊員

  優秀舞隊評選資格:①平時遲到隊員(包括正式隊員及預備隊員)人數除以舞隊隊員(包括正式隊員及預備隊員)總人數【占35%】;②當月參加比賽次數【占30%】;③當月在學校各類活動中以唐人街名義表演次數【占35%】。

  按每項資格的比例算出來總數最高的舞隊即為當月優秀舞隊,獎勵舞隊三十元現金,在此基礎上如有分數相同的情況,由正副團長視平時各隊的表現決定當月優秀舞隊。

  優秀隊員(包括預備隊員)評選資格:①當月無遲到記錄;②當月練舞尤其積極勤奮;③當月進步明顯。

  每隊每月選出一名優秀隊員,由每隊隊長選出,并在每月例會前告知團長。預備隊員被選為優秀隊員可在征求全體隊員意見后提前升為正式隊員。

  4、日常上課與每周隊訓

  各隊根據各隊情況決定日常上課內容,但進度不能太慢,且至少準備一支隨時可以拿出手的成品舞。

  每周每隊安排一天進行隊訓,正式和預備隊員要求必須參加,學員可自由選擇是否參加。隊訓時間為兩個半小時,半小時拉伸+一小時成品舞+一小時體能訓練。隊訓的成品舞進度要快,三節課完成一個兩分鐘左右的成品舞,體能訓練強度可循序漸進但至少要達到能夠有效快速提高體能的標準。

  5、隊員選取制度

  新招隊員學員一律要求交五十元團費。新招的隊員不論能力有多高、一律為預備隊員,經過兩個星期磨合期后視情況決定是否升為正式隊員。新招隊員要求有基礎、學舞能力強、對舞蹈是熱愛而非喜歡、在大學四年期間希望在舞蹈方面有所建樹而不光是想來學舞更不能是單純為了上臺表演出風頭。

  另,不論是新老隊員,每學期招新后都要進行一次考核,檢查舞技是否有進步,不合格者降為預備隊員,以鼓勵隊員不斷努力提升自己。同時,考核完后也會有judge show,不能說當了隊長就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反而應該更嚴格的要求自己,給所有隊員做榜樣,用能力征服大家。

  6、增設常務、分工明確

  由于完善了很多規章制度,就需要有專門協助正副團長負責管理和監督這類日常事務的人,所以將在開會時由大家推薦一到兩個人選來擔任常務一職。

  常務的工作內容:

  1、負責記錄日常上課和開會時的所有遲到人數,并收齊罰款;

  2、管理罰款金,在例會上報告罰款金額。罰款不算在團費內,所有罰款金將直接作為獎金頒給優秀舞隊及隊員,多的保存、少的由團費補貼;

  3、按優秀舞隊評選資格記錄并整理出每個隊每月的隊員遲到情況、參加比賽情況、在學校活動中表演情況。

  二、增設舞種舞隊

  在跟元老們商量和征求大家意見之后,希望能增設waackin和lockin兩個舞種和舞隊。這樣不僅可以豐富舞團內容、文化和元素,也可以讓舞團的風格更純正。這兩個舞種可以先作為小舞種,在招新時接受報名和考隊,每周一節課,暫時無隊訓,其他隊隊員學員有興趣也可以一起上課。

  三、豐富外交

  1、多參加各類比賽、組織友校交流賽或參加友校舞團周年慶等

  參加比賽可以讓我們知道自己的水平、了解其他學校水平以及我們和那些專業團隊的差距,可以激勵我們不斷進步,也可以從比賽中學到很多平時自己關在學校里練習時所無法領會的東西。所以在優秀舞隊評選中,也加入了這一項,就是為了鼓勵每個隊都積極參加齊舞或個人等各類比賽。

  友校交流賽,可以保持我們舞團和其他友校舞團的友好關系,也可以更好的相互學習相互汲取對方做得更好的`地方。

  參加友校舞團周年慶是我們每年都會有的項目,像武昌理工的FOD周年慶、武漢大學的閃靈周年慶等。參加這樣的活動,不光能拓寬眼界、展示我們的實力,同時也能提升唐人街的知名度。所以一有機會就要爭取去參加。

  2、有選擇的組織部分優秀隊員參加專業團隊招新

  參加專業團隊招新,并不是說被招進去了就不屬于唐人街,兩者并不沖突。同時,有能力的隊員積極去參與可以達到檢測自己水平的目的,也可以從專業團隊中學到各方面的很多東西,包括管理制度、教學方式、訓練方式、舞蹈風格甚至團隊精神等。學到之后可以幫助到唐人街更好發展。所以有機會還是可以去考一下的,對于提高自身、間接讓唐團進步都有很大幫助。

  四、適當豐富團內活動

  1、一年一次團內party

  Party內容大體還是跟過去每次的party一樣,每個隊準備一支學員舞一支隊員舞的表演,然后是嘉賓表演和battle。

  但上次的party可能是因為大家都在下面看氣氛不是很嗨,battle的時候我覺得可以讓所以觀眾都圍成circle在舞臺邊坐著看,battle的時間也可以適當延長。

  2、爭取多請專業大師來上大師課

  大師課可以讓我們學到很多以后可以用來練習的東西。可以在感覺遇到瓶頸,不知道要怎么去練舞、怎么提高的時候,安排幾次各隊的大師課,會對度過瓶頸期很有幫助。之前的大師課收效還不錯,但基本上都只是hiphop的大師課,我以后會盡量多爭取些其他舞種的大師來我們學校教學。

  3、多進行小型內部比賽

  poppin、breakin每三個星期進行一次battle或circle(waackin、lockin成熟后也是),Jazz、hiphop每三個星期進行一次小型個人或小團隊成品舞比賽。

  這個以后會再視情況而定,畢竟有時候我們光應付各種表演、比賽的排舞都有些顧不過來,所以我可能會在大家都比較空閑的時候再實現這個想法。

  五、提升在學校的地位

  1、適時組織快閃

  不光是每學期招新時才組織快閃,在有時間有條件的情況下,平時也可以適時組織幾次快閃,像各種節日就可以跳各種主題的快閃。

  2、抓住在學校展示的機會

  學校活動邀請我們去表演,可以的話盡量去,這也算在優秀舞隊評選資格中。可能有時候表演的場地不夠好、觀眾不夠多、會跳得很不爽,但畢竟我們是學校里的舞團,很大一方面要在學校立足,然后才能逐步走出學校向專業發展。

  3、小禮堂專場。

  這始終是個夢……

  其實舞技上、編排上我們的確是一屆比一屆有進步,這個大家都有目共睹,特別是poppin隊和breakin隊。breakin隊的隊員們可能更覺得不公平的就是,明明很多高難度動作你們已經練出來了、編排上也明顯有了很多創新,但老師仍嫌不夠觀眾也不夠熱情。我們都有類似的感覺,這也沒有辦法,畢竟他們看到的,是舞臺上的那幾分鐘,看不到我們舞臺下流著汗苦練的無數個晚上,而且現在越來越多舞蹈比賽作為欄目在電視臺播出,他們見到高手跳的街舞也就越來越多,于是對我們所跳出來的東西要求當然就越來越高。

  但是對此,我們沒有立場也沒有必要去喊不公平,他們的意見和看法是他們的,我們可以不用去那么在意。我們自己首先就應該對自己要求更嚴格,永遠不滿足,不斷想辦法換著法子練習,讓自己越來越強,這樣我們能征服的就不僅是我們學校的這些觀眾和老師了。

  所以我依然還是保留著能夠在小禮堂辦專場的夢想,然后希望大家能夠一起為之努力。在我覺得我們已經足夠成熟的時候,我會寫個從內容安排到希望邀請來觀看的老師、內容盡量詳細的唐人街專場策劃交給鄭老師,向他表達我們的心情和愿望,爭取讓這個專場夢想得以實現。

  4、注意言行舉止,樹立形象

  大家可能會覺得這跟跳舞一點關系都沒有,但其實非常有必要。尤其是,我們跳的是街舞。不了解街舞的人,包括鄭老師,可能都會覺得街舞就是個不上臺面,甚至充斥著不文明、頹廢、反叛等等的文化。但我們都知道,事實上并不是這樣,跳街舞的人,就是普普通通的平常人,只是比平常人多了些對生活的熱愛,多了些對音樂和舞蹈的熱愛,多了些按耐不住、總是精力充沛的熱情。而街舞,也不僅僅是字面上的街頭上跳的舞,更多的,是張揚個性、渴望自由。街舞同樣也有歷史、有文化、有傳承、有發展。

  所以為了證明這些,我們每一個屬于唐人街大家庭的一員,哪怕你只是學員,不論在哪都應該注意言行舉止,因為你代表的,就是唐人街的形象。

社團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對社團檔案資料的管理,規范社團的建設,提高工作水平,根據檔案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校社團聯合會檔案的管理工作由秘書處具體負責、專人管理,保證檔案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各社團應根據本制度制訂相應的檔案管理條例。

  第二條檔案的分類管理:對校社團聯合會所有資料包括各社團上交的資料,進行統一整理和分類,校社團聯合會自身的各種資料按類別、性質分檔,各社團上交的資料按社團類別分檔。

  第三條資料的存檔:按資料的性質、類別存檔、編號,統一入檔,每周對新資料進行一些清點,由專人負責分類存檔在年底統一上交校團委:

  (1)每學期開學初:各社團負責人存以下資料:社團注冊表、社團成員登記表、社團負責人登記表、社團學期工作計劃、社團會費收費情況及使用范圍。(合指導老師和掛靠單位意見)

  (2)學期末存如下材料:社團工作總結、社團材料匯編、社團成員、個人小結、社團負責人總結及建議;社團活動申請登記表、社團的活動圖片及社團其他主要成果、財務帳目報表;

  (3)以上材料應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應客觀、公正、真實。

  第四條檔案的查閱。需要查閱相關資料的按以下要求進行:

  (1)校社團聯合會所有成員都有權查看資料,辦公室成員可自由查閱,其它成員需查閱的,要經辦公室副主任或檔案管理負責人的許可。

  (2)各級社團成員,如需查閱相關資料的,應說明理由報請校社團聯合會組委會批準。

  (3)任何查閱人員,必須保證檔案的完整性,查閱后要恢復原狀,不得亂扔亂放,同時未經特別許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帶出,或復印,或其它非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誤,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五條檔案的更新:每學期期未對全部檔案清點整理一次,根據實際情況或需要作以調查、更新,使之日趨合理化、科學化

  附: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解釋權東華理工南昌校區社團聯合會。

社團管理制度 篇4

  一、指導思想

  為了進一步豐富學校文化生活,增強學生文學素養,提高學生習作水平,鍛煉學生自主創新本事,全面推進我校開心作文教學順利進行。應全校師生強烈要求,由語文課題組申請,經學校行政批準,特創立漢杰小學“長禾”文學社。“長禾”文學社是全校文學愛好者的組織,它以“團結文學愛好者,提高會員寫作本事和文學鑒賞本事,豐富和弘揚學校文化,推動學校精神禮貌建設”為宗旨,在遵守法令、法規和校紀校規的前提下,開展各項文化活動,各社員必須嚴格按照《文學社章程》,合法活動。

  二、文學社機構設置

  “長禾”文學社是校內文學愛好者的合法組織,直接理解各級領導部門的監督。學校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文學社的正常活動,對文學社的活動性質、資料、參與人員以及其他各項工作進行行政指導。

  社長:王中杰

  顧問:張偉

  執行社長:張瑞雪程磊磊

  修改:高李飛

  張瑞雪代表文學社,全面主持和指導社內的工作,負責制訂活動方案、整理文件,向社員傳達通知。招募、培訓和管理社員。

  程磊磊協助社長的工作,定期召開例會,對各部門工作計劃進行審定,重大活動提交社委會討論決定;負責網頁美工,畫報及宣傳資料的設計;負責建設與維護文學社網站的相關工作、把文學社優秀文稿向全國各類紙質刊物推薦;負責學校廣播工作。

  高李飛負責文學社的供稿、審稿、定稿、社刊的修改;認真挑選社員來稿,將優秀稿件報社長批閱;負責加強本社海報的制作和本社形象宣傳;負責與其他有關社團的溝通合作。

  修改部全體語文教師都是修改部成員,匯集本班稿件,及時報送文學社,并督促本班小記者認真工作。

  記者站每班一名小記者,負責學校的新聞收集和整理,對班級的優秀作文進行報送,并及時寫成通訊或者報道遞交到社刊修改部。

  三、欄目設計

  1、刊首扉頁,卷首語,刊登短小精美的勵志類的散文、小說,或觀點新穎的指導學生作文類文章。

  2、菁菁學校抒寫學生對學校生活的思考,展現漢杰學子的風采。下設三個子欄目:學校寫真再現七彩學校生活,記載發生在學校里的真人真事,弘揚真善美,謳歌新時代。青春旋律刊登學生成長中點點滴滴的感悟,張揚孩子個性,呈現別樣生活。心靈牧歌刊載勵志、感悟人生、哲思、修養類文章或有關親情、友情、社會萬象類文章。

  3、長禾風鈴是學生情感創意的搖籃,展現學子的詩情畫意。下設兩個子欄目:青春詩箋長歌短吟,刊登短小的詩歌,尤其重視歌頌友情、夢想、青春等題材的短詩;七彩散文另類生活,刊登游記和豐富多彩的課外生活的散文。

  4、思緒承載領悟百味人生,寄寓筆者情絲。下設兩個子欄目:三悟論壇生活感悟,我看時事、慧眼論文;書香一瓣(讀書札記,刊登名著讀后感,最喜歡的詩文賞析類的文章。

  5、海闊天空喚起筆者心中意象,笑談萬般人生。下設兩個子欄目:夢幻天地想像作文,登載童話、寓言及異想天開的科幻類作品;小說世界迷你小說,登載體裁多樣、風格各異的小小說。

  6、百家爭鳴此欄目特為漢杰教師而設,是教師發揮才情的沃土。教學感悟,人生情思等等都可匯集于此。

  7、書海拾貝在浩淼的知識海洋中,讓我們倘佯在思想者的思想中,獲取養分。

  8、世說新語此是活動專欄,讓排版中的小塊空白充滿小幽默、小笑話。

  以上所設欄目,母欄目是綱,不變動,子欄目可視每期稿件資料稍作調整。

  四、文學社會員章程

  凡學校文學愛好者,可自愿到教務處報名,然后經過指導教師的直接面試,合格后,入文學社成為會員,并由社團發給《會員證》,擔任相應的職務,履行各自的義務和職責。

  1、每班設一名小記者。小記者要加強思想修養,提高寫作本事,推薦發展新會員,協助文學社刊物的發行。

  2、文學社會員,每期投稿量不得少于二篇,形式、資料不限。嚴防抄襲等不良行為。

  3、會員憑證參加文學社舉辦的文學講座和其他系列活動。

  4、以自然班成立文學小組。語文教師負責指導,學生會員每班5人,由小記者任小組長。

  5、小記者負責本班稿件的收集、匯總,及時將稿件遞交修改部。

  6、文學社負責刊物的發行,每期各班都能獲贈若干期刊。

  7、選拔和培養學生修改人員,暫定學生修改3人,負責刊物的宣傳、修改及座談會的組織紀律等,并協助文學社組織和管理小記者。

  五、工作安排

  六月:創刊宣傳,制訂計劃,籌備文學社成立相關事宜

  九月:1、招收新會員。召開文學社全體指導教師會議,制定新學年的工作計劃,布置任務。2、文學社會員培訓

  十月:1、文學社會員培訓。2、配合“漢杰小學第七屆學校文化藝術節”出一期宣傳校刊的《長禾故事》。

  十一月:1、文學社社員培訓2、配合“家長開放日”出好第七期宣傳校報。

  十二月:1、召開總結大會,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計劃。2、迎新年,迎新人活動。

  文學社具體活動安排:

  文學社安排活動,活動場地一般定為多媒體教室,時間是每周三午時第三節(特殊情景另行通知),三至六年級每兩周培訓一次,依序進行。

  六、文學社員的退出

  凡在我校六年級畢業的原文學社社員或因其他原因轉出我校的原文學社社員,視自動退出文學社;根據《文學社章程》清除文學社的同學,自清退文件下發時起,自動退出文學社;如因文學社社員本人自愿申請退出文學社的,根據指導教師意見,可自動退出文學社。

  七、文學社活動時間文學社活動方式

  文學社活動時間采取社團統一安排和社團自主安排相結合。其中,每周星期三午時第三節課外活動時間為文學社統一活動時間,其活動地點,由文學社根據活動資料自主安排合理的、安全的活動場所。

  文學社以校報《長禾風》和訂閱號《長禾風》為創作基地,開展各項創作活動,其活動形式多樣,資料豐富。

  八、文學社的其他工作

  “長禾”文學社的其他未盡事宜,均按《“長禾”文學社章程》進行。

  九、其文學社的解釋權歸屬文學社團組織

社團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校園文明,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舉辦合乎學校規定和法規的活動。

  第二條:維護校團委的榮譽和利益。

  第三條:維護社團部的榮譽和利益。

  第四條:維護社團部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友愛精神,互相幫助。

  第五條:完成社團部的工作計劃,致力于推進校園文化建設

  第六條: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社團部的利益,不得妨害其他社團他人行使權利

  第七條:執行并遵守社團部的各項決議,完成社團部交辦的業務范圍內的工作,必要時,向社團部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條:部長負責協調統籌社團部與學校、社團及各位社員間的關系。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與校團委、青志協、各院系及各組織商討聯合進行活動。代表本校社團部和社團出席相關會議,與外校社團聯合會、社團部、社團交流等。

  第九條:副部長協助部長開展工作,分管具體工作,處理相應事務。受部長委托,全權行使部長所具各項職權,在部長因不在等原因不能行使職權時,代理部長工作。

  第十條:干事履行應盡義務。協助部長副部長做好本職工作。值班時按時到崗,認真負責。工作態度積極主動,處理社團事務合理得當。

  第十一條:例會制度,所有人員按時出席例會,無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受到部內通報批評及1000字檢查(病假事假及時向分管副部報告)。經常無故遲到早退者,收到部內通報批評。

  第十二條:招新制度,面向全校所有符合條件,遵守校規校紀的同學。招新干部要秉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得夾雜個人感情色彩。

  附:學生干部勸退辦法

  具體辦法如下:

  一、學習方面

  1、有一門不及格現象者,予以警告

  2、有兩門或兩門以上不及格現象(包括選修課),予以勸退

  3、綜合績點未達2。5者,予以勸退

  注:有突出貢獻獲工作突出者,進行談話,在進行酌情處理

  二、紀律方面

  1、無故缺席會議(請假理由非正當、事后請假或事先并未請假),兩次,予以警告;三次,給予勸退;

  2、組織、部門例會遲到十五分鐘,且無正當理由,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3、負責簽到人員并未如實記錄情況,一次,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4、值班人員遲到、早退、中途無辜離開者,三次,予以警告;五次,予以勸退;

  5、值班人員無故不到,并未事先向有關人員、部門請假者,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6、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違反“不準大聲喧嘩”“不準吃零食”“不準未經允許私自借用公共財產”等《共青團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條款的規定,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警告;

  7、值班無故不到,且找人代為簽到的,一經發現,予以勸退;

  幫別人簽到者,予以警告;兩次,予以勸退;

  三、工作方面

  1、工作態度不認真,且屢次勸說無效者,予以勸退;

  2、影響到組織、部門正常工作,良好風氣,組織、部門之間團結的人員,予以勸退;

  3、制定工作不能在期限內完成,并對后續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兩次,予以警告;三次,予以勸退;

  附則:

  被勸退者不得參加“績效考評”、“學生卡片填寫”等考核性活動現公布此條例即日起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 篇6

  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院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湖南三一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全體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院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社團聯合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社團聯合會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經費主要來源于會員會費。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社團聯合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登記注冊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類別(學術科技、文學藝術、志愿服務、體育健身);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入會手續;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成立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簡介;

  (3)學生社團章程(包括:學生社團名稱、學生社團的性質和宗旨、會員權利和義務、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指導老師及其他必要事項);

  (4)成員(成立前應有15人以上)的信息表包含姓名、院別、班級、寢室、聯系電話;

  (5)指導老師名單及其簡介;

  (6)其他必備材料。

  (三)社團聯合會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審批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1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社團聯合會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院團委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院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社團聯合會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社團聯合會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社團聯合會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社團聯合會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應當含工作臺帳);

  (二)學期初社團聯合會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社團聯合會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臺帳,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社團聯合會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2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盜用掛靠單位或其他組織名義,引起嚴重后果的;

  (六)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活動管理

  第二十條學生社團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在憲法、法律和學院規章制度范圍內開展活動,不得私自從事與本社團宗旨無關的活動。

  第二十一條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向社團聯合會遞交本學期活動計劃,經審批后按計劃開展活動。

  第二十二條學生社團開展活動,應提前5天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策劃,內容包括活動主題、活動目的.、形式、參與人員、流程、經費預算等),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三條學生社團與學院外部門合作開展活動,應提前2周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書面申請與活動策劃,社團聯合會審批后,報學院領導同意后才可開展。

  第二十四條學生社團在開展活動時,應注重社團形象,不得做有損社團與學院形象的事。

  第二十五條學生社團應在活動結束后6日內向社團聯合會提交活動的有關總結材料。

  第二十六條學生社團除按自己的計劃進行活動外,接受學院、社團聯合會統一策劃的大型活動,承擔相應的義務。當學院、社團聯合會總體安排與學生社團活動發生沖突時,學生社團應自覺服從學院、社團聯合會的統一安排。

  第四章社團經費管理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經費來源主要為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社團聯合會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二十九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社團聯合會檢查。

  第三十一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三十二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社團聯合會財務部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三十三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三十四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三十六條當社團聯合會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社團聯合會財務部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三十七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社團聯合會財務部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五章社團組織結構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各社團干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經社團聯合會審查后產生。

  第三十九條學生社團會員大會具有如下職權:

  (一)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二)審議批準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三)對學生社團變更、注銷等事項作出決定;

  (四)修改學生社團章程;

  (五)監督學生社團財務活動。

  第四十條

  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即社團正副會長,社團財務負責人不得由主要負責人兼任。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不符合學生干部任職資格;

  (二)受到校紀校規等處分者;

  (三)曾因違反者,被撤職的學生社團負責人;

  (四)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宣布解散的學生社團原負責人或主要會員;

  (五)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或不會員的權利適合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的情況。

  第四十二條社團成員的權力與義務:

  (一)社團成員有權按照社團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學生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二)學生社團會員有權了解所在學生社團的章程、組成機構和財務制度.可以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咨詢。

  (三)學生社團負責人違反校紀校規和社團有關規定,損害學校、社團會員利益的,社團會員有權向社團聯合會反映有關問題和情況。

  (四)學生社團會員應當接受學生社團的定期注冊登記。

  (五)學生社團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其章程擔任學生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

  (六)學生社團會員應當積極參加學生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學生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學生社團健康發展。

  第六章學生社團宣傳刊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學生社團自辦刊物應當向社團聯合會申請,并得到上級部門批準后才可發行,不得擅自發行。

  第四十四條學生社團刊物應當具有固定的名稱、版本、順序編號、定期出版。第四十五條學生社團刊物內容要積極,健康,不得宣傳反動、暴力、低級的內容。第四十六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前要主管部門審查通過。

  第四十七條學生社團刊物每期出版后需上交1份至社團聯合會辦公室備案。

  第七章學生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四十八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社團聯合會、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四十九條學期考評標準:制度建設占25%,學生社團活動情況占60%(其中日常活動占30%,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指導老師評價占15%。,滿分100分。第五十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社團聯合會成員數量的15%;

  (二)優秀社團全院學生社團數量的15%;

  (三)優秀社長全院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15%;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五十一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社團聯合會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五十二條社團聯合會優秀干部評選條件:

  (一)擔任社團聯合會干部半年及以上;

  (二)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三)在職期間,工作積極進取,表現良好,團結同學;

  (四)學習目的明確,勤奮刻苦,學科平均成績在75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

  (五)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協調能力,能調動廣大學生的積極性,所組織的活動效果顯著。

  第五十三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周年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5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院、社團聯合會工作安排。

  第五十四條優秀會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年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社聯開展工作,和社團聯合會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院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五十五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社團聯合會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五十六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會長”“社團先進個人”可評選院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院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一學期內有一門課程不達標者。

  (七)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五十八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并由學生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社團管理制度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生社團規范化管理,增加學生社團財務管理制度化、透明化,培養學生科學理財意識,保護學生權益,使社團健康發展,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社團經費為社團會員集體財產,社團一切正常收入均納入社團經費,并在本條例的規定范圍內運行;社團會費全部用于社團活動,而非社聯或個人;

  第三條校級社團經費由大學生社聯收取,院級社團經費由各學院社聯收取;院級社聯與社團的經費管理制度請參照本經費管理條例;

  二、經費來源

  第四條社團經費以自籌為主,并可接受有關單位或個人的贊助,同時團委通過立項支持部分活動經費。即其來源主要為:

  1、會費(包括普通會費和特殊會費)

  2、社團贊助

  3、學校撥款;

  第五條各社團會費收取實行年度收取制度,在年度招新時由社聯財務部組織統一收取,整合統計后交由經費管理機構托管。會費收取金額由各社團負責人視本社團活動情況向社聯申報。各社團有關會費收取事宜,具體規定如下:

  (1)會費收取后不再歸還。除收取會費外,原則上不得收取其他費用;

  (2)會費原則上不能超過20元/年,如確實有需要,須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收取。

  第六條各社團在收取會費時,應對每筆會費的收繳記錄記清楚,包括交納的人數、金額、時間等。所有會員均應登記在冊,并將會費總額連同收繳記錄先在社聯備案,再由社聯上交經費管理機構,并給各個社團建立單獨賬戶;

  第七條鼓勵各學生社團通過向社會請求贊助等方式獲取經費,但是禁止一切在校園內以營利為目的的純粹的商業銷售行為;各社團所獲商家贊助之經費,必須先在社聯財務部登記備案,再將贊助款交至社聯財務部,社聯財務部統一上交經費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并累加入相關社團經費;

  第八條社團承擔的大型活動(時間較長、所花費成本較高、影響較大),經社聯研究決定并報團委討論審批,可酌情給予一定的撥款資助;

  第九條學生社團負責人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利用社團名義進行營利性活動取得收入,不得私自挪用社團經費、活動經費;

  三、經費管理

  第十條各學生社團至少設立財務專管人員(非社團負責人)一名,進行社團財務活動以及賬務登記,以便明確各項資金去向。所有財務都應賬錢分開,收支兩條線。每月至少向社聯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大學生社聯的檢查。所有學生社團經費統一管理。采用預先申請借款使用、經審批同意后,事后憑票沖賬的方法使用經費。各社團指派一名社團干部負責社團賬目的記錄,社聯財務部記錄好各社團財務賬目,以定期向社團和社聯對賬。各社團要形成以社團負責人為中心的財務小組,開支合理透明節儉、票據真實有效、相互監督。

  第十一條活動經費審批,按月或按活動項目,在社團提交活動經費申請交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后,由大學生社聯財務部向經費管理機構借支,各社團必須以月或以活動項目為周期為單位持現金余額和有效發票到大學生社聯財務部沖賬,社聯再按發票到經費管理機構沖賬;

  第十二條社聯財務部、各社團相關負責人均要建立獨立的賬簿,記錄社團經費收支情況。賬簿記錄格式必須規范,第一列記載本項經手的日期,精確到年月日。第二列記載發生本項收支的事由摘要,第三列為收支金額,最后為結余金額;第四列為經手人簽名,有發票的需附上發票;

  第十三條實行嚴格的票據管理制度,票據原則上是發票,且應注明日期、摘要。購買物品的型號數量和金額,有審批人,經手人(至少2人以上經辦)簽名。如遇特殊情況無發票,對收據或自制憑證必須寫明情況,并由經手人,負責人和證明人簽字后方可入賬;

  第十四條經費使用情況定期(一般為每月月末)向廣大會員公布,含收入、支出金額,支出項目和事由,原始憑證等,接受會員監督;

  第十五條社團應全力配合社聯財務部和策劃部對其經費收繳、使用、管理情況的審核(定期與不定期審計相結合),審核完后向廣大會員公布審計結果;

  第十六條經費管理人員更換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將本所經管的工作全部交給接管人員,由負責人及部分會員代表監督交接。接管人員應繼續使用原會計賬簿,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新老負責人交替,離任負責人應接受離任審計。同時必須在大學生社聯處有交接職位的紀錄;

  四、經費使用

  第十七條社團經費使用的原則是必要、合理、節儉,最大可能地服務于廣大會員,任何人不得以個人名義或其他非法手段使用社團經費;

  第十八條經費的主要用途包括社團宣傳費、組織各項活動的費用,必要用品購置及表彰費等。不得將社團經費公款私用及用于社團成員小范圍等不必要開支;學生社團的支出主要包括:

  (1)活動支出

  (2)辦理會員證、會徽支出

  (3)其他支出

  第十九條社團經費日常零星開支(尤指日常購買相關物品、耗材等)50以下(含50元),需社團負責人審批;50元以上200以內(含200元)的,需經社聯財務部審批,并填好相關表格作好記錄。200元以上需填好相關申請表格,經由社聯財務部交予校團委審批;

  第二十條經費結余應自動轉入下一會計年度;

  第二十一條各學生社團會員如對所在社團的財務有疑問,可向社聯財務部反映,由社聯財務部統一核查給與明確答復。大學生社聯定期對學生社團財務的核查情況給予評分,評分結果將作為社團等級評比的重要依據;

  五、附則

  第二十二條社聯委托社聯策劃部和財務部對其經費取得、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進行通報。審計結果進行與該社團及主要負責人的獎懲掛鉤,作為評選“十佳社團”、“十佳社團活動”、“優秀社團干部”等榮譽的依據。在審計過程中發現的違紀違規行為,社團部將對其進行批評并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撤消相關社團干部的職務,并通報到所在院系,并按學校相關條例給予處分;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解釋權歸屬于大學生社聯;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社團經費管理制度范例三

  第一章總則

  1、為切實加強學生社團的監督和管理,正確、合理地管理社團的各項經費,營造良好的財務環境,規范財務工作、明確財務流程,使會員的基本權利得到保障、使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活動費用和日常支出得到規范統一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針對于本校各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

  3、本制度所稱社團必須以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為前提。

  第二章經費來源

  1、會費收入:會費在會員入會時收繳我校所有社團屬于非營利性學生社團。禁止向任何社員以任何形式收取不正當費用,違反此條者,按情節嚴肅處理。

  2、各社團可自行根據活動的需要,經社團聯合會批準對外拉贊助。社團獲得的贊助費應用于社團活動和社團發展,社團獲得贊助應提前向社團聯合會上交書面介紹及協議書,未經校團委批準,各社團不得為贊助商進行宣傳或商業活動。

  3、各種獎勵:學生社團獲得的各種獎勵經費不得用于任何的個人支出,需在公開公正的情況下對其進行管理使用。

  4、其他經費:學校相關部門對學生社團活動支持的經費。

  第三章經費的審批及報銷經費的審批原則為:預算合理并且有益于學生社團活動的開展。

  社團在進行活動需要使用經費時必須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活動方案和指導老師意見,交由社團聯合會審批,經批準后方能使用。活動結束后,社團必須填寫經費使用結果,包括經費流向、所剩資金、或虧空資金在社團經費支出記錄本上詳細登記。

  第四章經費的使用

  1、社團所有固定資產和資金均歸該社團所有。各社團擁有該社團財產的使用權。

  的使用原則為:各社團在不違反本制度的前提下根據各社團的財務制度對經費進行使用。社團經費必須用于學生社團活動,不得用于與社團無關的活動,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學生社團的財產,亦不得在社團成員中分配。

  3、社團經費應由社團的有關人員負責專門管理。有關費用收支應向全體社團成員公開。

  4、社團經費管理應做到收支記帳,帳目清楚,并保留原始憑證或復印件、經費使用人和社團負責人的簽名,每月25至30號上交社聯進行帳目審計。

  5、社團經費接受社團聯合會的監督和檢查。社團干部換屆時,應負責做好財務交接工作。向本社團成員說明自己社團的經費盈余情況,透明自己社團的財務。同時社員可以向社團負責人提出疑問,如果社團負責人不能回答清楚則可以向社團部反映情況,社團部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社團負責人相應的處罰。

  第五章會員上交會費詳細處理

  1、參加社團的每個會員繳納會費15元作為社團經費,其余額外收取的培訓費或材料費及其他費用必須提交申請上交團委批準。

  2、社團經費收取過程中,應向收取了會費的成員出具相應的票據憑證必須有社團聯合會印章方有效,作為該社員的注冊證明,沒有票據的成員社團部不予注冊。

  3、納新結束后,各社團必須將所收會費如數上交于社聯,經校團委核實后,由社聯負責按各社團上交人數及會費總額按每人次12元返還于所屬社團,其余每人次3元作為社團管理經費。

  4、各社團所收取會費必須公開化,要有專門的詳細開支記錄本。每月25號至30號將賬目記錄本及發票上交至社團聯合會進行核對,1號社聯帖出專欄公布相關經費情況。(嚴格執行無票據。且必須使用的單據必須為專用正式發票)。

  5、社團納新結束,必須將納新時所開收據副本經費及所納會員詳細資料(社團聯合會將以海報形式在全校公布)一并上交。會員上交經費及所拉贊助經費歸該社團公共財產,專款專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

  6、各社團可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舉行相關的授課活動,授課所需經費按課時計算或按節數計算可以由社團自己商量。授課經費也可自行商定。(說明:所請授課人必須是校內或校外的老師或相關授課人員。社團內部成員之間的講學等等屬于社團內部的經驗技術交流,不應涉及授課經費的使用。對此社聯工作者會隨機的抽查各社團的授課情況,屆時將對授課費用進行相應的調整。

  第六章違反規定的處理方法

  1)各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至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

  2)社團上報人數少報6至15名在社團負責人會議上通報批評,并在學校張榜通告。

  3)社團上報人數少報16至30名取消其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該社團負責人在全校通報批評。

  4)社團上報人數少報31至50名取消其會長職務,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并公告全校。

  5)社團上報人數少報50以上者,停止該社團活動,進行整頓。取消該社團負責人職務,在全校通報批評。

  6)各社團未按規定程序額外收取費用者,社團負責人在社團會議上做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嚴肅處理。

  7)各社團未每月未時上交詳細開支賬目者,超過兩次及兩次者取消該社團各種榮譽評選資格。

  8)非法侵占社團財務者視情況嚴肅處理。

社團管理制度 篇8

  吉林華僑外國語學院

  辯論協會社團章程

  一、名稱和宗旨

  名稱:吉林華橋外國語學院辯論協會

  宗旨:“關注熱點,追求真理,鍛煉口才,發展自我”

  二、學生社團登記類別

  興趣愛好類

  三、活動范圍和活動方式

  活動范圍:在本校、其他大學以及組織參加各大型辯論賽事

  活動方式:

  1) 在校團委指導下組織、舉辦社團內部的大學生辯論賽,促進校社團發展;

  2) 完成校團委下達的各項任務;

  3) 每周開展與口才相關的活動,培養會員對辯論的興趣,鍛煉和提高會員的辯論口才。

  四、組織機構及權限

  本協會下設機構有: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 各機構權限:

  【指導老師】

  積極指導協會具體活動;

  組織相關講座;

  擁有全程監督協會各項事宜的權利;

  【會長】

  每月末進行一次協會活動總結;

  與協會輔導老師保持溝通,積極聯系其他高校進行社團聯誼賽,關注各大相關賽事; 有要求秘書處發放協會通知的權利;

  要求組織部對各大賽事宜進行組織、監督的權利;

  要求宣傳部進行相關宣傳的權利;

  擁有支配財務的權利;

  受副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監督。

  【副會長】

  擁有監督會長、秘書處、組織部、宣傳部、財務部的權利;

  應及時與會長保持意見溝通。

  【秘書處】

  及時發布協會通知,并轉達給會長、副會長最終結果;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組織部】

  對各賽事保持較高敏感度,組織各類賽事相關事宜;

  協調會員之間的矛盾;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宣傳部】

  對協會相關活動進行積極有效的宣傳;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財務部】嚴格核對協會內部支收明細,每月末向會長說明詳細情況;

  擁有監督會長、副會長的權利。

  五、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的權利:

  會員對本協會有批評、建議、咨詢和監督的'權利;

  會員擁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會員有獲得通知,優先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的權利;

  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會員享有本協會其他權利。

  會員的義務:

  會員有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的義務;

  會員有積極參加本協會舉辦的各項活動的義務;

  會員有維護本協會利益和名譽、為本協會服務的義務;

  會員有本協會規定承擔的其他義務。

  六、負責人的職權,內部機構建設

  負責人職權:詳見第四條【指導老師】【會長】【副會長】權限

  內部機構建設:

  1、選舉任命:選舉制(由上屆全體會員投票選出下任會長、副會長)或推薦制(由上任會長推薦新會長名單,并公示以征求意見,并由新會長委任副會長名單,公示之);

  2、選舉罷免:協會領導機構的選舉與罷免必須經過民主表決過程,以民主集中制原則為指導,選舉實行無記名投票制度;

  3、人員構成:協會將在每年面向新生,公開納新,擇優錄取。嚴格選拔表現優異的辯手為正式隊員,并在特定時間內完成辯論協會領導機構的交接和隊員的更新,以使論協會不斷延續;

  4、協會規模:協會的人數將控制在100人內,辯論協會規模擴大或有特殊需要時可適當增加隊員人數,具體增加人數由會長和提案,副會長各部門集體協商決定;

  5、管理方式:協會在校團委領導、社團聯合會監督、統一管理;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由各部門機構自主管理;

  6、協會紀律:

  A.每名正式會員自加入本辯論協會之日起必須服從管理和各項有效決議,遵守本辯論協會的有關紀律,對于以任何形式,任何方式違反紀律的相關責任人員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B.會員必須準時參加辯論協會的每次正式活動,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或早退。因病因事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會、延遲到會或提前離會的,應提前請假。對無故缺席、遲到及早退者將提出會內批評,三次無故缺席或多次無故遲到及早退視為自動退出本協會;

  C.會員必須服從協會的日常決議和管理。在堅決服從管理和執行決議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意見,并且可以向領導機構提出建議。但是不得以意見分歧或其他原因抵制或煽動抵制決議及管理,對違規者將提出隊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D.會員須以正當方式對協會活動提出個人要求或建議,但具體實施要服從決議和組織安排,對不經批準擅自行動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

  E.會員須積極維護協會團結和利益,維護學院的整體利益,不得搞個人小團體以及任何分化協會的行為。對破壞隊內團結,損害協會利益情節輕微者將提出會內批評,對情節嚴重或屢次違規者將予以除名。對于其他以任何行為或方式損害學院利益者,直接除名,并上報校團委及社聯。

  7、獎勵措施:

  對于為協會做出重大貢獻的、在大型活動中(如校內外大型比賽、大型學術活動)表現優異并取得較好成績的以及在辯論協會中一貫表現突出的回暖員,協會將給予一定的精神表彰或物質獎勵。

  七、財務的會計制度及審核制度

  1、本協會對每屆新會員收取會費(20元/人,每人只收一次),作為以后的活動及各項費用。經費開銷由各部門向會長提出申請,經財務部門同意。事后須提交相關票據,由財務部門核對保管;

  2、比賽獎金或商家贊助的收入應記入財務支出中,用于協會往后的活動;

  3、財務部門應確保賬目準確,財務公開,并定期向校團委、校社聯審計查對。

  八、會長的選舉制度及日常行政管理制度

  會長的選舉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1(選舉任命);

  日常行政管理制度:詳見第六條內部機構建設

  九、章程的修改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程序經過會員大會三分之一以上的會員同意通過;

  本章程解釋權歸屬協會負責人及秘書處。

  十、章程實施的日期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章程實施日期:20xx年9月~20xx年9月

  其他注意事項:無

  十一、社團終止程序

  本協會提出注銷登記申請、社團負責人簽名、經成員大會通過的注銷申請書;

  由校社聯組織對協會財務進行檢查(檢查期間協會不再開展任何活動);

  協會自檢查十日內向社聯辦理注銷登記;

  在協會注銷后第10-15天內,社聯將予以注銷公示,至此,社團終止。

社團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社團名稱: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

  第二條、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陽光騎行社是在院團委的指導下,接受學生社團聯合會監督管理的大學生運動類社團。

  第三條、陽光騎行社宗旨:協會倡導“融入自然、深入社會、挑戰自我、體驗別樣人生”。旨在通過別樣的自行車騎行考察生活體驗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社參加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并為其會員單位,承認并遵守《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社團會員資格:凡具有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承認本協會章程,對自行車騎行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社開展的各項活動的學生,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社批準,即為本社社員。

  第六條、社團會員權利:

  一)在本社團內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有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三)有批評和監督本社團各項工作的權利;

  四)有詢問和監督本社團財務開支情況的權利;

  五)有對社團建設提出意見與建議的權利;

  六)有權向社團提出申請,以社團名義集體出行;

  七)有退出社團的自由。

  第七條、社團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完成本社團安排的任務和宣傳本社團;

  二)參加協會活動,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協會的各項紀律制度和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三)執行本社決議,聽從社團各項活動安排;

  四)自覺按時交納一定會費(女生無需繳納會費),作為開展各類活動的經費;

  五)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六)有維護本社團利益、愛護本社團公共財物、為本社團爭光的義務;

  七)自覺維護社團的名譽和形象,在廣大同學中擴大社團的影響。

  第八條、會員應積極參加本社團組織的各項活動,長達一學期沒有參加任何活動者,作自動退會處理。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本社團全體會員組成,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亦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十條、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討論、制定、修改本社章程;

  二)審議和批準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討論和決定本社團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監督本社團的財務活動;

  六)決定本社團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后,在15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審核批準后生效。

  第十二條、理事會是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會員大會和學生社團聯合會負責,自覺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第十三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集體他人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能召開。

  第十四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正副會長和決定理事會理事名單;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會工作;

  五)負責制定計劃總結。

  第十五條、理事會選舉會長一名,副會長一至二名;下設若干理事。

  第十六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質端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校規校紀;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第十七條、理事會須定期向學生社團聯合會匯報工作。

  第十八條、組織管理制度:

  一)社團將有三個部門:活動部、外聯部、宣傳部,一個工作監督組

  二)執行機構的產生程序權限:三個部長負責本部門工作,團長負責個社團的事務,并擁有一定決策權,一個副團長抓外聯部工作,一個副團長抓活動,宣傳工作,工作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各部門工作及社團財務開銷情況。注:經費使用原則:主要用于社團主辦活動,社團日常開銷和社團發展等方面

  第十九條、負責人

  一)條件:必須熱心于本工作而且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二)權限:遵守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及社團章程約束;

  三)產生罷免程序:如在管理方面出現重大失誤時,將臨時罷免并由社團監督小組代替其全部職責,經過民意調查,如有半數及半數以上同意,那么將召開臨時社團會議并選出新負責人。

  第二十條、章程的修改程序:

  章程中如有需要修正的地方,需由15人以上成員提出,然后成立一個工作組負責章程修改,最后提交每年社團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一條、社團的終止程序

  社團在活動方面出現重大問題時,將成立一個工作組,全面配合院系的有關方面的調查,接受院系的處理結果,如需終止社團運行時,將緊急召開社團會議,按照院系指導意見進行執行。

  第四章 活動

  第二十二條、本社團的活動必須按照依據《蘇州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的精神,依據本社章程,有計劃、有紀律地開展和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社團的活動任務是:通過自行車騎行活動,融入自然、深入了解社會、磨礪意志,增強團隊合作精神,培養遠行探索的執著精神以及勇于追求理想、積極對待人生的生活態度,并為推廣自行車運動做出貢獻。

  第二十四條、本社在組織面向全校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劃。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劃,并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學生社團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二十五條、本社團出版內部刊物須經學生聯合會報團委批準并備案。

  第二十六條、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定期組織免費為師生進行自行車的修理與維護(因社團新成立暫不舉行);

  二)舉行中短途自行車騎行活動;

  三)舉行以自行車騎行為方式的觀光、考察和環保活動;

  四)在校內與其他社團聯歡,以及與其他學校的同類社團進行交流與學習。

  第五章 財務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本社團的經費來源:

  一)社團會員所交納的會員費;

  二)社團通過活動的組織費收入以及所拉贊助所得。

  第二十八條、本社團每年向會員收取一次性會員費,會費標準由理事會討論研究報學生社團聯合會批準并備案。每學年會員費,用于本章程所規定的業務發展和會務支出,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本社團的經費由工作監督組組長負責管理,會員費、學院團委撥款、其他經濟來源及各項活動收支情況必須設立專用帳簿登記,保存各種原始單據,并隨時接受團委、學生社團聯合會的監督檢查。每屆理事會的改選前要公布和清理帳目,由學生社團聯合會派專人監督執行。凡有做假帳者,予以撤消職務,并通報所在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通過,報學生社團聯合會備案。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在陽光騎行社理事會。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學院學生社團聯合會核準之日生效。

社團管理制度 篇10

  1、本社團的成員必須品行端正、學習良好、且具有較強的責任心,服從社團安排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言語和活動損害本社團的榮譽和形象;

  2、必須嚴格遵守英語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和擁護其正常運行,凡是違反規定者,受到相應的懲罰;

  3、凡是本社團的社員都可參加本社團組織的任何活動;

  4、凡是本社團的社員經常不參加本社團組織的活動,直接取消英語社優秀社員資格,反之,經常參與活動者,優先考慮優秀社員的資格;

  5、英語社團會議不得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要提前請假;

  凡是累計達到三次遲到者,直接取消優秀社員的資格,另外會根據不同的遲到時間給出相應的懲罰;

  6、在英語社團中,凡是有嚴重違紀者,直接自動退出本社。

  以上為英語社的管理制度,社團正常運轉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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