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電管理制度十篇
水電管理制度 篇1
一、用水安全
⒈幼兒園用水管道布局要合理,經常檢查維修,防止爆裂。
⒉冬季來臨前,要將室外水管做保暖處理。
⒊幼兒園自備水源(為解決幼兒園用水而建的水塔、蓄水池、水井等給水設施)必須有衛生許可證,并定期請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進行水質檢測。
⒋ 幼兒園要建立自備水源衛生管理制度,包括水塔、蓄水池等二次供水設施的定期清洗制度,并安排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管理。水源管理人員每年必須進行體檢,經體檢合格者方能上崗。
⒌幼兒園自備水源距離廁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必須30米以上。水源周圍環境必須保持清潔衛生。嚴防投毒事故的發生。
二、用電安全
⒈幼兒園用電線路的鋪設,必須達到國家建設規范和電業部門的要求。
⒉嚴格用電管理。教職工宿舍不得使用電飯鍋、熱得快、電爐子等大功率電器,教職工宿舍、教室、辦公室等場所必須做到人走電斷。學生宿舍除照明燈外,一律不準使用其他電器。規范用電線路,任何場所不得私拉、亂拉電線,安裝插座、開關。
⒊定期對幼兒園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進行檢查。及時更換老化的用電線路及用電保護器。
⒋規范教職工家屬宿舍的用電管理,家屬宿舍用電線路的更改必須由幼兒園統一進行,不超負荷使用電器。
⒌幼兒園室內外用電線路一律套用合格的絕緣管。
⒍教育學生安全用電,不在宿舍違規使用電器,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三、用氣安全
⒈相關人員要掌握正確使用煤氣的方法。當自動點火的灶具連續打火未點燃時,應稍等片刻,讓已流出的煤氣散發后再點火,以防引起火災。
⒉要用專用橡膠管連接灶具,并經常檢查,防止橡皮管松脫、老化、破裂、蟲咬。
⒊要正確使用沼氣設備,遵守安全規范,檢查沼氣池時要防止中毒。
⒋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附近,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⒌使用完液化氣和天然氣后,必須將液化氣鋼瓶、天然氣管道閥門及灶具開關全部關閉。
水電管理制度 篇2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切實做到人離電源關,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和安裝插座。
第四條嚴禁在宿舍內使用電熱棒、電爐、電飯鍋、電熨斗、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及其他易發生火災及觸電事故的管制電器;不得在宿舍使用蠟燭或其它明火。
第五條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向學生宿舍管理科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嚴禁學生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六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第七條每室每月免費提供用電20度,于當月1日存入,用電量超過20度時必須充值,否則宿舍將被停電;當宿舍剩余的電量為5度時,將會發通知告知,請各宿舍依據自己的用電情況決定是否需要到宿舍管理科充值,按0.6元/度收費;充值時間:A區:每周二的16:30—18:30;B區:每周三的16:30—18:30
第八條當使用違章電器時,系統自動停止對房間供電,同時違規的詳細情況被電腦記錄在案,凡因使用違章電器房間停電者,學生到宿舍管理科上繳違章電器并登記后由宿管科統一供電。
第九條違反第二至六條規定者,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沒收違規電器,并根據學校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違反第五、六條規定者,需承擔修復費用。
第十條違反本規定而造成火災等事故者,除賠償損失外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第十二條各學院對本單位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教育管理責任,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對學生宿舍內安全用電負有管理責任,宿舍管理員對本樓安全用電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學生宿舍管理部門及各學院應每周組織輔導員對學生宿舍進行全面檢查或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十三條本規定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水電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對學生寢室提供的免費電量,于每學期開學初將電量補充到控電系統中。免費電量標準為:8人間、2盞(1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144kwh,8人間、4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252kwh,6人間、3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192kwh,4人間、2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132kwh,4人間、4盞熒光燈的寢室每學期定額為240kwh。
2.學生公寓使用智能控電系統,嚴禁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的快、電熱毯、電熨板、電飯煲、電水壺、快燒壺、電磁爐等),使用違規電器第3次,控電系統將停止供電,違者除上繳違規電器物品外,必須填寫“學生寢室恢復用電審批單”,審批后視情況給予恢復供電,并對當事人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造成事故的,追究本人事故責任。
3.寢室實行用電計量定額控制,每學期實用電量少于免費定額的標準,節余電量轉入下學期繼續使用;每學期實用電量多于定額標準,超支電量由寢室自行購買,電價0.52元/度。
4.系統設置當寢室電量剩余為5kwh時,寢室會短暫停電后再恢復供電,剩余5kwh的`電量會繼續使用。寢室電量剩余電量為0時,系統會自動停電,如果學生拒絕購買電量,停電所產生的后果和影響由寢室學生自行負責。學生要自行檢查本寢室電量是否耗盡,如系統內存有電量而停電,應與物業部門聯系,以便維修人員查找原因,予以維修。在校最后一學期的整體畢業生寢室及每年調整寢室時,要適當購買電量,對自行購買電量剩余的電費,學校不予退還。
5.學生購買電量請到設在第一、二食堂一樓大廳的繳費機辦理。
6.學校實行學生寢室分時段供電,學生必須安全用電。供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5:30供電;星期日至星期四每天23:00停止供電;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不限電;特殊情況,另行通知。
7.寢室用電實行計量定額控制管理之后,有關用電安全管理的規定和處罰辦法照常執行。
水電管理制度 篇4
1、每日按時關、送照明用電,除特殊情況外,不準提前送電或延時關電。
2、每日清房、查房時,發現有亂接電源線、使用充電池、電熱器的,立即收繳,并查處違規者。
3、經常巡回檢查宿舍內外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和處理,消滅大燈泡、長明燈、長流水、節約用電用水,杜絕浪費現象。
4、寢室有衛生設施的房舍,實行學生上課時間一律把水總閘關掉,以防水的浪費。
5、發現有破壞水電設施,違規用電者及時處理:
故意損壞照明設施、自來水設施者,責令照價賠償,通報批評,并報學院處理。
亂接電源線、插座者,報系、部處理。在電源上接充電池、音響、照明燈具、電熱器者,除沒收外,報學院通報批評。
水電管理制度 篇5
1、杜絕水電的浪費是節約學校經費開支的一項重要措施,應形成人人自覺節約用水、用電的良好風氣。
2、教室、學生宿舍、辦公室等公共場所的照明燈及其他電器設備由總務處負責統一裝配,不準私自改裝,不準私拉亂接,如需增加電器設備,須經學校批準并經電工安裝。
3、學校明確專人負責水電管理,加強宣傳教育,養成人人隨手關燈關水的'習慣,教室、學生宿舍的用水用電要落實管理責任制。
4、除學校工作需要外,不準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學生宿舍不準用大燈泡,不得使用充電器、取暖器。
5、水電工和有關值日人員加強對水電借用管理情況的檢查,如發現違反水電管理制度者,視情況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并予以相應罰款。
水電管理制度 篇6
學院(校)水、電、暖運行收費管理制度
根據《xx學院水電暖管理辦法》、《xx學院后勤社會化改革方案 》和《水電暖維修中心目標責任書》的有關規定,水電暖維修中心對全院的水、電、暖實行規范化管理、按學院確定的收費標準,進行合理的計量收費。
一、運行管理
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負責物業公司合同范圍外的水、電、暖運行管理,住宅區、教學樓內由相應的物業公司負責維護。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堅守崗位,履行職責,確保水、電、暖保質、保量、安全準時地送達用戶。各物業中心水電工也要認真履行職責,對于運行中出現的'問題以及用戶提出的意見要認真作好記錄,及時作好善后處理和匯報工作。
二、收費管理職責
1.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設專職水、電、暖計量收費小組。小組負責計量、抄報、收取用戶的水、電、暖費用。每個小組成員負責抄報教職工家庭的水表,對于學校經濟獨立核算單位、商品房、基建工地等單位的水、電、暖計量收費須兩人以上參加。小組成員在抄報過程中要認真聽取用戶意見并做出合理的解釋。要把發現的跑、漏、壞表等問題及時向負責人匯報。對于在水、電、暖抄報中不履行職責、有舞弊的行為將按照學校的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2.各實體中心及二級表的抄表計量工作在每月底進行。學苑小區住戶的水表每學期抄錄結算一次。暖氣費要在供暖開始前收取。抄表員在抄報過程中要向用戶送達收費通知單,標明表底數、用量等,并要求用戶在存根中簽字認可。
3.在職教職工家庭的水費用由計劃財務處從工資中扣出;各實體單位的水、電費在經費劃撥中扣除;對于退休教職工、遺屬、非本單位職工等用戶,要求直接到水電暖維修管理中心繳費;商品房、施工工地、移動電信等單位的水電暖暖費用由水電暖維修中心負責收取,然后交計劃財務處。對于外單位臨時用水、電的情況,要根據估算用量收繳押金,定期查抄水電表,參照有關標準采用按實結算的辦法。
4.用戶計量表損壞的,由后勤管理處按有關規定更換,更換時材料費、人工費由用戶承擔,在計量期間的費用按平均用量計收。
三、收費范圍
1.學院經濟獨立核算實體單位、沿街商品房、教職工家庭、移動電信機房。
2.學院內建筑安裝工程,外單位臨時用水、用電等。
四、收費標準
參照市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及學院的相關規定,特制定如下收費標準:
1.電費
基建、辦公照明 0.80元/度
居民照明 0.547元/度
動力電 0.80元/度
公寓、餐廳用電0.547元/度
2.水費
公寓、餐廳用水: 2.75元/立方米
居民用水:
自來水 2.75元/立方米
自備水1.55元/立方米
3.暖氣費
參照xx市價格執行,新入暖氣管網的收取開戶費30元/平方米,暖氣費23元/
水電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加強水電管理,保證學校正常的供電、供水。保障師生安全用電,增強師生節約意識,特制定本規定。
一、水電設備的管理
1、學校用水、用電設施,設備的維修、安裝、改造一律由學校水電工負責,任何人都無權對學校水電設施、設備進行改造、安裝。
2、學校水電設施及水電資源只能為學校教育教學工作和其他工作服務,未經學校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使用學校的設備與資源。
二、水電工的管理職責
l、學校水電工要認真負責,管好水電工具,維護好水電設施。學校配電室除電業部門專業人員和學校電工外,其他任何人不得入內;配電室鑰匙要由電工專人保管,不得交給他人保管。
2、水電工要保障學校的水電及時供應,對一般維修要保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要及時反映,做到恰當地處理。
3、及時發現并有權處理浪費水電資源的部門和個人;對發現浪費水,電資源而不處理對水電工進行批評,嚴重的處以10-20元罰款。
三、違規處罰
1、禁止任何人私自增設線路、插座、開關等用電設備,如現有設備、設施不能正常使用,要及時報告總務處或水電工,申請維修。學校對私自增設的插座、開關等除沒收外,還要向違規者征收10-50元的.電費。
2、微機、電視機等用電器不用時必須切斷電源,因未斷電,造成電器開機過夜的或節假日無人時開機的,責任人必須賠償30元/天(夜)的耗電損失,因此造成電器或線路損壞的,由責任人按價賠償。
3、辦公室在白天有日光時、夜晚無人時要關燈。為了學生的用電安全,學校內不準學生使用私用電器及充電設備,否則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同時該班主任在本學年度不得參加優秀班主任的評比。并按規定扣除該班級的管理分。
四、其它部門規定
食堂等其它單位用電由使用者承包使用,但如果未經學校水電工同意,私拉亂扯、私自安裝改造現象以及出現長明燈、長流水時,學校有權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賠償責任。
五、其它未盡事宜,由總務處解釋。
水電管理制度 篇8
1、正常安全供水供電,是工作生活學習的必備條件,全校人員對此應有足夠的'認識和重視,總務處對此負總責。
2、節約水電,是每個公民應有的道德和義務,節約者光榮,浪費者可恥,盜用者犯罪。各部門要加強節約水電的宣傳、教育工作。
3、水電工是維護水電正常供應的責任人,應做到:值班到位,全面巡查,管線暢通,及時排障,按時開關,分片調供,保障供應,確保安全。
4、職工住宅:水、電表到戶,按量計費。嚴禁偷水偷電,違者處以適當罰款。
5、辦公樓、教學樓用電:各處室負責人和班主任是責任人,必須做到按需開關,人走斷電,杜絕浪費,否則責任人承擔一定的損失。
6、學生宿舍:定時供應,按需調控,滿足使用,杜絕浪費。
7、維修:凡私人用水電材料費用由個人承擔,公用設施材料費由學校承擔。水電小維修工作由學校水電工承擔。
8、水電工及時巡查維修,防止水電設施受損被盜,避免浪費和損失;有險情或嚴重故障,要及時報告學校和水司、電司,否則,扣發水電工的崗位津貼或責其賠償損失。
水電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凱里學院學生宿舍水電費收取工作的規范管理,推進節約型校園建設,根據《凱里學院學生住宿管理規定》“第三條:水電管理,第二款: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水電供應定額:水每生每月3噸、電每間宿舍每月30度。超出定額部分的水電費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計收,由寢室全體成員分攤;寒、暑假不享受水電額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水電供應定額每年按10個月計算(2月、8月不配定額),如遇假期安排學生留校住宿、培訓學員住宿等所產生的水電費按實際用量扣除。
二、學生宿舍用水每年8月20—25日抄錄每間寢室的水表底數,次年5月20—25日抄錄水表讀數,同時計算出每間寢室的用量,按每間寢室的實際入住人數計算出定額;超出定額部分(用量─定額=正數時)的水費按照物價部門規定的價格計收,由寢室全體成員分攤;超額自負,余量不免。
三、學生宿舍用電實行智能控電管理,每月30日將對每間寢室自動充入30度電(次月定額,1月30日、7月30日不充電量),用電量超出定額后智能控電將自動斷電;每月15日公示一次電量低于5度的寢室,學生也可以到用電充值點查詢電量余額,用電量不足的'寢室自行到用電充值點進行充值。
四、實行水電超出定額收費后,如果發現私接樓道、過道等公共用電線路者,經查實將按偷電論處,除按照學校的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紀律處分外,將按所住寢室近三個月所用電量平均值的20倍進行經濟處罰;對損壞的線路進行有償修復。
五、本管理辦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水電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提高學生公寓用水、用電質量,保證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秩序,加強和完善管理,培養學生自覺節約水電的.良好習慣,特制定本規定:
一、提倡節約用電、人離燈熄。提倡節約用水,隨用隨關。每個學生必須養成良好習慣,做到人走燈關,堅決消滅長明燈、長流水的浪費現象,對造成長明燈、長流水的.責任者視情節給予批評處罰。
二、學生有責任保護水電表及其它水電器具完好,如發現水電設施損壞,請及時到宿管員、值班室登記報修。
三、嚴禁使用大功率電器(如電磁爐、電飯煲、熱得快、電茶壺、電熱杯等),對充電器、功放機等器具在離開寢室時要拔掉電源插頭。
四、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網線或跨寢室聯網,凡因超載用電而造成保險絲、設備等損壞,其修理費(含材料費)由該寢室承擔,對違反本規定的寢室和個人,視情節給予通報和處罰,并通報所在院系,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追求其相應責任。
五、用水、用電設施改造,必須由后勤處安排施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水電設施,違者由此造成的人身安全和財產損失全部由當事人負責,
六、為了保證學生公寓的安全和節約水電,各寢室均實行定量管理,以寢室為用電、水結算單位,當月超標使用的水電費由宿舍人員到財務處交費,如不按時交費的,管理系統將自動停水停電。免費用電指標為每室每月20度,生活用水為每生每月5噸,超出指標,水電費按國家規定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