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十篇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經委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確保機關工作的正常進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嚴格遵照市政府資金結算中心的規定,本著“精打細算、統籌安排、量入為出、從嚴控制”的原則,合理、規范使用資金,保障經委各項工作的有效、正常開展。
二、發揮財務的監督、管理職能,做好各項經費的預算控制和核算管理、資金收支計劃、年度決算,定期分析經費支出情況,考核資金的使用效果,挖掘增收節支的`潛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證委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三、加強辦公經費和專項資金管理,按照批準的預算和用款計劃,合理安排使用資金。用款部門支用款項時,需提出用款申請,經委主要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批復意見予以支付。凡是財政撥入的專項資金,應按有關財務規定實行統一核算,不能以撥列支。
四、委機關經費支出嚴格實行“一支筆”制度。日常經費報銷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后,報經委主要領導簽批后方可報銷。
五、報銷出差費用,須同時粘貼會議通知(上級行政會議)等有關證明。原則上只報銷住宿費、在外公共交通費(不含出租車費)、伙食補助費。住宿標準:副局級以上領導每人每天150元以下,其他人員每人每天100元以下。生活補助費標準:市外省內每人每天12元,省外國內每人每天15元,特區每人每天20元。非正式在編人員不得領取伙食補助。凡是會議統一安排食宿、單據中含餐費和委托旅行社承辦外出活動的,不得領取伙食補助。
六、凡是公共交通能夠到達的城市出差,原則上不準自帶車輛。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活動、餐飲等開支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自理。
七、委機關承辦的大型會議,由辦公室統一安排。本著精打細算,厲行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各部門承辦的會議,也應本著節約的原則提出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后,報委主要領導批準。會議報銷單據應列清會議室租金、伙食費、住宿費等明細;會議表彰獎勵支出須有人事部門的批準文件。會議不準發放各種禮品、紀念品。
八、對低值易耗辦公用品的購進和發放從嚴管理。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并列帳,領用或發放需登記簽字。
九、大額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購置,需報委主要領導批準后,嚴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目錄所確定的采購范圍,編制政府采購預算,實行政府集中采購。
十、報銷的各種費用必須出具真實合法的原始票據,原始票據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必備的要素:
(一)必須具有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字樣的專用章;收據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需由兩位經辦人簽字。
(二)必須具有出據單位加蓋的行政或財務專用章。
(三)必須具有填制日期、付款單位或付款人、費用項目及名稱、相等的大小寫金額、開票人等,票據上的商品名稱必須詳實,內容籠統的單據,不予報銷。
(四)原始票據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票據上涂改、挖補。
(五)對未按規定取得的原始票據,不予報銷。
十一、嚴格遵守國家銀行的各項結算制度和現金管理制度,費用在1000元以內的支出可用現金結賬,凡是超過1000元的經費支出業務,均應使用支票結算。支出金額較大的會議費、車輛維修費、加油費結算時,需兩人以上同行辦理。報銷會議費時須附有構成會議費的明細清單和到會人員名單;報銷車輛維修費、加油費時須附有每筆業務清單。
十二、機關工作人員各種支出的報銷,要當月開支當月報銷;凡有借款,但未報帳,不得再次借支款項,做到“前賬不清,后賬不借”。避免跨年度報銷。
十三、財務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財務制度、財經紀律,堅持原則,不得以權謀私、挪用公款,做到收有憑支有據,并按月填制、報送收支情況表。
十四、委機關現金報銷日為每周二、周四上午。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2
一、管理原則
機關財務管理實行“兩統兩分”的原則,即統一管理、分類記賬、分級把關、統一審批。凡財政撥付的經費、專項資金以及各項預算內外資金一律納入機關賬戶,由機關財務統一管理。并按照不同的資金來源,進行分類記賬,區別資金性質用途分別支出,按制度規定的職責權限進行分級把關,最后由局領導統一簽批。
二、審批程序
機關的正常經費開支,按下列程序審批:經辦人簽字,辦公室財務人員票據審核,主任把關,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核,主要領導簽批。屬專項開支的須經主管領導簽字把關后,再按上述程序逐級審批;屬于購置大額固定資產開支或非正常開支,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批準。
三、借款規定
因公外出借款,1000元以內由辦公室主任批準;1000元以上由主管財務的領導審批。
四、經費開支
(一)差旅費開支
嚴格因公外出告知報告程序。局長外出要告知辦公室;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要報告局長;科長(主任)外出要報告主管局長;副科長、科員外出要報告科長(主任),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外出,否則機關財務一律不予報銷費用。特殊情況,事后要主動匯報。國內出差需乘飛機者,須經局長批準。
(二)辦公用品購置與管理
機關購置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辦理。由辦公室行政管理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列出計劃,填寫《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購置審批單》,經辦公室主任把關,主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后,方可購買。大項物品購置,金額在5000元以上的,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凡各科室未經批準自行購買辦公用品,財務一律不予報銷。所購辦公用品或其他物品交保管人員查收后,雙方在購置發票和入庫清單上簽字,按審批程序報賬。嚴格辦公用品發放領用制度。建立實物庫存賬,實行辦公用品領用簽字手續,每半年清倉查庫一次,并公布辦公用品購置、發放情況。
(三)文印費開支
各科室起的文稿原則上由起草科室自己打印,特急情況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打字員幫助或外出打印。復印資料須在辦公室統一登記后方可到復印室復印。
(四)招待費開支
機關一切公務接待事宜,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嚴格經分管機關的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按照對口陪餐、統一標準的原則,統一安排。凡未經批準自行接待的,辦公室一律不負責結算。
(五)電話費開支
本著“節約開支,不影響工作”的.原則,根據工作業務量的大小,核實各科室的話費定額。節余留用,超支自負。機關所有辦公電話話費結算,
由辦公室統一辦理。對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住宅電話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實行定額補貼。
(六)機關車輛費用支出
1、車輛在市內實行定點憑辦公室開據的加油卡,實行“三聯單”,分別由辦公室主任(或分管主任)、司機和加油站三方簽字,每月累計耗油,由辦公室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簽批結賬。單車耗油量每月公布一次。
2、車輛保險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3、車輛維修:車輛一律實行定點維修。報1000元以下的小修須報主管局長審批。車輛大修必須由修理廠做出預算,報局長研究批準。汽車維修費發票連同用料清單,由修車方和司機簽字,經辦公室主管主任審核后,再按程序審批。
(七)其他開支
1、由辦公室提出意見,經主管財務的領導批準后,由辦公室統一辦理。
2、本局干部職工因病住院或直系親屬去世,按規定由辦公室統一辦理慰問品,并組織有關人員表示慰問。
(八)物業管理
1、基建維修。投資3000元以下的,由辦公室提出意見,報主管財務的局領導批準后實施。凡投資3000元以上的基建維修、裝修項目,先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批準后方可施工。1萬元以上的基建、維修等大項開支,一律實行公開招標,按公開招標程序確定中標者,簽定合同,按合同辦理。
2、國有資產的出租、轉移、變賣處理,由辦公室提出方案,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按相關規定辦理,其收入按相關財務制度處理。
3、資產管理。建立固定資產帳,對辦公、桌椅、文件柜、空調、彩電、音響固定資產,逐人逐室全面清查登記、造冊建帳,帳物相符。對給各房間配備的辦公用品,填寫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由辦公室存檔,一份由使用人簽字,誰使用誰負責,行政管理人員定期進行檢查,丟失由使用人賠償。
五、財務預算和財務公開
每年年初、年末,辦公室財務人員要編制出全年的財務預、決算表,并定期寫出財務分析報送有關領導。為使局領導及時了解機關財務收支狀況,增加財務工作透明度,實行機關財務月報制度,由辦公室財務每月初將上月經費支出情況報送局長和分管局長。每半年向領導班子通報一次機關財務收支情況。并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定期按指定的方式和范圍公開。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3
為了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加強機關財務管理,達到節減支出、合理負擔、保障各項工作正常運轉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用經費實行“厲行節約,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其他;統一管理,嚴格審批”的管理辦法。
二、委機關各科室業務費開支一律集中由局財務室管理,各科室不得自行設立現金和費用支出賬戶。委財務室必須在每月10日前向局領導通報上月經費收支情況,正確反映收支結果,定期進行財務分析。
三、委各項經費支出,堅持先報告后審批,先批后用的原則,實行書記“一支筆”審批。每張票據有經手人、審批人,做到手續齊全。
四、嚴格現金管理。發生現金業務時,必須實行規定范圍內提取現金額度。庫存現金嚴格執行有關部門規定的限額。
五、加強銀行存款賬戶管理。辦理存入業務時,經辦人要對票據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填制記賬憑證;辦理支付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領導審批、審核、經手人簽字(或蓋章)的票據辦理轉款;辦理撥款業務時,經辦人員要根據計劃,憑經過領導審批、股長審核的`收款單位收據辦理撥款;辦理結算業務時,經辦人要憑經過收款單位領導審批,代辦員、經手人簽字(或蓋章),主任審核簽字的票據辦理付款。并提高對原始憑證審核管理,隨時向主管領導提供存款余額等信息。
六、嚴格財務審批程序。各類專項撥款、指標外撥款必須經縣領導、委領導審批,各項指標內撥款必須經委領導。
七、加強印鑒、支票管理。財務印鑒、支票管理實行內控制度。財務公章、轉賬支票由會計保管;
八、杜絕借用公款。凡委機關干部、職工因公出差或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借用公款的,需本人自行墊付,公事結束后將原始憑證按時上交財務,并按財務規定執行報銷。
九、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采購。各股室無自行采購權。小額采購辦公用品,由辦公室人員采購;各科室特殊需要的大額物品,由相關科室提出申請,經分管書記同意,書記批準。
十、加強財務監督。財會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會計法》,以身作則,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財經紀律。發現違反本財務制度的行為,視其情節給予責任人相應的紀律處分,通報批評并取消相關科室、相關責任人當年評先、評優資格。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創建節約型機關,確保工作正常有序運轉,根據有關財經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
(一)統籌安排,綜合管理;
(二)精打細算,量入為出;
(三)一月一報,及時結算;
(四)保障重點,兼顧一般;(五)勤儉節約,講求實效。
第三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基本體制:由局辦公室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所有資金實行統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筆審批。
第四條 機關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并嚴格執行經費收支預算,如實反映財務收支情況,開展財務活動分析,加強國有資產和資金管理。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制度,對報銷單據要認真審核,坐到報賬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日清月結,定期報表。
第二章 預算編制及執行
第五條 預算編制:由局辦公室按照“合法、規范、公平、節儉”的原則,結合上年資金使用情況和本年度實際需要編制年度財務收支預算,報局黨組審定執行。
第六條 財務預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和上級安排的專項或業務經費。
第七條 黨團活動經費、老干活動經費、工會費按黨組會議核定的標準列入專項支出。
第八條 基本支出指用于滿足單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類支出,包括:(一)差旅費;(二)招待費;(三)會議費或旅游活動組織費;(四)購置費;(五)文印費;(六)車輛消耗費用;(七)其他費用。
專項支出指具有專門用途的費用支出,原則上按年初預算和上級下達的科目執行。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條 資金管理及審批遵循“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即由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和科室負責人對發票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條 除工資、醫保、公積金外,其他所有開支實行事前申報制度,即按規定填寫開支申報表,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開支。所有開支須兩人以上經辦,重大采購項目應有紀檢、監察人員介入監督。
第十一條 資金審批一般程序和權限:由經手人負責將票據進行分門別類整理,并填寫經費報銷審批單,經手人(證明人、驗收人)在票據上簽字,會計和辦公室主任審核,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審批,支出超過1000元(含)報局長審批,2萬元以上的支出經局黨組研究決定。
第十二條 原始憑證(即報銷憑證)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具備以下要素:(一)原始憑證名稱:(二)填制原始憑證的日期及編號;(三)填制和接受原始憑證的單位或個人簽章;(六)報銷原始憑證須有經手人、證明人、科室負責人(或分管領導)簽字;(七)單筆金額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須附憑證附件。對要素不齊全的票據,會計和辦公室有權不予受理。
第十三條 根據市財政局規定,凡符合公務員卡消費條件的公務消費必須使用開戶行的公務卡,用現金支付的費用財務有權拒絕報帳。
第十四條 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著熱情、節儉的原則,促進黨風廉政建設。
(二)接待統一歸口辦公室管理。對口單位來人需接待的,由有關科室填寫接待申請單先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審核,再按審批權限報局領導審批,在指定地點消費。煙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買。接待消費后,一般情況下由辦公室主任或負責接待的副主任簽單,一律注明接待單位或開支用途,計入單位經費支出。特殊情況下,經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負責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員簽單,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補簽。經辦人事后應及時補辦接待申請單。
(三)接待標準:縣級來客人平60元/餐,市級來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門及其以上領導的接待標準由局長確定。縣市來客原則上不安排住宿。上級和外地來客由辦公室安排在協議單位接待。
(四)接待費報賬程序:由辦公室結算接待經費,經會計審核,辦公室主任簽字,分管財務的局領導或局長審批。所有接待開支必須附原始接待申請單,在非指定接待點經費憑接待申請單和原始票據按規定審批程序報賬。
第十五條 出差管理
(一)機關干部職工差旅費開支,嚴格執行婁財行[20xx]374號《婁底市市直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二)會議出差須有文件或電話通知,并嚴格按通知人數參會。出差期間,因非工作需要的參觀游覽、餐飲、住宿和娛樂開支,均由個人自理。
(三)出差須事先定好工作任務、地點、人數和路線,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進行登記,作為報銷依據。省、市內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領導審批,科室負責人和副處以上領導出差由局長審批;出省出差一律報分管辦公室的局領導和局長審批。
(四)出差原則上不乘坐飛機,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的,報分管副局長和局長批準。
(五)預借差旅費須經分管財務的局領導和局長批準,出差回機關一個星期內報賬結清。
(六)出差人員憑“出差申請單”和有效單據,每月25日前報賬,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報銷差旅費。
第十六條 專項工作支出
(一)承辦科室根據有關活動方案,編制經費預算,一般應提前報分管領導和局長審批,如大額支出須經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二)專項工作結束后,承辦科室應在5個工作日內匯總相關費用,按程序和規定報賬。
第十七條 借款管理
(一)辦公室借備用金限額2萬元以內,于每年12月25日前結清。
(二)所有借款須注明事由及時結清,不得跨年清還。
第十八條 對外付款超過1000元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員卡結算,原則上不得付現。
第十九條 市內交通費局領導(含副處級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職工按240元(不含司機),憑票按月限額報銷。
第二十條 報賬時限
(一)為方便報賬和有利于財務人員整理賬務,實行集中報帳,每周星期五為集中報賬時間。
(二)各項開支應在一個月內報賬,除辦公室定點接待外,機關干部職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節假日,依次往后順延時間)必須把一個月內的開支(包括差旅費)按程序報批;定點接待由辦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統一結算按程序報批。
(三)嚴格監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個月財務報表。
第四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 固定資產管理
(一)本制度所稱物品特指: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文具、饋贈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對前述物品的申購、購買、入庫、保管、使用、維護、處理等全過程的管理。
(二)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指房屋建筑及附屬物、交通運輸設備、音像設備(照相機、攝像機、投影儀、音響、電視機)、電子電器設備(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價值比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物品。固定資產由會計分別建臺帳,局辦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辦公桌椅、文件柜、貨架、沙發、保險柜、修理工具、飲水機、電話機、計算器等單價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銷計入成本,分別建帳備查,其實物由局辦公室管理。
(四)辦公文具。辦公文具是指用于辦公的紙張、筆墨、文件夾、筆記本、訂書機、膠水等價值較小的辦公用品。各科室辦公文具按需領取。各科室需添置辦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請,列出明細清單,由辦公室匯總審核報分管局長或局長審批后由辦公室統一采購,憑審批單報賬。金額達到政府采購標準的實行政府采購。未經批準自行購置辦公用品不予報銷。
(五)物品申購。各科室申購物品時,填寫《物品申購單》,注明單價,報辦公室,經分管局領導批準。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購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分管財務局領導審批;超過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購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審批。
(六) 物品采購。全局物品的采購均由辦公室專人負責(負責財務的人員不得擔任采購員)到定點商店采購。
(七)物品驗收入庫。所購物品及配套資料都必須經辦公室物品保管員驗收,并分別建立物品臺帳。貴重物品應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購報帳。采購人員持發票、物品申購單、驗收入庫單,按規定程序及時報帳。
(九)物品領用、使用與維護。物品使用人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實行以舊換新,領用時應核準物品的質量、價格、數量。使用物品時必須按要求正確使用。
(十)物品移交與歸還。人員調動時應將本人使用物品應履行交接手續,辦公室主任和監審員為監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監交人在移交清單上簽字。
(十一)物品處置。物品的轉讓、報廢由物品使用人申報,經分管領導審批,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須報局辦公室審核,報局長批準。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5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根據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行政經費實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辦法,應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財務管理制度,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厲行節約,杜絕浪費。項目經費由各科室編排預算方案,集體研究落實,各項資金一律不準用于私人借支,定期存款做到定期、定點、專人管理,不得以移民資金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貸款擔保。
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廣大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
1、會計的職責: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依法組織會計日常核算、記賬、復賬、報賬,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按期報賬,登記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及時上報上級單位。
(2)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會計數據與資料,提出管理意見,實行事前控制與事中監督。
(3)按會計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會計原始憑證及賬本等會計檔案的管理。
(4)按照經濟稽核原則,定期檢查資金使用情況,及時提出合理化建議。
(5)及時做好銀行對賬工作。
2、出納的職責:
(1)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按審核簽批后手續完備的單據憑證辦理款項收付,收付款憑證及原始憑證附件上加蓋“收訖”、“付訖”、“附件”。
(2)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賬目,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款憑證;及時登記現金日記賬、及時盤點現金、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若發現不符要及時查明原因,嚴禁私人挪用;預支現金必須經分管領導審批同意。
(3)嚴格支票管理制度,積極配合會計做好銀行對賬、報賬工作,嚴禁將銀行賬戶出借給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
(4)配合會計做好各種賬務處理。
根據我辦實際,財務由主任授權副主任審批。財務印鑒分開管理(法人代表章由會計管理,出納章、單位財務章由出納管理),互相制約。機關財務和移民后期扶持資金分別由綜合科和發展扶持科分管領導負責審批。
凡機關財務報銷的發票,必須有經辦人簽名,綜合科負責人核簽,報分管副主任批準后方可報銷。單位公務接待統一由綜合科安排,一律要填報申請單,按標準接待。本辦非日常性的開支,凡5000元以下的由分管副主任簽批;5000元以上的經主任辦公會議研究同意后方能報銷。
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的使用要嚴格對照浙江省財政廳、浙江省水庫移民安置辦公室浙財農字〔X7〕55號、57號、65號文件和瑞移辦〔X7〕20號、21號文件執行。
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要嚴格對照溫州市移民辦關于珊溪水庫移民后期扶持資金管理辦法執行。
對項目資金撥付必須經辦聯系片、村、點干部、項目負責人、后扶科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批。
大中型水庫移民直補資金的'撥付必須由后扶科提供直補資金發放的名冊,經財務會計審核后提交給分管領導簽批后,方可撥付。
因公外出開會、培訓的車船費、住宿費、伙食補貼、市內交通費等報銷標準根據《瑞安市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開支控制標準暫行規定》執行(瑞財行〔〕37號文件)。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經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領取,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報銷單據不得使用白條。
3、辦公用品、其他物品購置及報刊、雜志的訂閱
訂閱報刊雜志,先由各科提出訂閱意見,再由綜合科綜合平衡,報分管領導批準后統一訂閱。購置各類辦公用品和其他物品等,應向綜合科提出購置意見,經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綜合科具體實施。
凡金額在1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憑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正式發票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不予報銷。1000元以上的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
4、車輛的運行和維護費
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綜合科匯總后報分管
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5、參加培訓和學歷教育經費的報銷
機關工作人員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培訓必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報銷,未經組織批準,自行參加學歷教育和培訓的費用不予報銷。報銷標準按市委組織部、市人事局、市財政局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6
(一)機關經費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經費開支要堅持節約、高效的原則。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小的',辦公室主任批準,由分管同志承辦。一次性開支數額較大的,需由常委會主要領導批準。所有開支,均實行先審批后承辦,未經批準不予報銷。
(二)辦公用品的使用。 一切辦公用品,均由辦公室統一購買和管理,各委室需要時到辦公室領取。非易耗公用物品由辦公室登記造冊,各委室妥善保管,嚴防丟失。
(三)會議經費開支。 辦公室編報預算,報有關領導審核,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招待費開支。 接待工作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統一安排。本市來人聯系工作,一般不安排食宿。上級或外地來人,嚴格按市委、市府制定的接待標準執行。外地有關單位參觀來訪,一般只招待一餐,其他食宿等費用自理。招待費的使用情況定期向常委會主要領導匯報。
(五)所有經費的開支實行每周簽字制度。 承辦人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同志說明開支來由,由辦公室主任簽字后報銷。原則上無正當理由超過一周的發票不予報銷。
(六)堅持日清月結。 辦公室財會人員要認真負責,所有票據要有經辦人簽字,有關負責同志審核簽字,辦公室主任簽字方能報銷。每月報告一次財務收支情況,以便合理安排支出,提高服務質量。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7
為進一步規范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認真貫徹執行財經政策、法規、制度,加強監督,維護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結合我委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國家財經制度、法規要求,委機關各項財務收支活動都應納入財會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并接受監督。各項支出均應嚴格遵守市行政單位經費規定執行。
2、認真組織會計核算,辦理會計業務;及時清理債權、債務,正確編制會計報表。
3、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取得真實合法的原始憑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簽名,按規定審批程序批準后報銷。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報帳手續。自制原始憑證格式由財務部門統一規定。
4、加強現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強支票管理,出納、會計各司其職,互相制約。
5、財務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認真貫徹國家各項改革措施,既要維護國家和集體利益,又要維護職工的切身利益。
6、會計人員應做好會計檔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時將各類會計帳、證、表等資料分類裝訂,立卷歸檔。
7、機關各項支出報銷時間原則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
為節約開支,減少浪費,委機關各項開支必須經主管財務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嚴格履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一)報批制度
1、委機關各項開支均應實行計劃管理,報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發票回來由財務按計劃審核后,經委主管財務主任批準后方可予以報銷。開支數額較大的,還應由主任辦公會研究后批準。
2、購買物品、訂閱報刊、雜志以及日常修繕等必須憑正式發票(稅務局統一監制的)報銷,非正式發票或非行政事業單位收據均不予報銷。
3、千元以上的各項開支,必須通過銀行轉帳結算。領用支票必須填寫支票申請單,注明用途及限額,辦理完必須在十日內憑正式發票履行正常報批手續。
(二)審批權限
1、職工因公外出開會、培訓、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的規定執行。借支差旅費的人員,必須由本人填寫借款申請單,注明到何地、辦何事及計劃天數,核定借款金額,返回后一周內按審批程序報銷。機關人員大小借款,應經主管財務的主任批準。
2、符合探親條件的職工,其探親差旅費按規定予以報銷。
3、購買各種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訂閱黨報黨刊雜志、專業書籍等均應由經辦人或部門提出計劃,然后履行正常報批手續予以報銷。
4、機動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維修前應由司機提出計劃,經辦公室主任匯總,報分管領導和主要負責人同意。年終或每半年結帳一次,報銷時必須按正常報批程序結算,并附修理費明細表。機動車燃料費實行一次性購買,分期領用。
三、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1、固定資產統一由辦公室指定專人進行管理,應建立健全管理帳卡,對報損、報廢、調出、變賣以及增加或減少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或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按審批權限報批。固定資產管理部門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核實。
2、購進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記入帳工作,保管和采購簽字交接,做到帳物相符。科室領用時,領用人員必須履行登記手續,年終匯總對帳。
四、福利制度
醫藥費、養老金、公積金、獨生子女費、干部職工常規檢查醫療醫藥費按統一規定執行。
五、財產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應形成定期的清查盤點制度,對清查結果進行匯總,并將結果送機關辦公室。
2、辦公室為確保財產物資在儲備、使用過程中安全無損,要進行經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盤點工作,并對財產物資的清查盤點工作進行必要的監督檢查,做出詳細記錄。
3、財產物資的清查核對要由辦公室牽頭,會同機關財務人員共同對有關科室財產認真組織盤點,并做好盤點后的對帳工作。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8
1) 本局內財務實行集中管理,行政經費由區財政局結算中心統一核報。局內不準設立銀行賬戶;不準自行收費;不準違規私設“小金庫”;不準為其它單位或個人提供貸款擔保。
2)本局內一切經費開支和資金往來,必須嚴格執行財務開支審批制度,實行局長按有關財務規定“一支筆”審批。
3)日常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購或政府采購。大宗物資采購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報局長辦公會研究同意,由辦公室經辦進行政府采購。
4)各種報銷的原始憑證必須有領導簽字、經辦人簽字并注明開支事由,上述三項不全者不予報銷。所開支的.原始票據,原則上必須使用由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票據。
5)出差或購物需借用公款,應填寫《借款單》,報局長審批后方可借款,事后及時歸還。未經批準,財務人員不得辦理借款手續。
6)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和會計制度,未經局長批準不得隨意調度資金。財務印章和有關票據管理要按規定分開保管,必要時歸入保險箱。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的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財政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財務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研究中心的財務活動。
第三條 研究中心預算管理應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量力而行、講求績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則,每年應根據年度工作計劃、項目預算、資產采購計劃和上一年度預算執行情況等事項,測算編制收入支出預算,并按程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報批。
第四條 嚴格執行預算管理,合理安排各項支出,不得超
預算安排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原則上不予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預算的,由研究中心提出書面報告,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初審,送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五條 研究中心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保證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項目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其他支出。人員支出預算的編制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和標準,逐項核定,沒有政策規定的項目,不得列入預算。公用支出預算的編制應本著服務工作需要、質優價優的原則編報。項目支出預算的編制應緊密結合研究中心當年主要職責任務、工作目標及發展規劃,本著實事求是、從嚴從緊、區別輕重緩急、急事優先的原則按序安排支出事項。各類項目的支出應符合國家的現行規定,不得擅自提高補貼標準,不得巧立名目、變相擴大個人補貼范圍;不得隨意提高差旅費、會議費等報銷標準;不得追求奢華超預算購買或配備高檔交通工具、辦公設備或其他設施。
第六條 堅持經費使用計劃審批原則。提出的用款計劃,應符合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用款計劃應對擬用款項目一次性提出經費使用計劃,非特殊情況,不應分次報批。
第七條 計劃使用經費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用款在3000元(含)以下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用款在3000元至3萬元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用款在3萬元(含)以上的項目,由計劃使用經費的部門擬定項目用款計劃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第八條 因工作需要借款的,由經辦人員填寫借款單,經研究中心負責人簽字同意后到財務出納人員處辦理相關借款手續。借款行為應當符合現金管理規定。
借款人員一般應當在相關工作辦結后一個月內辦理報銷手續,結清借款。
借款人員調離研究中心,須結清所有借款后,方可辦理調動手續。
借款人員應當為研究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實習人員及上掛、跟班學習、抽調人員不得為借款經辦人。
財務人員應當定期清理借款,對久拖不結的`借款要及時催收,特殊情況應及時向研究中心負責人報告并說明原因。
第九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借款,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條 堅持報銷前審批原則。報銷費用原則上要求一個項目一次報銷。按照“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
第十一條 報銷費用按照下列權限審批:
(一)支出在3000元(含)以下的,由財務會計審核后,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批。
(二)支出在3000元至3萬元的,除常規性的人員工資、社保、醫保、公積金等日常項目外,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
(三)支出在3萬元(含)以上,由財務會計審核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復核,在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黨組會研究決定。
所有報銷票據應先經財務會計審核簽字后方可履行其他審批程序。財務人員應當切實加強對報銷憑證的財務審核,確保憑證完整、合法,內容符合要求、數據準確。
第十二條 研究中心負責人因公報銷,須經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審批后,財務人員方能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 實行公務卡(工資卡)制度。執行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對已納入公務卡(工資卡)強制結算目錄的經費支出,除按規定實行財政直接支付或者銀行轉賬外,應當使用公務卡(工資卡)結算;公務卡(工資卡)不能結算的項目,經批準可采用銀行轉賬或者現金支付方式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對使用現金結算的臨時開支和服務等項目支
出,原則上不能超過1000元。出差人員在外特殊情況下使用現金支付費用的,按規定程序報銷后,由財務人員將報銷金額存入出差人員的公務卡(工資卡)里,原則上不使用現金結算。
第十五條 研究中心對外支付的各項社保經費、勞務費、購置費、印刷費、暫(預)付款等,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以銀行轉賬、匯兌、托收等方式結算。
第十六條 研究中心加強對本部門存款和現金的管理,工作中取得的各項現金收入應及時入賬,不私設“小金庫”,不設賬外賬。對超過庫存限額10000元以上的現金應及時存銀行。銀行存款和現金由出納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并定期和不定期的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
第十七條 研究中心資金不允許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儲蓄方式管理。
第十八條 以下經費支出按照國家和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一)差旅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公務差旅審批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會議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貴州省黨政機關會議定點管理實施細則》《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議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三)公務接待費按照《貴州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
(四)因公出國(境)經費按照國家《因公短期出國培訓費用管理辦法》《貴州省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因公臨時出國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五)培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貴州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培訓費管理辦法》等規定辦理。
(六)其他費用按照國家、上級主管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九條 專項(項目)經費按照《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實施細則(試行)》《貴州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貴州省省級財政資金審批管理辦法(暫行)》等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研究中心的物資購置、印刷費用和購買服務項目等,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委托采購代理機構進行政府采購活動的,應當符合采購目的和質量要求,價格大致符合市場平均價格、采購效率更高、采購質量優良和服務良好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研究中心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工作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二十三條 研究中心應加強對各類物品的內部管理,對領取或使用的固定資產建立領用存賬薄,實行“一領一簽”,并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固定資產。保管人員要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四條 對需要維修、更換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審核同意后,再進行維修、更換。對確實不能使用和恢復的固定資產,經技術人員確認,報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納入經費使用計劃重新購置,所需經費按本制度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研究中心的固定資產不得私用或交由與中心無關的人員或單位使用。
第二十六條 研究中心不得隨意處置固定資產。固定資產的調撥、捐贈、報廢、變賣、轉讓等,應當經研究中心負責人同意后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分管領導同意。
第二十七條 研究中心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對各類資產進行賬務清理、對實物進行清查盤點。每年年底前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八 條 研究中心由財務會計負責對經濟活動進行統一管理和核算。財務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資金管理,做到賬賬、賬證、賬實相符。
第二十九 條 實行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研究中心的支票、銀行印鑒必須分別保管,嚴禁財務會計人員、出納人員一人兼任和支票、銀行印鑒一人管理。
第三十條 研究中心按照規定設置會計賬簿,根據實際發生的業務事項進行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年度財務報告。
第三十一條 財務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在交接手續未辦清以前不得調動或離職。新舊財務會計人員進行工作交接時由研究中心負責人監交,必要時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可派員會同監交。財務會計人員短期離職,應由研究中心負責人指定專人臨時接替。
第三十二條 研究中心依據《預算法》《會計法》《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法律、法規、規章建立健全財務監督體系。研究中心負責人對財務工作負領導責任。省政府法制辦公室會計主管部門對研究中心的經濟活動依法進行財務監督。
機關財務管理制度 篇10
為了加強會計核算與監督,嚴格財務審批制度,節約費用開支,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務制度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循增收節支、精打細算、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適用范圍:局機關及會計核算中心。各站所可參照執行
二、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執行《會計法》、《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堅守制度,處理好每一筆財務帳目,理好財、管好錢、做好帳。三、財務人員要做到日清月結,每月向局長匯報一次上月財務收支情況,當好領導參謀助手。
四、嚴格財經審批權限。凡是局機關、基層站的財務支出,無論金額大小均要報經局長簽批,20xx元以上支出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后報批。
五、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規定。局機關、基層站所有收支由局里統一管理,集中建帳,分戶管理,專項專用。嚴格執行錢帳物分離,即:管物不管錢帳,管帳不管錢物,管錢不管帳物。
六、局機關財務室和會計核算中心應做到增收節支,嚴格控制費用支出。
七、嚴格財經手續。費用發票一律使用正式發票,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三者齊全方可報銷,否則,財務人員有權拒付和不入帳。
八、因公出差、下鄉按縣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填寫報銷單要詳細寫明起止時間、地點、報銷標準等。凡填報不實者,局領導可拒絕簽字,辦公室可拒絕審核,財會人員拒絕報銷。
九、局機關干職工外出出差等公務需提前借款的,必須經局長簽字批準方可借支,借款金額最多不得超過核算所需經費,并在回局后及時辦理核銷手續。其他個人非公務一律不得借款。
十、嚴格執行現金管理制度。現金管理按照結算、存入、支撥、轉借的`要求,做到手續清楚,公私分明,存放可靠。現金管理人員不得公款私存,否則,按違紀論處。過夜庫存現金不得超過100元,否則,由于保管不當,出現短款、丟失或失盜等現象,責任自負。
十一、辦公用品采購。日常消耗性辦公用品采購的方法和程序:
(1)局領導和各股室(含會計核算中心)根據業務工作需要,提出辦公用品需求計劃,報辦公室匯總;
(2)辦公室將全局辦公用品需求情況向局長請示匯報,待批準后確定全局辦公用品采購計劃;
(3)由辦公室和財務室按需求進度統一購買、保管,并填寫《溫泉縣畜牧獸醫局辦公用品采購登記單》;
(4)局領導和各股室根據實際使用情況登記領取,領取數一般不得超過規定數額;
(5)費用結算,憑有稅發票和采購用品詳單即辦即結。大宗辦公用品和固定資產采購辦法。本制度所指固定資產是指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或單項價值超過20xx元的國有資產。
采購辦法:
(1)單項價值在20xx元(不含)以內或采購總額在10000元(不含)以內的大宗辦公用品,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購置的,須先提出采購申請,注明用品名稱、規格、型號、用途等具體要求,報業務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報局長同意后,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和財務室負責統一采購結算。
(2)單項價值在20xx元以上和采購總額在10000元以上的重大采購項目由局長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由相關股室和辦公室、財務室按財政紀律規定辦理采購手續,需政府采購的委托區采購中心統一辦理,由局財務結算。
十二、固定資產管理。單位固定資產指定專人管理,并將固定資產進行分類分項登記、編號,建立財產管理卡片,會計帳簿必須設置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末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固定資產一律不準私人侵占或帶回家用,嚴禁以物易物或贈送、轉讓。工作人員調離原單位時,必須將借用或領用的設備、圖書等歸還,并由相關管理人員簽章清帳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否則由管理人員負責追回或賠償。
十三、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