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精選20篇)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
一、教職工出勤、會議、請假規定:
1、學生住校期間,教職工出勤上班時間為周日下午4:30后至該周五下午放學前。班主任教師周日下午6點前到,行政值周、值周教師周日下午4:30前到,有晚自習的教師必須在上該節自習前10分鐘到。
2、學校每周一早上為升旗儀式,周一(13:00點至13:50分)為教職工例會,全體教職工必須參加;星期五上午第三、四節課為德育工作例會,全體班主任教師必須參加;如遇特殊情況會議需要改期或要召開臨時會議以提前通知為準。
3、教職工每天上班實行點名制和坐班制。每天上午、下午點名時間為預備鈴響10分鐘內。星期一上午點名在升旗儀式時進行,星期五下午無課教職工不能于下午第三節課之前離開,由行政值周負責考勤。坐班時間每天為上、下午為第一至三節課。
4、教職工在上班期間如需要請假,按以下方式辦理:
教職工因病需要請假的,1個月以內必須辦理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出院后憑出院證明銷假。1個月以上的,須持縣級以上醫院住院證明,請假條由學校班子集體研究,學校簽署意見后,報區教育體育局批準。
教職工因事需要請假:半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行政值周負責審批;半天以上,7天以內,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校長審批;超過7天的,由本人書面申請,學校簽署意見,報區教育和體育局批準。教職工事假,每學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請假: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由學校審批同意后,按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請假獲批準后主動到考勤負責人處登記,并到學校相關處室交接工作安排情況。學校中層干部出差實行行政人員去向公示制。
5、實行考勤公示制,每周教職工例會公布當周教師當周出勤情況。
二、考核辦法:
1、教職工請事假:每天扣款70元,如教職工本人將所承擔工作安排并落實折半計算,工作安排情況到相關處室備案。每學年教職工有3天內的事假不計入教師個人出勤考核。這3天事假用于教職工本人及父母生日、子女家長會、辦理其它事宜等。教職工在使用這3天事假時需先申請,每次至少半天,且不能連續使用,學校有重大活動,如迎檢,期末考試等不能申請使用。
2、教職工請病假:由教職工本人提供相關證明并將所承擔工作安排落實(教師因病住院其工作由教導處、政教處統一協調安排),不計入出勤扣款。因病住院超過6個月的報請區教育和體育局、人事局等部門,按相關規定執行病假工資。
3、教職工曠(課)工:每節課扣款20元,每天按7節計算。
4、教職工點名、會議、上課(自習)遲到,會議、上課(自習)早退:扣款1元/每分鐘,超過10分鐘視為缺席。
5、各類會議請假:每次20元,會議缺席按曠工2節課計算,教師當天已請假除外。
6、將教職工出勤情況記入教師出勤檔案,納入年度考核、師德考核、與教師評職晉級掛鉤。在全校教師中比較,出勤率較低的(缺勤多的),年度考核、師德考核不能確定為優秀等次。
7、教職工上班時間內每學年內遲到、早退、中途離崗、連續曠工、病假、事假超過綿游教體發[20__]94號文件規定的,按文件規定處理。
三、考勤辦法:
考勤由學校當周行政負責,學校工會作好統計并備案。
四、本制度從學校全體教職工大會表決通過后執行。
相關術語解釋:
①婚假: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國家法定婚假規定:按法定結婚 年齡(女 20 周歲,男 22 周歲)結婚的,可享受 3 天婚假。根據《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 育條例》〈20xx 修正〉,取消原晚婚 20 天的假期。
②產假:根據《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 98 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15 天;難產的,增加產假 15 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 育 1 個嬰兒,增加產假 15 天。《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xx 修正〉第二十六條 規定延長女方生育假 60 天,給予男方護理假 20 天。
③喪假:根據《機關事業單位福利與待遇有關規定》,工作人員的主要親屬(指本 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時,可由本人提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 5 個工作日的喪假。
④產檢假: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 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定, 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 1—6 個月,每月可享受 1 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 6—7 個月,每個月可享受 1 天假期; 懷孕第 8 個月,每月可享受 2 天假期; 懷孕 9 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 4 天假期,但其中 2 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六條規定: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 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 則不補假。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2
為了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為績效工資發放提供準確依據,根據有關精神,結合南溝中心校各校實際,特制定南溝中心校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中心各校教師請假首先要履行請假手續
1、病假要有鎮級以上醫院的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三天內),并向教導處提交請假條,待準假后方可按病假執行,請病假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需向中心校提交有關手續,準假后方可執行(縣級醫院證明或診斷建議書)。七天以上病假需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詳細批注病因、休息時間(主治醫生簽名),經中心校準假報準聯校批準后方可按病假對待。
2、事假要由請假人提前向學校教導處提出請假申請,并寫出請假條(二天內),待學校批準后方可準假。
二、凡正常請假一學期在三天(含病事假)之內的不扣其工資與考核分,一學期請假在三天以上的,則從第三天開始每多出一天扣0.1分(總分內扣含績效考核和量化考核),上不封頂。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之內的每天扣出30元上交學校財務,作為頂課教師的`報酬,一學期連續請假在七天以上的則按其工資總額(不含績效工資)的30%扣除上交財務,作為代課工資。一學期請假一個月以上含一個月的則按全月扣除。連續請假在三個月以上(含星期六、日)則連續計算扣除,其中代課教師減半執行。
三、一學期當中,兩個早退按半天事假對待,三個遲到按半天事假對待。凡無故者第一次交學校60元(代課教師減半),如出現第二次無故者則停發其績效工資(當年的),如有屢教不改者則勸戒談話辭去工作。上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
四、婚、喪、產假按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國家規定)執行。
五、本辦法如有與上一級教育部門有關教職工請假制度相抵觸的則按上級制度執行。
另:
1、凡借故小病大養,無病請假,無事生非的教職工一經核實,或有人反映則按無故處理。
2、凡請假病假,開假證明或以其他“正當借口”請假而從事第二職業含做家務、幫工、經商者一經核實扣除其全年工資含績效工資,停發下年度工資,并上報區教育局處理。
以上制度實用于南溝中心全體教職工含代課教師。經全體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后執行。
說明:如確有因身體原因不能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原則上病假在半年以上者由本人提出申請并提供相關病例與證明,原件、復印件,由中心上報聯校與教育局,可辦理相關的病休手續。
南溝中心校
20xx.9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規定,學校建立和健全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民主管理學校的重要形式。
第三條教代會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行使職權。要正確處理國家、集體、教職工個人三者關系,調動廣大教職代的積極性,保證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人才和各項任務的完成,把我校辦成省內一流的全國知名重點中學。
第四條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發展規劃、改革方案、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討論通過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它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
(三)討論決定教職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費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的集體福利事項。
(四)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干部,可以進行表揚、批評、評議、推薦,必要時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處分、免職。
第六條校長要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認真對待教代會的有關決議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的職權。
第七條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及行政系統行使指揮職權,教育教職工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努力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三章教職工代表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以年級組、處室、分校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是享有政治權利的本單位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代表的構成,既要照顧到學校各方面人員,又要充分體現學校以教學為主,其中教師代表一般應占百分之六十左右。
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選,可以連選連任。代表受原選舉單位教職工的監督,必要時原選舉單位可以依照規定的程序撤換、更換或補選本單位的代表。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按照規定的程序,有權提出提案和議案;有權就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表意見、參加表決;有權對教代會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有權對有關部門提出詢問;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受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申訴、控告。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的義務是:努力學習并模范地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指令,認真做好本職工作,積極參加教代會的活動,密切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工作。
第十一條大會根據需要可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學生及其他人員作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應由學校各方面人員組成,其中包括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干部。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年一屆,定期開會,一般應每學年開一次。大會的表決必須有全體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開會,應向代表說明,取得多數代表的同意。
遇有重要問題,根據校長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提前召開大會或召開臨時代表會議。
第十四條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和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吸收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請大會通過。
第十五條對教代會的決定和提案,應認真執行,并向下次大會提出報告。教代會的工作應向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六條教代會以年級組、處室、分校為單位建立代表小組(或代表團),選舉產生正、副組(團)長。
第十七條教代會根據需要可以組織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或舉行有關人員的專題會議,其任務是對教代會要討論的重大問題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檢查有關部門貫徹教代會決議和處理提案的情況;以及大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八條學校工會委員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黨總支的領導下,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下列工作:
(一)做好大會的籌備工作和會務工作,組織選舉教職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會方案和主席團人選建議名單,經黨總支批準后,召開大會。
(二)大會閉幕期間,組織代表組(團)及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小組)的活動,組織代表傳達貫徹大會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三)大會閉幕期間,遇有重要問題,可召集代表組(團)長會議或組織代表討論,必要時可規定的程序,召集臨時代表會議。
(四)向代表和教職工群眾進行宣傳教育,保障他們的民主權利,接受他們的申訴。
(五)處理教代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六章附則
第十九條召開教代會的實施辦法、程序按照省教育廳、省教育工會即發的《浙江省中小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辦理。
第二十條本制度解釋權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4
為配合學校全員聘用合同制的實施,加強依法治校,現將有關教職工考勤特作如下規定:
一、上、下班制度
1、上、下班時間:上午8:00~11:36,下午12:30~4:00。
2、教職工應按時上班,教職工在上班時間應堅守崗位,因工作等原因需離校的,應向教導處登記,以便聯系。
二、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假需要事先提出申請,辦好手續,得到批準后方可休假。一般情況下,不得用電話、口頭請假或有他人代遞假條,否則以礦工論處(特殊情況除外)。
2、病假:病假一律憑醫院疾病證明書審批;急診就醫,應有急診病假證明書。凡需請病假者,本人或家屬應及時報告學校,并持有關病歷等證明到學校辦理手續。
3、事假:有事必須向校長室請假(遇政治學習需征得書記的同意),經批準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校。未事先請假或未經批準擅自不上班者,作礦工處理。
4、產假:憑醫院有關證明,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天數執行。哺乳期內的教師上班后給予每天一小時的哺乳假(規定時間)至孩子滿一歲止。
5、婚假:達到法定年齡結婚者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婚假增加7天。
6、喪假:直系親屬及岳父母或公婆可享受喪假3天。
7、調休:凡需要調休者,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調休。調休1小時起調,以整小時結算。教師調休由本人安排課務,如課務不能安排則按事假處理。政治學習除公出外,一般不予調休,且需征得書記批準。
8、開會、進修:外出開會、進修一律見會議通知單,到教導處登記后,方可離校。教師應準時參加進修活動,按時參加各類會議。凡無故缺席者作礦工處理。
9、看病:
(1)除特殊情況外,上午十點后或下午三點后教工可外出就醫,但不享受堅守崗位獎勵。
(2)外出看病需到教導處登記。凡借看病為由離校干私事者作礦工處理。
10、節假日值班:不遲到、不早退,事先請假需經總務負責人同意。
三、其他若干規定
1、孕婦孕期照顧有關規定: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量較大、孕期反應嚴重、身體健康不佳者(需醫院證明),可向學校提出申請。學校根據孕婦的實際情況,酌情給予一定的照顧。在照顧期間因不滿工作量,將酌情扣除當月結構工資或年終獎勵。對處于經期女教工給予每月一次2小時以內的照顧,由年級組長負責考勤記錄。
2、礦工:
凡無特殊原因,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假期期滿未及時辦理續假手續的均作礦工論處,按學校獎金分配條例扣發當月工資和獎金,情節嚴重者將給予行政處分。連續15天或一年內累計30天的根據聘用合同的有關規定處理。
3、凡經學校或教育局批準調動的教職工,應及時想所調單位報到。
四、考核辦法
考勤由年級組長和教導處進行二級管理。凡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學校內部管理方案的有關條文扣罰獎金或工資。對嚴重違紀、不遵守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者,除加強教育、幫助、促其改正外,還將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并在各類獎項和有關考評中作相應處理。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5
根據訂單號32教育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12月8日,學校員工代表大會的規定,制定本系統是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以保證員工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完善學校管理制度,促進學校運行。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職工代表大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監督的基本形式。教育代表委員會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教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教師代表大會及其代表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一、教師代表大會的任務
國會應該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落實黨的路線、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所有時間。認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正確處理國家利益、學校、集體和教員,協調學校的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的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教職工發揚的精神所有權,并確保完成學校的各項任務。
二、教師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聽取章程草案制定、修改的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等專題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校內福利分配實施方案和教職工任免、考核、獎懲的相應措施;
(五)審議關于處理學校上次(二)教學代表會議提案的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對學校領導干部進行考核;
(七)對學校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經學校和學校工會同意的其他事項。
教師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應當以會議決議的形式提出。
三、教會代表所享有的權利。
(一)在教會代表會議上有表決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師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建議,查詢和監督建議的處理;
(四)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五)在執行職務中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
四、教師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完成代表大會的任務;
(三)為人公正,為人正直,與教職工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真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6
門衛制度
一、堅守崗位,做好保衛工作。
二、按時開、關幼兒園大門,注意幼兒入、離園的安全,防止幼兒走失。
三、做好家長和其他來訪者德接待工作。
四、做好報刊、雜志、信件德收發制度。
五、做好園包干區的環境衛生工作和領導分配的其他工作。
請假制度
一、所有請假者,必須先到園長室填寫請假登記,辦理審批手續。
二、請病假必須持有醫院證明(區級以上醫院),如急診必須持有急診章的假條,如續假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事假累計。
三、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的需提前請假,經領導準假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緊急情況需電話通知。
四、無故缺席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病事假一星期內由班級自行解決,安排好工作;一星期以上由幼兒園與班級協商安排。
六、遲到早退者,由門衛考勤。
七、節假日如外出,需提前告知領導并按時返回,如逾期不回,按曠工處理。
八、法定公假,應事先打招呼,安排好工作辦好移交手續方可離崗。
九、未履行請假手續,自行不到崗,則以曠工論處。
獎懲制度
為了鼓勵教職工自覺遵守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為幼兒園多做工作,做好工作,設置出勤獎、超額獎、教育教學成果獎、考績獎、安全獎、衛生獎、教科研津貼、加班、代班補貼、保教樸貼、興趣小組津貼、職務津貼。
一、出勤獎
每月出滿勤者,獎勵80元,病假一天扣5元,事假一天扣15元,曠工一天全扣,婚喪產假,每天扣3元,函授考試等公假每天扣3元,遲到早遲、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一學期出滿勤者發給全勤獎80元。
二、超額獎
按市規定標準人數計算,凡幼兒出勤率達80%發超額獎,每班超1名幼兒,在班教師每人每月獎4元,特殊班級和后勤、行政人員拿全園平均數。
三、教育教學成果獎
凡在省、市、區、園各項保教活動訐比中獲獎或上公開課發表文章者,按獲獎等級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文娛節目設特別獎,為參賽項目作出貢獻的配班教師和后勤服務人員,可發給適當比例的獎勵。
1.國家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60元,二等獎140元,三等獎120元
2.省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12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80元
3.市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80元,二等獎60元,三等獎40元
4.區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40元,二等獎30元,三等獎20元
5.園級每人每次每篇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三等獎10元
在雜志上發表文章后,幼兒園再付同額稿費一份。
四、考績獎
根據考核項目,每月進行一次過程考核,采取打分制,根據所得的分數給予等額獎勵,因體罰造成不良影響或發生重大事故扣除責任人當月考績獎。
五、安全獎
對全年安全無責任事故的工作人員,獎勵100元,班組長獎勵200元,部門負責人獎勵300元,園長拿部門負責人的平均獎。
六、衛生獎
每周對各班進行衛生檢查,每月累計公布。每學期對各班組衛生工作進行一次綜合評比,根據評比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90元、60元、30元。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推進依法治校,保障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第32號令《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是教職工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學校管理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三條教代會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關系,認真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充分調動教職工積極性。
第四條教代會接受學校黨委的領導,按照規定行使職權,開展民主管理工作。學校教代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教代會在本校權限范圍內行使以下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學校章程、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工作報告以及學校其他有關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通過學校提出的校內教職工聘任、獎懲、校內收益分配原則、辦法以及其他與教職工權益有關的重要規章制度。討論通過后,由校長頒布實施。
(3)審議決定教職工福利管理使用的原則和辦法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事項。
(4)在學校黨組織的領導下,民主評議校長以及其他學校中層領導干部。
第六條教代會應當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管理學校的權利,協助校長開展工作。校長應當依靠教代會,尊重和支持教代會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利,為教代會履行職責和開展活動提供條件。校長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學校工作,聽取教職工代表意見,落實大會決議,處理代表提案。對不能處理的提案應當說明。
第二章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在編教職工,均可當選為學校教職工代表。教代會代表以年級、教輔后勤為單位,由教職工無記名投票方式直接選舉產生。教代會代表占全體教工的30%-50%。一線的教師代表不低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六十。代表的構成應具有廣泛性。學校正副校長、黨組織和工會主要負責人的代表名額分配到各選舉級組,直接參加選舉。
第八條教職工代表實行任期制,任期3年或5年,可連選連任。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1)在教代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大會議程發表意見,按照規定的程序提出議案和提議。
(3)對學校和教代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貫徹黨的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參加教代會活動,執行教代會決議,完成教代會交給的任務。
(3)聯系群眾,聽取和反映群眾的意見,協助做好群眾工作。
(4)提高自身素質,遵守職業道德和學校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一條教代會可以根據需要,邀請校內有關人員作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學校實行教代會制度。
第十三條學校應遵守教代會的組織規則。
第十四條通過各種途徑聽取并采納教職工群眾合理的意見和建議。提交教代會審議的方案應提前發給教代會代表。
第十五條學校教代會三年或五為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經黨組織、校長和工會共同研究,已可以臨時召開代表大會。在教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需要處理的重大事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教職工代表提議可以召開。
第十六條學校教代會大會的選舉和表決采用無記名投票選舉和表決必須獲得應到代表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學校教代會對審議、通過和表決的決議,可以根據需要通過相應的決議。教代會決議的執行情況向下一次大會報告。
第十八條教代會大會可以征集代表提案。提案一般應由代表一人提出,兩人以上附議才能成立。提案應是一事一案,每個提案應包括案名、理由、建議、處理辦理和整改解決措施等內容。
第四章工作機構
第十九條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承擔以下工作:
(1)參加并負責大會籌備:提出大會議題、程序方案;征集和整理代表提議。
(2)組織教代會代表的培訓。
(3)整理會務資料并存檔。
第二十條學校教代會工作接受上級工會的指導和檢查。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8
為了保障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充分發揮教職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主人翁作用,搞好我校的各項工作,根據《憲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教代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學校的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負責教代會的`日常工作。
二、教代會在學校黨組織領導下依照法律、法規和有關的政策行使職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重大問題開展工作。
三、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依法行使職權,團結、教育教職工以主人翁的態度努力做好工作。學校支持教職工行使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
四、教代會實行民主集中制。
五、教代會要行使審議建議權、審議通過權、審議決定權、評議監督權、民主推薦和民主選舉權,五項職權。
六、教職工代表需以年級或教研組等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代表名額分配方案和選舉方法由工會委員會視學校的規模而定,征得黨組織同意后實施。
七、每學期至少召開一次教代會,每次會議必須有1/3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要事項,經校長、工會或1/3以上的教職工提議,學校黨組織同意,可提前、推遲開會或召開臨時會議。
八、教代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干專門小組具體負責某一方面工作。各專門工作小組的成員,一般在教職工代表中產生。
九、教代會閉會期間各組應建立活動制度,在各組工會小組長和教職工代表的主持下開展活動。教代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由學校工會研究處理,必要時可召集教職工代表組長和專門工作小組的負責人聯席會議協商處理,并向下一屆教代會報告予以確認。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9
1、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3、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教職工(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4、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要體現教師為主,教師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代表產生后,編成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為列席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5、在一般情況下,學校每年召開一至二次教職工(代表)大會,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職工(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6、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事務工作。
7、大會主席團議員由籌備組征求各方面的意見后提名,黨支部審合同意,由教代表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6至8人,主持召開本屆教職工(代表)大會。
8、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①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計劃,改革方案,工作計劃,財務預決算,教師隊伍建設等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②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班主任工作考核辦法,教師量化考核方案等,并提出意見。
③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參與民主管理。
④收案、審議和討論教職工的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9、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必須遵守。
10、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和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條為公正、客觀評價教職工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鼓勵先進,激發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根據區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校上崗教職工,考評結果作為教職工學年度的教育教學實績考核,中高級教師職務履行考核,教職工高職低聘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考評工作堅持客觀、公正、公平、公開和注重實績原則;堅持自評和他評結合,過程和結果結合,定性和定量結合,平時和年度結合原則。
第四條學年度教育教學實績考核結果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一般按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2%計。
中高級教師職務履行情況:中級職稱65分合格,70分良好,75分優秀。高級職稱合格70分,良好75分,優秀80分。
高職低聘采用按實賦分和末位淘汰制結合的辦法。
第五條考核優秀教師須具備以下必要條件:
(一)敬業愛生,師德高尚,遵紀守法,為人師表。
(二)樂意接受學校安排的各項工作,團結合作精神好。
(三)所任學科成績良好:各年級各班平均分須在全區前四名,畢業班以中考成績比較,初一初二以學年末成績比較。當全區的初一初二成績無法統計時,則以學校年級段成績比較,各班學科成績名次必須位于年級段中等以上。
(四)校本教師培訓每學期必須達到規定學分以上。
第六條教職工一學年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高職低聘:
(一)學年度實績考核不稱職;
(二)中、高級教師職務履行考核不合格;
(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包括違反市教育局“十條承諾”、違規家教等,受到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行政處分的。
(四)學年末考試所任學科班級均分與年級段均分差距10分以上的(以百分制計算)。
(五)在工作職責范圍內造成責任事故,且對學校造成較壞影響的。
第七條勞動紀律中一學年遲到早退5次以上,每超過一次扣0.5分,以此累計;每學年病事假10個工作日以上,每超過一天每天扣0.5分,以此累計。住院(須出具區級以上人民醫院證明)減半累計。
第八條考評程序:本人賦分,年級段考核或主管部門審核,校考核組考評、投票表決,校長室批準。
第九條特殊情況由學校考核組研究決定。
第十條評分細則(詳見附表)
第十一條本辦法由校長室負責解釋,若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1
一、凡借閱學校檔案者,必須按規定進行書面登記。
二、如摘抄、拍照、復制所查檔案內容,需經檔案管理人員同意,其中涉密內容需抄錄、復制,要經主管領導批準,且只允許在檔案室內進行。
三、閱檔者須承擔所借閱檔案的.安全、保密責任,自覺、仔細地保護好檔案,維護檔案的本來面貌,不得涂改、勾劃、裁剪、拆散、抽頁、調換或擅自復印、轉借他人,對損壞檔案者,學校依據檔案法,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四、復印檔案,須經檔案室同意,復印證件、絕密文件、材料,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重要文件由主管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
五、借閱人員退還檔案時,檔案管理人員當面清點檔案數量,檢查案卷有無損壞,文件是否齊全,交接完畢后借閱人員方可離開,如發現有損壞、丟失的情況,及時向學校報告并立即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校內人員借閱:
1、學校各處室或人員查閱本處室或人員工作范圍內檔案可直接到檔案室調閱,非本處室或人員工作范圍內的檔案查閱須經辦公室主任或主管領導批準;
2、原則上檔案不準帶出檔案室,因工作需要帶出時,須經辦公室主任批準,重要文件由主管領導批準,辦理借閱手續,并按期歸還。
校外人員借閱:
1、持單位介紹信、憑有效身份證明、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查閱檔案;
2、檔案不準帶出檔案室,如有特殊情況,可提供檔案復印件。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2
1、教師必須按課表規定準時上課,準時參加教研活動,準時參加教職工大會、政治學習及其他通知規定應該出席的會議和活動。切實遵守《職業道德規范》,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班主任必須堅持全方位管理,全面處理班級事務;職員、職工必須堅守工作崗位。
2、教職工因事、因病請假,必須事先按程序辦理書面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曠課。如因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書面請假的,事后應說明情況,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如無正當理由或無書面假條的,仍按曠工曠課處理。
3、教師不得擅自調課,如因工作或其它原因,需要調課的,須經教導處同意,否則私調雙方均以事假缺課處理。
4、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好教案(紙質教案或電子教案),按《教學工作常規》規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布置作業,要注意教態、儀容、儀表,一般不坐著講課,上課不會客、不接聽手機、不吸煙、不做任何與教學無關的事;夏天不得穿背心、超短裙、拖鞋上班。
5、教師必須按規定上好輔導課,按時上交教學計劃、成績統計、工作總結及學校要求的其他材料。認真制卷、監考、閱卷、統計、分析。學期結束接受學生測評及學校考評。
6、因公需外出,須提前1天報告分管領導和相關部門,以便提前安排工作。
7、教職工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本職工作。因拖拉積壓的工作任務,在工作時間外突擊者一律不作加班處理,不發加班費,貽誤工作視為失職或教學事故。
(二)考勤制度
1、教職工凡因病、事、喪、產等原因,確需請假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未經批準,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2、教職工請假一天以上,請假條經各處室主任和領導審批同意后需交辦公室備案,返校后及時到辦公室銷假,一天之內的請假可先由各處室登記備案,月底交辦公室。
3、教導處堅持逐節進課堂考勤。凡通知臨時代課或調課的教師,未經準假登記且不能及時到崗者,一律按正課的遲到或誤課論處。
4、大病恢復、帶病工作等特殊情況,學校在其做好常規、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前提下,酌情予以短期特殊照顧。
(三)請假制度
1、凡請病、事假(特殊情況除外)均要嚴格按以下程序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在各處室主任處(行管人員在辦公室,后勤人員在總務處,教師在教務處)領取請假申請單,逐級報各處室主任——分管校長——校長——假條(2份),一份交校長室、一份交相關處室主任保存。1天內由各處室主任批準,1-3天由分管校長批準,4-15天由校長批準,15天以上由學校支委會集體討論報市教育局批準。情況緊急,可先向分管校長請假,但必須在約定時間內按時補辦書面請假手續,假期計算從請假之日起至銷假之日止(含雙修日)。
2、凡不請假者,或無書面假條,或不按程序逐級請假的均視為曠課或曠工。無病假相關證明的,視為事假處理。
3、請假人假期已滿需繼續請假的,應提前一天辦好續假手續,以便安排工作。
4、學校及教研組,處室的各種活動、會議均為考勤時間。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請假期滿,應及時向各處室主任銷假。
6、各部門負責人審批時,應全面了解請假人的工作情況,協商工作調整方案(含調課處理意見),并報告上一級主管領導。對準假后造成誤課、誤工的,將追究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請假待遇
1、婚假:職工晚婚的,(女23周歲以上,男25周歲以上)的給假15天,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非晚婚給假3天,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在寒暑假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2、喪假: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及岳父母、公婆、祖父母、外祖父母給假3天,其他非直系親屬不給假;去外地料理喪事的,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7天。
3、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女教職工,給予產假90天(遇寒暑假可順延),其中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休息天數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另增加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晚育的(女24歲以上初產婦)增加產假30天,難產、剖腹、III度會陰破裂加15天,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加15天。計劃生育嚴格實施一孩上環,二孩結扎的節育措施,帶環受孕,人工流產(不滿四個月)的'給假15天。
4、產假期滿后,上班母乳喂養嬰兒的,每天給上下午各半小時的哺乳時間,作正常出勤處理,獨生子女不滿5周歲患病住院可給予夫婦一方3—7天公假陪護。
5、教職工本人生病住院,年內可給7天以內的病假(重大疾病患者,學校將酌情另行處理)。
6、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生大病,住院手術,可請護理假2天。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4天。
7、因工作調動或拆遷需要搬家的,給予2天以內的搬家假。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4天。
8、子女考上外地大學,一次性給予2天以內的護送假。另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最多不超過4天。
注:以上待遇假均為連續假,本市內一律不給路程假。對堅持上班,放棄待遇假的教職員工,學校計入個人年度考核,突出者學校將酌情給予獎勵。
9、在不連續請假,不影響工作(最多只能微調課表)的情況下,工齡10——20年,或工齡20年以上的教職工,每學年可有6天或10天的零星待遇假。
(五)病(事)假期的計算
連續病(事)假中遇假期的,假期后即上崗工作的,病(事)假算至假期前,假期后仍不能上崗工作的,則應將假期計入病(事)假時間。
(六)教學紀律在年終獎和工資津貼的體現
1、教職工病事假一律按30元/天的標準扣發,年終全勤獎按5元/天扣發。
2、職工曠工,月工資津貼扣80元/天,年度全勤獎加扣40元/天。教師誤課、私自調課,工資津貼扣40元/節,年度全勤獎加扣20元/節。教師無故不參加教研活動,教職工無故不參加集會,一律按誤課一節論處。連續曠工15天以上,予以解聘。
4、教師上課無教案、接聽手機和抽煙者,月工資津貼扣10元/次;年終獎加扣10元/次。
5、教師上課遲到10分鐘及其以上,視誤課一節處理;遲到5分鐘以內,月工資津貼扣5元/次;遲到10分鐘以內,月工資津貼扣10元/次。早自習遲到5分鐘以上,停發早自習津貼,無故缺席者視誤課半節處理。遲到時間累計計入年終獎和年度目標考核中。
6、教職工擅自拖延報表或計劃總結等而影響學校工作進度的,月工資津貼扣15元/天;年終獎,視情節一項扣20元—100元。
7、未經授權,任何人私自向學生收取費用的,除退回全部費用外,月工資津貼扣200元,并承擔其行為造成的后果,不享受年終獎。
8、體罰學生,除承擔其行為造成的后果外,視情節輕重,月工資津貼扣50——200元/次;年終獎扣50—2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9、損壞公物(或保管不當造成損失),或收費失誤者照價賠償。
10、吵架、打架的雙方,或在校內罵人、無理取鬧、惡意中傷他人或擾亂會場紀律者,除承擔其行為造成的后果外,工資津貼扣200元/次;年終獎扣50—2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予以待崗或解聘。
11、違反計劃生育者按國家計劃生育管理辦法執行。
12、違反操作造成事故者,視情節輕重,月工資津貼扣50—200元/次;年終獎扣50——200元/次;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
注:違紀行為處理程序:部門調查——書面報告校長室——校辦備案、按章執行。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3
1.加強自身修養,講究儀表禮節,處處為人師表,時時樹立良好形象。
2.上班時,穿戴整潔、大方,儀態端莊,舉止得體。男教職工不留長發不蓄胡須;女教職工不可袒胸露背、修飾過度。
3.使用禮貌用語,不講教育忌語,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嚴禁粗言惡語傷害他人,傷害學生。堅持使用普通話進行教學、發言。
4.校園內正面遇到本校教職工,應微笑點頭示意或互致問候;遇到學生行禮問好時,要熱情答禮;遇到參觀、視察來訪等外來人員時,要以禮相待,正面相見時要微笑點頭示意,坐姿遇到領導、客人詢問時要起立招呼,形成一種彬彬有禮、溫馨和諧的氛圍。接待家長和公事客人,要熱情有禮,起立迎送,體現本校教職工應有的儀態。
5.保持校園和辦公室寧靜,說話聲音輕,走路腳步輕,做事動作輕,不隨意干擾他人工作、學習和休息。隨時保持辦公室的整潔。
6.參加會議、學習、講座、活動時,不遲到早退,不無故缺席,不隨便進出。開會、聽講座時,必須隨帶筆記本進行摘記。報告、講座、發言或演出結束后,要熱情鼓掌。參加學校任何禮儀活動,應從各方面表現出自己的修養,不粗俗失禮。
7.接聽電話,要注意使用規范化的禮貌用語。“您好,南沙幼兒園”、“請稍等”、“需要我轉告嗎”、“對不起”、“再見”等語言應自然流利。語氣要親切溫和,切忌生硬、粗俗或不耐煩。
8.尊重他人、尊重學生,誠懇待人,禮貌待人。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或諷刺謾罵挖苦學生;不議論,不傳播流言蜚語,說話要對人對己負責。
9.與人發生爭執時,要冷靜,有耐心,堅持以理服人,即使對言語粗暴的人,也應冷靜處理,有禮貌地對待。
10.不準私自挪用公用物品和他人物品,嚴禁故意破壞或不負責任損壞公用物品和設備。借領財物要嚴格辦理手續。
11.不得以散漫的儀容參加各種會議活動和接待來校客人。對衣冠不整、不講禮儀風度者,有義務相互提出,自覺維護學校公眾形象。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4
一、指導思想:以“學校管理年”為契機,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符合事業單位特點的競爭、激勵機制,使本校人員合理設置,分級管理,逐步實現人才與崗位的最佳配置,為實現本校教育可持續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實施原則
1、遵循因需設崗、以崗定員、確保重點的原則。
2、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
3、堅持各方參與、平等自愿、兩級聘任、雙向選擇的原則。
4、堅持個人服從集體、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在聘任過程中遇見不一致時以投票方式決定。
5、堅持協調性原則,在聘任過程中如出現不同年級同時聘任同一個教師時,由聘任領導小組協調解決。
三、實施范圍:
全校教職工均為聘任對象,但下列人員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由學校批準后可以不參加競聘,但須服從學校安排,工作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1、 男50周歲以上,女45周歲以上。
2、有嚴重疾病長期不能堅持工作的,憑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并履行請假手續的。
3、縣教育局新調入的教師和新分配工作的大中專畢業生一年后參與學校的全員聘任。
4、已產不足半年或臨產半年內的女教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經本人書面申請,學校批準,一年度內可不參加競聘,在原校按政策上班、休產假,并依照計劃生育政策享受有關待遇。
四、實施程序和辦法:
1、成立學校聘任領導小組,小組根據教職工的'表現,本著公開、公正 、公平的原則,對教職工進行綜合考評,把考評結果予以公布。
2、全校教職工根據學校規定的崗位職數,參照自身條件提出書面應聘申請。
3、多方參與,實行三次聘任。
(1)第一次聘任為聘任領導小組聘任年級聘任工作小組和綜合聘任工作小組。
(2)第二次聘任為年級聘任工作小組和綜合聘任工作小組根據教職工的應聘申請,
參照綜合考評結果,聘任教職工至崗位數的90%。
(3)第三次聘任:聘任領導小組根據第二次聘任情況,公布未聘崗數,未聘教
職工再次提出應聘申請。然后由教職工投票決定應聘人員。
(4)第三次聘任后仍有未聘崗位,則由聘任領導小組根據待聘人員的意向最終解決。
所有崗位任聘滿后,剩余人員名單上交教育局。
4、公布聘任名單,組織簽訂聘書。
5、受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可以解除聘任:
(1)在聘任期間內發現明顯不能勝任所聘任工作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學校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學校產生不良影響或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
(4)依法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5)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6)不履行聘任書規定的其他義務的;
(7)未經教育主管部門批準,考入大專以上的學校脫產學習或參軍的;
(8)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
6、學校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聘教職工可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并不負責任:
(1)學校不履行聘任合同;
(2)上級調用。
五、本方案于20xx年8月28日的教職工大會上全票贊成通過。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5
為加強校園監控中心管理,確保監控系統的安全、規范、高效運行,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監控中心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心,認真履行職責,及時掌握各種監控信息;發現事故、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
二、愛護和管理好各項設備,早班接班后半小時內負責對設備進行清潔擦拭,監控中心內的所有設備設施非專業人員嚴禁動用。
三、嚴格按規定操作步驟進行操作,不準隨意擺弄機器設備,不得利用監控設備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四、密切注意監控設備運行狀況,保證監控設備系統的正常運作,發現設備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報修,并做詳細登記。
五、工作人員不得擅自脫崗,未經允許不得隨意代班、調班;需按規定時間交接班,交接班時,須將當班情況和未盡事項向接崗同志交代清楚。
六、嚴禁在監控中心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七、非監控中心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師生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中心查詢情況必須經保衛處同意方可進入監控中心查看。
八、保持監控中心干凈、整潔、安靜。
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進入監控中心;嚴禁使用有干擾儀器正常運行的電子設備和使用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十、務必保障通信聯絡暢通,不得用值班電話接、打私人電話。
十一、不得無故中斷監控;監控錄制的資料應妥善保存,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更改、刪除原有資料。
十二、監控中心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校園監控的范圍、監控設備的布防嚴禁外傳,不得在監控中心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像的內容。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6
根據“優質優酬”的原則和教育教學情況不斷變化的實際,為進一步調動教職工在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等方面的積極性,在已實行的“教職工獎勵條例”的基礎上,制定本獎勵條例。
獎勵范圍:
凡在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工作中取得優異成績或作出突出貢獻的在職在崗教職工。
實施起始時間:20xx年下學期。
獎勵辦法:
一、教育教學科研獎
1、優秀課獎:
在校級以上舉行的競賽課中,學校對評估為優秀課的教師進行獎勵。
(1)獲校級優秀課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80、50元,并發給榮譽證書。
(2)獲湘潭縣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50、120、100元。
(3)獲湘潭市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40、200、150元。
(4)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5)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1000、800、500元。
(6)獲縣、市教學能手或教壇新秀分別獎勵200、300元。
以上六項中的獲獎教師,如有固定指導教師的,從獲獎金額中提取30%獎勵指導教師。以上獎勵由教學處在每學期期終匯總造冊,報主管校長審核,并由教學處負責收集有關資料存檔。同一堂課按最高級別計算。
2、教育、教學、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獎
(1)教職工撰寫的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等專題研究論文,教材教法經驗總結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學校給予獎勵(少于以上字數,減半獎勵)。
①在全國性正式發行出版的報刊雜志(ISSN和cN)上發表:第一篇獎400元,第二篇獎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獎100元。(在高等院校學報上發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級別確定獎勵級別)。
②在省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ISSN和cN)發表:整體第一篇獎300元,第二篇獎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獎80元。
③在地市級正式出版的報刊雜志上發表:整體第一篇獎100元,第二篇獎50元,以后的每篇獎30元。
④專刊(專版)組稿發表:國、省、市、縣級分別獎80、60、40、30元。
⑤在縣級報刊上發表:每篇獎30元。
⑥凡與人合作編寫的教材、教學參考書、鄉土教材或其他作為教材使用的書籍,有省級以上正式出版書號(ISBN)的每篇分別獎勵100元。(如篇名未單獨標出作者,須出具體出版社或主編單位具體篇章的證明,同本書給獎不超過5篇)
⑦論文在各學科年會上獲獎的學校給予獎勵,如同時又得以發表,按發表發放獎金。
全國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的分別獎勵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省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市級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是第一篇分別獎勵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進行獎勵。
湘潭縣學會年會上獲一、二等獎:分別獎勵40元、30元。
獲學校一、二等獎的分別獎勵30元、20元,并由學校頒發獲獎證書。
以上發表(獲獎)文章(要求用A4紙打印)交教學處5篇存檔(統計時段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學處在每年年終匯總造表,報主管校長審核。
以上7款,同一內容的文章,如果出現各級重復發表或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有兩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計獎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獎本校作者;新調入教師本年度在原單位發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單位的不予給獎。
(2)教師個人或集體在教改中確定課題,有計劃、有步驟進行教改實驗,能結合課題和教改實踐寫成專題總結,且經認定確有推廣價值的,學校給予獎勵。
經國家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5000元、4000元、3000元。
經省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省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3000元、2500元、20__元。
經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門認定的,獲一、二、三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20__元、1500元、1000元。
經湘潭縣教研部門或學校認定的,獲一、二等獎的,每個課題分別獎800元、500元。
(3)教師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或教育學會組織的教案競賽并獲獎的,參照競賽課的一半給予獎勵。由教學處評出的優秀教案,每人獎勵50元。
3、指導教師獎
凡簽訂了指導協議,履行了指導職責(即聽被指導教師10節課以上,指導的公開課獲優秀獎,指導的教學論文獲湘潭市二等獎以上),每人獎勵200元。
4、教師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400元、350元和3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300元、25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獎勵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5、研究性學習課題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000元、800元、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600元、400元、3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300元、200元、150元。
獲縣市級一、二、三等獎者,每個課題獎150元、100元、80元。
獲校級一、二等獎者,每個課題獎80元、50元。
同一課題重復獲獎者,按最高級別給獎。
6、指導學生作品
指導學生作品發表或獲獎,縣市級每篇10元,地市級每篇15元,省級每篇20元,國家級每篇30元。
7、優秀教研組獎和優秀個人獎
被評為先進教研組,獎勵教研組長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市級以上300元。被評縣級教育、教學、教研先進工作者,獎勵100元,市級以上200元。同類獎按最高級別計算,不重計。
二、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質量獎
凡在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顯著成績者,學校給予獎勵。
1、教學質量獎
(1)、高一、二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該年級學生數為N,設年級總參評人數為N1,N-N1=N2,N2為不參評人數,不參評人數由教學處根據每年招生情況確定,報主管校長批準。每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獎金總額為A=N×K;04-05學年度K取值為100;
①合格率目標獎H:獎金額為H=A/6,設定合格率目標為N1×98%,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H/m。
②優秀率目標獎Y:獎金額為Y=A/6,設定優秀率目標為N1×55%,達成目標的教師數為m,某教師獲獎數為Y/m。
③班級全科優良獎Q:獎金額為Q=A/2,該獎金獎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設某班學生中進入全年級前20%的人數為a,進入前40%-20%段的學生數為b,進入前60%-40%段的這生數為c,進入前80%-60%段的學生數為d,該班所得獎金數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轉化后進生工作獎J:獎金額為J=A/6,獎勵的具體方案由教育處和教學處制訂。
(2)高三年級教學獎金總額的確定:設高三學生總數為N,高三一學年按每生K元計算,基礎獎金總額A=N×K,學校根據全市高三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奮斗目標,達成目標按基礎獎金總額獎勵,超目標進行加重獎勵,未達成目標減少獎勵。04-05學年K取值為350。具體分配方案由教學處另行制訂。
2、非教學崗位教職工工作質量獎
非教學人員(含實驗電教、圖書)在年度工作中認真負責,履行了工作職責,無工作失誤,目標管理評價80分以上者,學校予以獎勵。具體獎勵方案由主管處室另行制訂,報主管校長批準后實行。獎金總額的確定上:設全校學生數為N,按每生K元計算,總獎金額A=N×K,K值取20。(文化課教師中的非考試科目的教師參照本條進行獎勵,具體方案由教學處另行確定報主管校長批準后落實。)
3、教學常規優秀獎
教學人員在每學期學校組織的教學常規檢查中,備課、作業布置與批改、下班輔導、問卷調查均達到“優秀”等級,學校發給“教學優秀”證書,獎金200元(音樂、美術、體育、勞技、心美、微機等無作業的任課教師,二項達優即可)。
4、年度目標管理獎
目標管理獎是指教職工在完成目標工作任務,學校對教職工進行目標管理評價后的獎勵。全年設目標管理獎為K元。分二次發放,8月份發放K/2,1月份發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體教職工在一年一度職務考核中,考核為優秀的獎勵300元。被評為年度學校“先進工作者”獎勵200元。
5、實驗電教圖書工作獎:
(1)理、化、生、勞技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實驗考查和勞技操作合格率達98%(以教育局的抽查結果為依據),理、化、生教師獎勵100元,勞技教師獎勵300元。
(2)實驗、電教組保證了全部演示實驗和分組實驗開出,實驗電教資料齊全(如申請單、實驗登記表、理、化、生教師實驗檔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級主管部門對實驗或電教工作的檢查中獲優秀等級,學校發給每位實驗教師或電教教師“優秀實驗員”或“優秀電教員”榮譽證書和獎金200元。
(3)文書、學籍檔案、圖書工作,在當年度的上級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工作人員分別獎勵200元。
6、優秀班主任、優秀德育工作者獎
(1)優秀班主任或優秀德育工作者:校級200元,縣級300元,地(市)級400元,省級500元。
(2)優秀班級(獎班主任):校級100元,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3)優秀團組織(團委書記)或優秀團干:縣級200元,地(市)級300元,省級400元。
以上(1)、(2)項同時獲獎,按(1)項獎勵。
7、教育教學管理獎
學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學總獎金額的10%的數額獎勵全體行政干部。具體分配方案另行制訂。
8、單項工作獎
被評為縣(市)級以上綜治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被評為系統或縣(市)級以上創衛先進單位,給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教研、科技、體育、電教實驗、檔案、圖書、勤工儉學、人防、食堂、計劃生育、基建管理、工會等工作在當年度的縣(市)級以上的檢查評比中被評為先進單位,每項給予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獎勵共400元。
黨務工作評為縣(市)級以上先進單位,獎勵管理領導和具體實施單位共400元。
學校獲得市級以上的嘉獎學校全面工作業績的光榮稱號,每項獎勵校長500元。
三、學科競賽輔導獎
1、奧林匹克競賽獎
數、理、化、生、信息學五科,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由逐級篩選形式獲獎的,給培訓教師獎勵,獲獎等級和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
(1)獲國際奧林匹克競賽金、銀、銅獎的,每人次分別獎5萬、3萬、2萬元。
(2)參加全國奧林匹克競賽(湖南賽區)獲全國一等獎(高考優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別獎2800元(進入湖南省集訓隊的每人次再加獎20__元),獲全國二等獎的每人次獎800元,獲全國三等獎的每人次獎300元。
以上兩類中,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2、其它學科競賽獲(含音樂、美術、書法)
凡根據各級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學會的正式通知對學生進行有組織、有計劃的培訓,參加各級學科競賽獲獎,給指導教師獎勵(其他群眾、學術團體或刊物組織的各項競賽不包括在內),獲獎等級由組織競賽的單位級別確定,獲獎人數以正式通知為準。同一科目、同一參賽對象,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800、400、2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200、100、60元。
獲市級一等獎的,每人分別獎60元,獲長沙市二、三等獎的,每人分別獎30元和2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視同市級三等獎。
3、文藝匯演獎
學校文藝代表隊參加省市文藝匯演取得名次,給組織者和指導老師獎勵,分配比例為2:8。
獲省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20__、1500、1000元。
獲市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00、400、300元。
縣一等獎視為長沙市三等獎。
同一內容,本年度逐級參賽獲獎,按最高層次給獎。
4、科技活動獎
(1)小發明(含生物環境探索)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4000元、3000元和20__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20__元、1000元和6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分別給指導老師獎勵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2)小制作(包括標本、網頁制作、電子小報)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給指導老師獎勵1000元、800元和6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600元、400元和200元。
獲地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件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市級一等獎的,每件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3)科技小論文獲全國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給指導老師獎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獲省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500元、300元和200元。
獲市級一、二、三等獎的,每篇獎200元、150元和100元。
獲縣級一等獎的,每篇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60元。
以上三類中,同一學生、同一競賽重復得獎的,按最高層次給獎。
四、體育衛生工作獎
1、學校體育代表隊參加市中學生運動會,獲得高中組團體總分第一名,給體育組獎勵400元。
2、教練員所帶運動員達國家二級運動員,每人項獎勵教練員100元;達國家一級運動員和健將運動員,每人項獎勵20__元和5000元(此項以證書為準)。
4、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在市中學生運動會(高中甲級組)的比賽中取得名次,給教練員獎勵。
獲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300、200、150、100、60、40元。集體項目資金加倍。
5、參加省傳統校運動會,高中獲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別獎勵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體項目獎金加倍。
以上兩項資金發至教練組,教練組根據得分發至個人。
6、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省級運動會(省中學生運動會、省青少年運動會),獲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別獎勵教練員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體項目按獎勵等級的25%給獎。
7、教練員所帶運動員參加全國中學生運動會獲前八名,分別獎勵教練員5000、4000、3500、3000、2500、20__、1500和1000元。
8、體育任課教師所任教班級的學生,在每學年一次的體育測試中合格率98%以上,且達標率95%以上,優秀率20%以上,分別發給任課教師獎金每班80元。
此項以所教班級的學生總數(55人/班)計算,個別身體特殊的學生,必須經校醫簽署意見,經主管校長批準方可不納入計算。“三率”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核實為準。
9、畢業生高考體檢合格率98%以上,常見發病率在2%以上,近視眼新發病率低于4%,每學年上衛生教育課不少于8次,學生健康檔案及其它資料齊全,且在一年一度的衛生工作檢查中進入先進先列,分別獎勵醫務室工作人員200元。
五、名師、優秀教師、特級教師獎
學校評出名優教師,市教育局及上級評選的名優教師,省教育廳批準的特級教師,校長根據實際情況提出獎勵方案,經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進行獎勵。
六、特別貢獻獎
對在維護社會穩定、保護師生生命和國家財產方面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對教職工在教育教學、教學科研、學校管理、學科競賽、學校建設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重獎;
具體獎勵方法由校長提出方案后,經校務委員會研究決定后實施。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7
一、教師職業道德規范
1、依法執教
學習和宣傳馬列主義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在教育教學中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違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的言行。
2、愛崗敬業
熱愛教育、熱愛學校,盡職盡責、教書育人,注意培養學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認真備課上課,認真批改作業,不敷衍塞責,不傳播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3、熱愛學生
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格要求,耐心教導,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保護學生合法權益,促進學生全面、主動、健康發展。
4、嚴謹治學
樹立優良學風,刻苦鉆研業務,不斷學習新知識,探索教育教學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提高教育、教學和科研水平。
5、團結協作
謙虛謹慎、尊重同志,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維護其他教師在學生中的威信。關心集體,維護學校榮譽,共創文明校風。
6、尊重家長
主動與學生家長聯系,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取得支持與配合。積極宣傳科學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訓斥、指責學生家長。
7、廉潔從教
堅守高尚情操,發揚奉獻精神,自覺抵制社會不良風氣影響,不利用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8、為人師表
模范遵守社會公德,衣著整潔得體,語言規范健康,舉止文明禮貌,嚴于律已,作風正派,以身作則,注重身教。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十七條“國家堅持社會主義原則,保障人民參加國家管理,管理各項經濟事業和文化事業,監督國家機關和工作人員”的規定,學校必須在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的同時,建立和健全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制,發揚教職工主人翁的責任感,保障職工群眾當家做主管理學校的民主權利。
第二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是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群眾參加決策和管理,監督干部的權務機構。
第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遵照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指令,在黨支部領導下行使職權,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協調學校內部矛盾,保證完成教學任務,為辦好社會主義學校而努力。
第四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職權
第五條、教職工代表大會,根據國家政策、法令和教育方針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和審議校長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學校財務預算,討論和審議學校重大決策。
2、討論和決定學校教職工福利基金、獎勵基金的使用,以及教職工獎懲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等有關職工切身利益方面的問題。
3、討論學校體制改革事項,工資調整方案,教職工培訓計劃和各種規章制度。
4、監督學校各級行政領導干部和工作人員,對工作中有成效的干部可以提請上級機關予以表彰和獎勵;對有特殊貢獻的干部,可以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提職晉級;對不負責任造成損失的干部,建議上級機關予以批評、處分或罷免;對嚴重失職和違法亂紀的干部,建議上級紀檢部門和國家政法機關嚴肅處理。
5、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和穩定教學秩序的機制運行。教育教職工不斷提高主人翁責任感,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認真鉆研教材,多出優質課,多寫優質論文,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6、教職工代表大會對學校主管機關的決定和指示有不同看法時,可以提出建議。如經主管機關審議后,仍維持原決定和指示,職工代表大會應配合貫徹執行。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六條、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以行政、年級、后勤為單位,按性別比例,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在本單位享有公民權力的干部和職工均可當選為代表。
1、在教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權參加檢查學校執行教代會決議和提案落實情況,有權向主管行政機關提出合理化建議。
3、因行使正當民主權利而遭到打擊、報復時,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或控告。
第七條、職工代表義務
1、模范遵守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指令,嚴格遵守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做好本職工作。
2、正確代表群眾利益,密切聯系群眾,如實反映群眾意見。
3、努力學習,不斷提高政治黨悟和教育教學水平。
4、幫助教育和監督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自覺地改正缺點錯誤。
第四章組織制度
第八條、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時,選舉大會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包括,第一線教學工作人員、科組長、行政領導,按比例組成,女職工應占一定的比例。大會主席團實行常任制,但不設常設機構。
第九條、教職工代表大會一般每年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經三分之一的代表提議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選舉和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議題,要在廣泛聽取群眾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教代會大會通過。
第十一條、教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需要臨時解決的問題,可由工會主席召集有關職工代表參加會議進行處理。
第五章工作機構
第十二條、學校工會承擔教代會工作機構的任務,處理組織工作、業務工作、日常事務。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條例適用于本學校。
三、教職工請假制度
為加強管理,提高教職工素質,根據《勞動法》、《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廣東省人事廳粵人薪[1996]19號文的規定和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請假制度如下:
1、教職工必須愛崗敬業,忠于職守,為人師表,占用工作時間辦理私事的,應向學校領導請假。請假時間于1天內的,后勤人員由總務主任批準,其他人員由教導處主任批準,2天以上的由學校校長批準。
2、計勤時間以每周5天計算,集中會議列入出勤另行計算。請假1天或1天以上應填寫《請假單》,并注明請假時間內的上課節數。有關領導審批后,《請假單》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作為考勤的依據。
3、因私事每請假1天,則少發出勤獎10元。如遇當天有課,則每節加扣5元(教師之間不得自行調課)。請假5天以上不發當月出勤獎。
4、一個學期因事因病請假累計時間超過10天只能發給期末人平獎金的90%,超過15天只能發給80%,超過20天只能發給70%,30天以上只能發給50%。事假累計時間在40天以上不發期末獎金。
5、無故不上課或未參加升旗集會以及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未辦理補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曠工一天扣發當月考勤獎50元,連續曠工10天以上者,停發當月工資和一切獎金、補貼,因曠工造成學校損失者視情節輕重報請上級給予行政處分。
6、請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職務工資、提高工資標準10%、津貼部分和教齡津貼)的9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7、請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①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
②工作年限滿10年的和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8、女職工生育享受90天的產假。難產的(如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實行晚育者(已婚婦女23周歲后懷孕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增加產假15天。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獨生子女產婦增加35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及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9、節育手術者,經醫生證明,按《廣東省計劃生育條例》的第十八規定,給予3天以上、42天以下的假期。在規定休息時間內工資、獎金、補貼照發。
10、經法定程序辦理了結婚手續的,可休結婚假,婚假時間為5天。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3年以上初婚為晚婚,晚婚者增加婚假10天。婚假期間各項獎金、補貼照發。
11、教職工的配偶及直系親屬死亡時,可給予處理喪事假5天。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經校長批準,也可給予5天的喪假。外省教職工因客觀因素,可增加喪假時間2天。
12、教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另一方探親假一次。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給探親假一次。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在這4年中的任何一年都可以申請,由學校校長批準。見習生學習、見習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的待遇,期滿轉正后,當年可以享受探親假的待遇。
以上探親假在寒、暑假安排。教職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由學校負擔。已婚教職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工資30%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本人月工資30%部分,由學校負擔。
四、教師值日、行政領導值班制度
1、教師值日與行政領導值班全天同步進行。
2、負責處理當天偶發事件,小事情自行處理解決。重大事情及時向校長匯報共同解決。
3、負責接待外來人員詢問,并作解答。
4、檢查全校上課、各項活動和清潔衛生情況。
5、每晚熄燈鐘后,領導和值班教師共同檢查每間學生宿舍人數,學生睡眠情況。
6、每晚學生休息后,值班老師向值班領導匯報,征得同意后方可離崗。
7、值日教師簽名并填寫值日記錄,值班領導負責檢查當天值日記錄。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8
一、教師代表大會的任務
國會應該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認真落實黨的路線、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在所有時間。認真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正確處理國家利益、學校、集體和教員,協調學校的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學校的行政工作,團結和動員教職工發揚的精神所有權,并確保完成學校的各項任務。
二、教師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聽取章程草案制定、修改的報告,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
(二)聽取學校發展規劃、教職工隊伍建設、教育教學改革、校園建設等重大改革和重大問題的解決方案的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聽取學校年度工作、財務工作、工會工作報告等專題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討論通過與教職工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校內福利分配實施方案和教職工任免、考核、獎懲的相應措施;
(五)審議關于處理學校上次(二)教學代表會議提案的報告;
(六)按照有關工作規定和安排對學校領導干部進行考核;
(七)對學校工作提出多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學校章程、規章制度和決策的執行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并經學校和學校工會同意的其他事項。
教師代表大會的意見和建議,應當以會議決議的形式提出。
三、教會代表所享有的權利。
(一)在教會代表會議上有表決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在教師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
(三)提出建議,查詢和監督建議的處理;
(四)向學校領導和學校有關機構反映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要求;
(五)在執行職務中受到壓制、阻撓或者打擊報復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投訴、控告。
四、教師代表大會代表應當履行的義務。
(一)認真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的改革和發展職業教育,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積極參加代表大會的活動,認真宣傳和執行代表大會的決議,完成代表大會的任務;
(三)為人公正,為人正直,與教職工群眾保持密切聯系,真實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19
坐班對象為學校所有教職工,包括學校領導、專任教師、行政后勤及其他人員。
坐班時間為教職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具體為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處室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為8:00—11:30;2:30—5:30。
一、坐班紀律要求
1、在坐班期間,不上課的教師只能在辦公室或微機室、實驗室等處從事與教學有關的活動,不得做與教學無關的活動。
2、坐班期間,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嘩影響他人辦公。若有家長或客人來訪,可到各年級接待室接待。
3、外出學習、培訓以及因病、因事不能按時坐班的,必須履行請假、銷假手續,不能履行手續的作曠工處理。
4、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坐班時間,任何人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無故中途離開。
二、坐班管理
1、坐班管理實行室長負責制。室長負責辦公紀律以及衛生值日安排并檢查,每天由值日干部檢查到崗情況作好記載,各線領導協管,當日值日干部每天上、下午不定時抽查至少兩次。
2、學校領導因公外出必須報告校長,并通知值日干部及學校辦公室,其他時間學校領導與教職工一同坐班。
3、教職工坐班管理實行量化考評積分扣除制,對違反坐班紀律的及坐班未到的教職工按學校的考勤細則扣分,教職工坐班情況的積分每月由辦公室匯總一次,納入績效工資考核。
教職工在校期間管理制度 篇20
為激活用人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促進辦學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我校教職工崗位聘用實施方案如下:
一、聘用原則
1.以崗定人原則。
學校根據教育局核定的教職工編制數,以及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需要設置工作崗位,并在編制實際使用數內聘任教職工。
2. 擇優聘用原則。
以德、能、勤、績為主要依據,同時以學歷、教師職務任職資格等作為參考,根據教職工素質、能力、特長擇優聘用。
3.雙向選擇原則。
聘用工作應當遵循學校和教職工"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學校可以聘或不聘,教職工也可以應聘或拒聘。教職工有自由選擇崗位的權力,以更好地發揮特長。學校聘用領導小組有權選擇并組合學校教職工隊伍,以達到優化師資隊伍的目的。如教職工自身意愿和學校崗位需要發生矛盾,由聘用領導小組進行協調。
二、聘用范圍、對象和期限
1、學校聘用范圍包括:
(1)經學校考察并已經和學校簽訂就業分配合同的.新教師;
(2)學校在編教職工。
2、聘用時間:每年七月正式開始簽定聘用合同,八月份全部結束。
3、聘用期一般以學年為單位,優秀教師、骨干教師可以簽定中、長期聘用合同。
三、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由校長為組長,副校長、工會主席、教導主任、校區負責人、教師代表為組員的聘任領導小組,聘任領導小組在黨支部書記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聘任領導小組要向全體教職工公布學校設置的崗位、人數、任職條件,供教師選用。
四、聘用程序
1.學校公布崗位設置表,發給校內教職工,并進行張貼。
2.學校向教職工發放應聘意向書,教職工填寫應聘申請。
3.教師應聘意向和學校聘用需要發生矛盾,聘用雙方協商談話,協商解決。
4.學校確定并公布聘用人員名單。
5.學校與應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明確聘期內的崗位職責、工作目標、任務以及相應待遇。
6.公布聘用結果。
五、聘用形式及待遇
(一)聘用:
(1)試用期聘用:新教師試用期為6個月,經考核合格轉為正式聘用。
(2)同職聘用:學校與教職工建立同職聘用關系的,原工資、福利、獎金待遇全額發放。
(3)轉崗聘用:如崗位要求和應聘人員的思想業務素質或工作能力有明顯的差距者,經校聘任領導小組討論、報區教育局人事部門批準,可由教師改聘為職員或工人,其待遇按相關文件精神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