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通用12篇)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為規范采購設備的驗收活動統一驗收流程,特定此規程。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采購設備的進場驗收。
3職責
設備驗收由工程技術部與采購部門及設備使用部門負責。
4驗收要求
4.1進口設備必須由海關開箱,按合同、報關單、品名規格、數量進行檢查,并由商檢局依法檢查設備質量,并出具檢驗報告。
4.2具體驗收操作流程。
4.2.1檢查外包裝是否完好,在運輸過程中有否損壞。
4.2.2按裝箱單清點設備的零件、部件、工具、附件、備品、說明書和其它技術文件是否齊全,有無缺損。
4.2.3不需要安裝的備品、附件、專用工具等應妥善保管,其中設備運行過程中需使用的專用工具由使用部門保管,其它物品由工程部保管。
4.2.4設備說明書及其它技術資料統一交給工程技術部辦公室歸檔保管。
4.2.5設備開箱檢查時要對檢查的情況作詳細記錄,對破損,嚴重銹蝕等情況,應拍照或圖示說明,作為向有關單位交涉的依據,同時也作為該設備的原始資料予以歸檔。
4.2.6驗收工作結束后,驗收部門應填寫設備開箱驗收單。
5相關文件
《設備驗收、安裝和移交規程》
6記錄
設備開箱驗收單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2
一、 采購制度
1、 采購辦公用品和其它物品,統一由總務處按需要造預算送校長核準采購入庫保管,并按需要發放。
2、 各組室辦公室因急需添置50元以上物品(包括器材、勞技材料、圖書教學設備 )均需由領用部門填寫請購單,報教導處、總務處商討,再報校長批準,由總務處統一購買。
3、 凡未經批準私自購買的任何物品,一律不得報銷。
二、 驗收制度
1、 凡總務處同意組室或辦公室購買的物品,必須送總務處保管員驗收登記。
2、 驗收無誤后由財產管理員(或驗收人)填寫“財產物品驗收單”,“驗收單”必須由采購員、財產管理員(或驗收人)、主管領導簽名。驗收單一式三份,一份由財產管理員留著,并根倨此單入帳,同時將其物品進行分類、編號入庫、定位存放,以便于清點和取用。一份連同有關憑證交于會計入帳。一份連同實物交使用部門作為記帳憑證。
3、 物品驗收后,要按規定的分類代碼對物品進行編號(編號位置要固定,書寫要醒目、整潔)入庫入帳。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3
(一)醫療設備驗收的依據是合同,要根據合同中關于數量、質量、包裝、履約期限、地點等進行驗收;沒有書面合同的小設備應按廠家說明書中的技術規格、裝箱清單及采購約定的數量和質量要求進行驗收。
(二)查驗醫療器械的有關合法證件。
(三)醫療設備的驗收程序分到貨驗收和技術驗收(即質量驗收)兩部分,只有驗收合格后,才能做財務入庫。
(四)不符合要求或質量有問題的產品應及時退貨或換貨索賠。
(五)對于緊急或急救購置的設備不能夠按常規程序驗收時,設備管理部門應突擊組織力量配合臨床科室進行驗收,以滿足臨床科室的急需。
(六)對違反驗收管理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醫療傷害事故的,應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驗收程序
1.大型醫用設備(暫定為100萬元及以上儀器設備,醫院可根據具體情況調低限額)的驗收:
(1)參加驗收的人員:醫院分管院長、設備科長及設備工程技術人員、臨床科室負責人、廠商代表或經銷商代表;如法檢設備,必須由商檢部門的商檢人員參加。
(2)到貨驗收:
①應參照省醫療設備管理與技術規范(以下簡稱規范)中的大型設備到貨驗收報告和附表的格式進行;
②驗收內容:外包裝檢查、開箱及數量清點,應按合同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與主機、附屬設備及有關部件的規格、型號、數量進行核對;并逐項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
(3)技術驗收(即質量驗收):
①驗收內容:包括功能、技術指標的測量和臨床驗證二部分,在此,設備的軟件也是驗收的重點。
②驗收時間:在設備安裝調試結束后。
③驗收方法(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下述方法中的一種或二種方法):
a要求廠商根據合同提供的方法逐項測試、演示并做好詳細的書面記錄。
b請省衛生廳授權的檢測機構來院進行檢測;
c請地方質監、計量檢測部門進行測量。
d一般設備由設備科工程師進行測量和檢驗。
④臨床驗證
通過上述驗收過程,驗收合格的前提下,進行臨床驗證;臨床驗證工作必須在廠商代表或設備科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2.一般醫用設備的驗收,參照上述大型設備的驗收方法,參加驗收的人員應有設備工程技術人員、臨床科室負責人、廠商代表或經銷商代表等,具體視設備價值高低作靈活調整。
(八)驗收報告的填寫
設備驗收結束后,應填寫設備驗收報告,具體要求如下:
1.對于100萬及以上的大型醫用設備應有二份報告:即到貨驗收報告和安裝調試驗收報告即技術驗收報告。
2.對于一般設備(100萬以下的),必須填寫設備安裝調試驗收報告,它包括貨物的清點和性能檢驗結果。
3.驗收報告上應有使用科室負責人、廠商代表(合同簽約人)、醫療設備科長三方代表簽訂字,安裝工程師也要在驗收報告上簽字。
(九)檔案資料的收集
驗收結束后,應收集儀器設備技術資料(包括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產品合格證等)、驗收報告、測試報告等為設備建檔工作做好準備。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4
(1)設備到達指定地點后,由供貨單位負責開箱。
(2)申購單位(部門)負責清點、檢查設備的外包裝與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對照發票、說明書、裝箱單及其它技術資料,檢查設備的規格、型號、質量、性能(主要技術指標),附件及有關技術資料等,與合同有關條款和發票是否相符,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是否相符;
(3)由供貨商負責安裝、調試和試運轉,申購單位(部門)負責在驗收單上作好詳細記錄。如果申購單位(部門)自行安裝,必須在供貨商的指導下,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調試,不得盲目安裝、操作和使用,造成損壞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儀器設備驗收應以合同和技術說明書為依據。驗收中若發現型號、規格不符,附配件及資料不全等問題的,應及時提出,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問題處理報告》,通知后勤保障處或直接向供應單位(部門)交涉,研究處理辦法,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固定資產責任人會同設備領用人對照設備的銘牌、合同、說明書等,逐件登記,填寫《驗收單》;登記完成后,編上自編號,貼上小標簽,在《驗收單》和發票原件上簽字確認,以示保管責任,再經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交本單位(部門)固定資產兼職責任人匯總,統一送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登記手續。
(6)入庫登記時,使用單位(部門)應將儀器設備所附的軟件、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復印并列出清單,有關原件送后勤保障處存檔,復印件由申購單位(部門)保管。單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原件由后勤保障處轉交校辦公室檔案部門存檔。
(7)進口設備由后勤保障處、申購單位(部門)和經銷單位共同驗收;合同規定由外商安裝調試的設備,必須由外商技術人員開箱,并安裝調試。
(8)驗收完成期限。單價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到校后,原則上應在7天內完成驗收手續,單價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在14天內完成驗收手續。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儀器設備采購行為,加強財務支出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進學校事業的發展,根據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各單位使用財政預算內資金和預算外資金及貸款資金、捐贈資金等財政性資金采購儀器設備,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學校儀器設備采購,是指學校各單位以購買、委托研制開發、租用等方式獲取儀器設備的行為。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校儀器設備采購,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后,可以不適用本辦法: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機密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需緊急采購的;
(三)人民生命財產遭受危險,需緊急采購的;
(四)某些特定的其它情況。
第五條 學校各院系、各單位采購儀器設備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公平、高效和維護公共利益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采購主體和供應商
第六條 儀器設備采購的主體包括集中采購機構和非集中采購機構。
第七條 成立"中國地質大學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作為學校的集中采購機構,資產處負責辦理日常管理工作,并負責下列采購事務:負責全校單價20萬元及以上(包括批量)儀器設備的招標采購工作,審定招標、采購管理文件(含制度、辦法),審定招標項目,主持采購項目招、投標的全過程。
第八條 非集中采購機構(各院系、各單位)負責下列采購事務:單價2萬元及以下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采購。單價在2萬元以上(包括批量)的儀器設備,須由各院系、各單位會同資產處,與供應商簽訂購貨合同,并需符合本辦法第三章、第四章要求。
第九條 供應商是指具備向采購機構提供儀器設備和服務能力的法人和其它組織,包括中國供應商和外國供應商。
第十條 中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中國法人資格,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具有良好的信譽;
(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記錄;
(四)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
(五)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 外國供應商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經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批準進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它組織;
(二)根據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公約、條約、協定規定準入我國市場的外國法人和其他組織;
(三)外國供應商一般應在我國境內設有代表機構或能有效提供技術支持和售后服務。 外國供應商享有并履行與中國供應商同等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學校采購方式
第十二條 學校采購一般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須公開招標采購的儀器設備,按有關政府采購管理文件精神執行。
邀請招標采購,是指采購機構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三個或三個以上特定供應商投際的采購方式。
競爭性談判采購,是指采購機構直接邀請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就采購事宜進行談判的采購方式。
詢價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對三家或三家以上的供應商提供的報價進行比較,以確保價格具有競爭性的采購方式。
單一來源采購,是指采購機構向一家供應商直接購買的采購方式。
第十三條 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上時,一般應實行邀請招標采購的方式,被邀請的特定供應商一般由采購機構和資產處商議確定。
第十四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競爭性談判采購方式:
(一)招標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者沒有合格標的;
(二)因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而急需采購,無法按招標方式得到的;
(三)投標文件的準備需較長時間才能完成的;
(四)供應商準備投標文件需要高額費用的;
(五)對高新技術含量有特別要求的;
(六)采購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
第十五條 采購價格彈性不大的標準規格的儀器設備且有現貨時,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
第十六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一)只能從特定供應商處采購,或供應商擁有專有權,且無其他合適替代的;
(二)原采購的后繼維修、零配件供應、更換或擴充必須向原供應商采購的;
(三)在原招標目的范圍內,補充合同的價格不超過原合同價格的50%,因而必須與原供應商簽約的;
(四)預先聲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繼擴充的;
(五)從殘疾人機構,慈善機構采購的。
第十七條 購置單位采購進口儀器設備,應盡量通過符合海關優惠政策條件的形式進行采購。
第四章 學校采購程序
第十八條 購置單價為5萬元及以下的一般儀器設備,申請人應填寫"中國地質大學器材申請卡",由各院系、各單位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申請人需填寫"中國地質大學申購貴重儀器設備可行性論證報告",由資產處負責審批。
購置單價在20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報主管校長審批。"中國地質大學申購大型精密儀器可行性論證報告"要求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5到20萬元之間(不含2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自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在20一40萬元之間的儀器設備,由各院系、各單位和資產處共同組織專家論證。
單價40萬元以上儀器設備,由資產處與學校儀器設備專家論證組組織論證。
第十九條 購置國家規定的社會集團控制購買的商品,各院系、各單位必須書面提出申請,由資產處審核,報省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購買。購置空調器等耗電量較大的儀器設備,需報學校用電主管部門審批。
第二十條 重點建設項目均實行項目領導小組負責制,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明確一名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各項目領導小組應根據學校審核同意下達的每年項目設備購置總經費額度情況,于每年年底編報全年儀器設備購置清單,報項目主管職能部門和資產處,各項目儀器設備購置負責人應在采購前一個月及時與裝備處聯系,并按要求向裝備處提供有關材料,以便進行采購前論證、審批等各項采購程序的操作。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投標程序規定如下:
(一)采用邀請招標采購方式的,應當向三家或三家以上特定供應商發出投標邀請書。招標文件書應當包括所購儀器設備的要求和條件以及擬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二)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
(三)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人數以及與招標投標有關的其它情況;
(四)開標應當按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由招標人以公開方式進行。開標時應當眾驗明所有投標文件的密封未遭損壞;
(五)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下的,由購置單位和資產處派人共同組成評標小組進行評標。采購金額在20萬元以上的,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進行評標。
第二十二條 非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30天內完成,招、投標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一般在60天內完成。
第二十三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時,由資產處和采購機構共同編制招標文件,文件內容和招標程序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
第二十四條 學校采購合同需要變更時,購置單位應當將變更的內容以書面形式報告資產處。
第五章 學校采購監督
第二十五條 學校采購工作接受黨紀、政紀、審計、財務和群眾監督。
第二十六條 采用招、投標方式的采購項目,由資產處配合采購機構共同開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監察處、儀器設備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有權從下列方面對合同文件進行審查: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二)是否符合學校采購預算的要求;
(三)合同的主要條款是否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四)合同中是否包括了對合同履行驗收提出的特別要求。
第二十八條 采購機構在采購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學校紀監辦、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應責令其進行整改;對直接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有意給供應商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應當采用招標采購方式而未采用的;
(二)擅自改動采購標準的;
(三)與供應商違規串通的;
(四)開標確認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定采購合同的;
(五)拒絕采購監督小組的檢查或者不如實反映情況,不提供有關材料的;
(六)其他違紀違規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視為采購行為無效,應責令其改正:給采購單位造成損害的,應當追究其經濟責任:
(一)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學校采購供應商資格的;
(二)提供虛假投標材料的;
(三)采用不正當手段抵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
(四)與采購機構違規串通的;
(五)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采購機構簽定采購合同的;
(六)向采購招標領導小組、采購機構人員行賄或者提供其它不正當利益的;
(七)其它違紀違規的行為。
第三十條 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和招標采購工作人員,不履行本辦法的規定,循私舞弊,玩忽職守的,可按學校黨紀、政紀有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一條 具有本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余所列違規情況,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學校采購招標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保證儀器設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信息化,根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第36號文件)、南京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的規定(試行)有關文件要求,特制定暫行辦法。
一、職責
第一條凡使用學校預算經費、科研經費、基建經費和各種自籌經費購買或接受捐贈以及自制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行政設備、家具等資產,其產權均屬學校所有,符合本要求的均由學校后勤保障處組織辦理驗收、入庫、登記手續,財務處審核、報銷。
第二條辦理儀器設備驗收入庫時,應明確管理單位(部門)資產使用、保管責任人,并將保管單位(部門)和保管人員的姓名登記入賬。
第三條屬于多部門或多人共用的儀器設備要求明確一個保管部門和使用保管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各單位(部門)是儀器設備使用和保管的基層單位。后勤保障處負責編制全校統一的單位信息管理系統代碼。
第五條各單位(部門)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協助后勤保障處做好儀器設備驗收、入庫和登記工作。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的確定和調整,由各單位(部門)提出,報后勤保障處備案。后勤保障處根據管理要求,定期開展有關培訓工作,進行業務上的指導。
第六條各單位(部門)購置儀器設備,必須按學校設備采購有關規定的程序執行。經學校批準的設備購置執行計劃文件是儀器設備驗收、入庫、登記的必備憑據之一。對于未經批準擅自購買的儀器設備,不予辦理驗收、入庫和登記手續。
二、有關入庫驗收程序
第七條經批準購置的儀器設備,根據經辦單位(部門)的不同,可以采用以下兩種入庫驗收管理流程:
(一)各單位(部門)負責經辦的儀器設備入庫驗收登記流程
(1)設備到校,由各單位(部門)儀器設備管理責任人負責協助本單位(部門)領導,落實管理使用單位(部門)和使用管理責任人,組織驗收,根據設備銘牌上的名稱、型號、規格等信息,填寫《設備驗收單》,輸入數據,完成后發送到后勤保障處信箱。
(2)后勤保障處對各單位(部門)提交的《設備驗收單》,進行初步審核,符合要求的通知用戶,打印《設備驗收單》。
(3)使用單位(部門)和使用管理責任人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確認,指定有關人員攜發票和《設備驗收單》到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
(4)在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時對《設備驗收單》上使用保管責任人是否簽字確認、設備名稱、型號和規格等信息是否輸入完整等,進行再次審核。對符合要求的,由后勤保障處在《入庫單》上簽字蓋章,一式三聯,其中的一聯返回院(部)保管,一聯留后勤保障處備查,一聯給經手人隨發票到財務處報銷。
(二)由后勤保障處經辦的政府采購儀器設備驗收、入庫、登記流程
第八條設備到校,后勤保障處通知各單位(部門)資產管理兼職責任人組織驗收。
驗收辦法同上。區別是一式三份的《入庫單》,其中的一聯返回校(部)保管,兩聯留后勤保障處,由后勤保障處采購人員負責辦理報銷手續,即攜帶其中一份《入庫單》和政府采購有關發票和文件,辦理經費結算手續。
第九條儀器設備到校后,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由申購單位(部門)負責完成以下驗收手續:
1、儀器設備采購合同生效后,申購單位(部門)應負責做好驗收準備工作,明確驗收、領用、使用管理責任人員,落實放置地點,配備所需環境設施,準備工作完成后,通知送貨到校。
2、后勤保障處負責通知供貨商和申購單位(部門),確定驗收辦法,并要求供貨商隨同儀器設備,攜帶有關采購合同、發票等憑據,在指定時間內到申購單位(部門)確定的地點,進行驗貨。
3、儀器設備批量價值在10萬元以上、單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大型精密儀器設備驗收,需成立驗收小組。驗收小組由后勤保障處、項目申請單位(部門)、供應商,并會同有關歸口管理部門組成,逐條考核儀器設備的技術指標和性能,驗收完成后,各方在《儀器設備驗收單》上共同簽字確認。
4、驗收辦法:
(1)設備到達指定地點后,由供貨單位負責開箱。
(2)申購單位(部門)負責清點、檢查設備的外包裝與數量是否符合要求;對照發票、說明書、裝箱單及其它技術資料,檢查設備的規格、型號、質量、性能(主要技術指標),附件及有關技術資料等,與合同有關條款和發票是否相符,發票金額與合同金額是否相符;
(3)由供貨商負責安裝、調試和試運轉,申購單位(部門)負責在驗收單上作好詳細記錄。如果申購單位(部門)自行安裝,必須在供貨商的指導下,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規定進行安裝、調試,不得盲目安裝、操作和使用,造成損壞的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4)儀器設備驗收應以合同和技術說明書為依據。驗收中若發現型號、規格不符,附配件及資料不全等問題的,應及時提出,填寫《儀器設備驗收問題處理報告》,通知后勤保障處或直接向供應單位(部門)交涉,研究處理辦法,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儀器設備驗收合格后,固定資產責任人會同設備領用人對照設備的銘牌、合同、說明書等,逐件登記,填寫《驗收單》;登記完成后,編上自編號,貼上小標簽,在《驗收單》和發票原件上簽字確認,以示保管責任,再經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后,交本單位(部門)固定資產兼職責任人匯總,統一送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登記手續。
(6)入庫登記時,使用單位(部門)應將儀器設備所附的軟件、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圖紙等復印并列出清單,有關原件送后勤保障處存檔,復印件由申購單位(部門)保管。單件價值在5萬元以上的大型、貴重、精密儀器設備的技術檔案原件由后勤保障處轉交校辦公室檔案部門存檔。
(7)進口設備由后勤保障處、申購單位(部門)和經銷單位共同驗收;合同規定由外商安裝調試的設備,必須由外商技術人員開箱,并安裝調試。
(8)驗收完成期限。單價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到校后,原則上應在7天內完成
驗收手續,單價1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原則上應在14天內完成驗收手續。
三、入庫登記、記帳規定
第十條入庫登記要符合以下要求:
驗收合格后,申購單位(部門)須備齊以下材料,辦理入庫手續:
(1)儀器設備采購合同等批準文件;
(2)申購單位(部門)負責人及使用管理人員簽字確認的購置發票;
(3)申購單位(部門)簽字確認的《驗收單》;
(4)所購設備的全套技術資料原件(含說明書、保修卡等)。
第十一條經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后,即進入建賬階段。建賬要求如下:
1、儀器設備入賬主要分為三類登記:
(1)儀器設備固定資產賬,主要指500元以上、具有單獨使用功能、能夠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2)低值耐用品賬,主要指500元(不含500元)以下和500元以上(含500元)、能夠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
(3)易耗品和材料。不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或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有關物品。
2、由后勤保障處在《入庫單》上注明:屬專用設備還是一般設備。專用設備是指教學單位(部門)領用,且單價在500元以上的儀器設備(不含家具),其它均為一般設備。
3、低于500元以下且能保持一年以上外部形態或使用期限的物品,由各單位(部門)負責填寫入庫驗收單,直接到財務處辦理報銷手續,但記入本單位(部門)《低值耐用品明細賬》,明確領用人,由單位(部門)負責管理。
4、家具類物品不論購置單價,均由申購單位(部門)到后勤保障處辦理登記入庫手續。
5、實驗室所用易耗品和有關材料,申購單位(部門)在本單位(部門)填寫入庫單后,直接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記入本單位(部門)的《易耗品和材料明細賬》,由單位(部門)負責管理。
6、捐贈的儀器設備,由接受單位(部門)到后勤保障處辦理入庫手續后,到財務處做賬,并記入本單位(部門)《固定資產明細賬》。
7、財務處根據設備處《入庫單》,給予報銷,并在會計憑證的“摘要欄”內,登記入庫的“設備編號”或“入庫單號”以便今后備查。
8、對于單價500元以上(含500元),且不能獨立使用的儀器設備配件、附件,可以有兩種方法登記入賬:
一是將配件單價直接計入增加主機價值,并在固定資產明細表的備注中注明單價增加的原因。
二是作為儀器設備單獨登記入帳。500元以下的配件、附件,由申購單位(部門)在本單位(部門)填寫入庫單后,直接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
9、使用科研經費購買的儀器設備,由申購單位(部門)的科研項目負責人與委托保管單位(部門)商定,指定保管責任人,辦理驗收入庫手續。辦理入庫時除上述材料以外,還需要附“科研項目合同任務書”并經科研處和委托保管單位(部門)簽字確認方可入帳。
10,以贈送、支援或對外出售科研等產品為目的,而使用本校經費(含科研等經費)購置的設備等物品,均要辦理入庫手續。贈送或出售時,再按資產處置有關規定辦理銷賬手續。
11、儀器設備計價要求:
1、自制的儀器設備,按實際發生的全部工、料、費計價入帳。
2、無價調入、帳外盤盈和其它原因增加的儀器設備,不能查明原價的,可以估價入帳。
3、調出、變賣、報廢的儀器設備,按原價注銷。
4、明確“教學”和“行政”在“使用方向”上的劃分原則。根據學校確定的教學和行政單位(部門),凡教學部門(單位)購進的資產一律在使用方向上列為“教學”;行政部門購進的資產列為“行政”。
第十二條本暫行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以往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7
一、大型機具設備拆裝施工方案、驗收等資料及時由安質部存檔。
二、大型機具設備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復印件建立機械設備檔案存放安質部備案存檔。
三、一般機械(拌漿機、壓漿機、彎曲機、切割機等)每年檢修一次,檢修后由安質部檢查驗收簽字立檔。
四、特種機械設備不合格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使用。
五、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擅離崗位,不得操作與本人所獲得的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不得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本機種操作證的人員操作,以確保人的安全和機械設備的完好。
六、操作人員按照《公路筑養路機械操作規程》和本機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嚴格執行工作前的檢查制度和工作中應注意觀察及工作后的檢查保養制度。
七、駕駛室或操作室內應保持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八、嚴禁酒后操作機械設備,嚴禁機械設備帶故障運轉或超負荷運轉。
九、機械設備在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關閉好駕駛室(操作室),要拉上制動,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夜間應有人看管。
十、向機械內加油時,附近要嚴禁煙火。柴、汽油機正常溫度在60—90度之間,溫度在40度以下,不得帶負荷工作。
十一、對用水冷卻的機械,當氣溫低于零度時,工作后應及時放水或采取防凍措施,以防凍裂機體。
十二、放置電動機的地點必須保持干燥,周圍不得堆放雜物和易燃品。啟動高壓電開關及高壓電機時,應戴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鞋。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8
1、新購設備由設備管理員負責驗收,并認真填寫好《設備到貨驗收記錄》;檢修后的設備由檢修設備驗收人、檢修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驗收并填好竣工驗收單。
2、新購設備或檢修后設備嚴格按照'檢修質量標準'和'設備完好標準'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設備可投入使用或入庫存放,并做好標識,經驗收不合格的設備隔離存放。
3、大型固定設備的修理要有專項安全措施,檢修完后要按規定進行設備的空、輕、重、負載運轉試驗。
4、檢修后的設備有條件時,可及時進行技術測定。測定其工作能力、精度等應達到出廠要求。
5、對檢修后的設備要進行全面仔細地檢查,機械部分和電器操作系統應靈敏可靠;油質、油量應符合技術要求,潤滑狀態良好等。
6、對檢修后的設備嚴格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和必要的附件是否配備齊全,是否有詳細的修理技術文件。
7、外觀檢查,堅固螺栓是否牢固可靠,外殼噴漆質量完好,無缺陷。
8、對于各種原因檢修后仍難達到出廠標準的設備或經兩次以上修理的老舊設備、嚴重損壞的設備或原設備本身的嚴重缺陷,經主管部門鑒定后,可適當放寬驗收使用標準。
9、設備檢修涉及的土建、受壓容器,高壓電器等檢查驗收工作應有專業技術人員負責。
10、修理后的設備,一般不得少于三個月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內的質量問題,進行事故追查,查明原因后,屬檢修單位責任應由檢修單位再修理,其發生的費用由檢修單位負責。
11、礦井專用設備無'煤安'標志不得驗收。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9
為加強公司自購材料出入庫管理,如實反映材料采購、調撥、使用情況,減少流通費用,降低材料采購成本,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為減少公司資金占用量,建設項目中大宗材料原則上實行零庫存,通過集中招標采購,確定大型供應商,通過本辦法進行調撥、保管、使用。
一、材料計劃:
采購部根據各項目施工單位報審批準的材料計劃,于每月20日前編制次月材料需求計劃,報工程部復核,總經理審定。材料員按當月采購計劃,按《工程材料設備采購管理辦法》確定材料(設備)供貨商,并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簽訂供貨合同。
二、驗收程序:
根據供貨合同供貨商送貨入庫(或直送工地),監理、施工、采購部、工程部、供應商五方聯合驗收,監理單位對材料的質量、規格進行檢查,工程部和施工單位對材料的數量、規格、質量進行核定。符合要求,填寫材料(設備)驗收單,在材料驗收單上會簽。施工單位開出收料單一式四份,采購部二份(其中提交財務部一份),施工單位一份,供貨商一份。不合格材料退回,發生的損失由供貨單位自行負責。
三、建立臺賬:
采購部應在3日內辦理完畢入庫、調撥手續,并按照材料驗收單和收料單,建立材料(設備)采供臺帳。
四、手續上報:
材料員在辦理完畢入庫、調撥手續后,應在3日內將施工單位收料單一份報至財務部。
五、五方對賬:
采購部應于每月20日前會同工程部、監理公司和施工單位對賬,做到帳實相符。采購部應采每月20日前與供貨商核對材料(設備)。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10
一、醫療設備采購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采購。
二、醫療設備的采購申請程序
1、甲類大型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待逐級上報省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2、乙類大型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3、三萬元以上普通醫療設備,向市衛生局申請,審批后,向市財政局申請,審批后,到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填寫《政府采購實施申請表》,確定采購部門及采購方式。
4、向采購部門提供所需要的數據和相關信息。
5、接到采購部門的中標通知書后五日內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6、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三、三萬元以下普通醫療設備,在院長領導下,由醫療設備科按照《丹東市衛生局醫療設備采購暫行管理辦法》(20__)58號文件則,進行公開招標采購規程;競爭性談判采購規程;單一來源采購規程;詢價采購規程,進行采購。
四、醫療設備采購對象(企業或供應商),應具有如下內容。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可生產或經營范圍內經注冊的產品。
2、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
3、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醫療器械注冊證(含附件)和其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產品檢測報告。
6、產品合格證。
7、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或委托書。
8、進口醫療器械應用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應用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
9、包裝和標識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儲運要求。
五、與供應商鑒定合同的條款內容及相關內容。
1、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產品出廠時每件包裝中應附產品合格證。
3、廠家提供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復印件。
4、產品應有生產日期或批(編)號。
5、限期使用產品,應標明有效期。
6、醫療器械包裝要符合儲運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求。
7、整件醫療器械需附產品合格證。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11
一、醫療設備采購
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要求進行采購。
二、醫療設備的采購申請程序
1、乙類大型醫療設備,向縣衛生藥監局、縣政府相關部門及遵義市衛生局申請,上報省衛生行政部門審批。
2、二萬元以上普通醫療設備,向縣人民政府和(或)縣衛生藥監局申請,審批后,向縣財政局申請,審批并確定采購方式后,將采購執行通知交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執行。
3、向采購部門提供所需要的技術參數數據和相關信息。
4、接到縣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的中標通知書后與供應商簽訂采購合同。
5、需緊急采購的醫用設備報縣衛生藥監局或縣人民政府備案,由縣衛生藥監局或縣人民政府采購部門確定采購方式。
三、二萬元以下普通醫療設備,在院長及分管副院長領導下,由院務會討論決定,在充分征求申請科室意見下進行詢價采購。
四、醫療設備采購對象(企業或供應商),應具有如下內容。
1、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或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可生產或經營范圍內經注冊的產品。
2、醫療器械生產或經營許可證。
3、營業執照的復印件。
4、醫療器械注冊證(含附件)和其它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5、產品檢測報告。
6、產品合格證。
7、銷售人員的單位授權或委托書。
8、進口醫療器械應用符合規定的證書和文件,應用中文標識中文說明書。
9、包裝和標識必須是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及儲運要求。
五、與供應商鑒定合同的條款內容及相關內容。
1、醫療器械質量符合質量標準和有關質量要求
2、產品出廠時每件包裝中應附產品合格證。
3、廠家提供醫療器械產品生產注冊證復印件。
4、產品應有生產日期或批(編)號。
5、限期使用產品,應標明有效期。
6、醫療器械包裝要符合儲運部門及有關部門要求。
7、整件醫療器械需附產品合格證。
新設備驗收管理制度 篇12
1、新購設備到貨后由質量技術部負責組織驗收和測試。重要設備的驗收應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場。
2、驗收過程分為初驗、測試和最終驗收三個階段
a、初驗是指根據供貨合同對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外包裝,以及裝箱附件等內容進行驗收。若初驗出現外包裝損壞或規格、型號、數量與合同不符等問題,則屬初驗不合格,設備應返回給物資設備科,并寫出書面報告及處理意見。初驗合格后,相關人員應在簽收報告上簽字認可。
b、測試是對設備的功能、性能等項目進行檢測。可在供貨商的技術指導下對設備進行加電測試或試用,檢測其功能、性能是否達到合同或設備的技術指標要求。若測試合格,可進入下一步驗收程序。質量核技術部應對測試結果寫出書面報告。
c、根據需要,新購設備交使用部門試運行,試運行時間按照合同規定或同供貨商的協議進行。試運行結束后,使用部門須提交詳細的試運行報告,以作為設備是否滿足合同要求和是否進行最終驗收的依據。
d、質量技術部依據測試報告、試運行報告(選項),形成最終驗收報告,經相關負責人簽字后,完成最終驗收。
3、新設備最終驗收合格后,應及時登記建賬,完清資料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