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精選4篇)
行政單位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在辦公室主任的領導下認真做好對鎮領導和各業務部門的駕駛服務。
二、提倡敬業精神,講究職業道德,端正駕駛作風。憑用車申請單出車,與用車部門搞好協作,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用公車辦私事。
三、工作積極主動,服從分配,同事之間搞好團結互助,有事提前請假,不得無故缺勤。
四、愛護車輛,保持車輛清潔。出車前要堅持三檢四勤制,即做到機油、汽油、剎車油、冷卻水、輪胎氣壓、制動轉向、喇叭、燈光等安全、準確、可靠,保證汽車處于良好狀態。
五、每周四上午為鎮政府安全日,在冊駕駛員必須準時參加安全日活動,學習交通安全知識。
六、交通違章罰款不予報銷,對交管部門下發交通違章通知書者。
七、發生責任事故造成經濟損失時,按事故的性質分別處以扣減住勤費、交通費和罰款的處罰。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在xx元以下者)按經濟損失的'x%處罰。
2、重大事故(經濟損失在~元者)按經濟損失的x%處罰。
3、特大事故(經濟損失在元以上者)按經濟損失的x%處罰。
4、機件責任事故:按經濟損失金額x%處罰。
行政單位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2
1、必須熟知交通法規,服從交通指揮,接受交通檢查,確保生命財產的平安,否則因違章行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司機個人負責。
2、開車精力集中,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不得超速行駛、強行超車、野蠻行車,盡量減少汽車損耗及油耗。
3、司機應熟知所駕駛車輛的性能,按月進行保養(保養視車輛使用情況而定,需要保養時那么保養);每次出車前進行車輛檢查,確保車輛平安運行,因檢查失誤,發生事故,后果由司機負責。附:《定期保養表》
4、司機在入職時應有本公司正式員工或有包頭市戶口的非公司人員簽署《特殊人員擔保書》,提供個人駕駛證、身份證、戶口簿等相關證件以備查驗,并進行指紋登記。
5、司機必須遵守公司的一切員工管理規章制度,按時上下班,服從領導,聽從分配,不得無故缺勤。
6、公司司機應在每次出車歸來后立即向有關負責人處報到,并及時將《派車單》交回,未有《派車單》的緊急出車,必須在出車回來后第二天內補辦《派車單》,否則不予計算出車補貼。司機出車執行任務,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并說明原因。
7、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或外借他人,不得拉私活、帶客,嚴禁酒后駕車,否則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司機本人負責,嚴重者予以開除處理。
8、車輛需要維修時,要先和領導打好招呼,經同意前方可修理。如果實行零件拆舊換新,應在定點維修站修理,簽單時應寫清配件名稱、價格、功用、修理工簽字、指定維修站的印章,將憑證單帶回財務掛帳,無特殊情況,未經領導批準,不準私自修車。
9、司機必須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引擎的清潔);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應立即檢;下班后,將車輛開進廠區保管,鎖好車和貨廂的門;車輛停駛后,有空閑時間,司機在不影響本職工作的情況下,要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
10、妥善保管好隨車工具和各種證件,出車時保證證件齊全,如有喪失由司機照價賠償和補辦,因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報銷。
11、每月1日(遇節假日順延),車隊應統計所開車輛上月的行車公里數,并填寫完成上月車輛燃油統計表、過路費統計表及維修保養統計表交至行政部,進行車輛綜合考核。
12、車輛各司機人員應于規定日期,自行前往指定車管所受檢,如年審、季審,逾期未辦理受處分的,其費用由司機人員自行負擔。
并處以負責人小過以上處分一次。司機證件年審自行辦理(辦證時間每年一次,每次限三到四天,超過時間以無證件為由拒絕出車者以事假處理) 。
13、司機出車在外必須以工作為重,不得在外辦私事或消極怠工,一經發現給予相應處分。一個月內有三次怠工現象給予辭退。
14、司機在上班時間內必須堅守自己的崗位,以便聽從公司的出車安排。
未被派出車的'司機,需在指定辦公室上班,不得隨便串崗,有要事確需離開時,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經批準前方可離開。出車回來后應立即到管理人員處報到。
對不請假且未在辦公室待命的司機,15分鐘2個小時內按曠工半天進行處分,小時以上者按曠工一天進行處分。
15、司機對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成心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領導反映。司機不服從領導管理的,每次罰款50元,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服從領導管理除處以200元罰款外給予辭退。
16、司機每月電話費用補貼100元,應每日24小時開機,對公司領導或管理人員的呼叫,應盡快回復。如不開機者一次扣罰20元;當月不開機達五次者不予補貼電話費。經公司屢次聯系不接電話者每次扣罰30元;屢次不接電話者不發年終獎勵。
17、司機在送貨物期間喪失貨物、開回的單據數量不符、沒有注明付款方式、發生送錯現象等;除損失自行承當外,還要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辭退。
18、用車保養不當,予以口頭警告處分一次,兩次以上予以書面警告處分一次,三次以上予以記過處分一次并扣罰100元。因保養不當造成重大事故的,另外承當相應責任和損失。
19、司機利用出車之便偷盜公司物品、弄虛作假、欺騙公司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公司損失,并扣罰一個月工資給予辭退。
20、外出運輸車輛要填好行車記錄,未填寫行車記錄私自用車人員扣罰200/次,如發現三次及以上者扣罰當月工資,外出車輛必須節約用油,如有發現虛報油票、燃油外漏現象,扣罰當月工資。
21、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全年平安行車,未出交通事故,送貨未出過失的司機,年終給予500-1000元獎勵。
行政單位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3
一、挖掘機是經濟投入較大的固定資產,為提高其使用年限獲得更大經濟效益,設備要做到定人、定機、定崗、明確職責,必須調崗時,應進行設備交底。
二、挖掘機進入施工現場后,駕駛員應先觀察工作面地質及四周環境情況,挖掘機旋轉半徑內不得有障礙物,以免對車輛造成劃傷或損壞。
三、機械發動后,禁止任何人站在鏟斗內、鏟臂上及履帶上,確保安全生產。
四、挖機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員在回轉半徑內或鏟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駕駛人員不得進入駕駛室,不得私自代培駕駛員,以免造成設備損壞及安全事故。
五、挖掘機在挪位時,駕駛員應先觀察并鳴笛再挪位,挪位后應保證挖機旋轉半徑空間無障礙,禁止違章操作。
六、工作結束后,應將挖掘機停放在安全區域,挖斗落地收攏,關閉門窗并鎖住。
七、駕駛員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保養、檢修、維護工作,每天定時打黃油,檢查各種油品及濾芯等,發現車輛有問題,不能帶病作業,應及時匯報修理。
八、駕駛員在工作期間禁止飲酒或酒后駕駛,發現一次罰款200元,如造成經濟損失由本人承擔。對造成設備損壞的,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責任輕重進行處罰。
九、禁止挖掘機駛離礦區作業,違者罰款,如需要須領導同意方可。
十、駕駛員要持證上崗,以備查驗。工作期間不得賭博、不得玩手機游戲、不得用手機聊天。
十一、要樹立高度責任心,確保安全生產,樹立良好工作作風,為企業的發展和效益盡心盡責,努力工作,服從領導安排。
行政單位駕駛員管理規章制度 篇4
制定人:
監督單位:
x市攪拌站建材有限公司,自承包貴司攪拌車以來,為配合貴司混凝土運輸業務需要,加強駕駛員管理。
一.目的:
為加強制度化管理,提高駕駛員紀律意識,確保車輛和攪拌站有秩序的經營,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攪拌車駕駛員。
三.駕駛員的基本職責
全體駕駛員必須模范遵守本雇傭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統一規定的工作制度,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聽從指揮,服從分配,努力做好本職工作,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工作時間內不得做私活、辦私事、中途溜號、脫崗竄崗或未經批準從事其他社會活動。
四.工作時間
由于攪拌車駕駛員工作的特殊性。交接班時間為每天早上8點,工作一天休息一天。
五.考勤方法
公司實行考勤機識別與人工考勤相結合的'考勤辦法,請按照點名機規定的時效內進行上下班簽到,因個人疏忽造成的考勤時間不準確有個人承擔。
打卡:駕駛員每天上班、下班,午休出入均需打卡(共計每日4次)。忘記打卡的駕駛員,需要其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把駕駛員漏掉打卡的時間如實填寫“補勤條”上報人事部給予補簽,截止次日9點前仍未上報人事部視為遲到、早退或曠工。每月每駕駛員補勤記錄不得超過3次,超過3次將不予補簽,全年不超過10次。各車間主任及部門經理嚴格把關發現不如實上報補簽時間的給予罰款50元/人/次。
六.獎罰違紀界定
駕駛員違紀分為:超勤、公出、事假、病假、婚假、產假、哺育假、喪假、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十三種
1.超勤:駕駛員月出勤天數超過28天(不含28天)以上者,每天獎勵20元。
2.公出:
①公假不記罰款、計算工資。填寫需請假條注明事由,因工作需要臨時公出不能返回打卡的次日9:00前填寫“補勤條”外出事由及外出時間,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后送交人事部給予補簽。
②駕駛員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出差申請表》交人事部備查,待出差返回及時填寫“補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后送交人事部補簽,同時《出差申請表》人事部審核簽字交出差人員連同《差旅費報銷單》一同送交財務審核報銷。
3.事假:駕駛員在確保最低出勤天數26天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可根據駕駛員需要及生產協調填寫‘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超過2天需由生產總監或副經理簽字交人事部備案。事假總出勤天數不足26天罰款2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20天罰款50元/天,事假總出勤不足15天罰款100元/天,事假不足10天罰款200元/天(不足天數罰款按照出勤最低26天開始計算),不足十天將給予開除,再次上崗工齡將從上崗之日計算,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
4.病假: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8天以上的情況下,病假給予補助10元/天(需提供病歷或處方)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上報人事部審核給予補助。駕駛員在出勤總天數26天以上的情況下,不罰款、不計算工資。病假3天以內有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批,病假3天以上上報生產總監和副經理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
5.婚假:駕駛員達到法定結婚年齡開辦酒席,需提前10天填寫婚假“請假條”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簽字上報人事部備案,將給予7天假期,提前上班將給予20元/天獎勵,由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出具證明經人事部審核上報財務,未能提前10天請假將不予獎勵。
6.產假、哺育假:駕駛員提前1個月上報產假“請假條”須填寫產后是否繼續在本公司工作,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經總經理批復交人事部備案將給予18個月假期,18個月內公司將繼續保留駕駛員的工齡,并在產假后上班的第二個月給予400元獎勵,如超過18個月假期公司將不再保留駕駛員工齡,視為離職,在職期間只允許一次產假,超過一次將視為離職。
7.喪假:指駕駛員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準假天數如下: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需填寫請假條經車間主任或部門經理審核交人事部備案。
8.遲到: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遲到。60分鐘內算遲到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9.早退:按各季節及特殊駕駛員工作時間5分鐘內不計早退。60分鐘內算早退罰款1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
10.曠工:按各季節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超過60分鐘按曠工處理罰款20元/次,如不如實打卡再罰款10元/次。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①有事不請假,不補假
②無故曠工
③捎假、口頭請假
④未準不來
⑤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手續都視為曠工,月出勤滿26天以上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不來視為曠工,曠工罰款20元/天。連續曠工3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5天,另罰款100元,全年累計曠工7天,公司將給予開除。
11.脫崗:工作時間內,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處理私事罰款10元/次。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如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未經批準不得擅自離崗,違者罰款10元/次,如因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將賠償全部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法律責任。(此條罰款與遲到、早退、曠工可并罰)。
12.睡崗:指在工作時間內睡覺的罰款20元/次。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注:公司統一放假不計獎罰,不計出勤天數。公司統一放假外允許駕駛員2天事假,如月出勤不足26天不計罰款,駕駛員請假天數超過公司放假+2天事假且總出勤不足26天情況下則按曠工處理。
七.缺勤績效工資扣發規定
1.月出勤滿26天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2.月出勤不足24天扣發月績效工資20%,扣發年績效工資。
3.月出勤不足22天扣發月績效工資30%,扣發年績效工資。
4.月出勤不足20天扣發月績效工資40%,扣發年績效工資。
5.以此類推,月出勤不足15天扣發月績效工資100%,扣發年績效工資。
6.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績效工資足額發放。
7.缺勤天數大于公司統一放假天數+2天事假按照如上出勤天數扣發。
八.綜述
1.以上各條如發現作弊、包庇、給予每人罰款500元/次,并通報批評。
2.華飛公司所有駕駛員都有責任和義務監督執行本制度,同意并遵守本制度個各項條款,本制度如有未盡事由需召開全體職工大會宣讀修改條款或新增條款,人事部備案后方可按新制度執行,未召開全體職工大會修訂前仍按此制度執行。
3.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