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管理管理制度(通用3篇)
公車管理管理制度 篇1
縣項目辦公車管理制度
1、本單位小車主要提供本單位領導工作用車、適當安排工作人員用車的原則。
2、所有用車必須經主任同意,由辦公室統一調度,無特殊情況,不得直接要求駕駛員出車。辦公室人員需要用車應提前預告辦公室,未經同意私自出車責任自負。
3、嚴格控制私事用車。干職工如特殊情況需要用車,報經主任批準,方可用車。
4、駕駛員要遵守交通規則,經常檢查車輛,確保安全行車。晚上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停車點,確保車輛安全。
5、車輛維修及配件購置應先向主任匯報,經批準后,由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并由財務聯絡員隨同駕駛員將車開至指定的修理廠進行維修,并簽字驗收后方可報銷。
6、駕駛員不得將車交給其他人員駕駛,不得私自出車,若因上述原因出現車輛的.損壞、被盜、發生交通事故等,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辭退處分,并追究其引起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7、駕駛員必須遵守勞動紀律,服從領導安排,凡未出車時必須在辦公室待令,不得隨意外出,如有特殊情況外出,必須報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批準,并保持通訊暢通。
公車管理管理制度 篇2
學校公車管理使用制度
為規范學校公用車輛管理,保證工作用車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l.公用車輛管理堅持在校長領導下由辦公室統一管理的原則。
2.公用車輛調派堅持合理性原則,優先考慮教育教學中心工作需要。
3.公用車輛使用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
4.認真落實上級'公車封存'規定。
二、車輛調派
1.各科室申請公務用,需提前到辦公室登記,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2、公務用車嚴禁私用。如遇特殊情況(如危重病人、學生急病等)可酌情處理。
三、駕駛員管理
1.駕駛員要忠于職守,服從安排。
2.駕駛員應做到遵章守紀,熟悉各項交通法規及車輛機械常識,勤檢查,勤保養,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駕駛車輛。每次出車必須提前檢查車輛情況,確保行車安全。
3.駕駛員每次出車回來,應及時檢查車輛情況,對影響安全行車確需修理的,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按程序安排修理。
4. 駕駛員必須按指定的地點、路線行駛。出車任務完成后,車輛一律入庫或在指定車位停放。
5.駕駛員報銷車輛費用票據,由辦公室主任審核簽字,報校長簽批。
四、車輛保養及維修
1.車輛維修,由駕駛員向辦公室主任報告,經同意,由駕駛員到4s服務店安排維修。
2.車輛在行駛途中若遇臨時維修,駕駛員可自行安排維修,但必須有乘車人員簽字證明,由駕駛員報辦公室主任同意后安排維修。
3.駕駛員未經同意,不得擅自修車、換件的。
4.駕駛人員應按車輛保養規定做好車輛日常保養工作。
五、油料管理
1.車輛加油費用的支付方式按照財務規定執行,辦公室按各車輛實際所需,統一安排加油。
2.辦公室不定期對公用車輛公里數進行抄錄,核定車輛標準耗油量,結合實際情況檢查車輛用油量。
六、責任追究
l、對不服從調度或聯系不上的駕駛員,由辦公室主任分別做出口頭提醒、書面警告、責令書面檢查等處理,并登記備案;情節特別嚴重的,報校長研究后處理。
2.不按規定停放,造成損失的.,由本車駕駛員負責賠償。
3.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造成事故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4.車輛在行駛途中,如因駕駛員判斷不準確或出車前因發動機缺油、缺水,檢查不準確造成損失的,視情追究責任。
5.駕駛員違反操作規程,造成車輛機械事故的,由駕車當事人賠償經濟損失;每年發生兩次以上的,除賠償經濟損失外,視情進一步追究責任。
6.對不遵守交通法規,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或罰款的,由本人到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罰,因此產生的費用由駕駛員本人負責。
7.駕駛員擅自駕車外出或將車輛借與他人駕駛,造成車輛損壞或交通事故的,一律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并視情節追究責任。
8.駕駛員未經同意,擅自修車、換件的,其修車工時費、材料費等一切費用由本人承擔。
七、本制度解釋權歸學校辦公室。
公車管理管理制度 篇3
隨著公司生產經營規模的不斷擴大,便于員工工作需要,公司將允許部分員工駕駛自有車輛(含摩托車)進行公務活動。為加強私車公用的管理,特制定如下規定:
一、私車公用的前提條件:
1、確因公司業務車輛資源存在不足;
2、通過集團公司領導批準審批;
3、車輛行駛證、車輛購置稅、牌照、保險單(全保)等各種證件應齊全。
二、私車公用審批程序
擁有私車的'員工,確因公司業務需要,當事人可提出申請,提交職能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同意,送交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審核,再經高級副總裁審批后,方可自帶車公用,辦理有關手續后,享受公司私車公用的有關待遇。
三、私車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費:公務用車的油費由公司擔當,但節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國慶、春節等)非業務用車油費不予報銷。私車加油必需按公司規定的用油型號加油,加油前必需向人力資源及行政部申請和登記,經同意后方可加油。
2、車輛補助費:公司給私車公用車主每月供應肯定車輛補助費,補助標準:月行駛1000公里以內補助500元/月;1000-20xx公里補助800元/月;超過20xx公里補助1000元/月;摩托車100元/月(含油費,不再報銷油費)。
3、路橋費:公務用車路橋費予以報銷,非公務用車的路橋費車主自行擔當。
4、車輛修理維護保養費:由車主自行支配負責。
5、車輛保險費(全保)、年審費、年票、車船稅等:由車主自行支配負責。
6、車輛補助費每月發放一次,車輛路橋費、油費每周報銷一次。
四、車輛的管理
1、私車出車都必需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負責登記私車的行車記錄(每次動身和回來的大路數、時間等信息),常駐林區的護林人員私車(摩托車)公用人員用車不需由人力資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記。
2、私車公用的車輛在正常上班時間應停放在公司停車場或指定位置。
五、違章與事故處理
1、車輛違章罰款由當事人負責。
2、非公務用車,因私車主借與他人使用;或未經公司同意,私車主擅自借與他人公務而造成的全部損失,全由私車主自行擔當。
3、由于駕駛人使用不當,而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所需之修理費,由當事人負責處理。
4、發生交通事故的處理,私車公用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車輛管理制度》處理,非公務期間發生的交通事故由車主自行負責。
六、本規定最終解釋權屬集團人力資源及行政部。
七、本規定從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