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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發布時間:2023-10-28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選22篇)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

  為了使我校的校園文化建設能真正達到環境育人的目的,給師生營造一個優美、舒適、和諧的工作、學習、生活環境,根據我校校園文化建設的實際及上級部門的有關要求,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總體規劃必須符合實際,劃出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綠化區。

  二、分片區承包到班級綠化、美化,并由該班級負責管理。使綠化覆蓋面積逐年增加。

  三、校園內的主要通道、走廊等處的裝飾必須具有思想性、知識性、藝術性,突出教育性。

  四、班級財產、門窗、墻壁等設施承包到班,由班主任負責管理,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五、建立衛生值日制度,每日有衛生檢查記錄,由值周領導和值日教師共同評分,學期結束進行評比;同時教育師生養成講究衛生的優良習慣,不在校園內亂扔果皮、紙屑等污物。

  六、校園每周至少進行二次大掃除,教室做到天天打掃,做到地面、墻面“四無”。班主任為該班的直接責任人。若大掃除時班主任不在場的一次扣取班主任津貼5元。

  七、嚴禁師生攀折花草樹木,班主任要加強教育,如有損壞、攀折花草樹木的,給予嚴厲批評,同時扣取班主任津貼2元。情節嚴重的必須補栽。

  八、嚴禁在墻壁等設施上亂涂亂畫。如有涂畫的,責令其進行粉刷,學生不掃行的由班主任承擔責任。一次扣取班主任津貼2元。

  九、執行《國旗法》,每周舉行升降旗儀式,并組織國旗下的講話活動。主要由少先隊輔導員負責。

  十、圖書、儀器管理員必須制定出圖書、儀器借、領、用管理制度,實行規范化管理。

  十一、本制度規定的內容,學期結束時進行檢查評比,對優秀的給予適當獎勵;對存在問題的給予批評。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2

  1、工程項目由項目學校負責工程技術,落實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人員為學校校長。建立項目質量責任人制度,項目質量責任人由該項目施工現場項目學校校長,全面負責施工質量,保證工程保質按時完成。

  2、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應勤下工地,除特殊情況外,應每天巡視施工現場,打樁實行全過程值班制。基礎、樁、梁等關鍵部位施工前應會同質監部門預先驗收,施工時必須到場監控,如遇特殊情況,要求請假的委托本學校人員進行管理,但離開工地時,須等另外人員到場并辦好交接手續方可離開。關鍵部位的施工一定要告知施工隊,須等管理人員到場方可施工,否則有權責令其返工。

  3、施工現場管理員負責指導督促施工隊按施工圖規范施工。認真執行施工及驗收規范,要對原材料及每道工序進行檢查把關,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更換原料或返工。非現場管理人員發現施工中的問題,應通過現場管理人員通知施工隊予以糾正(涉及到安全的問題除外),避免多頭指揮。

  4、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對施工過程中的有關數據做好記錄,負責對實際發生事件進行如實簽證,但不能確定價格,其中隱蔽工程簽證,須由監理人員、施工現場管理員和項目負責人員會簽,最后由分管局長審閱簽字。需簽定價格的須由教育局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進行造價。否則價格簽證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5、施工現場管理員應預先對圖紙會審、中間結構驗收、竣工驗收等安排向項目負責人提出建議,由分管局長負責進行安排。施工現場管理員應每月對工程進展、施工中發現的問題、存在的困難,以及對今后施工中的建議等有關情況進行書面匯報。

  6、工程技術人員負責人應尊重現場管理員的意見,對合理的意見應予以采納。

  7、涉及到圖紙確需更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須向項目負責人報告,由項目負責人聯系原設計部門設計人出具變更聯系單。如改變設計而需增加工程造價的,施工現場管理員應向項目負責人書面報告,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委托有資質的造價人員按有關規定核算工程造價增額。否則不能作為工程結算的有效資料。

  8、施工現場管理人員要以工作為重,明確責任,履行職責,敢抓敢管,避免推諉、扯皮,并做到客觀公正和廉潔自律。如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質量、安全等問題的應追究其相應責任。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保障建設工程的使用功能,保證工程質量,提高投資效益,加強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的廉政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達州市的有關規定,結合基本建設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基本建設的任務是制定與學校發展相適應的近期建設計劃及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校園總體規劃設計及實施,負責具體建設工程項目的論證、功能定位、項目報批、工程招標、工程質量、建設工期、投資控制、資金管理、竣工驗收等,對建設工程進行全過程管理。

  第三條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和監督的范圍與內容,范圍包括基本建設項目和維修修繕項目,基本建設項目包括建筑工程、基礎設施工程及設備安裝工程所有新建、改建、擴建,以及50萬元以上(含50萬)的維修、裝飾工程(以下簡稱基建項目)。維修修繕項目包括50萬元以下的裝飾工程、綠化等項目(以下簡稱修繕項目)。

  第四條學校基本建設必須堅持依法規范原則。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所確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對建設項目應進行科學論證和決策,按規定的程序辦理報批及其它各種手續。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和責任制,進行嚴格的管理和監督。

  第五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做到依法規范,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確保建設項目的安全和使用的要求,達到提高社會效益和投資效益的目的。

  第二章基本建設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六條學校應對基本建設工作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明晰職責、落實責任。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和工作規范,加強對教育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第七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的領導管理機構是大竹縣教育局。其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近期建設計劃和中長期教育設施建設規劃,編制學校年度基本建設計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審核市教育局所屬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指導學校進行基本建設工作和協調處理學校基建工作中有關問題等。

  第八條學校行政對學校建設項目負有領導和管理責任,應根據基本建設任務建立基建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基本建設工作中重大事項做出決定,并具體負責對學校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實施管理和監督檢查。學校基建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基建、財務、監察等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學校基建部門的職責是根據學校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負責組織新建項目的論證,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的編制和上報,編制和執行學校建設項目年度建設計劃,負責組織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工作,負責執行各項工程建設合同,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及全過程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的其他配套工程及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應建立責任制,學校基建工作的領導小組的組長和副組長是建設工程項目第一與第二責任人,對該此項工作和廉政建設負首要責任。

  第十一條學校建設項目管理應貫穿建設項目的全過程,從項目的論證報批、工程招投標、勘探設計、項目施工、工程技術、相關設施的配套、建設資金的籌集和管理使用,到項目的竣工驗收等。學校建設項目要做到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

  第十二條學校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編制后,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批準的項目建議書進行進一步的論證,對該建設項目的選址、環境評估、建筑面積、建設標準、使用功能、資金籌集、項目效益等方面的可行性進行研究,并附有通過招標選定的設計方案。報告應根據國家和市政府對建設項目有關要求,確保設計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投資估算的準確性。

  第十三條學校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應在完成批準的所有建設內容和工程合同約定的各項條款,具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具備驗收條件后進行。學校應及時組織相關設計、施工、監理與建設管理部門對工程進行驗收,并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在驗收時,除對建筑工程實體進行驗收外,還應認真查閱施工過程中對項目隱蔽工程的.驗收材料及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等資料。對驗收中存在的問題,學校應責成施工及有關單位限期整改,并與施工及有關單位簽署工程保修書。在工程保修書中應明確工程保修的范圍、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列入學校固定資產。

  第三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設計管理

  第十四條學校校園總體建設規劃是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及教育部規定的生均用地和生均校舍面積指標,對校園(校區)進行總體建設規劃。校園總體建設規劃要體現“以人為本”和使用功能的合理性,適應現代教育發展的趨勢,貫徹節約用地的原則,為發展留有必要的余地。改擴建的校園要保留學校歷史文脈和原有建筑的風格風貌。校園總體建設規劃經審定后,學校基本建設應嚴格遵循規劃進行實施。

  第十五條學校建設項目要選擇優秀的設計方案,保證校舍建筑外型的美觀和結構的安全。

  第十六條學校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是學校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設計單位根據建設項目的使用功能、建筑規劃、設計規范、建設標準、工程技術、設備安裝要求及采用的主要建筑材料等,對建設項目做出初步設計方案和項目建設資金的概算,由學校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批準的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為該建設項目的最高投資限額,未經原審批部門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第十七條學校建設項目的施工圖設計,由學校和設計單位根據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對初步設計文件批復的意見及建議,進行認真的研究和分析,吸納評審專家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優化初步設計方案,使初步設計方案的功能更加科學、合理和適用。

  第四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招標管理

  第十八條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的有關規定,學校基本建設實行招標投標制度,對建設項目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擇優的招標辦法,選擇優秀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設備及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單位。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建設項目化整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十九條學校對建設項目進行招標時,應合理確定建設工程的計價方式和工期,招投標的時間不得少于法定時限。學校必須向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投標單位提供與建設項目有關的真實、準確、齊全的資料,合理編制標書(預算)。

  第二十條建立招標代理制度。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一律實行招標代理制度。市教育局建立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中介庫。招標代理單位、預算編制單位實行輪換及淘汰制度。

  第二十一條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項目,合同金額在30萬元以上的設計、監理單位的招標工作由市教育局統一報送達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基本建設項目集中公開招標實施辦法》實行。單項工程投資額在5萬元(含5萬元)至10萬元(不含1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項目學校采取公開招投標或邀請招標方式確定;單項工程投資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內的修繕項目由學校組織公開招標;具體方法按照《達州市學校(單位)修繕項目管理辦法(修改稿)》

  第二十二條學校建設項目評標小組,由學校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評標小組的成員組成。一般情況下,學校參加評標人員不得超過評標小組成員的三分之一,其他評標專家由招標管理部門根據評標專業技術需要,在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業技術評標專家占評標小組成員的比例應不低于三分之二。具體評標辦法、評標程序及保密紀律等,按照招投標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或由學校(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投標管理部門商定。維修項目招標按照《學校維修項目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學校與中標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大宗建筑材料供應等單位,應依法訂立合同。合同應包括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在工程發包時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的工期。學校在與各有關中標單位簽訂建設合同的同時,須簽訂基建工作廉政協議書及安全協議書。

  第五章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學校建筑工程質量是百年大計,學校校舍的安全和質量必須嚴格貫徹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全面執行建筑工程質量規范標準。從設計到施工的各個環節確保學校建設工程的質量。

  第二十五條學校建設項目要嚴格按照質量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對項目的地下工程、其他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測試和驗收,驗收合格后才能進入下一個施工程序。對進入施工現場的鋼材、水泥及有關建筑材料、設備等都要進行嚴格的檢查,各項指標合格后方可使用。項目學校、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都要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觀念,按各自的職責,各負其責,保證工程質量的等級要求。

  第二十六條學校要自覺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對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監督,對檢查和監督中發現的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或隱患,應限期施工及有關單位進行整改,整改期間學校應暫緩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七條學校建設項目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學校、勘探、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應根據各自的工作職責及合同約定對工程質量各負其責,各單位項目實施的第一、第二負責人,也是該項目工程質量的第一、第二責任人。如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應根據事故原因追究各相關單位責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學校對原有校舍進行改擴建和裝修的過程中,不得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結構,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改擴建工程或裝修工程,應在施工前委托該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做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和未辦理工程相關手續的不得施工。

  第二十九條學校應建立基本建設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學校在建設項目實施中,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經濟損失、重大違紀違法案件等,應及時上報學校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并認真做好應對處理工作。

  第六章建設工程項目的造價管理

  第三十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全面貫徹“堅固、適用、經濟、美觀”的建設方針,必須堅持資源節約原則,建設“節約型”校園。

  第三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建設工程項目造價控制,規范裝修標準,推行限額設計。裝修標準一般采用中檔標準,主要材料的選擇檔次為中檔適度偏上。

  第三十二條加強建設工程項目階段造價控制,實行建設工程項目全工程造價控制。學校應對基本建設項目基礎、主體、竣工實行三階段造價實行動態控制,在項目基礎、主體、竣工驗收后的十四天內分別提交基礎、主體、階段結算;如對上階段造價超出較多的項目,將在下階段采取降低裝修標準、減小規模的方式,控制項目總造價。

  第三十三條應遵循公平、客觀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加強施工現場簽證管理。施工現場簽證包括:現場技術核定、材料簽證、其它現場簽證、補充規定。

  第三十四條強化現場技術核定制度。施工單位提出技術核定單后,由設計、監理、建設單位共同簽認后方可執行;重大設計變更,學校還應征得市教育局書面批準。

  第三十五條加強材料簽證管理力度。重點加強對未明確定價、定規格、定品牌、定產地廠家“四定”的材料、超出招投標文件約定風險范圍的材料、施工期間相關政策法規規定應調價的材料以及建設方認為須簽證的材料的簽證管理。

  施工單位應至少提前七日將預購材料清單提交現場代表,由現場代表認可后執行。

  第三十六條規范材料簽證,材料簽認價格參照建經信息和市場價格,并參考3家以上廠家的價格。材料簽證必須注明生產廠家、品種規格型號、數量、材料供應時效、價格,簽證價格簽認還應明確采管費、運輸裝卸等相關費用因素。現場簽證要及時簽辦,不應拖延或過后補簽。對于一些重大的現場變化,還應及時拍照或者錄像,以保存第一手原始資料。

  第三十七條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竣工結算及竣工決算管理。項目竣工后28天內應及時辦理竣工結算,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由市教育局提交給市財政局審定;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由項目學校與監理單位組織初審后,提交給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審計處組織審定。基建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按照市財政局有關規定執行,修繕項目的竣工結算及決算資料的提交內容和程序,具體辦法按照《達州市教育系統基本建設與修繕工程項目審計實施辦法》[洪教計字(20xx)4號]執行。

  第三十八條建設工程項目造價實行估算、概算、決算控制。一般概算在估算30%幅度內允許調整,決算在概算10%幅度內允許調整;如存在基礎特別復雜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的,應及時提交專門調整報告,待調整獲得正式批復后方可實施。未獲市教育局或者其他部門批準的超額投資由項目學校自籌解決。

  第七章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管理

  第三十九條學校建設工程都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的有關規定,由專人負責,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項目的檔案。其內容包括從項目提出籌劃到工程竣工驗收各個環節和階段的文件、合同、資料和圖紙等,都要嚴格地按規定收集、整理、歸檔,形成完整的建設工程檔案,移交有關部門存檔。

  第四十條建設工程項目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項目立項及批復文件;

  2、工程概預算及批復文件;

  3、招標文件;

  4、合同文件;

  5、圖紙會審記錄;

  6、工程竣工圖紙;

  7、工程設計變更、甲方簽證;

  8、工程結算書;

  9、工程量計算書;

  10、監理工程師通知或建設單位施工指令;

  11、會議紀要;

  12、施工組織設計;

  13、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水文資料;

  14、工程開工、竣工驗收報告;

  15、學校施工日志;

  16、施工圖紙;

  17、投標文件;

  18、其它資料(含甲供設備及材料證明等)。

  第四十一條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具體要求。工程設計變更、簽證:工程設計變更,要求分專業按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設計變更要求有設計人員的簽字及設計單位蓋章,同時要求有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蓋章確認,與竣工圖相對應。

  第四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檔案歸檔文書要求。工程簽證,要求根據簽證單的時間先后整理裝訂成冊,每一頁要求有統一的編號,現場簽證單上應有工程數量的計算過程和簡圖,并有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相關人員簽字和單位蓋章確認。資料簽收表上應注明資料的內容、份數和頁數,并且對所有復印件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確認。

  所有資料應保證一式三份。第四十三條

  學校要建立嚴格的合同管理制度,落實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員。對學校與建設項目的勘探、設計、施工、監理、設備及材料供應等單位簽訂的合同進行嚴格管理,檢查各項合同約定條款執行情況,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解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要認真檢查合同的履約情況。

  第八章建設工程項目的保障和監督

  第四十四條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必須堅持勤政廉潔原則。建立健全勤政廉潔和監督制約的制度措施,加強廉政建設,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基建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水平,增強基建管理干部的拒腐防變能力,干干凈凈做事謀發展,努力實現“工程優質、干部優秀”的雙優目標。

  第四十五條學校要加強基本建設工作隊伍建設,要選聘政治素質好和專業技術能力強的人員充實基建隊伍。結合學校基建工作的特點,為基建干部提供必要的學習、辦公、防護、交通等各種工作條件,保證基建工作的正常開展。對工作先進、取得優良業績的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六條學校要結合基本建設工作的特點,堅持加強對基建工作人員思想教育和培訓。提高學校基建工作人員的政治思想覺悟和廉潔自律的自覺性。要建立健全基建工作人員的管理制度、廉政制度、責任制度和工作紀律。明確具體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工作程序、制約措施和追究辦法。

  第四十七條學校基建工作人員不準在與工程有關的單位中報銷任何應由本單位或個人支付的任何費用;不準接受對方的禮品、禮金、有價證券和回扣等好處,無法拒絕的,應一律上交學校;不準參加對方可能影響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要求和接受對方為自己及家屬提供的各種利益;不準向對方介紹家屬或親友從事與學校建設工程有關的設備、材料及工程分包經營等活動;不準向對方泄露招標標底等有關保密內容;不準損害學校利益,徇私舞弊,為對方或他人謀取利益;不準擅自截留、擠占和挪用建設資金。

  第四十八條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應堅持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監督與自律相結合,做到關口前移,預防在先,依法嚴格,全面覆蓋。

  第四十九條學校要加強對決策工作監督。重點監督決策依據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決策過程是否符合程序規定,決策內容是否具體、明確并記錄在案等。

  第五十條加強對招投標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項目的招投標工作,重點監督招投標工作是否符合規定的條件、范圍、程序和方式,評標成員的組成是否符合要求,評標過程是否公平、公正,有無故意規避招投標或弄虛作假等。

  第五十一條學校要加強對合同簽訂和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合同的簽訂手續是否完備,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規定,合同的條款是否與招投標要求相符,合同的變更是否符合程序規定,合同的雙方是否誠信守約。

  第五十二條加強對基建重大物資采購工作的監督。監察人員應參與重大設備或大批量大額物資采購工作,重點監督采購是否按照程序嚴密、操作透明、集體決策、合同約定、擇優購置、責任明確的原則進行操作。

  第五十三條學校要加強對責任履行的監督。重點監督有關管理部門是否嚴格按照職責實施管理,各責任人員是否按照分工要求履行職責。

  第五十四條學校要加強對遵紀守法情況的監督。重點監督領導干部有無利用職權違規干預工程項目,工作人員有無違反規定以權謀私或造成損失,發現違紀違規問題是否及時處理等。

  第五十五條學校要加強群眾對學校基建工作的監督。按照校務公開的要求,實行基建工作公開。實施學校建設項目責任人、設計、施工等單位的名稱和責任人現場掛牌公示制度,設立工程質量和廉政建設投訴舉報電話,自覺接受學校師生員工和社會的監督。

  第五十六條監督工作由監察、審計、財務、基建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能,采用參與、詢問、檢查、調查、追究等方式進行。

  第五十七條學校對在建設中不按規定辦事、玩忽職守、弄虛作假、貪污受賄、截留、擠占、挪用建設資金、違反有關廉政規定的行為,都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嚴肅查處。根據其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由學校分別給以相應的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可對項目學校緩撥或停撥市級建設資金,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還要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4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管理,提高工程質量,降低工程造價,縮短工期,經研究決定制訂本辦法:

  一、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負責與有關單位和人員聯系,組織實施現場的“七通一平”工作,并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做好施工現場現狀圖及其它原始記錄,作為有關分項工程決算的依據。

  二、工程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組織審核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嚴格按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執行,不得隨意擴大施工現場范圍。

  三、施工現場嚴格執行項目負責人制度,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任何意圖都需經過項目負責人。

  四、嚴格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照投標書,施工承包合同,設計文件及現行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施工。

  五、項目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到場的各種材料、設備的質量,禁止不合格材料、設備用到工程上去。

  六、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及時做好隱蔽簽證,不得事后補辦簽證手續。

  七、項目負責人應負責組織各工種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單位和人員參加各階段的驗收工作和各種形式的工程協調、聯系會議,并做好記錄,負責辦理各種有關驗收手續。

  八、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應堅持維修回訪制度,在保修終止前十天會同施工承包單位共同回訪,并填寫回訪單,對所存在的問題全部返修合格才能認為保修期已滿,以簽證后的回訪單作為保修款之結算依據。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5

  為強化項目部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安全經理負責。

  2、新、改、擴、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3、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4、在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5、新產品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送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

  (4)設備造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行性評價。

  6、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及工會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7、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缺陷。

  8、在竣工驗收工作中,要有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會同工會組織參加,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時,均不能驗收,直到達到要求。

  9、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6

  一、基建處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依據國家基建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秉公辦事,投資額在50萬以上的工程必須進入招標代理中心進行公開招標。

  二、基建處每周一上午進行例會,總結上周工作,布署本周工作,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派駐各工地代表,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各項目進度情況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內容要詳實。會議決定的事項必須及時認真的落實。

  三、處里每半月組織全體人員對所有項目工地實施一次全面檢查,對工程進度快、質量高的項目進行通報表揚,反之要批評,以此實施陽光作業,增加工作透明度。

  四、各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筑材料,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初步驗收,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許使用,合格的才能取樣送質量檢測站檢驗,檢驗結果由派駐工地代表和監理共同取回,不得由材料供應商取回。

  五、各個建設項目的設計、用材如需變更時,應由工地代表、施工單位、監理人員共同提出,經基建處研究報校領導同意簽署意見后,以所發書面通知為依據,否則,不得變更。

  六、所有建設工程應先作預算,經甲乙雙方核對工程量后簽訂施工合同,按照形象進度撥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后及時進行決算并予審計,以審計結果和施工企業進行結算。

  七、所有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文件、施工圖紙、設計變更、簽證、預決算和審計結論等各類資料,經辦人員必須及時轉交資料員統一管理,嚴防泄露和遺失,否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由資料員移交市有關部門和學校檔案室。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7

  1、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2、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3、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4、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5、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6、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7、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8

  為加強單位建設項目管理,規范建設項目業務行為,提高建設項目使用效益和管理質量,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章 總則

  本制度適用于單位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進行各種建筑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設備更新以及大型修繕工程的立項、實施及監督管理等。

  一、制訂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6.《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范(試行)》

  7.《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xx〕648號)

  8.《吉林省政府性投資項目監督管理辦法》(吉政發〔20xx〕2號)

  9.《關于印發*年集中采購目錄政府采購限額標準和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通知》(提示:按當年文件執行)

  第二章 立項與審核管理制度

  一、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進行的各個單項工程所構成的總體,也稱為基本建設項目。

  二、工程項目是指具有獨立的設計文件、建成后能夠獨立發揮作用或效益的工程,它是建設項目的組成部分。

  三、工程項目分為新建項目、擴建項目、維修改造項目。 四、一般工程項目立項程序

  1、項目歸口科室依據本單位實際情況提出工程項目申請書。工程項目申請書包括擬建工程項目建設的必要性、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預計開工建設時間等。

  2、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各部門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估,并進一步估算工程項目需要投入的資金。

  3、主管副主任對工程項目申請書進行評審,通過后形成評審報告,并明確項目的使用功能、建設地點、建筑面積、建設標準等。

  4、財務歸口科室按評審報告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提出可行性研究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由財務歸口科室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編制,應包括建設項目名稱、建設必要性、建設規模、選址方案及地質條件、環境保護、建設工期安排、投資估算和資金籌措、經濟效益評價、結論等內容。可行性研究報告是確定投資計劃、進行初步設計的根本依據,要求技術論證嚴謹規范,投資估算科學合理。

  5、可行性研究報告上報單位黨委審批,經批準后由項

  目歸口科室文件形式上報市政府申請工程項目建設計劃。

  6、市政府以工程項目建設計劃批復形式批準立項。

  7、項目歸口科室與財務歸口科室根據省發改委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編制工程項目建設計劃。建設計劃中項目名稱、建筑面積、計劃投資、建設地點、使用功能等必須與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文件一致。經單位黨委批準后,項目歸口科室組織實施。

  第三章 概算預算管理規定

  一、為加強本單位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的管理,促進概預算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二、本規定所稱概算是在初步設計(技術設計)圖紙階段的設計概算,指對設計是否超限額設計基準價、是否需要進一步優化從經濟角度作出評估。

  三、本規定所稱施工圖預算是對應于施工圖設計階段的施工圖預算,包括總包施工圖預算和分包施工圖預算以及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

  四、本規定所稱總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五、本規定所稱分包施工圖預算是根據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的聯營合同或者聯合體主辦方與成員方簽訂的補充協議中約定的計價條款編制。

  六、本規定所稱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和獨立發包工程的施工圖預算。

  七、本規定所稱指定分包工程是指施工圖紙中包含但不屬總承包自行施工范圍內,且需總承包單位對其現場施工進行管理的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八、本規定所稱獨立發包工程是指總承包范圍外因建設單位整體建設需要,通過直接招標或選定長期合作單位方式,發包確定施工單位的獨立工程。獨立分包范圍見工程招(議)標管理制度。

  九、工程概、預算工作應遵循準確性、及時性的原則,做到及時帳清,以適應工程設計出圖、工程招標、工程合同簽訂、工期等多方面的要求。

  十、本規定主要包含了總則、設計概算管理、總包/分包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施工圖預算管理、專業承包工程標底管理、附則、工作操作指引等內容。

  十一、財務歸口部門負責編制除“兩點一線”工程、設計修改變更工程、工程簽證、議標工程外的全部設計概算。

  十二、設計概算編制及評審由單位黨委審批,可將項目外委給單位確定的造價咨詢公司編制概算。

  十三、設計公司在完成初步設計后,由設計代表報送財務歸口部門。

  十四、概算接單程序: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接到設計圖紙后須辦理簽收登記手續,并于收圖當天建立臺帳記錄。

  十五、圖紙要求:

  1、編制設計概算的圖紙,必須是經過本單位設計科室審批確認過的圖紙。

  2、設計圖紙須明確工程所屬板塊、工程所在地、單位工程名稱和編碼。

  3、設計圖紙須尺寸清晰、準確,有詳細的設備材料的規格型號和標準。

  十六、設計概算完成后,編制人員須編制設計概算指標分析表,科目、計算范圍、口徑須與限額設計基準價保持一致,與限額設計基準價進行分析比較。

  十七、財務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的編制工作。

  十八、完整的建設項目施工圖預算文件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電子版預算文件包含:

  1)軟件版預算文件;

  2)工程量計算底稿;

  3)封面、編制說明及造價匯總表;

  4)往來文件;

  5)專業承包施工圖電子版。

  2、紙版預算書主要包含:

  1)專業承包工程預算書封面;

  2)編制說明;

  3)主要材料一覽表(須標注規格型號、品牌、產品等級、價格來源、材料分類等);

  4)圖紙目錄。

  十九、工程招標與預算管理小組下屬各對口科室應建立完善的專業承包工程預算的資料存檔管理和臺帳管理體系。

  二十、設計變更預算編制完成后,需及時更新各項目的動態成本報表。

  二十一、本節條款與相關法律、法規存在沖突的,適從相關法律、法規。

  二十二、本規定由本單位財務歸口部門負責解釋。

  第四章 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一條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名稱、編號、數量和有關情況介紹;

  (三)招標文件的.發售方法、時間及收費金額;

  (四)招標開始時間、投標開始時間、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和投標文件送達地點等。

  第二條 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事項。

  第三條市財政局或招標代理機構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要求,會同采購部門編制招標文件,經專家審核、采購部門確認后發布。

  第四條 投標文件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招標邀請;

  (二)投標人須知;

  (三)投標保證金的要求;

  (四)評標原則;

  (五)標的名稱、數量、技術參數和報價方式;

  (六)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要求;

  (七)投標人的有關資格和資信證明文件;

  (八)合同的主要條款及訂立方式;

  (九)合同的特殊條款;

  (十)其他應當說明的事項。

  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標明特定的供應商,也不得含有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五條 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六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該澄清或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除因不可抗力情況外,不得撤銷招標文件。

  第七條 招標文件收受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在投標截止7日前,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出澄清要求。招標人必須在3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答復,并同時抄告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第八條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招標人設有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第九條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投標函;

  (二)投標方資格、資信證明文件;

  (三)投標項目方案及說明;

  (四)投標項目數量價格表;

  (五)開標一覽表;

  (六)投標文件中規定的應提交的其他資料或投標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內容。

  第十條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將密封的投標文件送達招標文件規定的地點。

  第十一條投標人應當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向招標人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二條 開標前投標文件不得啟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文件無效。

  (一)投標文件未密封;

  (二)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內容和要求編制;

  (三)投標文件未加蓋單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投標文件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后送達;

  (五)未交納投標保證金。

  第十四條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公開進行,并邀請所有投標人和采購部門代表參加。同時邀請紀檢、監察部門列席,必要時請公證機關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開標時,應先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經確認無誤后,由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并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項目、投標報價以及開標一覽表規定的其他內容。 開標過程應當制作筆錄,存檔備案。

  第十六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采購部門全權代表、招標機構代表和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其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的單數。

  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享有獨立的評標權,任何單位和

  個人不得干預評標委員會的工作。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要求,綜合比較質量、性能、價格、售后服務、交貨期限和投標方的資信等因素,依據確定的評標標準和程序進行評標,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十九條 參與評標工作的人員不得泄露有關評標工作情況、資格,不得與投標人進行私下接觸。

  第二十條 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分別采用下列評標方法:

  (一)價格評選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選擇評標價最低的為中標候選人。

  (二)綜合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價格、性能和質量比最佳的為中標候選人。

  (三)投票評標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由評委投票,得票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四)打分法。在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中,根據價格、性能、質量、服務等因素在評標總分中所占比例,由評委進行打分,得分多的為中標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根據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

  第二十二條 評標結束后15日內,招標人應將中標結果通知各采購部門,經確認后,由招標人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五章 建設項目施工管理

  第一條由項目主管部門依據工程設計圖編制建設項目工程預算書;依據相關規定,編制建設項目施工方案,經審核、審批后組織工程施工。

  第二條單位應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條財務歸口科室應當加強與建設項目承建單位的溝通,準確掌握建設進度,加強價款支付審核,按照規定辦理價款結算,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付資金。

  第四條嚴格執行建設項目進度安排,科學組織,周密部署,用文明規范的管理方式保證施工質量、工程進度、施工安全。

  第五條單位應嚴格控制建設項目設計和洽商變更,嚴格履行項目管理部門、監理部門及審批部門對變更項目的審核及審批程序。經批準的投資概算是工程投資的最高限額,未經批準,不得隨意突破。

  第六章 工程變更管理制度

  一、工程變更程序

  1、工程變更提出單位:在項目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各參與方均有對工程提出合理化建議和必要的變更要求,具體的提出單位包括設計院、甲方(本單位)、施工單位等。

  2、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問題提出變更,應提供設計變更的圖紙和說明,設計管理部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它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財務負責人交施工單位、監理機構,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3、施工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要求工程變更的必須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一式3份并附變更原因交監理機構審查后交主管副主任審核后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項目歸口科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和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由主管副主任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4、本單位提出的工程變更:項目歸口科室編制工程變更文件,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審批程序審核通過后,填寫《工程變更通知單》,辦公室蓋章后將一份工程變更資料原件交本單位歸檔,其他設計變更圖紙、說明、《工程變更通知單》原件由項目歸口科室交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各方辦理文件簽收手續,工程變更資料復印件交成本控制部、工程管理部存檔并監督施工單位落實。

  二、工程變更審批流程

  提出單位填寫《工程變更申請表》和相關文件——監理公司審查蓋章——項目歸口科室組織相關專業審核簽署意見——項目歸口科室負責編寫工程變更文件填寫《工程變更審核表》——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要求簽署意見——印章管理人員核查并在《工程變更通知單》蓋工程部專用章——相關單位簽名蓋章——監督實施。

  三、工程變更費用審批權限:

  1、設計變更在5000元以內由財務負責人簽批。

  2、設計變更費用在5000~10000元者,主管副主任簽批。

  3、設計變更費用在10000元以上者,除按以上兩條要求外,必須由造價咨詢公司分析原因并出具分析結果報主任簽署。

  4、涉及項目外立面、外墻色彩,建筑功能等大的變更則必須由單位黨委決定。

  第七章 項目資金控制管理規定

  一、為了加強建設項目資金的管理,提高資金利用效率,有效控制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規定。

  二、項目備用金

  1、項目部借支備用金,用作工作人員用作零星開支、業務采購、差旅費等。

  2、備用金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和貪污,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3、備用金借款和報銷手續

  工作人員需臨時借用備用金時,先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借款單”,財務人員根據實際需要向借款人發放“借款單”,借款人按規定的格式內容填寫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額等事項,經主管副主任簽字同意才能辦理付款手續。

  借款人員完成業務后應在2日內到財務歸口部門索取“報銷單”,填寫好“報銷單”的各項規定內容,并經主管副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

  借款人到本單位辦理報銷手續時,財務人員應查閱“備用金”臺賬,查明報銷人員原借款金額,對報銷的超支款項應及時付現退還本人,對報銷后低于備用金金額款項的,應讓其退回余額以結清原借款單所借賬款。

  4、因業務原因長期借用備用金的人員可由財務歸口部門根據實際情況核定,撥出一筆固定數額的現金并規定使用范圍;使用部門必須設立專人經管定額備用金,備用金經管人員必須妥善保存支付備用金的收據、發票以及各種報銷憑證,并設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各種零星支出。

  5、財務歸口部門應當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門、借款人、用途、金額、注銷日期建立備用金臺賬,按月及時清理。

  三、項目資金使用

  1、辦公用品及項目部采購的零散物品,由專門人員定點采購,并附采購清單,說明結帳時的折扣情況。

  2、所有報銷的單據必須在48小時內按規定粘貼上交到本單位財務審計科。超過時限,無特殊情況不報銷。

  第八章 項目竣工驗收管理制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范、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本單位項目歸口科室組織,財務歸口部門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本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四、驗收議程

  1、由施工單位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系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余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施工單位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范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并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并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并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并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第九章 項目決算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為加強對本單位建設項目決算的管理,控制建設項目的成本支出,使建設項目項目的竣工決算工作進入受控狀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的管理事項。

  第三條相關定義

  1、本制度中的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指以實物數量和貨幣指標為計量單位,綜合反映竣工項目從籌建開始到項目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建設成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

  2、竣工決算書的主要內容包括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建設項目竣工圖和建設項目造價對比分析四個部分,其中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和竣工財務決算報表是竣工決算的核心內容。

  第四條相關職責分工

  1、項目歸口科室負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工作,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

  2、其他相關部門或單位需積極配合財務審計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

  3、財務審計負責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審查。

  第五條 建設項目竣工后,財務歸口科室決算人員需要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其編制依據如下:

  1、建設項目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投資估算;

  2、建設項目初步設計預算或擴大初步設計后的預算及修正預算;

  3、建設項目施工圖及施工圖預算;

  4、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紀要;

  5、招投標標的、承包合同、建設項目結算資料;

  6、施工記錄或施工簽證單,以及其他施工中發生的費用記錄;

  7、竣工圖及各種竣工驗收資料;

  8、設備、材料調價文件和調價記錄。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的編制程序如下:

  1、在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之前,預決算人員需要清點物資,對各種設備、材料、工具、器具等需要逐項進行盤點核實,并填列清單,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挪用;

  2、收集、整理、分析原始資料;

  3、竣工資料與設計圖紙進行核對,進行實地測量,對照、核實建設項目變動情況,核實造價;

  4、嚴格劃分和核定各類投資;

  5、編寫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6、上報主管部門審查。

  第七條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包括以下方面的內容:

  1、建設項目概況;

  2、會計財務處理、財產物資情況及債權的清償情況;

  3、資金節余、基建節余等的上交分配情況;

  4、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的分析、計算情況;

  5、項目管理及決算中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第八條造價管理部負責編制的竣工決算務求數據準確、內容全面、簡明扼要,能夠真實、客觀地說明問題。

  第九條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需要報本單位黨委進行審核審批。

  第十條 本制度由財務歸口科室負責解釋和修改。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9

  第一章總則

  1、為加強學校建設計劃項目管理,規范項目建設工作,提高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建設計劃順利實施,根據國家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寧鄉縣學校建設項目計劃管理制度。

  2、建設計劃以提高全縣教育改革發展水平為目標,以加強基礎建設、隊伍建設、完善內部管理為保障,切實加強內涵建設,通過建設,使項目學校成為省、市、縣的示范、提高質量的示范和辦出特色的示范。

  3、建設計劃堅持“省市引導、縣級政府為主、教育局實施”的原則,采取縣政府、縣教育局和項目學校分級管理的方式,以學校管理為基礎,縣級政府管理為主。同時,各部門、單位和社會有關方面有效參與和支持。

  4、實施建設計劃所需資金主要由縣政府統籌。地方財政安排相應的經費予以支持。

  第二章管理職責

  1、由教育局制定項目建設的總體規劃和規范要求,制定項目管理辦法等,對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負責統籌指導建設計劃的相關工作。

  (二)制定相關政策、管理規定和績效考核辦法等。

  (三)組織專家復核地方上報的項目學校名單、項目建設實施方案和任務書及項目建設進展報告等。

  (四)按計劃組織開展政策發布、業務咨詢和培訓等工作。

  (五)建立項目建設信息采集與績效監控系統,開展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六)協調、指導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調研督查、年度檢查、項目驗收、掛牌表彰、成果宣傳等。

  2、縣人民政府是項目實施的地方行政主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領導要求,組織本地區項目學校的申報、評審和推薦工作。

  (二)負責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的項目建設工作,監督本地區項目學校按項目建設任務書完成建設任務,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四)向省市相關部門報送本地區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3、縣教育局是項目學校的主管單位,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上級有關領導的要求,指導所屬學校進行項目申請,確保落實相關政策。

  (二)負責指導、檢查所屬項目學校的項目工作,監督項目學校定期進行自查,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

  (三)按要求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報送所屬項目學校項目建設階段進展報告和項目完成總結性報告。

  4、項目學校法人代表為項目建設監督人。項目學校應設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本校項目建設的規劃、實施、管理和檢查等工作,接受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項目實施過程和結果進行監控、檢查和審計。

  第三章申報評審與組織實施

  1、申報評審工作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公布的'年度建設計劃執行,包括核定申報指標、預審推薦、組織復核、統一社會公示、正式發文公布等環節。

  (一)縣政府、發改、財政、教育等部門核定申報指標年度申報的項目學校控制數。

  (二)地方預審推薦。教育局組織項目學校按照省、市教育部門和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有關文件要求,上報申報材料,提出基本建設思路、初步設想和計劃方案。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項目學校的申報材料進行預審,確定本地區擬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統一報至上級主管部門。

  (三)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組成專家組,根據學校建設計劃項目學校遴選基本條件,對各地推薦申報的項目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復核,根據需要對項目學校申報信息進行現場核查。

  (四)統一公示。復核結束后,在報紙或媒體、網站上公布擬立項支持的項目學校名單,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接受社會監督和質詢。

  (五)正式發文公布。公示期滿后,教育局會同縣發改、財政等部門公布項目學校名單。

  2、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根據已批準項目學校的重點建設任務等因素,下達財政專項資金總預算控制數及年度預算控制數。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據此組織項目學校及其舉辦者制定項目建設方案,并填寫項目建設任務書,以及制定相應的保障措施和管理辦法。

  3、教育局協同發改、審記、財政等部門組織專家對修訂后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進行評審論證,復核并將通過評審論證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達到要求的予以批復。批復后,正式啟動項目建設工作。

  4、項目單位按照上級批復的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組織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一經審定,必須嚴格執行,項目建設過程中一般不得自行調整。如確需調整的,項目單位須報經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準后,由省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核定。

  第四章資金管理

  1、縣人民政府負責統籌落實和籌集項目學校的建設資金,對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確保專款專用

  2、項目學校應統籌安排使用不同渠道的專項資金,科學、規范、合理地編制本校建設項目的總預算及年度預算。項目預算是項目學校綜合預算的組成部分,應納入學校總體預算。

  3、項目學校要嚴格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和任務書提出的目標組織項目建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財經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加強資金管理。專項資金當年結余,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4、專項資金按財政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辦理支付,納入項目學校財務機構統一管理,并設置單獨賬簿進行明細核算,專款專用、專賬管理。

  5、凡納入政府采購的支出項目,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經過招投標、集中采購等規范程序后方可列支。

  6、凡使用財政性資金形成的資產,均為國有資產。項目學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加強管理,合理使用。

  第五章監督檢查與驗收

  1、建立省市監督檢查、地方監管和項目學校自我監測的三級監控考核體系,對項目學校建設計劃的實施實行事前科學論證、事中監控指導、事后效益評價的全過程審核、監控和考核。

  (一)縣教育局負責指導項目的實施,檢查和監督項目學校的建設進展情況,及時解決建設過程中的問題。

  (二)縣財政切實履行各項資金及政策支持承諾,確保項目實施質量與進度。

  (三)項目學校負責項目建設日常工作和過程管理,設立專門機構,建立管理責任制和績效考評機制。

  2、在計劃實施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或取消項目等處理。

  (一)編報虛假申報信息,騙取項目學校建設權。

  (二)項目執行不力,未開展實質性的建設工作。

  (三)擅自改變項目總體目標和主要建設內容。

  (四)項目經費的使用不符合有關財務制度的規定。

  (五)無違規行為,但無正當理由未完成項目總體目標延期兩年未驗收的。

  (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規定的行為。

  3、項目完成后,項目學校應撰寫項目總結報告,由縣政府、發改、財政等部門初審后,向省、市教育主管部門申請項目驗收。總結報告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建設基本情況,建設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成效,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度,對其他地區和學校進行示范、帶動和輻射的成效,以及專項資金預算執行情況和使用效果,資金管理情況與存在的問題等。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0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強化我公司安全生產,使安全設施能夠及時有效地投入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主管領導及管理部門

  一、安全設施“三同時”由主管安全生產的副總經理負責。

  二、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由設備動力部負責管理。

  第三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職責

  一、凡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二、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三、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第四章 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要求

  一、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衛生、環護、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2)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3)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4)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5)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二、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三、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工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四、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五、公司安全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

  第五章 附 則

  一、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單位。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1

  一、目的

  為了減少或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符合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園區企業新、改、擴建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入生產使用全過程。

  三、職責

  1、園區企業負責人履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主體責任。

  2、園區行政部負責園區企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三同時”監管。

  四、工作程序

  (1)總要求

  1.凡園區有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從可行性研究至竣工驗收、投入生產和使用,都必須嚴格按照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要求進行建設與管理。

  2.新建、改建、擴建的建設企業的安全設施投資應當納入建設企業概算,園區企業負責人應保證安全設施資金的足額投入。

  (2)可行性研究

  1.園區企業需要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由主要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

  2.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如危險物品倉庫,噴油車間等,在進行企業可行性研究時,應對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專門論證。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預評價,對建設企業安全設施的安全性和可操作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對策的具體方案。

  3.對于安全風險較大的建設企業,可行性研究報告書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設施的科學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綜合分析,提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

  4.對于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企此,在進行項目可行性研究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對建設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及安全設施進行綜合分析,并編制安全設計專篇。

  5.負責可行性研究的機構和負責安全生產評價的'機構不能是同一單位,且要具備相應的資質。

  6.主要負責人應將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交園區行政部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3)設計

  1.園區企業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時,應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對建設項目進行設計。

  2.設計單位應嚴格依據可行性研究和安全評價的要求進行安全設施設計,落實安全生產措施。

  3.安全設施設計應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經審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

  (4)施工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前,園區企業應報相關政府企業立項審批,取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2.施工時,應聘請具有資質的施工單位施工,并聘請具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不能是同一單位。

  3.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應嚴格依據設計文件進行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確保安全設施設計方案的有效實施。

  (5)驗收

  1.建設企業竣工驗收前,園區企業應委托安全評價中介機構進行安全驗收評價。

  2.園區企業應將安全驗收評價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安全設施專項驗收。

  3.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后,園區企業應向建設單位申請對建設企業進行總體竣工驗收。

  (6)投入生產和使用

  建設企業必須通過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和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正式投產使用后,不得將安全設施閑置不用或拆除,應進行日常維護和保養。

  (7)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

  1.生產設備設施的變更包括設備設施型號變更、配件更換、電氣設備變更、安全設施變更和設備設施更新改造等。

  2.施工過程中或設備設施生產使用過程,若需要對生產設備設施進行變更時,應對變更的內容重新進行設計,并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書》,經過原設計單位簽字同意。

  3.在生產設備設施變更的全過程中采取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8)“三同時”檔案管理

  園區企業ehs(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人員收集與“三同時”相關的資料,并建立“三同時”資料檔案,永久保存。“三同時”資料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安全評價中介機構、可行性報告研究、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

  安全預評價報告、安全專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企業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

  設計圖紙、施工萬案、施工許可證:材料供貨證明資料;安全設施單項驗收合格證明、建設企業總體竣工驗收合格證明安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和變更意見書;與“三同時”相關的其它資料。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2

  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④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⑤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3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

  3、 總體要求

  建設項目的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4、 職責內容

  (1) 基建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2) 安全辦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 “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基建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 公司應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

  (1)在進行可行性研究論證時,必須進行安全論證;

  (2)設計單位在編制初步設計報告時,應同時編制《安全專篇》

  (3)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查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安全設施的設計,并確保施工質量;

  (4)按照國家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范進行驗收,不符合安全規程和國家或行業標準的不得驗收和投產使用;

  (5)建設項目正式投入運行后,安全設施必須與生產設施同時投入使用;

  (6)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作好變更記錄,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

  6、 新建、改建、擴建、技改、革新等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 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2) 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

  (3) 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a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b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c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d設備選型和建構筑物,應符合防火、防爆、工業衛生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e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7、 審查初步設計或方案時,應有安全、環保、消防及衛生部門參加評審工作,凡未經上述部門簽署同意的,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

  8、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9、施工過程中,應有人負責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10、公司安全辦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環保、消防、衛生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項目均不能驗收或投入使用。

  11、 附則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4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等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職業健康安全部將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托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做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并提交安監部門對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進行審核。

  二、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三、設計單位提交的建設項目可研報告應有職業衛生專篇的內容,初步設計中應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的內容。

  四、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設計單位應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書的要求在初步設計中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向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進行衛生審查,經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經安監部門審批的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和審查批復的`要求,在設計圖紙中落實各項職業病防護措施,項目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質量可靠。

  六、建設項目在竣工驗收前,委托具有資質的評價單位在12個月內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并按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當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對不符合職業衛生標準和職業病防護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項目部必須整改直至符合規定,否則不得投入生產。

  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健康安全部應委托取得省級以上安監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

  八、職業健康安全部按照《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審查規定》和安監部門的要求在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核、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審查、竣工驗收中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

  九、組織相關部門參加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的評審,并建立相應的“三同時”審批檔案。

  十、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審查、控制效果評價、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報告書、批復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職業健康安全部移交給設計單位和項目部,并做好相關交接手續。

  十一、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關職業衛生“三同時”的其他規定按照國家現行的法規、標準和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執行。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5

  1、目的

  為了貫徹執行國家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三同時”法律法規,確保公司建設項目(工程)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及消防標準,保障從業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防止環境污染,根據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及集團公司建設項目管理制度,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

  3、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危化品建設項目。

  3.2 “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勞動保護、安全環保、消防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安全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 “三查四定”

  指查設計漏項、查未完工程、查工程質量隱患;定任務、定負責處理單位和人員、定處理措施、定整改期限。

  4、職責

  4.1投資發展部

  負責公司建設項目的立項和驗收管理工作。其職責是:

  a)貫徹執行國家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規定;

  b)在建設項目立項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的論證內容;

  c)編制(或審批)建設項目計劃任務書時,應含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設施所需投資計劃;

  d)根據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項目驗收專題報告,組織對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4.2安全生產部

  對建設項目“三同時”的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及檢查。其職責為:

  a)監督檢查建設單位及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三同時”的執行情況;

  b)根據建設項目的需求,配合投資發展部完成公司負責項目前期的預評價工作;

  c)違反“三同時”規定的建設單位及承擔設計、施工等任務的單位,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d)參與對建設項目的立項審查及三查四定工作;

  e)建立健全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4.3技術部的職責

  a)從項目范圍、進度、質量、投資等方面對項目的實施進行組織、協調和控制;

  b)參與項目的立項審查、驗收工作;

  c)組織對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審查;

  d)組織對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安全環保消防及職業衛生設施建設的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向相關方下達整改通知,并監督檢查其整改情況;

  e)在項目建設期間,配合建設單位,組織相關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三查四定。

  4.4分公司(項目組)

  負責對本單位區域內立項實施的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及消防“三同時”負全面管理責任。其職責是:

  a)在項目建設前期組織開展對項目預評價工作,并上報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審查、批復許可;

  b)在編報建設項目投資計劃時,應將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所需投資一并納入計劃,同時編報;

  c)對承擔建設項目的單位提出落實“三同時”規定的具體要求,并負責提供必需的資料和條件;

  d)在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前期,按政府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要求,組織辦理建設項目試生產行政許可;

  e)在建設項目生產設備調試階段,應同時對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進行調試,對其效果做出評價。在人員培訓時應有職業衛生、安全環保的內容,應制定完整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規章制度;

  f)建設項目驗收前,應自主選擇并委托政府職能部門認可的、有資質的單位進行勞動條件檢測、危害程度評價、環境監測分析并由其出具相應的報告;

  g)組織編制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驗收專題報告,并報請政府主管部門組織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消防單項驗收工作;

  h)對單項驗收中提出的有關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方面的改進意見應按期整改;

  i)建立健全本單位建設項目“三同時”臺帳。

  5、內容

  5.1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法律法規,主動、積極地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檢查和指導,及時落實政府有關工作指示和要求。

  5.2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職業衛生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

  a)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的建設項目;

  b)火災危險性生產類別為甲類的建設項目;

  c)爆炸危險場所等級為特別危險場所和高度危險場所的建設項目;

  d)大量生產或使用Ⅰ級、Ⅱ級危害程度的職業性接觸毒物的建設項目;

  e)大量生產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離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設項目;f)有關部門確認的其它危險、危害因素大的建設項目。

  5.3未在政府部門進行了立項備案但又符合5.2中的b-g的條款的建設項目,由建設單位(分公司)組織進行內部安全環保評估,并形成書面的評估意見。

  5.4建設項目勘察、設計、安全環保職業衛生評價、施工及施工監理要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建設項目試生產應得到政府相關部門批準,建設項目正式投產要遵照法律法規要求及時辦理相應的排污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特種作業人員要取得相應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5.5建設項目各階段行政許可、“三同時”基本工作要求

  5.5.1可行性研究及項目設立審查階段

  5.5.1.1編制建設項目安全條件論證報告。

  5.5.1.2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設立安全審查申請、報送資料。

  5.5.1.3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5.5.1.4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將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評審(審查)。

  5.5.1.5各項評審(審查)通過后,將各評價報告及評審意見存檔。

  5.5.1.6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項目立項審核、批文。

  5.5.2初步設計階段

  5.5.2.1工程建設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嚴格按照現行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應包括安全、環保、消防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的設計專篇,專篇內容應落實各評價報告書提出的措施及評審意見。

  5.5.2.2將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5.2.3將消防設施初步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5.5.2.4將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查。

  5.5.2.5將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設計專篇及相關資料報環保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5.3施工圖設計階段

  5.5.3.1督促設計單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及各評價報告書、初步設計評審意見完成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圖設計,施工圖中應詳細說明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運行參數和技術指標。

  5.5.3.2將建設項目消防設施施工圖設計及相關資料報公安消防機關審查。

  5.5.4施工建設階段

  5.5.4.1認真落實消防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提出的意見,落實安全預評價、環境影響評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及其評審(審查)中提出的措施,保證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施工進度和質量,確保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施工、同時竣工、同時投入使用。

  5.5.4.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只能由具備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在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前須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

  5.5.4.3建設項目施工過程中發生工藝變化、生產規模變化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病防護設施改變等設計變更時,須將設計變更及說明報相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或備案。

  5.5.5裝置試生產前

  5.5.5.1項目建設完成時,向地方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和省安監部門提交試生產申請,試生產申請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試生產。

  5.5.5.2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研究建設項目試生產可能出現的安全問題并提出對策,且按照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制定周密的試生產方案。

  5.5.5.3將試生產方案報送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5.5.5.4向公安消防機關提出消防設施驗收申請,驗收通過后方可轉入試生產。

  5.5.6試生產階段

  5.5.6.1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環境監測單位監測環保設施運行情況及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編制監測報告,將監測報告及相關資料報送負責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環保部門申請驗收。

  5.5.6.2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開展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衛生行政部門審查驗收。

  5.5.6.3委托并配合具有相應資質的評價機構對建設項目進行安全驗收評價,編制評價報告,將報告書及相關資料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驗收。

  5.5.6.4試生產必須在批準的規定時限內完成,試生產未完成不具備驗收條件的應及時辦理試生產延期手續,不得超期試生產和未經竣工驗收投產。

  5.5.6.5準備驗收資料并提交竣工驗收申請,經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后,轉入正式生產階段。5.6建設項目申請竣工驗收需具備下列條件

  a)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已按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

  b)對建設項目中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的效果進行了測定;

  c)對試車或試生產中所發現的危及職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進行了整改;

  d)對可能影響職工安全和健康的生產崗位進行了檢測,并建立了檔案;

  e)建立健全了職業衛生、安全環保操作規程、安全規章制度和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理方案;

  f)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建立檔案制度;

  g)符合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有關職業安全衛生的要求。

  5.7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建設項目負責單位的有關部門及公司安全生產、技術管理部門、要經常進行現場檢查監督。

  5.8建設項目負責單位要對項目的計劃、實施全面負責,對實施項目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

  5.9建設項目負責單位在項目建設施工后期應組織進行“三查四定”工作。

  5.10對建設項目中的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驗收不合格的,應組織限期整改。

  5.11建設項目驗收合格,正式投入運行后,生產設施和職業衛生、安全環保設施必須同時投入使用。

  5.12建設項目未經批準強行投產造成傷亡事故、職業中毒、職業病等職業危害和環境污染事故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追究批準投產單位(部門)和投產者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5.13建設項目行政許可、“三同時”檔案和臺賬

  5.13.1各級安全環保職能管理部門作為本單位建設項目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行政許可和“三同時”工作的監督管理歸口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建設本單位項目行政許可、“三同時”工作臺賬。

  5.13.2項目建設相關部門應當向安全環保管理部門提供建設項目相關技術資料、項目投資額及安全、環保、消防、職業衛生投入基礎數據等有關資料。

  6、附則

  6.1本制度若與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按照國家及上級規定執行。

  6.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制度及未盡事宜由公司安全生產部負責解釋。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6

  為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和市(區)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精神,嚴格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建施工方針,確保學校基礎設施建設設計、施工、驗收和使用符合國家規定標準,使師生教育教學安全活動得到安全保障,特制定《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制度》:

  1、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安全、后勤等職能部門負責人人為成員的學校基礎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領導小組,強化學校建設項目安全“三同時”管理。

  2、建設項目“三同時”制度的含義,即學校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其職業安全與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3、“三同時”審查的原則:以國家、省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法規為準繩;以有關職業安全與衛生技術標準、規定、規范、規則為依據,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審查。

  4、同時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建設項目初步文件文件、圖紙時,同時設計其中的安全設施部分,保證安全設施設計按照相關規定得到落實。對初步設計文件進行審查時,應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其中的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審查通過后,才能形成安全設施設計文件。安全設施設計未經審查批準的,不得施工。

  5、同時施工,要求建設施工單位在對建設工程項目施工時,必須同時建設安全設施工程。建設施工單位不得先建設完成主體工程,后建設安全設施工程,或者有意減掉安全設施工程,只完成主體工程,留在以后補充完成安全設施工程。

  6、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要求主體工程在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時,安全設施必須同時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沒有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主體工程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安全設施工程一經投入生產或使用,不得擅自閑置或者拆除,確有必要閑置或者拆除的,必須征得有關主管部門的同意。

  7、基建施工單位必須是有資質的單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

  8、基建施工過程中必須以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原則上應在學生不在校的情況下施工,如有特殊情況,必須做好防范措施,不得讓學生進入施工區域。

  9、基建施工過程中,對民工的管理及施工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不得隨意進出教學區,學校要做好防盜工作。

  10、學校安全部門、后勤部門要經常檢查督促建設項目與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確保項目建設安全與質量。

  11、建設項目未進行“三同時”或“三同時”未通過相關部門驗收的,基建項目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7

  一、為適應教育事業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我學校項目決策和建設的科學管理,提高學校建設規劃和建設水平,確保學校基本建設管理科學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農村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學校建設的特點制定。

  三、校園總體規劃審批,教育局根據上報校園總體規劃進行專家或集體會審,分管領導和局長簽字,校建辦蓋公章,作為學校校園建設永久性發展規劃。資金不足的項目學校要一次性規劃,分步實施。

  四、校園總體規劃圖修改。學校校園總體規劃圖由于某種原因需要修改,都必須上報教育局再審批才能修改,學校無權修改校園總體規劃圖。

  五、校園建設無論是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和校園綠化等建設工程,都要使用施工圖紙,學校維修要有做法說明,無施工圖紙和做法說明,不允許開工建設。

  六、各學校校舍建設施工圖紙都要送專業圖審機構審核,未經審核的施工圖紙不允許使用。

  七、嚴格實行工程預審和終審制。不論是新建、改擴建、綠化、維修、校園文化等建設工程開工前要進行預審(工程預算審計),校建辦監督按預審價簽訂施工合同,竣工后要進行終審(竣工決算審計),大型工程校建辦要實行全過程管理。需要進行工程預審和終審的項目學校,必須準備好完整的工程預審和終審資料,上報教育局校建辦,校建辦進行初審后,再統一協調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審計結果教育主要領導要簽字認可,校建辦要加蓋公章,未經以上程序審計的結果無效,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責任。

  八、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工程施工合同、監理合同、造價咨詢合同、勘察設計等合同是工程結算、工程安全、工程質量管理的重要依據;是確定甲乙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不論工程大小都要簽訂合同,合同的內容必須完整,格式必須規范,計價必須合理。教育系統工程施工合同要統一格式(由校建辦提供),統一計價口徑,統一材料價格。

  九、嚴格實行工程監理制。教育系統所有學校新建、改擴建、加固改造項目工程都要聘請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實行全過程監理,學校也應挑選1—2名熟悉業務,責任心強的同志負責工地現場管理。學校選址、平面規劃、定正負零、簽訂施工合同、基礎驗槽、外墻裝修、竣工驗收等主要環節必須請校建辦參加。監理公司和學校工地負責人要嚴格按照施工圖紙施工,執行國家相關施工規范、操作規程、質量標準和安全規則實施,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理使用年限。

  十、嚴格項目法人責任制。教育系統學校建設項目要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一把手親自抓,負終生責任。

  十一、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指在校園總體規劃內進行的自然勘測、規劃、建設及管理工作活動中形成的應當歸檔保存的各種文字、圖表、聲像等技術文件材料。

  十二、學校基本建設檔案是學校規劃、新建、擴建、維修和發展的重要依據,按照集中管理和分級管理相結合的原則進行管理。

  十三、凡在學校內建設的項目,應按下列規定范圍建立檔案資料

  1、基礎資料檔案:地形、地貌、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比例尺地形圖、地下管線測量成果圖、地名以及學校歷史沿革等方面的歷史、狀況和校園建設管理規章制度等。

  2、規劃方面檔案:校園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工程規劃、專業規劃和近期建設規劃等。

  3、工程建設管理檔案:項目建議書、項目論證書、規劃審批、土地征用與劃撥、項目審批意見書、計劃任務書、項目批復、設計方案審批、施工圖紙、工程施工技術管理資料、招投標書、預決算書、施工合同書、增減工程結算證明書、審計結論等。

  4、學校基本建設檔案中的項目工程批復、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預概算書、竣工審計報告、施工圖紙、備案證等,必須交校建辦存檔。

  十四、對未申報而私自建設的工程項目,直接責任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并作書面檢查;對未簽訂施工合同先施工的工程項目,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并作誡勉談話;對未進行工程預審、終審和直接撥付工程款的,將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行政和黨紀處分;對不履行基本建設程序,造成質量安全和經濟損失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黨紀、經濟處分,并作降職或免職處分;對存在嚴重失職、瀆職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違法行為,直接將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8

  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 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 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 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 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小時以上或無故不參加罰款100元/人。

  (三)指揮部各部門和各施工單位要認真準備好匯報內容、嚴格落實會議要求。

  (四)項目辦公室要及時起草、下發會議紀要。

  第三章 經濟簽證管理

  第五條 經濟簽證是指因施工單位在施工設計圖和施工合同之外發生的工程量需辦理的簽證。土建、安裝工程必須按照施工圖設計施工,按照施工合同規定結算。凡是在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合同規定范圍內的項目,一律不得再另行辦理經濟簽證。

  第六條 經濟簽證是施工單位進行施工的依據,也是指揮部各管理部門進行工程監理、工程驗收、工程結算的憑證。施工過程中,凡是有需要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各有關管理部門及施工單位必須按本規定辦理簽證手續,不辦理簽證手續一律不能納入工程結算。

  第七條 經濟簽證手續必須在該項工程施工之前或施工同時辦理,不得在工程完成之后補辦。

  第八條 指揮部各管理部門,各項目負責人,對經濟簽證必須嚴格認真,不得玩忽職守、弄虛作假。如果出現問題,將追究項目負責人及其領導部門責任。

  第九條 經濟簽證條件

  (一)在施工圖設計范圍外或設計變更增加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二)在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三)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返工或重復施工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四)由于設備加工、制造方面出現設備本體缺陷,造成土建、安裝需要修理、返工、改造等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五)為滿足生產需要,甲方在施工圖和合同之外增加的項目而發生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

  第十條 經濟簽證手續

  (一)辦理經濟簽證的項目,首先由主管部門填寫《經濟簽證》單,由施工單位提報工程預(估)算,經有關部門會簽,報指揮部領導批準后施工。施工完成后,由工程監理或項目負責人進行驗收,經主管部門領導審定簽字后交財務、預算組結算。

  (二)凡屬設計原因發生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填寫經濟簽證單。由設計院出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系單,要寫清變更原因、內容以及必要的圖樣。

  (三)凡屬甲方原因造成返工、重復施工或新增工程量,由甲方有關主管部門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原因、內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以及必要的圖樣。

  (四)凡屬設備本身缺陷發生的經濟簽證,由設備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設備缺陷的部位,形成的原因,修補或改造的內容及工程量,并經設備制造廠家駐廠代表簽字,沒有駐廠代表的,要附有設備組與制造廠方聯系的電傳和電話記錄。

  (五)由于施工單位之間的原因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發生的原因、責任方、工作內容及工作量,并經雙方認定簽字。

  (六)由于生產需要產生的經濟簽證,由各專業組負責填寫《經濟簽證》單。要寫清楚理由、內容、工程量并附有設計變更或設計聯系單。

  第十一條 經濟簽證結算

  (一)各專業組對《經濟簽證》單所填寫的完工驗收的工程量或材料用量要逐項進行核實,并按有關規定結算。

  (二)屬于甲方或設計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一律按照簽證項目的主體合同規定,與主體工程同時結算。

  (三)屬于設備制造廠方的原因發生的經濟簽證,經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后,轉財務組從應付設備款中撥付。

  (四)屬于施工單位之間失誤發生的經濟簽證,經施工主管部門和各專業組審核簽字后,從承擔責任單位的工程款中扣回。

  第四章 工程協調管理

  第十二條 協調程序

  (一)工程建設中,凡是需土建施工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安裝、設計等),或是需安裝單位處理的問題或遇到需甲方解決的問題(包括涉及土建、設備、設計等),都需反饋到項目辦,由項目辦負責落實解決;

  (二)凡涉及需設計單位解決的問題,都由項目辦負責對外聯絡解決。

  第十三條 協調方式

  (一)以書面形式進行溝通解決。

  (二)發生問題若不能馬上解決或需解決問題在要求時間內未得到解決將會給工程建設造成嚴重影響。為盡快解決問題、明確責任,需采取《工程聯系單》方式,以書面形式進行協調,使工作協調有追溯性。

  第五章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

  第十四條 驗收項目

  (一)財務、預算組:負責編制好工程決算,分析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考核投資效果,形成書面材料;請有資質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工程投資正式審計報告。

  (二)設備組、工藝組負責配合辦公室做好工程資料歸檔工作。

  (三)安全組負責完成環保、勞動安全衛生的單項驗收,并負責完成消防單項驗收。

  (四)生產準備組負責完成生產準備工作和開車后生產實際情況總結的書面材料。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協調、收集準備以下材料:

  1、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批復文件。

  2、施工許可證等上級主管部門審批文件。

  3、環境評估報告及環保部門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4、消防、勞動安全衛生單項驗收合格文件。

  5、工程質量驗收合格文件。

  6、設備中標通知書。

  7、投資與資金計劃。

  8、獨立的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做的投資決算審計報告。

  9、工程施工圖、竣工圖等其他文件。

  第十五條 驗收程序

  (一)在各部門負責驗收內容的準備工作完成之后,工程指揮部要組織一次自驗。

  (二)指揮部自驗合格后,由公司組織進行預驗收。

  (三)公司預驗收合格后,請上級主管行政部門對安全衛生及消防進行單項驗收。

  (四)在自行組織驗收合格、需單項驗收的工程已通過驗收并有批準的驗收報告后,由辦公室起草《技術改造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并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正式驗收。

  (五)項目辦公室負責驗收前的聯絡和驗收期間的接待工作。

  第六章 工程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程資料復印、下發管理

  (一)項目辦公室在收到各專業組移交的施工圖和設備圖紙、說明書后,藍圖在當天下發,白圖應在三天內復印、下發完畢;

  (二)工程急需資料應加班復印滿足工程需要;

  (三)由項目辦移交的現場設計聯系單和外來設計聯絡傳真、設備組移交的設備資料和外來傳真及各組室的工程聯系單,要求在當天復印、下發完;

  (四)工程會議紀要及指揮部文件,均由項目辦公室起草、打印、下發。接收和下發資料均要作好記錄,資料的發放標準按《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施工技術資料管理

  (一)施工單位負責施工過程的各工序記錄。

  (二)開工前的記錄應在開工報告報審前完成,記錄主要有:圖紙會審記錄、工程技術交底記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及開工報告;

  (三)施工中的記錄要求在該工序完成(有檢測結果)后兩天之內完成,并經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對記錄進行簽證,最晚不得超過下道工序檢驗時,否則,相關監理部門、建設單位主管部門有權不驗收下道工序,記錄內容執行相關專業規范要求;

  (四)所有記錄都用A4紙、計算機打印,按規定格式、字體填寫,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施工記錄的真實性、及時性進行檢查、考核。

  第十八條 竣工圖管理

  建設單位為施工單位提供的兩套原圖作為竣工圖紙,發生設計變更的應在圖紙上標出,并將設計聯系單附在圖中,竣工圖必須逐份加蓋竣工圖章,竣工圖章一律統一格式,內容包括:施工單位名稱、編制人、審核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圖案規格為70毫米×50毫米。

  竣工圖章應蓋在圖紙右下角空白處,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所有文字一律用鋼筆填寫。竣工圖需在工程竣工之后20天內完成并移交項目辦公室。

  第十九條 竣工資料驗收、歸檔

  施工技術資料和竣工圖由施工單位整理后移交相關監理和建設單位主管部門,經審核合格后移交項目辦公室,項目辦公室組織檔案管理人員分別從檔案管理規定的角度對施工單位的竣工資料進行驗收、登記,不合格資料施工單位要按規定要求處理,直到合格后由項目辦公室按檔案管理要求整理歸檔。

  第二十條 工程檔案管理

  (一)工程檔案移交與保管

  1、工程的技術設計、技術改進、質量改進、設備訂貨、采購及安裝、基建施工等活動中形成的圖紙、設備裝箱單、合格證、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數據、原始記錄、文字材料等均屬科技檔案,竣工資料經驗收合格后移交項目辦公室,由項目辦公室集中統一管理,任何人任何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保管或據為已有。

  2、工程建設、各子項施工、設備安裝等,在竣工驗收后,結算工程費用之前,由各職能部門把應歸檔的文件材料、技術資料整理,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后移交檔案室歸檔。

  3、購置設備入廠開箱時,應由設備組和檔案室人員參加開箱驗收,隨機文件資料及時歸檔。

  4、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參觀、學習、考察等外事活動帶回的文件資料應及時送交檔案室歸檔。

  5、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完整,內容真實、準確系統地反映各項活動的歷史過程。

  6、歸檔的材料必須是原件,文字圖表必須清楚,不得用鉛筆或圓珠筆書寫,文件資料上不得亂涂亂畫。

  7、凡應歸檔的文件資料要及時整理、登記,由辦公室編目立卷、分類保管。

  8、檔案室在接收時,必須按移交清冊編目清單所列項目共同清點,核對無誤后,雙方在清單上簽字蓋章,各執一份備查。

  (二)工程檔案的'借閱

  1、凡是借閱檔案資料的,一律履行借閱手續,按要求登記。

  2、檔案資料借閱期限為一周,最長不超過15天,如延長使用時間,必須辦理借閱延續手續。

  3、外單位索取科技檔案材料時,須經主管領導審批,由檔案室負責提供,其他部門包括接待部門不得自行提供。

  4、員工在調離本公司時,必須將本人持有的科技檔案全部退還,否則辦公室不予辦理簽字手續。

  5、借閱和查閱科技檔案人員必須愛護檔案材料,不得涂改、標記、撕頁或損壞。

  6、借閱科技檔案返還時,必須認真嚴格核對 ,確認無誤后,方可注銷借閱手續。

  (三)合同保管

  1、合同簽訂后,必須至少一式八份,承辦部門自行保存兩份、交付合同對方兩份和預算組、總部法律事務處各一份,另外兩份移交項目辦公室管理。

  2、項目辦公室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分類編號,記入合同管理臺帳。

  3、發放和借閱合同時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做好登記。及時收回。

  4、項目辦公室應定期(至少每季一次)檢查合同承辦部門對合同相關資料的存檔情況。

  第七章 日常辦公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用車管理

  指揮部各組用車,需填寫《用車申請單》,經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批準后,向綜合部聯系用車。

  第二十二條 業務接待管理

  (一)業務接待范圍:與工程建設直接相關的外來人員,由指揮部安排項目辦公室負責接待;與指揮部各部室有直接業務往來的,由各部室負責接待。

  (二)業務招待必須本著節儉的原則,杜絕浪費。

  (三)業務招待需在綜合部辦理就餐手續,由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就餐。

  (四)業務招待陪餐,一般由部門領導陪餐,陪餐人數不能超過2人。

  (五)陪餐人員不得飲酒,如特殊需要須經指揮部領導批準,但酒后不準進入任何辦公場所和施工現場。

  第八章 工程設計管理

  第二十三條 嚴格執行集團公司項目管理制度,通過加強工程設計管理,實現工程設計先進、投資經濟,為生產系統實現工藝布置合理、物料輸送流暢、設備運轉可靠、生產運行正常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四條 設計方案審定

  在工程項目選定之后,工程指揮部要會同設計院,充分結合所在地的自然狀況、資源情況、工程一次性投資和遠景規劃及水泥技術的發展水平,要深入現場、反復論證、優中選優,為集團領導科學決策、審定項目提供可靠依據。

  第二十五條 設計聯絡

  在公司項目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工程指揮部負責從工程初步設計開始至生產達標其間的設計聯絡工作。要加強與設計院的溝通,根據工程計劃和工程進度,做好各環節的設計協調、聯絡工作,確保設計工作能滿足工程進展的需要。

  第二十六條 施工圖會審

  工程指揮部要根據施工圖到達公司時間,及時報集團公司總工辦,組織不同形式的圖紙會審。

  (一)組織有關專家,對設計院施工圖進行會審,主要審核工藝流程、設備選型、結構(混凝土梁柱和鋼結構件)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在安全使用和規范要求下,有無改進建議,對發現的問題,要有理有據地與設計院論證解決,從而減少不必要的浪費。

  (二)組織指揮部和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重點審核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各類圖紙在建筑、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各種管線走向是否合理,與地上建筑、地下構筑物交叉有無矛盾等。

  (三)為便于會審前提出的問題在會審時能盡快解決,應將問題提前電傳設計院。會審內容要形成紀要,設計院和甲方簽字后,下發執行并存檔。

  第二十七條 設計交底

  在圖紙會審時,由設計院進行技術交底,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筑結構選型及水電氣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采用、建筑材料選用要求、施工步驟、施工方法等,以使對設計圖紙統一認識。

  第二十八條 圖紙發放

  圖紙發放執行指揮部《工程圖紙/資料發放規定》要求。

  第二十九條 設計變更

  (一)使用范圍

  凡須改變原設計(含筆誤)圖紙,均需辦理設計變更。

  (二)實施程序

  1、由設計院、施工單位及建設單位出于不同的原因,提出設計變更,均由設計院作技術可行性認定,然后轉交指揮部。

  2、若變更后需增加費用,指揮部要組織相應專業部門論證有無變更必要,并匯報指揮部批準后,轉交辦公室復印下發實施,下發標準執行相同專業施工圖的發放標準。

  第九章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條 通過加強管理,保證建筑工程質量、縮短工程工期、節約工程資金、提高投資效益。

  第三十一條 施工現場管理

  (一)施工用水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水的前期施工及施工中用水的管理。設備組要協調好施工用水的供應和管理,為防止供水系統突發故障,施工單位須在現場建立蓄水池,以調節用水高峰及停水補救,并要做到節約用水,若檢查發現有長流水情況,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二)施工用電管理

  指揮部設備組負責施工用電的前期施工和施工中維護、管理。施工單位要按規范要求使用,發現亂接、亂用及“長明燈”、用電取暖等情況及與施工無關的用電,對施工單位處以1000元罰款。

  (三)施工道路管理

  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協調施工道路的修建和維護,要加強管理,確保道路始終暢通無阻。施工單位要文明施工,不得將任何材料、以任何理由占用道路或開挖道路,若有特殊情況需提前24小時向指揮部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占用原因、時間,獲準后方可占用。未經批準私自占路,土建組有權清除,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造成損失,由責任方全部賠償。

  (四)施工控制網管理

  施工控制網是施工尺寸線準確的保證,指揮部土建組負責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控制網的技術資料。施工單位要保證材料堆放不能影響控制網的通視和使用,并要保護好施工控制網樁點。對破壞施工控制網的單位,將處以5000-10000元的罰款。

  (五)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現場材料堆放應按指揮部批準的平面圖布置要求執行,不能影響交通、測量,并做到“歸方、歸垛”,文明施工。若占用場地需要變動時,應先到土建組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否則可要求施工單位無償清理倒運。

  (六)安全管理

  1、施工單位要無條件接受甲方安全管理,并設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落實責任。安全事故自主處理,并承擔責任。

  2、施工單位應自覺遵守公司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重點環節重點檢查、防護,做好安全管理。

  3、各施工單位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認真貫徹執行并報甲方備案。

  第三十二條 施工工作程序管理

  (一)工程的開工、停工及復工管理

  1、開工。在開工前施工單位需將施工組織方案報送監理公司、指揮部審批后,填寫開工報告,經監理公司、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按合同要求的時間開工。單項工程開工,開工前需填寫開工會簽單,會簽單位和部門包括指揮部各專業組、相關部門,經會簽、確認可以開工后,方可進行單項工程開工。

  2、停工。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各方面問題時,工程監理、生產、安全等職能部門有權對工程質量、安全方面提出停工要求,但該部門在停工1小時內,要向指揮部匯報。

  3、復工。停工工程在問題得到處理后,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復工申請,經相關部門檢查合格批準后,可以復工。

  (二)材料領用管理

  甲方按合同規定的供應材料品種向施工單位供應材料,領用程序為:施工單位填寫《基建工程領料單》,根據工程進度及付款情況,由指揮部、財務組審核、指揮部領導審批,再到財務組辦理手續,手續齊備后到材料的發放部門領取。

  (三)工程計劃及統計報表管理

  施工單位應于每月25日前,將本月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單位計劃,上報監理公司和指揮部。指揮部負責將各單位的進度統計審核、匯總,經財務組審核后在28日前把進度報表和計劃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下發各施工單位。

  (四)工程付款程序

  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根據工程合同、工程進度和資金情況,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組辦理手續領款。

  第三十三條 工程技術質量管理

  (一)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1、在施工圖紙到達3—5日內,由指揮部組織各專業組、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收到圖紙后應及時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做好圖紙會審準備工作。

  2、技術交底由設計單位進行,需詳細說明設計意圖、工藝流程、建筑結構選型及水暖電的設計方案、標準構件采用、建筑材料選用、施工步驟及施工方法等。

  3、圖紙會審中,由監理公司、施工單位對設計是否滿足使用要求,結構選型及水暖電設計方案是否經濟合理,有何改進建議,根據設計圖紙要求,施工條件是否具備,圖紙各部尺寸是否正確,建筑、結構、管線、設備之間有無矛盾等提出意見。

  4、會審提出的問題由設計單位解答處理,會審要有專人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以便施工執行、存檔。

  (二)施工組織設計

  1、施工組織方案應在開工前由施工單位編制完成并報監理、指揮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應對工程施工準備、施工組織、施工計劃、施工技術方法、機械和人力配置、施工經濟等進行全面、嚴密的組織與計劃,以便指揮施工。

  2、監理公司及指揮部應對施工單位提報的施工組織設計重點在進度安排、施工方法、技術經濟措施、施工平面布置等方面提出改進建議,并監督施工單位按通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

  (三)原材料及半成品質量控制

  1、施工用各類建筑材料,均需向監理報送樣品、材質證明和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批準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換應經監理同意,涉及價格變動時,應通過指揮部批準。

  2、混凝土、砂漿配合比,鋼筋焊接及其它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的使用,須事前報送試驗結果及有關技術資料,經監理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

  (四)施工過程監督檢查

  監理人員應對各道工序的操作及質量進行監理,要求施工單位在各道工序前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工序完成后進行質量自檢,并將自檢資料送交監理,經監理檢查認可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上道工序工程監理有權不予驗收、結算,有權要求下道工序停工整改。

  (五)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

  隱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單位在認真自檢合格的基礎上,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有關專業組進行驗收,同時監理對隱蔽自檢資料進行審驗,同時報送上級主管部門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報送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自檢資料和混凝土、砂漿強度報告,監理應及時組織分部分項工程驗收。

  (七)質量事故

  現場出現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報監理單位及指揮部,由指揮部組織施工、設計、監理等部門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商討彌補措施,施工單位要嚴格按共同商定的方案進行處理,任何質量缺陷不得隱瞞自行處理。彌補措施所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八)工程驗收

  施工單位于工程全部完工后,經過認真自檢,認為符合交工條件時,可向監理提交驗收申請,經監理復檢認可后,轉報指揮部組織正式驗收,施工單位申請竣工驗收前十天,應將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報給監理人員,經監理審查合格后,將技術資料報送指揮部審查合格后移交指揮部辦公室存檔。

  (九)工程保修

  在工程保修階段,由指揮部組織施工單位進行工程檢查,鑒定工程質量問題、責任,及時完成保修任務。

  第十章 安裝工程管理

  第三十四條 通過加強設備安裝管理,確保實現質量優、進度快,過程管理規范、現場管理整潔的安裝工程,為正常生產和設備安全運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第三十五條 設計交底和施工圖紙會審

  (一)安裝單位在接到施工圖后,組織有關專業人員熟悉圖紙,在3-5天內將發現的問題及優化設計方案的建議提出書面材料,上報指揮部。

  (二)指揮部負責將問題匯總、電傳設計院,并與設計院溝通確定交底、會審的會議時間(最慢不得超過一周),時間確定后提前48小時通知安裝單位。

  (三)交底、會審的會議由指揮部召集和主持。

  (四)會議形成的意見和未解決問題,由指揮部負責起草會議紀要,并負責落實未解決事宜。

  (五)經設計院和甲方會簽的紀要,將視為設計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六條 設備安裝開工、停工、復工管理

  (一)開工

  安裝單位在安裝進度計劃、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施工平面圖得到工程指揮部批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安裝主要設備已按要求進廠,主要安裝計量器具已經檢驗之后,由安裝單位填報《開工報告》,經指揮部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開工。

  (二)停工

  在安裝過程中,當發現下列現象之一時,設備組要口頭通知施工人員進行整改,若口頭通知無效時,下發整改通知單。

  1、未按設計要求(含設計變更)進行施工;

  2、未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含作業指導書)規定進行施工;

  3、安裝質量達不到技術規范、驗收標準、隨機資料規定要求時;

  4、上道工序未完成或未通過驗收,下道工序搶先施工時;

  5、有危及人身、設備安全時;

  6、如整改不徹底或不整改時,設備組要簽發停工通知單。

  (三)復工

  當停工原因已消除,經自檢合格,并經設備組驗收批準,方可復工。

  第三十七條 設備安裝基礎驗收管理

  (一)驗收程序

  1、土建施工單位負責按施工結構圖對基礎進行自檢,發現的問題應及時處理、做好自檢記錄。

  2、土建施工單位自檢合格后,向指揮部上報自檢報告。指揮部負責組織土建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設備組組織安裝單位對基礎進行檢查驗收。驗收時土建施工單位應向安裝施工單位提供以下技術資料: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及偏差,包括:基礎外形,基礎坐標位置(縱、橫中心線),基礎上平面標高,中心線間的距離,基準點標高對車間零點標高,地腳孔的相互中心位置、深度、垂直度,預埋地角螺栓頂端標高、中心距,預埋鋼板標高、中心位置、水平度、平行度。

  (2)基礎混凝土標號強度。

  (3)重大設備基礎,還應提供沉降觀察點。

  (二)驗收內容

  1、檢查土建單位提供的中心線、標高點是否正確。

  2、對照設備和工藝圖檢查基礎的外形尺寸、基礎標高尺寸、基礎孔的幾何尺寸及相互位置尺寸等是否正確。

  3、對照工藝圖,檢查各預埋件、預留孔,各幾何尺寸、標高尺寸、相互位置尺寸是否符合安裝要求。

  (三)驗收標準

  1、設備基礎各部分尺寸偏差應符合驗收規范標準。

  2、所有遺留的模板和露出混凝土外的鋼筋等,必須清除,并將設備安裝場地及地腳孔內碎料、臟物及積水等雜質全部清除干凈。

  3、為了二次灌漿結合緊密,基礎表面應該鑿毛。

  4、基礎周圍必須填平、夯實。

  (四)其他要求

  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求土建施工單位限期整改,指揮部到期組織上述驗收部門再次驗收,不合格基礎繼續處理,直到處理達到要求驗收合格后,交付設備安裝。

  第三十八條 安裝質量管理

  (一)設備安裝前的管理

  1、開工前安裝單位負責編寫包括技術規范、施工方案、驗收標準的主機施工組織設計和輔機作業指導書,并上報設備組;設備組負責審核和上報批準工作。

  2、開工報告批準前,安裝單位負責對作業班組進行技術交底,設備組對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旁聽抽查。

  (二)設備安裝中的管理

  1、開工報告批準后,安裝單位必須根據工藝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變更)和設備隨機資料要求進行施工,未經設備組書面批準,不得擅自在施工中修改設計。

  2、施工中,凡該工序將被下一道工序所掩蓋,無法對該工序進行檢查和復檢的工序(包括管道刷漆和管路清洗)及驗收規范和設備隨機資料有控制要求參數的環節,要求安裝單位在三級檢查完畢后,向設備組提出報驗通知,在驗收時監理工程師一并檢查自檢記錄。

  3、監理在接到報驗通知時,雙方約定查驗時間,如無特殊情況,一般不應超過8小時進行驗收。監理如在約定時間未到現場且未另行通知,安裝單位可自行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應對該環節安裝單位的自檢情況予以認可。

  4、如經監理查驗后判定為不合格,必須在處理后報監理復檢,未經復檢安裝單位擅自進行下道工序,監理有權要求安裝單位返工恢復原狀,對原狀態進行驗收。

  5、設備安裝驗收依據首先執行經建設單位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指導書》的要求參數,其次為設備隨機資料和有關驗收規范;若以上資料均未明確要求的,由設備組和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雙方現場商定。

  第三十九條 設備安裝文明施工管理

  (一)安裝單位在開工前,應根據自身安裝需求,繪制施工平面布置圖,內容應包括材料堆放、吊裝設備、組對平臺、設備短時堆放、工具箱、電焊機、廢舊物品等占用場地的面積、方位,上報安裝組。

  (二)設備組、工藝組要統一平衡、合理規劃,共同確定安裝單位占用場地,上報指揮部批準后下發各安裝單位。設備組負責監督平面布置圖的執行落實情況。

  (三)安裝單位要按批準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擺放物品,做到橫平豎直,臨時設施要按長遠規劃,保證文明、整潔的施工現場。

  (四)安裝單位的安裝垃圾,要按設備組要求,按時清理到指定地點,不準隨意長期堆放,因垃圾清理不及時,設備組有權要求安裝單位停工整改或雇用其他力量清理,清理費用由安裝單位承擔并給予相應額度罰款。

  (五)安裝單位在安裝中,要注重保護設備外觀形象,現場花草樹木等現場設施及其他施工單位的建設成果,若有損壞,安裝單位承擔全部損失。

  (六)安裝單位在施工中若需開挖、堵塞已有通道,中斷水、電源,要提前24小時,以工程聯系單形式并附施工方案上報設備組,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七)各安裝單位對各自占用區內的安全、防火,道路、排水暢通負責,確保區內整潔、文明。

  (八)如需停電、停水(指施工用),設備組應提前24小時通知各施工單位。

  第四十條 設備安裝工序交接管理

  (一)設備基礎施工完成之后,對基礎進行驗收,合格的設備基礎交付安裝單位安裝并負責維護代管。

  (二)設備基礎一次灌漿由安裝單位負責。

  (三)設備安裝完畢且墊鐵焊接完,設備基礎具備二次灌漿條件后,安裝單位以工程聯系單方式通知設備組,設備組確認后,以工程聯系單方式通知施工單位,由土建施工單位負責進行二次灌漿,同時安裝單位負責檢測設備定位有無變動。

  (四)設備出庫前,由設備組保管;設備出庫后至無負荷聯動試車完交付生產部門前,設備由安裝單位負責保管,若有丟失或損壞,由安裝單位負責賠償。

  (五)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按時保質的完成任務,確保按時交付下一道工序。

  (六)各工序交接后,下道工序的施工單位要對上道工序的建設成果進行保護,不能隨意破壞。

  第四十一條 設備安裝甲方提供材料管理

  (一)材料的內容

  設備安裝用的電纜、保溫鍍鋅鐵皮、保溫巖棉、工藝管件及按合同規定由甲方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材料的領取

  材料領取手續與辦理設備出庫手續相同。

  (三)材料的管理

  1、安裝單位要保證甲方提供材料的合理使用,按設計或計劃用量領用,不能浪費和挪用。

  2、設備組負責設備安裝用材料的控制與管理。

  3、安裝單位須將使用后的剩余材料,按甲方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到規定地點(包括電纜頭等損耗材料),若材料領取量超過實際需用量,超出部分從工程款中扣除。

  第四十二條 設備安裝月計劃、統計報表管理

  (一)安裝單位負責在每月25日前,將當月施工進度統計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報到設備組。

  (二)設備組負責安裝計劃、統計報表的匯總編制與報審工作,將下月進度計劃,在當月28日前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下發相關施工單位。

  (三)財務組負責及時對每月統計報表的工作量,按合同進行審定。

  (四)統計報表作為安裝工程付款依據,安裝計劃作為檢查安裝施工進度依據。

  第四十三條 設備安裝試運轉管理

  (一)各相關單位、部門職責

  1、安裝單位負責編制單機試車及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計劃,并負責按設備組下發的試車計劃進行組織實施及處理72小時負荷試車完成前的設備故障。

  2、設計院負責指導負荷試車(包括編制負荷試車方案)。

  3、設備組負責編制系統試車計劃,并負責計劃實施的監督,協調安裝單位處理設備試車中的問題。

  4、設備組負責按試車計劃,督促設備制造廠派技術人員參與指導設備試車。

  5、設備組負責分系統聯動試車的驗收及操作協助。

  6、設備組負責設備試車前,循環冷卻水的檢查處理。

  (二)試車要求

  1、設備單機試車

  由設備組、設備制造廠和安裝單位技術人員及相關生產人員共同組織靜態驗收后(包括設備潤滑和電氣試驗),方可按計劃進行;單機試車由安裝單位組織、制造廠及相關生產人員參與、設備組跟蹤考核監督進行;凡電機和轉動設備能分解的設備,須先試轉電機,后試轉整機;輔機設備試轉時間為4小時,主機設備(磨、電收塵、大型風機)試轉時間為8小時;安裝單位負責作好試車記錄。對特定設備試車考核時間有特殊要求,則按要求執行。

  2、無負荷聯動試車

  經單機試車合格、廠房內衛生清理完畢后(建筑垃圾由土建組負責督促施工單位清理、安裝垃圾由設備組負責督促安裝單位清理,除鐵件、保溫材料以外的一切垃圾均視為建筑垃圾)。

  計算機打點完,模擬聯動試車完、聯動試車前的安全簽證簽字后,方可按計劃進行無負荷聯動試車;聯動試車由安裝單位牽頭組織,計算機控制系統制造廠、指揮部各專業組、設計院及土建施工單位參與協助;生產接收部門與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參與驗收;無負荷聯動試車前,由設備組提前24小時通知參與人員,若在規定時間未參加者,視為對聯動試車無不同意見;聯動試車的程序為:第一次:按順序開機,運轉30分鐘后,按順序停機;第二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后,設故障試聯鎖停機;第三次:正常開機運轉15分鐘后,按急停停機,三次開停機后,標志該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由安裝單位負責做好無負荷聯動試車記錄。

  3、負荷試車

  系統無負荷聯動試車結束后,由生產部門負責接收保管并組織生產練兵;當無負荷聯動試車中存在的問題及生產部門提出的問題處理后,由生產部門負責在設計院指導下組織負荷試生產,負荷試生產中,72小時連續試運完畢前的設備問題,由設備組協調安裝單位協助生產部門處理,生產達標前的工藝問題,由指揮部協調設計院協助生產部門處理;72小時負荷試運完,系統達標后,標志負荷試運轉結束,由生產部門正常組織生產。

  第十一章 設備綜合管理

  第四十四條 通過加強工程建設中設備各環節的管理,確保設備采購過程規范、質量可靠、價格合理,設備到貨及時,設備驗收嚴格,設備保管完好,為順利安裝和正常生產,奠定良好基礎。

  第四十五條 設備及材料采購

  (一)采購依據

  1、嚴格依據設計院的工藝設備表、材料表、非標設備表采購。

  2、嚴格依據設計變更采購。在工程進展過程中,會出現緊急情況,在變更沒下達時,需臨時急購,這種情況下,必須在三日內將設計變更單補上。

  3、嚴格依據《設備中標通知書》采購。在設備安裝、調試、試生產階段,根據設備及現場安裝調試的需要,需采購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采購依據是《設備中標通知書》。《設備中標通知書》是設計院正常設計外采購的依據。必須經有關部門負責人、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簽字后方可采購。此聯系單原則上不應后補,但因工作需要,發生極特殊情況可先采購,但必須在三日內補齊正規手續。

  4、嚴格依據《設備加工中標通知書》委托加工。在工程進展過程中,需對設備本身零部件進行完善或根據安裝調試實際情況新加工零部件時,必須按照《零件加工中標通知書》辦理。

  (二)采購辦法

  1、設備采購嚴格按集團總部的有關招、投標的辦法執行。在大批公開招標時,采購組相關采購人員必須做好合同簽訂及核對工作,保證合同條款嚴密、技術規格、參數準確,設備無遺漏、無剩余、無閑置。

  2、對于設計變更和安裝調試時需采購的設備及元器件,直接從招標確立的幾家供貨公司采購。但必須做好比價工作,在幾家公司內選最低價的公司供貨。

  (三)手續辦理

  1、《設備招標申請書》由采購組填寫。凡是由于安裝調試或為方便生產而需購買的設備、材料、元器件等,由采購組填寫《設備招標申請書》。要求寫清采購理由、使用部位、規格數量、技術要求。凡是屬設備本身存在缺陷,需采購設備、材料、元器件進行完善的,由設備組填寫《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主機設備名稱、供貨廠家、損壞原因、規格、數量、技術要求等。

  2、《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的填寫。凡由于安裝調試或為了方便生產而需加工的設備、零部件等,由采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楚使用部位、加工理由、各項參數,并附有加工圖樣。

  3、凡屬設備本身缺陷,需對零部件進行加工完善,由采購組填寫《零件加工招標申請書》,要寫清加工原因、設備名稱、各項參數及設備廠家。

  (四)結算

  1、設備表、材料表、設計變更等設計之內的采購直接辦理出入庫入帳。

  2、依據《招標申請單》采購的設備,由采購組辦理出入庫手續,按子項入帳。由采購組自身聯系購買的,要分清原因。凡是屬對設備自身缺陷的完善而采購的,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或電傳、電話記錄確認后,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屬我方裝卸、倒運或存放所造成設備缺陷,需恢復完善采購的物品,按原設備子項,辦理手續入帳。

  3、加工費結算

  依據采購組填寫《零部件加工中標通知書》所發生的費用,按子項辦理手續入帳。屬設備自身缺陷進行完善而發生的加工費用,經廠家駐廠代表簽字確認后,辦理相關手續,交財務部從設備質保金中扣除。

  第四十六條 設備監造、催貨

  (一)工作內容

  監造、催貨是對設備制造過程中設備的材質、零部件的加工、外配套件的選購、設備的組裝、試車等環節的質量進度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二)工作依據

  1、依據設備合同,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2、依據設備圖紙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3、依據相關國標或行業標準對設備制造過程進行監制、檢驗、督促。

  (三)工作方法

  1、與制造廠的銷售部門聯系,該部門是簽訂合同的直接者,一方面了解加工的大概情況,索取資料、圖紙。同時通過他們與生產調度部門銜接。

  2、從生產調度部了解設備的整體加工進度情況、零部件的加工分布情況、計劃情況。

  3、深入車間,跟蹤每個部件的加工進度、質量情況。

  4、對設備制造過程中的質量、進度協調,按先車間協調,后調度部門協調,若不能得到解決,則與相關廠級領導協調的程序進行工作。

  5、及時反饋信息,監造、催貨人員必須準確及時地將設備制造的實際情況反饋,每周不少于兩次電話,一份傳真。

  6、當設備加工進度與質量發生矛盾時,堅持進度服從于質量的原則。

  7、監造、催貨人員是代表亞泰集團外出工作,必須注意形象,不準做有損于集團名譽、利益的事。

  第四十七條 設備驗收管理

  (一)設備驗收小組

  成立專門的設備驗收小組,對到公司的設備進行驗收,及早發現設備零部件、數量、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開箱資料是否齊全等。驗收小組由采購組牽頭,安裝單位、制造廠家參加,共同工作。

  (二)設備驗收

  設備進公司3-7天內,即對設備進行驗收,小組成員必須都到現場,認真工作。依據設備合同、到貨清單、相關圖紙資料,對所到設備的規格、數量、外觀質量、開箱資料等進行驗收。將驗收結果,填寫《設備驗收單》。《設備驗收單》須寫清所驗收設備的情況及驗收中是否發現的問題。參加驗收人員統一匯簽。

  第四十八條 車輛使用管理

  (一)使用條件

  1、由于現場施工、公司規劃、綠化或設備本身存放等要求,對到達現場已堆放的設備進行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或板車。

  2、對到達鐵路專用線的設備,進行卸車、倒運時,可申請使用吊車、板車。

  3、對汽車運輸到公司內需卸貨時,可申請使用吊車。

  4、采購急需安裝材料或合同規定甲方承擔運費時可申請用車。

  5、特殊情況下,由于工程需要必須使用車輛時可申請用車。

  (二)《用車申請單》的審批

  1、對于特殊情況下的用車,《用車申請單》必須由主管副經理審批簽字后方可使用。

  2、除特殊情況外,《用車申請單》由采購組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使用。

  (三)手續辦理

  1、對公司內倒運、裝卸設備用車,《用車申請單》由采購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的車號、使用日期及時間。

  2、特殊情況下的用車或采購急件、材料時用車,由設備組負責人填寫,要寫清用途、使用車號、使用日期等。

  (四)結算

  1、公司內倒運裝卸的用車、結算采用累計制。由采購組負責人統計板車或吊車的每次使用時,進行累計,折合成臺班后,按廠內定價或協商定價結算。

  2、對去周邊城市的用車,按公司統一定價結算。

  3、對于周邊城市以外的長途用車,按噸/公里計價結算。

  第四十九條 設備保管

  (一)設備到貨記錄

  對于到現場的設備,保管員要填寫到貨記錄。要求寫清到貨時間,所到設備的名稱、規格、使用部位、堆放位置等。

  (二)設備堆放

  設備裝卸時一定要文明裝卸,注意人和設備的安全。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合理擺放設備,要求設備堆放整齊。

  (三)設備出入庫

  設備入庫要嚴格依據合同,沒有合同的不準辦理入庫手續,與合同的數量、規格、參數不一致的,必須弄清原因后方可入庫。設備出庫工作要根據設備安裝需要隨時出庫,并及時辦理手續。出入庫單要填寫清楚、工整、內容齊全。出庫時必須分清設備及隨機所帶備品備件,備品備件要單獨記帳、妥善保管,絕不能與設備一起出庫。

  (四)建立設備臺帳

  要求帳目清晰、內容準確。寫清設備名稱,各項參數、數量清點情況(包括:清點時間、參加人、實際到貨數量、缺件情況、何時補齊等)。

  (五)做好“四防”工作

  對于存放在庫房內的設備,保管員至少兩天巡查一次,存放于露天的設備,必須一天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做好記錄。

  第十二章 基建財務管理

  第五十條 通過加強基建財務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合理節約的使用基建資金,防止在基建工程、設備及物資采購等支付款項活動中出現管理漏洞,給公司造成損失。

  第五十一條 土建、安裝工程財務管理

  (一)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各種款項、物資,必須以工程項目預算和工程形象進度及工程承包合同的有關條款為依據。在財務核算方面只對主承包單位辦理財務結算手續,對各種款項、物資的支出憑證必須由合同預算、工程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簽字,工程指揮部領導簽字。財務組核對和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認定欠款確實存在,方可辦理付款手續。并及時登記各類與施工單位有關的往來帳,定期與對方對帳,如有差錯及時調整更正。

  (二)為正確核算工程成本,工程管理部門應按月以各主體工程單項工程等相互對應的工程項目為基礎,編報《工程進度統計表》,報財務組作為結算工程成本的依據。

  (三)工程項目完工后,工程項目管理部門應與財務積極配合,及時審查施工單位上報的工程決算,并組織進行項目竣工驗收。

  (四)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后,應按項目竣工決算交付使用資產明細表等文件資料結轉固定資產。同時將工程完工后結余的材料、物資、備品備件等轉為生產使用。

  第五十二條 建筑材料財務管理

  (一)對工程材料、物資的采購用款,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進度所需材料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采購計劃和資金使用計劃,并報指揮部領導審批,審批后報財務組作為安排資金的依據,在使用采購資金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組長審批,方可辦理轉款手續。

  (二)對購入的各種材料、物資應及時辦理入庫手續。倉庫建立各類基建材料物資明細帳,財務部建立基建材料、物資總分類帳,對庫存基建材料、物資要定期進行盤點,確保帳、物、卡相符。

  (三)對施工單位領料和用水泥等抵付工程款的業務事項,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往來帳,確定欠款額度后,由財務組在付料憑證上蓋章,然后由指揮部領導和財務組長在付料憑證上簽字批準,倉庫方可付貨。

  (四)倉庫對基建材料、物資的收、發要及時記帳,按月編制材料收、發、存匯總表報財務部。

  第五十三條 設備購置財務管理

  (一)設備預付款的支付必須依據設備管理部門的設備訂貨合同,以謹慎為原則,在付款時,必須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管理等部門簽字批準。在支付設備預付款前財務組應核對有關設備供貨單位的往來帳戶,查看以前的付款情況,結合當次的付款額度與設備的總價值相對照,防止超額、重復付款。

  (二)對按合同規定驗貨付款部分必須是設備到達現場并根據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證明后方可付款,收款單位開具設備發票并據此辦理入庫手續,報財務入帳。

  (三)對購入的設備,應及時辦理入庫,采購組應按設備的名稱、數量、型號、規格、相關的附件及零配件建立帳卡,并標明設備的存放地點,做好標識。

  (四)設備出庫交付安裝應辦理出庫手續,填寫設備出庫單,標明設備的名稱及設備所屬工程項目。設備出庫需經指揮部領導和設備組批準。

  (五)采購組應定期將設備出入庫情況報財務組。財務組設置庫存設備明細帳,核算庫存的需要安裝設備的實際成本,并定期和設備組對帳。采購組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盤點,編制庫存設備盤點表報財務組。

  第五十四條 日常開支財務管理

  (一)工作人員出差,必須事先經過本部門領導和指揮部領導批準,未經批準擅自出差者,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需借款時填制“借款審批單”經批準后,到財務組辦理借款手續,出差返回后三日內辦理報帳手續,如逾期不報,將在工資中扣回預借的差旅費嚴格執行前不清后不借的原則。各項報銷標準,實際超過標準的按標準報銷,低于標準的按實報銷。工作人員差旅費開支標準執行公司相關規定。

  (二)其他日常開支,財務組要嚴格執行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各種借款仍使用吉林亞泰龍潭水泥有限公司《借款審批單》。

  (三)施工單位在生產倉庫領用的各種材料,公司一律按銷售處理,并對施工單位開具發票,材料款從應付工程款中扣回。

  (四)所有工程付款,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經預算組逐項進行審核。其他費用報銷時程序:經辦人簽字—部門領導簽字—指揮部領導簽字—總經理簽字—財務部經理簽字后辦理轉帳或付款手續。

  (五)對于生產倉庫(包括設備庫)積壓的備品備件,基建工程能用的,有關部門應及時向指揮部有關部門提供備品備件清單,指揮部有關部門應根據工程的需要進行選用,對清單上所列的備品備件能用部分決不許外購。

  (六)按合同規定應發到現場的設備,而發到車站的,所發生的倒運及裝卸費等,按合同中違約條款規定執行。從設備款中扣回此項費用。

  (七)為保證合同的嚴肅性,有關部門應及時準確登記設備的到貨時間,對超過合同規定到貨期的設備,除客觀原因外(如:設計變更等),按合同違約責任的有關條款進行索賠。

  (八)工程指揮部購入的固定資產按會計制度及亞泰集團《管理制度》的有關固定資產的管理規定執行。

  (九)各部門每月25日前將下月工程資金計劃報財務組,以便匯總上報。

  (十)一切工程付款必須按合同或協議由乙方結算,如特殊情況收款單位不是乙方名稱應由乙方出據轉款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十一)財務組會計人員要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會計法》、《企業會計制度》及有關財務管理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遵守財經紀律,盡職盡責地做好本職工作,以提高工作和服務質量,為降低工程開支,正確核算工程成本,按時編報工程會計決算,為領導決策提供準確信息。

  第十三章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第五十五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勞動保護用品。禁止酒后進入工程現場。

  第五十六條 在工程施工現場檢查行走必須同建筑物、材料存放堆垛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在建筑物下面行走和在材料堆垛上面或下面休息。

  第五十七條 上下梯子手必須扶好梯子扶手,并注意腳下防滑。

  第五十八條 土建施工搭設的臨時梯子或走道平臺,必須設置安全防護欄,方可上下。

  第五十九條 檢查人員夜間進入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同土建基礎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保持一定安全距離。溝、槽、坑、洞、升降口、漏斗等危險部位必須設安全防護設施或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條 施工現場危險區必須懸掛“危險”或“禁止通行”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一條 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較好的燈光照明,滿足夜間施工安全亮度需要。

  第六十二條 工程施工人員必須同工程施工運轉設備和行走設備保持一定安全距離。

  第六十三條 卷揚機作業時,除操作工外所有人員必須同卷揚機鋼絲繩保持一定安全距離,嚴禁跨越鋼絲繩。禁止在起重臂下站立或行走。

  第六十四條 檢查人員在走道跳板上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走道跳板外側必須設有安全防護欄,沒有安全防護欄禁止進行質量檢查。

  第六十五條 檢查人員在房屋上面和設備基礎上面檢查土建施工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房屋邊緣、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六條 設備安裝檢查人員,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必須遠離浮放沒有固定的易倒設備,防止設備傾倒發生意外事故。

  第六十七條 檢查人員在設備基礎上面檢查設備安裝質量時,安全防護欄在沒有安裝到位的情況下,必須同設備基礎邊緣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放生墜落事故。

  第六十八條 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在檢查行走時,腳下必須同電氣線路保持一定安全距離,禁止踏踩電纜線和手摸電氣線路。

  第六十九條 雷雨天進入工程施工現場人員,必須與電氣設備、較高建筑物等保持一定安全距離,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第七十條 工程施工人員要做到十不蹬高:

  (一)患有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癲癇等病不蹬高;

  (二)沒有辦理高處作業審批手續的不蹬高;

  (三)沒有帶安全帽、系安全帶、不扎緊褲管和無人監護不蹬高;

  (四)暴雨、大霧、六級風以上大風時,露天不蹬高;

  (五)腳手架、跳板不牢不蹬高。

  (六)梯子撐腳無防滑措施、無監護人不蹬高;

  (七)穿著易滑鞋和攜帶笨重物件不蹬高;

  (八)石棉瓦和玻璃鋼瓦上無牢固跳板不蹬高;

  (九)高壓線旁無遮欄不蹬高;

  (十)夜間照明不足不蹬高。

  第七十一條 禁止非施工人員進入工程施工現場。

  第十四章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線路安全管理

  第七十二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一)電氣開關必須注明標識。

  (二)高壓配電控柜箱地面必須鋪設絕緣膠板。

  (三)電氣設備傳動裝置要求遮蔽全部運動部件,按防護部分的形狀大小制成固定式防護裝置,安裝在傳動部位外部。

  (四)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防護欄和防護罩。

  (五)高壓電控柜必須設安全屏護和防護柵欄。

  (六)安全屏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尺寸,遮攔高度不低于1.7米,下部邊緣離地面不應超過0.1米,對于低壓設備,網眼遮攔與裸導體距離不應小于0.15米,10千伏設備不應小于0.35米,20—35千伏設備不應小于0.6米。戶內柵欄的高度不應低于1.3米,戶外不應低于1.5米。

  (七)對于低壓設備,柵欄與裸露導體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0.8米,欄條間距不應超過0.2米,戶外變電裝置圍墻高度一般不準低于2.5米。

  (八)凡是金屬材料制作的屏護裝置,必須將屏護裝置接地或接零。

  (九)遮攔等屏護裝置上應根據被屏護對象掛上安全警示標志牌。

  (十)保持電氣各種開關完好;開關禁止落地。

  (十一)電氣設備必須做好接地或接零保護。

  (十二)凡是裸露的電纜線都視為有電,必須用絕緣膠布包好;燈泡破損應及時更換,禁止燈芯裸露。

  (十三)檢修時,切斷電源后,開關均要加鎖,并且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警示牌或把電力室門鎖好。

  第七十三條 工程施工現場電氣線路敷設安全管理

  (一)線路導線敷設,必須采用絕緣導線穿硬塑料管或鋼管進行明、暗敷設,導線敷設應平直,無明顯松弛,導線在轉彎處,不應有急彎。

  (二)室外配線跨越人行道時,導線距地面高度不應小于3.5米;室外配線跨越通車道時,導線距地面的高度不應小于6米。

  (三)電氣線路相互交叉時,應將靠近建筑物、構筑物的導線穿入絕緣保護管內;保護管的長度不應小于100毫米,并加以固定,保護管的兩端與其它導線外側邊緣的距離不應小于50毫米。

  (四)絕緣導線的綁扎線應有保護層;綁扎線的規格應與導線相匹配;綁扎時不得損傷導線的絕緣層。

  (五)在搬運和裝配物件能觸及導線的場所不準敷設裸導線。

  (六)對臨時用電,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做到及時維修,并作好檢查維修記錄。

  (七)臨時線應用絕緣良好完整無損的堅韌護套軟線,并不得使用金屬絲綁扎。

  (八)臨時線戶內電線離地面不準低于2.5米,戶外不得低于3.5米。必須放在地面上的臨時線,應對導線采取不受外力損傷的可靠保護措施。

  (九)控制開關不準放在地上,必須安裝在墻上或桿、架上并采取防雨措施。

  (十)臨時線使用的開關、電機等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必須安裝熔斷器,禁止將動力線直接接在電源線上。

  (十一)在臨時線的電源處和用電處,都必須裝有開關和熔斷器;開關的位置離地面必須小于1.5米;在露天安裝的開關和熔斷器應安裝在防雨雪箱內。

  (十二)臨時線開關箱至電動機及附屬設備的配線,必須穿在鐵管內予以保護、并應設有防水彎頭。開關箱應設鎖,不用電時必須將開關斷開,并將開關箱鎖好。

  (十三)嚴禁在沿鋼梁和可燃物上架設臨時線。

  (十四)臨時線用電量不大時,可以用橡套電線或有塑料的軟膠線,長度不準超過100米,全長應有支架固定,線上不得有接頭。

  (十五)臨時低壓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線間距不應小于300毫米,導線應用瓷瓶、蝶式絕緣子固定,架空干線線路距離地面不得低于4米,跨越道路時不準低于6米。

  (十六)臨時架空線不準用空中掛鉤的方法從線路取線。架空線路的檔距不準超過30米,不準東倒西歪,線路總長度不準超過500米,不準使用“地爬線”。

  (十七)臨時低壓架空線引向電氣設備的分支線,必須采用絕緣線。線間距不得小于200毫米,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分支線的終點桿上應裝設橫擔,瓷瓶式、蝶式絕緣子等予以固定,不準亂拉亂綁。

  (十八)低壓臨時架空干線和分支線路下面,禁止堆放可燃物,與可燃物品堆垛的距離不得小于電桿高度的1.5倍。安裝的臨時燈要牢固,燈泡不準同可燃物接觸。電動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有良好的接地裝置。

  (十九)臨時線要盡量簡短,移動設備的電源線長度一般不超過2米。

  (二十)多根臨時燈導線線路應分開敷設,并用瓷瓶固定。

  (二十一)線路通過墻壁時,必須用過墻壁管保護。

  (二十二)臨時燈必須采用防水式燈頭。

  (二十三)燈具線與干線的接頭,兩線應錯開150毫米以上,并用絕緣膠布嚴密包纏牢固。

  (二十四)臨時燈線路距地面高度不應低于2.5米,線間距離應在600毫米以上,并用瓷瓶等予以固定,不允許沿地或多根導線綁在一起敷設。

  (二十五)應采用帶網罩的手提燈時,不得用防水燈頭等代替;

  (二十六)臨時燈線應采用橡皮護套、橡皮絕緣等移動式軟線配線。

  (二十七)電工作業操作執行電氣安全工作操作規程。

  第十五章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第七十四條 工程領用水泥管理

  (一)由施工單位在每月月初提報《月度領用水泥計劃審批單》,經水泥公司工程主管領導、財務組審批,報各專業組、銷售公司現場辦公室備案。

  (二)在實際領用時,由施工單位經辦人填寫工程領料單,領料單需經指揮部領導及財務組領導簽字并由工程財務組蓋章后到銷售公司現場辦開卡。

  (三)每月在月末根據實際領用情況由施工單位出具財務收據并經水泥公司相關領導簽字后報財務組。然后工程財務組與銷售公司進行結算開財務收據。財務組根據工程使用水泥計劃單和工程領料單應及時登記工程領用水泥臺賬以便于監督控制。

  (四)工程領用水泥以散裝為主,極特殊情況領用袋裝水泥需由指揮部主管領導特批。

  (五)工程領用水泥價格,執行水泥當期價。

  (六)工程領用水泥,當月開卡,當月提貨,當月結算。未提出部分卡作廢,同時由施工單位填制紅字工程領料單到財務組沖回,否則視為提出,按付施工單位工程款進行賬務處理。

  第七十五條 用水泥抵付工程款管理

  (一)施工單位在辦理提貨手續前,必須先到財務組核對工程進度及往來款項,確定欠款額度。

  (二)施工單位材料由設備組根據抵帳需求經施工單位相關領導批準,向公司提出《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

  (三)《以水泥抵工程款申請》經公司同意并以《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形式履行集團公司審批手續。

  (四)施工單位材料設備部持《抵抹帳水泥審批單》到財務組先行辦理三方抹賬手續:施工單位給公司、公司給銷售公司、水泥銷售公司給建筑公司開《財務收據》。待款項轉抹給銷售公司后,銷售公司方可辦理開卡業務。

  第十六章 項目風險管理

  第七十六條 項目進度控制

  (一)在項目實施前依據合同進度目標、工期、有關技術經濟資料、工作部署與主要工程方案編制完成項目總進度計劃和單位進度計劃。

  (二)單位進度計劃依據下列資料編制:

  1、項目目標責任書

  2、項目總進度計劃

  3、資金、主要材料和設備的供應能力

  4、工程現場條件、氣候條件、環境條件

  5、已建成的同類工程實際進度及經濟指標

  (三)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對項目進度進行檢查,分析進度控制存在的問題、經驗及改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風險的發生。

  第七十七條 項目質量控制

  (一)項目責任單位根據《項目管理辦法》針對項目建設特點建立項目質量保證體系、質量責任制和考核評價方法,項目負責人對項目質量控制負責。過程質量控制由每一道工序的責任人負責。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或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針對工程質量問題進行分析,落實改進措施,并定期評價改進措施的有效性,杜絕質量缺陷及風險的發生,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目標要求。

  第七十八條 項目安全控制

  (一)項目安全控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項目單位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崗;落實到人,項目負責人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總負責人。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根據項目安全目標編制安全保證計劃。安全保證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程序、控制目標、組織結構、職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

  (三)由指定專人負責每天堅持逐道工序進行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組織進行整改,防止風險的發生。

  (四)當發生或預計發生重大不可抗拒災害性事件時,立即停止項目施工并做好保護措施,把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方可繼續施工。

  第七十九條 項目成本控制

  (一)項目成本控制包括成本預測、計劃、實施、核算、分析、考核、整理成本資料與編制成本報告。

  (二)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月對成本控制進行跟蹤分析,編制月度成本控制報告,為成本偏差的糾正與預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進、指定降低成本措施、改進成本控制體系提供依據。項目負責人為項目成本負責人,并指派專人負責具體事項管理。

  (三)當有不確定因素影響成本時,成本負責人應立即組織召開成本分析會議,研究解決辦法并立即組織實施,杜絕風險的發生。

  第十七章 罰 則

  第八十條 未按本制度執行的,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 附 則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核批準,于20xx年七月一日施行。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19

  為進一步規范教育工程基建程序,保證工程質量,落實好建設項目管理實施中的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建設監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提高投資效益,健全廉政監督制度,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校基本建設監督工作的通知》(閩教發〔20xx〕29號)文精神,結合我縣教育實際,制定此管理辦法,請各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加強中小學建設工程組織領導

  項目實行法人責任制,學校校長作為項目法人要加強工程項目的領導。項目學校要指定責任心強的教師為項目組成員,負責學校工程的全程管理,形成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負責的管理機制。項目學校應認真做好工程項目申報、前期工作的準備、項目建設施工過程、竣工驗收、檔案收集等工作。

  二、新建、修繕項目的申報

  (一)學校申報新建項目,要本著有利于學校的發展,有利于提高學校的辦學條件,方便師生的原則,不搞重復建設,不搞舉債建設。學校新建項目需以書面形式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同意后辦理相關建設手續方可建設。申請報告中應包含如下內容:學校基本情況、項目建設內容和規模、建設地點、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建設期限。

  (二)學校確實需修繕項目,由學校班子研究確定需修繕項目,按《壽寧縣教育系統財務支出補充規定》(壽教〔20__〕95號)精神,學校對項目進行預(估)算后,投資資金達1萬元以上的項目,填寫《壽寧縣學校大宗物資采購及大型修繕審批表》報教育局計財股和教育分管領導審核,經教育局局務會議通過,辦理相關建設手續后方可修繕。并將《壽寧縣學校大宗物資采購及大型修繕審批表》報基建股備案一份。

  三、項目前期工作的準備

  (一)項目前期手續的辦理。學校項目負責人應指定項目組成員按基建手續流程辦理相關手續。組織辦理新建項目用地規劃許可證、初步設計方案的審定、環境保護審核、可研批復、立項批復、選址意見書、地質勘察、施工圖紙設計、施工圖紙審查、工程預算書編制、工程預算書編制審核、工程招標方式核準、消防設計審核、招投標、簽定施工合同、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施工許可證等環節工作。對于零星修繕項目按有關規定確定選擇公開或邀請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雙方簽定合同(協議),明確各自的權力和義務,選擇施工單位的過程和合同主要內容必做到公開透明,校長不得指定施工單位。

  (二)施工場地的整理。在辦理完施工許可證前,項目學校應及時做好施工場所的“三通一平”(通路、通電、通水,場地平整),保證工程項目按時開工。

  (三)施工措施的準備。在確定監理單位后,項目學校配合監理安排施工組織,組織相關單位對施工圖進行會審,協助施工單位作好開工前各項準備工作。

  四、項目建設施工過程的管理

  學校建設項目組成人員應加強施工過程的監督,認真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

  (一)對監理單位的管理。新建項目實行監理制,督促監理在工程重點部位(基礎驗槽、鋼筋檢查、砼的澆搗、主體驗收)施工過程中能到達現場監督檢查指導,做到事前控制;檢查監理對基礎、主體、裝飾工程的記錄,嚴把材料質量關;配合監理人員要共同做好材料的現場取樣見證和工程設計變更的有關簽證工作,同時檢查現場原材料進場見證記錄情況;檢查監理人員到位情況及施工隊施工情況,并做好有關記錄;學校要對項目監理單位履職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監理日志和監理月報。

  (二)對施工單位的管理。協助施工單位及時開工建設,監督施工場地安全規范,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加強工地安全管理,督促施工隊按《安全文明施工設施標準化作業》進行施工;加強與施工單位協調,處理好學校校園與周邊安全工作,確保學校師生與財產安全;檢查施工管理、技術人員到位情況并做好有關記錄;檢查施工單位施工日記記錄情況與現場是否一致。項目擴大規模、改變功能、提高標準、變更設計和增加施工現場簽證需按規定向縣教育局、縣分管領導、縣建設工程項目監督領導小組報告。項目建設學校在建設過程中要及時與基建股保持聯系。

  (三)對零星修繕項目的管理。對建設規模小、沒有聘請監理的零星修繕項目,學校建設項目組成人員負責工程的全程監督工作。特別對隱蔽工程部分,要及時做好簽證記錄、拍攝照片,必要時邀請設計、住建局等相關專家,核查后方可隱蔽。學校不得隨意增加變更建設項目,確實需增加變更的建設項目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施工,申請內容中應注明增加變更項目名稱、原因分析、資金控制。

  五、項目竣工驗收管理

  工程竣工驗收要嚴格按照建設部頒布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暫行規定》并參照壽寧縣教育局關于轉發《關于全省校安工程竣工驗收及備案注意事項的通知》的(壽教〔20xx〕298號)精神執行。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向學校提交工程竣工報告,申請工程竣工驗收。符合竣工驗收要求的工程學校及時上報縣教育局,并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驗收組,制定驗收方案組織驗收。工程驗收后學校應及時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將項目前期準備、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基建檔案材料,按《學校建設項目竣工基建檔案驗收材料目錄》整理歸檔,同時將檔案材料制成電子文檔(與紙質文檔一致),將原件檔案送基建股備案。

  對修繕零星項目的驗收,項目需在學校項目組成人員(兩人以上)監督管理的基礎上,先由施工單位向學校提交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具體工程量清單和簽證單,報學校審核后。再經縣教育局、財政局或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有限公司一同到現場復核工程量清單和簽證單的.內容,最后由有資質的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編制工程結算報告。

  六、項目資金管理

  對工程資金撥付的管理。實行按工程進度撥款制度,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經學校項目組成人員、項目監理、校長核實,報教育局、財政局審批撥款,學校不得超進度付款。各項目參照《壽寧縣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專項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的通知》(壽校安辦〔20xx〕14號)精神執行。

  七、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

  (一)施工、監理單位,代理機構的確定管理。所有學校建設項目的可研編制、地質勘察、圖紙設計、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監理、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和執業資格的機構或單位來承擔,校長不得指定代理機構,應根據縣發展和改革局的招標方式批準來確定,如果沒注明招標方式的項目,代理機構的選擇應通過縣教育局局務會議、學校班子會議商討或利用教育工程代理機構資質庫中隨機抽取后來確定。項目不得發包給個人和沒有相應資質和執業資格的單位,在沒有簽訂合同(協議)前不得對工程進行開工建設。

  (二)施工過程的監督管理。項目學校應加強施工、監理合同履約管理,提高合同履約質量,抓好項目的簽證工作,做到“隨做隨簽、一項一簽、一事一簽、工完簽完”,確實需做增加變更的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項目學校同意增加變更后方可施工。有聘請監理單位監理的項目要做好核實工作,沒有聘請監理單位監理的項目由項目組成員做好簽證工作。落實質量管理責任制,確保項目施工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對于工程預、結算造價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建設項目,嚴格按照中共壽寧縣委、壽寧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壽寧縣建設工程項目監督管理規定》的通知(壽委〔20xx〕52號文)精神執行。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20

  一、總則:

  為提高工作責任性,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最大限度減少產品形成過程中及交付后所產生的各種質量損失,進一步規范本公司內外部質量損失索賠的管理程序,根據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原“質量賠償制度”有關條款作適當修改,具體條款如下:

  二、定義

  1.內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前因產品未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報廢損失費、返工返修費、降級損失費、停工損失費、產品質量事故處理費)。

  2.外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后因產品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索賠費、退貨損失費、折價損失費、保修費)。

  以上定義出自gb/t13339—91標準。

  三、職責

  1.質量管理部負責將每月各車間檢驗員開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單、零件報廢單、讓步接收檢驗單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交財務價格部。

  2.各倉庫保管員負責將每月各車間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定額領料、整修領料、售后服務領料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銷售部負責將每月售后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匯總統計(差旅費、人工費、退貨損失費、保修費等)報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并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4.財務價格部根據質管部、倉庫、銷售部反饋的統計數據進行內外質量損失的統計,形成詳細的項目報表于次月5日前報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四、內外部損失計算

  1.凡因設計、制造及供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所造成的材料報廢需超定額領料時,必須由所在車間檢驗員對其報廢原因進行判定,并開具報廢單。車間憑檢驗員簽字認可的報廢單及領料單方可重新領料,否則倉庫不予發料。對于車間超定額領料同時各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各車間超定額領料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統計損失情況。

  2.凡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或設計、上道工序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損失按14元/小時計價;屬供方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則返工、返修損失按其影響程度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時計價;若供方廠有能力對自已的質量問題進行返工返修的,則按因其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14元/小時計價;因供方質量問題,但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讓步接收的,其損失根據該質量問題的影響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資總額5~10%計價。上述損失每月由質量管理部進行匯總統計,于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售后服務領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費材料、整修材料)必須在領料單用途一欄詳細注明領料原因,并經質量管理部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領料,(質量管理部做好臺帳),否則倉庫保管員不予發料,同時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售后服務領用材料情況進行匯總,于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及損失統計。

  4.凡因供方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售后服務,售后服務人工費按14元/小時計價,同時銷售部售后服務每月將外部損失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差旅費、服務人工費、索賠費、退貨損失費等)于當月26日前報送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并于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統計損失情況。

  五、索賠類別(略)

  六、索賠

  1.每月5日前財務價格部根據上月各部門上報的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列出詳細的損失明細報表報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2.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接到內外損失明細報表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分析,共同判定并進行責任分解,按上述索賠規定列出詳細的索賠清單(索賠理由、人員、金額)報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主任審核批準后執行;向供方索賠的由財務價格部執行,向本公司員工索賠的'由組織人事部執行(在每月工資中扣罰)。

  七、相關規定

  (一)對生產過程中連續失職行為的加重處罰

  1.同一操作者在一個月內重復發生同類質量問題二次以上,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索賠;當月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同樣問題,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200%索賠,同時作下崗處理。

  2.內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質量故障,原則上由本工序進行返修,否則由生產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時按1.5倍返修費用計價。因未及時返工返修而耽誤按時交貨或入庫的,除按本規定執行質量損失索賠外,再對責任者追加扣罰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現質量損失,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扣罰,車間負責人按質量損失的5%扣罰。

  (二)對不合格品轉序和出廠的處罰

  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進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關人員如:倉庫保管員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作隔離而導致不合格品轉序或出廠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0;發生二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作下崗處理。

  2.車間操作者擅自將不合格品進行裝配,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發生二次,罰款500元,并作下崗處理;車間負責人擅自決定使用不合格品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并予以降職或免職處理。

  3.成品未經檢驗合格就交付放行的,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行政處理(如下崗、待崗等)。

  (三)對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處罰

  對因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質量損失,按上述規定的處罰比例進行索賠。第二次按75%比例索賠;第三次按100%索賠,當月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責任人予以下崗處理。

  (四)對違規采購的處理

  凡未按規定要求采購的,限期三天內退回更換,未能及時退回的按采購金額50~100%扣罰;年內累計發生三次的作下崗處理.

  八、其他

  1、本規定未盡事宜,屆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主任解釋。

  2、本規定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21

  1 目的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

  3 術語和定義

  3.1建設項目

  指新建、改建、擴建的生產、儲存裝置和設施的建設項目。

  3.2“三同時”制度

  指公司新建、改建、擴建的基本建設項目、技術改建項目和引進的建設項目,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投資應納入建設項目預算。

  3.3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項目

  指存在或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所列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項目分為職業病危害輕微、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三類。

  可能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內容:

  a)《高毒物品目錄》所列化學因素;

  b)石棉纖維粉塵、含游離二氧化硅10%以上粉塵;

  c)放射性因素:核設施、輻照加工設備、加速器、放射治療裝置、工業探傷機、油田測井裝置、甲級開放型放射性同位素工作場所和放射性物質貯存庫等裝置或場所;

  d)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應列入嚴重職業病危害因素范圍的。

  4 職責

  4.1公司辦公室是建設項目規劃、設計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2生產部是建設項目施工與試生產階段“三同時”的責任部門。

  4.3安全環保部是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

  4.4工程管理部門(項目組)是“三同時”的具體執行部門,全面負責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

  4.5財務部負責建設項目職業衛生資金的有效投入。

  5 工作程序

  5.1在建設項目可行性論證階段,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專篇編制規范》編寫職業衛生專篇,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5.2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完成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后,應當按規定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審核(備案)申請書》,向有管轄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申報材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的建設項目,應當在建設項目開工前提出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審核或備案。

  5.3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并取得衛生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動工建設。

  5.4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經衛生行政部門審核或備案后,建設項目的生產規模、工藝或者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防護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和衛生審核或備案。

  5.5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在初步設計階段,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該項目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5.6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衛生審查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審查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7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經審查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后方可施工。

  5.8職業衛生防護設施的施工應當由取得相應工程施工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

  5.9委托取得相應資質的監理公司對建設過程實施監理,確保施工質量和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施。

  5.10在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盡可能由原編制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技術機構承擔。

  5.11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其配套建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在試運行期間應當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并在試運行12個月內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5.12職業病危害輕微的建設項目,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報原預評價備案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5.13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應當向原審批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填寫《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備案)申請書》,并按規定提交申報材料。

  5.14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同步進行衛生驗收。

  5.15職業病危害一般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經衛生驗收合格并取得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許可批文,方可正式投入生產或使用。

  5.16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結束后,各職能部門認真整理資料并歸檔。

  6 記錄

  6.1《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臺帳》

  附加說明

  本制度起草部門:

  本制度起草人:

  本制度審核人:

  本制度批準人:

建設項目的管理制度范本 篇22

  1.目的

  為為了確保實驗小學報刊郵件及時準確地收發。

  2.范圍

  適用于管理處。

  3.方法和過程控制

  3.1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報紙、雜志時,必須仔細核對,各類報紙、雜志的名稱、數量是否與《報刊明細表》上的數量相符,如有疑問需及時與投遞員、校方管理員查詢、核對。

  3.2當值人員接到郵遞員送來的書刊、雜志時,認真核對各種書刊的數量后,方可簽字確認,并隨時在《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

  3.3當值人員接到掛號件和特快專遞時,應認真核對地址、姓名、并隨時在《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各欄目詳細登記。對于此類信件應在盡快通知收件人領取。

  3.4由政府機關單位(如:區教育局等政府職能部門、其它學校)發來的文件,通知,應立即通知相關人員領取或在有人員頂崗的情況下發送,同時在《實驗學校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予以詳細登記。

  3.5如遇可疑信件(如:港臺信件)、無郵件地址或信封內容辯認不清,可通知上級部門或派出所處理。

  3.6報刊郵件的分發

  3.6.1報刊根據《校方報刊明細表》上的分發目錄,將房號寫在報刊第一版的左上角。

  3.6.2雜志根據報刊明細表的訂閱目錄,通知相關人員領取,需認真核對四

  3.6.3季郵件期刊簽收登記表上名稱、房號、數量后,要求收件人在簽收人、簽收日期欄上簽 字確認,其不得跨格、跨欄填寫。對安全員不能確認的收件人可要求出示身份證件,安全員核對后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

  3.6.4掛號信件、特快專遞補和政府機關單位發來的文件,通知等信件的領取確認方法同上。如是安全員送達由送達人在經手人欄簽字確認,掛號信件和特快專遞補不可代領代簽,對不能確認的英文信件,可詢問校的英語教師確認,用鉛筆在信封上標注;對于英語教師都無法確認和地址不詳的信件,在值班室門前公告欄上登報,三日未有人領取回郵遞員。并需完善手續。

  3.7刊郵件的存放

  3.7.1當遇到節假日等報刊雜志不能送發時,當值人員應將每天的報刊分類存放于辦公桌抽屜中,不得隨意給其它人員借閱。

  3.7.2信件應避免無關翻閱,確保郵件安全送發到各收信人手中。

  3.8八、以上未盡事宜和在實際操作中有疑問的,可咨詢校方總務處或物業管理單位,物業管理單位將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本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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