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檢查管理制度(通用3篇)
定期檢查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我學校校舍安全管理,確保學校財產和師生的生命安全,真正做到校舍安全定期檢查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形成防范在前,責任到人,失責必究的工作機制,確保學校校舍安全問題早發現、早解決,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導思想
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以對師生人身安全極端負責的態度,從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出發,切實增強做好學校校舍安全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全面加強學校的校舍安全定期檢查工作。
二、檢查內容
1、校舍的門、窗、屋面、屋架有無異常情況,疏散口是否暢通,廁所、圍墻、大門是否有安全隱患。
2、校舍墻體有無下沉或垂直斷裂現象,注意鋼結構件的銹蝕、變形等情況。
3、校舍內外墻皮和天花的粉刷層有無空鼓、脫落的危險。
4、學校電、水、暖設備、設施,是否安全可靠;特別是電線是否老化,接頭是否安全;有無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5、防火、防雷、防盜、體育器材、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6、是否對師生定期進行校舍安全教育。
7、注意發現是否還有其它隱患、險情等現象。
三、檢查要求
1、健全工作網絡。為使校舍安全定期檢查安全管理制度順利實施,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分管校長為副組長,相關處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學校校舍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總務處為校舍定期檢查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成員包括門衛、實驗室、電腦室、圖書室等管理員,各成員進行合理分工,負責對校舍安全檢查的具體工作。
2、加強宣傳教育。校舍安全人命關天,稍有不慎,即會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后果,所造成的負面影響難以量計。因此,各學校每學期開學要對全體師生員工進行一次校舍安全的系統專項教育,也可結合其它內容,對學生進行一些校舍安全知識的書面測試或競賽活動等。學校領導班子每學期要就校舍安全和管理工作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和解決校舍建設和安全管理方面出現的`問題,形成專項工作計劃。
3、突出檢查重點。校舍安全檢查的重點為建設于上世紀九十年代前的陳舊校舍;人群集中、流動性大的教室、宿舍、廁所等。重點部位為校舍的基礎、承重墻部位和電線、防火、防雷等設施。
4、抓實各類檢查。學校要認真梳理校舍可能出現的問題,確定監控部位和方式,加強校舍的日常監管,把日常觀察和定期檢查結合起來,要求學校一般要做到:①學校校舍安全領導小組每學期初應對校舍進行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檢查,特別是對建設于上世紀七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的陳舊校舍要進行重點細致的檢查;②學校總務處每月對學校校舍全面檢查一次,對可能出現的隱患要細致地進行日常觀察。
5、規范工作檔案。每次校舍安全檢查均應做好書面文字記錄,作為校舍檔案保存備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重大險情的應及時書面報告區教育局;對經技術鑒定為危房的一律封房停用,并及早采取斷然措施,消除禍患。
6、及時報告反饋。凡發現校舍重大險情的均應在第一時間上報區教育局和學校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時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控制險情、減少損失。有人員傷亡的,根據學校應急預案處置時,要動用一切手段及時組織搶救,力保人員安全。報告要做到及時、詳細、真實,不得瞞報、遲報、漏報或虛報。
定期檢查管理制度 篇2
為了防止由于與檢工遲到、早退、使分工地區無人檢查、監管的狀態,為了便于瓦檢工交接清楚現場情況和責任,保障瓦斯檢查工作的順利銜接,根據《煤礦安全規程》有關瓦檢工交接班管理規定結合本礦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礦瓦檢工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交接班,如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將依據本礦《瓦斯檢查工交接班管理制度》給予處罰,具體內容如下:
(一)交接班地點:
瓦斯檢查工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工作面局扇附近10米內,回采工作面在工作面風巷入口處,瓦斯檢查工未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的處以50元罰款,連續三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此制度的學習教育。
(二)交接班時間:
瓦斯檢查工交接班時間為:夜班0:30,早班8:30,中班16:30,前后相差不得擅自離開,必須等到接瓦檢工到交接地點履行交接手續后方準許離開。
瓦斯檢查工未按規定時間交接的(特殊情況除外)或接班人未到指定交接地點擅自離開的處以50元罰款并批語教育,連續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接受本制度學習教育。
(三)交接班內容:
交接班時,交班人要交待清以下內容:
1、交清分工區域內的通風,瓦斯及生產情況是否有異常,若有異常是如何處理的,是否處理完畢,是否需要進一步處理和應采取何種措施。
2、交清分工區域內的各種設施,包括通風、防塵、防火、局部通風以及瓦斯監測等有關設備和裝置的狀態,是否需要維修、增設或撤除。
3、交清分工區域內原來和新發生的各種隱患,當班情況如何,如何處理的.和如何繼續自理。
4、交清有關領導對某項工作指示的落實情況和需要請示的問題。
5、其它應交接的工作內容。
瓦斯檢查工如違反第3條關于交接班內容的規定,不報、漏報、假報交接班內容予以50元罰款,連續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四)交接班原始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時,交接人員必須在瓦斯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并填寫有關注意事項,不得漏填、假填或他人代填。
瓦斯檢查員如未在檢查原始記錄上簽字或漏填、假填、他人代填的予以50元罰款,連續3次處罰的予以停止工作進行本制度的學習教育。
(五)交接班記錄的填寫:
交接班記錄應標明交接班地點、時間、交班人、接班人、存在隱患(問題)及整改情況,同時將交接情況填入交接班記錄。
定期檢查管理制度 篇3
1檢查方式
a.定期檢查
根據防火的特點,配合有關安全活動,公司每年進行二次防火安全檢查,由公司質檢部組織人員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做好有關記錄,填寫《防火安全檢查記錄表》。
b.突擊檢查
突擊檢查住宅區的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實、消防設施是否完好,由消防第一責任人每季度組織一次,并做好相關記錄。
2檢查內容
a.消防通道安全疏散標志是否完好。
b.消防設施包括自動火災報警裝置、消防水池、消火栓系統、消防水泵及氣體滅火系統等是否正常運行。
c.用火用電方面。火源的控制情況,電氣設備安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有超負荷現象等。
3火險隱患的.整改
a.若檢查發現火險隱患,檢查負責人應填寫《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并派發到受檢單位。
b.受檢單位接到整改通知后,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及時進行整改,并接規定時限完成。
c.受檢單位整改完畢后,檢查負責人應組織人員對火險隱患進行復查,并記錄復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