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的管理規章制度(精選3篇)
工廠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了維護工廠的正常生產秩序,及時處理和應對各類生產異常與突發事件。明確值班職責,嚴肅值班紀律,進一步規范工廠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公司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工廠值班管理工作。
三、值班人員安排:
(1)工廠值班人員:
1、值班人員由各部門課長、專員、主任和廠辦文員輪崗值班;
2、每月1號由廠辦文員發布當月日常值班表。
3、如因事請假不能按時值班時,必須找好相同級別的值班代理人員并上報領導同意后方可替代值班。
(2)部門值班人員:
由本部門人員輪崗值班(不含生廠部)。
四、值班時間:
(1)工廠值班人員值班時間:
1、周一至周五為工廠下午下班時開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當日工廠所有人員最后下班為止。
2、周六、周日與節假日值班人員為工廠早上上班時開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當日工廠所有人員最后下班為止。
(2)部門值班人員值班時間:
1、周一至周五為工廠下午下班時開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當日工廠所有產線最后下班為止。
2、周六、周日與節假日值班人員為工廠早上上班時開始履行值班工作,直至當日工廠所有產線最后下班為止。
五、值班職責:
(1)工廠值班人員值班職責:
1、逐一核查全工廠的人員加班出勤狀況并做好相應記錄;
2、各部門所有人員是否按時出勤或加班,是否有遲到、早退或擅自離崗等情況;
3、各部門、車間的工作與生產是否按計劃有序進行;
4、所有人員是否有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
5、監控各部門的工作效率;
6、確保工廠的'生產安全、人身安全與財產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7、協調處理值班期間的各類突發事件,確保生產正常運行;
8、不能及時處理的立即聯系部門領導,并匯報、跟進處理結果;
9、下班檢查各辦公室、各車間、通道、洗手間等電源、門窗、水電、氣壓、空壓機是否有關閉;
10、做好值班記錄,次日將問題點反饋各部門主管;
11、次日早上將整理好的值班記錄上交廠長審核。
(2)部門值班人員值班職責:
1、確保生產順利進行;
2、處理同事所交辦的各項工作;
3、及時處理部門內的各項突發事件;
4、不能及時處理的工作及時聯系部門領導,跟進與匯報處理結果;
5、配合工廠值班人員開展工作。
六、值班注意事項:
1、值班人員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暢通,以便聯系;
2、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履行職責,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擅自離崗或私自外出。
七、制度執行:
1、本制度最終解釋權屬廠辦;
2、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廠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為了保證住宿員工的完全衛生有序,規范企業管理,特制定此規定。
1、住宿人員必須按照規定辦理住宿登記手續,自覺服從宿舍管理人員的統一安排。
2、住宿人員應在各舍長的安排下,制定并按照值日表,每天打掃整理一次宿舍,垃圾送指定地點。
3、床上用品、生活用具擺放有序,地面清潔,無瓜子果殼及雜物;窗明幾凈,定期擦洗;墻壁清潔,不粘貼畫報或亂涂亂畫。
4、愛護公物,節約用電用水,離開時關燈關水,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5、注意樓道、衛生間及浴室的清潔,嚴禁向樓下或窗外拋灑雜物或污水。
6、遵守作息時間,不得大聲喧嘩,不賭博,不影響他人休息。
7、團結友愛,互相幫助,不拉幫結派,不欺負新來或他鄉人員。
8、嚴禁私拉亂接電線、插座和調換功率的燈泡,不得使用大功率電器,晚上歇燈后,不得私點蠟燭,杜絕火災隱患。
9、嚴禁男女混居和不在規定床位就寢,非宿舍人員不得留宿。一經發現從嚴從重處罰,取消住宿資格及解除合同。
10、私人貴重物品妥善保存,如不小心丟失被盜,公司概不負責。
11、主動配合當地公安部門和公司有關部門的安全檢查,主動出示個人的身份證件。
12、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人員,公司職能部門有權對其處罰,嚴重者取消住宿資格及至解除合同。
13、因故不再住宿的人員,辦理退宿手續,憑職能部門的出門證方可出門。
工廠的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本店現建立制定并執行食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加強對食品進貨貨源的檢查驗收。
第二條本店的食品進貨查驗制度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食品生產者或其他供貨者之間的合同約定,對購進的食品質量進行檢查,符合規定和約定的予以驗收的制度。
第三條檢查驗收的目的是為了對本店銷售的食品貨源進行把關,保證本店所銷售食品的質量。
第四條本店各級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已經和經營活動有關的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五條本店查驗內容:
(一)營業執照;
(二)生產許可證或流通許可證;
(三)標注通過質量認證食品的相關證書;
(四)食品質量檢驗或檢疫、檢測合格證明;
(五)銷售憑證;
(六)其它與食品安全有關的證明文件;
(七)對食品進行查驗,檢查食品包裝標識、外觀,定型包裝食品中文標明的.食品名稱、制造者的名稱和地址、生產日期或分裝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八)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事項,應當以適當的方式予以標明;
(九)實行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必須加貼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標志;
(十)銷售散裝食品或分裝食品的,應當在散裝食品的外包裝容器、外包裝上標示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十一)國家和省對食品有其他特殊規定的,按其執行。
(十二)在進貨時,對查驗不合格或無合法來源的食品,拒絕進貨。發現有假冒偽劣食品時,及時報告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第六條本店對所進貨物進行檢查驗收,發現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應提出異議,經進一步證實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拒絕驗收進貨。
第七條本店員工必須嚴格執行該制度,在簽訂購貨合同時,必須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等,并親自驗貨,貨證相符方可采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