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通用3篇)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條為了保障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規范和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經辦社會保險基金的財務行為,維護保險對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社會保險的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社會保險基金是指養老保險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
第三條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以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籌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計劃、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實反映基金收支狀況,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確保基金的安全。
第四條各類社會保險基金要納入單獨的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以下簡稱“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擠占、挪用基金,財政部門不得用基金平衡財政預算。
第五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社會保險基金會計制度》和社會保險基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等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政策法規。
第六條規范財務管理,加強會計基礎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月、季、年度相互對賬制度,及時核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的基金,保證財政專戶基金與收入戶、支出戶基金帳、帳款、帳實相符,并及時傳遞數據和憑證。
(二)實行全額結算、全額繳撥的`辦法,確保社會保障基金及時足額入庫和及時劃轉撥付。
(三)各類社會保障基金要分類建帳、封閉運行、分帳核算、專款專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擠占和調劑。認真做好社會保險個人賬戶的管理和數據記錄工作。
第七條加強結余基金的管理。經辦機構年初應向財政部門報送基金結余分配計劃,結余基金除預留必要的支付費用外,應全部轉存國有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或購買國債,活期存款應按國家規定的同期三個月定期存款利率計息。基金結余較多的單位,經辦機構要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結余基金安排建議。
第八條強化內部監控工作,實行社會保障基金管理信息化。
(一)社會保障基金經辦機構要建立內部監控機制,完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自身內部監督。基金狀況依法應當公布、公開的,要按規定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的監督。
(二)要建立參保人員和參保繳費情況信息庫、個人賬戶數據庫、基金管理數據庫,依靠信息化手段,開展基金管理社會公示,方便查詢和有效監管。
(三)要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要求,妥善管理各種相關業務和會計檔案,為實施監管提供基礎性條件。要積極配合社會保障基金監管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篇2
摘要:“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全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是社會保險事業的基本方針,隨著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發生變化,以及城鎮化、人口老齡化、就業方式多樣化的與時俱進,我國的社會保險體系仍存在不足。本文通過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深入研究,提出提高基金預算體系的管理能力、完善保障制度、促進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完善基金監督體系等突出問題,并在文中探討了相應的解決措施及方法,給社會保障事業的統籌謀劃提供些許方向,推動社會保險事業的法治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
關鍵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風險控制;優化措施
社會保險基金是指在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下,為使財務資金更好的支撐社會保險,所建立的一種用于支付社會大眾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的固有資金。主要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含生育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隨著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重視程度的上升,相應的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應運而生,保證各項基金足額發放、確保社會群體保險基金應收盡收已成為社會保險事業的主旋律。新會計制度下,合理編制基金預算,強化收支預算執行也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重要任務,為確保基金保值增值,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基金核算分析,穩妥開展基金投資運營在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中占領一席之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背景下,社會保險事業尤為注重全面降低基金運行風險,通過制定內部監督制度、優化基金管理內容、提升基金建設水平,進而推動社會保險事業高質量、可持續發展。
一、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現狀
(一)基金預算體系管理力度不夠
雖然各地政府及各級人社部門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相關政策,但在實際落實過程中,基金預算體系的管理力度遠遠不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預算編制方法較為落后,仍在使用以上年決算為基數,結合本年度增長率,從而確定預算指標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響預算編制的系統性和科學性;(2)社會保險繳費周期過長,拖欠繳費現象嚴重,難以保證基金預算的平衡性;(3)基金預算收入來源模糊,基金結余資金的投資收益未在基金預算中反映,收入列示不完整,可能存在腐敗現象,不利于對基金預算收入的管理,進而對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產生不良影響[1]。
(二)保障制度尚未完善
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背景下,社會保障制度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基礎,具有“內在穩定器”的作用,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處于成長時期,現有制度仍需完善。其一,生育保險制度的保障范圍狹窄。在就業過程中,許多職業女性因生育的問題,就業成為職業女性的難題。同時,不同地區的生育保險待遇不同,沒有統一的生育保險制度,生育保險呈現不均衡性。其二,工傷保險注重物質保障,對因工傷而不能繼續工作員工的康復保障不夠。此外,工傷認定標準不清、內容不全,隨著勞動力市場的興起,高危行業的工傷頻發,由于工傷認定標準不清,導致工傷保險的運營管理不規范,職工得不到充分保障。我國目前對工傷的認定內容有十項,然而在實際情況中,工傷的表現形式遠遠超出這十項內容,因此,工傷認定的內容需要完善。
(三)基金存在貶值風險
隨著社會保險基金覆蓋面積擴大,民眾參與社會保障的人數逐年增加,規范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刻不容緩。社會保險基金具有長期性,屬其他應收款會計科目,部分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門未意識到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簡單的進行基金收付管理,降低了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益回報率[2]。同時,社會保險基金數量龐大,經常被用于應急事件,存在亂用、挪用現象,使財務風險程度上升,難以實現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基金數量巨大,銀行為提高自身競爭力,通過各種優惠政策吸引民眾存儲保險基金,這類基金存儲周期較短,同時受到通貨膨脹和利率浮動的影響,社會保障基金存在貶值風險。
(四)基金財務制度監管有待加強
從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現狀來看,監督體系的作用被弱化,監督過程相繼出現問題。第一,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監管不到位,內部監管人員崗位職責不明晰,不能保證預算編制和決算的完整性,預算執行階段監督力度不夠,不能及時發現預算方案在落實過程中的具體問題,阻礙社會保險基金預算體系的完善。第二,基金支付管理缺乏有效監管。隨著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普遍落實,基金支付面臨著被惡意欺詐的風險。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部分退休人員多次跨省繳納養老基金,過多領取養老基金;有些未到退休年齡的人員提前申領養老基金;甚至有些人員死亡后,其親屬不報停,繼續申領退休基金等。以上問題發生的主要因素是在基金支付管理過程中缺乏嚴格的監督管控,導致基金支付的欺詐現象頻發。第三,對會計核算體系監管力度不強,不能及時監督財務人員處理基金欠繳費問題,使財務風險程度加深,制約著財務管理制度的日趨完善。
二、優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措施
(一)提高基金預算體系的管理能力
基金預算體系是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完善的基金預算體系不僅可以滿足當下社會整體要求,還能為未來預算體系的創新奠定堅實基礎。首先,轉變傳統基金預算編制方法,綜合應用預測法、增長法等,根據零基預算原則,將保險繳費人數、繳費率、繳費基數等數據按照科學方法進行計算,從而得出本年度預算指標,增加預算指標的系統性和科學性。其次,地方政府和人社部門應加強征繳力度,應用強制力和約束力加快社會保險繳費進程,縮短繳費周期。同時,人社部門需提高對社保征繳情況的關注程度,承擔收支平衡責任。最后,將基金預算的收入全部納入基金預算體系,不僅要將新增的預算收入及時納入,還要重點關注社保結余資金投資收益的納入,不僅可以保障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的完整性,還能有效避免不當行為,完善社會保障基金預算體系。
(二)完善保障制度
人社部門需根據社會保障制度現狀,對制度的不足之處加以完善。針對生育保險制度問題,人社部門需適當擴大生育保險的保障范圍,給予職業女性更多就業權利,同時,需加強對育兒假期的待遇關注,適當延長男性帶薪假日,減少家庭壓力;建立統一的生育保險待遇及制度,降低各地區間差異,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針對工傷保險制度問題,人社部門需先建立工傷防范措施體系,提高職工對工傷風險的認識,減少工傷發生的概率;對于因工傷而不能繼續工作的職工,人社部門需將物質保障與康復保障并重,適當承擔員工的部分康復訓練費用;針對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進行評價和認定,明確工傷認定標準,規范工傷保險金的運營管理,對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進行評定,也能增加工傷的認定內容,保障職工的基本權益。社會保障制度的完善,可以進一步促進就業市場的穩定,提升民生的幸福指數,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條件。
(三)促進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
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其核心在于基金的收支管理,要提高基金保值增值能力,就需要不斷優化基金管理水平。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門需充分認識到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性,結合社會保險基金當前情況,加強對財務人員綜合素養的培養力度,精準制定收繳實施細則,強化社會保險基金信息化建設,改善基金收支管理能力,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回報率,進一步促進社會基金保值增值。此外,在社會保險基金中引入商業化機制,適當利用商業保險為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險提供更多保障,拓寬社會保險基金投資渠道,將基金投資于資本市場,持續擴大社會保險基金范圍,在確保投資渠道安全的同時,降低基金財務風險,增加社會保險基金價值。同時,將基金投資于資本市場,在一定程度上減少國家宏觀調控對其影響,充分利用市場機制效用,實現社會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降低基金財務風險[3]。
(四)建立健全基金監督體系
完善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的監管體系,不僅為基金政策貫徹落實提供有力的保證,而且為日后社會保險基金創新打下堅實基礎,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門需從各個方面完善基金財務制度監督體系。一方面,需加強對社保基金預算的監管,結合基金政策實施情況,落實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權責一致原則,明晰內部監管人員職責范圍,積極參與基金預算的編制和決算,協助決策中心制定合理的預算方案。另外,強化對預算方案執行的監督,應用現代化信息技術實時動態監控,切實改進預算方案的不足之處,推動監督體系的建立健全。另一方面,嚴格監督控制基金支付管理體系,維護個人基金信息管理系統,對申請發放各項基金人員的參保信息依次核實,確保其醫療狀況、退休年齡、失業證明、工傷認定、生育情況等信息真實有效,各省聯動,避免騙領、冒領、多領保險基金現象發生。同時,強化對會計核算體系的監管,建立內部審計小組,定期檢查基金財務制度落實情況,及時督促財務人員處理欠繳費現象,保證基金收支平衡,降低財務風險,進一步促進基金財務制度監管體系的完善[4]。
三、結束語
綜上所述,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健全與社會保障事業的穩步前進息息相關。社會保險體系應堅持實事求是,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不斷探索實現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目標藍圖。在積極完善社保基金財務管理制度過程中,社會保險事業仍然存在基金預算體系管理力度不夠、保障制度尚未完善、基金貶值風險、基金財務制度監管有待加強等重點問題。各地政府及人社部門需嚴肅對待上述問題,結合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實際情況,切實解決以上問題,為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創新添磚加瓦,也為社會保險事業的穩步前進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徐文娟.淺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J].商訊,20xx,201(11):55-56.
[2]王冬梅.淺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J].納稅,20xx,251(35):239-240.
[3]董延濤.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辦法探究[J].知識經濟,20xx(15):42,44.
[4]徐銘徽.論社會保險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及風險控制[J].現代經濟信息,20xx(06):238.
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制度 篇3
總則
第一條財務管理制度是基金會各項管理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它是維護基金會日常工作運行和基金會信譽的重要保障。
第二條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要按規范化、程序化、科學化要求,嚴格執行財務審批權限和審批程序的規定。
第三條健全逐級審批制度,強化逐級審查責任制,堵塞漏洞,杜絕弊端。
資產管理規定
第四條所有固定資產購置均需報經分管副理事長審核,1萬元以上的大型固定資產的購置,均需報經理事長同事后,由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審批有關憑證。
第五條辦公用品、消耗性物品的購置,由辦公室負責統一安排辦理,秘書長審批。
第六條因工作需要購置、領用的大型、專項器材和物品,由辦公室負責登記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凡借用貴重器材,必須要妥善保護,不得損壞,并按時歸還。
資金使用規定
第七條資金來源多元化,多種不同來源的資金,嚴格實施不同的管理規定。
第八條凡屬公募捐贈的資金要尊重捐贈人的意愿,落實到位,并及時向捐贈人反饋受贈單位、受贈戶、受贈人的信息,接受捐贈人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凡捐贈者的捐款無定向投放要求的,或指名捐給基金會的,應按滾動增值的要求,妥善運作,以壯大扶貧實力。對能夠增值可投資的項目,由本會項目部審議及論證后,交理事長辦公會議審定通過。
第十條凡動用本會以資金用于扶貧到戶的扶貧款項,一律采取小額貸款方式,定期收回,滾動使用,以不斷擴大援助對象,提高扶貧效益。
第十一條各種項目在運作中的資金滾動,一律接受本會財務的統一管理,按項目進程實行分批拔款,分批報銷,切禁挪用。
第十二條本會扶貧基金不得用于經商或借貸。
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三條依法按章按規辦事,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法規、方針政策,遵守《會計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會計要按規定設置總帳、明細帳,做好收入、支出、費用的復核和帳目的登記工作,做到開支歸案、科目使用無誤;每月按時結帳,定期與出納核對現金帳和銀行存款日記帳金額,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
第十五條切實做好財務收支、費用和債權、債務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堅持按月會計報表送審和年度決算報表送審制度。
第十六條金額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由分管財務副理事長報送理事長審批,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10萬元以上的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十七條嚴格執行發票(收據)管理使用規定,做好發票(收據)登記、領購、填制、保管、回收、繳銷工作。
第十八條保管好支票,做好支票領用和登記工作,嚴禁使用空額支票,違者將追究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第十九條嚴禁挪用公款和白條抵庫,違者將追究責任,并承擔一切后果。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會計檔案管理規定,認真做好會計資料的歸檔工作,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本和財務保報等會計檔案資料。
第二十一條財務人員要嚴格遵守財務紀律,依法辦事,財務印章按規定分別保管,各負其責,絕不允許財務人員個人做主私蓋財務專用章和串蓋他人名章。財務印鑒不能一人保管,會計、出納一人外出或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時,可暫將本人印章或專用章交主管財務的副理事長保管。
第二十二條對不符合本規定及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的,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執行。
獎懲規定
第二十三條隨著基金會的發展,財務工作將日益細致而繁重,對辛勤工作,無差錯者,應予以表彰。
第二十四條在開展的各種項目運作中,凡獲得實際收益,增加了基金會收入的,包括努力爭取到的政府拔款,均應受到獎勵。財務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亦應獲得一定的獎勵。
第二十五條凡違反本規定的,將視其具體情況,給予相應的規勸、告誡、警告直至處分。
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規定自理事長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