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收入管理制度(通用3篇)
幼兒園收入管理制度 篇1
為規范財務管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根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兒園收入管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準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情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接受監督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和。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
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獎勵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管理制度《中心幼兒園收入管理制度》。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按照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動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后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討論決定。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管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幼兒園收入管理制度 篇2
1、接班人員提前15分鐘到達值班現場,并在接班前不得飲用含有酒精之飲料及服用有催眠作用之藥物,睡眠充足,精神飽滿;
2、交班人員應向接班人員詳細介紹本班次系統設備運行、維修情況及其它應注意和交代事項;
3、交、接班雙方應共同檢查并確認系統設備運行正常;
4、接班人員應詳細查看值班記錄、維修記錄和有關通知事項;
5、如果設備正處于故障狀態或正在執行切換、調整操作時,不得進行交接班;
6、時實施交接班,交接雙方應在值班記錄上簽字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崗。
幼兒園收入管理制度 篇3
一、成立教研組:幼兒園為大教研組,園長任大教研組的組長;各年級為小教研組,每個小教研組選出一名教師為小教研組組長。
二、每學期初,幼兒園大教研組、各年級教研組根據幼兒園工作重點和幼兒園“園本教研”工作計劃訂立教研組的教學研究計劃和活動安排。
三、每兩周進行一次教研組集體教研活動。
四、教科室有目的,有計劃地組織各種觀摩課、研究課、示范課、公開課,探索教學規律,推動教學改革,以老帶新、以新促老。
五、每學期組織一到兩次環境創設交流展示、研討評比活動。
六、有計劃地了解掌握幼兒學習情況,定期抽查幼兒活動情況,了解教師教學研究情況。
七、各年級教研組要詳實記載每次教研活動的情況,及時向大教研組組長報告工作,反映教師的意見和要求,以便于改進工作。
八、每學期期末,對各班進行教育質量檢查和班級工作評估,開展評選優秀班級活動。
九、積極參加各級教育領導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為教師提供成長的平臺。
十、期末做好教研工作總結和個人教學工作總結,統計分析后存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