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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獎罰制度

發布時間:2023-10-13

質量獎罰制度(精選11篇)

質量獎罰制度 篇1

  一、為了強化質量管理,提高工程管理人員及施工隊伍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對現場施工的各單位、包工隊進行考核。

  三、考核內容包括:施工質量記錄齊全,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分項工程的優良率。標牌、標識,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責任掛牌。

  四、質量獎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質量獎,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甲方、公司、項目部等),罰款納入質量獎基金。

  五、工程質量的獎勵與處罰:

  1.根據公司、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2.對工程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扣罰100元。

  3.本單位職工(不包括專兼職質檢人員及中層以上領導)發現質量問題或缺陷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每次嘉獎20~100元,按月單獨發放。

  4.對外包施工隊伍質量管理人員按該承包隊伍驗收一次合格率核發,達不到100%則免除獎勵。

  5.對在質量工作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職工公司可不定期給予嘉獎,嘉獎考核及分配表由項目部負責。

  6.獲局(區)級優質工程,獎勵項目經理部==元。獲市級優質工程,獎勵項目經理部==元。獲省級優質工程,獎勵項目經理部==元。

  7.對于施工隊未按公司制定的施工工藝標準施工,偷工減料或違章施工的,視其后果,每例罰款500元-3000元,并將造成的經濟損失一并扣回。

  8.對敢于堅持原則,對工程質量高標準、嚴重求、并及時發現質量隱患、消除或避

  免發生重大質量事故及對提高工程質量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外施人員),公司視貢獻大小給予500元~50000元的獎勵。

  六、對質檢人員的考核

  1.自檢:施工班組在作業過程中,由組長按工長及技術員技術交底要求對本組作業段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地方必須責令工人立即整改,直至達到標準。

  2.互檢:施工在完成近70~80%工程量時,由工長組織各組長嚴格按技術員的交底要求,對各組作業段質量進行互檢,發現不合格點,責令班組立即整改,直至符合質量驗收標準后,填寫分項工程質量互檢紀錄表格,有關人員簽字后,報請項目質量員進行驗收。

  3.專檢:施工在完成近80~90%工程量時,并經自檢、互檢合格后、由工長向質量員報驗,質量員會同技術員嚴格按照國家、地區施工規范、驗收規范和公司內部質量檢驗標準對施工段進行驗收,技術員對重點部位進行技術復核,對驗收不合格點,責令整改直至符合驗收標準,方可進入下道工序施工。

  4.定期檢查:項目經理每周組織對各工種作業質量進行檢查,對查出的質量問題、違反質量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并對各班組施工質量進行評比,獎優罰劣,并予以公布。

  5.以上四條如有違犯,罰責任人200~500元。屬施工隊未按標準施工造成返工整改浪費的材料費用由責任人和施工隊負責。

  6.對專職質檢員由于工作失職,發生錯檢、誤檢、漏檢或標準掌握不嚴,造成質量問題的對質檢員給予100元~500元罰款,對專職質量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一經查出,處以500~1000元罰款,并調離質檢工作崗位。其直接領導負連帶領導責任。

  7.在工程正常施工過程中,對連續三天沒記工作日志的質檢員、超過一個月沒有組織質量分析會的項目總工給予警告;對連續一周沒記工作日志的質檢員、累計兩個月沒有組織召開質量分析會的項目總工處以100元~200元罰款。

  8.在工程正常施工過程中,對不能及時報送和無故不報送《項目質量情況月報表》的責任人員,處以100元的罰款,對連續兩次不能及時報送和無故不報送《項目質量情況月報表》的責任人罰款500元,情節嚴重者建議調離原工作崗位。

質量獎罰制度 篇2

  一、目的

  強化質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員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

  二、職責

  1、公司工程部負責確定工程質量獎的來源和數量及發放額度。

  2 、公司工程部負責質量管理的考核和質量獎發放的申請。

  3 、項目部負責人負責質量獎的審批,公司財務室負責質量獎的發放。

  4 、公司工程部對日常發現的質量和管理中的問題進行處罰,并對具備獎勵條件的提出獎勵意見。

  三、適用范圍

  該制度用于對現場各項目部、專業組及員工進行考核。

  四考核的管理規定

  1、考核內容

  a)施工質量記錄齊全;

  b)項目部所施工的分項工程的合格率;

  c)標牌、標識,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責任掛牌;

  d)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續,資料齊全;

  e)過程控制記錄:各專業組根據公司工程部的《單位工程技術核查表》(表附后)將工程細化到不同階段需要,將需要的記錄落實到人,并有書面計劃清單與檢查落實記錄。

  2、考核的`頻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進行,分項工程合格率達到質量目標要求的,且未發生一起質量缺陷或問題的,由各專業組質檢員根據考核細則列出質量考核評分表(附表1)評分,每季度末項目部質量審核自檢考核評分表后發放。

  3、質量獎勵基金的來源

  質量獎勵基金的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獎勵基金;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業主、公司、項目部等);質量罰款納入質量獎勵基金。

  4 、考核的實施

  (1)對項目部的考核

  a)對項目部每季度進行一次考核。

  b)考核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監理方下發的質量問題整改單每次罰專業組負責人200元;因為質量問題被停工整改的,罰項目部負責人500元。

  c)項目部質檢人員組織三級驗收,若該項目三級驗收合格后被發現工程質量沒有達到驗收標準,每次罰主持該項目施工的項目部負責人200元~500元。

  d)工程部組織三級驗收時,施工項目通過二級驗收后報請三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能通過,此情況每發生一次,罰項目部施工的負責人500元。質檢人員組織四級驗收,施工項目通過三級驗收后報請四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能通過,此情況每發生一次,罰項目部施工的負責人500元。

  e)原材料的驗收由項目部組織并驗收,程序為:采購前對供方資質和產品質量進行考查,評價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單,進購時收料員自檢,自檢合格后進行復檢,需報驗監理驗收時由監理工程師或業主代表審查,合格后方可發料。公司工程部負責抽檢,在物資自檢復檢合格后抽檢不合格一次罰項目部直接責任人200元,并將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場;該項連續二次不合格罰項目部直接責任人500元,項目負責人300元;該項連續三次不合格罰項目部直接責任人800元,項目負責人500元,并對直接責任人調離原崗位,做出書面保證該項不再出現不合格品。

  f)經考核項目部質檢人員連續三個月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大的四級驗收項目超過三個的分別獎勵項目部和質檢人員500元;連續六個月工程質量一次性驗收合格,大的四級驗收項目超過六個的分別獎勵項目部和質檢人員1000元。

  (2)對個人考核

  a)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扣罰100元~200元。

  b)對違反施工工藝紀律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50元~200元的處罰,可進行連鎖處罰,必要時可對屢犯者進行下崗培訓,對班組負責人可處以100元~1000元的處罰。

  c)本現場員工發現質量問題或缺陷并反饋到公司工程部,經核實后報公司總工批準獎勵,每次嘉獎50元~500元,重大問題給以特別獎勵。

  e)對在工程施工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員工,公司工程部可將意見反饋其主管領導,計入當月薪酬考核。

質量獎罰制度 篇3

  1、總則

  ⑴為強化質量管理,提高職工及外包隊伍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⑵本制度根據國務院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技術標準、規范、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的管理

  3、職責

  ⑴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管理

  ⑵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制度內容

  ⑴考核對象。本制度對現場施工的各單位、包工隊進行考核

  ⑵考核內容:

  ①施工質量記錄齊全

  ②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分項工程優良率

  ③標牌、標志,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責任掛牌

  ④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續,資料齊全

  ⑤過程控制記錄:各單位、部門要把公司質量技術部的《單位安裝工程文件資料檢查清單》根據工程細劃在不同階段需要哪些記錄并落實到人,有書面計劃清單與檢查落實記錄。質量管理部要根據計劃清單分階段檢查落實情況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質量獎評定資格。

  ⑶質量獎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質量獎,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甲方、公司、項目部等),罰款納入質量獎基金

  ⑷按月進行考核,分項工程優良率達到質量目標要求的,且未發生一起質量缺陷或問題的,質量獎全部發放給單位,由各單位質檢員根據考核細則列出考核評分表(附表5-9)交質量管理部審核,質量管理部審核自檢考核評分表后審核發放

  ⑸對個人獎罰辦法:

  ①根據公司、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A對職工質量意識考核。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扣罰100元

  B本單位職工(不包括專兼質檢人員及中層以上領導)發現質量問題或缺陷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每次嘉獎20-100元。按月單獨發放

  C對外包隊伍質量管理人員按該承包隊伍驗收一次合格率核發,達不到100%則免除獎勵

  D對在質量工作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職工質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給予嘉獎,嘉獎考核及分配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

  ②對專兼質檢人員的考核

  A對專兼質檢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B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在整改(有記錄)前被其他人員(非專兼質檢人員)發現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兩次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C未按程序履行驗收手續不享受獎勵

  D由質量管理部質檢元組織三級驗收。若該項目二級驗收一次不合格,扣除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質保金10%,多次發生逐次扣除。并罰主持該項目驗收的質檢員20元

  E施工項目通過三級驗收收報請四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通過,此情況每發生一次,罰質量管理部主持該項目三級驗收的質檢員50元,主持該項目二級驗收的質檢壓20元

  F經考核施工單位質檢員三、四級驗收連續兩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200元;連續四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400元,若不符合驗收合格標準,被上級質檢員驗收合格的處罰上級質檢員相同金額

  ③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

  A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B考核以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兩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C計量器具帳、卡、物不對應,免除獎勵

  ④對專業公司的考核

  A對專業公司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

  B獎勵以管理人員(項目部、專業公司)是否認真及時填報質量管理記錄為標準

  C對違反施工工藝記錄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上處罰,可進行連鎖處罰,必要可對屢犯者進行下崗培訓,對責任單位可處以100元以上處罰

  D對施工項目達到業主表彰,被列為施工現場樣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部不定期給予獎勵、并上報公司

  ⑹考核分工

  ①各單位質檢員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考核,質量管理部負責審核,各單位質檢員由質量管理部專業員考核,質量管理不5部長審核

  ②各單位的考核由質量管理部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③對質量獎的考核由本工程部或財務部核發

質量獎罰制度 篇4

  1目的:

  為強化質量管理,提高自有職工及外包隊伍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管理。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單位質量管理的考核及質量獎罰的管理

  3.2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制度內容

  4.1考核對象

  本制度對現場施工的各單位、包工隊進行考核。

  4.2考核內容:

  4.2.1施工質量記錄齊全。

  4.2.2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分項工程的優良率。

  4.2.3標牌、標識,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責任掛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續,資料齊全。

  4.2.5過程控制記錄:各單位、部門要把公司工程部的《單位安裝工程文件資料檢查清單》根據工程細劃在不同階段需要哪些記錄并落實到人,有書面計劃清單與檢查落實記錄。質量管理部要根據計劃清單分階段檢查落實情況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質量獎評定資格。

  4.3質量獎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質量獎,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甲方、公司、項目部等),罰款納入質量獎基金。

  4.4按月進行考核,分項工程優良率達到質量目標要求的,且未發生一起質量缺陷或問題的,質量獎全部發放給單位,由各單位質檢員根據考核細則列出考核評分(附表1)表交質量管理部審核,質量管理部審核自檢考核評分表后審核發放。

  4.5對個人獎罰辦法:

  4.5.1根據公司、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4.5.1.1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扣罰100元。

  4.5.1.2本單位職工(不包括專兼職質檢人員及中層以上領導)發現質量問題或缺陷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每次嘉獎20~100元。按月單獨發放。

  4.5.1.3對外包隊伍質量管理人員按該承包隊伍驗收一次合格率核發,達不到100%則免除獎勵。

  4.5.1.4對在質量工作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職工質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給予嘉獎,嘉獎考核及分配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

  4.5.2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

  4.5.2.1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在整改(有記錄)前被其它人員(非專兼職質檢人員)發現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驗收手續不享受獎勵。

  4.5.2.4由質量管理部質檢員組織三級驗收。若該項目二級驗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質保金的10%,多次發生逐次扣除。并罰主持該項目驗收的質檢員20元。

  4.5.2.5施工項目通過三級驗收報請四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能通過,此情況每發生一次,罰質量管理部主持該項目三級驗收的質檢員50元,主持該項目二級驗收的質檢員20元。

  4.5.2.6經考核施工單位質檢員經三、四級驗收連續兩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200元;連續四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400元;若不符合驗收合格標準被上級質檢員驗收合格的處罰上級質檢員相同金額。

  4.5.3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

  4.5.3.1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4.5.3.2考核以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4.5.3.3計量器具帳、卡、物不對應,免除獎勵。

  4.5.4對專業公司的考核:

  4.5.4.1對專業公司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合格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每出現一次扣罰每人50元。

  4.5.4.2獎勵以管理人員(項目部、專業公司)是否認真及時填報質量管理記錄為標準。

  4.5.4.3對違反施工工藝紀律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上處罰,可進行連鎖處罰,必要時可對屢犯者進行下崗培訓,對責任單位可處以100元以上處罰。

  4.5.4.4對施工項目達到甲方表彰,被列為施工現場樣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部不定期給予獎勵,并上報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單位質檢員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考核,質量管理部負責審核,各單位質檢員由質量管理部專業人員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2各單位的考核由質量管理部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3對質量獎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財務部核發。

質量獎罰制度 篇5

  施工管理人員素質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公司的形象,并且對于工程管理人員的經濟利益的提高有助于公司整體利益的發展,鑒于公司的正規化管理有必要對現場項目管理人員進行正規化管理。為保證管理充分落到實處特制定獎罰措施如下:

  1.未按規定編制材料配送計劃(配送時間、配送數量),或編制計劃未交監理員簽字認可后向材料超市領料的,直接責任者處100元罰款。

  2.管理人員未按設計方案施工或發現設計方案有誤不及時通知項目辦公室或甲方辦公室,擅自修改設計方案的,直接責任者處200元~500元罰款。

  3.隱蔽工程施工,未按規定進行的,直接責任者處200元~500元罰款。

  4.未按隱蔽工程驗收規定進行驗收且擅自進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直接責任者處200元~500元罰款。

  5.對于可以完成的上級交代的現場改圖、作圖、購料、施工安排、檢查等項目工作未完成的處以直接責任者100元~300元罰款,影響工程進展嚴重的予與解雇。

  6.對于違反現場管理規定的管理人員的處罰與施工隊同樣處理。

  7.對長期兢兢業業、勤勤懇懇、敬業向上努力工作的員工,公司給予優秀管理者、優秀員工的獎勵稱號及獎金、福利待遇提高等獎勵;由項目辦公室分配制表報與公司同意實施。獎勵額度以公司給項目部的獎懲措施獎勵額度為準。

  8.公司對于任何單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的目標管理都給予一定的獎勵措施。完成好壞都將直接影響到管理人員的切身利益。

  9.對嚴格按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工作的項目辦公室負責人及管理人員,公司給予獎勵;

質量獎罰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的質量理念,根據云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的《質量管理手冊》及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公租房及學生第一食堂建設項目《項目管理質量策劃書》,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施工藍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為本工程的施工質量能順利達到預期制定的質量目標,項目部將對提高施工質量的班組及個人進行獎勵;對于管理不嚴、質量過程控制不到位以及不按圖紙、變更、標準圖集、方案、技術交底及項目部技術管理人員指導要求組織施工,所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由勞務公司及個人進行與本制度相對應條款的罰款。

  第二章 獎勵標準

  第三條 在每月“項目質量檢查”活動中,項目質量模塊的考評前一名給予相應班組5000元/次的獎勵。

  第四條 對于嚴格管理、合理組織、圖紙與標準理解和貫徹透徹,過程監控中堅決行駛了質量一票否決權,杜絕了質量事故出現的有功人員,一次性獎勵1000元。

  第五條 階段性驗收過程中,分部分項工程連續三次驗收由項目質量技術部認可和表揚,并順利通過外部(質檢站、甲方、監理)驗收的,給予相關的班組、工長(施工員)300~500元/次的獎勵。

  第六條 在施工過程中,在保證施工安全的條件下,提出可行性高、效果明顯的質量保證措施,經項目部研討通過后,給予相應的班組或管理人員300~500元/次的獎勵。

  第七條 工程資料能夠做到和現場同步,并且填寫內容規范、屬實的,獲得監理和業主肯定的,給予200元/次的獎勵。

  第三章 質量管理處罰條款

  第一節 基本規定

  第八條 工程施工過程中,勞務公司不按照項目部要求配備經驗豐富、技術業務能力強的專職施工員和質檢員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九條 項目部、公司組織例行檢查時,如勞務公司(班組)不積極配合,不按項目部質量要求進行整改的,給予500~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條 嚴格按圖施工,嚴禁擅自更改圖紙、標準圖集節點做法和降低質量標準,違者一切責任自負,造成返工或返修的,除給予20xx元/次罰款外并承擔返工、返修和補強等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 現場分項工程施工前,有條件的應按項目部要求制作實體樣板,樣板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積施工,如擅自改變施工工藝要求或按自己想當然的意愿施工的,降低了質量標準的或違背設計要求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二條 各分部分項工程經過驗收合格后必須做好成品保護,任何人不得破壞他人的成品或故意損壞成品,否則給予勞務公司(班組)500~1000元/次的罰款,并承擔修復責任。

  第十三條 現場各工序施工過程中,必須要切實做到工完場清,每一工序移交前必須完成各自工作。

  第十四條 勞務公司(班組)必須對現場嚴格、認真執行三檢制和交接制度,各工種自檢、互檢、交接檢合格并辦理交接手續后,上報項目部審核和檢查驗收。對于三檢制度落實不到位的班組或工長,第一次給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給予500元的罰款,以后按累計雙倍罰款懲罰。

  第十五條 勞務公司(班組)的施工員質檢員必須積極配合項目部組織驗收工作。對于第一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勞務公司(班組)100元/次的罰款,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員給予提醒教育;第二次驗收不合格,給予勞務公司(班組)1000元/次的罰款,給予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員100元∕次的罰款;累計超過三次(含第三次)報驗不合格的,責令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員退出現場,勞務公司(班組)必須另行安排現場施工負責人或質檢人員,并滿足項目部施工質量管理的業務技術水平和施工經驗要求。

  第十六條 不履行項目質量檢查驗收程序,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給予勞務公司(班組)1000~3000元/次的罰款。

  第十七條 任何現場質量問題的修復、糾偏等工作都必須由項目部書面批準,未書面批準而擅自進行處理的,對勞務公司(班組)的主要負責人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并對有關片區現場施工負責人給予200元∕次罰款。

  第十八條 勞務公司(班組)收到施工質量整改通知單后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進行整改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拒不整改的由項目部強制執行整改并罰款20xx元/次,并根據情節嚴重程度評估后強制清退對應班組出場。

  第十九條 勞務公司(班組)收到施工質量罰款單后,應加以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如繼續出現相同問題,給予前次處罰金額的雙倍限額罰款,并承擔返工、返修和整改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條 項目部在日常檢查中發生不合格項,勞務公司(班組)未進行原因分析,無整改措施和無經驗教訓總結的,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300元/次的罰款;出現質量問題,未進行措施改進并重復出現的,對勞務公司(班組)有關責任人給予1000~20xx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對于項目部下發的質量整改通知單沒有及時安排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整改、落實、反饋的,對項目質量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持,忽悠狡辯、濫用其它手段或威脅恫嚇的,給質量管理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甚至造成局部返工的,對勞務公司(班組)負責人給予1000~3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與項目部發生的相關工程資料必須和現場同步,對應簽字欄不得代簽或假冒。如發現,給予相關人員100元/次的罰款,造成經濟糾紛的,除承擔經濟損失外并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甲方和監理在現場指出質量問題,第一次落實整改即可,若再發生類似的問題罰款200元/次(具體質量問題的罰款金額以本制度相關條款為準)。現場出現頂撞甲方、監理單位管理人員或惡意人生攻擊的,給予500元/人/次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發生工程質量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對勞務公司(班組)負責人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在工程測量放線過程中,工程定位測量、軸線位置、標高而發生錯誤,又未經過復測的,對勞務公司(班組)負責人給予1000~20xx元/次罰款。

  云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項目部 公租房及學生第一食堂建設第2頁,共10頁

  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公租及學生第一食堂建設項目 項目質量管理獎懲規定

  標準圖集、專項施工方案、現場交底等組織施工的,給予1000~20xx元/次的罰款。

  第二節 地基與基礎工程

  第二十七條 樁位放樣時,其偏差值應符合規范要求,超出允許偏差,根據偏差值的嚴重性給予100~300元/根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機械的選擇必須符合項目部進度計劃要求,嚴格按照方案執行,在作業過程中如擅自調整施工機械且未與項目部協商,嚴重影響施工進度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第二十九條 樁基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人工挖孔樁施工工藝標準。持力層、樁徑、擴頭及嵌巖等必須滿足圖紙或規范要求,樁底必須清理干凈,擅自更改設計圖紙或降低樁的質量要求,給予20xx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條 樁身鋼筋保護層厚度、箍筋加密加高度、鋼筋籠焊接質量度都要符合要求,否則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鋼筋籠配料長度禁止短于設計圖紙、規范要求,否則給予100元/根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承臺、獨立基礎、條形基礎開挖后,發現樁頂標高、基底標高低于設計標高的,必須按照設計變更或技術處理方案進行處理,否則給予100元/個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 樁孔開挖完畢后,需及時按照圖紙要求灌樁身混凝土,如不灌或拖延灌注混凝土造成塌孔、沉碴和積水的,由對應班組負責清理并承擔相應費用。若未清理即澆筑混凝土的,除強制要求清理外并給予1000元/根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 樁長不得低于設計圖紙規定的樁長,低于設計樁長且未挖至地勘報告規定的中風化巖石,影響樁身抗拔或其質量要求的,除要求繼續下挖外并給予500元/根的罰款。

  第三節 防水工程

  第三十五條 水泥砂漿防水層表面應密實、平整、不得有裂紋、起砂、麻面等缺陷,陰陽角必須做出半徑不小于50mm的圓弧,如不滿足防水要求,給予50~20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鋪貼防水卷材前,必須先將找平層清掃干凈,在基面上涂刷基層處理劑,如直接鋪貼則給予100~30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防水卷材的搭接寬度不能小于150mm,否則給予30元/米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卷材在轉角處、變形縫、穿墻管道等處要嚴格按照方案、規范施工,否則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第三十九條 涂膜防水施工時,基坑、陽臺、屋面及衛生間沉箱等處周邊根部必須用水泥砂漿抹成圓弧半徑不小于50mm的圓弧。若沒達到要求給予10元/米的罰款。

  第四十條 進行涂膜防水時,防水厚度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設計厚度的80%,否則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四十一條 涂膜防水層的基層應牢固,基面應潔凈、平整,不得有空鼓、松動、起砂和脫皮現象。

  第四十二條 涂膜防水層應與基層粘結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勻,不得有流淌、折皺、鼓泡、露胎體和翹邊等缺陷,否則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并承擔返修責任。

  第四十三條 天溝、檐口、水落口、泛水、變形縫和伸出屋面管道的防水構造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否則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四節 鋼筋工程

  鋼筋工程質量要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xx》、《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xx》、《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JGJ18-20xx》、標準圖集《11G101》的要求。

  第四十四條 勞務公司(班組)在加工制作力學性能試驗合格批鋼筋時,發現鋼筋可焊性差、彎曲脆斷等,應及時報告項目部送檢做化學成分分析實驗,若隱瞞不報或謊報,擅自將不合格批鋼筋使用到結構部位的,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鋼筋施焊要精心細致,一定要符合規范要求及機械性能試驗標準,若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用。違者除返工外并給予一個接頭50元的罰款。

  第四十六條 鋼筋安裝過程中,未經技術部門同意,作業人員嚴禁使用電焊、氣焊對鋼筋進行烘烤熱彎或切割,一經發現,對于已安裝的鋼筋要求全部返工拆除,并且給予5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 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梁筋少放、漏放、錯放一根鋼筋,發現后補上,并給予100~300元/根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 鋼筋綁扎一次性驗收,如出現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尺寸、縱向鋼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頭設置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要求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墻柱主筋跑位超出墻柱邊線外的罰1000元/次,二次出現加倍處罰。私自處理跑位鋼筋位置的(冷彎未加強、熱彎或切割等)罰款3000元/處。墻、柱鋼筋安裝位置不符合圖紙要求的除返工外并罰款500元/處。

  第五十條 柱、墻箍筋不水平且漏綁扎超出驗收規范,墊塊不到位的罰20元/處,墊塊不安裝的罰款100元/處,并承擔保護層不合格處理費用。

  第五十一條 預留洞口加筋按設計要求必須加到位,若達不到設計要求罰20元/處。若遺漏的除補加外并罰款200元/處。

  第五十二條 氣壓焊檢查偏心、融化點不均需返工重焊并按接頭個數罰10元/個;接頭焊畢后發現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鋼筋表面小于4mm的,罰20元/個;焊包表面融化的焊渣清理不干凈罰10元/處;如果重復出現,雙倍罰款。

  第五十三條 當帶肋鋼筋進行機械連接時,最小擰緊力矩應符合相關規定,否則給予50元/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結構樓板的梁、板底筋在跨中連接、上層鋼筋在支座非連接區域連接的,梁、板鋼筋連接錯位距離不滿足規范要求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處;,有墻無梁的部位沒有按照圖紙設置加強筋的,罰100。

  第五十五條 梁主筋在項目部預驗收時一旦發現綁扎成型鋼筋出現未焊接時,除拆除補焊外并按每個接頭罰款300元。

  第五十六條 梁上的附加板面筋(蓋筋)長度允許偏差超過規范要求的或長度正確而擺放位置超出規范要求的給予10元/根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梁支座處的非貫通筋(支座負筋)長度的允許偏差超出規范要求的,給予50元/根的罰款。遺漏的除補加外并罰款100元/根。

  第五十八條 梁、柱加密區不按規定加密,箍筋(含單支箍或拉鉤)不按設計要求安裝的,除返工外并罰款500元/處。

  第五十九條 樓梯、風井、預留洞、裝飾線條等細部節點做法違背設計圖紙要求或遺漏的,除補修外并罰款500元/處。

  第五節 模板工程

  第六十條 模板及其支架應首先具有足夠的承載力,剛度和穩定性,可靠地承受澆筑混凝土的質量,側壓力及施工荷載,內支撐架必須連成整體,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模板應平整,不得使用翹曲、爛邊的模板,否則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 支撐架嚴禁與外架連接,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 支撐架立桿底部必須加設50mm厚的木板,若達不到要求,給予5元/根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 模板安裝完自檢、互檢合格后報項目部,若項目部檢查偏差超出規范要求1.5倍,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 涂刷模板隔離劑時,不得污染鋼筋和混凝土接茬處,如有污染除清除污染物外并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 梁、板、墻及結構線條做錯或不按規定施工除返工外并給予500~10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 支撐架的頂托自由端長度不得超過250mm,否則除加固外并給予20元/根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 模板幾何尺寸支錯一處拆掉重做。杜絕爆模現象,若有發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鑿混凝土,偏差20mm以內的罰款50元/處,30~50mm以內罰300~500元/處,超出50mm的罰款1000元/處。漏漿嚴重造成構件變形的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九條 模板拆除后陰陽角漏漿罰20元/條,柱、梁、線條、懸挑板、墻垛拆模后出現歪扭罰100~500元/處。

  第七十條 板面高低不平,梁、墻模不成一條線,墻、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點差,超出規范要求的,給予100元/處的罰款。高低跨梁掉模彎曲或截面尺寸不符要求時罰款500元/處。

  第七十一條 墻、柱按照控制線、垂直度偏差超過10mm的罰50元/處,超過20mm的要求返工并罰款200元/處。

  第七十二條 墻、柱模板安裝吊腳超過5mm的罰款100元,超過20mm的罰款500元,超過30mm的必須云南工程建設總承包公司六盤水市第三中學教職工項目部

  第七十三條 陽臺、空調擱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條垂直線上,偏差(以驗收墻柱垂直度的標準檢查)大的罰50元/處。

  第七十四條 模板拆除前,必須填寫拆模令,經項目部的安全部和技術部門、監理、甲方主要負責人簽字后方可進行拆模工作,如擅自拆模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七十五條 模板關頭板不垂直罰5元/條。柱、梁、墻、樓梯間及其他平板內有木屑、鋸末粉、煙盒、塑料袋、塑料瓶和樹皮等雜物除清理干凈外并罰100元/處。

  第七十六條 嚴格控制現澆板質量,特別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縫,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膩子,刷白,若達不到要求罰5元/平方米。

  第七十七條 樓梯踏步支模相差較大導致結構尺寸偏差超規范要求的,以及拆模損壞結構棱角的罰20元/處。

  第七十八條 變形縫、后澆帶等特殊部位的鋼絲網及泡沫板不按要求進行施工的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七十九條 模板安裝時必須確保軸線位置準確,私自調整軸線位置的除返工外并承擔1000元/次罰款,未驗收上一工序則安裝模板的,除返工外并罰款500元/次,累計再犯時加倍罰款。

  第六節 混凝土工程

  第八十條 砼試塊檢驗合格,但回彈、抽心等實體檢查若不合格時,由砼拌合站承擔一切費用。

  第八十一條 砼等級必須符合圖紙及方案設計要求,違者將給予1000~20xx元/次的罰款。

  第八十二條 嚴禁對砼進行加水,一經發現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八十三條 承臺、柱基及井坑內有積水,應采取措施將水抽干后方可澆筑砼,否則給予500元/次的罰款。

  第八十四條 蜂窩、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據問題的嚴重性給予100~1000元/處的罰款。

  第八十五條 澆筑后砼樓面平整度允許偏差不超過±5mm,超過10mm以外范圍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澆筑后的砼面標高要符合設計要求,允許偏差不得超過10mm,否則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八十七條 地下室底板、頂板砼面采用原漿壓光2道,樓層砼面應按要求進行拉毛;如不滿足要求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八十八條 澆筑砼前嚴禁亂踩上層鋼筋,澆筑砼時應用鋪板搭橋,如有亂踩現象嚴重給予5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八十九條 澆筑砼前應對模板噴水,若不灑水給予200元/層或200元/施工段的罰款。

  第九十條 混凝土的澆筑順序必須滿足混凝土初凝時間要求,若不按推進順序澆筑造成混凝土冷縫的,給予1000~5000元/次罰款。

  第九十一條 澆筑砼12小時后用薄膜或麻片等覆蓋澆水養護,若養護不到位導致砼缺水、裂縫等質量問題給予500~1000元/層的罰款。

  第九十二條 普通砼養護時間不少于為7天,有防滲要求和摻外加劑時養護時間為14天,并加麻片。

  第九十三條 地下室屋面、陽臺、衛生間、餐廳燈標高低于室內正常標高值的必須滿足設計要求,并且高低坎要順直美觀,若達不到要求罰50元/處。

  第九十四條 墻、柱接頭及施工縫位置鑿毛不到位或不鑿毛的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九十五條 地下室后澆帶、變形縫、塔吊預留洞或分段澆筑位置及其他容易滲水的部位沒有按要求設置止水條或有效止水措施的,給予100元/米的罰款。

  第九十六條 砼澆筑完畢后,其強度未達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業的,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七節 砌體工程

  砌體分項工程一定要符合《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九十七條 材料倒運過程中,如發現班組隨意拋擲材料導致磚塊缺棱掉角、斷裂的給予5元/塊的罰款。

  第九十八條 水泥砂漿配合比必須滿足設計及方案要求,否則給予300元/次的罰款。

  第九十九條 磚砌體日砌筑高度不應超過一步腳手架高度或1.8m,如達不到要求,磚砌體拆掉返工并給予20元/平方米的罰款。

質量獎罰制度 篇7

  一、教學成績獎罰:

  1、學區獎罰:教師所任單科成績均分居學區倒數第一、第二、第三的分別罰款300元、200元、100元。教學成績在學區前三名的分別獎勵300元、200元、100元;(學區統一獎罰)

  2、學校獎罰:學校按教師個人單科授課成績在學區中排名獎勵,前三名的分別獎勵200元、150元、100元。三、六年級總評成績進入全縣20名的給每位授課教師獎勵500元,進入全縣前10名的給每位授課教師獎勵1000元。

  3、均分增減獎罰:教師單科授課成績不在學區前三名的,按上學期期末統考的均分計算,提高一分獎勵30元、下降一分罰款30元,以此類推;

  學校罰款的總數用于獎勵教學任務繁重或工作量大的教師。(2人)

  說明:任課教師以各種理由不按學區規定的時間內拒交罰款的,公派教師或代課教師個人年終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學區不發個人考核表;學區將拒絕辦理一切個人事務(職稱評定、相關證明、學區蓋章、區長簽字等),代課教師的學校和學區不在教育局聘用合同上簽字、蓋章,學校臨時招聘的教師,由學校扣罰一月工資或按自動辭職處理。學校、學區如實記入會議記錄,后果自負。

  二、教學工作獎罰:

  作業批閱數和教學設計課時數獎罰,達不到學區要求的,少一次作業或教案罰款5元,教案課時數按作業規定的次數計算,依次累加。

  1、一至二年級數學不少于60次,三至六年級數學不少于50次,(作業次數與教案課時數一致)

  2、一至二年級語文、數學各不少于60次,教案課時數各不少于60課時;

  3、三至六年級語文不少于55次,教案課時數不少于55課時;

  4、三至六年級英語各不少于40次,教案課時數各不少于40課時;

  說明:期末檢查時因個人原因丟失學生作業(50%以上)或丟失(不寫)教案的教師,個人年終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練習冊批閱一次按一次作業批閱計算,測試卷批閱一次、有成績登記,每次按3次作業批閱數計算;所有罰款總和用于獎勵教學業績突出的教師或優秀教師獎勵;

  三、出勤獎罰:

  1、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按簽到冊計算)

  2、曠工一天扣除日工資的100%,教師短信請假的或口頭代假的一律按曠工記錄;

  3、事假一天,請假人需向委托人交代帶班費60元、半天30元,事假超出5天的,從第六天起每天扣除當日工全資;罰款如數上繳學區教導主任。

  4、上課遲到1分鐘按出勤遲到1次計算,超過5分鐘的,按曠工1節課記,每次罰款15元。

  5、學校加班期間不按時到崗的、關閉手機的每次罰款100元。

  說明:按教育局教師請假辦法中符合婚假、產假、病假等的教師,學校將實行不獎不罰。出勤罰款用于獎勵學校每學期的全勤教師,出勤按校務日志、請假條、簽到冊計算。事假超出5天沒有評優選先的資格。

  全勤獎勵=出勤罰款總和÷全勤教師數

  四、其他獎罰

  1、班級臺賬周五由吳成娟負責檢查,每少填一次罰款10元;記入到會議記錄或校長工作筆記;

  2、主題班會記錄每學期不少于8次,少一次罰款20元;由校長檢查,記錄在案。

  3、值周期間擅離職守的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晚上由值周領導查崗,記錄在案)

  4、無故不參加學區或學校會議的按100元、50元罰款;按會議實到人數記錄;

  5、上課鈴響后2分鐘內不進教室的每次罰款15元;

  6、禁止有課教師帶手機進教師,上課時間接打電話、玩微信或游戲的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以上的罰款總數用于獎勵學校的3名優秀班主任。

  xx小學

  20xx.08.24

質量獎罰制度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公司的質量管理理念,根據集團公司下達的《質量管理手冊》,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及施工藍圖,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為使工程的施工質量能順利達到預期制定的質量目標,項目部將對提高施工質量的班組和個人以及相關樓號負責人進行獎勵與處罰;對于執行不嚴、質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圖紙、方案施工所造成質量問題或質量事故的員工、勞務隊組及個人進行與本制度相對應條款的罰款。

  第三條本細則要求第七事業部下屬各項目部必須執行。

  第二章獎罰標準

  第一節鋼筋工程

  鋼筋工程質量要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xx》、《鋼筋機械連接技術規程JGJ107-20xx》、《鋼筋焊接及驗收規范JGJ18-20xx》、《11G101》的要求。

  第四條鋼筋安裝時,受力鋼筋的品種、級別、規格和數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梁少放、漏放、錯放一根鋼筋,發現后補上,并給予30元/根的罰款。

  第五條鋼筋綁扎一次性驗收,如出現品種、級別、規格、數量、尺寸、縱向鋼筋的排距、箍筋和拉筋的間距、錨固長度、搭接長度、接頭設置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規范要求的,根據具體情況給予50~200元/處的罰款。

  第六條墻柱主筋跑位超出驗收規范罰款20元/根。

  第七條柱、墻箍筋不水平且漏綁扎超出驗收規范,墊塊不到位的罰款20元/處。

  第八條預留洞口加筋按設計要求必須加到位,若達不到設計要求罰款20元/處。

  第九條電渣壓力焊檢查偏心、融化點不均按接頭個數罰款10元/個;接頭焊畢,不敲除焊渣的,罰款30元/個;敲去渣殼后發現焊包表面四周凸出鋼筋表面小于4mm的,罰款20元/個;焊包渣及墻柱內焊渣清理不干凈罰款10~20元/處;如果重復出現,雙倍罰款。

  第十條結構樓板的板底筋在跨中采用綁扎搭接或焊接的,一經發現罰款50元/處;有墻無梁的部位沒有按照圖紙設置加強筋的,罰款100元/處。

  第十一條梁上的附加板面筋(蓋筋)長度允許偏差超過規范要求的或長度正確而擺放位置超出規范要求的給予20元/根的罰款。

  第十二條梁支座處的非貫通筋(支座負筋)長度的允許偏差超出規范要求的,給予50元/根的罰款。

  第十三條所有構件的保護層,特別是樓板保護層的合格率不小于90%。

  合格率在85~90%的,罰200元/層;

  合格率在80~85%的,罰500元/層;

  合格率小于80%的,罰20xx元/層;

  第十四條澆筑混凝土時,如無人看管鋼筋工程導致露筋現象,無論什么部位,每處罰50元/處。

  第十五條對完成結構的樓層,樓層上的殘余鋼筋材料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集中堆放。達不到要求的,每發現一層罰500元/層。同樓層再次發現的,十倍處罰。

  第二節模板工程

  模板工程質量應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xx》的要求。

  第十六條模板應平整,不得使用翹曲、爛邊的模板,否則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十七條支撐架嚴禁與外架連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第十八條模板安裝完自檢、互檢合格后報項目質檢部,若質檢部檢查每單元有5處以上偏差超出規范要求的除須整改符合標準,另給予30元/處的罰款,若大于10處的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十九條所有模板拼縫處必須確保不漏漿,對于模板拼縫處漏漿嚴重的除修補到位外,另罰款100元/處。所有樓層接槎處必須貼海綿條,且應平直,確保所有接槎處平整不漏將,否則處罰100元/米。

  第二十條支模完成后,必須將平臺板及墻肢中的木屑等垃圾清理干凈,不清理的罰300元/層。

  第二十一條模板幾何尺寸必須正確。杜絕漲模現象,若有發生均由木工班返工打鑿砼,漏漿嚴重造成構件變形的給予200元/處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板面高低不平,墻模不成一條線,墻、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超出規范要求的,梁、柱接點差,給予20元/處的罰款。柱、梁處有翹曲現象的每處罰款50元。

  第二十三條嚴格控制現澆板質量,特別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縫,為以后直接在板底打磨、批膩子,刷白。若達不到要求罰款20元/處。

  第二十四條樓層接槎處的立模下邊,不管模板長短,必須設置2只及以上看腳螺絲,以確保接槎處的質量,如發現每少一處,則罰款500元/處。

  第二十五條頂板的水平度達不到0~5mm標準的,每塊板100元/塊。拆模后,砼頂板的水平度達不到0~10mm標準的,每塊板200元/塊。對頂板的水平度達到標準,但頂板標高達不到±5mm標準的,罰500元/塊。

  第二十六條結構混凝土每層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頂板水平度等實測項的實測實量分值(按第三方檢查標準)達96分以上的,對班組帶班作業人員獎勵200元/層,項目部樓號負責人獎勵100元/層,實測實量分值在96分的不予獎勵,對達不到96分的,班組帶班人員罰款100元/層,項目部樓號負責人罰款50元/層。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1000元/次。

  第二十七條對完成結構的樓層,樓層上的殘余木工用材料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集中堆放。達不到要求的,每發現一層罰500元/層。同樓層再次發現的,十倍處罰。

  第三節混凝土工程

  砼工程質量應符合《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xx》的要求。

  第二十八條砼等級必須符合圖紙及方案設計要求,墻、柱砼與梁、板砼不得混淆澆筑,違者將給予1000元/次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嚴禁對砼進行加水,一經發現給予20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條接泵用砂漿一旦發現澆筑至結構中,罰班組500元/次,罰樓號負責人200元/次。同時確保砂漿合理安排,不得浪費。發現浪費現象,同等處罰。

  第三十一條蜂窩、麻面、漏振、漏筋、孔洞根據問題的嚴重性給予100~500元/處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澆筑砼前應對模板澆水,若不澆水給予200元/層或200元/施工段的罰款。

  第三十三條澆筑砼12小時后澆水養護,中午吃飯應換班,若養護不到位導致砼缺水、裂縫等質量問題給予500元/層的罰款。

  第三十四條砼養護時間為14天,有防滲要求和摻外加劑養護時間為21天,如達不到以上要求給予500元/層的罰款。

  第三十五條砼澆筑完畢后,其強度未達到1.2MPa以上就上人作業的,給予50元/次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澆筑后砼樓面平整度允許偏差不超過±4mm,砼表面收提平整,樓梯接槎處及踏步無蜂窩麻面,剪力墻根部無爛根、漏振、麻面,符合質量要求的由生產經理認可并報項目經理確認,給予泥工班組長200元/單元的獎勵,同時樓號負責人獎勵100元/單元,樓面砼平整度超過4mm的不予獎勵,超過4mm以外及表面觀感質量差的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單元的處罰,同時樓號負責人處于50元/單元的處罰。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500元/次。

  第三十七條在樓層中如發現混凝土堆或砂漿堆此種浪費材料現象,罰班組200元/堆,罰樓號負責人50元/堆。

  第三十八條樓板的厚度在澆筑混凝土前必須在拉線控制的同時,使用厚度控制器,確保板厚100%合格。板厚不合格的,每塊罰500元/塊。

  第三十九條所有樓層面接槎部位(例如:樓梯間、電梯井、墻肢內等)必須收提平整,收提不到位的罰50元/米。

  第四十條所有樓板上的孔洞(例如:放線孔,管道孔、煙道等),泥工在收提時必須收提方正、上口齊平。收提不到位的,罰50元/孔洞。

  第四十一條澆筑混凝土時必須在平臺上搭設通長馬道,禁止直接踩踏鋼筋。不執行的,每次發500元/次。

  第四十二條澆筑混凝土結束時,泵管沖洗禁止污染外腳手安全網。一旦發現,罰500元/次。

  第四節砌體工程

  砌體分項工程一定要符合《砌體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xx》的要求。

  第四十三條材料倒運過程中,如發現班組隨意拋擲材料導致砌塊缺棱掉角、斷裂的給予10元/塊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砌體灰縫的砂漿飽滿度必須符合規范要求,不得有通縫,瞎縫、假縫等質量問題,如達不到要求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砌筑砂漿不采用料或墊板,直接放置在樓地面的,罰200元/處。

  第四十六條水泥砂漿配合比必須滿足方案要求,否則給予100元/次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構造柱與墻體的連接處應砌成馬牙槎,馬牙槎應先退后進,預留的拉接筋應位置正確,施工中不得任意彎折,若達不到規范要求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構造柱澆灌砼前,必須將砌體留槎部位和模板澆水濕潤,將模板內的落地灰,磚渣和其它雜物清理干凈,若出現爛根、空鼓,達不到規范要求給予50元/處的罰款。

  第十四九條對砌體工程每層垂直度、平整度、洞口尺寸、節點1、節點2等實測實量達96分以上,灰縫飽滿且設置均勻、勾縫衡平豎直、無通縫,馬牙槎進退尺寸保持一致,構造柱表面光潔、無空鼓和蜂窩麻面,符合質量要求的由生產經理認可并報項目經理確認,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層的獎勵,同時樓號負責人50元/層的獎勵,若實測實量在96分不予獎勵,若砌筑質量較差,實測實量達不到96分的,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層處罰,項目部樓號負責人50元/層處罰。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500元/次。

  第五十條嚴格按照項目部要求使用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例如:預制門框柱、預制構件、墻體免開槽等,對于不執行的,罰200元/次。

  第五十一條墻體頂部塞縫必須使用細石混凝土,并填嵌密實。分層分次按標準填嵌。禁止使用砂漿以及其他材料進行填嵌。不按要求施工的,罰30元/米。

  第五十二條窗臺壓頂的`錨入長度,以及過梁的擱置長度,必須滿足規范要求和業主的企業標準要求。達不到的,罰50元/處。

  第五十三條對完成結構的樓層,樓層上的殘余砌筑材料必須及時清理干凈并集中堆放。達不到要求的,每發現一層罰500元/層。同樓層再次發現的,十倍處罰。

  第五節抹灰工程

  抹灰工程質量應符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1-20xx》、《抹灰砂漿技術規程JGJ/T220-20xx》中的要求。

  第五十四條砂漿配合比必須符合方案要求,否則罰300元/立方米。

  第五十五條抹灰砂漿不采用料斗或墊板,直接放置在樓地面的,罰200元/處。

  第五十六條基層處理應無灰塵、無油膩,砼墻面要毛面處理到位,若不到位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抹灰前一天對基層用噴霧器灑水濕潤,水應滲入墻內10-20mm,嚴禁用皮管子澆水,一經發現用皮管子澆水者,罰款50元/次。抹灰應分層進行,先抹底灰,待前一層六七成干時,再分層抹灰、找平(基層、中層、面層)。水泥石灰抹灰砂漿每層宜為7-9MM,如超厚粉刷,發現罰款10元/平方米。當抹灰層厚度大于35MM時應采取與基體加設加強網。嚴禁一遍成活,灰層不可跟得太緊。抹灰完成24小時后,夏季高溫季節應用噴霧器保持連續7天養護,若達不到要求給予2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室內墻面、柱面和門洞口陽角應用1:2水泥砂漿(具體配合比見圖紙)做暗護角,其高度不應低于2m,每側寬度不應小于50mm,若達不到要求給予20元/處的罰款。

  第五十九條抹灰層與基層之間及各抹灰層之間必須粘結牢固,抹灰層應無脆層、空鼓,面層應無爆灰和裂縫,若達不到規范要求的除要求返工外,另給予10元/平方米的材料賠償費。

  第六十條抹灰表面應平整、光滑、潔凈、顏色均勻,抹灰分格縫和灰線應清晰美觀;墻面平整度、垂直度超出規范的給予30元/處的罰款;墻面觀感差、掉砂、泛白,給予5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墻面抹灰層采取加強措施時,沒有搭接或者搭接長度不足的部位,給予5元/米的罰款;沒有掛網就擅自抹灰的,給予10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六十二條有排水要求的部位應做滴水線(槽)應整齊順直,滴水線應內高外低,滴水槽寬度和深度應均勻,表面應光滑,棱角應整齊,若達不到規范要求給予100元/處的罰款。

  第六十三條室內抹灰陰角要順直,三角交點要清晰,陰陽角要方正,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元/條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砼梁、墻、柱及圖紙、方案要求的部位的基層宜采用噴漿進行毛化處理并噴水養護,確保基層和粉刷層的結合,墻面抹灰前認真做好基層處理和澆水濕潤工作,砼面的隔離劑及雜物清理干凈,若達不到要求給予10元/平方米的罰款。

  第六十五條外墻穿墻螺桿洞漏堵一個給予20元/個的罰款,堵洞眼空鼓給予5元/個的罰款。

  第六十六條對粉刷成品質量,每層垂直度、平整度、陰陽角方正度實測實量達98分以上,且墻面無空鼓、不起砂、強度達到要求的,給予泥工班組長100元/層的獎勵,同時樓號負責人50元/層的獎勵。若實測實量在98分的不予獎勵,實測實量達不到98分的,對泥工班組長罰款100元/層,項目部樓號負責人罰款50元/層。若連續兩層不合格被處罰的,則項目部對該勞務班組處罰500元/次。

  第六節防水工程

  第六十七條防水施工進場原材料必須復試,不符合設計及規范要求的全部退場,并罰款10000元/次。

  第六十八條防水涂料或卷材施工前基層必須清理干凈,如發現基礎未清理直接施工的罰款500元/次。

  第六十九條根據設計及規范應做附加層加強的,如發現未做附加層每處罰款50元。

  第七十條防水涂料施工達不到設計厚度的必須返工,且罰款10元/平方米。

  第七十一條水泥砂漿防水層必須結合牢固,發現空鼓現象,每處罰款50元。

  第七十二條卷材防水層短邊和長邊搭接寬度小于100mm的罰款50元/米。

  采用多層卷材時,上下兩層和相臨兩副卷材的連接縫應錯開1/3幅寬,且兩層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鋪貼,不符合規范的罰款50元/米。

  第七十三條卷材鋪設方向宜平行屋脊鋪貼,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縫應順流水方向搭接,從下向上貼,鋪設方向錯誤的必須返工,且罰款200元/次。

  第七十四條卷材末端收頭和接縫部位必須粘結牢固,封閉嚴密,不允許有開縫、翹邊、滑移、鼓泡、皺折、裂紋等缺陷存在,否則罰款50元/處。

  第三章記錄與檢查

  第七十五條制度執行需做好詳細記錄。

  第七十六條對檢查需明確樓號、層數、具體部位、具體內容及時間等等,并由檢查人員簽字后上交項目部核實。

  第七十七條對檢查未合格部位,需及時整改并記錄。對不及時整改施工的班組處罰500元/次。

  注:

  1、本考核制度為公司強制性推行制度,要求各項目部必須執行。公司在每月的工程檢查中視推行情況對項目部進行考評。

  2、對于不執行或執行不力的樓號負責人,首次發現,個人考評直接為不合格,降低其工資等級5%。再次發現,直接解除勞動合同,同時在本第七事業部任何項目上不得使用。

  3、本規定從20xx年1月1日起實施,解釋權歸江蘇南通二建集團有限公司第七事業部所有。

質量獎罰制度 篇9

  質量獎罰制度

  1.目的:

  為強化質量管理,提高自有職工及外包隊伍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管理。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施工隊質量管理的考核及質量獎罰的管理。 3.2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制度內容 4.1考核對象

  本制度對現場施工的各施工隊進行考核。 4.2考核內容:

  4.2.1施工質量記錄齊全;

  4.2.2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分項工程的優良率;

  4.2.3標牌、標識,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責任掛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續,資料齊全;

  4.2.5過程控制記錄:各部門、各施工隊按照標準化施工項目部管理手冊根據工程細劃在不同階段需要哪些記錄并落實到人,有書面計劃清單與檢查落實記錄。質量管理部要根據計劃清單分階段檢查落實情況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質量獎評定資格。

  4.3質量獎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質量獎,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甲方、公司、項目部等),罰款納入質量獎基金。

  4.4按月進行考核,分項工程優良率達到質量目標要求的,且未發生一起質量缺陷或問題的,質量獎全部發放給單位,由各單位質檢員根據考核細則列出考核評分(附表1)表交質量管理部審核,質量管理部審核自檢考核評分表后審核發放。 4.5對個人獎罰辦法

  4.5.1根據公司、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4.5.1.1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扣罰100元。

  4.5.1.2本單位職工(不包括專兼職質檢人員及中層以上領導)發現質量問題或缺陷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每次嘉獎20~100元。按月單獨發放。

  4.5.1.3對外包隊伍質量管理人員按該承包隊伍驗收一次合格率核發,達不到100%則免除獎勵。

  4.5.1.4對在質量工作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職工質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給予嘉獎,嘉獎考核及分配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 4.5.2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

  4.5.2.1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在整改(有記錄)前被其它人員(非專兼職質檢人員)發現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驗收手續不享受獎勵。

  4.5.2.4由質量管理部質檢員組織三級驗收。若該項目二級驗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質保金的10%,多次發生逐次扣除。并罰主持該項目驗收的質檢員20元。

  4.5.2.5施工項目通過三級驗收報請四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能通過,此情況每發生一次,罰質量管理部主持該項目三級驗收的質檢員50元,主持該項目二級驗收的質檢員20元。

  4.5.2.6經考核施工單位質檢員經

  三、四級驗收連續兩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200元;連續四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400元;若不符合驗收合格標準被上級質檢員驗收合格的處罰上級質檢員相同金額。 4.5.3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

  4.5.3.1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4.5.3.2考核以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4.5.3.3計量器具帳、卡、物不對應,免除獎勵。 4.5.4對專業公司的考核:

  4.5.4.1對專業公司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 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合格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每出現一次扣罰每人50元。

  4.5.4.2獎勵以管理人員(項目部、專業公司)是否認真及時填報質量管理記錄為標準。

  4.5.4.3對違反施工工藝紀律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上處罰,可進行連鎖處罰,必要時可對屢犯者進行下崗培訓,對責任單位可處以100元以上處罰。 4.5.4.4對施工項目達到甲方表彰,被列為施工現場樣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部不定期給予獎勵,并上報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單位質檢員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考核,質量管理部負責審核,各單位質檢員由質量管理部專業人員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2各單位的考核由質量管理部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3對質量獎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財務部核發。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貫徹/實施公司“科學管理、精細施工,為業主建設高品質的輸變電工程,為電網安全運行提供優質服務”的質量方針,確保工程建設質量,以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并規范其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規定了質量事故的分類,質量事故的調查及對事故責任的處理,質量事故缺陷處理方案審批程序及施工質量評定統計表等工作。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和對外發包的輸變電工程項目。

  第四條 本制度的編制,引用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國家電網公司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規定》和公司SHEQ管理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 質量事故的范圍及分類

  第五條 凡在施工(包括調試)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偏差超過質量標準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裝卸、搬運、試運)過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材料損壞者,均屬質量事故。

  第六條 質量事故的分類

  (一)重大以上質量事故:屬下列情況之一者:

  1、房屋及構筑物的主要結構坍塌;

  2、超過規定標準的基礎不均勻下沉,建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

  3、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嚴重影響設備及其相應系統使用功能;

  5、返工損失金額一次達十萬元以上者。

  (二)重大質量事故:返工損失在五至十萬元(含五萬元,不含十萬元)。

  (三)一般質量事故:返工損失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不含五萬元)

  (四)記錄(輕微)事故:返工損失在一萬元以內(含一萬元)。

  (五)凡造成質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評審、處理及記錄。

  第七條 質量事故損失費用的計算原則,質量事故損失費用,應按質量事故進行返工而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和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殘值。

  第三章 質量事故的調查/評審、處置

  第八條 記錄(輕微)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隊(班)應及時向分公司/項目部報告,由分公司/項目部(公司派駐的)專職質檢人員組織分公司/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評審和處置,其調查/評審和處置記錄由分公司/項目部保存/備案。

  第九條 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隊(班)當日向分公司/項目部報告,由質量管理部專業工程師組織分公司/項目部(公司派駐的)專職質檢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評審、并將處置方案報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公司副總工批準。處置相關記錄報公司質量管理部備案。 第十條 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隊、分公司/項目部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部、公司領導報告,并由事故責任單位寫出質量事故報告。由公司總工組織相關部門,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評審及提出處理決定,并經公司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 公司內部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發生后,由分公司/項目部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部、公司總工程師及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評審;對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由公司負責向業主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二條 各級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四章 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按公司《工程質量獎懲規定》進行。其主要條款內容摘錄如下。

  第十三條 在施工/安裝/調試/加工過程中,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分項工程不合格的責任人,根據造成經濟損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質及影響程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5萬元(含5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后,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處理。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70%--100%,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10%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 對工作不負責任,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10萬元(含10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后, 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討論處理,由公司經理批準。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100%,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給予處罰。 第十六條 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由公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進行調查及提出處理決定,報公司經理批準,按經濟損失的10%—20%給予賠償或處罰,并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處分

  第五章 施工質量缺陷處理方案的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一般質量事故,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缺陷處理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審核,工程部專工批準,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記錄質量事故由分公司/項目部調查/評審、處置,處置方案由分公司/項目部的技術主管/項目總工審定。

  第十八條 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的缺陷處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編制,施工項目部技術及質量部門、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審定,經公司總工批準后實施。質量缺陷處理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完成。

  第十九條 凡需設計單位進行驗算的項目,由公司技術部門(工程管理部)提請設計單位協助進行核算,事故單位按核算結果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 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實施情況記錄,應作為技術檔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門存檔。

  第二十一條 凡質量事故缺陷處理后,其處理結果應報監理重新檢驗認定。

  第六章 設備制造質量缺陷處理

  第二十二條 設備制造質量缺陷除必須返廠處理外,應根據現場條件盡可能在現場處理。現場處理,應將配合返修/返工項目、缺陷情況、處理措施、實耗人工材料費用和其它費用作出記錄經廠家簽證后,報送有關部門/單位。同時設備缺陷返修結果,應報設備供貨單位和監理確認。

質量獎罰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貫徹/實施公司“科學管理、精細施工,為業主建設高品質的輸變電工程,為電網安全運行提供優質服務”的質量方針,確保工程建設質量,以防止質量事故的發生并規范其公司質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質量事故的分類,質量事故的調查及對事故責任的處理,質量事故缺陷處理方案審批程序及施工質量評定統計表等工作。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承建的110kV及以上輸變電工程和對外發包的輸變電工程項目。

  第四條本制度的編制,引用了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導則》、《國家電網公司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規定》和公司SHEQ管理體系文件的有關規定。

  第二章質量事故的范圍及分類

  第五條凡在施工(包括調試)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施工偏差超過質量標準造成缺陷返工者、并形成永久性缺陷者,在施工(包括裝卸、搬運、試運)過程中由于操作/使用及保管不當造成設備/材料損壞者,均屬質量事故。

  第六條質量事故的.分類

  (一)重大以上質量事故:屬下列情況之一者:

  1、房屋及構筑物的主要結構坍塌;

  2、超過規定標準的基礎不均勻下沉,建筑物傾斜,結構開裂或主體結構強度嚴重不足;

  3、影響結構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永久性缺陷;

  4、嚴重影響設備及其相應系統使用功能;

  5、返工損失金額一次達十萬元以上者。

  (二)重大質量事故:返工損失在五至十萬元(含五萬元,不含十萬元)。

  (三)一般質量事故:返工損失在一萬元至五萬元以內(不含五萬元)

  (四)記錄(輕微)事故:返工損失在一萬元以內(含一萬元)。

  (五)凡造成質量事故,均要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評審、處理及記錄。

  第七條質量事故損失費用的計算原則,質量事故損失費用,應按質量事故進行返工而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臺班費和一定數額的管理費,扣除可以回收利用的殘值。

  第三章質量事故的調查/評審、處置

  第八條記錄(輕微)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隊(班)應及時向分公司/項目部報告,由分公司/項目部(公司派駐的)專職質檢人員組織分公司/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評審和處置,其調查/評審和處置記錄由分公司/項目部保存/備案。

  第九條一般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隊(班)當日向分公司/項目部報告,由質量管理部專業工程師組織分公司/項目部(公司派駐的)專職質檢和相關人員進行調查/評審、并將處置方案報公司工程/質量管理部門審核,公司副總工批準。處置相關記錄報公司質量管理部備案。第十條重大質量事故發生后,施工隊、分公司/項目部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部、公司領導報告,并由事故責任單位寫出質量事故報告。由公司總工組織相關部門,對質量事故進行調查、評審及提出處理決定,并經公司經理批準。

  第十一條公司內部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發生后,由分公司/項目部及時向公司質量管理部、公司總工程師及公司領導報告。由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評審;對重大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處理;并由公司負責向業主提交事故報告

  第十二條各級質量事故調查、分析及處理工作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沒有舉一反三吸取教訓,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

  第四章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

  按公司《工程質量獎懲規定》進行。其主要條款內容摘錄如下。

  第十三條在施工/安裝/調試/加工過程中,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產品/分項工程不合格的責任人,根據造成經濟損失大小和不合格性質及影響程度,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特別嚴重者予以辭退。

  第十四條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5萬元(含5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后,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處理。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70%--100%,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5%--10%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對工作不負責任,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10萬元(含10萬元),經質量管理部檢驗確認后,報請質量考核領導小組討論處理,由公司經理批準。同時扣除責任人當月崗位工資的100%,并按直接經濟損失的10%給予處罰。第十六條對工作不負責任,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者,由公司質量考核領導小組進行調查及提出處理決定,報公司經理批準,按經濟損失的10%—20%給予賠償或處罰,并給予留用察看或辭退處分

  第五章施工質量缺陷處理方案的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一般質量事故,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缺陷處理方案,報公司工程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審核,工程部專工批準,由施工單位組織實施。記錄質量事故由分公司/項目部調查/評審、處置,處置方案由分公司/項目部的技術主管/項目總工審定。

  第十八條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的缺陷處理方案,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編制,施工項目部技術及質量部門、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共同審定,經公司總工批準后實施。質量缺陷處理由事故責任單位負責完成。

  第十九條凡需設計單位進行驗算的項目,由公司技術部門(工程管理部)提請設計單位協助進行核算,事故單位按核算結果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重大質量事故的處理方案及實施情況記錄,應作為技術檔案由工程管理部和質量管理部門存檔。

  第二十一條凡質量事故缺陷處理后,其處理結果應報監理重新檢驗認定。

  第六章設備制造質量缺陷處理

  第二十二條設備制造質量缺陷除必須返廠處理外,應根據現場條件盡可能在現場處理。現場處理,應將配合返修/返工項目、缺陷情況、處理措施、實耗人工材料費用和其它費用作出記錄經廠家簽證后,報送有關部門/單位。同時設備缺陷返修結果,應報設備供貨單位和監理確認。

質量獎罰制度 篇11

  質量獎罰制度

  1.目的:

  為強化質量管理,提高自有職工及外包隊伍的質量意識,激勵各級員工的工作積極性,保證工程質量目標順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項目部及施工單位的質量獎罰管理。

  3.職責

  3.1質量管理部負責對各施工隊質量管理的考核及質量獎罰的管理。

  3.2項目部總工程師負責獎勵基金審批。

  4.制度內容

  4.1考核對象

  本制度對現場施工的各施工隊進行考核。

  4.2考核內容:

  4.2.1施工質量記錄齊全;

  4.2.2施工單位所施工的分項工程的優良率;

  4.2.3標牌、標識,按質量管理有關規定要求責任掛牌;

  4.2.4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續,資料齊全;

  4.2.5過程控制記錄:各部門、各施工隊按照標準化施工項目部管理手冊根據工程細劃在不同階段需要哪些記錄并落實到人,有書面計劃清單與檢查落實記錄。質量管理部要根據計劃清單分階段檢查落實情況并打分,低于85分者,取消質量獎評定資格。

  4.3質量獎來源分兩部分。一部分為項目部按工程制定的質量獎,一部分為不固定嘉獎(甲方、公司、項目部等),罰款納入質量獎基金。

  4.4按月進行考核,分項工程優良率達到質量目標要求的,且未發生一起質量缺陷或問題的,質量獎全部發放給單位,由各單位質檢員根據考核細則列出考核評分(附表1)表交質量管理部審核,質量管理部審核自檢考核評分表后審核發放。

  4.5對個人獎罰辦法

  4.5.1根據公司、項目部有關質量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考核。

  4.5.1.1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對職工質量意識的考核隨機進行。任何人故意隱瞞質量問題或缺陷,一經發現每次扣罰100元。

  4.5.1.2本單位職工(不包括專兼職質檢人員及中層以上領導)發現質量問題或缺陷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每次嘉獎20~100元。按月單獨發放。

  4.5.1.3對外包隊伍質量管理人員按該承包隊伍驗收一次合格率核發,達不到100%則免除獎勵。

  4.5.1.4對在質量工作中表現突出、工作成績優良的職工質量管理部可不定期給予嘉獎,嘉獎考核及分配表由質量管理部負責。

  4.5.2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

  4.5.2.1對專兼職質檢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4.5.2.2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在整改(有記錄)前被其它人員(非專兼職質檢人員)發現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4.5.2.3未按程序履行驗收手續不享受獎勵。

  4.5.2.4由質量管理部質檢員組織三級驗收。若該項目二級驗收一次不合格的,扣除施工單位工程項目質保金的10%,多次發生逐次扣除。并罰主持該項目驗收的質檢員20元。

  4.5.2.5施工項目通過三級驗收報請四級驗收時若第一次不能通過,此情況每發生一次,罰質量管理部主持該項目三級驗收的質檢員50元,主持該項目二級驗收的質檢員20元。

  4.5.2.6經考核施工單位質檢員經三、四級驗收連續兩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200元;連續四個月驗收合格率達100%獎勵400元;若不符合驗收合格標準被上級質檢員驗收合格的處罰上級質檢員相同金額。

  4.5.3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

  4.5.3.1對專兼職計量人員的考核每半年一次逐級考核。

  4.5.3.2考核以發現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計量器具在施工現場使用的次數為標準,考核期內超過二次則扣罰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罰50元。

  4.5.3.3計量器具帳、卡、物不對應,免除獎勵。

  4.5.4對專業公司的考核:

  4.5.4.1對專業公司經理和技術負責人的考核每半年進行一次定期考核。考核以施工質量問題或缺陷未按(或拒不接受)《質量問題整改通知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整改合格并反饋到質量管理部的次數為標準。每出現一次扣罰每人50元。

  4.5.4.2獎勵以管理人員(項目部、專業公司)是否認真及時填報質量管理記錄為標準。

  4.5.4.3對違反施工工藝紀律的現象,一經發現對責任人處以20元以上處罰,可進行連鎖處罰,必要時可對屢犯者進行下崗培訓,對責任單位可處以100元以上處罰。

  4.5.4.4對施工項目達到甲方表彰,被列為施工現場樣板工程或精品工程的施工單位,質量管理部不定期給予獎勵,并上報公司。

  4.6考核分工:

  4.6.1各單位質檢員負責本單位人員的考核,質量管理部負責審核,各單位質檢員由質量管理部專業人員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2各單位的考核由質量管理部考核,質量管理部部長審核。

  4.6.3對質量獎的考核由工程部或財務部核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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