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精選7篇)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篇1
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省、市有關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對校車監控平臺管理作如下規定:
1.校車運行管理的第一責任人為校車所服務的學校(幼兒園)。校車監控,實行市級(公安、教育、交運)、鄉鎮(街道)、學校(幼兒園)三級監控管理。學校(幼兒園)對本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管理,市級、鄉鎮(街道)對學校及運輸企業履職情況以及全市所有接送學生車輛運行監管情況進行監督。
2.校車運行線路及停靠站點必須嚴格執行校車許可審批制度,初始運行軌跡必須要經市教育、公安、交運部門以及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幼兒園)聯合現場確認并將相關信息固化輸入監控平臺,接受監控管理。
3.校車監控平臺的所有信息僅為校車安全管理提供依據,平臺管理人員不得泄露平臺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可私自調閱或錄制平臺相關信息。若確因工作需要須調閱信息,當事單位須書面向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后方調閱。
4.校車駕駛人必須嚴格遵照執行《監控設備交付使用的相關規定》,依法維護本校車車載監控設備的完整、安全,確保校車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嚴禁人為破壞現有車載監控設備,嚴禁私自改變設備的.安裝位置及供電模式,嚴禁遮擋設備。
5.校車在非接送學生的時間段,必須嚴格執行校車停放制度,不可隨意更改校車的使用用途。若因學校(幼兒園)臨時需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必須要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報告所屬鄉鎮(街道)和市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6.市公安、教育、交運部門以及所屬鄉鎮(街道)、學校在監控過程中發現校車的違規違法行為,應立即截取相關證據,書面報相關職能部門。相關職能部門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相應的處罰,對屢教不改的將責令其停止校車運營,直至取消其校車許可資質。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篇2
一、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不使用校車。學生入園、出園,都由家長自己接送。
二、確有需要必須租用校車的,一定要租用有資質、有承擔安全風險能力的客運公司的車輛。
三、必須與用車所在單位和司機本人簽訂責任書。
四、幼兒園校車接送幼兒時必須有教師跟車監管和保護。
五、所有校車必須按交警核定的載乘人數搭載學生,嚴禁超載。
六、駕駛人員每天在出車前必須對車況作全面檢查,并定期維修。做到安全出車,平穩行使,嚴禁超速。對屢次超速、超載的校車堅決予以取締。
七、建立校車及司機的專項檔案,加強管理。
八、教育局聯合交警大隊不定期對校車的載乘情況作突擊檢查,嚴厲處置超載行為,對發現校車有多次超載行為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校車衛星定位視頻監控管理,確保校車車載智能終端設備正常運行,有效監控校車運營實況,規范校車運營行為,確保乘車學生、幼兒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平臺監控工作
(一)已安裝車載智能終端設備的校車統一由校車衛星定位監控服務公司安排專人進行監控,監控服務公司由湖南經緯長途運輸有限公司代理,監控平臺設監控服務公司,公司地址在隆回縣桃洪鎮桃花路號(移動公司隆回公司與隆回縣交通運輸局之間),服務電話:。
(二)監控人員每天在校車運行期間,即學生上學時段(6:00-10:00)和學生放學回家時段(14:00-18:00)進行實時監控。
(三)監控人員及時處理平臺報警警情,對車輛違章情況如實記錄,并及時電話通知違章車輛照管員及車主,責令立即改正,不及時改正的,報縣校車辦查處。
(四)對未上線的失聯車輛和監控數據不正常的車輛,監控人員及時通知車主或校車管理單位負責人督促車屬單位去安裝點維修。
(五)監控人員認真填寫《隆回縣校車動態安全管理臺賬》,并于每周星期一向縣校車辦報送上周車輛監控情況登記表。
(六)在工作需要時,監控人員執行校車辦臨時安排的值班任務。
(七)動態監控數據在智能設備中應保存6個月以上。
(八)視頻監控服務公司對車載設備提供日常維護和技術咨詢。
(九)監控平臺的服務電話24小時暢通。
二、安裝維護工作
(一)視頻監控服務公司(經緯公司)要與各車載設備安裝維護點落實維護責任,做好安裝與維護準備,隨時響應安裝與維護任務,做到24小時服務。
(二)因特殊原因需要上門服務的,服務公司要積極提供,及時安排技術人員上門服務,必要的費用,由所受服務單位承擔。
(三)車載設備安裝后三年內因安裝問題、設備質量問題或自然磨損問題而出現的非操作不當、非故意破壞的.自然故障,由服務公司免費維護。
(四)車載設備出現故障時要及時報告監控服務公司,或直接與原安裝維護點聯系,安裝維護點聯系電話如下:
1.隆回縣"藍盾汽車修配廠"(隆回縣汽車西站東出口對面),經理:胡明樂 電話:。
2.隆回縣"車行天下"汽車修配廠(隆回大橋二橋北岸沿江大道下游300米處),經理:范建英 電話:。
3.隆回縣"鴻利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桃洪鎮環城路西"中國石油加油站"、" 麗港汽修廠"對面),經理:謝立軍 電話:。
三、校車單位職責
(一)凡作為接送中小學幼兒園學生的專用校車,必須安裝車載智能終端設備,與"校車監控服務平臺"聯網,接受衛星定位視頻監控,否則禁止提供校車服務,違者以"黑校車"論處。
(二)愛護車載終端設備,防止設備損壞,并教育學生、幼兒愛護車載終端設備,不撥弄、推拉、碰撞、敲打設備,以免設備損壞、失效。
(三)校車運營期間,保持在線狀態,不得失聯失控。
(四)車主或司乘人員經常檢查、密切注視設備運行狀況,發現異常,及時向監控平臺報告并去各自的安裝點維修,盡快恢復運行功能。
(五)在視頻車載終端的日常使用中,駕駛員對主線及配件問題應妥善處理,如有松動,要及時加固,并報監控平臺或安裝維護點處理,不得擅自拖拽主線,以免端口脫落乃至設備損壞。
(六)駕乘人員要注意環境衛生,做到環境整潔,空氣干燥,不使水、油等液體接觸視頻設備,在車輛洗刷、維修中要防止注水、注油,以免電子儀器受損、失效。
(七)服從監控平臺指令,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八)嚴格依法依規運營,禁止下列違規行為:
1.故意遮擋、移動攝像頭而使上傳圖像不清或不能反映車內全景。
2.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使用反監控手段,造成衛星定位裝置無法正常使用、車輛動態數據無法上傳;
3.非專業維修人員私自打開GPS視頻定位系統主機機蓋,將SIM卡取出挪作他用;
4.未經平臺運營商允許私自拆卸GPS視頻設備及設備內硬盤和SD卡、ISM卡;
5.使用手機卡接收衛星視頻定位信號,人為屏蔽、干擾GPS視頻接收信號,影響公司正常管理和調度;
6.未經允許擅自關閉GPS視頻儀器(按壓關閉按鍵);
7.無故亂按緊急報警按鈕,造成不必要的緊張和混亂。
四、違規處理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外,還將在校車安全管理年度考核中扣減所在鄉鎮政府、中心學校的目標管理分,并按每次200元的標準核減下撥鄉鎮校車辦的工作經費。
(一)私自拆卸、故意破壞終端設備而影響視頻監控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逃避監控、離線失聯的。
(三)故意遮擋、移動攝像頭影響監控效果的。
(四)超員、超速、疲勞駕駛。
(五)無校車駕駛資質者駕駛校車(駕駛人調包)的。
(七)校車駕駛人在操作中吸煙、閑聊、使用手機的。
(八)校車不按審批線路運行、跨區域接送學生、幼兒的。
(九)校車運送學生時搭載無關、閑雜人員及貨物的。
(十)校車運送學生無隨車照管人員、或照管員中途下車的。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篇4
校車統一由辦公室管理,使用嚴格按照華星學校《關于度校車使用和管理制》執行,現就維修保養規定如下:
一、保養
(1)各類校車由校辦公室專人負責管理,每輛車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則每日須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每半月定期保養一次,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3)油料油卡由財務部統一購買,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并帶駕駛員一同加油,填寫清耗登記并由駕駛員簽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二、修理
(1)凡學校校車,除緊急狀況外,需維修應事先向校辦公室上報、檢查、核準、備案后,由該校派專人與司機一
同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公務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緊急送修,應先報校辦公室主任核準。
(3)由于駕駛人或派車人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人或派車人負擔。
三、保險、年檢
(1)學校各類校車的投保作業統一由學校派專人會同駕駛員一道辦理。
(2)校車年度檢驗應由學校派專人會同校車司機負責辦理。
校車幼兒園校車中國校車網校車保養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校車安全管理,完善校車監控系統管理工作,根據《佛山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佛府〔〕71號)、《佛山市三水區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三教發〔〕17號)等文件規定,結合管理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按照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GB24407-)的標準、在區內取得校車使用許可并已申領了校車標牌的專用校車,應全部納入校車監控系統,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三水區校車監控系統包括以下設備:
(一)硬件:設備總體由GPS 視頻一體主機、四個1080p 高清攝像頭、一個720p 高清攝像頭、一個480G 固態硬盤構成,或更高配置的硬件。
(二)軟件:包括電腦監控操作系統與手機APP,系統具有車輛實時查看、歷史回放、各類管理報表、各類監控報警、視頻實況、校車線路管理等功能。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設備無特指,均包括第三條所列設備。20xx 年1 月1 日前納入監控平臺管理的專用校車免費安裝使用,此后接入安裝的專用校車需要交納設備相關費用。
第二章權屬及職責分工
第五條 校車監控系統屬于使用區財政資金購買第三方服務的形式運行,使用權歸屬區教育局。區教育局授權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校車運營單位、學校(幼兒園)使用。第三方服務公司負責提供系統的日常運行維護服務及系統性能監管和技術支持。
第三方服務公司接到報障信息72 小時內安排上門維修,高效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報障服務電話40xx1。
第六條 區教育局負責全區校車監控系統管理。主要包括:負責系統日常運營資金的申請和使用;負責授權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校車所屬單位等對監控系統的使用,并監督使用情況;負責對違規使用情況作出認定及作出獎罰決定;負責與系統建設單位的聯絡協調;負責校車監控中心管理和使用,統籌校車車載設備后續維護保養等。
第七條 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是轄區內校車車載設備管理和使用直接責任單位。鎮(街)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校車車載設備、校車監控系統的管理和使用;負責監督轄區校車所屬單位對車載設備的管理、使用、維護、保養等。
第八條 校車運營單位、學校(幼兒園)負責落實校車車載設備日常管理,有責任與義務保障校車監控設備的正常運行,為乘坐校車的學生提供安全的乘車環境,保障學生的交通安全,落實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管理和使用措施,保障系統正常有效運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九條 區教育局使用系統應落實以下要求:
(一)統籌系統維護與通訊保障工作;
(二)制定系統管理制度,組織開展使用培訓;
(三)監督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校車所屬單位落實系統使用管理要求;
(四)負責校車監控統籌管理和全區校車運營監管工作。
第十條 鎮(街)教育行政部門使用系統應落實以下要求:
(一)利用校車監控平臺監督轄區范圍內校車監控系統日常使用工作,對監控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并匯報區教育局;
(二)定期組織開展檢查,督促校車所屬單位做好系統使用管理工作;
(三)將校車所屬單位使用監控系統情況納入校車許可審批中“有健全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管理工作體系之中。
第十一條 校車所屬單位使用系統應落實以下要求:
(一)建立專門的車載設備管理制度。
(二)建立專門的乘坐校車管理制度,明確上下車等管理要求。
(三)嚴禁人為破壞設備,嚴禁改變設備安裝位置,嚴禁遮擋設備。
第十二條 車載設備變更安裝、拆卸、新裝應遵守以下程序和要求:由校車所屬單位提出申請,鎮(街)教育行政部門加注審核意見,報區教育局批準同意之后,組織第三方公司的設備維護部門進行拆卸安裝與回收。
設備變更安裝、拆卸、新裝產生的費用,由使用單位負責。
第四章監督與違規處置
第十三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校車運營單位、學校(幼兒園)、第三方服務公司應當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校車監控系統所獲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包括對帳號密碼、車輛數據、圖片信息、監控視頻等信息的安全保護。未經區教育局的批準、授權,各鎮(街)教育局、學校(幼兒園)、校車運營單位、第三方服務公司不能擅自對外發布校車監控系統所獲取的任何信息。有意或無意泄露相關保密信息,一經查實,將追究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校車所屬單位、學校(幼兒園)都有對校車監控系統設備進行管理的責任和義務,維護設備的完整、安全,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的監督,確保資產管理有序、安全,以及系統使用高效。
第十五條 車載設備人為變動處置需遵守以下要求:
(一)在保質期內,設備自然損耗(非人為破壞)的,由指定的設備維護部門進行免費維護更換。人為移動改變設備安裝位置的,由指定的設備維護部門恢復位置,并對設備進行性能監測,保證符合設備安裝初始狀態要求;過程中產生所有設備維護與人員工時等費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二)人為造成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由指定的設備維護部門恢復原狀,過程中產生所有設備維護與人員工時等費用,均由造成此后果的單位或個人承擔。
鎮(街)教育行政部門應對造成上述情形的單位或個人信息、車輛車牌以及違規事實進行登記造冊,建立相關臺賬資料。
第十六條 設備損壞處置遵守以下要求:
(一)使用與管理不當造成設備損壞或丟失的,造成該后果的單位或個人應當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市場價賠償,并承擔安裝等費用。
(二)人為故意破壞設備或變賣設備的`,管理部門應報告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依法予以處置,并按照(一)款要求追繳賠償;構成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學校(幼兒園)、校車運營公司在校車運行中,違反本辦法規定的,鎮(街)教育行政部門在發現上述情況之后,應迅速開展調查處置,限期整改并形成書面報告報區教育局,由所屬鎮(街)教育部門或區教育局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七條 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述情形的處罰措施:
(一)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所述情形,應當視為“校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以及校車安全技術不達標,不符合取得校車許可條件,依據《佛山市校車安全管理辦法》,根據情節輕重,對校車所屬單位做出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停運整頓、吊銷校車使用許可等處罰。
人為造成設備不能正常運轉的,由相關監管部門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仍不改正的由區教育局暫停該校車使用許可半年,直至完成整改達到相關監管部門要求后方可恢復校車使用許可。跨區域行駛的校車有二次及以上通報批評的,則由區教育局取消其跨區域行駛許可,校車所屬單位不能再報審該校車跨區域行駛線路。
(二)情節嚴重的,除按照(一)款處理之外,還應當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佛山市校車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等文件,進行追加處罰,嚴肅追究有關責任單位與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設備損壞的,由區教育局視具體情況予以處置。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條款與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存在不一致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 20xx年1月1日起實施。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篇6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乘車學生的生命安全,依據《濱州市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協助校車公司做好校車的日常管理工作。
2.駕駛員必須符合準駕車型,具備校車駕駛資質,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駕駛員要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4.建立隨車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輛校車每天有一名照管員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照管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5.駕駛員、照管員要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
校車監控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加強營運校車技術狀況的監督管理,使營運校車隨時處于完好的技術狀態,避免機械事故,確保行車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負責人員
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安全牽頭,匯同安全員與修理廠一道具體負責實施。營運校車技術狀況及安全檢查,公司統一組織檢查,各校車駕駛員自查。
二、公司檢查
公司統一檢查,分底盤、氣路、電路檢查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修理質量抽查三大項。檢查周期為每季度檢查一次,時間安排在每季度末月下旬。檢查時由公司安全員與修理廠派人參加。車輛技術狀況檢查由修理廠抽出技術骨干,在公司安全員與駕駛員的配合下進行檢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
駕駛員及跟車人員自查由當班駕駛員及跟車人員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工作規范,每天進行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的三檢。有兩人以上對班的車輛,交接班時應交接車況,交接班駕駛員應照例進行三檢。檢查中如需修理廠配合的,要求修理廠配合。
四、公司檢查的內容
(一)制動系統、轉向系統、底盤、氣路、電路等項目
1、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制動連動裝置銷子及開口銷是否齊全,手剎、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動總泵、制動分泵及剎車管道是否漏氣、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機連接是否緊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橫直拉桿球頭間隙是否過大,鎖緊螺帽、轉向節臂、方向機垂臂連接是否牢固,開口銷是否齊全有效;
5、轉向節鎖緊螺帽間隙是否適當,有無松曠;
6、輪胎螺栓、半軸螺栓、傳動軸螺栓有無松曠或折斷;
7、鋼板及鋼板吊耳有無折斷,騎馬卡螺栓、中心螺栓是否緊固;
8、燃氣管道、鋼瓶、減壓裝置固定是否可靠,有無漏氣現象;
9、電源線路布置及接頭包扎是否規范,固定是否完好,燈光是否齊全有效,各類儀表是否有效。
(二)車容車貌、車窗及車內設施檢查
1、車身內外是否整潔,鉚釘有無松脫、缺損,保險杠、發動機罩、加氣、加油口蓋固定是否完好,車身外有無大于400平方厘米(20cm×20cm)的擦刮、掉漆痕跡。后視鏡是否齊全;
2、車門緩沖膠條是否完好,車門關閉(含駕駛門)是否正常;
3、車窗玻璃、擋風玻璃固定是否完好,有無缺損,膠條是否完好,車窗及車頂有無漏雨現象;
4、座椅、扶手桿、吊環固定是否完好,螺栓有無缺損、松動,座椅有無脫焊或靠背、座板缺損現象;
5、頂棚及車內飾板、地板有無松脫、缺損現象,天窗及安全門是否開關自如、齊全有效;
6、是否有滅火器、安全錘,放置位置是否恰當,是否有效。
(三)修理質量抽查
1、檢查時由檢查人員按校車總數3%的比例,檢查近一個月的修車情況;
2、從駕駛員報修查起,檢查是否及時報修、及時派工,派工后15分鐘以內是否派人修理;
3、檢查占用車時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4、檢查派工單、修理作業單填寫是否規范,檢驗人、作業人是否按規定簽字;
5、檢查返修率是否超過規定標準;
6、檢查修理廠管理人員及保修人員的服務態度。如對修理廠某一人服務態度差的反應達到或超過三人次時,檢查人員應召開相應會議,廣泛聽取意見進行確認。對修理廠的檢查由公司檢查時具體實施。
五、駕駛員自檢內容
(一)檢查方向機及轉向橫直拉桿工作是否正常,間隙是否適當,開口銷有無缺損;
(二)檢查腳剎、手剎或斷氣剎工作是否正常,剎車總泵、分泵及管路有無漏氣、漏油現象,剎車系統的開口銷有無缺損;
(三)檢查輪胎、半軸及傳動軸螺栓是否齊全,有無松動、鋼板彈簧有無折斷,輪胎氣壓是否正常;
(四)檢查燃氣(油)、潤滑油、剎車油、冷卻液、電解液是否足量,有無滲漏;
(五)檢查喇叭、燈光、雨刮器、后視鏡以及牌照、頭牌、腰牌、尾牌,停車臂、頂燈等是否齊全有效;
(六)檢查車門膠條是否完好,開關是否正常,車內座椅(座套、頭套)、扶手、吊環及玻璃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可靠,底板、側面及頂棚飾板是否齊全,固定是否完好;
(七)按駕駛員的三檢規范進行其他項目的檢查。
六、檢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
對各類檢查中查出的問題,能當場修復的應盡量當場修復,不能當場修復的視其情況,凡涉及行車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不能上路的,必須立即停止運行并報修,其它問題由駕駛員當日內收車后回廠修復。
七、檢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一)公司檢查的協調安排,考核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
(二)對駕駛員每日檢查的考核,由公司季度檢查時抽查;
(三)公司參檢人員,帶隊檢查時應盡職盡責,做到不漏車,車不漏項。不得走過場,敷衍了事。如因帶隊檢查后一定期限內發生機械事故,公司將追究帶隊檢查人及相關人員責任。
八、檢查資料的填報及收集
(一)檢查表格由公司統一設計、印制。逐車檢查登記表應由駕駛員、跟車人員、檢查人員、帶隊檢查或部門負責人簽字;檢查情況匯總表由帶隊檢查的部門(單位、總站)填報,應由負責人簽字并蓋章;
(二)公司檢查并牽頭檢查的部門收集、匯總、裝訂原始資料,填寫檢查匯總表,起草檢查結果通報,送辦公室打印并上報、下發。檢查原始資料、匯總資料,由負責部門于檢查次月中旬以前交公司收存備查;
(三)駕駛員及跟車人員的自查由各車駕駛員及跟車人員逐日填表并簽字,由公司統一收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