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精選3篇)
企業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 篇1
一、工作時間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員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為7.5小時,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為工作時間;
—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為工作時間;
實行輪班制的部門作息時間經人事部門審查后實施。
二、考勤
1、所有專職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親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遲到、早退、曠工
(1)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10元。3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者,每次扣發薪金20元。超過1小時以上者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2)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五次者,扣除相應薪金后,計曠工一次。曠工一次扣發一天薪金。年度內曠工天及以上者予以辭退。
3、請假
(1)病假
a、員工病假須于上班開始的前30分鐘內,即8:30—9:00致電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須補區、縣級以上醫院就診證明。
b、員工因患傳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請假,病愈返工時需持區、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康復證明,經人事部門核定后,由公司給予工作安排。
(2)事假:緊急突發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門負責人批準,其余請假均應填寫《請假單》,經權責領導核準,報人事部門備案,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否則按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計發工資。
4、出差
(1)員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請單》呈權責領導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按事假進行考勤。
(2)出差人員原則上須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如需延期應告知部門負責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請單》上注明事由,經權責領導簽字按出差考勤。
5、請假出差批準權限
三天以內由直接上級審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內由隔級上級審批,十天以上集團總部員工由人力資源部審查、總裁審批,子公司員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門審查、總經理審批。
6、加班
(1)加班應填寫《加班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否則不計加班費。加班工時以考勤打卡時間為準,統一以《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為基數,以天為單位計算。
(2)加班工資按以下標準計算:
工作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150%
休息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200%
法定節日加班費=加班天數基數300%
(3)人事部門負責審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4)公司內臨時工、兼職人員、部門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員不計算加班費。
(5)公司實行輪班制的員工及駕駛員加班費計算辦法將另行規定。
7、考勤記錄及檢查
(1)考勤負責人需對公司員工出勤情況于每月五日前(遇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予以上報,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報人事部門匯總,并對考勤準確性負責。
(2)人事部門對公司考勤行使檢查權,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行使檢查權。檢查分例行檢查(每月至少兩次)和隨機檢查。
(3)對于在考勤中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以上罰款,情節嚴重者作辭退處理。
企業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 篇2
第一章總則
1、本手冊是本公司全體員工的指導規范和行為準則。
2、本手冊解釋權屬中心辦公室。
3、本手冊自200x年x月x日開始實施生效。
第二章員工守則
1.1本公司為健全管理制度和組織功能,特依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法規和本公司人事政策制定本手冊。
1.2凡本公司所屬員工,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必須遵守本手冊規定。
1.3凡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正式被聘于本公司并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者。
2.1聘用關系
2,1.1本公司招聘的對象是資格最符合的個人,無性別、地域、戶口等區別。
聘用員工在三個月試用期滿后,凡符合錄用條件的外地人員,本公司將按照廣州市人才引進的有關規定,為中級職稱以上符合引進條件的員工辦理引進和戶口轉移手續。
2.1.2新員工聘用設有三個月的試用期,銷售人員的試用期為6個月。如果磨擦員工的工作表現不能令上司滿意,被證明不符合的錄用條件,公司可以在試用期內終止聘用,或將試用期延長,以作進一步觀察,但延長期最多不超過三個月。在試用期內,員工及公司任何一方都可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終止聘用關系。公司為試用期員工簽訂3-6個月的試用合同。公司為工作關系和戶口關系不能轉入公司的人員及退休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
2.1.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為本公司員工:
(1)曾經被本公司開除或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
(2)被剝奪公民權利者;
(3)通緝在案未撤銷者;
(4)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5)經指定醫院體檢不合格者;
(6)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或吸用毒品者;
(7)未滿16周歲者;
(8)政府法規定的其他情形者。
2.1.4應聘人員面試及體檢合格后,按照公司錄取通知確定的日期、地點、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應繳驗下列證件:
(1)本人最近一寸證件照片四張;
(2)本公司指定醫院之合格體檢表;
(3)學歷、職稱證件、身份證;(正本核對后發還,復印件留存)
(4)退工單、勞動手冊等前服務單位離職證明。
經面試甄選合格之應聘之員,未于通知時間、地點辦理報到手續者,視為拒絕接受本公司聘用,該通知則失其效力。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可以不經預先通知而終止聘用關系,并不級予當事人經濟補償費。
(1)在欺騙公司的情況下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致本公司誤信造成損失者;
(2)違反勞動合同或本手冊規則經本公司認定情節重大者;
(3)營私舞弊,收受賄賂,嚴重失職,對公司造成損害者;
(4)對本公司各級管理者或其他同事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而使之受到傷害者;
(5)故意損耗本公司物品,或故意泄露公司技術、經營機密者;
(6)無故曠工3日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6日以上者;
(7)被判有期徒弄以上的刑事責任者;
(8)本公司制度規定的其他嚴肅紀律處分而開除的情形。
2.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當事人終止聘用關系:
(1)員工有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或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公司生產、經營狀況發生重大困難,或公司瀕臨破產或轉讓,征得當地勞動行政部同意減員的。
2.1.7按2.1.6條終止聘用關系的,本公司應按勞動法和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條例的規定,給予當事人生活或醫療補助費。
2.1.8本公司為適應生產、經營業務的需要,可以在員工能力所及的范圍內調整工作崗位,員工對此不得拒絕。
2.2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人事管理的規定和公司的人事政策,本公司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書。以正式確認并保證雙方在聘用過程中的權利的義務。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限至少為一年)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二種。
勞動合同期滿,合同即行終止。員工與公司雙方同意續約的,雙方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續簽勞動合同書。
合同期滿雙方未續簽的但勞動聘用關系仍然存在,即視為原合同續延1年。
2.3工作時間
員工的工作時間按政府的有關規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40小時。對銷售人員等不能按固定時間衡量工作任務的崗位,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4培訓(略)
2.5調職(略)
2.6離職(略)
2.7退休(略)
2.8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分為工作檔案和人事(歷史)檔案。工作檔案在員工進入本公司后建立,人事檔案要員工被錄用后二個月內轉至本公司或公司指定的檔案管理機構。若故意不轉移人事檔案的,公司可終止聘用關系。
2.9人事記錄(略)
2.9.2公司上崗證:
(1)簽發(略)
(2)遺失和補發上崗證(略)
2.9.3鑰匙(略)
3.1薪酬政策
公司實行考核工資制度,效益與工資掛勾,按月發放考核工資。生產或銷售未完面月計劃的60%時,員工發700元,中層干部發1200元,副總經理級發1500元的生活費,到年終按考核實績結算。
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工齡工資,公司工齡工資的標準為每年遞增20元。
員工當月薪資收入已包括國家政策規定的各類生活補貼。
個人收入所得稅由員工承擔,公司按有關規定代為扣繳。
3.2發薪日(略)
3.3加班費
公司按法定假的7天假(春節3天、元旦1天、五一節1天、國慶節2天)發放加班人員的加班費。加班員工每人每天發加班費100天。除此以外的加班計入考核工資。
4.1法定假(略)
4.2公司假(略)
4.3年休假(略)
4.3.2年假使用須書面申請,事前部門經理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可一次或分二次使用。年假應在當年內用完。如因工作原因未用完的年假,需書面報經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及交辦公室(人事)批準,方可順延一個季度,否則將視為自行放棄,無任何補償。
4.3.3員工在享受年休假無故超假的,將作為曠工處理。
4.4病假
4.4.1員工因病假不能上班,應提前通知部門經理,以便安排工作。急癥病假也應盡早與部門經理聯系。病假須遞交公司指定許可醫院一某些人病假單,并經部門經理批準,辦公室(人事)認可為有效。急診病假不受醫院限制。
4.4.2病假的工資待遇根據員工的工齡的在本公司服務的不同年限作享受工資待遇,如下計算(略)
4.4.3長病假
當員工因嚴重疾病(需經公司確認)連續病假三個月或年內累計病假180天,并在合同期內的員工,參照國家規定,停發基本工資,適當給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上海市最低工資的80%.
4.5工傷假
工傷主要指員工在工作時間、地點且因公(包括在社會上見義勇為、搶險救災等)所遇的負傷、致殘、死亡。被公司經管確認為工傷的假期,其薪資按100%發給。
4.6事假
4.6.1員工在用完年休假后,因有重要私事仍需請假的,可申請無薪事假。
4.6.2任何原因的事假最多不能連續超過去15天。超過15天以上的事假將不被批準。
4.6.3員工事假期間的工資被扣除,年終獎或專核工資也會按比例扣除。
4.6.4員工因違反制度而被暫時停職、停工的,按事假處理。
4.6.5試用期內的員工,一般不得請事假。
4.6.6事假的審批權限:
請假1天,由部門經理批準;
請假2-3天,由部門經理簽字后報辦公室(人事)批準;
請假3天以上或部門經理、主管以上人員請假1天以上的,逐級上報,由公司總經理批準。
4.7婚假(略)
4.9哺乳假(略)
4.10探親假
4.10.1探望配偶(略)
4.10.2探望父母(略)
4.10.3路程時間及往返車費(略)
4.10.4員工每年只能在年公休假、探親假中選休一種假期,并享受期待遇。假期原則上一次用完,不得跨年度使用。
4.10.5探親假審批程序(略)
4.11喪假(略)
4.12請假手續、權限
4.12.1員工申請各類假期,均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附上下班有關證明,經主管部門經理同意,交辦公室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予準假。
4.12.2員工因突發事件未能按照上述手續事先請假,則應在當日上班后二小時內用電話通知主管部門經理,說明請假事由,經批準后方為有效。然后在上班后當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4.12.3審批權限(略)
4.13醫療
4.13.1員工因病就診,除急診外,一般在公司指定的xx醫院就診。
4.13.2員工因病住院,凡參加醫療保險的,按《xx市城鎮企業職工住院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執行。未參加醫療保險的,按公司關于醫療費報銷的有關規定執行。
4.13.3員工門診醫藥報銷比例為掛號費+醫藥費的60%,個人自負40%。
4.13.4員工報銷醫院憑醫院費發標,并提供病歷卡,經辦分室審核批準后到財務部報銷。
4.17獨生子女(略)
4.18生活設施(略)
4.19附則
4.19.1本章的福利政策是根據國家、省、市的有關文件以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度的。
4.19.2當上級政府部門的福利政策同本公司目前的政策不一致是,先按本公司的政策規定執行。
4.19.3為了保持政策的統一性和公平性,公司將定期修訂、補充和完善本公司的福利政策。公司向當地政府指定機構的有關保險公司為員工辦理以下保險項目;
5.1養老保險
員工退休、享受國家社會保險部門制訂的養老保險待遇。
5.2待業保險
員工失業時,可依據國家規定勞動管理機構領取待業救濟金。
5.3住院保險
員工生病住院,辦妥政府規定的手續,可獲得國家醫療保險機構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醫療費。
5.4人身意外保險
如果員工在公司內上班時,或業務出差時的意外傷害,可獲得公司指定的保險公司一定數額的保險金。
5.5公積金
根據政府部門關于住房制度改革的規定,公司為城鎮戶口的員工辦理了住房公積金繳手續。為員工購買商品房提供了有效的保證。
5.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6員工有養老保險、待業保
險、醫療保險、公積金的產交繳,公司按政府部門所規定的比例,在每月工資發放中代為扣繳。
6.1績效評估(略)
6.2考績標準(略)
6.3升職、加薪(略)
7.1獎勵(略)
7、2處罰
7.2.1紀律處分的目的是懲前毖后,保證維持有效的有序的工作水準,保障公司和員工的權益。在執行紀律處分時,應遵守如下原則:
(1)處分要有充分的理由的清楚的證據;
(2)處分的輕重與所犯過失的輕重相符;
(3)員工應明確必須達到的.標準和應遵循的規定,應具有基本的道德規范;
(4)員工對紀律處分有上訴的權利。總經理可對紀律處分作終裁定。
7.2.2本公司員工紀律處分有五種:
(1)口頭警告;
(2)書面警告;
(3)書面嚴重警告;
(4)無薪停職檢查;
(5)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7.2.3員工處分累計升級制。員工在第一次處分后,12個月內如仍再有處分,則受到累計升級的處分,如:
(1)口頭警告+口頭警告——書面警告
(2)口頭警告+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
(3)書面警告+書面嚴重警告——開除(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第一次處分與第二次處分間隔時間超過12個月,則不按累計升級計。
員工可以將功抵過,如果說在處分后12個月內獲得一次獎勵,則可酌情取消一次或數次處分。
7.2.4員工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進行處罰:
(1)在禁煙區內吸煙者,罰款50元;
(2)進入生產車間不戴安全帽者,罰款50元;
(3)進入生產車間不穿工作服者,罰款50元;
(4)進入車間不佩戴上崗證者,罰款50元;
(5)在生產崗位上睡覺者罰款100元;
(6)在上班期間看與業務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專者罰款50元;
(7)考勤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將作曠工一天處理;
(8)無故竄崗、離崗或干私活者罰款50元。
7.2.5可以立即解雇的情況;
(1)上班時酗酒或任何時候使用毒品;
(2)傷害其他職工、主管、同事或客人;
(3)任何種類的偷竊;
(4)偽造公司文件;
(5)在求職申請或其他已簽署的文件中提供資料;
(6)故意進行危害公司或其他職工安全的行動和事宜;
(7)故意給公司的設備、設施或其他財產造成損害;
(8)故意違反公司的行為準則;
(9)向未經授權的人透露專有資料或保密資料;
(10)暫時或長期精神錯亂(醫療期除外);
(11)被判任何刑事罪或受嚴重紀律處分。
7.2.6紀律規定
員工行為如不符合適當的規范,違反公司制度,一經查實,將受到根據過失程度而執行不同的紀律處分。下面所列舉的過失行為并非包括所有的應采取紀律處分的過失。
(1)擅自不按規定出勤上班,擅離職守、崗位;
(2)工作懈怠,不按規定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3)無理拒絕的工作安排、指令;
(4)收受任何種類的賄賂;
(5)利用職權貪污,侵害公司的經濟利益;
(6)偽造和涂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
(7)未經領導允許,擅取公司的任何數據、記錄或物品;
(8)滋事干擾公司的管理和業務活動;
(9)弄虛作假,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
(10)散布謠言,致使同事、主管或公司蒙受不利;
(11)疏忽職守,使公司財務、設備等遭受不利;
(12)違反安全規定,或其行為危害他人安全;
(13)擅自出借公司的場地、物品、設施;
(14)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
(15)擅自從事公司以外的第二職業;
(16)利用職務營私舞弊,損公利已;
(17)偷盜公司的財款、資源;
(18)遺失經管的財物、重要文件、數據等;
(19)侮辱、恐嚇、毆打同事、主管等;
(20)在公司賭博、酗酒或出現有傷風化道德的行為;
(21)其他違反公司政策、程序、規定的不良行為。
8、安全與健康
8.1本公司員工的安全和健康是公司的首要之事。公司依照有關安全、衛生法規和政策管理安全衛生工作,建立整潔有序及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
8.2員工應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安全操作程序、維護工作場所及生活環境的安全衛生,并防止盜竊、火災及其他災害。
8.3生產設備或生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報告,不得擅自修理。
8.4不得在滅火器、消防栓前堆置物品,隨時保持暢通。
8.5員工應遵守通規則,做到安全行車,開車者要按規定使作安全帶。
8.6在公司禁煙區內禁止吸煙,在車間設一固定吸煙點,供員工吸煙。
8.7員工應保管好個人財物,不要將錢包等私人貴重物品放在公司的工作及公共場所。
8.8任何意外事故或自然災害的處理,統一由辦公室和經管部負責對內或對外發布。
8.9員工違反安全衛生規定,依照公司懲罰規定處理。
9、基本守則(略)
10、備注
(1)本手冊規則未盡事宜,均按政府有關法規和本公司的規定處理。
(2)國務院、地方政府或本公司如有新頒布的政策規定與本手冊則相悖時,以前者為準。
(3)本手冊的解釋、修訂和發行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4)本手冊在員工離職時應交還公司辦公室。
企業規章制度員工守則范文 篇3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衛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了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飲水必須清潔。
9.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0.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11.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于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