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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9-24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精選25篇)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

  一、車管員紀律

  1. 按時交接班,認真交接本班車輛情況及崗位物品。

  2. 在崗在位,盡職盡責,不得脫崗.睡崗。

  3. 愛護停車場設施,嚴禁違規操作;愛護停車場車輛,不得觸摸.倚靠.動用車主車輛及車位內物品,拾獲車主物品應當場交還失主或交保安部處理。

  4. 認真遵守崗位要求和值班制度,不得吃東西.吸煙.嬉笑打鬧.看書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 不得接受車主饋贈錢物和與車主進行非正常交往。

  6. 按計時時間嚴格收費,不得徇私舞弊,多收或少收車主停車費用,不得接受車主租用費用。

  7. 保守車主秘密,不泄露車輛.車位狀況等秘密。

  8. 認真核對車輛停車證,不得走形式過場,不得強行啟動道閘;及時.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不得準許未持有停車證件的'車輛進入或離開車庫。

  9. 車輛檢查.盤點必須認真.負責,發現損傷.可疑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不得拖延和直接向車主報告。

  二、車輛指揮手勢動作標準

  1.直行

  動作要領:左(右)臂側平舉,五指并攏,掌心向前,右(左)臂向左(右)屈臂回折,小臂略成水平,掌心向下,與肩同高,距身體約10 cm。

  2.停車

  動作要領:左臂前伸(約135 cm),五指并攏,成立掌,掌心向前。

  3.停車靠邊

  動作要領:在停車手勢的基礎上,起右臂于左肘內下側(約30cm)手掌連續揮動三次。

  4.讓行:

  動作要領:左(右)臂平伸,五指并攏成立掌,掌心向左(右),右(左)臂平舉,掌心向上,屈右(左)小臂上抬,有前至后回折連續三次。

  5.禮賓手勢

  動作要領:左臂側平舉,掌心向前,右臂側平舉并迅速屈臂回折小臂略成水平,掌心向下,左臂放下,右臂后拉上提成敬禮動作。

  6.倒車

  動作要領:站在車輛左側司機視線內,兩臂向前平伸(或單臂),五指并攏,掌心向上,曲臂回擺,車輛倒到位后,左右臂配合做出暫停動作(右臂立掌頂左掌手腕處)。配合動作,可輕輕拍打車身(司機聽到為止),也可以通過語言配合提醒司機。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

  1.按時交接班,接班人員應提前10分鐘到達崗位。在接班人員未到達前,當班人員不能離崗。

  2.接班時要詳細了解上一班車輛出入和停放情況以及本班應注意事項。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登記表》。

  4.交接班時應將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對講機等,及收費金額,和其他設備,清點清楚,并在值班記錄上簽名。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3

  1、嚴格執行《市政府關于印發無錫市工程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對外來車輛進行認真詢問登記,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未戴安全帽的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外來人員嚴禁留宿工地。

  3、施工單位必須在投標文件中明確承諾,將工程運輸業務發包給有資質和證照齊全的工程運輸單位。

  4、工程運輸業務發包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施工單位與工程運輸單位必須簽訂道路運輸安全責任書,明確雙方在工程運輸中的安全管理責任及責任追究措施,自覺接受政府和有關部門的依法監管,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5、值班期間要做好交接班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車輛要及時上報。

  6、對所有進出施工現場的車輛,認真做好驗證工作,辦理有關手續。

  7、認真做好門前環境衛生工作,保持清潔。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4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狀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狀況用車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務必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狀況,理解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狀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回到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務必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持續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狀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職責或主要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職責或必須職責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狀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推薦。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狀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職責,并準時交納罰款。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5

  物業轄區車輛出入管理規范

  1.0 目的確保停車場內的設備、設施和停放車輛的安全,保證車場內整齊有序。

  2.0 范圍轄區停車場

  3.0 定義無

  4.0 權責

  4.1 車場收費員負責按規定標準收取駛出車輛的車位有償使用費,照單放行。

  4.2 車庫保安員負責指揮車輛整齊停放、存放、監護和進出記錄。

  4.3 管理中心派專人負責車場管理的監督、指導。

  5.0 作業內容

  5.1 停車場管理停車場設保安崗、實行24小時三班倒工作制。

  5.2 地下停車場

  5.2.1車輛進入管理

  5.2.

  1.1認真檢查進入停車場的車輛,阻止超高車輛進入車場,遇有強行駛入者,及時報部門直屬主管。

  5.2.

  1.2禁止裝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車輛進入車場。

  5.2.

  1.3車輛進場時,發放電腦收費ic卡,并登記好訪客車輛的車牌及訪客的身份證、去處、人數。

  5.2.

  1.4如遇停電或收費系統出現故障,馬上進入緊急狀態,采取人工打單收費制度,登記好人工單的首尾號,核對數量,及時報給管理員和收款員,便于核算。

  5.2.

  1.5指揮好交道,手勢要規范,正確疏導車輛進入。

  5.2.

  1.6認真檢查進入車輛的外觀情況,并記錄在案。

  5.2.2車輛出場管理

  5.2.

  2.1憑工單或人工收費單放行。

  5.2.2.2當有車輛出場時,應仔細核對出場車輛車牌號碼與人工收費單填寫的是否相符(如是ic卡,則由電腦監控查看);如不符,應立即向司機有禮貌的詢問。若是車主的親友(和業主聯系認可),并有駕駛證應放行;若詢問時發現有問題應立即扣留車輛,并及時通知隊長和巡邏保安,機警地處理事件,以防不法分子盜車行兇。

  5.2.3摩托車進出管理

  5.2.3.1禁止漏油或載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的摩托車進入車場停放。

  5.2.3.2指揮車輛按臨保、月保分類停放在指定區域,保持車道暢通。

  5.2.3.3月保、臨保車輛進場時,經保安檢查車輛。符合進場條件的 ,月保車輛要核對停車證與車牌號碼是否相符,并在《車輛進出收費記錄表》上登記;臨保車輛在收取保管費后,發給停車證與發票,并在記錄表上登記,寫明車牌號碼、停車證編號。

  5.2.3.4臨保車離場時,檢查其停車證與發票,并核對停車證編號與車牌號碼與記錄的.是否相符。停車證,發票如有遺失或與車牌不符,立即報告值隊長,查清楚后作出相應處理。

  5.2.4車輛收費管理停車場收費由公司財務部派專人收費管理。

  5.2.5停車場消防管理

  5.2.5.1嚴禁攜帶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及漏油漏水的車輛進入。

  5.2.5.2按區域配置滅火器材,消防栓定期檢查,時刻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

  5.2.5.3嚴禁車場內有人吸煙或任何明火作業。

  5.2.5.4嚴禁司機在小區車場內維修、加油、加池水。

  5.2.5.5嚴禁亂占車道,堵塞走火通道及安全出口。

  5.2.5.6發現車輛漏油、門窗照明燈沒關好、附近有遺留火種的,及時采取防范措施并立即同車主聯系,妥善處理,避免事故發生。

  6.0支持性文件及記錄

  6.1 《停車場管理規定》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6

  一、車輛使用管理

  1、按時辦理各項行車手續:

  (1)投保,(2)定期年檢、保養,(3)其他。

  2、對車輛各項手續應妥善保管,防止丟失或被盜,發生問題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積極補辦,否則,因此出現罰款事宜,由當事人承擔責任。(不可避免的處罰除外)

  3、建立車輛檔案,由行政部統一管理,檔案內容包括:

  (1)行車各項手續的復印件;

  (2)車輛使用說明書,購車發票復印件;

  (3)車輛的運行、維修、保養情況記載;

  (4)駕駛員工作情況記載;

  (5)駕駛員變更情況與交接手續記載。

  4、公司副總以上管理人員因工作需要享有用車權,但必須口頭請示總經理。除聯系工作外,一般不安排用車,辦理私事自行解決交通工具。借用公車,承擔油費、過卡費用。

  5、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在工作范圍內,原則上不安排用車,特殊情況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根據實際情況,按輕重緩急,合理安排。

  6、看房車原則上用于銷售部,其他工作如需要用車一律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領導批準,由行政部合理安排。

  7、駕駛員變更,發生車輛交接時,接車員要認真檢查車的狀況、性能,詳細作好記錄,辦理車輛交接手續;車輛所配工具,要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損壞,當事人負賠償責任。

  8、駕駛員應作好行車記錄,派車單上應填寫用車去向和時間,報銷油料時連同派車單一并交回,否則不予報銷油料。

  9、違章行駛,依照交通安全管理法規,罰款由駕駛員承擔,公司不予報銷,特殊情況報分管領導同意后報銷。

  10、因駕駛員責任造成機械事故,發生經濟損失由駕駛員酌情賠償。由各種原因造成的交通部門裁決的罰款,發生經濟損失由責任人酌情賠償。

  二、車輛維修制度

  1、車輛按保修、養護規定,定期更換機油及濾清器芯,按期進行底盤保養和輪軸檢查。遵守養護規定,定期進行三保或大修。

  2、行車發生事故應及時上報,寫出書面材料,對損壞部位、程度及修理費用要詳細記錄。

  3、車上所需物品及各種易損機件的購買,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購置。

  4、行車前應仔細檢查車輛運行狀況,發現故障及時修理,禁止病車上路。

  5、需維修的車輛,駕駛員應提前申報維修計劃,經審批后,在指定地點修理。

  6、油料和物料消耗,需憑正式發票,先登記后,報公司領導審批,據實報銷。

  7、駕駛員人為的操作不當及例檢不及時,造成機器損壞,原則上由駕駛員本人承擔修理費用,金額較大酌情處理。

  8、除特殊情況下,車輛必須在指定的地點檢修、保養。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7

  1、要求中隊在除任何情況下動用消防車時,必須做到先匯報,再出車,駕駛消防車輛駛離車庫時應進行派車出車手續登記,并由干部跟車。

  2、每星期六上午定期進行車場日制度,維修保養車輛和器材,駕駛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與交通法規知識,通過每日發動,每天檢查,每周保養來檢測車輛性能,保證車輛處于良好狀態。

  3、每周三駕駛員集中學習安全教育和車輛基本故障排除,訓練駕駛員心理素質和反應能力,增強安全意識。

  4、督促駕駛員工作職責,禁止駕駛員開快車,途中變相開車,急剎車和開英雄車,規定駕駛時速不得超過50-60碼。

  5、以公安部《五條禁令》為準,實行一人一責一崗制,加強車輛管理。

  6、嚴禁非駕駛人員駕駛消防車輛,違者按規定處理。

  明月路消防中隊

  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第三章駕駛員挑選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第八章干部開車第九章獎勵與處罰第十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安消防部隊車輛安全管理工作,預防車輛事故發生,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條令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公安消防部隊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是做好預防車輛事故工作的基本依據,適用于公安消防部隊所有人員和機動車輛。

  第三條各級領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應當把預防車輛事故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加強領導,齊抓共管,嚴格制度,落實責任,預防和減少事故,保持部隊安全穩定,鞏固和提高部隊戰斗力,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第二章車輛事故等級

  第四條車輛在運行中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或其它損失的為車輛事故。經交通管理部門裁定我方負有責任的車輛事故列為責任事故。

  第五條車輛事故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四個等級。

  一次重傷2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指物資損失折款和善后處理所付出的費用,下同)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一般事故。

  一次亡1人或者重傷3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重傷1人),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為嚴重事故。

  一次亡2至5人(師職以上領導干部亡1人)或者重傷6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的,為重大事故。

  一次亡6人以上或者損失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為特大事故。

  第三章駕駛員挑選

  第六條駕駛員學兵年度培訓計劃由總隊依據編制和實際需要制訂。學兵年度培訓計劃、學兵挑選和分配工作,由各級司令部門承辦;駕駛員的培訓工作由后勤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七條駕駛員學兵原則上從義務兵中挑選,以第一年度兵為主,第二年度兵不超過參訓數的20%。基層中隊的學兵員額不低于應訓數的90%。

  第八條駕駛員學兵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政治思想好,作風紀律好,身體素質好。

  第九條駕駛員學兵的挑選程序是:個人志愿,群眾評議,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審定。

  第十條對選送到訓練單位的學兵,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和承訓單位進行復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淘汰:

  (一)不符合駕駛員學兵條件;

  (二)因反應遲鈍、身體不適應等原因難以跟隊學習

  (三)不服從管理,有嚴重違紀行為;(四)階段考核主課成績不及格。

  第十一條對持有地方駕駛證的戰士,如部隊需要其擔任駕駛員時,必須經中隊推薦,大隊和支隊審查,總隊司令部門、后勤部門組織考核合格后,辦理《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車輛駕駛證》等相關手續,方可單獨駕駛車輛。

  第四章駕駛員培訓與考核

  第十二條駕駛員學兵培訓時間不少于6個月,教練車與學兵的比例為1:6-8,訓練期間每個學兵實際駕駛里程不少于1500公里。

  第十三條對年駕駛不滿1000公里的在職駕駛員必須進行500公里復訓,未經復訓的不準單獨駕駛。

  第十四條駕駛員學兵培訓和駕駛員實習結束時,總隊政治部門、司令部門、后勤部門應當對學兵的政治思想、作風紀律、

  技術狀況進行綜合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辦理駕駛證或取消駕駛資格。

  第十五條支隊每半年、總隊每年結合車輛審驗工作,由司令部門、后勤部門對駕駛員的思想品德、作風紀律、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驗。對審驗不合格或無故不參加審驗的,不得繼續駕駛車輛。

  第五章駕駛員管理教育

  第十六條各級應針對駕駛員的思想和工作實際,經常進行思想政治、條令條例、交通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運輸勤務教育,推廣安全行車典型,總結經驗,剖析車輛事故案例,吸取教訓。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強化法紀意識和安全意識,提高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技術水平。

  第十七條各級應在駕駛員中廣泛開展“紅旗車駕駛員”評定和“百日安全無事故”競賽活動,激發駕駛員愛崗敬業,安全行車的自覺性。

  第十八條總隊、支隊機關的駕駛員應統一納入機關警勤中隊、分隊,按建制班歸口管理;其他單位的駕駛員能編班的統一編班,集中居住;不能編班的要編組并指定一名干部負責管理,落實責任。

  第十九條駕駛員應相對固定,不得隨意調動。確因工作需要進行調配的,應由用兵單位提出申請,司令部門按編制予以審定,并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條經部隊培訓的義務兵駕駛員服役期滿符合士官選取條件的按士官管理規定選取為士官。

  第二十一條駕駛員學兵必須填寫統一印制的《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分別裝入本人檔案和技術檔案。無《技術學兵登記表》和《新訓駕駛員登記表》的,不準從事駕駛員工作。

  第二十二條駕駛員出車時必須攜帶行駛證、駕駛證和有效身份證件。

  士兵駕駛員出車一律著制式警服,因執行任務需要著便裝時,須經領導批準。

  第二十三條對有嚴重違紀問題和駕駛作風惡劣的駕駛員應吊銷駕駛證,調離駕駛工作崗位。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守則:

  (一)認真執行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紀律和工作、生活秩序;

  (二)堅持各項車輛保養制度,精心愛護車輛,始終保持良好車況;

  (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操作規程,樹立良好的駕駛作風,自覺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接受部隊車輛安全檢查,文明駕駛,禮貌行車;

  (四)嚴禁超速行駛和強行超車,嚴禁開“賭氣車”和“霸道車”,嚴禁開車時聊天、吸煙、吃東西、嘻笑打鬧和打(接)電

  話,嚴禁酒后駕車、私自開車、無證駕車,嚴禁駕駛與證件不符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嚴禁搞營利性運輸,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關人員駕駛,嚴禁穿插、超越警車護衛的車隊和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五)除執行緊急任務外,不準使用警燈、警報器;(六)發生車輛事故時積極搶救傷員,保護現場,迅速向交通管理部門、部隊領導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六章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二十五條支隊機關在駐地用車由支隊值班首長或車輛主管部門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六條總隊機關在駐地用車分別由部門領導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七條各總隊、支隊的直屬單位在駐地用車由本單位值班首長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總隊、支隊值班首長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八條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在駐地用車由大隊、中隊、公安分局消防科主官批準,跨地、市(州、盟)用車由支隊主官批準,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用車由總隊軍政主官批準。

  第二十九條節假日、雙休日期間和惡劣氣候條件下以及八小時以外和非公務用車,要嚴格控制,必要時報上一級批準。

  第七章車輛出場管理及維護

  第三十條動用車輛必須填寫《派車單》(見附錄)。 《派車單》一式三聯,由用車人或用車單位填寫,經領導按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簽署后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分管領導),分別由用車單位、駕駛員和營門衛兵存持和查驗。

  凡無《派車單》的,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不予派車,營門衛兵不予放行。因特殊情況未簽發《派車單》,須由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派車干部通知門衛登記放行,返回后補辦《派車單》。

  第三十一條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大隊、中隊)要統一保管車輛鑰匙、行駛證、駕駛證,駕駛員出車時領取,收車時立即交回。

  第三十二條駕駛員出車前應認真檢查車輛技術狀況,不準帶故障出車,回場后應及時保養,保證車輛處于良好技術狀態。

  第三十三條遠距離出車執行任務時,應派干部帶車,并選派思想、技術、紀律和駕駛作風好的駕駛員駕車。

  第三十四條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日累計行車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長途行駛時應適時休息,嚴禁疲勞駕駛。

  第三十五條干部乘坐車輛時,對行車安全負有責任,應提醒駕駛員控制車速,安全禮讓,遵守交通法規,不準催促駕駛員超速行車,不準向駕駛員要車開,無特殊情況不準擅自改變行駛

  路線。

  第三十六條嚴格執行乘載規定,不準超載、超員、超寬、超高、超長。貨車運載人員時,必須加蓋汽車篷布,嚴禁人員和貨物混載。載運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須上報總隊有關部門,并指派干部和專業技術人員帶車。

  第三十七條駕駛員持部隊駕駛證,不準駕駛地方牌照機動車輛。駕駛員不準單獨出車。

  義務兵和士官在外出、出差、探親、休假期間不準駕駛地方車輛。

  第三十八條嚴格車輛駕駛證、行駛證和牌照的申領、核發和使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準出租、外借車輛牌照,因違反牌證辦理規定導致車輛事故的,應追究有關領導和承辦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九條對車輛動用次數、行車里程等情況,車管部門或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每月進行一次統計核對,并將情況報主管領導。

  第八章干部開車

  第四十條干部駕車要堅持“本人申請、技術考核、組織批準”的原則,必須經正規的培訓,考核合格,持有武警駕駛證,經支隊級以上單位批準后,方可駕駛行政車輛。凡未經正規培訓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駕駛車輛。持有地方駕駛證的干部,因工作需要,經本人申請,支隊審查,總隊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辦理武警駕駛證等相關手續后,可以駕駛武警車輛。

  總隊級單位正團(含)以下干部、支隊級單位副團(含)以下干部,因工作需要,具備駕駛資格,可以向單位申請駕駛武警牌照行政車輛。干部駕車僅限于工作時間和公務用車。收車后應統一停放指定地點,嚴禁公車私用。

  第四十一條干部駕駛摩托車,應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持有駕駛證,佩戴安全頭盔。

  第四十二條干部駕駛自購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地方《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行駛證》等有關證件,不準懸掛部隊車輛牌照和使用部隊駕駛證件。凡屬干部駕車,必須由本人負責辦理好人身保險等相關手續。

  第九章獎勵與處罰

  第四十三條對預防車輛事故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給予獎勵;由司令部門、政工部門和后勤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一)對年度未發生車輛事故的支隊級單位由總隊通報表彰,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二)對安全行車的駕駛員,有條件的本單位可每月按其行駛公里數發給安全獎;

  (三)駕駛員連續安全行車2萬公里(消防執勤車1萬公里)或全年安全行車、工作表現突出的,可視情給予嘉獎一次;連續3年被評為“紅旗車駕駛員”或連續安全行車6萬公里(消防執勤車3萬公里),可視情給予記三等功一次;

  (四)警勤中隊、分隊車輛全年行駛3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

  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嘉獎一次;連續3年行駛100萬公里以上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主管干部記三等功一次;連續5年無等級事故,可視情給單位記集體三等功一次。

  第四十四條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發生車輛事故,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應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批評教育。

  (一)對發生車輛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應給予肇事者以下處分:

  1、發生一般事故,扣留駕駛證2個月以上,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

  2、發生嚴重事故,吊銷駕駛證,給予嚴重警告至記大過處分,是義務兵的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停止定期增資一年,當年不得晉升高一期士官;

  3、發生重(特)大事故,吊銷駕駛證,是義務兵的給予記大過以上處分,不能改士官,是士官的必須取消士官資格,改按義務兵退伍;是干部的給予記過至撤職處分。

  (二)發生車輛事故負有次要責任的,給予肇事者批評教育或視情給予紀律處分。

  (三)因無證駕駛、私自開車、酒后駕車、擅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而發生車輛事故或在車輛肇事后逃逸的,應加重處分。

  (四)發生車輛事故構成刑事責任的按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第四十五條對發生嚴重(含)以上車輛事故的單位,視情給予警勤中隊(分隊)、基層中隊或車管部門領導紀律處分。

  第四十六條因工作失職、管理松懈、違反規定導致部屬發生車輛事故的,應給予干部紀律處分。

  對一年內連續發生嚴重、重(特)大責任事故的單位,要視情追究主管領導和主官的責任。

  第四十七條發生車輛事故的單位隱情不報或弄虛作假欺騙上級的,應給予單位主官和有關責任人紀律處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中車輛動用批準權限,系指部隊行政車輛動用批準權限。

  第四十九條以往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規定為準。

  第五十條各單位可以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規定由公安部消防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8

  20xx年1月xx日,交通運輸部令20xx年第1號——《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從3月1日起實施。

  《規定》借鑒了發達國家商用車管理先進經驗,結合我國行業實際,從科學發展的角度和頂層設計的高度,革新了車輛技術管理的原則和方針,并在此基礎上創新了車輛技術管理相關制度措施,將為道路運輸經營者和企業、道路運輸行業帶來深遠影響。

  一、車輛技術管理的變化

  (一)車輛維護周期

  以前:由省級交通部門統一硬性規定。

  今后:由道路運輸經營者依據國家有關汽車維護標準、車輛維修手冊、使用說明書等技術文件,結合車輛類別、車輛運行狀況、行駛里程、道路條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確定。

  (二)二級維護竣工車輛檢測

  以前:強制要求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上線檢測。要求道路運輸經營者對車輛二級維護的執行情況進行備案。

  今后:由具備維護竣工檢驗條件的經營者自行檢驗,并對檢驗合格者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機動車維修經營者完成二級維護作業后,應當向委托方出具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三)綜合性能檢驗周期和頻次

  以前:道路運輸營運車輛必須每年進行車輛技術等級評定。

  今后:客車、危貨運輸車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不滿60個月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超過60個月的,每6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其他運輸車輛自首次經國家機動車輛注冊登記主管部門登記注冊的,每12個月進行1次檢測和評定。

  二、二級維護今后該怎么辦

  本著“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周期維護、視情修理、定期檢測、適時更新”的方針,《規定》最大限度地減輕了道路運輸經營者的.負擔,目的是為了更好地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和創造性,落實車輛技術狀況保持的責任。有部分經營者和從業人員對相關變化存在疑惑甚至誤解。對此,交通運輸部13號令修訂工作小組成員,杭州長運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金柏正作出了解釋。

  (一)今后企業可以自主決定車輛維護周期,是否意味著可以變相地逃避相關責任

  “這一想法是完全錯誤的。”金柏正介紹,《規定》第四條明確指出: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他認為,道路運輸經營者是獨立的市場主體,同時也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對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確保車輛運行安全、高效、節能、環保,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規定》在減輕企業負擔的同時,強化了運輸經營者的主體責任。”金柏正說。

  (二)企業相關自主權加大后,車輛周期維護具體要求還存在嗎應該以什么為依據

  道路運輸經營者應建立車輛維護制度,車輛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和二級維護。《規定》第十六條指出:車輛維護作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關于汽車維護的技術規范要求確定。

  金柏正解釋說,車輛維護作業應遵循的技術規范,具體來說就是《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其中詳細規定了汽車和掛車維護分級、周期、作業內容、技術要求以及質量保證。

  他特別強調,道路運輸經營者不具備二級維護作業能力的,可以委托二類以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進行二級維護作業,同樣應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要求來進行。

  (三)車輛進行二級維護后,不再強制要求接受相關檢測機構上線檢測了,是否表示不需要進行任何檢測檢驗

  “《規定》實行后,對二級維護竣工車輛,不再強制要求到汽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上線檢測,是根據行業實際為企業減負所做的調整,但并不等同于‘不需要進行二級維護竣工檢驗’”。金柏正說。

  他指出,對二級維護竣工車輛,應由具備維護竣工檢驗條件的經營者自行檢驗,并對檢驗合格者簽發竣工出廠合格證;受道路運輸經營者委托進行車輛二級維護作業并完成后,機動車維修經營者應當向委托方出具車輛二級維護出廠合格證。

  金柏正特別提示,組織實施車輛維護的道路運輸經營者或汽車維修經營者必須做好相應維護的記錄,否則,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業界聲音

  杭州長運教授級高級工程師金柏正

  《規定》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但與之相關的《道路運輸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t18344)、《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等技術標準的修訂,仍然處于報批程序中。為了正確、及時、全面、有效地宣貫、執行好《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迫切希望上述相關技術標準盡快出臺。

  蘇州汽運機務處盧漢成

  20xx年1號部令的發布,是政府簡政放權、激發活力的體現,由過去的過程監管改為結果監管,是對運輸企業的信任和鞭策。

  近幾年,我們企業已經在自主確定車輛二級維護里程間隔上進行了嚴謹的嘗試。效果證明,企業在保證運營安全的同時,明顯降低了維保成本。因此,《規定》的正式實施,對企業主體責任是強化而不是削弱,是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的福音。

  吉林省汽車維修行業協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吳東風

  影響車輛技術管理“收成”的關鍵是維護記錄和車輛技術檔案,因此,新部令《規定》的落地一定要強化。

  從長期來說,道路運輸貨運的小散弱的局面如果得不到改善,就會制約行業發展。新的車輛技術管理規定的出臺是一個契機,希望通過這項工作引導個體經營者主動轉型,并妥善運用經濟規律促進企業整合,促進道路運輸業轉型升級。

  浙江省臺州市道路運輸管理局楊華林(退休)

  《規定》明確了道路運輸經營者是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的責任主體,尊重科學,還原二級維護的周期確定,減輕了經營者負擔。

  這些變化體現了管理部門還政于企業的思路,強化管理部門監管與企業主體責任的區別,也體現了推進依法行政、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精神。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9

  為了加強設備管理,保證所有設備的正常運行,提高設備的出勤率,結合項目部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起動前的準備:

  (1)檢查車輛各部分是否正常,各附件連接是否可靠,并排除不正常的現象(剎車、轉向等)。

  (2)檢查車輛冷卻液,添加機油,到規定的油面位置,加足所需的燃料油,各潤滑點是否已注油。

  (3)檢查起動系統、電路、接線是否正常,蓄電池充電是否充足。

  (4)檢查車輛照明系統是否正常(轉向燈、大燈等)。

  (5)檢查各部分是否有漏油現象,應及時排除故障。

  2、起動后的檢查:

  (1)檢查各種儀表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機油壓力等)。

  (2)各操作板、踏板是否靈活,行程是否符合規定。

  (3)發動機,排煙顏色是否正常。

  (4)檢查機器各部有無異常響動和異常振動。

  (5)起動時不得使起動機持續工作30秒以上,否則就會燒壞起動機。

  (6)起動后,發動機不要立即加負荷開車或行走運行,根據天氣情況怠速3-10分鐘。溫度達到60度以上,以保證良好的潤滑。再允許起步行走。

  (7)起動時如連續三次不能起動,應停止啟動,找出原因。

  (8)注意冬季起動時不能使冷發動機以高速運轉,防止拉缸等事故的發生。

  (9)新設備不允許一開始就全負荷工作,基本控制在負荷的80%左右。

  (10)操作手填寫運轉記錄本,按實際運行公里數或小時填寫。

  (11)每個操作手,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每天定時進行空氣濾子的清洗工作。

  (12)行駛車輛及施工機械過路口和村莊時要注意安全,一慢、二看、三通過,注意安全行駛,保證無安全機械事故。

  (13)設備進入冬季后,注意防凍,車輛設備必須加注合格的防凍液。未加防凍液的車輛設備,必須每天放水,水未放凈,人員不得離開設備。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0

  車輛管理的重點是防止車輛亂放及車輛丟失,根據農貿市場的地下停車場規劃情況,在車輛管理上面將實施以下管理措施:

  (1)了解業戶車輛情況,實行便捷停放

  (2)實施停車專用車位制度

  (3)地下停車場設減速坡,限制車輛行使速度

  (4)嚴禁外來車輛進入農貿市場內

  (5)根據停車區域情況科學設置足夠的標識牌和停車設備、設施

  (6)做好車輛管理宣傳工作,發動區內住戶自覺遵守停放規定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1

  為加強本單位車輛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質量和車輛的使用效率,壓縮經費開支,確保公務用車的“規范、安全、節約”,根據單位工作的實際需要與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總則

  1、各種車輛歸本單位所有,其資產及使用管理由單位機關辦公室統一登記、統一管理、統一調派(定向配置車輛除外)。

  2、單位車輛管理部門要本著“為單位服務、為業務服務”的宗旨,對申請派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要熱情周到、妥善安排、明確答復、及時派車,若派車確有困難時,應如實說明原因或提出其他變動建議。

  3、為保障單位領導隨時開展工作和處理緊急事務,實行專車專用。

  4、定向配置車輛相對固定,由用車單位(部門)責任人負責日常管理和調派,但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指定符合車輛駕駛條件的人員駕駛,服從單位領導因需要臨時派遣。

  5、單位分管主任負責指導和協調有關車輛使用和管理的重大問題。

  二、用車程序與要求

  凡動用單位車輛(除中心領導和特殊情況用車外),原則上必須先申報、登記,經機關辦公室上報主任批準方可出車。必須按“四個保證”和“兩項制度”的要求作出安排。

  (一)“四個保證”

  1、保證單位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在本縣范圍內,如果情況(公務)緊急,直接電話告知車輛管理人員即可出車。如果臨時無車,也可以先打出租車,相關費用待事后由機關辦公室核實經主任簽批后,到財務科報銷。

  2、保證單位領導工作用車。單位領導用車按照有關規定執行,不實行登記制度和派車單制度,確保隨時隨地工作用車。

  3、保證市場檢查工作用車。屬本單位統一組織的安全檢查、專項督查和工作會議等工作,由機關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其他會議、公差或同時多路出差,原則上乘坐火車、客車或公交車等交通工具。

  4、保證單位機關在縣內的公務和事務用車。

  屬上述“四個保證”范圍之內的事項一般應當派車,在現有車輛不能同時做到“四個保證”時,按照“先急后緩”的原則予以保證,順序如下:緊急公務或特殊情況用車——單位領導工作用車——檢查工作用車——市區內公務和事務用車。

  (二)“兩項制度”

  1、用車登記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在市內短時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應提前告知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經分管主任同意后在《用車登記簿》上進行登記,載明時間、事由和地點然后出車。如果公務或事務較緊急也可以先出車后登記。

  2、派車單制度(適用于本系統各單位、部門縣城內用車時間超過一天以上或者超出太和縣轄區用車)。需用車的單位(部門)或個人,原則上須提前半天填寫派車單,說明事由、出車時間、到達地點等,經單位主任審批后,由機關辦公室車輛管理人員憑單派車,無派車單原則上不派車。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2

  為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保證機關工作用車,使警車的使用,管理規范化,經研究制定本規定。

  一、警車管理

  1、警車實行局長和辦公室專人負責相結合的管理制度,實行統籌安排,調節使用的原則。

  2、實行派車單制度,凡工作用車,由用車科室事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計劃,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并填寫派車單,駕駛員憑派出單加油、出車。如遇緊急情況,經局領導或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可先出車,但事后應及時補辦派車手續。

  3、用車范圍及派車方法。

  (1)辦公室首先保證局領導用車,

  (2)各科室工作用車,須提前向辦公室或局領導提出用車計劃。

  (3)外單位借調用車,經局領導同意后,由辦公室辦理派車手續。

  (4)機關干警和直系親屬因病急診、住院,可申請用車。

  (5)干警私事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經領導批準后,按規定辦理手續后方可用車,

  4、車輛維修:汽車一般維修和大修,駕駛員應填寫報修單由辦公室報請局長同意后到指定廠家修理,檢修后由駕駛員負責驗收。

  5、警車日常加油由辦公室負責,駕駛員根據路程填寫加油登記表加油。

  二、駕駛員工作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提高駕駛技術,服從安排,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做到隨叫隨到。

  2、憑派車單出車,按指定路線行駛,嚴禁酒后出車和出車期間飲酒,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未經同意警車不得在外過夜停放。

  3、愛護車輛,做到勤保養、勤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

  4、保證車輛附件、工具完整,除正常損耗外,損壞的工具附件由駕駛員負責。

  5、車輛清洗和保養由駕駛員負責。

  6、駕駛員違反交通法規被罰款,財務不予報銷。

  7、駕駛員在行車中要確保駕駛安全,

  8、駕駛員不嚴格執行派車制度或為個人、他人私自出車或開車辦私事的,發現一次批評教育,二次以上扣發當月工資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經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停止駕駛工作,并由局務會討論給予處分。

  9、認真執行車輛管理制度及各項規定,全年無違章肇事,無責任事故,遵守工作紀律,服從安排,安全行車者給予獎勵。

  三、本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車輛使用和管理,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確保業務工作正常運轉,節省車輛使用開支,結合控股集團實際,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調派使用、用油管理、維修管理、車輛管護,統一由集團辦公室具體負責實施。

  二、調派車輛的原則是先急后緩,先重要后一般,確保工作順利開展和行車安全。

  三、關于車輛使用管理

  (一)每天上班時間,集團辦公室管理的車輛統一集中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由辦公室分管主任根據用車計劃進行調派并做好用車登記工作。

  (二)因工作需要用車的,必須做好用車登記手續,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調派車輛;離開市轄區用車的由辦公室主任審批,未經批準調派的車輛不得擅自出車。

  (三)單位車輛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必須經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批準;外借期間,車輛的用油和司機的補助,由借車方承擔。

  (四)車輛調派使用時,原則上由專職司機駕駛,專職司機不夠安排時,可安排具有合法駕照的人員駕駛,其他人擅自駕車發生事故的,一切責任由其承擔。專職司機和有合法駕照人員因違反交通規則由其承擔責任發生事故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五)司機行車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如發生意外事故,司機要積極采取措施,協助處理,并及時向集團領導、辦公室主任報告。

  四、關于車輛用油管理

  (一)市內行車加油,持卡到加油站加油,市外行車需加油時遇特殊情況,須憑蓋有稅務、加油站單位印章的正式發票報銷。

  (二)潤滑油更換按規定里程報集團辦公室核準后進行更換,登記工作由辦公室分管主任負責。

  五、關于車輛維修管理

  (一)車輛需維修、更換零配件的,先由司機提出申請,小故障由司機檢查確診,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機會診,能自己處理的故障盡量自己處理,不能處理的,填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經領導審批后,到定點的維修站(廠)進行處理維修。

  (二)在市轄區外車輛發生故障需要維修的.,要及時向集團辦公室報告,根據實際情況就地維修,但事后必須補填《車輛維修申請表》,按程序呈報審批。

  六、關于車輛管護工作

  (一)車輛與司機相對固定,因工作需要調整時,由集團辦公室安排;董事長、總裁領導用車相對固定,董事長、總裁領導外出不用車時,其使用的車輛和司機要照常到集團辦公室報到,由集團辦公室統一安排使用。

  (二)沒有安排使用的車輛,上班時間必須停放在單位地下停車場指定車位;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由司機或相對明確保管該車的同志保管。

  (三)司機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及時排除安全隱患,要保持車況良好,長途用車前要做細致檢查;車輛要保持清潔衛生,統一到定點地方洗車。

  (四)車輛年審、養路費購置、車輛保險由集團辦公室安排人員具體辦理,并做好記錄,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五)司機或相關人員要認真保管好車輛,防止丟失和人為損壞。如因保管人責任心不強,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要追究其責任,關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賠償。

  七、每個月初,由辦公室分管主任統計好每輛車上個月外出公差、維修、用油等情況并統一在每月駕駛員例會上公布,辦公室分管主任要將每星期的用車登記情況報辦公室主任。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4

  一、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公司各部門的所有車輛。

  二、 車輛使用管理

  1、職責

  1.1 行政經理負責辦公室車輛派遣及使用,并對各部門用車進行審批、協調、安排,保證辦公室車輛的有效使用。

  1.2 運營車輛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車輛調度及管理,旨在最大限度的配置車輛使用,最有效的管理車輛。

  2、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2.1 公務車輛使用管理

  公務用車除財務外原則上是各部門經理,因公使用公車的須填寫《公務車輛使用申請表》,必須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備案。

  2.2 公務車輛使用安排

  2.2.2 行政部對審批通過的用車申請,填制《車輛派遣表》,將每次外出的時間、地點、公里數記入并有申請外出人簽字認可。

  2.2.3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在收到《車輛派遣表》時,應提前檢查車輛狀況及油量情況,按照派遣表上的時間按時出車,并填寫好派遣表的相關數據。

  2.2.4 公務車輛申請人員在辦理公司事宜時,應嚴格按照派遣表中所規定的時間返回公司,如果在派遣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及時返回公司,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后方可延時返回公司。

  2.2.5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辦完事后應及時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況不能按時返回公司的,應提前向行政部說明原因,獲得批準。

  2.2.6 公務車輛駕駛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將填好的派遣表及時上交行政部審核,審核無誤后存檔。

  公司公務車駕駛人不得擅自將車開回家。辦完公事必須將車輛停放在規定的地點。不得因私使用車輛。

  2.3 運營車輛使用管理

  2.3.1 公司配送部、備件庫、售后部均配有營運貨車,且車輛數量較多,應設專人管理,旨在保證車輛安全運營的同時,最大化的配置車輛運營。

  2.3.2 各部門車輛出車、送貨應由車輛管理人員統一調度,公司任何人員不得私自調度車輛,更不能因私使用公司車輛。

  2.3.3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公司總體的運營要求,對車輛的出車及保養進行合理安排,駕駛員應服從車輛管理人員的安排,如有特殊情況需提前告知管理人員。

  2.3.4 公司車輛駕駛人員須有駕駛證件,并且要熟知交通相關法規和上海市路況、路名。

  2.3.5 公司車輛不得對外出租和出借。

  2.3.6 公司所有車輛鑰匙應有車輛管理人員統一保存、管理,出車時連同《車輛出車安排表》一起交給需要出車的駕駛人員,駕駛人員應在《車輛出車安排表》上簽字,表示鑰匙已收到。

  2.3.7 公司所有駕駛人員每天下班前須將公司車輛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地方后,將車輛鑰匙交由管理人員保管。如遇特殊情況車輛當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須經部門經理批準。

  2.3.8 車輛管理人員根據公司運營需要,及時安排車輛出車,對需要出車的車輛應填制《車輛出車安排表》。

  2.3.9 駕駛人員在接到《車輛出車安排表》時,在規定的時間應到達指定的地點,完成配送任務后應及時返回,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返回公司的,應及時向管理人員說明情況,獲得批準后方可。

  2.3.10 車輛管理人員應對出車車輛進行登記,填制《車輛送貨登記表》,當車輛返回時,應及時填寫返回公里數,并由駕駛員確認簽字。對出車異常的車輛應詢問其原因,情況嚴重的應上報公司。

  2.3.11 駕駛人員在車輛送貨過程中的停車,要遵守交通法規,在允許停車的區域停放車輛,防止因此罰款。

  2.3.12 部門間車輛調用應經部門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三、 車輛用油管理

  1、 職責

  1.1 行政部經理負責對公務車輛的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2 運營部門由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車輛用油進行監督、控制,財務部輔助配合監控管理。

  1.3 各部門應加強車輛用油管理,節約用油開支,使車輛均能在經濟耗油的情況下有效的運營。

  2、車輛油卡管理

  2.1 公司所有車車輛統一油卡加油,實行一車一卡制度。

  2.2 公司所有車輛禁止現金加油,駕駛人員應隨時攜帶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現金加油,如遇特殊情況需現金加油,須經部門經理、財務經理批準,并報車輛管理人員備案。

  2.3 車輛加油卡辦理后,管理人員應按車牌號與油卡號碼進行備案登記,每月進行核對。油卡一經備案,不允許變更,如遇到特殊情況,比如油卡壞了,不能正常加油時,應報車輛管理人員,及時修理或使用備用油卡加油。

  2.4 禁止車輛間互換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車輛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況,應經車輛管理人員同意。

  2.5 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車輛需要辦理備用油卡,在車輛所配油卡金額不足時備用,車輛在使用備用油卡時應做好備用卡使用記錄,便于月底數據統計。

  2.6 駕駛員在使用油卡加油時,應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連續性,月底按順序粘貼在《車輛用油統計表》上。

  2.7 駕駛員在油卡充值前,應統一根據車輛管理人員的口令,在某一統一的時間點記錄本月車輛用油的實際數據,其中:

  a.月初余額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額。

  b.本月充值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額。

  c.月末余額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額。

  d.本月用油=月初余額+本月充值—月末余額+備用卡加油金額+現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數為上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l.中止公里數為本次記錄數據時的車輛公里數。

  j.中止公里時油箱所剩油量為本次記錄數據時油箱的油量金額化。

  2.8 一車一卡,一車一表,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應將每輛車的《車輛用油統計表》上報財務審核。

  2.9 車輛在使用備用卡加油時,應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車輛車牌號,交給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對每張備用卡須填《備用卡加油統計表》,連同《車輛用油統計表》一齊上報財務審核。

  2.10 特別注意事項:《車輛用油統計表》中的現金加油與備用卡加油應詳細記錄日期與備用卡號。

  3、充值申請流程

  3.1 車輛管理人員應實時了解車輛油卡的用油情況,在油卡金額接近500元時,及時申請油卡充值。

  3.2 車輛管理人員在申請充值時,須做好《車輛用油統計表》工作,并保證將《車輛用油統計表》及時上報財務,財務在對油卡充值審核時要對上次充值的用油情況進行審核。

  3.3 車輛油卡充值申請審核通過后,財務部將以支票或本票轉交車輛管理人員,車輛管理人員應提供正確的公司名稱,并指定專人領取,及時充值

  3.4 車輛油卡充值要求開具增值稅票,車輛管理人員應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內將充值增值稅票帶回公司財務部。

  3.5 車輛管理人員給油卡充值后,應將各車輛充值明細連同增值稅票一齊帶回公司財務部。

  四、 車輛維修、保養管理

  1、 職責

  1.1對維修服務公司需有行政和部門經理及車輛管理人員共同考評和選擇,使用哪家維修廠原則上使用4s店的維修。車輛管理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

  1.2車輛管理人員負責對維修質量進行驗證,并保存相關的評定、維修質量、維修記錄等資料。

  1.3駕駛人員負責定期檢查車輛狀況,并處理簡單的車輛故障。1.4駕駛員負責及時發現、檢查故障;并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確認保養維修合格;保留更換部件交公司驗審;對維修質量進行及時反饋。

  2、 工作流程

  2.1日常檢查、保養、維護

  2.1.1駕駛員須做好車輛出、收車檢查,保持車輛內、外清潔。

  2.1.2行駛中注意車輛是否有異常聲響。

  2.1.3經常檢查各潤滑點,發現缺油或油變質應立即補充或更換。

  2.1.4駕駛員每月底進行檢查保養。

  2.1.5每月由駕駛人員對電瓶外表進行清潔,經常檢查電瓶使用情況,保持電瓶周圍干燥清潔和有效工作能力。

  2.1.6每月由駕駛人員檢查車輛消防設施。

  2.1.7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避免車輛造成機械事故及影響運輸任務。

  2.1.8車輛日常補胎及小零件更換必須在正規的4s店進行,取得正規發票,不允許抵票報銷。

  2.2定期保養

  2.2. 1駕駛人員要嚴格按照車輛保養相關規定定時對車輛進行保養。車輛公里與保養項目標準見《保養標準表》。

  2.2.2保養維修必須在指定的維修廠進行,駕駛員不得自行選擇修理廠。

  2.2.3駕駛員根據車輛運行里程數填寫運行記錄,經車輛管理人員核實后,由部門經理安排車輛保養時間。

  2.2.4駕駛員須辦理完審批手續后方可對車輛進行保養、修理,不允許先斬后奏。2.2.5定期保養操作流程:

  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部門經理檢查——審批(需要財務經理及部經理審批須審批)—憑審批后的《車輛維修申請單》(項目、金額)通過報帳中心借款——對審批后的項目進維修——維修過程中如需增加維修項目,由部門經理確認維修——對維修車輛進行檢查——索取發票及維修清單——會計人員對維修項目進行審核———通過報帳中心沖銷借款。

  2.3.1在行駛過程中發現故障,駕駛員應及時檢查,查明原因并判斷故障嚴重程度和對行駛安全的影響程度,主動設法排除故障。

  2.3.2如駕駛員無法排除故障,須估算費用并征得部門經理同意就近尋找修理廠處理,對故障嚴重程度及發生故障的原因應及時匯報,請示處理方案。

  2.3.3發生修理后必須將更換的部件交回公司驗審。車輛管理人員對車輛突發修理原因進行鑒定、審核。

  2.3.4突發修理的操作流程:口頭向領導進行維修申請——獲批準后進行維修(不能到指定處修理時,選擇就近的修理廠)——補填《車輛維修申請單》——對維修質量進行反饋和記錄———車輛管理人員鑒定、審核——部門經理簽字——走報帳中心報銷。

  2.4保養、維修后的車輛須經車輛管理人員及駕駛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運輸。

  3、特別事項

  3.1公司應指定有資質的專門車輛保養、修理點,便于修理、維修,可指定兩至三個點。

  3.2公司為避免修理點配件價格過高,應根據修理點單獨指定汽車配件供應點。

  3.3公司應根據修理點提供的保養及維修清單去指定的配件供應點購買所需配件,杜絕在同一個點既買配件又做維修。

  3.4車輛保養、維理不允許駕駛員用現金交易,駕駛員應在指定維修點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統一支付。

  3.5新車在5000公里時都有一次免費保養,各新車駕駛員注意利用。

  五、車輛罰款及理賠管理

  1、車輛罰款管理

  1.1 客運車載貨罰款

  1.1.1此類罰款為公司計劃內罰款,駕駛員應在送貨過程中有意識的避免此類罰款的發生。當發生時,駕駛員態度應良好,爭取少罰款或不罰款。

  1.1.2駕駛員應妥善保管開具的罰款單,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可用其它發票沖抵報銷。

  1.2 車輛停車罰款

  1.2.1駕駛員應熟知交通停車相關規定,將車輛停放在允許停車的地方。

  1.2.2該類罰款公司不允許發生,如有發生,應詳細了解罰款原因,屬于駕駛員出于個人利益而發生的亂停車罰款,公司不予報銷。該類罰款在報銷時應特別注意審核。

  2、車輛事故理賠管理

  2.1 車輛事故理賠是基于車輛保險的意外保證,駕駛人員應在提高自身駕駛技能的同時,認真遵守交通法規,鑒于公司車輛之多,理賠業務之多,特制定此辦法。

  2.2 車輛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及時聯系保險公司,由保險公司進行事故鑒定,出具鑒定報告。

  2.3 駕駛員應及時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點將車輛盡早修好,不要耽誤正常工作,修理費先由駕駛員墊支或憑保險公司的事故受理單向公司借款支付。

  2.4 保險公司在受理交通事故后,會將一聯寫有理賠號碼的受理單交于駕駛員,爾后保險公司系統會將該起事故的理賠號碼發送至駕駛人員所留的手機上,駕駛人員應妥善保管。

  2.5 駕駛人員應將正確無誤的公司名稱及銀行帳號告知保險公司,在保險公司受理事故后應跟蹤保險公司及時將理賠款匯之公司帳號。

  2.6 當公司已確定收到該筆理賠金額時,駕駛人員應憑載有理賠號的受理單或理賠號來財務部領款或辦理沖賬手續。

  2.7 財務部應根據所報理賠號與銀行到賬憑證載明的號碼與車牌號對應,確定相符后方可支付或沖賬,否則不予辦理。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5

  為確保校園有一個安全有序的交通環境,學校在相關校門安裝車輛進出道閘裝置。原則只同意本校在職教職員工自備車和與學校有公務業務的車輛進入校園,非本校教職工的車輛確因工作需要進入校園只同意作短暫停留,超時間停在校園內的車輛需繳納停車費。現就校園車輛管理及收費標準規定如下:

  一、免費車輛:

  1、本校在職教職員工的自備車(以學校人事處在編在冊名單為準,按現所在的工作校區,一人一車辦一證);跨校區上課及公務,由所到校區的相關學院和部門發給校區車輛出門單。

  2、學校的公務車;

  3、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公務業務的車輛,憑學校發放的車輛校門通行單(學校以每個學院及職能部處的`在編在崗人數,發放校門免費一定額度的出門單,超出部分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付費),由各學院和職能部、處領導簽字同意的車輛校門通行單為準。

  4、學生家長自備車、運送校內貨物車等臨時來校短時間停車的車輛。(停車時間在半小時以內,超過時間按臨時停車收費標準)。

  二、收費車輛:

  1、全年包干收費車:

  (1)凡與各學院和職能部、處有長年業務往來的車輛;

  (2)長年在學校工作和經營的非本校在編在冊的員工車輛;

  (3)在校注冊學習的學生車輛。

  2、臨時停放收費車:

  無上述條件的車輛,一律按校園停車標準進行收費。

  三、收費標準:

  1、全年包干收費車,年收費標準為:軍工路1200元/年,復興路3600元/年;

  2、臨時停車,收費標準為:軍工路每車收取5元/小時,復興路每車收取15元/小時,一晝夜24小時,軍工路最高收費為30元,復興路最高收費為60元。超過24小時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費后再加第二天臨時停車費,累加計費收取。

  四、收費單據及發票: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6

  為加強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的管理,確保師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學校機動車車輛進出校園管理制度。

  一、除學校公車、上級有關單位機動車輛和本校教職員工私人車輛外,其他機動車輛非必需不得進入校園停放。

  二、外來機動車輛(非校內人員使用的車輛),未經學校領導允許不得入校。

  三、任何機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10Km/h),禁止鳴笛,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機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四、食堂、超市等運送貨物的車輛憑有效的駕駛證、行駛證、車輛年審合格證等相關證明的復印件到校保衛處辦理進出校園通行證,方可在規定時間(早7:30之前,晚5:30之后)內入校。若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入校,則必須由要求送貨的部門派人到校門口接待,并在上課時間內進入校園。車輛入校后,必須在校內遵照學校道路交通指示標志行駛,按位停放。

  五、學校校車和教職工車輛分別劃定指定停車區域,固定車輛停放位置。校車和本校教職工的個人機動車出入校門時,必須將校內停車證放置在擋風玻璃右下角,進入校園后須將車輛按要求停放。在校園內若本校教職工違反本制度而出現任何交通事故,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扣發全年獎金和當月績效工資并按情況追究當事人責任。

  六、客運出租車禁止進入校園。特殊情況可由保安請示學校領導后方可進校。

  七、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保安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八、由學校相關部門組織的有校外人員參加的活動,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保衛處,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之,協助保安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九、探訪本校教職員工者隨行機動車輛請將車輛停放在停車場內,請教職員工告知探訪者。

  十、如有違反學校《機動車輛進出校園管理規定》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有權拒絕其車輛進入校園,并立即報告學校領導,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確保安全。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7

  車輛行駛、停放、收費管理制度(樣本)

  為維護業主合法權益,保持小區正常秩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小區的管理規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行駛規定

  1.噸(含)以上貨車(搬家等特殊情況除外)、座(含)以上客車以及載有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的.車輛禁止進入小區;

  2.車輛在小區內行使時速不得超過公里;

  3.禁止鳴笛、練車等影響或危害業主生活秩序的行為;

  二、停放規定

  1.小區臨時停車位采取(方式)停放;

  2.外來車輛(可以或不得)進入小區;

  3.擁有車庫或車位的車輛(可以或不得)占用臨時停車位;

  4.凡進入小區的車輛要停放到車庫、車位或臨時停車位內,禁止停放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和草坪上。

  5.防盜報警器應盡量使用靜音,以免影響他人生活和休息;

  三、收費規定

  1.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

  2.停車收費標準:;

  3.允許外來車輛進入的,外來車輛收費標準:;

  4.執行公務或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災搶險車、救護車、市政工程搶修車等特殊車輛免費。

  四、其他規定:

  物業經理人: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8

  一、原則與適用范圍

  1、為切實加強我公司公務車輛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節儉財政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適用范圍是三輛車。

  二、公車使用管理

  1、公車使用要根據工作緩急由各部門提前申請用車,盡量多件事情一次性出車辦完,避免一件小事出車數次情景發生,如發現有故意違反本規定者,此行為將直接納入到當事人的績效考核中。

  2、用車人在工作完成后,需及時將車輛及鑰匙交還公司車輛管理人員,并填寫由公司制定的《車輛管理情景表》,做到所有車輛出車情景清晰明了。凡不及時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者,每次罰款100元。

  3、公車要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所,未經公司領導批準,所有用車人都不得私自將公車開回家,事情辦完之后,用車人要及時將車輛送回公司,否則按公車私用處理,并處罰款200元。

  4、車輛原則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景,在滿足公司用車無障礙的前提下,外借時間在一天以內的,由公司副總經理批準;外借時間在一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

  5、到外地出差需要用車時,需公司領導同意并由公司管理人員核對里程表,回到后用車人要及時將里程表數報給公司車輛管理人員,途中加油數和區域路(橋)費等填寫在《出差報銷單》上,并由公司領導核實簽字報銷。凡不按規定辦理者不予報銷有關費用。

  6、用車人要樹立節儉用油的觀念,實行車輛刷卡加油的管理辦法,原則上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并記錄好所加油數及加油卡內余額數,歸還車輛時如實填寫《車輛管理情景表》。任何人不經批準不得擅自給外單位的車輛加油,違反者,一經發現處所加油數十倍以上罰款。

  7、用車人要經常檢查車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和處理,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8、用車人在行車時應帶齊證件,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疲勞駕車、酒后駕車和超速行駛,確保行車安全。因違章受到處罰,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全部職責。

  9、用車人應做好公車日常保養,堅持車輛清潔衛生。

  10、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要保護事故現場,及時撥打110報警,并與單位車輛管理部門及汽車租憑公司取得聯系,已確定事故職責方及保險事宜。未經批準,駕駛公車外出辦私事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當事人負責賠償;未經批準,將公車借給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損失由借車人承擔。

  11、公務車輛發生損壞或被盜,用車人員應當立即向公安部門和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單位報告。凡違反車輛管理規定,不按規定停放或公車私用期間發生損壞或被盜,當事人負責賠償保險公司理賠不足部分。

  三、維修管理

  1、用車人對所經常使用的車輛實行定期維護和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告、維修,確保行車安全。

  2、車輛需要維修、裝飾時,首先應由用車人向公司提出申請,經鑒定確認后,再由用車人將車輛維修、裝飾申請交由公司領導簽字批準后,方可進入指定維修廠維修、裝飾;不許擅自送修車輛,否則,費用自行承擔。

  3、機動車輛進廠修理時做好交接手續;出廠時要進行驗收,合格后該車駕駛員在維修材料單上簽字,并將維修材料單帶回一份,以便結帳時核查。

  4、車輛進廠維修期間,用車人要跟車監修,并對車輛的維修質量負責,確保車輛維修后到達相應的技術標準;因維修配件質量問題所發生的再修費用,用車人不與認可簽字,由修理廠承擔;因用車人管理使用不當所發生的二次修理費用,由其本人自負。

  5、車輛在維修、保養期間,需要更換總成部件或費用較高部件時,要經過有關技術審核鑒定,并報副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更換;車輛需進行大修時,要經過有關審核,并副總經理批準后,方能修理。

  四、用車人員要求

  各用車人員要嚴格遵守上述規定,不斷加強學習,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本事;樹立安全、快捷、高效、節儉意識;不開英雄車、賭氣車、故障車,不酒后駕車;確保車況處于良好狀態,節儉車輛維修費用。若違反規定造成嚴重后果者將進行嚴肅處理。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19

  為切實加強公司車輛管理,進一步做好公司服務工作,確保車輛安全運行,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參照其他單位的通行做法,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公司車輛分為辦公室直管車輛、業務科室專配車輛。辦公室直管車輛主要用于公司領導公務活動、科室緊急情況用車,一般情況下,科室工作人員外出不派車;業務科室專配車輛主要用于本科室業務工作用車。必要時,辦公室對業務科室專配車輛實行統一調度。

  2、辦公室直管車輛由辦公室安排。科室因特殊情況確需用車,可到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報請總經理同意。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費用按1元/公里標準在科室成本中列支。

  3、公司所有車輛保險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辦理,辦公室根據相關政策,考察選擇保險公司。

  4、駕駛員通訊必須保持24小時暢通。除指派用車外,駕駛員必須按時上下班,保證在崗在位,自覺服從調度,做到隨叫隨到。非工作時間,車輛必須停車入庫或停放在辦公室指定位置。未經批準不準擅自出車。不準駕車到娛樂場所。

  5、駕駛員請假半天以上,須將車鑰匙交回辦公室。

  6、公司所有車輛一般不得用于辦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況私人用車必須經領導批準。燃油費、過路過橋費、司機補助費及其他費用均由用車人承付。

  二、安全管理

  1、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責任制,專人駕駛,禁止私自將車輛交他人駕駛。

  2、駕駛員應加強安全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和安全技能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意識,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交通規則,禁止酒后駕駛,做到謹慎駕駛,確保安全。

  3、駕駛員應嚴格遵守車輛操作規程,加強對車輛的經常性安全檢查,定期維護保養,嚴禁帶故障出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帶齊有關證照。

  5、車庫和車輛須按規定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

  6、任何時候、任何情況下,發生事故必須立即電話報告辦公室,并在回單位后寫出書面情況報告。

  三、維修管理

  1、車輛實行定點維修。一般情況下駕駛員須擬出維修清單經批準后方可維修,由辦公室會同財務科負責結算維修費。汽車大修須經辦公室認真調查核實后提出車輛維修計劃,報總經理批準,按規定辦理維修報批手續。

  2、因公外出,途中車輛發現故障需臨時維修,須請示隨車領導同意后,方可就地維修。駕駛員需持舊部件及有效票據進行費用核銷。凡未按要求、私自維修的,費用自行承擔。

  四、油料管理

  1、實行“統一管理、定點加油、分車核算、定時公布”制度,駕駛員持油卡加油。辦公室直管車輛油卡充值由財務人員購買,主卡由辦公室管理。

  2、除長途行車和特殊情況外,不得自行購買油料。外出途中購買油料須經隨車領導簽字,辦公室審核后方可辦理報銷。

  3、駕駛員應建立行車記錄,如實記錄行車日期、時間、去處、事由、乘車人、里程、加油等情況,作為審核差旅費和有關費用報銷的依據。

  五、獎懲辦法

  (一)對模范執行本制度,工作成績顯著的駕駛員給予獎勵。

  設立車輛安全獎。對安全行車無事故者,按每月50元標準給予獎勵,年終對照本規定由總經理和財務部進行綜合評比確認后,實施獎勵。

  (二)對違反紀律及有關規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理。

  1、凡發生行車事故者,駕駛員需寫出書面檢查,扣發駕駛員當月獎金。事故情節嚴重者,給予通報批評、調離崗位直至待開除公司。

  2、擅自出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3、駕駛員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發生事故,由該車駕駛員承擔一切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4、工作時間外,車輛未按指定地點停放,發現一次,扣發崗位補貼20元;造成損壞,損失費用全部由駕駛員承擔,并追究責任人相關責任。

  5、未帶齊相關證件、違反交通法規,受到交警部門處罰,費用由責任人自理。丟失車輛證件、牌照及駕駛證的,駕駛員承擔全部證、照補辦費用。

  6、酒后駕車發生事故,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并給予開除處理。

  7、駕駛員私自將油料外流,一經發現,賠償三倍油料價值款,給予開除處理,并在公司通報批評。

  8、駕駛員無故不出車的,由此產生的交通費用由駕駛員全額負擔。

  六、附則

  1、辦公室對本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0

  出車前檢查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行駛中注意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車后檢查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松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規范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確保公共交通安全運營,維護乘客乘車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x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是指以本市公共汽車和電車(以下統稱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車輛、車站設施為載體的廣告。

  本規定所稱的軌道交通車站,包括軌道交通站廳和站臺、軌道交通出入口、軌道交通通道。

  本市行政區域內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設置,除執行國家和本市其他有關廣告的登記管理、戶外廣告審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規定外,還應當執行本規定。

  第三條(管理部門)

  本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軌道交通車站廣告的設置規范、監督管理,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市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發布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本市市容環衛、規劃等管理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市公共汽電車、出租汽車車站廣告的審批、監督管理及相關行政處罰。

  第四條(設置原則)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應當遵循合法、安全、規范、整齊、文明的原則。

  第五條(廣告審批)

  在公共交通車輛表面、車站發布廣告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或備案手續。

  車站設置戶外廣告的,應當向市容環衛、工商行政、規劃等管理部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其中,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還應當向市政管理部門辦理占路審批手續。

  第六條(內容要求)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的內容應當遵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相關規定,做到內容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七條(公益性)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內容中,公益廣告所占的面積或者時間比例不得低于廣告總量的10%。

  第八條(廣告維護和撤除)

  經營者應當定期維護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保持美觀、整潔和安全。廣告嚴重污損、脫落,影響車輛、站點整潔和設施完好的,應當及時予以修復。

  廣告設置期滿后,經營者應當及時撤除廣告,恢復原狀。

  第二章公共汽電車車輛、站點廣告設置規范

  第九條(車廂廣告)

  公共汽電車車廂內除車載信息視頻設施可以插播廣告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置和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發布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車廂內允許安裝的信息視頻設施不得超過兩個,其中一個信息視頻設施安裝在駕駛員座椅的背后上方;

  (二)信息視頻設施采用符合乘車安全的材質,不得影響駕駛員操作和乘客安全;

  (三)信息視頻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四)信息視頻設施上發布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第十條(車身廣告)

  設置車身廣告的車輛不得超過該條線路配車的50%。

  除車身兩側和車尾的規定區域可以設置廣告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身設置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廣告不得遮擋車輛服務標識和車燈,不得遮擋經營者名稱和監督電話;

  (二)車身兩側廣告應當設置在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雙層車在下車窗玻璃下沿以下),相鄰兩個車輪護套之間,距車輪護套邊緣各30公分的范圍內;公共汽電車為鉸接車的,廣告不得覆蓋鉸接棚;

  (三)車尾廣告應當設置在后車窗玻璃下沿以下,其左右邊緣不得超出尾燈內側。

  第十一條(車站廣告)

  利用公共汽電車站點建筑物或者候車信息亭設置廣告的,應當遵守本市戶外廣告設置的有關規定。

  公共汽電車站牌不得設置廣告。

  利用公共汽電車候車信息亭設置廣告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候車信息亭除規定位置外,其他位置不得設置和發布廣告;

  (二)候車信息亭的廣告單面面積不得超過2.5平方米,廣告總體面積不得超過候車亭立面的40%。

  第三章出租汽車車輛、揚招牌廣告設置規范

  第十二條(車輛廣告)

  出租汽車車輛除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和后車窗底部可按規定設置廣告外,車身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

  出租汽車車廂內廣告的設置規范,由市交通港口管理部門另行制定并對外公布。

  第十三條(設置要求)

  出租汽車車輛廣告的設置,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前車門玻璃下沿以下位置設置廣告的,僅限于發布本企業的經營叫車電話,其面積不得大于前車門的30%;

  (二)在車輛后車窗底部設置廣告的,應當使用粘貼單向透視材料,廣告條幅寬度不得超過15厘米。

  第十四條(揚招牌)

  出租汽車揚招牌不得設置和發布廣告。

  第四章軌道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規范

  第十五條(安全服務設施)

  在軌道交通車輛和車站的安全設施、安全標志、服務設施、服務標志以及工作人員的工作區域,禁止設置和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

  軌道交通車輛、車站發布的廣告不得影響安全標志和服務標志的識別,不得影響安全設施和服務設施的使用。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所稱的服務設施,包括售檢票設施、問訊設施、自動扶梯、屏蔽門(安全門)、乘客服務中心等具有服務功能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區域。

  第十六條(車廂廣告)

  軌道交通車廂內除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外,其他位置、空間和設施不得設置和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

  在車門玻璃下方二分之一處設置廣告的,應當使用粘貼單向透視材料。

  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采用車載信息視頻設施發布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信息視頻設施安裝在車門和車窗間的固定位置,其周圍不得附加設置廣告;

  (二)信息視頻設施不得播放有聲廣告,且具備開啟、關閉以及調節音量、亮度功能;

  (三)信息視頻設施上發布的節目內容,必須經相關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審核同意;

  (四)信息視頻設施應當采用符合乘車安全的材質。

  第十七條(車身廣告)

  軌道交通車身廣告除設置在車身兩側車窗玻璃下沿以下部位外,其他任何位置和空間不得設置和發布任何形式的廣告。

  利用車身設置廣告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不得遮擋安全及運營的設施和標志,不得影響線路識別色帶、車輛編號的使用;

  (二)共線運營的列車車身廣告確保廣告色彩、畫面等不影響各線列車的區分。

  第十八條(懸掛和占地廣告)

  除站臺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設置懸掛式廣告。

  車站內除規劃預留設置占地廣告位置外,其他地方均不得設置占地廣告。

  第十九條(車站廣告)

  廣告設置在軌道交通車站墻面上的,其上下應當留出一定空間,大小應當統一、均勻分布,并不得采用噴涂方式。

  軌道交通站廳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廳獨立立柱總量的50%,站臺立柱廣告數量不得超過站立立柱總量的30%,站廳、站臺立柱廣告的大小應當統一。

  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地面、頂部、臺階、候車椅上設置廣告,禁止在軌道交通車站的站廳、站臺、通道、出入口等處設置與乘客互動的廣告。

  在軌道交通地面車站和高架車站上設置廣告,不得影響車站正常的采光和通風。

  第二十條(有聲廣告)

  除站臺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外,軌道交通車站內不得播放有聲廣告。

  站臺層運營信息顯示設施的廣告播放系統應當獨立于軌道交通車站廣播系統,播放廣告的音量不得超過70分貝。

  第二十一條(流動廣告)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的通道或者人流密集處、車廂內設攤宣傳。

  不得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設置流動廣告,嚴禁在軌道交通車站和車廂內散發廣告。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違反規定的處罰)

  公共交通車輛、車站廣告設置、發布活動,違反本市交通港口、工商行政、市容環衛、規劃、公安交通管理規定的,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處理。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2

  一、認真做好本單位車輛、通訊設備管理工作,落實專人保養、維護、確保器材完好。

  二、車輛、通訊設備由專人管理,保持車容整潔,車輛完好,不帶病行駛,每半月對車輛檢測一次,保證警務用車始終處于良好運行狀態。

  三、車輛只能用于警務工作,不得出私車或借與非警務人員,經常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嚴格遵守交通法規。

  四、車輛每天存放在單位(除冬季存放車庫外),無特殊任務,每天17時前必須歸隊,如有情況請示領導批準。

  五、單位通訊設備(電話、無線對講機等)應保持良好暢通狀態,發現出現故障,要及時向領導報告并立即維修。

  六、通訊設備不得私自外借或挪為他用。

  七、通訊設備的保管必須做到:

  防水、防火、防盜、防潮、防凍、防塵、防蛀。

  無丟失、無損壞、無變質、無銹蝕、無鼠害。

  八、如有車輛、通訊設備因保管或使用不當損壞,應照價賠償。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3

  為了進一步加強機關車輛管理,提高車輛的使用效率,保證車輛安全,提高服務水平,更好地為國土資源工作服務,確保機關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有關規定,并結合機關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車輛管理的原則

  車輛管理的原則是:歸口管理、專人負責;保證公務、統一調度;統籌兼顧、重點保障;高效低耗、安全行駛;責任到人,獎優罰劣。

  二、車輛的管理

  (一)車輛實行歸口管理,市局機關的所有車輛,統一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管理。

  (二)車輛的派遣、維修、油料供應、車輛審驗、車輛保險、車輛檔案管理、辦理證、照以及駕駛員的審驗等具體事宜,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車隊負責安排辦理。

  (三)車輛管理工作要納入崗位目標責任制考核,各種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度。除值班車輛外,下班后,機關車輛應進入車庫,沒有車庫的車輛按指定泊位依次停放整齊。

  三、車輛使用派遣

  (一)機關車輛管理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下,由車隊調度和派遣。

  (二)公務用車實行派車單制度,未經車隊派遣,車輛不得隨意外出。

  (三)機關公務用車原則上不作固定,實行統一調配使用。重點保證重大事項公務用車。其它用車,視情況統籌安排。

  (四)城區車輛使用原則上按業務歸口相對固定,統一調配,以便協調使用。

  (五)各科室城區以外用車,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審批單(緊急情況除外),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視情況統一安排調度,同方向,同目地的車輛能合并的應合并使用。

  (六)嚴格控制車輛外借和司機混開車輛,外單位用車經局長同意后,車隊指派該車司機出車。個人私事用車,原則不做安排,特殊情況(干部及其家屬危、重、急病)報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領導批準,由車隊負責派車。科室外地出差原則上不帶車,確需帶車的,需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七)節假日、非工作時間用車,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況需用車的,經主要領導批準后,應于放假前將用車審批單送交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由車隊統一安排。

  (八)出城執行公務車輛應于當天返回,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留。

  (九)大客車原則上只接送局職工上下班使用,如有它用須經局主要領導同意。

  (十)本局車輛一律不準參加中、省、市紀律監察部門及局機關禁止的各項活動。

  四、車輛的維修與保養

  (一)凡需維修的車輛,必須按規定程序先由駕駛員提出申請,由車隊組織技術會診,并由修理廠方提出維修方案和費用預算,車管人員拿出修車意見,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報請局長批準后,憑《渭南市國土資源局車輛修理申請單》到定點維修廠維修,修理廠憑修車單定期到機關結算維修費用。

  (二)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按規定,應定期安排駕駛員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到市局協議廠家維修,未經批準,未按維修程序擅自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指定以外的廠家進行維修的費用,市局不予報銷。

  (三)出差在外車輛出現故障時,須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經局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維修。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的易損部件進行檢查,發現故障后應及時報告,嚴禁帶故障出車。

  (四)機關公務用車統一實行單車登記制度,對機關所有車輛要建立車輛行駛、耗油、違章、事故、維修檔案,按時間順序詳細登記車輛的具體情況。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應定期對車輛行駛里程、耗油量及維修費用、違章等情況進行公布、評比。

  五、車輛保險和審驗

  (一)車輛在使用期內須連續購買車輛保險,不得中斷,駕駛員要在保險到期前一個月向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報告。由車管人員提出保險計劃,按《政府集中采購辦法》的規定定期到確定的保險單位投保。

  (二)車輛發生意外事故,駕駛員應立即向車隊、交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交通事故。事故處理完結后要從實填寫《車輛肇事登記單》。

  (三)車輛的年審及駕駛執照審驗,由駕駛員根據交管部門的規定,在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統一安排下進行。審驗費用由單位負擔。

  六、車輛定點加油

  機關車輛在市區內統一到定點加油站加油,憑車隊加油單加油。市區外出車,因特殊情況需途中加油的,由駕駛員向車隊電話匯報后方可加油,回局后先登記后報銷,油料的購置,由車隊根據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購油計劃,經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主任同意并報主管局長批準后,按《政府采購辦法》進行采購。

  七、車輛駕駛

  (一)局機關所有車輛由專業駕駛員駕駛,專人專車,嚴禁車輛混開,嚴禁無照和違規駕車。

  (二)臨時駕駛員的使用,由機關后勤服務中心和辦公室共同商定,報經主要領導同意后,通過目測、體檢、試駕、交通規則和機械常識測試合格后,方能上崗。上崗前應與用工人員簽訂臨時用工合同

  八、駕駛員的管理

  (一)機關車隊負責機關駕駛員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培訓和安全教育。

  (二)駕駛員必須熱受本職工作,精通業務,受護車輛,文明駕駛,安全行車,要熱情周到,文明禮儀,經常保持車輛整潔,自覺維護國土形象。

  (三)駕駛員要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和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業務技能,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確保行車安全,不準超速行車、不準酒后駕車、不準疲勞駕車、不準帶病出車。主動接受車管和交通部門的管理。

  (四)駕駛人員要自覺遵守機關各項規章制度,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組織紀律觀念。不得擅自出車,不得無故誤車,不得隨意變更行車路線,不得私自將車輛借給他人或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五)臨時駕駛員實行騁用制管理,每年考核一次,根據實際情況,考核合格后按程序簽訂聘用合同。

  九、駕駛員差費,過橋過路費及勞動保護

  (一)駕駛員差費按派車單報銷,大客車駕駛員每月補助叁佰伍拾圓(包括洗車費),省內高速路實行“三秦通”交費卡,省外和一、二級公路實行現金交費,按月及時報銷。

  (二)駕駛員每人每月配發手套一雙,肥皂一塊,毛巾一條。

  十、責任與獎懲

  (一)車輛發生肇事,駕駛員要設法保護現場,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車隊,不得擅自處理和逃離現場。

  (二)對違反交通法規的違章罰款,由責任人自行負擔。

  (三)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劃分,主要責任者,取消駕駛員安全獎及年終當選先進的資格。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個人責任(包括追究經濟責任),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四)凡私自出車、出借車輛造成的交通事故,造成車輛丟失的一切責任、損失、費用等由駕駛員個人負責,并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酒后駕車肇事,除由駕駛員賠償經濟損失外,一律收回車輛,屬在編人員,停止駕駛半年到一年,臨時人員,予以辭退。

  (五)全年行車安全無事故,給予安全獎勵。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4

  一、鎮機關車輛使用實行分口負責、統一管理,分管領導對車輛的使用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

  二、嚴禁司機私自出車或將車輛轉借給他人使用。一經發現,要給予經濟處罰,造成重大損失或事故的,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

  三、正常工作日司機要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有事履行請假手續并報黨政辦。無出車任務時,所有司機不得遠離,等候工作安排。

  四、車輛實行油耗定量制度,油料由財政所統一購買。具體標準為:現代每100公里公升汽油,雪佛蘭每100公里公升汽油,普桑每100公里公升汽油,商務車每100公里公升汽油。

  五、車輛需要保養與維修的,主管領導報書記、鎮長同意后,由財政稅具體負責實施。車輛出差在外地維修的,由用車領導按規定程序辦理。

  六、節假日期間所有車輛由黨政辦公室統一安排值班,司機要隨叫隨到,不準出現脫崗、誤崗現象。

  七、車輛無特殊情況一律不準在外停放,晚上要及時回鎮大院停放保管,對違反車輛停放規定造成車輛丟失或損壞的,一切損失由司機本人負責。

  八、因公出車發生事故,按照交警部門劃分責任,由保險公司和單位負責賠償;私自出車造成事故,由駕車司機負責全額賠償。車輛轉借給他人駕駛造成事故的,由借車司機承擔責任并賠償損失。

車輛管理員管理制度 篇25

  一、目的:為規范車輛管理,加強公司資產管理,保障正常工作用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快遞所有車輛。

  三、管理細則:

  (一)、新車購買審批:

  a、新車購買由使用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運經理評估申請理由是否需要購買,經批準后。由公司指定人員購買。

  b、新車購買由公司指定人員統一采購、驗收、上牌和辦理保險,在辦訖所有手續、證照后,再交相關使用部門。

  (二)、車輛使用:

  1、車輛使用:要求司機按下面使用規定去操作:

  a、出車前檢查:

  1)、檢查證件:

  ①、所有證件是否齊備;

  ②、不得無證駕駛、或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

  2)、目視檢查:

  ①、“燃料、剎車油、冷卻液、電液”是否夠;

  ②、電瓶搭線是否緊固清潔;

  ③、各連接管道有無漏油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合乎標準,輪胎螺絲是否緊固;

  b、收車后:

  1)、檢查車容車貌,將車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固定車位上。

  2)、停車后拉緊手制動器,加防盜鎖,檢查輪胎氣壓及各部件是否齊全、完好,關門上鎖離開。

  3)、檢查車上是否還有沒送到的貨物。

  c、車輛使用范圍:

  1)、所有車輛只為送貨、提貨服務,未經允許,不得做其它用途。

  2)、工作用車只限規定的區域、必經路線和規定時間;

  3)、所有車輛只能在早上七點至晚上七點為送貨時間(特殊情況除外)。

  (三)、保管:

  a、出車后,車輛、證件(貨物)由司機保管。

  b、出車任務結束或下班時,車輛應停放在指定的停放點。

  c、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公車私用、,違反規定者,將處以扣考核10分的處罰,累計三次者做開除決定。

  d、如確需動用公車,必須以書面形式申請,并由主管簽字后,上報至公司主管經理、總監批準方可,并與公司簽訂“用車協議”。

  (四)、加油規定:

  a、公司均實施“加油卡”加油,長途可用現金加油。其他情況使用現金加油(如油卡沒錢時),現金加油必須由一名財務人員陪同,且經過總經理審批。

  (五)、車輛保險:

  a、統一由總公司指定車管人員辦理,公司指定保險單位。

  b、無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為辦理。

  (七)、車輛維修、審批、費用報銷:

  a、所有維修、保養費用,必需以正式發票報銷,并附帶維修明細單方可。否則不予報銷。

  b、所有故障維修,經檢查屬自然和疲勞損壞,由公司報銷費用,屬駕駛員操作不當或違規駕駛則由當事人自己承擔(由經理、公司車管人員判定責任歸屬)。

  (八)、道路交通事故處理:

  a、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必須立即報警,并即時通知公司主管,保存事故現場。

  b、事故當事人協助交管、保險人員調查取證,嚴禁私了。

  c、因車輛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費用(除保險賠付外):責任:司機違反交通法規發生的罰款,由司機本人承擔;司機在行車時發生事故的,司機負全責的`,按造成損失的50%處罰。

  (九)特殊車輛(私車公用)的規定:

  a、部門負責人在職受聘期間,其將所擁有的私車用于公務使用的,享受費用補貼,補貼標準隨費用價格的變動而浮動,補貼經總經辦制定。

  b、私車公用的車輛,必須已繳納保險費,不影響部門正常業務工作。

  (十)、車輛報廢審批、處理:

  a、審批:公司所有車輛,達到報廢時限,或不再具有使用價值,由主管以書面的形式將具體情況上報給經理、審批。再填寫資產報廢報告單,上報公司審批。

  b、處理:經公司核準報廢后,折價處理后上交公司財務,并辦理好所有變更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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