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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9-21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精選25篇)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2

  一、校車安全各崗位職責

  1、校車駕駛員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單據先由隊長簽名,然后由后勤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隊長,隊長報后勤處,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點前必須睡覺(特殊情況例外),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3)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4)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5)司機要服從隊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6)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 通知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17)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8)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9)司機未經領導批準,非專職駕駛員不得駕駛學校任何車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21)后勤處每學期負責對司機期考核、評級獎勵。

  (1)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2)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3)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4)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5)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6)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7)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8)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9)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10)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3、GPS監控人員的職責

  1、熟悉并掌握GPS安全監控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

  2、隨時關注GPS系統使用情況,并在車輛出現超速、疲勞駕駛等違章行為時對駕駛員進行及時提醒,防范和控制駕駛員在行駛途中的各類違章行為。在上班過程中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和游戲。

  3、在車輛發出劫警報告時,進行報警確認,并進行相應的處理;有問題無法處理的,應及時上報。

  4、對于監控中發現GPS系統有故障的車輛,及時上報并下發維修單,保證GPS系統的正常運轉。

  5、監控中發現車輛駕駛員有違章行為的,按公司GPS管理規定處理并及時上報。

  6、按規定采集車輛行駛記錄數據,并確保數據的安全性、準確性和完整性。對違規車輛月度明細,應交相應管理部門審核處理,重要監控信息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7、GPS管理不得越權使用,也不得將使用權私自賦予他人。管理員嚴格按管理權限使用,如須授權相應人員使用,應經領導簽字同意方可授權。

  二、校車駕駛員等從業人員的學習、培訓、教育制度;

  1、組織從業人員積極參加上級有關部門的各種安全培訓,制定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學習考核計劃。

  2、每月組織兩次以上安全教育培訓、業務學習,及時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精神,落實安全工作任務,增強從業人員安全意識。

  3、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由幼兒園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召開,參加的人員為駕駛員、跟車人員。

  4、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的主要內容:

  (1)國家安全生產及相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標準,以及道路危險貨物相關法律、法規,政策;

  (2)幼兒園概況、行業特點、操作規程,安全責任制,崗位責任制、應急預案等各種管理制度;

  (3)預防事故的一般知識以及發生事故的應急救援知識;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駕駛員每月參加安全學習不得少于2次。參加人員必須按時到會,特殊情況下不能按時參會的需向幼兒園領導請假,3日內自覺把學習內容補上。無故不參加安全學習超過三天以上不補課學習的從業人員,第一次扣風險押金50元,2次或2次以上不參加學習的,停車1天集中學習或取消駕駛員資格。

  6、缺席人員由公司采取發放學習資料,單獨召集進行學習教育培訓等方式進行補課,學習內容不變;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落實到位,確保培訓教育面達100%。

  7、駕駛員必須切實做到安全生產工作警鐘長鳴,警示高懸,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3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4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為確保我園校車安全,確保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我園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并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兩位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并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后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xx幼兒園

  xx年xx月xx日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我園校車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管理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行駛過程中嚴禁超速超載。駕駛員需參加每月第一個星期六由教育主管部門組織開展的交通安全培訓。

  二、跟車教師須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識。

  三、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幼兒名單,確認核實無誤后,方可上車。確保乘車幼兒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跟車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應制止幼兒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門窗要關好,嚴禁幼兒把頭、手伸出窗外。幼兒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五、行駛過程中,跟車教師應督促校車司機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

  六、家長應到站點接送幼兒,嚴禁讓幼兒獨自過公路,否則后果自負。跟車老師應將幼兒親自交到家長手中方可離開。

  七、跟車老師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幼兒缺席要及時與家長聯系。

  八、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各班教師提前通知到跟車老師及司機。

  十、跟車老師在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幼兒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后勤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處備案。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6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7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六、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購置

  (1)購置校車以堅固耐用、省油、價格合理為原則。?

  (2)校車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長提出報廢,并提出專案購置申請。

  十、校車使用

  (1)校車使用校長指定專門的司機負責駕駛,非本校司機不得駕駛學校車輛。?

  (2)校車使用前校車駕駛員應對校車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立即報園長處理。?

  (3)校車每天應返回學校,將車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規定失職所造成的損失,應由校車駕駛員賠償。

  (4)公務校車不得擅自借給他人使用。

  十一、校車保養

  (1) 校車駕駛員每周最少擦洗校車一次,如遇雨天,則須每日清洗,以防生銹。

  (2)校車各項零件設備的保養,由該校車駕駛員負責,須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損。

  十二、校車保養

  (1)校車如需維修,應事先向園長申報核準,經批準后送學校指定維修廠維修。

  (2)校車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緊急送修的,應先報備主管人員核準。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忽保養導致的校車或機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負擔。

  十一、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門統一購買,由駕駛司機填寫領油申請表獲準后領用。

  (2)每月主管部門應將耗油量及行駛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費。

  十二、事故處理

  (1)學校校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校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校負責。

  (2)未經學校許可擅自使用公車,其事故責任概與學校無關,一切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十三、駕駛員管理條例

  1.“十不準,一牢記”的紀律原則

  “十不準”:

  不準超速行駛 不準強行超車 不準闖燈越線 不準只躲不停

  不準酒后開車 不準吸煙開車 不準接打手機 不準疲勞駕駛

  不準超載行駛 不準開帶病車

  “一牢記”:

  連續行車不超過四小時,注意休息,杜絕疲勞駕駛。

  2.駕駛員應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開展日常政治學習和車輛運行保養工作,要開正點車、安全車、衛生車、舒心車、低耗車。

  3、駕駛員必須服從調配,堅守崗位,聽從指揮,隨傳隨到,按時出車,服務周到。

  4、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安全防范規定,確保行車安全。

  5、駕駛員必須對隨車工具、附件如數清理保管,丟失或損壞要追究責任并負責賠償。

  6、駕駛員負責車輛的年報審檢和養路費、安全管理費、保險費的按時清繳及各種行車證件的及時更換辦理。若造成工作失誤或損失,駕駛員應負全部責任。

  7、駕駛員不得以車謀私,未經領導同意不得私自出車,為自己或他人辦事,一經發現,除按規定收費外,經濟損失全部自負,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適當行政處分。

  8、節約燃料,節省修理費,一般故障和小修自己排除解決。油料單應一月審核一次。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建立校警隨車制度。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校警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9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園內行駛車速要慢、慢、慎。

  8、接送幼兒的車輛,行駛車速嚴格按照規定行駛。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交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車輛如在接送幼兒途中遇到事故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幼兒園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三、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接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四、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五、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廂內外清潔整齊,不準將車廂內的垃圾拋棄在路邊或幼兒園操場。

  2、除早、晚接送幼兒外,司機不得將校車駛出幼兒園,否則后果自負。

  3、除幼兒或幼兒園老師之外,司機不得私下允許其他人搭乘校車,否則將按園里有關規定懲罰。

  六、司機的職責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校車管理條例。

  2、司機應愛惜校車,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幼兒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園長,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車門。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

  七、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技術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敬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園長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駕駛員應做到誠實守信,表里如一,凡事應實事求是。

  8、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交與他人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

  9、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證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不合格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八、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 對家長要熱情有禮貌,對幼兒具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主管。

  2、 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經調查屬實將按相關制度處罰。

  3、 司機應熟悉每位接送幼兒及家長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幼兒,要提高警覺,并向幼兒證實接者身份,并要求家長來電說明,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幼兒。

  九、隨車人員規定

  1、隨車人員必須是本園教師或幼兒園負責人,要建立上下車點名制度。

  2、隨車人員要對定點人員的紀律、衛生、精神狀態等給予高度關注,及時處理偶發事情。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0

  一、為加強對幼兒園接送幼兒校車的管理,確保幼兒交通安全 ,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明確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本責任書:

  二、幼兒園都應對校車進行嚴格管理。

  三、幼兒園自備、承租用于接送幼兒的車輛,必須是具有合格資質的客運車輛,嚴禁使用拼裝車、報廢車、貨運車、大小三輪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

  四、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的國家標準,必須為校車購買第三者責任險和乘座險。在按規定進行年審外,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年檢和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五、校車使用前應當上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準并備案,辦理統一的校車標識、標牌,方可上路使用。未經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許可的車輛,一律不得接送幼兒。

  六、校車駕駛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且具有 3 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近x年未發生過負有責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三)近x年無交通違法記滿 12 分記錄的;

  (四)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五)未受過刑事處罰。

  七、幼兒園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校車安全檢查、維護保養、駕駛員及跟車管理人員職責明確。要制定應急預案,有效處置突發事故。校車要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校車必須保持車輛整潔,車窗不得用金屬材料固定封閉。

  九、校車接送幼兒,必須有固定的行車路線和站點,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認定備案。不得隨意更改行車路線,不得隨意停靠,不得到有危險的地方行駛。

  十、校車接送幼兒,除駕駛員外,必須有專人跟車管理學生。要嚴格按照車輛核定載客人數乘載幼兒,嚴禁超載。嚴禁校車駕駛員酒后駕駛、疲勞駕駛、超速駕駛。

  十一、幼兒園組織師生外出參加集體活動必須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租車必須到有資質的客運單位租用安全合格車輛,并對整個活動全過程進行監管,確保安全。

  十二、校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應當主動接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幼兒園須及時根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抄送的駕駛人違法情況對駕駛員進行懲處。

  十三、幼兒園要開設交通安全教育課,經常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明確乘坐校車的紀律;主動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邀請交警進校園宣傳交通安全知識,進行警示教育;組織學生開展交通安全知識競賽活動,增強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要教育幼兒并告知家長,不得乘坐貨運車、農用車、大小三輪車等非客運車輛上學、放學。

  十四、幼兒園應當積極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對校園周邊非法營運車輛進行整治,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幼兒園路段設置交通標志。

  十五、幼兒園要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并與校車駕駛員和校車跟車管理人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車輛的,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十六、幼兒園園長是校車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駕駛員和跟車管理員是直接責任人。幼兒園要強化安全意識,確保校車接送幼兒的安全。校車發生安全事故,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責任追究:

  1、違反以上規定,造成安全事故或不良影響的,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并按調查的事實及幼兒園相關規定,經園領導研究后給予相應處罰。

  2、如嚴重失職,發生相關惡性事故,給予嚴肅處理。情況嚴重的,上報上級部門或有關機關處理。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2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

  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3

  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車輛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工作,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園長。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完好,方可簽字提車。

  司機接送幼兒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可打電話通知家長,無人接幼兒必須送回園里,絕不可以讓幼兒獨自回家。

  2、若有家長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司機可示意家長寫申請信,在不違反交規情況下經園方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接送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幼兒,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4、接送幼兒一律實行接送卡接送幼兒,無卡代接司機在接到家長委托電話后方可將幼兒交予代接人。

  跟車教師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教師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教師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教師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教師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并根據氣候變化為幼兒上下車做到及時增減衣服。押車教師要時刻提醒幼兒,幼兒不要將頭手等身體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戶不要打開的過大。

  4、跟車教師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并將幼兒服藥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教師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接送幼兒的往返乘車并不準有幼兒漏上或錯上車的事故出現。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教師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車輛,確認無車輛時,教師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4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當班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二、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三、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做記號確認。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

  六、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七、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須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下車。

  八、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九、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相關老師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5

  校車管理員

  1、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職責。建立乘車學生檔案。

  2、定期對校車駕駛員和隨車照管人員開展,督促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督促校車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認真檢查車輛狀況,嚴禁車輛帶病上路,制止超載行為,確保行車安全。配合公安交管部門處理校車違法行為。

  4、認真排查校車安全隱患。建立校車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和臺賬,定期與校車駕駛員一同對校車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5、完成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安全工作。

  校車隨車照管人員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及時報告校車管理員。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以上規定自制定之日起實施。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7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20xx年3月31日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一、總則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二、機動車的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三、非機動車的管理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四、管理辦法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五、附則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教職工(車主)簽字: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8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職責及安全行車規定

  1、校車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3、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4、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

  5、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由當事人負責。

  8、幼兒園門口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9、接送學生前20分鐘,司機應提前做好準備,隨時等候出車。

  10、司機要服從園長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1、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幼兒園。

  12、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再向管理部門報告。

  二、校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時校車司機要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三、跟車工作人員安全工作職責

  1、跟車工作人員必須提前10分鐘上車,負責安排幼兒入座上車維持秩序,作好安全乘車的準備工作。上車時,跟車人員清點幼兒人數,讓幼兒站隊上車,沒有教師帶領的幼兒不能上車。接幼兒來園時跟車工作人員要下車接幼兒上車,安排好幼兒的座位。車到園后,幼兒下車,跟車教師與本班教師交接,清點本趟車上各班幼兒人數。

  2、跟車工作人員要加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始終和司機保持密切合作,協調一致,對家長、幼兒態度和藹、細心周到,服務熱情。

  3、跟車工作人員在開車前后及時開關車窗,以保障車內空氣流通,跟車工作人員要時刻提醒幼兒,不能在車內大聲喧嘩,保持車內安靜。

  4、跟車工作人員保證各班聯系單及幼兒園通知單,準時發給家長;有服藥的幼兒,要做好封包登記姓名、服藥量及服藥時間,準確地帶回交到各班教師手中,保障幼兒及時服藥。

  5、跟車工作人員要掌握幼兒尤其新入園幼兒的乘車起始、終點,對家長提出的線路更換和正確建議高度重視并及時反映,以便更好地解決而服務于家長。

  6、各班負責接送幼兒的老師根據各車接送名單,及時接送幼兒。如有幼兒漏上的情況,由各班負責接送的老師送幼兒回家。

  7、送幼兒時車要靠邊停,跟車工作人員要先下車后再讓幼兒下車,同時教育幼兒下車后不要奔跑,等車走后再走。確保每個幼兒安全到家。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19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領隊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織教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家長接送幼兒必須出示接送卡。

  幼兒園接送制度

  為保證幼兒的安全,教師、家長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的接送制度,家長須憑接送卡進入幼兒園接孩子。

  一、每天早晨9:00——9:30送孩子,每天下午4:00接孩子,幼兒園不準家長讓孩子自己來園,不準未成年人(中小學生)來接孩子。

  二、家長有事需早送或晚接孩子須先跟班級老師打招呼予以告知。

  三、遇幼兒親朋來接孩子,教師必須詢問清楚,如果是孩子認識的,教師也必須與家長取得聯系,查驗來人證件。未得到家長許可不得把孩子交給他人。憑接送卡接孩子。

  四、靜園時間后,由值班人員帶孩子,值班人員一定要照看好孩子,嚴格按上述第四條執行。

  附:“幼兒接送卡”管理細則

  一、幼兒園在新生入園時給每個家庭發放接送卡,加蓋幼兒園公章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幼兒園遇到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幼兒接送卡”是家長指定接送人在接送孩子時的憑證。家長要善保管,若遺失,請在第一時間通知幼兒園。

  幼兒園家長聯系制度

  一、建立家長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每學期兩次,并向家長委員會匯報幼兒園工作計劃和工作情況,虛心聽取意見,不斷改進工作;

  二、各班設立“家園聯系本”(或聯系卡),及時與家長交換意見,同步教育好幼兒;

  三、園內和各班設立“家長園地”,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四、各班定期向家長開放半日(每學期1-2次),讓家長了解幼兒生活、學習情況,并虛心聽取家長意見,改進本班工作;

  五、園長定期在幼兒園門口接送幼兒來園和離園,及時聽取家長意見和要求;

  六、保教人員定期有計劃有目的進行家訪,了解幼兒在家生活和行為習慣情況,并征求家長意見;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20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必須保證在不延誤解送幼兒的情況下,進廠修理(特殊情況例外)。

  3、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隊長,由隊長報告后勤主任,經主任同意并簽名即可。由隊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園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4、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隊長、另安排檢修。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2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幼兒的生命安全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二、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負擔。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再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幼兒園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三、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學校,經園長同意并簽名即可。由園長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四、司機日常工作規定

  1、必須保持車內外清潔整齊。

  2、若司機于工作期間違反交通規則而遭交警處理,司機必須即時呈交案發報告,然后通知學校。

  五、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加油單據先由主管簽名,然后由總務處簽名,方有效。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學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允許私自將車輛送修理廠維修。

  6、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下車后檢查車內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然后鎖好車門并將鑰匙交到幼兒園辦公室。

  7、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才出車。

  8、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9、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10、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1、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2、未出車時,司機應在辦公室,隨時等候出車。

  13、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14、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15、下班后,應將車輛停放地點保管,不準私自用車。

  16、司機未經領導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六、教師跟車管理制度

  1、注意自身形象,要求幼兒做到的,老師應做到,要求幼兒不能做的,老師也不能做(帶MP3、穿拖鞋等)

  2、按時到崗,晚上跟車老師要提前5分鐘到崗實行點名考勤,不讓校車超載,考勤表每周上交辦公室檢查。

  3、熟悉每一個幼兒住址及站點,幼兒到站才能下車。嚴禁未到站點放幼兒下車或到達站點不下車。

  4、幼兒到站點,如要過馬路,跟車老師必須下車送幼兒過馬路。

  5、到站點須等車停穩,跟車老師方可讓幼兒下車。下車時禁止幼兒推擠,以免發生擠傷等意外。提醒幼兒注意外面來往車輛。

  6、維持車內紀律,禁止幼兒大聲喧嘩,扯爭刁打,不準幼兒將身體的任何一部分伸出窗外。

  7、對幼兒要具有愛心,對家長要有禮貌,作為學校流動宣傳車,司機和跟車老師必須作正面宣傳,對于家長或幼兒提出的可行要求,應盡量滿足。

  8、上車時,注意點名,幼兒全部上車坐穩后方可發車。

  9、因跟車老師原因,出現漏接、漏送幼兒的由跟車老師負責并扣5元/次。

  七、責任承擔

  1、行車途中車出現任何交通事故由司機負責。

  2、車未停穩而幼兒下車,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跟車老師共同承擔責任。

  3、幼兒未到站下車或(過站點下車)不回家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4、幼兒過馬路因沒大人(老師)護送出現意外,由跟車老師負責。

  5、幼兒將身體某部分伸出車窗外,而出現意外的責任,由跟車老師承擔。

  6、接幼兒時因車沒到預定時間而開走,導致幼兒在外出現意外,由司機與老師負責。

  7、因不點名導致校車嚴重超載,后果由司機和跟車老師共同承擔。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22

  為規范校車接送過程的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避免錯接、漏接情況的發生,特制訂該制度:

  一、每次車輛出發前,駕駛員需全面檢查車輛狀況正常后方可出發。校車定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二、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園長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三、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四、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五、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六、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行政主管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七、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八、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九、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十、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園長或相應負責老師提前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十一、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十二、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如果家長沒有及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孩子,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帶走,而應帶孩子返校,以便家長及時聯系孩子。

  十三、車內加強孩子的安全教育,看好孩子不能將手指或頭伸出車窗外,或在車內打鬧。

  十四、幼兒園做校車的孩子當日沒有出勤,該班班任老師必須與負責接送的老師及時了解孩子沒來原因,并再次和家長電話確認。以上幼兒園校車安全規定經幼兒園全體教師安全會上公布告知,要求幼兒園上下全體教師嚴格遵守并簽字確認。

  園長簽字:

  幼兒園教師簽字:

  20xx/6月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23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24

  1、車輛管理嚴格嚴守幼兒園《校車管理制度》的要求,主要負責人員定時督查;

  2、接送幼兒老師要認真執行《車上安全制度》;

  3、對不遵守制度的不認真履行責任的人,要及時提出警示告誡,嚴重的匯報上級領導,予以相應處理。

  車上安全制度

  1、幼兒要在老師保護下上、下車;

  2、中大班幼兒要謙讓托小班幼兒,保證他們有座位;

  3、站立車上無座幼兒老師要隨時提醒他們抓好把手,避免緊急制動時摔倒;

  4、有座位幼兒要抓牢把手,避免剎車時頭碰前面;

  5、幼兒在車上要注意不吃東西,避免吞咽時嗆入氣管;

  6、坐在車窗邊的幼兒頭手不準伸出窗外;

  7、車輛行駛時人不得靠在車門上,避免車門誤開,摔出車外;

  8、幼兒不得站在車座位上,避免車輛搖晃時摔下去;

  9、坐在過道和第一排幼兒行車時要系好安全帶;

  10、乘車人要保護車上衛生,不在車上亂扔果皮垃圾,避免人踏上去摔跤,因此造成傷害,扔垃圾人要承擔一定責任。

幼兒園校車接送管理制度 篇25

  一、幼兒園在新生入園時給每個家庭發放接送卡,加蓋幼兒園公章為有效卡。

  二、非指定接送人持卡須憑接送卡上注明的指定接送人的。委托電話或囑托才能領走孩子。

  三、幼兒園有權阻止未帶接送卡的人員入園,來訪者如欲強行進入校園,有責任予以阻攔,并視情況報警。如果幼兒園遇到未持卡的.幼兒親戚(或離異父母)來接孩子,教師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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