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領導管理制度(精選3篇)
礦領導管理制度 篇1
為認真貫徹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3號令)有關規定要求,結合吉煤集團有關文件的`規定,搞好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礦領導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員下井記錄本和下井考勤記錄。下井記錄本的內容為:下井人員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時間、井下行走路線、發現的問題情況和隱患、問題和隱患的處理情況、遺留的問題、交班情況等。
2、礦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認真填寫下井記錄,其記錄要真實,不準弄虛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時填寫,嚴禁超過當天后補填寫的。
3、每個下井帶班人員,對自己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特別是對隱患的處理情況要作詳細說明,以便備查。
4、領導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反“三違”記錄等,每月由礦安監科匯總,各種記錄要裝訂成冊,存檔保管、備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歷年領導帶班下井記錄、交接班記錄及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一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
6、凡未按要求建檔或檔案資料保管不善出現遺失、毀損,對責任人進行相應的處罰。
礦領導管理制度 篇2
為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第33號令)有關管理規定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為搞好干部帶班下井記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領導干部下井記錄的項目包括: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和處理情況、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并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2、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必須由當班領導自行填寫,嚴禁他人代替,以確保記錄真實性。
3、每天由調度室對領導帶班下井記錄進行查閱,對存在的隱患未能現場處理的,要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書》,按規定進行整改,嚴格執行“閉鎖循環”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對相關單位給予處罰。
4、每月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由調度室負責收集、保存。
5、調度室負責將領導干部帶班下井詳細記錄,每月公示次數不少于1次,接受職工監督。
6、監控室負責對人員定位系統的情況進行日常維護,確保正常運轉。系統微機嚴禁安裝與人員定位系統無關的其它程序,確保有足夠的存儲空間,人員下井記錄保存時間至少保證一年以上。
7、調度室將每月領導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記錄檔案按月裝訂,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歷年紙制領導干部下井帶班記錄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批準銷毀的時間段進行,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準銷毀。電子文檔版在不影響空間的情況下,一律不準銷毀。
礦領導管理制度 篇3
一、目的
為強化企業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進一步改進和加強安全基礎與現場管理,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根據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職責
安全辦負責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等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帶班安排
公司經理按分管生產車間主任的順序輪流帶班,公司級領導帶班具體名單統一安排并歸檔備案。
2、領導帶班職責
堅持生產工作與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
①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②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工地的質量安全工作,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防范可能發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③對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④對當日發生的事故要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部門報告,要參加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處理意見。
3、公司領導的主要帶班職責
①布置當日生產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的“五同時”,模范地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對本單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②負責當日的安全檢查、督促和指導各項目部的安全工作,幫助班組共同解決安全方面的疑難問題,并對其安全生產狀況負責;
③要認真檢查人的、物的不安全因素,發現事故隱患必須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處理;
④當日發生的事故,必須組織對傷員的搶救,保護好現場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上級部門報告,協助對事故的調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⑤監督檢查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
⑥檢查作業現場的安全生產的狀況;
⑦督促檢查安全生產中出現的不合格項的整改落實情況;
⑧針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⑨領導帶班必須與工人同時上班、同時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
⑩每日值班領導必須與下工作日值班領導進行工作交接,要求做好記錄,簽字確認。
當班領導必須嚴格履行工作職責和內容,認真做好當班中的各項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帶班的工作范圍包括本單位所有作業現場和人員。
4、值班人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①檢查各單位各項規章制度執行落實情況;
②檢查指導各單位安全生產組織情況;
③檢查作業現場安全生產隱患和違章情況并協助糾正解決;
④收集基層單位的意見和信息及時反饋相關部門。
⑤公司經理、副經理、總工每月值班二次,公司業務人員具體日期不定,根據情況自行安排。
⑥因故不能按時值班的,應提前向安環部門負責人說明,除休假、出差等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
⑦公司必須建立領導帶班記錄本,帶班領導必須及時將本班工作情況進行記錄和簽名。
⑧公司建立機關人員值班記錄本,當班值班人員必須登記檢查發現的問題,并簽名確認,問題當面告知責任單位值班領導。
四、考核:
對帶班領導實行考核獎罰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和辦法,保持本單位長期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
2、領導在帶班過程中及時發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生者;
3、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100元;
4、不按時上報領導安全帶班名單,每一次罰100元。
5、安全帶班領導不得佩戴安全帶班標志,帶班記錄簡單不認真,每發現一次罰50元;
6、安全帶班領導不檢查、不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應承擔安全責任,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7、無故不帶班或因故無法帶班但未向領導請假導致空班的,考核責任人300元。
8、不進行領導帶班工作交接的,考核責任人50元。
9、帶班和值班時,不填寫相應記錄的,考核責任人50元。
五、公司領導安全生產交接班制度
1、為了確保生產正常、安全運行,保證生產的連續性,各班組必須嚴格按崗位制交接班,以避免各種事故的發生。
2、必須按時交接班。
3、交接班必須在現場交接,嚴禁在現場以外的地方交接班。
4、交接班必須實行對口交接,上不清、下不接。
5、上述規定,納入考評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