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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9-14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精選19篇)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

  為杜絕浪費、提高辦公效率、降低辦公成本、加強辦公用品的管理、分公司以“滿足工作需求”為原則、本著“勤儉節約、避免浪費”的宗旨、從合理、實際的角度出發特制定本制度:

  一、辦公用品的購買

  (一)分公司機關各科室所需辦公用品的購、管全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并及時詳細地辦理入、出庫手續;

  (二)分公司所屬各項目部所需辦公用品均由各項目經理納入自身項目成本、自行負責購置、管理;

  (三)分公司機關每月26-28日各科室負責人將本科室下月所需的辦公用品計劃提交辦公室,由分公司經理審批后統一購置。過期將視為無計劃、辦公室不再予以受理;

  (四)辦公室要做到:辦公用品品種合適、量足質優、庫存合理、進出適當。

  二、辦公用品的管理

  (一)負責辦公用品的人員要建立臺帳、記錄好入庫、出庫臺賬、出庫時必須由領用人簽字;

  (二)分公司辦公用品領用方式:按計劃、需用量、逐項領用;

  (三)領用人員規定為:科室負責人或科室負責人指定人員;

  (四)辦公室不定期對各科室辦公用品的使用情況進行抽查、每月按使用物品的價值、調撥給項目部、進入項目成本;

  (五)各項目在分公司使用辦公用品、直接對口科室借用、最后匯總至辦公室統一轉帳、各科室要把借用手續辦理完整;

  (六)辦公室每半年對機關各科室的辦公行政用品進行一次盤點、并做好記錄。

  三、辦公固定電話的管理

  (一)各科室固定電話只允許打市內電話;

  (二)因辦公需要打長途或收發傳真統一到辦公室辦理、并辦理登記手續。

  四、違規使用辦公用品處罰辦法

  (一)對干私活或浪費辦公用品者、經查實扣本人當月工資50元、并扣科室負責人3分/次;

  (二)對于消耗用的辦公紙張要正反使用、一次性口杯用于接待、分公司人員禁止使用、發現一次罰10元;

  (三)周轉使用辦公用品(如計算器)、辦公室要建立臺帳、還舊領新、否則由辦公室承擔。

  附則:本制度解釋權歸本公司。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3

  1、適用范圍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各子公司可參考執行。

  2、目的

  為了使全公司人事管理的導向保持一致、同時讓分公司人事管理部門及最高負責人能充分自主地行使人事管理權力、特擬定此管理辦法。

  3、管理辦法

  3.1人事任免、招聘及定崗定編管理辦法部門經理(含部門經理、若未設部門經理級別、則指部門主管級別)級別或相當于同等級別以上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主管級別人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備案。所有財務崗位人員、倉庫管理員的任免、增員、招聘、崗位異動或工資調整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和財務部復核、呈總經理審批方可執行。分支機構每季度末需按要求制定“人員定崗定編計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報總經理審批。和2項以外、在定崗定編計劃內的人員招聘由各分公司自行招聘。

  3.2薪酬管理辦法定薪:分公司人事負責人需按總部總經理簽發的和確定新員工薪資。正常情況下、按崗位對應等級工資的第一檔試用、轉正后不能超過第三檔。原則上不可脫離上述標準給新員工定薪、屬特殊引進人才、待遇要另行設定的、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審批。更:各分支機構的和每年末由各自人事負責部門進行修訂、修訂后的文件需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總經理簽發。薪:原則上參照文件執行。

  3.3績效管理司根據各自的經營目標自行確定部門績效指標和員工績效指標(總部企管部和人力資源部提供協助)。最終確定的指標報人力資源部備案。位財務部員工的考核權5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50%歸屬總部財務部相關負責人;下屬單位人事部員工的考核權70%歸屬所屬單位的相關負責人、另外30%歸屬總部人力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考核指標由兩個機構單獨與員工確定、最后得分按考核權重進行加權。

  3.4培訓管理辦法各分公司自行擬定年度培訓計劃和培訓費用預算、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總部統一組織的全公司范圍內的培訓、計劃和預算由總部人力資源部制定。

  3.5培訓會制度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系統每個月中下旬例行召開培訓會、由總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各單位人事負責人或相關代表參加。

  3.6工作計劃與總結每月末各單位人事負責人做好該單位當月的人事工作總結和下月的工作計劃、交總部人力資源部匯總備案、以便統一協調相關資源、督促落實各項工作的完成情況。

  3.7任職調查與任職報告下屬單位若要提拔員工任經理級別及以上級別的職務、需提前一個月將此員工的工作報告和各級主管評價報總部人力資源部、總部人力資源部收到之后將安排專人對此員工作任職調查、然后再將各類信息匯總提交總經理審批、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任職試用公告。員工至試用公告之日開始在新崗位試用、試用期一般為六個月、在試用期間每三個月需交一份任職情況報告給總部人力資源部。任職情況報告將作為轉正定級評價的依據之一。六個月后由員工本人提交轉正申請、經本公司負責人審核后報總部人力資源部復核及總經理審批同意后、下屬單位方可發正式任命公告。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4

  一個大型的公司在設立分公司后、分公司如何能更好的運行、行政管理是重要的一部分。同時分公司為完善行政管理機制、都會制定相應的行政管理制度。

  總則

  為完善分公司的行政管理機制、提高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項行政工作有章可循、制定本制度。

  文件收發

  1、公司文件由指定的擬稿人擬稿、屬董事局的文件由董事局秘書核稿、屬公司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核稿。

  文件形成后、屬董事局的由董事局主席簽發、屬公司的由總經理簽發、屬黨內的由黨委書記簽發。屬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應該注秘密字樣、并確定報送范圍。秘密文件按保密規定、由專人印制、報送。

  2、文件由文印室負責校對、并送擬稿人或核稿人審查合格后、方能復印、蓋章。

  3、文件由辦公室負責報送。送件人應把文件內容、報送日期、部門、接件人等事項登記清楚、并報告報送結果。秘密文件由專人按核定的范圍報送。

  4、經簽發的文件原稿送保密(檔案)室存檔。

  5、外來的文件由辦公室專人負責簽收。簽收人應于接件當日即按文件的要求報送給有關部門、不得積壓遲誤;屬急件的、應在接件后即時報送。

  文印室管理

  1、文印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文印室人員進入文印室、不泄露工作中接觸的公司保密事項。

  2、打印文件、應按文件收發規定由主管領導簽署、電報、傳真、復印由部門主任(部長)簽署。

  3、打印文件、發電報、傳真、電傳、復印文件資料、均需分類逐項登記、以備查驗。文印室人員必須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各項打字、電報、電傳、傳真、復印任務、不得積壓遲誤。工作任務緊張時、應加班完成。工作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應及時與有關人員校對清楚。

  4、電報、電傳、傳真、文件、復印件應及時發送給有關人員。因積壓遲誤而致工作失誤、損失的、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5、復印機由專人管理、非專管人員不準亂開機進行復印。

  6、文印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7、文印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節約用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8、嚴禁私事使用傳真電話。違犯者除補交電話費外、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電腦室管理

  1、電腦室人員應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禁止非電腦室人員進入電腦室。輸入電腦的信息屬公司機密、未經批準不準向任何人提供、泄露。違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理。

  2、電腦室人員必須按照要求和規定采集、輸入、輸出信息、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決策提供信息資料。

  3、信息載體必須安全存放、保管、防止丟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將信息載體帶出電腦室。

  4、電腦室人員應愛護各種設備、降低消耗、費用。對各種設備應按規范要求操作、保養。發現故障、應及時報請維修、以免影響工作。

  5、電腦室應每月統計核算費用上報辦公室、同時抄報計劃財務部。

  6、嚴禁將電腦用于私人學習或玩游戲。違犯者視情節輕重給予罰款處理或行政處分;屢教不改者予以除名。

  7、電腦室設備應由專業人員操作、使用。禁止非專業人員操作、使用、否則、造成設備損壞的應照價賠償。

  辦公用品領用

  1、公司各部門所需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2、各部門專用的表格、由各部門制定格式、由辦公室統一訂制。

  3、辦公用品只能用于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5、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辦公室主任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準后始得購置。

  電話使用

  1、電話為辦公配備、使用。私事打市內電話不得防礙聯系公務。

  2、禁止員工為私事掛發長途電話。違者除補交長途電話費外、給予罰款處理。確有急事者、應請示部門領導同意、并按郵電部門規定交長途電話費。

  3、聯系業務時應盡量減少掛發長途電話、降低費用。

  車輛使用管理

  1、公司車輛必須為公司業務服務、各部門公務用車、由部門領導先向辦公室(車隊)報告、說明用車事由、地點、時間、辦公室(車隊)根據需要統籌安排派車。

  2、職員因公務需要經車隊安排可以派車。

  3、下班后或節假日需用車的、必須事先報送用車計劃給辦公室(車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4、公司領導出差外地時、其車輛歸車隊統一保管(使用)。

  5、外單位借車、需經辦公室主任同意、總經理批準后由車隊長安排。

  6、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7、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應按指定地點停放、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8、車輛如需送廠修理、須事前報主管領導批準。

  9、司機必須憑主管部門的派車通知出車、否則按私事用車處理。

  10、使用車輛應辦的各項手續由司機本人負責辦理。否則、由此所引起的罰款、處理、損失等由本人負責。

  集體宿舍管理

  1、住集體宿舍的員工應服從管理、團結友愛、互相幫助、講究衛生、文明禮貌、注意安全。

  2、住宿員工應愛護宿舍內各項公物及設施。損壞、遺失、公物者必須照價賠償。

  3、住宿員工應自負房租、水電費、衛生費等、如過期不交費而被罰款、斷水、斷電等、責任自負。

  4、集體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他人、違者視情節輕重處理。特殊情況需留宿的、須先報告辦公室或宿舍負責人同意。

  5、不準在宿舍內高聲喧嘩;宿舍內各項文娛活動應在晚上11點以前結束、以免影響他人休息。不準在宿舍內干違法亂紀的事。

  6、員工搬離集體宿舍時、須將所領用的公物交還公司。

  7、凡調出公司的員工、必須在辦理調動前退還住房、否則公司有權不辦理調動手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公司管理,提高公司效益,特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架構體系

  二、各崗位職責

  1、分公司負責人,由總公司任命;全面主持公司工作; 負責組織建立、健全公司管理制度及質量管理體系; 具有公司重大決策及行政、人事制度、經濟合同的決策權;代表公司處理重要的公共關系。保管法人私章、公司公章、合同章。

  2、行政經理,由分公司負責人任命;具體負責公司日常行政事務管理;具體負責公司質量管理工作,對管理體系的運行負有重要責任,負責設計所與總工間的協調工作;并向總經理匯報工作。

  3、辦公室主任,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組織、安排行政部員工做好行政管理工作;審核公司對內發文、對外發函;協助公司領導制訂各項管理制度并貫徹執行;負責督導公司各項證件的年審、變更工作;負責公司各種會議的籌備、組織工作;負責公司文件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各部門的信息傳遞工作,保證各部門信息暢通;協調各部門的工作行為,使工作流程順暢。保管方案章、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

  4、財務及后勤人員,由行政經理任命;負責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相關公司證件的年審等手續;負責員工社保、公積金購買、轉移等手續,協助員工辦理職稱評定、戶口轉移、檔案轉移等事宜;負責公司物資(設施、設備、辦公用品、圖書等)采購、發放、借閱、管理,新員工入職前準備工作、計算機及其它設施的準備工作并建檔管理;負責公司物資的維護及維修,做到定期巡檢,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協助公司領導與政府部門及各級相關部門保持良好的關系;及時撥付各項資金(5個工作日內);保管財務章及發票專用章。

  5、設計所所長;負責督導本所員工徹底執行本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提高本所員工工作效率;貫徹執行設計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規范、規程、指標和技術措施;充分了解本所員工業務水平,推舉適合的人員進入各個項目組工作,并加以督導;安排好本所內各專業的校對工作;關心下屬,了解他們工作和生活狀況,提供必要幫助,對表現異常的下屬應即時溝通;合理支配所內財物;對本所人事具有推舉和決議權。

  6、總工;對全公司技術質量工作全面負責;貫徹國家、地方的法規和技術政策;審查設計質量檢查報告,提出改進和提高設計質量措施;接到各所報審的圖紙后,及時組織各專業老總按時保量審查圖紙并做好審查記錄;做好圖紙交接工作,控制審查時間(3個工作日內);組織各專業相關人員參加設計交底。

  三、管理要求:

  1,每個項目統一交行政經理處登記后,各審圖老總須在1—3天內審查完畢。簡單的項目一天審查完畢,復雜的不超過三天;若有違反,每超期1天扣審圖費的5%。

  2,每個項目進賬后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協議撥付到項目人所在所。若有違反,每違反一次,扣財務人員年終獎金的5%。

  3,財務部每月收支情況表分發各股東郵箱,各股東審閱;如有異議,請于30日內提出更正;過期財務部有權拒絕。

  4,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按設計費的6%收取作為公司利潤(以下簡稱公司利潤),按設計費的15%收取作為公司管理成本,剩余79%由項目人自由支配(稅收、設計成本、辦公成本等)

  5,稅收按票額的12%收取。在公司開發票須按開票金額的6%交清稅收后,方可開票,剩余6%進賬后收取。

  6,管理成本構成:總公司管理費;管理部人員工資,獎金,福利(含保險、午餐、通信補助);分公司對外接待費;管理部房租、水電、網絡、日常辦公花費。

  7,所有股東承接的設計業務管理成本按項目施工圖出圖收取,施工圖出圖前經營部必須按設計費的5%交管理成本管理部才可蓋章出圖,剩余管理成本(設計費的10%)按項目進賬收取。如管理成本不夠支付管理部運行,優先由公司利潤來補充,公司利潤不夠補充則由全體股東承擔。如管理成本年底結算時有結余,

  劃入公司利潤。

  四、印章管理制度:

  1,填寫用印申請單,明確申請部門、申請人、用印事由、擬用印章,總經理簽字批準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交印章管理者。

  2,印章管理者必須仔細核實印章使用是否獲批。用印完畢應將用印情況進行登記,申請人在登記表上簽字核實。不符合規定或未經公司領導簽批的申請,印章管理者可拒印。

  3,各類公文、各種文字材料、表格、憑證、支票的用印以公司領導簽批為準。

  4,員工因私事需公司出具證明等用印時,由本人提出申請,公司領導簽批后使用。

  5,常用印或需再次用印的文件可省去填寫申請表的手續。印章管理者應作好用印登記,以備查考。

  6,公司印章應蓋在文件正面。

  7,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印章一般蓋于公司名稱的中部,并能騎年蓋月。

  8,印章保管者變更時應履行交接手續,做好交接記錄。

  9,印章原則上不得在公司以外使用,特殊情況下,確需帶出使用的,須由總經理簽署審批意見后辦理。

  10,方案章需建筑老總簽授后方可出印;出圖章、報審章、技術章需有相關老總簽授后方可出印。

  五、財務管理制度:

  1,費用報銷應填寫費用報銷單并附合法單據,每張合法單據應背書注明事由。

  2,報銷人按要求自行粘貼票據并填制費用報銷單或差旅費報銷單。

  3,費用發生后,應在當月憑合法單據到財務部門報銷,如確因沒有拿到發票單據等原因無法在當月報銷的,應事先征得總經理同意,并在不超過3個月內予以報銷,否則財務部門將不再借支,也不予以報銷。當年發生的費用必須在當年12月末予以報銷,除特殊原因經總經理批準外,跨年度的單據,財務部門不予以報銷。

  4,各項涉及業務運作的費用開支,應由經辦人填寫《請款單》,并注明項目名稱、請款金額、支付方式、收款方名稱等內容。

  5,將填寫完的請款單及附件送行政經理審簽。

  6,行政經理審簽后交總經理審批。

  六、資料管理制度:

  1,甲方提供的原始設計條件圖(原始地形圖、紅線圖、市政管網資料、地質勘查報告書等)、設計任務書及相關要求(盡量要求甲方以書面形式);統一交行政辦公室管理。

  2,公司最終的設計成果(電子版圖紙、硫酸圖、藍圖、節能計算模型及計算書、結構模型及計算書、消防計算表格、設計補充變更通知單以及各種審查表等)。由相關項目負責人統一移交給檔案室。并在移交完成時,應有相應的移交記錄。未履行此程序的項目,公司行政辦公室不予蓋印章。

  3,公司各項審查記錄,需經總工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借閱。

  七、員工薪酬制度:

  1,專業技術人員薪酬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2,實習生:本年度即將畢業且愿意到公司就職而參加實踐學習的學生。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3,剛畢業不滿一年處于試用期的員工,由所在所分配獎金、福利等

  4,后勤及行政人員薪酬待遇:公司按照員工的崗位、個人能力和工齡(100元/年)額定其月工資,年終獎金=月工資的2-5倍。

  5,后勤及行政人員若有加班情況,按每人每小時100元發放加班工資。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由項目人當場兌現。

  八、其他:

  1,各項目人應對自己管轄的項目需認真負責,同一個項目公司如果接到投訴達兩次以上,公司有權將該項目收管,項目人自動退出對該項目的經營管理。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分公司的組織行為,保護總公司和各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確保各分公司規范、有序、健康發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總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經營發展的實際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的分公司是指由總公司投資注冊但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

  第三條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下屬機構,總公司對其具有全面的管理權。

  第四條總公司對分公司實行集權和分權相結合的管理原則。對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重大投資決策(包括股權投資、債權投資、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重大項目投資等)、年度經營預算及考核等將充分行使管理權利,同時將對各分公司經營者日常經營管理工作進行授權,確保各分公司有序、規范、健康發展。

  第五條加強總公司對分公司資本投入、運營和收益的監管,監控財務風險,提高總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資本運營效益。各分公司要依法自主經營,自計盈虧。在總公司的統一調控、協調下,按市場需求自主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努力提高資產運營效率和經濟效益,提高員工的勞動效率。

  第二章考核管理

  第六條總公司負責對分公司經營層的考核。

  第三章經營管理

  第七條總公司將根據發展需要,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籌資、投資、費用開支等實行年度預算管理,由總公司根據市場及企業自身狀況核定下發各分公司,并將分公司的年度預算按月、季分解下達實施。預算在執行中如遇外部市場和企業內部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各分公司每半年能夠提出年度預算的調整申請,經總公司審核確認后適當修改其相關預算指標。各分公司應確保各項預算指標的實施和完成。

  第八條各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重大股權處置權、重大資產處置權、對外籌資權、對外擔保權和各種形式的對外投資權。各分公司處置資產須事先向總公司作出詳細的書面報告,經總公司批準后按有關規定處理。如為經營活動需要,確需增加籌資、對外投資和自身經營項目開發投資及重大固定資產投資的,務必在事先完成投資可行性分析論證后,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查后提請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方可實施。需增加籌資,實施時事先向總公司財務部提出申請,并明確說明所需資金數量、用途、投向、用款進度,經總公司執行董事批準后由財務部協調解決。資金拆借務必遵循資金有償使用原則,收取資金使用費。

  第九條各分公司務必依法經營,規范日常經營行為,不得違背國家法律、法規和總公司規定從事經營工作。

  第十條各分公司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明確企業內部各管理和經營部門的職責,根據總公司的相關規定和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健全和完善內部管理工作,制定系統而全面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并上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一條總公司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各分公司的核算及管理系統都應納入本系統管理,務必按照真實、準確、及時、全面的原則反饋經營、財務、人事、資產、投(融)資等信息,為總公司的經營決策帶給科學的依據。

  第四章人事及薪酬管理

  第十二條合作開辦的分公司,總公司依據合作開辦的分公司合同協議,委派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被委派人員,承擔相應的職責,并按總公司授權行使權力。

  第十三條分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由總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分公司總經理務必對任職公司高度負責,務必具備充分行使職責和正確行使權力的潛力,確保分公司經營管理工作規范有序進行。被聘用人員和總公司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職責、權利、義務及應享受的待遇和違約的處理等條款。

  第十四條各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實行總公司委派制。

  第十五條在總公司定員范圍內,各分公司的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需報總公司審查備案。

  第十六條各分公司錄用員工一律實行公開招聘制度,應制定員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及日常管理辦法并報總公司備案。

  第十七條建立各分公司總經理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的定期報告制度。分公司的總經理務必每季度向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全面詳實的經營狀況報告,每年向總公司執行董事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進行一次述職報告

  第十八條分公司應制訂薪酬管理和獎懲制度,報總公司批準。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和重要崗位人員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分公司部門經理及其他員工的薪酬由分公司總經理確定。分公司財務負責人的薪酬由總公司確定并發放。

  第五章財務管理

  第十九條分公司應根據國家法律和法規及總公司規定制定本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報經總公司審查確認之后執行,制度的修改亦按此程序執行。分公司總經理在組織實施所在公司的財務活動中理解總公司的監督和業務指導,主要職責如下:

  1、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財務預、決算方案;

  2、組織實施所在分公司的采購、銷售計劃;

  3、組織制定所在分公司的財務管理、采購、資產管理等方面的具體實施辦法,報總公司審批;

  4、支持并保障所在分公司的財務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

  5、在權限范圍內所在分公司日常財務收支及重大財務收支的審批;

  第二十條各分公司制定的財務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對外投資管理制度;

  2、固定資產購買、建造、重大改造及裝修和資產處置管理制度;

  3、貸款及其他形式籌資管理制度;

  4、預算管理制度;

  5、費用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條未經總公司批準,分公司不得向其他企業和個人借支資金以及帶給任何形式的擔保(包括抵押、質押、保證等)。

  第二十二條各分公司的財務會計核算務必依法、真實、準確、及時、規范,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虛列或少列收入,不得虛攤、不攤或少攤成本、費用。分公司企業所得稅由總公司財務部統一申報繳納。分公司除企業所得稅外的其他各項稅費均由各分公司財務自行申報繳納。分公司下述會計事項按照總公司的會計政策執行:

  1、分公司日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中所采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變更等應遵循總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及其有關規定。各項資產計提減值準備所構成的損失計入資產減值損失。

  2、分公司應當按照總公司編制合并會計報表和對外披露會計信息的要求,及時報送會計報表和帶給會計資料。其會計報表同時理解總公司委托的注冊會計師的審計。

  第二十三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月編報會計報表并在次月7日前上報、按季編報完整的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報表說明)并在季末次月15日前報送總公司。分公司向總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務必經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審查確認后上報。分公司的財務負責人和總經理要對本公司報送的會計報表和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責。

  第六章重大事項管理

  第二十四條各分公司應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和審議程序,及時向總公司分管負責人報告重大業務事項、重大財務事項、管理層辦公會決議等重要文件,以及其他可能對公司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并嚴格按照授權規定將重大事項報公司執行董事審議或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分公司對以下重大事項應當在發生后及時報告總公司執行董事:

  1、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2、重要合同(借貸、委托經營、受托經營、委托理財、贈予、承包、租賃等)的訂立、變更和終止;

  3、大額銀行退票;

  4、重大經營性或非經營性虧損;

  5、遭受重大損失(包括產品質量,生產安全事故);

  6、重大行政處罰;

  7、關聯交易。

  第七章審計監督

  第二十五條總公司設立審計部,對執行董事負責。各分公司理解總公司的審計監督,用心配合總公司審計部門完成總公司指令的各項審計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總公司審計人員依法執行審計任務,不得打擊報復審計人員。

  第二十六條總公司審計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分公司進行審計。以便于總公司對各分公司的經營狀況及經營者的工作業績做出全面評估,并及時了解分公司的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各分公司的總經理及財務負責人離任,務必由總公司對離任的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在任職期間的工作狀況進行全面審計。

  第二十八條各分公司對外洽談重大經濟合同務必報備總公司審計后實施,未經確認的重大經濟合同不得實施洽談,所有合同的簽署由總公司執行。重大經濟合同的洽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固定資產購買、建造和裝修改造合同及預算和決算書;

  2、對外投資(包括股權投資和債權投資)合同;

  3、與其他投資人合作項目開發合同;

  4、借款及其他方式融資合同;

  5、任何形式的對外承諾、擔保、財產抵押和質押合同;

  6、重大資產處置合同,包括重大財產轉讓、租賃等合同。

  第八章個性審批事項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發生下列事項須預先工作計劃的,事先務必征得總公司批準:

  1、購買或出售資產;

  2、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等);

  3、帶給財務資助;

  4、租入或租出資產;

  5、重大經濟合同;

  6、債券或債務重組;

  7、研究和開發項目的轉移;

  8、總公司認定的其它事項。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條各分公司務必按本制度規定認真履行有關事項的申請和報告職能,切實完善經營管理工作,并理解總公司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相抵觸時,以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總公司制訂并修改,由總公司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總公司審議透過之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7

  1、分公司經理是本公司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2、主持分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主管分公司財務、資金管理及經營工作,擬定分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和人員、資源配備,制定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的具體規章。

  3、貫徹執行國家、行業、地方、企業的有關標準、規范、規定、暫行辦法、通知及政策和法規,組織分公司各級人員認真貫徹集團公司的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組織制定分公司的質量、環境、職業安全與衛生目標并實施。

  4、負責制定和落實分公司各職能部門的管理職責和權力。

  5、負責組織與編制分公司發展戰略規劃、市場預測、經營策略、合同談判,與工程有關要求的評審工作。

  6、負責制定為確保整合體系的有效運行、達到管理方針和管理目標要求、提高員工的素質、決策培訓的需求計劃。

  7、負責制定和執行對分公司員工的獎懲、激勵措施。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8

  1、項目部經理是本工程的安全生產負責人,負責與建設單位訂立工程安全合同與安全申報工作。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施工現場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經常深入施工現場,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爭創施工現場標準化合格工地和文明了地。關心職工生活,搞好衛生和文明施工。

  2、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技術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堅持安排生產工作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安全生產工作,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并記錄入冊,檢查督促安全生產工作,杜絕違章指揮,不準強令職工冒險作業。

  3、堅決貫徹'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組織班組、職工開展安全競賽活動,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對違章作業進行堅決阻止,對阻止不聽者,有權責令停工并執行制度加以處理,根據工地實際,完善制訂工地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勞動紀律,并貫徹實施。

  4、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井架、電器、機械等在搭設前做好交底工作,搭設完畢后做好驗收工作和驗收手續,驗收合格后,掛上合格牌,方準投入使用,按規定做好例檢工作和完善施工設備、保險設施的添置維修工作,督促安全員做好安全資料。

  5、接受上級管理部門督促檢查,并負責整改。發生工傷事故,立即組織搶救并迅速上報,保護現場,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和落實整改措施。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七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八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實現公司戰略目標,優化資源配置,對條件成熟、有良好發展空間的地區市場可設立分公司,不斷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社會認知度。為加強對各地分公司的經營管理,規范分公司的經營活動,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對分公司的人、財、事、物的決策、經營、管理等活動實施指導、監督、檢查。分公司的重大事項,應當按照公司各種管理規定的要求,經公司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進一步規范分公司經營活動,減少經營風險。

  第三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代表公司行使授權活動,嚴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管理制度要求,履行代表職責,并向公司負責。

  第二章人事管理

  第四條公司任命一位副總經理作為分公司分管領導,協調、指導、支持和監管分公司整體運營(兼職不兼薪)。

  第五條公司根據公司章程向分公司委派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人,并履行相關程序。分公司經營層的聘用和考核參照《公司市場化聘用管理辦法》執行。分公司其他崗位人員,由分公司自行聘用。

  第六條分公司薪酬制度參照《薪酬管理辦法》并結合當地實際行情執行。根據市場化用人原則,所有人員薪酬、保險費用由分公司統一承擔。

  第七條分公司應積極組織和參加公司組織的相關技術、管理培訓,確保持續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

  第三章業務管理

  第八條為加強區域內整合聯動發展,公司可委托當地的子公司對分公司進行經營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積極拓展地區的市場,用公司名義對外承攬業務的,公司提取管理費。

  第十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開展深度合作。分公司如將生產任務委托給公司事業部,按照《公司考核辦法》規定的各業務板塊成本費用包干率,支付事業部成本;該部分收入考核指標算入公司事業部。

  第十一條分公司與公司事業部共同經營開拓和生產的項目,考核經濟指標分配方案報分管領導,一事一議。

  第十二條分公司在業務開拓過程中,自主編制投標文件,在完善內部審查的基礎上,提交至公司經營管理部審核,相關審核流程及考核按照公司投標評審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分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生產管理制度,并接受公司職能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章財務管理

  第十四條分公司可單獨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及人員,會計核算納入公司會計核算體系。

  第十五條分公司應遵守《會計法》,并遵照《企業會計準則》和公司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及要求,統一執行會計政策目錄和財務核算。

  第十六條分公司不得隨意開設銀行賬戶,確需開設的應按公司相關要求,履行審批手續后方能開設并按公司財考部相關要求統一管理。

  第十七條分公司應接受公司財務管理的相關業務指導和監督,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報送財務報表或相關財務資料,匯報財務運行情況;如遇重大經濟事項、大額資金支出、重大渉稅事項、違反國家或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的事項應及時上報。

  第十八條分公司未經公司批準不得對外融資、拆借資金及提供擔保。

  第五章考核管理

  第十九條公司對分公司實行經營目標責任制考核辦法。以經營年度作為目標責任期,經營目標考核責任人為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

  第二十條公司每年根據經營計劃與分公司簽訂經營目標責任書,主要從新簽合同額、收費額、營業收入、利潤總額、應收賬款余額等方面對分公司下達目標,次年一月根據完成情況兌現考核。

  第二十一條公司委派的高級管理人員連續兩年未完成經營目標,應重新委派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公司委派到分公司的員工的薪酬標準由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商定,薪酬結構中基本工資、崗位工作資源保障費兩部分按公司標準執行,考核部分參照公司相關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分公司結合自身情況,制定適合中層及以下員工的考核和獎懲方案,并送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與考核分配部備案,由分公司自行組織考核與分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分公司的負責人、高級管理人員和財務負責人,每月參加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或專題會以及季度、半年、年終總結會。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中未涉及的分公司事務、歸口部門職能職責等,參照公司的相關制度制定并執行,并報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提高分部員工的組織性、紀律性,加強各分公司/部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環境衛生管理

  1、個人工作區域隨時持續整潔,桌椅擺放整齊,物品擺放凌亂或雜物未及時處理者,罰款十元。

  2、衣物、包等非辦公用品應放入柜內,掃帚及拖把應放置于指定位置。

  3、各項辦公設備須每日擦拭干凈(須用專業清潔劑的應用專業清潔劑)。

  4、不參加值日者,一次罰款二十元,值日狀況不好者罰款二十元。

  二、安全管理

  1、辦公場所禁止吸煙。

  2、隨時檢查插座、插頭之絕緣體是否脫落損壞。

  3、清理垃圾時,應確定其中無火種等易燃物。

  4、全體人員皆應明白總電源開關及滅火器之位置及使用方法。

  三、設備管理

  1、操作設備應按公司統一規定進行,沒有統一規定的,按設備廠商規定方式操作。操作有誤者,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2、常用物品(圖板、尺、釘書器等)存于固定位置,以便其他人使用。

  四、展品管理

  相冊、飾面板由專人保管,每日下班之前查收,如有丟失或損壞,按公司相應制度予以處罰。

  五、出勤管理

  1、員工應認真遵守部門值班安排,客戶服務等事項應避開值班日。

  2、分部負責人應協助公司人力資源部嚴格執行公司考勤制度。

  六、著裝規定

  1、上班時間內務必在左胸前適當位置佩戴胸卡。

  2、工作時間,員工應著職業裝,不得穿運動服、超短裙、低胸衫或其他奇裝異服。

  3、員工上班應注意將頭梳理整齊,男員工不得佩帶首飾,女員工可著淡妝,金銀或其他飾物的佩戴應得當。

  4、員工違反本規定的,除通報批評外,每次罰款20元:一個月連續違反三次以上的,給予留職停薪處罰。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規范分公司公章的嚴格管理和使用,嚴肅公章使用制度,避免出現公章違規使用導致的法律后果,結合總公司規章制度和要求,特制定分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一、為便于經營相關業務需要,分公司制作印章,必須由分公司負責人向總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總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配備印章。分公司負責人須向總公司簽定用章承諾書,保證不違規用章,并承諾應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二、分公司的印章(含分公司負責管理的項目部印章)由總公司按相關要求統一刻制,分公司行政章制作公安備案編碼章,項目章根據字數多少結合項目要求,制作不同形狀、不同材質的項目章,總公司檔案室備案留存印模后由分公司負責人辦理印章領取手續,并負責保管,保管人向總公司簽定印章保管承諾書,承諾保管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

  分公司所管理的項目章,只能用于與相關監理項目或代建項目相關的技術資料、工程進度、現場管理、質量驗收等方面工作專用,由(項目經理部或項目負責人)代表本公司全面負責,項目完工竣工驗收后項目章交回總公司檔案室保管,并登記造冊。

  三、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只能用于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投標文件、經濟合同、工程技術報告等使用。

  四、下述情形嚴禁使用分公司公章:

  1、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程材料供應合同、協議;

  2、承包人私自簽定的機械設備租賃合同;

  3、承包人私自簽定的工人工資支付協議;

  4、其他違背國家法規和總公司相關規定、未經總公司允許的事由或文件。

  五、分公司執有的總公司印章應獨立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和用章登記本,用章登記本由印章保管人保管,保管人作為蓋章負責人。 文件需蓋章時,由用章人在用章登記本上明確用章事由、用章人、蓋章時間等內容,蓋章人向分公司負責人確認總公司對擬蓋章的文件資料是否已獲得總公司審核批準,未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禁止蓋章。經總公司審核批準的文件資料,經分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蓋章人可以蓋章,并在蓋章人一欄簽名。總公司應對分公司使用總公司印章情況進行核實,并同步做好用章記錄備查。

  六、分公司項目部文件需總公司蓋章時,由項目部寫明申請并登記,分公司負責人批準后按總公司用意程序辦理。用章登記本必須明確用章事由、用章申請人、批準人(分公司負責人)

  七、一切與分公司業務無關的、屬承包人個人行為的事由或文件,若擅自私蓋分公司公章,由當事人承擔所有的法律責任。 總公司因業務需要使用分公司執有的印章時,分公司應予同意,并按本制度要求建立用章登記備查。

  八、嚴禁分公司擅自雕刻和違規使用公章,違者,由總公司視情節輕重進行經濟處罰或撤銷分公司負責人的承包權,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九、分公司經營承包期滿或撤銷時,由管理員將公章和用章登記本到總公司公章領用部門辦理移交手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3

  1、負責公司各職能部門之間及外部的工程質量、環境保護、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信息溝通;協調和處理公司內外綜合性行政事務工作、企業管理方面的日常工作及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工作;

  2、做好由經理召集的各類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會議記錄并協助分公司領導落實會議作出的有關決定;

  3、負責起草、整理經有關會議集體研究通過或領導交辦的各類總結、計劃、決定、報告等文件和材料。負責內外部文件的收發、傳閱、登記、歸檔、保管工作;

  4、負責編制年度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培訓檔案;負責員工、特殊工種、管理人員和驗證人員的培訓、復審換證工作;

  5、負責對勞務分包方的選擇、評價、考核工作及勞動用工管理;

  6、完成分公司領導指定的其他工作。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部分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與規范分公司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規范企業各項經濟行為,保證資金安全與完整,防范各種經營風險與財務風險,根據《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的分公司指公司轄屬的分公司。

  第二部分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條財務管理制度統一

  1、分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由總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財務管理實際情況,統一制定并頒發。

  2、各分公司必須執行總公司頒發,與各分公司有關的各項財務管理制度。

  第四條財務人員管理統一

  1、分公司財務人員由總公司財務部負責招聘、任命、培訓及解聘,分公司不能擅自招聘、解聘財務人員,但分公司可以推薦財務人員,經總公司財務部復試后決定是否錄取。

  2、財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由總公司財務部和分公司共同進行,其中總部財務部考核財務工作績效,占30%考核權重;分公司考核占70%考核權重。

  第五條會計核算方法統一

  1、分公司的會計核算遵循國家制定的會計準則,會計核算方法合法、操作規范、結果真實。

  2、分公司的會計核算制度統一由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統一接受監督審計。

  第六條財務會計報表統一在財務會計報表的種類、格式、項目、要求上統一,為總公司報表合并奠定基礎。

  第三部分財務組織管理

  第七條分公司設財務部,作為分公司財務管理的職能部門。

  第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和總公司財務部對分公司財務部的管理,必須依據相關的管理制度行使管理權利。

  第九條各分公司財務部隸屬總公司財務部。

  第十條分公司財務部實行雙重管理,行政事務上接受分公司總經理管理,業務上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管理,并接受總公司財務部的檢查。

  第十一條分公司財務部的基本編制為2人,設財務主管兼會計1名,出納1名。

  第十二條分公司財務部及財務負責人向分公司總經理及總公司財務部同時負責并匯報工作。

  第十三條分公司總經理與總公司財務部對財務部的管理出現分歧時,財務部首先應絕對服從總公司財務部的管理。

  第四部分財務人員管理

  第十四條財務人員職業道德。

  1、財務人員應在任何時候都維護公司的利益,忠心耿耿,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嚴守紀律,保守機密。做到不該知道的事不問,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公司的會計信息。

  2、各級財務人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對弄虛作假的經濟活動,一經發現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領導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對財務人員監守自盜,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散布有損于公司的不負責任的言論,一經發現立即辭退,并追究其責任。

  4、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財務人員辦理交接手續,由上級財務監交。

  第五部分資金計劃管理

  第十五條資金計劃編制辦法

  1、各分公司資金計劃由分公司財務負責人根據工程進度情況、日常發生的經營費用、材料付款情況、施工隊付款情況、車間工費工資、以及其它事項等,編制月度資金收支計劃,并經總經理復核和簽字確認;

  2、各分公司部門負責人,需要向財務負責人提供準確或接近于準確的收支項目計劃及其相應的金額和備注事項等,以便于財務部門編制月度資金計劃;

  3、總公司財務部收到各分公司資金計劃表按規定進行審批后,回傳到各分公司執行。

  第十六條月度資金計劃要求

  1、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必須于每月3號前完成《月度資金計劃》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xx項目辦公室,并將經分公司總經理簽字確認的《月度資金計劃》及《分周資金計劃》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2、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計劃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計劃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當月的資金不予支付。

  第六部分財務報表管理

  第十七條各分公司每月需向總公司財務部報送以下報表

  1、分公司月度財務報表

  2、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

  3、項目收支平衡表

  4、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

  5、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

  6、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

  7、發票臺賬、外經證臺賬

  第十八條為了便于總公司合并財務報表,各分公司財務報表的格式必須按照總公司財務部制定的格式編制。

  第十九條財務報表上報的要求

  1、每月最后一天(遇節假日順延)下班前將月度財務報表電子檔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半年度、年度財務報表為半年度、年度次月3日前上報。

  2、項目收支平衡表、應收賬款項目一覽表、施工隊進度付款一覽表及內控指標完成情況表每月5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3、分公司財務人員考核表每月10日前發送至總公司財務部。

  4、每月10日15日總公司與分公司財務核對各類往來賬目,保證雙方往來賬相互一致。

  5、各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及其他參與財務報表工作的數據資料提供人,如因錯報,漏報,誤報,拖延等造成財務報表上報工作未能如期按質完成的,根據責任分別對責任當事人責令通報,并根據考核方案進行相應考核。

  第七部分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分公司的每日的現金余額不得超過1萬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繳存銀行。

  第二十一條現金支付范圍:發給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差旅費;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超出結算起點的現金支出,應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第二十二條一切現金收支都必須有合法原始憑證,嚴禁以白條抵庫或不符合財務制度的憑證做費用報銷憑證,私設“小金庫”、帳外帳。

  第二十三條現金的支出必須由財務負責人、總經理簽字方可付款。

  第二十四條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財務部負責人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并在《資金盤點表》簽名確認,以保證帳實相符。

  第二十五條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分管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私章由出納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六條分公司會計應根據銀行對賬單,及時編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以保證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第八部分財產物資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包括生產設備、生產工具、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通訊設施、辦公用品以及其他資產。

  第二十八條分公司總經理對分公司的有形資產的安全、完整負完全責任。

  第二十九條分公司的財產物資實行“實物與帳薄分開管理”原則。指定專人負責財產物資的管理并登記實物數量,財務負責財務物資帳薄的記錄,二者交叉控制。

  第三十條分公司財務負責人對財產物資負有管理責任,應親自參與財務物資的驗收、監督、與抽查。

  第三十一條必須定期組織對現有財產物資進行實物盤點,有保管實物資產的部門每月進行自查,財務部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

  第三十二條財務抽查時,財務部作為負責部門,應在盤點計劃、盤點會議、盤點方法上嚴格、重視,確保盤點質量。

  第三十三條處臵報廢固定資產前,必須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說明固定資產購臵的時間,使用的年限,報廢的原因,經固定資產使用部門負責人、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才能辦理報廢手續。

  第九部分發票管理

  第三十四條分公司財務人員憑發票領購簿,向主管稅務機關領購發票。

  第三十五條各分公司由會計主管或者指定的專人進行發票的開具,發票內容應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任何人不得轉借、轉讓、發票,不得虛開、亂開發票,對作廢的發票需加蓋“作廢”字樣,并保存完整。

  第三十六條已開具的發票由會計主管負責統一保管,不得損毀發票,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

  第三十七條各分公司要定期對發票進行檢驗,以防止偷盜、防火、潮濕及不經常使用發票時防蟲、防鼠咬、防丟失等措施,加強安全保衛。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要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

  第三十九條對于總部代開的發票,應按工程項目詳細登記備查賬。

  第十部分費用報銷管理

  第四十條費用的控制實行計劃管理,由需要支付費用的部門或個人先行填寫“借款單”列明:費用的性質、用途、金額,報部門經理審批同意后,報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執行。對個人借款的原則,欠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應及時到財務部門辦理核銷手續。

  第四十一條費用發生的過程中,原則上需由兩人或兩人以上人員參與執行,并相互監督和共同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費用發生中,當事人應取得費用的相關單據,如因未取得合法的票據而遭到財務人員剔出的部分支出,原則上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公司原則上不予承擔。

  第四十三條費用發生完畢后,當事人應及時將收集到的相關票據,按照公司統一的費用報銷憑據分類粘貼,并在附件欄注明票據張數。對于粘貼不規范,單據不清晰的,財務有權要求對方改正,不改正的有權予以拒絕報銷。

  第四十四條當事人將粘貼整齊,填寫完整的費用報銷單交由部門經理進行審批,部門經理重點對費用發生的真實性、合理性進行審查并簽字。

  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將部門經理審批簽字的報銷單交財務審核,財務人員應重點對費用報銷單后附原始發票和單據進行合法性審查,對費用金額的計算予以符合并簽字,最后由分公司總經理審查和審批。

  第四十六條當事人憑簽字齊全的報銷單,交出納領取資金,出納應對報銷單進行審核,重點查看報銷單有無涂改、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后附的發票是否合法,審批手續是否齊全,審核無誤后方可付款。

  第十一部分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管理辦法自公司批準之日起實施。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5

  銷售分工作計劃公司財務管理核算與薪資考核辦法

  1、金來源與使用范圍

  1. 1資金來源

  銷售回款額的5%作為銷售分公司的銷售費用來源

  1. 2資金使用范圍

  銷售分公司的所有費用的支付

  2、款項支付要求與規定

  2.1在公司正常財務核算標準范圍內,由經辦人申請、分公司經理同意、財務部經理審核后方可報銷。

  2.2款項的支付和費用的報銷必須手續齊全、票據合法、內容真實完整、賬務處理規范。

  2.3超標準費用的報銷必須事先征得公司總經理同意并簽字,報銷時財務人員方可受理。

  2.4銷售分公司經理所發生的費用必須經公司總經理簽字后方可報銷。

  2.5嚴格控制傭金、回扣及無發票的支出。上述費用的支付實行事前業務員洽談,部門經理確定并形成報告,分公司經理審核,公司總經理批準,財務人員方可支付的程序。

  3、費用標準

  銷售分公司的差旅費標準、招待費標準、辦公費標準報公司批準備案。各費用標準的明細附后。

  4、工資與統籌

  4.1銷售分公司工資標準的制定與發放由分公司自擬,公司批準備案。每月發薪前須向公司申報工資明細表,總經理批準,公司勞資部門對其進行額度控制與管理。

  4.2員工的各項統籌、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福利項目由總公司統一管理代扣代繳,當月結算不得拖欠。

  5、核算與報表

  5.1財務人員必須知法守法準確核算、認真負責把關,按會計法、稅法及公司的各項具體要求進行日常的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及財務報表工作。

  5.2按公司統一要求的格式、內容及時間上報各種財務報表。有:周報、月報、季報及公司要求的其它報表及年終財務決算報表。

  5.3實行指標管理收、支按部門劃分的分部核算制。財務按銷售公司現有的5個部門進行分部核算,計算各自的收支狀況和計劃執行情況。

  5.4嚴格物資出入庫手續。業務部門設專職保管員(統計員),對產品采購及物資出入等業務進行帳簿與實物的統計管理。負責入出庫單的填寫、傳遞與報表。每周、月與財務對帳確保與財務帳帳相符,對庫存物資賬物相符。

  6、合同管理

  合同是會計核算與監督的重要依據,銷售與采購合同須在財務部門留存備案。

  7、營銷人員薪資考核辦法

  7.1薪資的組成

  月工資=基本薪資+回款提成獎×50%+回款提成獎×50%×年終考核系數

  7.2薪資的考核

  7.2.1月工資應扣除個人所得稅及公司規定的相關費用。

  7.2.2貨款回收款以合同價格為依據,由于其他原因增加的合同額及回款不計入個人考核范圍。

  7.2.3項目含質保金的合同無其他原因,當質保期到期一個月后仍未催回,從第二個月開始按質保金額的千分之五逐月從個人工資中扣除。

  7.2.4營銷人員工作日、法定節假日出勤或加班的均不發加班費。

  7.3公司指派項目的回款額提成系數根據具體項目制定獎勵辦法。

  8、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薪資。

  1.結構=基本工資+獎金+提成

  a.基本工資:800元/月。

  b.獎金:200元用于專項考核。具體考核明細包括:報表50,中性奶50,達成率50,其他50(樣版店的建議,新增網點,開發)。(核算以主管考核為準)。

  c.提成:費用由客戶承擔,直接從客戶賬戶中扣除。提成比例根據市場現狀和季節因素等體現不同的提成比例,核定后在銷售內勤處備案。

  2.補助

  a.電話:50元/月

  b.交通費:實報(指會議需要的長途車費)

  c.會議補助:30元/天

  d.駐地補助:300元/月(外駐業務員)

  二.職責(崗位描述)

  1.執行公司的營銷管理制度和銷售政策,保質保量按時完成銷售任務。

  2.開展銷售工作,協作經銷商拓展網絡,提高產品市場占有率。

  3.配合經銷商實施公關、促銷活動和廣告宣傳。

  4.進行市場調查及時向公司有關部門反饋市場、客戶信息和侵權信息。

  5.密切聯系客戶,掌握客戶基本情況和動態,建立健全二批客戶檔案。

  6.及時報送客戶訂貨需求,并跟蹤客戶及時匯款。

  7.協作經銷商進行庫存管理,防止貨物呆滯及破損。

  8.進行售前、售中、售后服務,及時解決和上報客戶投訴。

  9.負責客戶退、換貨的初步審查和申報。

  10.對樣板店進行規范管理,并對樣板店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及分析。

  11.維護公司和產品形象,采取措制止客戶不利于公司和產品的行為,避免公司利益受損。

  12.熟悉產品,提高自身的技術服務能力。加強業務知識、技能的學習和鍛煉,認真參加公司有關的培訓活動,并組織客戶業務團隊的晨會及培訓工作。

  13.制訂月度工作計劃和預算,經批準后執行,并定期向業務主管述職。

  14.做好保密工作,嚴謹向公司及客戶外的任何人透漏產品價格、銷售數據、銷售政策等信息。

  15.做好工作記錄、表單、客戶檔案等資料的保管和及時上交工作。

  16.完成業務部主管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日常管理

  1.考勤簽到

  a.回市場當天及回公司當天必須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話向銷售內勤報道,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

  b.每天8:00(夏天7:00)到客戶處簽到,如未簽到,視為曠工,罰款30元/天。遲到早退罰款5元/次。

  c.請假需領導批準后方能離崗,3天以內由主管批準,3天以上(含)由經理批準。

  d.每月有3天假期,可根據個人實際情況自由調整。

  e.每日上午10:00前向公司報勤,如漏報或晚報罰款20元/次,報道可采用電話報到或信息報道。

  f.公司查崗需用客戶電話或當地固定電話在規定時間內給予回復,否則視為曠工,罰款30元/次。

  2.報表管理

  a.認真填寫銷售日報表,如未及時填寫罰款5元/次。

  b.隨時掌握經銷商庫存明細,如有嚴重不實現象,罰款5元/次。

  c.認真填寫周報并及時發送到直接上級郵箱。

  3.樣板店的管理

  a.負責樣板店檔案的建立。

  b.負責樣板店的分類管理,根據計劃有序拜訪。

  c.認真統計各個樣板店實際銷售數據。

  d.按公司規定對售點現場活化氛圍的營造和維護。

  e.負責落實樣板店的相關費用。

  四.聘用及離職程

  1.聘用條件

  a.年齡18-35周歲,性別不限。

  b.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有經驗者優先。

  d.有一定的談判,溝通,協調能力。

  e.吃苦耐勞,有責任心。

  2.聘用程序

  a.根據公司規劃及空缺情況,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責任要求提出用人申請報銷售內勤處。

  b.用人申請經銷售經理批準后發布招聘信息。

  c.應征人員經當地市場主管初試通過后,攜帶身份證、畢業證等有效證件到公司復試。

  d.經經理復試后,行政部審核原件,復印件附員工登記表后或歸入員工檔案。

  e.當地市場主管需對其進行培訓后方能上崗,培訓內容包括薪資、職責、日常管理。

  f.試用期一般為2個月,試用后提交試用考核報告。必要時可延長試用期至4個月,個人表現優秀者試用期亦可縮短為一個月。

  3.離職程序

  a.因故辭職時,本人應提前15天向直接上級提交《辭職申請表》,經批準后轉送銷售內勤審核。

  b.收到員工辭職申請報告后,銷售內勤負責了解員工辭職的真實原因,并將信息反饋給銷售經理,以保證及時進行有針對性的工作改進。

  c.員工填寫《工作交接表》,辦理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

  d.銷售內勤統計辭職員工考勤,計算應領取的薪金。

  e.員工最后一個月工資隔月發放。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7

  為規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項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銷售收入的同時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針對安徽分公司的實際情況,經分公司會議討論決定制定本制度,具體如下:

  一、借款的有關規定

  1、出差人員暫支差旅費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門領取“領款憑證”,填好該憑證后先經財務審核,再由分公司經理或經理授權人簽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每延遲一天扣其所報差旅費金額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員工一般不允許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還款期限,1000元以內由財務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1000元以上報總部由財務副總審批。還款期限內不還清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處以所借款額10%—30%的罰款。

  3、試用人員借支差旅費,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由分公司經理或其委托人負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到財務部報帳,報帳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在當月工資中扣回。并視具體情況對當事人進行其所欠款項的10%—30%的罰款。

  二、費用管理制度

  1、手機費

  因本年度業務拓展的需要,各辦事處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聯系的費用較高,分公司會議決定其報銷額度:徐州、阜陽、安慶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蕪湖為500元/月,正副經理每月各為800元與700元,若每月實際開支金額少于其額度內按實際報銷,超額度的超額部分自負。另外分公司原則上不允許辦事處人員向專賣店(商場)營業員借身份證辦理手機卡事宜,如果雙方同意則后果自負,外銷員每月定額補貼50元,不得報銷相關支出。

  2、辦公及日用品

  各辦事處設采購員一名,負責采購日用品和辦公用品。辦事處可統一購買報銷的日用品為香皂、洗衣粉、衛生紙等。不得報銷的日用品為護膚品、牙刷、牙膏、洗發水、毛巾等,為此分公司發給每人每月10元補貼自購。

  3、差旅費

  原則上要求出差晚上回辦事處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須向經理請示,如無特殊情況,出差不得報銷誤餐補助,交通費憑車票報銷,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隨意打白條。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8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發展生產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六個自然人股東共同出資設立______經貿有限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制定并簽署本章程。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一章: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一條、公司名稱:______經貿有限公司。

  第二條、公司住所:______。

  第二章:公司經營范圍

  第三條、公司經營范圍:鐵礦石、鐵精粉、生鐵、焦炭、鋼材、潤滑油的批發零售。

  第三章:公司注冊資本

  第四條、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______萬元(其中實收資本______萬元)。

  第四章:股東姓名或名稱

  第五條、股東姓名:

  1、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2、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3、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4、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5、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6、姓名:_____、性別:_____、住所:_____。

  第五章:股東出資情況

  第六條、股東出資的方式、額度、比例、時間:

  1、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2、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3、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4、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5、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6、股東:_____,出資額:_____萬元人民幣,占總資本_____%,出資方式:_____。

  第七條、公司成立后,應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

  第六章: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9、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條、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并應當于會議召開十五日前通知全體股東。定期會議每半年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第十二條、股東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議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股東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減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股東會議應對所議事項作出決議,決議應由全體股東表決通過。股東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出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第十五條、公司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由五人組成,經股東會選舉產生,對股東會負責,董事每屆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條、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檢查股東會議落實情況,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和決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的方案。

  7、擬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12、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必須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七條、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應對所議事項的.決議做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第十八條、公司設經理一名,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經理列席董事會議。

  第十九條、公司設立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經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監事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1、檢查公司財務。

  2、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3、當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利益時,要求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4、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董事會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5、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監事可列席董事會議。

  第二十條、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監事。

  第七章:財務、會計、利潤分配及勞動用工制度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監利公司財務、會計制度。公司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于第二年三月一日前送交各股東。

  第二十二條、公司的利潤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勞動用工制度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務院勞動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與清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公司的營業期限為_____年,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大會決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宣告破產。

  第二十六條、公司解散時,應依照《公司法》的規定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或者有關主管機關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九章:股東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公司根據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記事項變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與法律、法規相抵觸,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表決通過。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應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同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八條、公司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公司股東會。

  第二十九條、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三十條、本公司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全體股東共同制定,自公司設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一式_____份,股東各_____份,公司存檔_____份,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_____份。

  全體股東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管理制度 篇19

  a.貫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的法規、方針、組織實施公司的有關安全工作標準、規定,領導全體職工開展安全活動對組織和領導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b.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會,聽取匯報,研究措施,并作出決定,決定事項應有文字記載,并檢查執行情況,同時對書面安全交底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c.負責批準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及各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組織實施,負責向公司提出本單位年度安全目標及安全措施計劃。

  d.參加工傷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對所發生的傷亡事故的.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性和及時性負責。

  e.每月親自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一次安全動態分析會,支持質安科開展工作和行使喚安全否決權。

  f.對安全生產取得優異成績的集體或個人,應及時予以表彰或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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