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請假制度(通用15篇)
職工請假制度 篇1
為嚴肅勞動紀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勞動法和省、市有關政策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請假類型與規定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請婚假3天;若屬男年滿25周歲、女年滿23周歲的初婚教職工,可增加婚假12天。
2、父母、岳父母、公婆辭世,可請假3天;配偶辭世,可請假5天。
3、女教工產假為90天,配偶可請假2天;若難產,增加產假15天;若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若晚婚晚育、且辦理《獨生女光榮證》,增加產假30天;計劃生育之內的人工流產假15天。
4、其他有關計劃生育方面的請假規定,按《江蘇省河運中學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5、教職工因病請假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教職工因私事請假,必須有正當理由,請假時間一般一次不超過3天。
6、教職工請假期間如遇雙休日或節假日,假期合并計算,不再順延。
7、未經批準擅自離崗者;請假逾期不歸,又未通過正當手續續假者;請假理由與事實不符者;經教育仍不服從學校安排,拒不到新崗位工作,或無故拖延到崗日期者,均以曠工論處。
8、出差、外出參加各種會議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
9、教職工請假期內的工作,由本部門負責人協調安排,不得空崗。
二、請假審批權限
10、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處室主任或年級分管主任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11、科室和年級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含1天),由各部主管副校長審批;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程序
12、教職工必須持有市(縣)級人民醫院出具的醫療證明、結婚登記證明、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明等有效證件,才能辦理相應的請假手續。
13、教職工請假需首先填寫請假審批表,待被批準同意后,將審批表送交各部校長辦公室備案,辦公室未收到請假手續者按曠工論處。
14、教職工請假期滿,應到各部校長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
15、請、銷假手續原則上由教職工本人辦理。
四、請假期間的待遇
16、教職工在規定的類型和時間范圍內請假,工資和福利待遇全額發放。
17、教職工請假若超出規定的范圍,在年度考核時一律不得評定為優秀,并不得參與各級各類表彰的評選。
18、教職工一學期內病假累計在10天以上、1個月以內,扣該學期質量獎的20%;1個月以上、2個月以內,扣質量獎的50%;超過2個月,取消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19、教職工請事假,一學期累計在5天以內,扣發事假天數的質量獎,按該學期個人總額除以150天計算;6—10天,扣質量獎的50%;11—15天,扣質量獎的70%;15天以上,取消當該學期的所有質量獎、福利待遇減半執行。工資待遇按上級有關規定處理。
20、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以曠工論處。曠工者,以其曠工的天數,按日平均工資200%的標準從月工資總額中予以扣除,超出部分依次從下月工資額中扣除。曠工7天以上,取消當學期的所有質量獎和福利待遇。
21、教職工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0天者,學校予以除名。
五、考勤管理
22、考勤以部為單位進行,各部主管副校長為主要責任人,各部相關處室負責逐日考勤,逐月總結、公示,并于月底前匯總于校長辦公室,同時呈報于校長室,經校長審核后予以扣除。
23、本規定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24、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 篇2
為加強內部管理,嚴肅紀律,提高工作效率,配合本次工資制度改革,根據有關的制度、規定,參照〔1998〕2號文件及xx319號文件,特制定本辦法。
一、病假期間工資扣款
1、病假6個月及其以下者,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其中:病假3個月及其以上者,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全部扣發;病假3個月以下者,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20%。
2、連續(或當年累計)病假6個月以上者,從第7個月起工資按省人事廳文件執行。
3、病假期間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二、事假期間工資扣款
1、一年當中,事假累計在15天以內的,職級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崗位工資及短途差旅補貼每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2、超過15天(含15天)每日扣款額=(職級工資+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三、產假期間工資扣款
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和假期及男職工護理假,按工銀云營319號文件規定執行。產假期間(包括計劃生育手術休假),職級工資、崗位工資及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
四、婚假、喪假、公休假期間工資扣款
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一律照發。
五、探親假期間工資扣款
1、14天以內除扣發績效工資外,其他工資照發。
2、14天以上,但在規定的期限內,職級工資和津補貼不受影響,績效工資全部扣發,日扣款額=(崗位工資+短途差旅補貼)/21天×50%
3、同時,如涉及報銷規定額度路費者,停發1個月短途差旅補貼。
六、曠工期間工資扣款
曠工期間按工作日扣發工資,并懲罰性扣款,按實有曠工天數,每日扣款100元執行,同時,曠工1天,一月不得參加績效考評,以此類推,曠工15天以上(含),將按192條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七、遲到扣款
遲到30分鐘以內,每分鐘扣款5元。
遲到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
經常遲到,按《中國工商銀行解除違規違紀員工勞動合同》的規定執行。
八、柜員合同工請假扣款
原則上比照職工規定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 篇3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工作秩序,根據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教育教學實際,特制定溫州市設建小學教職工考勤和請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1、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辦公制度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
2、教職工日常工作考勤由各校區校長室負責,上午8:00為固定考勤時間,平時隨機抽查;教職工參加各種集體活動、集會均列入正常考勤之列。
3、教職工的集體政治學習與業務學習需要簽名,簽名由會議組織者安排。
4、教職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況外及時補辦手續),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準假后方可離崗;工作時,擅離職守按曠工論處。
5、教職工的考勤納入目標管理,同工資、獎金、評優、職稱評定掛鉤。
二、請假制度
(一)請假類別和功課安排
1、公假:
教職工根據上級有關部門通知或學校指派外出參加有關會議、學術講座(交流)還有理論學習或業務學習培訓等公務活動,可憑文件或通知請公假(三天或以內的,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幫助調換;請假三天以上的,超過三天外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根據《自主選擇外出培訓實施方案》,選擇到外地聽課培訓者,按方案規定執行。
2、病假:
教職工因病無法堅持正常上班,憑就診醫院的病假證明到教導處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在一周以內的,須持區級或以上醫院證明,一周以上須持市級或以上有效醫療證明。(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屬緊急情況的,功課由教導處協助安排)
3、事假:
教職員工請事假,從嚴控制,無特殊情況不予請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
4、婚假:
一般婚假3天,晚婚者(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15天。(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5、產假:
正常產假90天,凡懷孕期間已請假者,請假日期計入產假。如有特殊情況,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和上級有關規定執行。(功課由教導處安排)
6、喪假:
教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含岳父母、公婆)去世給予3天喪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去世給予1天喪假。(功課自行調換,報教導處備案,如確有困難由教導處安排)
7、探親假:
教職工因有寒暑假休假,按上級規定不再享受探親假。
(二)請假流程和審批權限
說明:
1、請事假1個月以上、病假2個月以上的,需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
2、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作曠工論處。
3、請假一周以上的,請假期滿必須向校區教導主任銷假(可以短信或電話告知)。
4、所有請假審批表在每月28日前由校區教導處匯總到總校教導處存檔,由總校教導處登記造冊,供下期請假、教師評估等參考。
5、學校會議、教育教學活動請假審批權限:教工大會請假由校區校長審批;黨員會議請假由黨支部書記審批;校本教研活動請假由教研組長審批;其他會議活動請假由會議活動主持處室主任審批。
(三)假期待遇
1、公假:
公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
2、病假、事假:
病、事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按上級規定執行,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病、事假不超過1天,且功課自行調換,不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
3、法定假期:
婚、喪假在法定時間以內的假期,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照發。產假期間,國家規定的績效工資基礎工資部分照發,教育、教學、管理等工作按實際發生量結合績效獎勵工資部分進行核算。超過法定時間的,按事假處理。
三、本制度由校委會研究通過,解釋權在校長室。
職工請假制度 篇4
為了完善學校教職工考勤請假制度,把請假考勤與教師的績效工資、評優評先相結合,根據《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教職員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溫甌教〔20xx〕221號)及《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關于義務教育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指導意見》(溫甌教政〔20xx〕201號)等文件精神和上級有關規定,對原先的請假考勤制度進行修改,請全校教職工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一)假的類別和含義
1、校務假
(1)公務假:教職工因學校公務而申請,經校長室審批同意的假期。包括:參加會議、上級部門組織的培訓、教研活動、處理學校相關工作等。
(2)公休假:教職工符合有關規定而申請,經校委會討論同意的假期。
2、個人假
(1)事假:教職工因個人私事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2)病假:教職工因病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3)函授假:教職工因參加高一層次學歷進修而申請,經校長室同意的假期。
3、法定假:
教職工符合法定條件而申請,經校長室審批同意的假期。
(二)請假程序
1、向校辦提交請假證明材料(文件、通知、醫院證明等),申請假期。
2、填寫《田梧一中教職工請假單》(短期)或《甌海區教職工請假審批表》(事假3天以上、病假5天以上)
3、校辦審核、按審批權限由分管校長審批
4、安排好工作,由處室主任簽名后交教務處或校辦存檔。
5、銷假:請長期病、事假的教師,回校后要填寫銷假單,并送中心校存檔。
請假流程:→→→→
(三)審批權限
1、教師請假半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1天由分管校長申批,請事假1天以上3天以下(或病假1天以上5天以內)由校長(或校長室)審批,事假超過3天或病假超過5天的經學校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較長的假應提前向校長室請假,以便協調工作。
2、處室人員請假、經處室主任同意,由分管校長審批。
3、處室主任請假、經分管校長同意,由校長審批。
(四)制度說明
1、因急事、急病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必須委托他人代辦或事后一天內補辦請假手續。教職工請假未經審批而離開崗位的或假滿不回校上班的或借病假辦理私事的,一律按曠工論處,嚴重者按教師職業道德要求,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2、教師臨時調課,需經教學科研處同意,并盡快通知學生做好準備。不辦理請假手續或個人擅自調課,一律作曠課論處,并扣發雙方教師上課分數。
3、教職工在請事假、病假、法定假時工作由學校安排,其它公假時間在三天以內的需自己聯系本校教師代課(和代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請假,學校不支付代課金,原則上代收代支,超過三天部分由學校安排,學校支付代課金。教師參加不是由教育局指派的各類比賽,憑相關通知先向學校請假,學校只允許參加比賽,不給予工作安排和差旅費報銷。
4。每學期教師可請兩天機動假處理家庭重要事情,請機動假時必須自己安排好工作,提前向校長室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請假,否則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5、法定假的規定
(1)婚假:教職工本人結婚,婚假為3天,達到晚婚年齡(男25周歲,女23周歲)的婚假為15天(需證明材料),婚假應在結婚期間。
(2)產假:按溫甌教[20xx]221號文件執行。
(3)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等)亡故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經批準后給奔喪假期(直系祖輩、叔伯、嬸、舅舅、姨媽等親屬亡故的給予1天的假期),假期工資照發,車船費用自理。
(4)教職工在請完規定的婚假、產假、喪假后,因故需延長假期的,經審批后作事假論,否者為曠工。
6、假期計算:事假、病假、婚假、產假、流產假、喪假,包括雙休和法定節日在內計算假期天數。
7、如教職工婚期期間未請假或未用完法定假期并在校完成教學任務,學校發給教師一定的獎勵,其標準按代課節計算支付,具體由校辦和教學科研處聯系后,教學科研處按代課節費造冊支出。
二、考勤制度
(一)教職工上班要求:
1、班主任類:應在課前管理時間前到校,班級學生離校后方可離校。考勤時間為8:00——16:00,每周跟語文、英語老師協調好后允許有2次課前管理不到校。
2、行政后勤類:校長室、學生處、教科處、后勤處及后勤功能處室等是學校的常設機構,正常上班時間應有人值班。其考勤時間為8:00——16:10。如遇特殊情況,處室人員要處理好事務后方可離校。
3。圖書館工作人員:上午8:50——11:20,中午11:50——12:30,下午13:20——17:00
4。各處室無教學任務的非行政人員及實驗員:8:00——16:20
5、其它任課教師:8:00—16:00。
6、如有教師中途離校,須到門衛處進行登記。上午考勤結束時間為11:00,下午考勤從1:30開始。
7、各主要處室每天上午7:30前、下午16:10——17:00至少有一人在辦公室。
8、每位教師(圖書館人員除外)每周在無課時可機動半天(遲到或早退3次折合機動半天)用于處理個人臨時事情,使用機動時必須有兩次按指紋記錄,否則按一天缺勤處理,班主任原則上早上不安排機動。教師在使用機動時必須要安排好工作,并信息通知校辦,實驗室、信息處等工作人員必須提前告知主管部門教科處并確認當天無重要事情才可使用機動時間。但是每周末下午一般不得當作機動時間(若有特殊情況需經批準),周未下午可以提前30分鐘簽退。
(二)教職工考勤辦法
1、教職工日常上班、遲到、早退的自行到學校一樓大廳或食堂指紋考勤,中途離校(包括公事和私事)到傳達室登記,每月由辦公室匯總。
2、考勤上下限時間:6:00和18:00。教職工上下班考勤時,因指紋機原因不能考勤,要及時與辦公室聯系并到傳達室登記。
3、半天以內的公務假,如果沒有功課或調換補上的,可直接填寫請假單,由校長室審批存檔即可。
4、教職工政治學習和集中會議、升旗等由校辦負責考勤,每月匯總一次;教研(備課)組活動由組長負責考勤,報教科處審核,由教科處每月匯總一次;監考、集中評卷等由教科處負責考勤;班主任會議由學生處負責考勤;其它會議或活動由牽頭處室或委托負責人考勤。
5、各類人員每遲到或早退三次按半天缺勤統計。遲到、早退5—30分鐘內計1次;30——90分鐘計2次;超過90分鐘計3次(即缺勤半天)。遲到或早退當周未計算轉到下周累計。
6、常規考勤按月統計考勤分。傳達室應將考勤記錄在每月2日前送校長室整理備案,再由后勤處統一發放。
7、外出學習1天以上憑文件通知先審批后辦請假手續,否則不予報銷并按事假處理。3天以上的各種請假,要憑書面報告(病假還要區級以上醫院醫生建休證明)到校長室填寫請假單,一式四份,分別留于區教育局政工科、中心校、學校、個人;假滿后要填寫銷假單,一式兩份,分別存留于學校、中心校。未銷假者以曠工論。
8、當月有曠工者不享受月獎勵性績效工資,當月有曠工3天以上者,學校即上報中心校,停發次月基礎性績效工資。
(三)獎懲規定:
具體獎懲規定依照《田梧一中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方案》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其它說明
1、若在請假考勤中涉及本管理辦法以外的情況,由學校校委會集體討論決定。
2、本制度(修訂稿)于20xx年3月經校務會議討論,并執行。
職工請假制度 篇5
為進一步加強常規管理,提高教職工的組織紀律性和工作責任心,保障幼兒園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實現“有章可遵,有規可循”,現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規定如下:
1、全園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時間,按時到崗,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上班實行簽到制度。
2、教職工有事應提前請假。二天內的向園長請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長請假,若有全園性重大活動,時間無論長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長請假,園長請假需經中心校校長批準。請假(無論什么類型的假)都要有書面請假條,其中請病假累計3天以上(含3天)須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病假單。教職工請假均需經批準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如因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也應及時電話請假,并將書面請假申請表于上班時補交。請假期滿,應按時上班并辦理銷假手續,若因故還不能上班,可以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續假需中心校長審批。
3、嚴格控制請事假,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應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園領導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離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滿后,必須及時銷假。因特殊情況,臨時不能趕回來請假者,事后要主動補假,并說明理由,否則按曠工論。無特殊情況,不請假者一律按曠工處理。
5、符合法定婚齡結婚的,可請假三天;實行晚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請假10天;再婚可請假3天。(婚假從結婚正日或提前一至兩天起算。)
6、本人直屬親屬死亡,可請3天喪假。三代內親屬死亡,可請1天喪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均按工作規定條例辦事。
7、產假順產為三個月,剖腹產延長十五天;對晚育的(24周歲后生第一胎),延長女方產假三十天。
8、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有國家規定的休假時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自手術之日起休息三天;帶環受孕人工流產術后休息十五天。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休假,不做病假處理。未采取措施導致計劃外懷孕做流產手術,產后休息作病假處理。
9、孩子處于哺乳期的老師享受哺乳時間,每天1小時。
10、教職工外出函授學習,原則上利用業余時間,如必須在工作日參加學習進修,課務盡可能自己調代且每學期連續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周,或間斷外出學習時間不超過10天;如確有困難需要其他老師代課,每節自付3元,期末時財務處在其工資中扣除;如超過時間,作事假處理;未經園部同意參加各種學歷進修的幼兒園不報銷任何費用,也不準假,如要請假一律按事假處理。
11、每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和適當獎勵,獎勵金額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況,教師每月可有三次臨時離園時間,臨時離園必須向副園長說明理由,同意后進行登記。離園累計時間超過0.5小時以上,不享受月全勤獎。
13、每位教職工每學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園長請假同意。請假者酌情扣獎,病假一天扣獎10元,事假一天扣獎20元,曠工一天扣獎50元。
14、因班上老師請假臨時代課或承擔其它工作任務的,超工作量獎一天為15元。
15、其它事項按中心校教師考核標準
職工請假制度 篇6
為進一步健全學校請假制度,加強勞動紀律管理,根據教育主管部門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修訂形成本請假制度。
1、請假程序:領取請假單→填寫→部門領導審核→分管校長審批→校長審批→辦公室存檔。
2、教職工請假審批權限:請假半天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一天由分管校長審批,請假一天以上(不含一天)須經校長批準;班主任請假須經政教處審批;行政人員請假須經分管校長批準。
3、請假一天以上(含1天)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病假附上醫院證明,事假應寫清事由。如遇急事不能事先書面請假的,返校后一天內及時補辦。
4、請假到期不能上班者,必須續假。
5、請假手續不完備,不予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準而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6、請假期滿后,要履行銷假手續;未銷假造成考勤失誤的,由請假者負責。
7、教職工例會上定期公布考勤情況。
8、病假須持醫院證明(急診除外)及本人請假條,經部門領導、分管校長、校長簽字批準方能生效,無醫院證明及本人請假手續,擅不到崗,以曠工論處。
9、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按現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
10、經學校同意或安排的教職工外出學習、辦公事或公益活動,可視為公假。外出前須正常履行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11、教職工在離校期間須保證手機暢通,離校未安排好工作或通訊不暢,視為工作失誤。離校在半天以上(含半天)需具備書面請假手續,記入考勤。
12、教職工須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如上課、組織學生課外活動、教師會議、升旗儀式、兩操、教研活動等),活動規定時間后進場視為遲到,20分鐘后到達視為曠職,各類活動結束前離開視為早退。
職工請假制度 篇7
為規范教育教學行為,落實教工教學、服務常規,根據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現制定教工請假、調課的制度如下:
一、全體教職工應當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持出滿勤。全體行政干部、職員和年級組長、班主任實行坐班制,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職、曠工;其他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凡已事先通知開會或參加活動的教工,若不能及時出席,將視為曠工)。
二、行政職員上午上班時間為7:55,下班時間為11:55;下午上班時間冬季為2:10,夏季為2:30,下班時間冬季為5:30,夏季為5:40(因工作需要,職工有接受適當推遲下班時間的義務)。
三、教工因病因事需要請假,必須履行請假、調課手續,具體要求如下:
1、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半天,由本部門負責人批準。教師請假由教務處做好調課,其他人員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做好臨時工作調整。
2、教職工因病因事需請假1天以內,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教師由教務處調好課;職員由本部門做好工作調整),報辦公室批準、備案。
3、教職工請假1天以上5天以內,應提前一天到辦公室領取請假登記表,按程序填好有關內容,由分管副校長批準;5天以上由校長批準;行政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校長批準。病假都應有市級醫院病假證明單(突發病先無證明,但必須迅速補辦請假手續)。因公需請假的由部門負責人審核確認。請假人上班之時,必須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登記表交辦公室備查。
4、教師需請假調課的,經校長(5天以上)或主管副校長(1~5天)或教務處值班主任(1天以內)批準后,到教務處由值班主任簽發調課通知,送教務處課表室負責老師作出課務調整并通知到班級和老師;在緊急情況下下年級行政干部或年級組長可臨時調課,但要及時向教務處通報備案。
5、課表室應將調課情況予以登記,并及時報給教學常規檢查老師。凡未按上述要求履行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未按要求履行調課手續的按私自條課處理。
四、考勤與工資、課時津貼掛鉤:
1、教師曠課1節,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上課遲到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私自調課一次,扣兩名當事人當月績效工資各100元;
2、職員上班遲到或早退1次,扣當月績效工資30元;每曠工1 天,扣當月績效工資100元。
3、事假:請假每天扣月標準績效工資的二十分之一,累計超過5天部分每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十分之一。
病假:請假1天扣當月標準績效工資的四十分之一,累計超過20天(不含雙休日)不享受當月標準績效工資。
4、當月有1次遲到、早退、曠課、曠職、病假、事假現象,影響當月全勤獎。
5、病假超過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超過20天(累計),扣除當月全部績效工資。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的一半,事假15天(含15天)扣除當月績效工資。
職工請假制度 篇8
公司正常的上班秩序,確保生產品和產品質量正常開展,嚴格執行上班時間安排,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班時間:
上午7:30—11:00,下午12:30—5:00(上班時間變化時將隨著調整)。
二、考勤
1、各部、處、組負責人均為該部門考勤員,會議組織人為會議考勤員,每次會議結束后,會議考勤員將考勤情況報主管部門;每月月底各部門將考勤情況匯總交行政后勤部。
2、各種會議必須記錄遲到、早退、缺席請假人員。
3、行政后勤部干事是公司考勤員,行政后勤部主任是公司考勤工作負責人,經常抽查公司出勤考勤情況,定期向總經理匯報。
4、考勤分為:出勤、早退、遲到、曠工、事假、病假、喪假、公假、產假等。
5、考勤情況與月工資掛鉤,并作為職工年終考核內容之一。
三、請假
1、堅持請假制度,凡請假1個小時以內需組長口頭批準,一個小時以上的必須書面請假,并按程序批準方可,不得不請自假或先假后請。
2、審批權限
個人書面申請半天或一天內部門組長審批,兩天內主管審批,三天以上總經理審批。
四、考勤處理方法
1、公假:按上班處理
2、事假或病假:2天(含2天)以上無全勤獎
3、婚假
一般不安排在正常上班時間內,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4、產假
(1)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生育,可享受產假。
(2)產假時間為三個月,產假期間發放基本工資。
(3)產假期滿后,繼續請假的不發工資。
(4)產假期滿后,速回公司工作。
5、喪假
因本人及配偶的直系親屬喪葬的,3天以內不扣工資,其余的按事假處理。
6、曠工一天扣發全勤獎另罰款15元;遲到或早退每月四次(含四次)扣發全勤獎
7、考勤扣款直接在工資中體現。
8、特殊情況來不及請假,應先電話請假,回公司當天必須補請假手續。
9、未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請假返公司應到批準人處銷假。
10、凡一月無故曠工兩天或遲到、早退四次,公司有權解雇或開除。
11、上、下班時間不準代打卡,如發現罰款50或100元。
12、未盡事宜,或特殊情況,由公司行政部研究決定。
職工請假制度 篇9
(一)請假要求
教職工請假可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生育假、喪假、探親假等。教職工因故半天以上不能到校工作的,都應按規定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來不及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應事后補辦,手續不齊的作曠工處理。
(二)請假程序
1、病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病假應憑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單和病歷向學校辦公室請假,病假證明單由學校辦公室留存。三天以下(含三天)病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三天以上病假須報請校長批準。無病假證明單作事假處理。
(2)老師有病假時,仍堅持到校上課后再回家休息,當天可不作病假統計,但也必須向校區辦公室交病假證明單;如果當天無課未到校,仍按病假統計。
(3)教職工因急病來不及到校請假,可本人或由家屬通過電話及時向學校領導、辦公室或教學處口頭請假。但事后須憑醫院病假證明單補辦請假手續。
2、事假的請假程序
(1)教職工因個人和家庭特殊情況須請事假的.,必須事先遞交請假條。一天以內事假須報請分管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一天以上事假須報請校長批準后,向學校辦公室辦理請假手續,由教學處安排課務。
(2)如遇特殊情況,本人不能事先到校請假的,必須通過電話等方式向學校領導或辦公室口頭請假。事后應及時辦理補假手續。
3、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等按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三)相關待遇
1、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工資部分,按京南市教育局文件寧教人[20xx]10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教職工隊伍常規管理的暫行規定》執行。
2、凡各種假期涉及教職工的校內分配部分,按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1)當月考核部分
教職工的病假為30元/日,從當月獎金扣除,扣完為止;事假為6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曠工為200元/日,從當月獎金中扣除,如超出獎金總額,從工資中扣除。
班主任病事假達五天以上的,班主任費按比例扣除。
(2)學期考核部分
病假累記一個月至一個半月,事假10—1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25%。
病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事假16—20天,病事假累記一個月以上至一個半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50%。
病假累記二個月以上至二個半月,事假21—25天,病事假累記一個半月以上至二個月。扣除學期考核獎金額的75%。
病假累計二個半月以上,事假25天以上,病事假累計二個月以上。全額扣除學期考核獎
職工請假制度 篇10
1、教職工因私人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須在上班前提出請假并在請假條上填寫詳細原因,如事發突然無法及時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先經主管領導同意,假后1天內再補辦請假手續,不按時履行補假手續作曠工處理;因公出差,須辦理請假手續,但不計入請假天數。
2、請假1天以內(含1天)的科任教師到年級組填寫請假條后經年級主任批準再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1天以上的科任教師經年級組長、主管副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請假7天以上(含7天)的需經校長批準后報教務處及辦公室備案。(2天之內課務自行調節,報年級組備案)
3、教職工因病請假(除國家規定的婚、喪、產假外),兩天以內(含兩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兩天以上兩周以內(含十四天)向校長室請假;十五天以上(含續假者)須報教育局審批。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學校校醫室出具醫務證明,兩天以上須由縣人民醫院出具醫務證明,并向請假審批領導呈交書面請假條(突發性疾病例外,但需事后做好補辦手續)。未提供醫務證明的,視作事假處理。
4、請假期間經濟待遇按上級有關文件和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5、對于未經同意擅自告假又不補辦請假手續,以及無正當理由未辦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理。
職工請假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教職工隊伍管理,確保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進一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根據鹿城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實施意見》(溫鹿教〔20xx〕17號)文件要求,結合《江臨中學績效工資試行方案》相關規定,對本校教職工請假制度作如下補充規定。
一、假期類別和期限
請假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探親假、公假等種類。
(一)病假。因疾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以請病假。
(二)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緊急事務需要處理的,可以請事假。
(三)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四)生育假
1.產假。正常分娩者,給予產假90天,產前要求安排適當天數休息的,計算在90天產假之內;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嬰增加產假15天;女教職工懷孕3個月內流產的,根據醫院意見給予產假20-30天,懷孕滿3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產假50天。產假正值寒暑假期內,其寒暑假中實際產假時間可以順延。
2.哺乳假。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學校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符合《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生育第2個子女的,可請哺乳假3個月。
3.護理假。男女雙方均晚婚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的護理假。
(五)喪假。教職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根據具體情況,可給予喪假1-3天。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六)探親假。因教職工有暑、寒假期以及教育工作的特點,教職員工的探親假應安排在暑、寒假。
(七)公假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學習培訓、教研活動等,或者因學校工作需要外出辦事的,可以申請公假。
2.被選為各級黨代表、人大、政協、團代表、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以及經區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的,可以申請公假。
新就業人員在見習期間請長假(含生育假、事假、病假),其見習期順延,順延時間等同請假時間。
二、請假程序
(一)嚴格請假、續假、銷假制度。教職員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日外,需要請假的,必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憑相關證明材料,說明請假理由和要求,按規定權限辦理書面請假手續(急病可事后2天內補辦手續);請假期滿后,及時辦理銷假手續(患有傳染病或精神病的,在銷假上崗時應提供健康證明);確需延長假期的,應在假期內辦理書面續假手續。
(二)請假所需證明材料
1.凡請病假2天以上的,均需有市級定點醫療保險醫院證明,應當提供醫院出具的真實有效的材料,如醫院病歷單、疾病證明書、醫療費發票等。
2.教職工請事假,應從嚴控制,非重大私事等特殊情況,原則上不予請假。
3.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提供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材料,若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
4.未滿40周歲的育齡婦女非住院治療連續病假或事假超過兩個月,或者臨近期末或期初連續病事假達一個月的,還應提供最近一次在計劃生育指導站婦檢的證明。
(三)請假審批權限
1.病、事假。教職員工請事假累計1個月(含1個月)以內或請病假2個月(含2個月)以內的,由學校按規定程序審批,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請病假2個月以上的,學校指派2名行政人員帶請假職工到市級以上醫院檢查后,出具書面報告由2名證明人、學校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請事假1個月以上,經學校核實事假原因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批。高度傷殘、精神病、傳染病等患者,及經確認喪失勞動能力的,本人如無法提供病情證明材料的,學校每學期初出具書面報告,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教職工出國(境)請假,經學校負責人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
2.學習培訓。應鼓勵教職工參加學習培訓,但要嚴格外出學習培訓請假審批制度,按規定程序和權限審批。
下列情形的,由學校審批:教職工因學歷提高進修參加規定的短期學習請假的;經區教育局同意舉辦或同意參加的各類會議、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教研活動等;其它活動如教職工單次連續在5天以內且在溫州市內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備案:由其它部門直接通知的各類會議、培訓及其它活動單次連續超過5天或者須離開溫州市的公務活動。
下列情形的,經學校同意后報區教育局政工科審核并報分管領導審批:教職工申請脫產性質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或攻讀學位的;因私出國的。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離崗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的,按自動離職處理。
三、工資待遇
以下各類假期中工資待遇規定:其中基本工資、70%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區教育局《關于進一步規范教職工請假制度的補充規定》(溫鹿教〔20xx〕17號)文件執行。對學校發放的獎勵性績效工資待遇作如下規定執行。
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指學年度(學期)履職考核獎,考勤獎,月崗位考核獎,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等五項組成(其中超工作量補貼、教育教學成果獎視實際勞動付出發放)。
(一)病假工資待遇
1當月病假累計在2-4天以內的,除課節費自行承當、月考勤獎每天扣5%外,其它項目按規定照發。
2.當月病假累計超過4天不滿10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5%。
3.當月病假累計超過10天的,從第11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扣完為止。工作年限滿30年的教職工,可每周另外照顧半天的病假休養(無工作安排)。
(二)婚假、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
在規定期限內的婚假、喪假、護理假工資待遇除課節費自行承當、考勤獎每天扣月考勤獎總額的5%外,其它項目按規定照發
(三)事假工資待遇
1.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及以下的,獎勵績效工資照發。
2.當月事假累計在2天以上、4天以下(含4天)的,從第3天起每半天扣發月考勤獎總額的10%。
3.當月事假累計在4天以上、8天以下(含8天)的,從第5天起每天扣除月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的10%,
4.當月事假連續4個工作日或累計超過8天的不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學年度(學期)考核獎相應扣發。
(四)女職工產假、哺乳假工資待遇
1.妊娠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若體力不支,請假休息的,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2.女職工在國家規定的產假內,除考勤獎、教學常規獎與超工作量補貼停發外,其它獎勵績效工資照發。哺乳假期間,獎勵績效工資停發。
女職工產假、哺乳假期滿后需請病、事假的,按病、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執行。
四、曠工及其處理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均按曠工論:
(一)不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
(二)請假期限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獲批準而逾期不歸的;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參加本單位規定的學習或活動,以及擅自停課、調課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的;
(四)因工作變動未按時到崗或未辦理調動手續,私自到外單位工作的;
(五)教職工在請假期間內從事其它與請假事由無關的活動或非法活動的;
(六)利用病假外出經商的,或到外單位工作的,以及醫療證明弄虛作假的。
曠工3天及以上的,停發全部工資,并視情節分別給予通報批評、行政處分、辭退(解聘)或自動離職處理。教職工擅自離崗或逾期不歸的,學校按上級規定的程序及時書面通知本人督促返回單位。如果教職工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學校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并將解聘手續上報區教育局。
五、相關要求
(一)請病假在2天以內的教職工,需提供鎮級以上醫院疾病證明、病歷卡、藥費發票等證明材料,才允許請假。無任何憑證的按事假處理。若發現弄虛作假行為的,按曠工處理。
(二)教職工每周請各種類別假后(公假除外),該周半天機動假一并納入計算,不再另外享受。
(三)在職人員在公假期內、工傷治療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受影響。
(四)教職工如擔任班主任的,不論何種請假原因,其不在崗期間內的班主任津貼,由其它代為管理的教師相應享受。
(五)教職工請病、事假期間課節一律自行調換后報教導處備案,如由其它教師代課的代課費用自負。
(六)只擔任九年級學科的教師在中考各項工作結束后,學校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考勤。
(七)本補充規定與原學校請假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職工請假制度 篇12
1、教職工在學期中途原則上不請事假。
2、教職工因事、因病確需離崗者,必須由本人先旅行請假手續,填好請假單。因病請假必須持就診醫院的“疾病診斷書”,請假人除特殊情況外,一般需待安排好課務、工作之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確實不能事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辦理,或事后補請假。
3、請假在半天以內,有所在處室(教導處、總務處)負責人批準;半天以上由校長室批準。中層以上干部一律由校長批準。
4、請假期限超出學校批準范圍的,經校長批準后,報請上級主管部門核準,以便確定人員代職、代課。
5、婚喪、病事假等按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6、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單位銷假。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校,應辦理續假手續。
7、未經請假擅自離崗者,或逾期不歸,又未經校長同意續假者以礦工論處。
職工請假制度 篇13
為嚴肅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按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第一條:本辦法適用全校教職工各類假事。
第二條:病假:凡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方可請病假。
(一)病假須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且病歷奇全。
(二)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基本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第三條:事假:凡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方可請事假。
(一)請事假必須經校、處(室)領導批準。
(二)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及以下的,基本工資照發;當年事假累計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每天扣發本人日基本工資的50%(日基本工資=月基本工資÷21.75天,以下同);當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的,從第30天起,停發本人基本工資。
第四條:婚假:工作人員本人結婚,可請婚假。
(一)婚假為3天。晚婚(女滿23周歲、男滿24周歲以上初婚)婚假7天。
(二)婚假期間享受全部工資待遇。
(三)婚假必須一次休完。假期中遇公休、法定節假日連續計算。
(四)直系子女的婚事準于2天假期。
(五)在規定假期內,事先調好功課,不影響月勤獎;超過假期按事假處理。
第五條:喪假:工作人員配偶、直系親屬(包括岳父母、公婆)去世,可請喪假。
(一)喪假為3天。
(二)喪假期間享受全額工資待遇。
第六條:產假:
(一)女教職工享受產假90天,哺乳假六個月。產假期間如遇寒暑假,產假自動順延。哺乳假期間如遇寒暑假,假期不再順延。
(二)產假基本工資照發。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職工在哺乳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女職工產假期間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經本人申請,學校可給予6個月的哺乳假,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哺乳假期間的工資按本人基本工資的80%計發。
2、女職工產后申請1年假期(含法產假),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的,基本工資照發。
第七條:曠課: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課處理:
1.無正當理由未辦理請假手續擅離職守者;
2.請假期滿未申請續假或未準續假而不上班者;
3.經查明請假理由確屬欺騙性質,編造假情況或假證明者;
(二)曠課期間扣發全部工資(含基本工資與績效工資),并取消各種福利待遇。
(三)經常曠課,由學校視其情節報請上級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連續曠課10天或累計15天者,給予嚴重警告處分;連續曠工(職)15天或3個月內累計超過30天者,按上級有關文件精神處理。
第八條:學習、培訓:
(一)外出學習、培訓、開會,須憑有關文件通知,經學校教導處審批并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
(二)經學校批準的外出學習、培訓、開會請假不計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規定假期外的時間按事假處理。
(三)本人自愿在校外進修,學習,但未經學校批準,按事假處理。
第九條:批假權限:
(一)凡請假(除病假外)2天以內(含),由教導(或總務)主任審批;3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中層干部請假,由校長審批。
(三)請假必須事前填寫《事假調課報告單》,在教導處備案。
第十條:準假原則
(一)教職工除享受國家法定節假外,凡要請假的必須在安排好功課或工作(包括班主任工作)的前提下,才予以批準辦理請假手續,不辦理請假手續或擅自調課者,均曠課處理。
(二)凡是事假,臨時電話通知,一般不予批準(特殊情況除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按曠課處理。
(三)請假期滿要及時到相應科室銷假。
職工請假制度 篇14
為加強學校管理,更好的開展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教職工請假制度。
一、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不能到校上班,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按要求填寫請假單,到各部門請其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完假上班后銷假。
二、教職工請假分為定時性請假和臨時性請假二種。
[一]定時性請假
(1)定時性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喪假六種。
(2)各類假期期限:
公假、事假、病假:視具體情況而定;
婚假:達晚婚年齡享受婚假十五天;
產假:達晚育年齡享受產假四個月;剖腹產假四個半月;男性陪產假七天;
喪假:直系親屬享受喪假三天[岳父母(公婆)享受同等待遇]。
(3)以上六種請假均需辦理相關手續。
[二]臨時性請假
(1)臨時性請假分為政治學習請假、晨會請假、其他臨時性請假三種。
(2)政治學習請假和晨會請假需到校辦辦理請假手續。
(3)其他臨時性請假可直接向校辦主任口頭請假。
三、教職工辦理請假手續步驟
(1)到校辦填寫請假條并請校長簽字批準。
(2)憑準假條到相關部門,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請假期間工作并簽字確認。
(3)將準假條反饋至校辦。
(4)請假期滿到校上班后到校辦銷假
四、教職工請假制度有關要求
(1)教職工請假在一天以上(含一天)或半天以內但需調課,需提前辦理書面請假手續。
(2)教職工有事必須先請假,辦理相關手續,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3)教職工請假按《校內獎金、津貼考核發放實施辦法》中相關規定扣除獎金、津貼。
(4)突發事件:
1、遇突發事件請本人在第一時間直接向校辦主任請假或向校長請假并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2、請勿委托他人代請假。
職工請假制度 篇15
為加強學校教師隊伍建設,規范學校人事管理,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加強勞動紀律,保障教學、行政、后勤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作,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有關考勤及請假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考勤請假制度以便試行。
第一條 學校教職工應自覺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不在工作時間辦私事;工作時間實行簽到制度,不得請人代簽或提前簽到,值周老師應提前30分鐘上班、推遲30分鐘下班;正常的工作時間一般不請假,不論公事、私事外出均應向年段長通報并登記;出勤情況每月與教職工核對一次并公布。
第二條 學校教職工可根據有關規定,分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分娩假待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但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方能離崗(探親假一般應盡量安排在寒暑假期間);因事因病不能出勤的允許請事假或病假。
第三條 教職工請事、病假,必須經辦公室登記領取請假條,如實填報,由校長批準,按請假類別由教導處或其他處室確定代課教師或代職,準假后方能離崗;當天內因事課節先后的調整須報教導處審批,絕不允許私自調課。
第四條 教師在辦理請假手續時要同時交代自己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含任課進度、值周崗位、行政及后勤各項崗位工作、值班等,并將相關教學資料等移交給代課教師。
第五條 請假半天的,請假條送教導處審核,經分管副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天的,由校長審批,請假超過一學期的,報縣教育局批準。
第六條 教職工請假期滿必須按時返崗,并及時向學校銷假。
第七條 工齡不滿十年病假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90%,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齡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80%;一學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不發給獎金,病假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止發教齡津貼,當年的工齡、教齡亦不予累辦。
第八條 教職工請假每學期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當學年不能評先,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病、事假累計天數記入教師個人業務檔案存檔。
第九條 教職工學習、會議、值周、值班、升旗儀式、集體活動跟班缺席、遲到或早退均計入量化考評,根據具體情節(嚴重后果除外)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并扣發津貼。
第十條 因特殊情況來不及辦理請假手續的,可由家屬用電話或委托他人代為請假,但事后應盡快按規定程序補辦請假手續,否則視為曠職。
第十一條 教職工未經批準擅離職所的、雖有正當理由但無辦理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而沒經領導批準的、經查實屬該請事假而請病假的、請假批準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超假的,均以曠職論處。
第十二條 對教職工曠職、擅離工作崗位的,除對其責令書面檢查外,視情節輕重,由學校上級有關行政部門給予相應處分,并自離崗之日起停發起工資(包括職務標準工資、津貼部分、省市崗位津貼等);學校應敦促曠職離崗人員及時返回工作崗位,如其本人堅持不返校,離崗連續超過一個月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個月者,即按自動離職報請有關部門處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試行實施,在實踐中不斷聽取意見、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