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通用6篇)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1
1、公司采取以考勤機記錄數據為主,手工考勤記錄為鋪的辦法。
各部門負責按月提報本部門所屬員工手工考勤記錄數據,人事行政部負責對照考勤機數據進行核查。如數據核查無誤,員工須在考勤數據中簽字確認,據此核發工資。
2、打卡次數:
一日兩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打卡時間:打卡時間為上班到崗時間和下班離崗時間。
3、刷卡:
員工用“考勤卡”在考勤機上刷卡考勤,全體在職員工每人一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日常管理,數據采集、增補考勤卡。考勤卡須妥善保管,遺失補辦需繳納30元/次的工本費。
4、簽到:
對于沒有刷卡設備的辦公場所,公司采取“統一在指定地點登記簽到”辦法考勤,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簽到。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本人親自簽名,不得代簽名,否則雙方均以違紀處罰。
5、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員工出勤必須打卡或簽到,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代打卡考勤或委托他人打卡考勤。一經發現,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罰款20 元/次,并通報批評。
6、員工原則上應先到公司報到后,方可外出公務,因意外或緊急事件無法按時上班者需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并完善好出差手續,否則以遲到或曠工處理。
7、車間人員按公司淡季、旺季安排上班和調休時間,正常上班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8、全體員工周六、周日到崗上班的,須照常打卡,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調休,填寫《調休單》,報人事行政部抵減加班天數。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2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考勤制度,特此訂立此管理方案,望全體員工仔細閱讀,并遵照執行。
一、請假制度
1、請假兩天以內的由部門組長批準,請假三天及以上的由總經理批準,并在行政部備案。
2、請假手續以書面為準,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則應電話請假,書面手續后補。短信請假無效。
3、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記錄考勤的,應在歸崗后盡快在行政部進行登記,并由主管領導簽字確認。
二、病假制度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主管領導批準,報行政部備案。連續請病假超過x個工作日者,必須取得醫院開具的休假證明。
2、患病員工請假應于當日上班前向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3、員工須在病愈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當日將病假條交給行政部核查存檔。
三、事假制度
1、員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請事假的,須提前一天書面提出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上午上班前請示公司領導),如實說明原因,經主管領導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請事假當日不支付工資。
3、工作時間如有私人緊急事務需要離崗處理,按照事假的規定向主管領導請假,違反規定者以曠工計罰。
4、事假期限期滿未返崗的,按曠工計罰。
四、年假制度
1、根據國務院出臺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應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審批后方可進行休假。
3、當年未休年假必須先休完,不得累計到第二年(特殊情況除外)。
4、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公司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5、已提出離職申請的員工,如還有本年度沒有使用完的帶薪年休假的,部門經理須安排其休完當年年休假后辦理離職手續。
五、婚假制度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員工請婚假時,必須滿足在本單位工作期間領取結婚證,且須在領取結婚證后1年內申請,否則視為放棄休假。
2、由本人填寫婚假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交行政部備案。休假后須拿結婚證及證明銷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4、婚假期間工資待遇:在婚假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工齡計算、晉升、調級。
六、產假制度
1、員工休產假前須提供結婚證、生育服務證、戶口本、診斷證明等有關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并提供員工本人簽字確認的證件復印件。復印件人力資源部存檔。如無法提供以上證明原件而休產假的均按照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及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2、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應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妊娠不滿四個月的,給予15天的產假;妊娠在四個月以上的,給予42天的產假。
3、實行計劃生育的女員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為98天。根據《X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享有X日產假。男員工依法享受陪產假。
4、難產可額外再享受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七、喪假制度
1、員工的親屬(配偶、子女、本人或配偶的父母)亡故可以申請3天(自然天)有薪喪假。
2、喪假期間工資,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發放。
八、曠工規定
1、未經公司主管領導批準缺勤,或未按規定時間請假,或違反病、事假規定,或違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關規定等行為,均視為曠工。
2、曠工一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倍工資;曠工二日(含累計)者,扣發當日全部薪金的x倍工資;曠工三日(含累計)者,當月只發同年本市最低生活標準工資;曠工超過三日(含累計)者,公司視情況給予處理。
九、遲到與早退制度
1、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的條款規定,結合本公司的經營 特點及崗位的特殊要求,本公司辦公室、設計人員實際五天工作日,即周一至周五(有特殊情況者可調休)。
特別說明:本公司設計人員即為不定時工作時間。
2、上班時間
(1)08:30—17:30(午餐時間:11:30—13:00)。
(2)8:30以后到達,視為遲到,17:30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3、遲到、早退60分鐘以內,繳納公益基金1元/分;遲到、早退60分鐘到120分鐘,繳納公益基金2元/分;超過120分鐘且無特殊理由者按照事假半天繳納公益基金;連續三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記請假半天。(公益基金作為公司活動經費,由行政部按月進行統計并公示。)
4、遲到早退情節嚴重者,將給予通報批評、扣除績效工資、直至解除勞動合同等方式處理。
5、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主管領導批準后酌情處理。
十、打卡制度
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制,員工正常上班及加班時需上、下班各打卡一次,平時三次,若需要加班的,一天四次。對沒有打卡條件的,按照登記要求實行簽名登記制度,記錄上下班具體時間并親筆簽名確認。在工作期間,離開公司的情況需填寫相應的手續對于有打卡條件的填寫相應手續的同時要打卡離開。
2、若員工上、下班未打卡、且不符合或者沒有辦理相關手續且沒有證據證明確實上班的,沒有按照要求親筆簽名登記考勤的1次罰款10元。對于無法查證的,公司一律按請假計算。
3、如果員工由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不能及時到公司打卡者,須在工作日志上明確寫明原因,由部門主管負責于次工作日將未能打卡的員工的數據統計出并報送行政部。
4、因設備故障,停電等因素,造成無法完成指紋考勤登記的,由行政部統一記錄。
風險提示
企業在必要的時候安排員工加班,最好按照法律規定支付相應的工資,即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雙休日是200%,國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工資基數是企業與員工發生勞動糾紛時的爭議焦點,所以建議企業明確工資基數的計算標準。另外,建議企業在發放加班工資的時候最好有相關備注,做好與基本工資的區分,以明確企業確實支付員工加班費。
十一、加班、調休制度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無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計算。
2、若因額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行政部記錄加班時間。按月總結核算,以獎金或假期形式(調休)兌現。如申請調休的,原則上須提前三天申請,由主管領導根據實際情況統籌安排。領導批準后,到行政部辦理相關登記手續。經批準的調休事假可不扣發工資。
3、公司安排加班至晚22點以后的員工,次日到崗時間可延遲至10點,加班至凌晨可調休半天(領導提前批準的情況下進行)但到崗后應主動向行政部說明情況,并進行登記。
4、公司安排加班的員工,地鐵、公交停運之后,可乘坐出租車,車費據實報銷。
5、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員工自行加班行為不享受加班調休,且不得影響次日考勤。
6、公司安排加班行為,由公司負擔員工加班夜宵。
7、享受業務提成獎金的部門和員工,不再享受加班獎金或調休待遇。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3
為了做到有據可依,根據公司/辦事處的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制度。
一、作息時間
1、公司/辦事處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30
二、違紀界定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指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工作崗位(或作業地點),遲到30分鐘以內的,每次罰款10元;遲到31分鐘至1小時(含)的,每次罰款50元;遲到1個小時以上的每次除罰款50元外再扣除當日工資的50%。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0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早退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3、曠工:指未經同意或按規定程序辦理請假手續而未正常上班的;曠工半天扣1天工資,曠工一天扣罰2天工資;一月內連續曠工3天或累計曠工5天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全年累計曠工7天的作開除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50元。
三、請假制度
1、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醫院的有效證明,無相關證明的按曠工處理;病假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
2、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3、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婚假可享受7天的帶薪休假,超過7天的按事假辦理。
4、年假:指員工在公司/辦事處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2天申報,僅限當年使用。
5、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喪假:員工直系親屬(雙方父母、配偶、子女)去世者,給予3天帶薪喪假;旁系親屬(雙方外祖母、祖父母)去世者,給予1天帶薪喪假;超過規定時間的按事假辦理。
四、請假、批假
1、員工請假,都必須提前提交請假申請單。
2、員工請假必須由本人親自辦理,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請假的應在休假當天上午9:00前通過電話向公司/辦事處請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請假手續。
3、請假單據都必須按程序簽字審批方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五、考勤登記
公司/辦事處實行每日打卡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打卡,無打卡記錄的視為曠工(每日共計2次)。
六、外出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辦事處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同意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辦事處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七、加班
1、公司/辦事處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報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辦事處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事處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辦事處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0%核發。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考勤管理,嚴肅工作紀律,有效提升員工的敬業精神,并使員工的工資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員工。
三、管理規定
1、工作時間:
[周一至周五]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2、打卡時間:上班時間開始后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上午下班卡和下午上班卡應間隔30分鐘以上。
3、打卡制度
①員工打卡須親身為之,若托人或受托打卡,均以曠工1日論。
②員工確實按規定上、下班而忘記打卡者,應于三日內填寫《未打卡情況說明單》由本部門主管領導簽證后送于總經理辦公室備案,否則以曠工論。當月填寫說明單超過2次,記遲到1次。依次累計計算。員工打卡時應確認打卡完成,如因操作不當未記錄的,視為忘記打卡。
③員工填具《未打卡情況說明單》有不實之處,經查明屬實均以曠工論。簽證之主管應負連帶責任,當月考核系數下降0.01。
④因打卡機發生故障或停電時,員工無法打卡,應在臨時簽到本上登記。
⑤員工跟班、加班或上連班的按實際到崗和離崗時間打卡,中途吃飯時間在半小時內不需打卡。如發現中途(下班)離開不打卡或故意延長加班時間的,視情節嚴重處罰50-200元。
4、違紀界定
員工考勤違紀分為:遲到、早退、脫崗和睡崗等四種,管理程序如下:
1、遲到、早退:指未按規定時間打卡遲到或早退的,以月為計算單位,第一次遲到或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遲到或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遲到或早退扣款30元,依次累計增加,下月重新開始計算。
2、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3、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四、批假權限
員工休假(含補休)按公司假期及薪酬管理規定和相關請假制度執行。
1、中層管理人員:3天內(含3天)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3天以上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2、一般人員:3天內(含3天):部門領導批準; 4~9天:部門領導審批→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10天及以上:部門領導審批→分管領導批準→總經理辦公室備案。
3、產假、婚假、計劃生育假按國家規定享受:個人申請→部門審批→辦公室批準。
4、上班期間需外出辦事者,應向部門領導報備,并在辦完事回公司后報告。
5、特殊情況無法當面請假的`需電話請示,并在銷假后第一時間補辦書面手續。
五、監督管理
1、車間生產一線(按產量考核)人員上下班按實際時間打卡,由各車間(部門)考核。其他人員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考核。
2、公司銷售業務人員、公司高管等屬不定時工作制的人員,如在公司期間應按時打卡,但不做考核。
3、各部門負責人為考勤制度實施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4、總經理辦公室負責本制度的監督和管理,指定專人負責打卡的現場監督和考勤記錄的定時檢查和信息反饋等工作。
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將上月考勤記錄中的異常情況反饋至各部門,由部門領導調查缺勤的實際情況,并書面說明后隨考勤一并交人力資源部。
六、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制定并負責解釋。
七、本制度自20__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5
(1)所有員工應嚴格遵守公司規定的上、下班時間,嚴禁遲到、早退。
(2)員工遇病、事假須填寫請假報告單,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休假,否則視為無故曠工,員工病、事假三天以內(含第三天)部門負責人批準生效。
(3)員工三天以上病、事假須經主管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①員工病假須有區級以上醫療證明方可準假。
②員工休假無請假報告單視為無故曠工,連續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③員工病、事假取消當日工資。
④員工休假超期未歸視為無故曠工,連續三天視為自動離職。
(4)員工當月病、事假三天以上取消當月公休,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
(5)員工當日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扣除人民幣10元并取消當月滿勤獎。
(6)員工當日遲到、早退5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扣除半日工資并取消當月滿勤獎。
(7)員工當日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5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處理并取消當月滿勤獎。
(8)員工當日遲到、早退5小時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并取消當月滿勤獎。
(9)每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
(10)員工當月無故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第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除退還工服保證金外,扣除一個月的工資及所有相關福利待遇做為對公司的經濟賠償。
(11)考勤卡必須員工本人親自打卡,嚴禁他人代打卡,各級工作人員如被發現有代打卡行為,除按規定扣除雙方當日工資外,追加雙方人民幣500元現金處罰;所屬部門員工如出現代打卡行為,予以部門第一負責人民幣500元現金處罰。
(12)關于員工打卡的規定:
①員工第一次忘記打卡,有主管級以上證明沒有事實遲到并且參加了點到會,保留滿勤獎,罰金5
元(本條規定只限早、晚上下班;午休外出及歸崗有一次忘記打卡即取消當月滿勤獎,不扣罰金。)。
②員工第二次忘記打卡(早、晚上下班),不扣罰金,取消當月滿勤獎。
③員工自第三次忘記打卡,每次扣10元,以此類推(每次10元)。
④嚴格按照正確的.日期、時間、位置進行打卡,如有打錯卡、打重卡應在24小時以內經部門負責
人酌情簽字方可生效,并向人檢部門進行說明。
⑤公休、法定假日、病、事假應有部門負責人簽字說明,否則視為曠工。
⑥員工在沒有滿勤獎的情況下,第一次忘記打卡罰金5元,自第二次忘記打卡每次罰金10元,以此類推。
日期:20xx年x月x日
企業員工考勤規章制度 篇6
一、員工正常工作時間:
1)行政辦公室: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2)澳門豆撈:上午(白班)10: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3)澳門豆撈后廚:上午(白班)9:00-13:30下午16:00-20:30
(晚班)16:00-0:00
4)中餐廳:上午9:30-13:30下午16:30-20:30
客房前臺:(早班)8:00-18:00(晚班)18:00-8:00
房務中心:領班:(早班)7:30-16:00(中班)15:00-23:30
服務員:8:00-16:30
文員:7:00-15:30
二、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人員出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對考勤刷卡做出如下規定:
1.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2.酒店每一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狀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3.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狀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三、員工考勤刷卡規定:
(1)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遲到,而累計遲到時間不得超30分鐘。遲到3次以上(包含3次)超過30分鐘,當曠工1小時處理,罰款20元。超過1小時按曠工半天論。(因偶發事故遲到超過30分鐘以上經主管或人事人員查明實者可準予補辦請假。)
(2)員工未到規定時間提前30分鐘下班的為早退,罰款20元,超過30分鐘提前下班的.按曠工處理。扣除當天工資。
(3)員工每月予許有2次漏打卡,漏打卡應找主管簽卡處理,發生3次以上(含3次)漏打卡狀況雖有經過部門主管核準的上班證明,但仍應處罰,超出此數員工按10元/次處理。
(4)員工漏打卡需填寫《員工漏打卡狀況說明》,部門主管確認工時后,由行政部作相應處理。
(5)辦公室負責本規定在全公司酒店貫徹執行,各部門主管應督導員工按規定時間出勤。主管違規缺勤,隱瞞員工缺勤狀況等,按違規員工應扣金額雙倍處罰。
(6)保安人員認真執行并監督公司規定的打卡制度,不允許代打。對代打卡的員工一經發現,給予100元/人次經濟處罰(罰款對象:代打卡人、被打卡人);若保安人員帶打卡,則給予100元罰款并停崗處理。
(7)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四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8)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9)本規定自20__年3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