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2篇)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對相關方提出必要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對公司相關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應商、運輸公司、生活物資供應商等)施加影響。
三、職責
1、生產管理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歸口管理部門。
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效果;2、設備技術部:對工程施工方進行評估并施加影響。
3、備煤車間:負責對外來運輸車輛、供煤單位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4、相關單位:對所轄區內的相關方施加影響并對對外來運輸車輛、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四、工作程序
1、相關方分類
公司可望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包括:
、旁牧稀⑤o助材料供應商;
、仆鈪f加工單位;
、枪こ淌┕し;
、韧鈦磉\輸公司;
、赏鈦砣藛T;
、噬钗镔Y供應商。
2、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評估
、旁u估的時機:
、僭谶x擇新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時,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評估。
②對在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前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ohs)影響進行評估。
⑵評估的要求
、俑鲉挝粚ψ约哼x擇的相關方列出需要施加影響相關方的清單,并報生產管理部備案。
、诟鞑块T對相關方進行評估。
評估的內容:
a)資質(營業執照、注冊證等);
b)管理人員和特殊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c)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
d)
4.4條要求的內容。
各部門填寫的“相關方評估記錄”,安全環保部簽屬評審意見。
、蹜獡駜炦x擇符合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要求的相關方。
、茉u估后若與公司的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相關聯的、可能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安全環保部認為必須對其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列入“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一覽表”中,交管理者代表批準。
重大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確定見《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控制程序》。
、萜渌奈炊橹攸c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為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3、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
⑴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賹π柚攸c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由各責任部門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書》。
、谟嘘P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重點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狀況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要填寫“相關方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報告”。
跟蹤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a)與本公司進行業務溝通的人員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是否因勞動保護或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的投訴;
c)是否因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d)員工是否接受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護設施;
f)是否有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規定,是否認真執行;
g)檢查工作現場,查看有無安全隱患;
h)同上一次檢查比較,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有明顯改變;
i) 《安全環保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注:針對不同的相關方,檢查的內容可在以上基礎上增加或減少。
③對進入各單位轄區的相關方,各單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
生產管理部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各相關單位要詳細記錄相關方進出時間,督促其按規定辦理各種工作票證;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檢查,檢查記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上。
④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方所轄區部門要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經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相關方,責任部門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減少訂貨、經濟扣罰、更換供應商等措施對其施加影響。
、茖σ话闶┘佑绊懙南嚓P方:由各部門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對應的相關方宣傳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職業健康安全常識等,不斷提高其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菍ο嚓P方的投訴按照《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一般要求
⑴對供應商的要求:
、俟⿷帒蠊⿷烫峁┙洜I許可證;
、趯β殬I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提供產品標準(或產品使用說明書);
③化學品供應商應提供相應產品的資料;
、 提供化學品以及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等環節進行控制。
⑵對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術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供現場特殊工種施工人員的上崗證;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與揚塵以及高空墜落物、障礙物、坑、洼、溝坎等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菍\輸公司的要求
①相關采購部門、銷售部門應要求運輸公司提供資質證明;
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進行;
、坶T衛對進、出廠區的各種運輸車輛、訪問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并記錄。
、葘ν鈦砣藛T的要求
a)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時,安全環保部、相關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或作業規范的活動或行為應加以教育與糾正;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害、作業環境破壞的,應依據規定進行處理;
b)被雇請的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須到門衛進行登記;在廠區從事明火等危險作業須到生產管理部辦理動火許可證。
⑸對生活物資供應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應商應提供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谏钗镔Y供應商運輸物資過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廠區內鳴笛。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2
一、倉儲管理
(一)總則
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客戶,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貨物和資金周轉。
根據客戶貨物周轉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應用現代管理技術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貨物驗收入庫存
1、貨物入庫存,庫房管理員要親自為交貨人辦理入庫手續,核對清點貨物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寫入庫單并簽字,應當認識到簽字驗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2、庫房管理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發票一起交財務部記賬。
3、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經辦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貨物的儲存保管
1、貨物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貨物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編號存放。
2、貨物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3、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以及設備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壞、遺失和增多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4、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戶財產發生人為保管責任損失。
5、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出庫或出借,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準。
6、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四)貨物發放
1、嚴格按照領料單出庫,發貨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貨原而則造成貨物損壞、變質以及遺失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2、領料單應填明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訂單編號以及經辦人和領料人簽字。
3、發貨必須與領貨人和經辦人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庫。
4、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五)其他有關事項
1、記賬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及時。
2、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清查盤點。
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主管領導監交,雙方各執一份,報主管存檔一份。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4、庫存盈虧反映出保管員的工作質量,力求做到不出現差錯。
二、倉庫安全管理
1、為了加強倉庫安全管理,確保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2、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3、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須由公安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倉庫必須確定一名安全防火責任人,并建立健全各項防火規章制度。
5、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6、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
7、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8、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9、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10、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證隨時好用,確保安全。
11、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2、倉庫嚴格執行夜間值班、巡邏制度,帶班人員應當認真檢查,督促落實。
13、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1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15、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16、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17、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防、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18、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9、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進入甲、乙類物品庫區的人員,必須登記,并交出攜帶的火種。
20、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21、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一、倉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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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庫是企業物資供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各種物資周轉儲備的環節,同時擔負著物資管理的多項業務職能。它的主要任務是:保管好庫存物資,做到數量準確,質量完好,確保安全,收發迅速,面向客戶,服務周到,降低費用,加速貨物和資金周轉。
根據客戶貨物周轉需要和廠房設備條件統籌規劃,合理布局;應用現代管理技術不斷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二)貨物驗收入庫存
1、貨物入庫存,庫房管理員要親自為交貨人辦理入庫手續,核對清點貨物名稱、數量是否一致,按要求填寫入庫單并簽字,應當認識到簽字驗收是經濟責任的轉移。
2、庫房管理員憑發票所開列的名稱、型號、數量、計量驗收就位,入庫存單各欄應填寫清楚,并隨同發票一起交財務部記賬。
3、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通知經辦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處理。托收到而貨未到,或貨已到而無發票,均應向經辦人反映查詢,直到消除懸事掛賬。
(三)貨物的儲存保管
1、貨物的儲存保管,原則上應以貨物的屬性、特點和用途規劃設置倉庫,并根據倉庫的條件考慮劃區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轉量小的貨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類和規格的次序排列編號,上架的以分類編號存放。
2、貨物堆放的原則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據貨物特點,必須做到過目見數,檢點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齊。
3、倉庫保管員對庫存、代保管以及設備和工具等負有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因此堅決做到人各有責,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倉庫物資如有損壞、遺失和增多等,保管員不得采取“發生盈時多送,虧時克扣”的違紀做法。
4、保管物資要根據其自然屬性,考慮儲存的場所和保管常識處理,加強保管措施,勿使公司和客戶財產發生人為保管責任損失。
5、保管物資,未經科長同意,一律不準擅自出庫或出借,特殊情況應經科長批準。
6、倉庫要嚴格保衛制度,禁止非本庫工作人員擅自入庫。倉庫嚴禁煙火,保管員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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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嚴格按照領料單出庫,發貨堅持一盤底,二核對,三發料,四減數的原則。對貪圖方便,違反發貨原而則造成貨物損壞、變質以及遺失等損失,保管員應負經濟責任。
2、領料單應填明貨物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訂單編號以及經辦人和領料人簽字。
3、發貨必須與領貨人和經辦人辦理交接,當面點交清楚,防止差錯出庫。
4、所有發料憑證,保管員應妥善保管,不可丟失。
。ㄎ澹┢渌嘘P事項
1、記賬要字跡清楚,日清月結不積壓,托收、月報及時。
2、每月對倉庫進行一次清查盤點。
3、保管員調動工作,一定要辦理交接手續,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關憑證,要列出清單三份,寫明情況,雙方簽字,主管領導監交,雙方各執一份,報主管存檔一份。對失職造成的虧損,除原價賠償外,還要給紀律處分。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領導機構
根據市綜治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蘭教發[20xx]147號文件關于“校園安全及綜合治理一套班子、一個機構”的精神,經20xx年12月22日行政會研究決定,專門成立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在學校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綜合治理由辦公室總協調,安全工作由總務處總協調,各處室及組員配合開展相應工作。學校綜合治理暨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法制副校長
組員:各處室主任、副主任
辦公室主任:綜治辦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安全辦主任由總務處主任擔任
二、工作機構
1.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組長:總務副校長,組員:總務主任、政教主任、安全保衛人員
2.學生安全責任小組組長:德育副校長、法治副校長,組員:政教主任、年級組長、班主任、心理輔導老師
3.教學安全責任小組組長:教學副校長,組員:教務主任、體育教研組組長、信息教研組組長、實驗室老師
各責任小組的具體人員名單由組長負責確定并報安全辦備案;人員變動時及時書面通知安全辦
三、工作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
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根據具體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
每學期與分管部門的負責人簽訂安全管理責任書,把安全目標管理責任落到實處
2.領導小組副組長:
副校長、法治副校長具體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組員:
各處室主任、副主任及其他組員直接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4.辦公室主任:
建立學校安全工作檔案;
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統籌協調安排學校綜合治理及安全管理工作計劃、總結的制定;
負責檔案室安全
5.學校安全保衛責任小組:
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保衛人員,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保障校園硬件設施安全、食品衛生及飲水安全、用電用氣安全、車輛使用安全;
具有防范突發流行性疾病和傳染病的措施;
建立建全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事故及時報告制度、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負責財會室的安全和財務管理
6.學生安全責任小組:
負責對學生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
了解學校周邊治安環境狀況,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確保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社會實踐活動、勤工儉學活動、課外活動時的安全;
每學期(年)組織一次安全自救演練;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和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特殊的問題學生建立檔案,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確保其健康成長。如遇特殊、異常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7.教學安全責任小組:
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
負責教學時間內的學生安全,尤其是體育、實驗、信息課的安全;
校園網必須安裝防范反動、色調、暴力等不良信息的監控裝置;
保障“綜合實踐活動”課的安全;
保證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的人員擔任教師
8.具體職責:
總務主任負責校園硬件設施安全,保障水、電、氣、消防安全,負責學校安全保衛、疾病防控、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教務主任負責教學安全事故的預防和處置;
政教主任負責學生活動安全保障、身心安全;
心理輔導老師(團委書記協助)負責學生心理健康安全;
校醫負責學生生理健康安全.;
信息技術老師負責機房安全和網絡安全;
體育老師負責體育課、課外活動安全;
實驗室老師負責實驗室安全和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
年級組長負責相應年級學生安全;
班主任負責本班學生安全
四、獎勵與責任追究
1.對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視情況給予表彰、獎勵;一學年中,對無安全事故年級、班級的年級主任、班主任分別給予適當獎勵;
2.對制止校內重大事故發生的人員給予適當表彰、獎勵;
3.一學年中,班內學生在校園內發生重大人身事故的班級不得評為優秀班級,班主任不得評為優秀班主任;
4.將安全工作納入教職工年度考核,對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教職工實施一票否決,年終考核不得評為"優秀",年度目標管理獎扣除10%~50%;
5.對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部門或個人,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6.對于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以及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等特大安全事故的,由上級相關部門處理。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特制定本制度。
一、塔吊進入施工現場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
二、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
三、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
四、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
五、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
六、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
七、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八、作業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
九、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第1條礦井提升運輸安全設施的日常使用和維護管理、定期檢測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產品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2條各單位所使用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礦統一加工制作,或者指定廠家加工制作,不得私自加工制作。安裝安全設施前,必須提前向運輸專業提出安裝申請,并由機運科驗收,安裝合格后方準使用。
第3條機運科建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設備使用臺帳,專人管理,明確責任。要對井下各地點的安全設施進行不定期的現場監督檢查,對查出的問題督促整改。
第4條各單位對所管轄范圍內的各類安全設施,必須掛牌管理,明確使用單位和維修負責人;定期進行檢查、試驗、維護,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過程中發現不符合要求或損壞的安全設施不得繼續使用,單位必須立即組織更換或處理,不得拖延。
第5條凡是違反提升運輸安全設施使用管理制度的一律按嚴違處罰。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正確使用燃氣管道設施
1、不要敲擊、碰撞戶內、戶外管道燃氣設施。不要在管道上掛物;
2、不要在管道燃氣設備周圍堆放雜物和易燃品;
3、不要在地下燃氣管道及其設備周圍搭建建筑物和構筑物;
4、不要將燃氣管道及燃氣設施作為電氣設備接地線使用;
5、不要弄松固定燃氣管道的墻碼,以致管道失去支撐而變形、漏氣。
二、注意保持空氣流通
管道燃氣完全燃燒時,需消耗的空氣量是該氣體的5-10倍以上,應保持廚房、浴室、燃具周圍良好的通風狀態。
三、保持燃氣管道設施處通風透氣,防止腐蝕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不要將燃氣管道包圍在洗菜臺、洗衣機出水口處及潮濕有腐蝕性的地方。否則,易引致管道設施生銹漏氣。用戶要經常對燃氣設施檢查,發現管道銹蝕應及時報修。
四、燃氣管道與電氣設施應有安全距離
根據國標(GB50028—93)規定:明裝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2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0厘米;暗裝或套管的絕緣電線與燃氣設備的距離:平行敷設不應小于5厘米,交叉敷設不應小于1厘米。相鄰管道應保證燃氣管道、相鄰管道的安裝、安全維護和修理。
五、打不著火時要注意
如果連續三次打不著火,應停頓一會兒,確定燃氣消散后,再重新打火。因為燃具雖未點著火,但燃氣已多次釋放,遇到明火極易燃爆。使用熱水器尤其要注意這個問題。
六、使用過程中要注意
切勿在無人照看的情況下使用燃具。湯、粥、牛奶、面食等烹煮時容易溢出,一定要多加照看,以免溢出的湯水淋熄爐火,造成燃氣泄漏。
七、用氣結束時要注意
養成“人走火熄”的好習慣。使用完畢、睡覺前、外出時,應檢查是否已關好燃氣。關燃氣是指:關閉燃具開關、旋塞閥、球閥。平時應關閉旋塞閥、燃具開關。如果節假日,應關閉燃氣表前的球閥,徹底切斷氣源。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操作人員的管理
操作人員在上崗前要對所使用的起重機械的結構、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保養維修制度等相關知識和國家有關法規、規范、標準進行學習掌握。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培訓取得理論知識和實際操作技能兩個方面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操作。
2、起重機械的“三定”管理
“三定”管理是指定人、定機、定崗制度。起重機械的“三定”制度首先是制度的制定和制度形式的確定,其中定人、定機是基礎。要求人人有崗有責,起重機臺臺有人操作管理:“定崗”責任是保證。
3、定期檢查維護管理
起重機械使用單位要經常對在用的起重機械進行檢查維保,并制訂一項定期檢查管理制度,包括日檢、周檢、月檢、年檢,對起重機進行動態監測,有異常情況隨時發現,及時處理,從而保障起重機械安全運行。
(1)日檢。
由起重工負責作業的例行保養項目,主要內容為清潔衛生,潤滑傳動部位,調整和緊固工作。通過運行測試安全裝置靈敏可靠性,監聽運行中有無異常聲音。
(2)周檢。
由維修工和起重工共同進行,除日檢項目外,主要內容是外觀檢查,檢查吊鉤、取物裝置、鋼絲繩等使用的安全狀態、制動器、離合器、緊急報警裝置的靈敏、可靠性,通過運行觀測傳動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及過熱現象。
(3)月檢。
由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檢查、同使用部門有關人員共同進行,除周檢內容外,主要對起重機械的動力系統、起升機構、回轉機構、運行機構、液壓系統進行狀態檢測,更換磨損、變形、裂紋、腐蝕的零部件,對電氣控制系統,檢查饋電裝置、控制器、過載保護、安全保護裝置是否可靠。通過測試運行檢查起重機械的泄漏、壓力、溫度、振動、噪聲等原因引起的故障征兆。經觀測對起重機的結構、支承、傳動部位進行狀態下主觀檢測,了解掌握起重機整機技術狀態,檢查確定異常現象的故障源。
(4)年檢。
由單位領導組織設備安全管理部門挑頭,同有關部門共同進行,除月檢項目外,主要對起重機械進行技術參數檢測,可靠性試驗,通過檢測儀器,對起重機械,各工作機構運動部件的磨損、金屬結構的焊縫、測試探傷,通過安全裝置及部件的試驗,對起重設備運行技術狀況進行評價,安排大修、改造、更新。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全礦使用的阻燃膠帶領用時必須做計劃,經主管總經理(礦長)機電運輸部簽字后,憑計劃在機電運輸部開出庫單。全礦所有皮帶由運輸區負責計劃,供應科負責采購,運輸區集中管理。
2、阻燃膠帶領取、使用、回收,機電運輸部和各隊要建帳,相互簽字生效。各單位領用皮帶時,必須到運輸區辦理領用手續,無領用手續一律不準發放。
3、運輸區對皮帶實行建帳管理,并建立皮帶動態帳,隊組領用帳,及動態月報表。除新增的阻燃膠帶外,一律交舊領新,按機電運輸部安排存放在指定地點。
4、對不使用的阻燃膠帶,各隊組如在5天內交不回回收庫,按罰款制度處罰,皮帶回收率為95%,如有丟失,按價扣罰使用單位。
5、嚴禁隨意割斷皮帶使用,每發現一次,對組隊電負責人罰款200元。
6、主斜井、皮帶下山及各順槽的阻燃膠帶的更換,必須通過機電運輸部主管固定設備的技術員,做到更換前的新阻燃膠帶進行抗拉試驗,各班司機要做好班檢記錄。使用單位要正確使用皮帶,如因使用不當,造成皮帶的.損壞,對責任者從重處罰。
7、井下不用的皮帶,三日內必須回收出井,并交回運輸區,否則,每遲一日,罰組隊機電負責人30元。
8、各隊組要對本單位所使用的阻燃膠帶負責維護保養,如有失職、違章損壞阻燃膠帶,要追究該單位的經濟責任。
9、各種規格的阻燃膠帶,內部調用或外借時,由機電運輸部負責辦理有關手續。驗收時做好記錄,驗收合格后發放準用合格證。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合理選型,科學布置
1.1塔機進場前,合理選型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選擇塔機的最大起重量及其自由高度、起重臂長度。同時,也要參照三大機構(起重機構、回轉機構、變幅機構)的工作性能選擇合適的機型。
1.2科學布置現場
1)塔機安裝前,首先要繪制平面圖,準確合理定位。充分考慮混凝土機械、鋼筋加工機械等施工機械對塔機位置的影響,現場布置盡可能使每個塔機覆蓋整個工作面,不產生或少產生盲點,也要安裝方便,拆卸順利,附墻間距合理。
2)確保塔機回轉時與相鄰設施的水平和垂直距離大于2.0m;塔機與輸電線之間的距離符合安全要求,否則,采取適當的措施。
3)相鄰塔機的塔身和起重臂不能互相干擾,盡量保證塔機在風力過大時能自由旋轉;相鄰塔機在水平和垂直兩個方向上都要保證不少于2.0m的距離;低塔吊臂頂端離高塔塔身距離大于2.0m;吊物的水平和垂直安全間隙大于2.0m。
4)各塔機的塔臂高度必須有高度差,且吊物回轉不得觸及相鄰塔機的塔臂和塔身,塔機高度必須在有限的自由高度和頂升高度中調整,力爭同步升高和降低,確保群塔相互間垂直距離的統一協調。
二、多塔交叉作業的運行控制
2.1明確規定塔機交叉作業中的運行原則
1低塔讓高塔2后塔讓先塔3動塔讓靜塔4輕車讓重車5客塔讓主塔
2.2多塔作業應編號,以利指揮調度
多塔作業應對每臺塔機進行統一編號,確定每臺塔機的操作及信號和指揮人員,并保持相對固定。塔機與信號指揮人員必須配備對講機,對講機經統一確定頻率后進行鎖頻,使用人員無權調改頻率,并且應專機專用,不得轉借。
2.3作業前的檢查
作業前,塔機司機要對機械和電氣進行檢查,試運行;塔機臨時停止作業,必須將重物卸下,吊鉤升起;塔機作業完畢,要卸載,停放在可自由回轉的位置,同時,塔機各控制系統置于零位,拉閘斷電,鎖好駕駛室門窗。交接班時,認真做好交班記錄。
2.4作業中應注意的事項
1指揮過程中,嚴格執行指揮人員與塔機司機的應答制度,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時刻目示塔機吊鉤和被吊物,塔機轉臂過程中,信號指揮人員必須環顧塔機的工作狀態,并發出明確、簡短、完整、清晰的指揮信號,防止發生指揮錯誤。
2起重工在作業前、作業中、交接班時,必須對鋼絲繩進行全面檢查與鑒定,不合格的鋼絲繩嚴禁使用。
3起重工必須掌握被吊物的重心,按規定對被吊物進行綁扎。吊運細長構件時,必須捆扎兩處,兩點吊運,吊運的物品要保持水平狀態。吊運零散物品時,必須有足夠強度的底盤、兜網包裝,不得直接綁扎起吊。
4塔機作業中,出現異響、錯位、主要鋼結構變形或機械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吊運,隱患不排除,禁止作業。
5夜間工作的塔機,除應設置正對工作面的.投光燈及現場照明外,還應在塔頂和臂端部設防撞的紅色信號燈。
6一機工作,一機暫停時,非工作塔機轉至不干涉其他塔機處;如果長時間暫停工作,吊鉤應起到最高處,變幅小車拉至臂架根部,大臂按順風向停置。
7風力達到6級以上或雷雨、雪、霧等惡劣天氣,嚴禁塔機作業。4級風以上不得從事塔機升降和附著錨固作業。
三、多塔交叉作業的組織管理
3.1
1為了使各塔機合理使用,安全作業,充分發揮塔機的最大效能,滿足施工要求。施工現場應成立“塔機作業指揮中心”全面負責對施工現場各塔機作業的指揮和協調。
2明確管理職責,制定管理規定,塔機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施工現場塔機的使用、維修、頂升和運行控制。各塔機必須按塔機指揮中心確定的高度、時間如期完成頂升,不得提前和拖延。
3塔機指揮中心應首先制定塔機平面布置方案和安裝高度平衡協調方案,既要滿足施工,又要照顧全局。對多塔交叉作業可能出現的各種情況進行分析,并針對不同危險因素制定各項預案措施。
4塔機指揮中心負責在組織歌班組,加強對塔機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不留隱患:
3.2加強對塔機司機、信號指揮人員及起重工的管理
1塔機司機必須了解機械構造,熟悉機械原理及保養規定,認真做好清潔、潤滑、緊固、調整、防腐等工作,及時準確的判斷故障。
2信號工要敢說、敢管、堅持原則、跟隨吊物多跑路。
3當指揮不能看清負載時,應增加中間指揮人員,逐級傳遞指揮信息。為配合默契,指揮與司機,在上班前、下班后要碰頭交換意見,同時離開工作崗位。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生產裝置的開停車的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二、范圍
本標準適用于本廠大檢修過程化工生產裝置停開車的管理。
三、內容
(1)職責與分工
1、生產車間負責人為生產裝置停開車管理的主管領導。
2、生產部負責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組織編制和實施。
3、生產車間負責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具體落實。
。2)管理內容與要求
1、生產裝置大檢修開始前一個月,裝置所在車間應編制完成停開車方案,一式三份,由車間主任簽字后報送生產部。
2、停開車方案以生產車間為單位進行編寫。
3、停開車方案由生產部組織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有關部室進行審核,于大檢修開始前半個月審核完畢,報公司技術負責人批準,批準后由生產部組織實施。
(3)停開車方案的審核程序
1、生產部接到生產車間報送的停開車方案后,對方案進行審核,審核結束簽字后轉交設備管理部門。
2、設備管理部門接到停開車方案后,對方案進行審核,審核結束簽字后轉交安全管理部門。
3、安全管理部門接到停開車方案后,對方案進行審核,審核結束簽字后轉交生產部。
4、對各部室審核中提出的.需要橫向銜接的問題,由生產部負責協調解決。
5、審核全部結束后,由生產部將停開車方案報送公司技術負責人簽字批準。
5、車間按審批后的停開車方案組織實施,待裝置停車操作全部完成,由崗位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現場檢查,確認簽字。一份生產部,一份車間存查。
6、生產車間匯總各崗位停車確認表后,向生產部申請辦理大檢修準修證。
7、大檢修準修證由生產部組織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進行現場檢查,合格后聯合簽發。
8、生產裝置大檢修結束后,生產車間應做好開車前的一切準備工作。在裝置檢查、驗收全部合格后,填寫崗位開車確認表,一式二份,由崗位負責人、班長、車間主任現場檢查,確認簽字。
9、生產車間匯總各崗位開車確認表后,向生產部申請辦理大檢修準開申請書。
10、大檢修準開證由生產部組織安全管理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進行現場檢查,合格后聯合簽發。
11、生產車間接到簽發的大檢修準開證后,按照生產裝置停開車方案的要求進行開車。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1、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建筑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不得將未經安全認證和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投入使用;自行購置的起重機械應建立安全技術檔案,首次安裝投入使用前,必須經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強管理,明確責任人,認真落實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維護保養制度,嚴禁設備帶故障運行。
3、起重機械的安裝、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須取得主管部門相應的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完成,禁止無證人員操作。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1、嚴格執行國家使用鍋爐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學習鍋爐使用的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水平,確保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生產部經理是鍋爐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管理培訓司爐人員掌握安全使用常識、操作規程和專業技術,使其取得鍋爐操作相應資格,方能上崗。
3、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按規定、班次和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準備工作,交班人員按規定應向接班人員交待當班設備運行情況,巡視檢查設備狀況,包括:水位表、壓力表、溫度計等,交接班時要認真掌握鍋爐運行情況。沒有交待清楚崗位設備運行情況或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保持鍋爐正常運行。
4、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延長其使用壽命,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必須堅持每天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和檢修。
5、鍋爐投入使用后,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保養,跑、冒、滴、漏的閥門要及時檢修或更換。運行的鍋爐實行定期內外部檢驗,每月一次打開安全閥實驗,必要時及時調整和更換。
6、鍋爐所使用的煤炭、引火柴等易燃物品要與鍋爐保持適當距離,謹防發生火災。并注意檢查燃煤中是否有爆炸物。
7、鍋爐運行時保持鍋爐本體清潔,無污垢、無滲漏,無銹和腐蝕,認真詳細地填寫設備維修保養記錄。
8、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生產管理人員外,其他人員未經許可不準入內。
9、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時刻保持高度責任感,不失時機地關注氣壓、水位、溫度,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鍋爐房要配有滅火器材,要做到認真管理,妥善置放,不要隨便移動或挪作他用。
11、出現事故及時上報,實事求是的寫出書面事故報告,待調查清楚,分清責任后,對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損失,追究當事人相關責任,并按價賠償。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一、目的和適用范圍
1、目的:提高職工安全技術素質和操作技能,杜絕違章作業,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
2、適用范圍:修理人員
二、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標準
1、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間隔距離以5米為標準。
2、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必須有防傾倒措施施。
3、氧氣乙炔瓶現場放置必須有防曬措施。
三、氧氣乙炔瓶現場使用標準
1、操作人員必須穿戴好必要的勞保用品。
2、檢查氣管和接頭、氧氣表、減壓閥應緊固牢靠,嚴禁油脂、泥垢沾染氣焊工具及氧氣乙炔瓶。
3、檢查工作場地10米范圍內是否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
4、檢查乙炔瓶是否安裝乙炔回火防止器,若無此裝置,嚴禁使用。
5、檢查氧氣乙炔瓶與焊割炬的距離是否在10米以上,如遇特殊情況,是否采取隔離防護措施,隔離間距不得小于5米。
四、氧氣乙炔現場操作程序
1、點火前,急速開啟割炬閥門,用氧氣吹風、檢查噴嘴出口,無風時不準使用,試風時切忌對準臉部或其他人等。
2、點火時,先稍微開啟氧氣調節閥,再開啟乙炔調節閥,點燃后的焊炬不能離開手。
3、滅火時,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使火焰熄滅后,才準放下割炬。
4、作業完成后,必須熄滅割炬,關閉氣瓶閥門,排出減壓閥內壓力,放出氣管中余氣,滅絕余火后,收好氣管,整理氧氣乙炔設備,將設備、工具放在指定地點,清理現場后,離開作業場地。
五、安全裝置
1、乙炔瓶必須配有回火防止器、減壓閥,氧氣瓶必須配有安全閥。
2、氧氣乙炔瓶的安全裝置規定2個月為更新周期,輸氣軟管規定3個月為更新周期,如未到更新周期并發現損壞影響安全使用時,應停止使用。
六、注意事項
1、嚴禁將氧氣乙炔瓶靠近熱源電閘箱,嚴禁放置于一切電線下方。
2、嚴禁將氧氣乙炔瓶放置于強太陽光下暴曬,室外作業時,應放在操作點的上風處,以免引起爆炸。
3、當氣瓶閥易燒塞或其他部門因漏氣而著火時,應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同時用水冷卻瓶壁以防止進一步危險,如發生乙炔瓶回火時,應迅速關閉乙炔調節閥,再關閉氧氣調節閥,如發現氧氣軟管著火時,應立即關閉氧氣調節閥,停止供氧,嚴禁使用彎曲軟管的方法熄火。
4、氧氣乙炔瓶應直立放置,如確實需要傾倒或橫放時,應將瓶嘴墊高,移動時禁止拖拉、滾動或吊運。
5、切割裝過油類的容器時,應將容器上的孔蓋完全打開,先用堿水清洗容器內壁,然后用壓縮空氣吹干,防止爆炸。
6、冬季施工,如遇氣管凍結,應使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火焰烘烤。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5
一、在通航和禁航的橋孔兩側應按章設置標志信號和慢行信號,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的燈光照明;
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發生過往船只、漂浮物對水上施工設施、構造物的意外碰撞事故;
三、考慮到秦淮河汛期最高水位的通航、排澇以及實際施工的要求,設計合理的施工方案,防止施工便橋、平臺、護筒口、模板施工低于水位,影響施工和行洪;
四、凡在通航孔上方進行重要的施工作業或預制梁安裝時,必須事先做好短時間的停航工作和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五、在通航孔上方作業,保證通航凈空的前提下必須張掛安全網;
六、凡進行水上施工作業必須配備必要的救生船和救生器材,并組織專人負責救援工作;
七、水上作業人員必須穿上救生衣,不得一人單獨作業,還必須具備熟悉水性、會游泳的基本條件;
八、水上打撈工作應由專業潛水作業人員進行,根據要求配合做好安全工作;
所有施工船只必須配備消防、滅火器材,船只必須錨定,嚴禁超載;
九、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和施工計劃,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6
1、機電管理的現狀
安全檢查不全面,潛在隱患難以查出
在機械工程中,機電的檢查是一個重要的項目。其中機電的檢查項目主要包括:1)檢查各種開關的整定是否合格;2)檢查皮帶的各種保護安裝位置及是否齊全,保護是否起作用;3)檢查各種通訊、信號裝置是否靈敏可靠;4)檢查機器力偶合器是否有防爆片和易熔塞;5)檢查機器的急停裝置是否起作用;6)檢查各種運輸設備的防護裝置是否完整齊全,安全裝置是否可靠;7)檢查支架是否有串漏液現象等。由于檢查的項目較多,所涉及到的范圍也很廣泛,在實際的工作中,由于安全檢查不全面而存在的問題時有發生,加上檢查時工作不到位等個人原因,對于一些潛在的隱患難以查出。
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存有漏報謊報現象
在機電的安全檢查中,不僅關系到檢察人員的技術問題,還與他們的素質密切相關。調查顯示,在機電工程的領域,每年由于安檢人員責任意識不強而導致的安全事故占到了總事故發生率的50%以上,也就是說,只要我們的安檢人員在檢查的過程中能夠本著“生命為貴,安全第一”的原則,那么這些意外的責任故事就完全可以避免。但是由于他們的個人素質不高,在檢查過程中沒有做到步步檢核,就算是預測到問題的存在,由于責任意識不強也會出現漏報謊報的現象,使得機電車間存在安全的隱患。
超前應對能力不足,出現問題再整改現象突出
在我國的很多領域,都存在超前應對能力不足的現象。一些諸如地震以及海嘯預測的不嚴謹性給國家以及社會造成了重大的損失。在機電領域,超前應對能力更加重要。但是在實際的生產中,很多時候都是問題發生后再去尋找解決的方法,一些小問題的發生得不到相關人員的重視,日積月累,小問題就演變成了大禍害。但還是有很多人選擇等到問題突出或者已經造成了一定的損失時再去解決。這就導致了在事故發生時,因為沒有做好提前的應急工作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
基礎層管理者的問題
機電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原因中,基礎層的管理者占了很大的一部分因素。主要表現為兩個方面,其中一個方面是管理者的技術問題。技術貫穿于整個生產過程,沒有技術,那么再好的設備也不能正常運行,在基礎管理層中,由于管理者的技術沒有達到一定的水平而不能及時地檢查出故障的現象十分常見;另一個方面則是管理者的素質問題。相對于技術而言,素質更加重要,如果沒有素質,對出現的問題視而不見,那么縱使有再好的技術也是徒勞。只有具備了良好的素質,配合以專業的技術,那么才能對于出現的故障做到及時發現,盡早預防,在問題的處理過程中才可以如魚得水。
安全管理投入不足
在機電管理上,除了管理者個人的因素之外,安全管理的投入也至關重要。機電的投入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分別是人員的投放和設備的配備。在車間中,有的單位為了節省勞動力成本,沒有根據相應的程序來進行人員的投放,使得在相應的崗位上造成“缺席”的現象。這就導致了在生產過程中由于人員的調動力不足而對機電的管理不夠周全,經常會出現少量的人力難以應付復雜的信息的現象。此外,設備的配備關系到企業的生產效率,很多企業都會選擇一些進口的機械設備,以求得效率的最大化。在安全責任管理中,這個原則同樣適用,由于設備不足,技術不夠先進,造成一些隱藏的問題不能及時的查出而引發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懲處機制不健全
在機電管理中,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對企業和社會造成的損失不在少數,盡管如此,機電安全責任事故還是頻頻發生,主要是和事故的懲處機制不健全有關。這個問題的根源還得追溯到上層管理者。對于基層管理者中出現的問題以及事故,上層是主要的審核對象;鶎庸芾碚呤侵睂偕纤揪褪沁@些上層管理者,他們掌握著企業的命脈,控制著企業的運行機制,對于安全管理也有重要的責任。但是很多上層管理者對于出現的問題都沒有做到嚴加懲治,這就導致了基層管理者放松了懈怠,甚至為所欲為,因為上層管理者不會追究責任,所以即使犯錯,懲罰還是可以承受的。一旦存在著這樣的心理,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也是意料之中的。所以說,問題的根源還是由于上層的失職導致了懲處機制的缺失。
3、機電安全管理的措施
完善管理制度,落實管理責任
在機電管理中,主要的突出點還是“管理”二字。而良好的管理系統需要相應的機制來對人們的行為進行規范。所以我們需要進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此外還需要落實管理責任。對于企業中的每一個員工都要做到分工明確,將責任具體落實到每一個員工的身上。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讓員工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才能在管理過程中做到兢兢業業,負責到底。
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安全意識
針對安全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很多事由于管理者安全意識不強而引起的。為了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還應該到基層大力宣傳安全的重要性。讓每一個員工在工作之前就有安全的意識,只有做到這樣,才可以在工作中時刻記得安全二字,在安全管理時才不會放松警惕。
加大培訓力度,提高應急能力
時代在進步,技術在更新,機電管理是一項專業性較強的工作。為了讓員工掌握更多的技術,能夠在遇到問題時及時處理,作為企業,還應該加大對員工的培訓力度,在培訓中掌握更多的技術,從而提高他們的應急能力。對于安全隱患能夠做到早發現,早預防,避免企業以及社會造成重大的損失。
4、小結
機電的安全管理是一項綜合治理的工作,由于現階段的人員、技術以及設備等各個方面的原因,機電的安全管理還不成熟,為了讓安全的觀念深入人心,讓每一個人都意識到責任的重要性,還需要繼續努力。相信對于產生的問題能夠做到對癥下藥后,機電安全管理的市場將會進步一完善。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7
隨著礦井質量標準化建設的不斷深入,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皮帶機的現場管理,杜絕皮帶、托輥、拉條、h架的亂扔亂放和丟失現象的發生,提高皮帶服務年限及完好率,促使全礦皮帶管理水平的提高,能夠更有效的為礦井安全生產創造有利條件,特制定此辦法:
(一)、具體要求
1、各轉動部位必須按要求安裝防護裝置;
2、機頭架至拉緊裝置尾處必須裝側護網,且裝設牢固;
3、皮帶機必須在有人員經常跨越的地方設置過人橋;
4、主皮帶機的`綜合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必須按要求配備齊全,確保有效使用。
5、順槽皮帶必須裝綜合保護裝置,并且實現防滑、跑偏、堆煤、滿倉等保護動作靈敏可靠。
6、皮帶機各類托輥齊全,無壞托輥和短缺現象;
7、皮帶機拉條應裝的漲力銷或螺栓齊全無短缺;
8、皮帶機拉緊車鋼絲繩纏繞圈數符合設計要求,無斷股,無死結,繩輪轉動靈活;
9、尾滾筒及各支承滾筒轉動靈活且不與浮煤磨擦;
10、各轉載部位必須裝設灑水滅塵裝置且霧化;
11、皮帶穩裝平直,接頭正無跑偏現象,托輥無掛毛現象;
12、皮帶機尾必須固定牢固無擺動,非地錨固定的機尾必須使用戧尾裝置且設置牢固;
13、根據需要必須裝設清掃器,且清掃器鐵結構不得與皮帶磨擦;
14、各轉載處必須設擋煤裝置,且牢固不漏煤;
15、皮帶機主驅動滾筒的膠層磨損不得露出鋼筒。
16、皮帶機在下皮帶每隔100米設防跑偏裝置一組。
(二)、考核辦法
1、轉動部位無防護裝置的缺一處罰責任者50元,罰隊長50元;
2、機頭側護網缺一片罰隊長50元,有側護網但不安裝的,罰責任者50元;
3、在有人員經常跨越的地方不設過橋的罰隊長100元,機電隊長100元,集體1000元;
4、皮帶機必須按規定裝設綜合保護,每缺一項,罰機電隊長200元,隊長200元;
5、皮帶機每缺一串或一個托輥,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0元,每缺一個緩沖托輥,罰隊長、機電隊長各50元;
6、皮帶拉條每缺一個漲力銷,罰隊長,機電隊長各10元;
7、拉緊車鋼絲繩圈數不夠,罰機電隊長50元,包機者50元;鋼絲繩不完好有斷股或死結或繩輪不轉者,罰機電隊長50元,包機者50元;
8、各類支承滾筒每發現一次不轉,罰隊長50元,包機人50元;
9、各轉載點灑水裝置不裝者,罰隊長100元,集體300元,不霧化或不裝水嘴長流水,罰責任者50元;
10、發現有跑偏現象,造成托輥掛毛,每發現一串,罰單位集體50元,如不按規定設置防跑偏托輥的,罰單位300—500元;
11、機尾固定螺絲松動或非地錨固定又不用戧尾裝置或戧尾裝置不牢靠,發現一次罰隊長、機電隊長各50元
12、皮帶清掃器的鐵結構如與皮帶磨擦,發現一次罰包機者50元;
13、各擋煤裝置,發現不牢固或漏煤現象嚴重者,罰機電隊長50元,包機者50元;
14、主滾筒膠層磨損嚴重露出鋼筒必須及時更換或包膠,如逾期不處理者,罰隊長100元,集體500元;
15、信號鐘鈴保持正常使用,否則罰責任者100元;
16、各隊組不得用底皮帶運輸物料,否則發現一次罰隊長200元,責任者200元。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員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等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企事業單位(含股份公司地區分公司,以下簡稱企業)應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樹立“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和貫徹“誠信、創新、業績、和諧、安全”的核心經營理念,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監督機制,采用先進適用安全技術、裝備,抓好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堅持安全生產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投入,加大事故隱患整改和重大危險源監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第三條企業應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環境(hse)管理體系,在基層組織實施hse作業指導書、作業計劃書、現場檢查表(即“兩書一表”),加強風險管理,有效減少和防止各類事故。
第四條企業要加強基層安全建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加強生產作業的過程管理,按照標準、規范組織生產,努力做到施工現場標準化、崗位操作標準化、基層管理標準化。
第五條企業應切實保障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權利。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應簽訂《員工安全生產合同》;為員工創造安全作業環境,提供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具。員工應履行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各項義務,在生產作業過程中遵守勞動紀律,落實崗位責任,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六條本規定適用于集團公司各企事業單位。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七條企業行政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第八條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統一協調指導企業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主任委員,其他成員由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安委會主要職責:
(一)審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并督促落實;
(二)監督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三)組織、協調安全生產大檢查,組織、協調調查處理安全事故;
(四)組織重大事故隱患評估,并督促立項整改;
(五)審查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
(六)審核實施hse管理體系運行計劃和hse管理方案;
(七)審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和先進工作者,決定表彰事宜;
(八)討論決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應采取的措施;
第十條企業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安委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向安委會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計劃建議;
(二)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三)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綜合檢查工作;
(四)負責考核領導干部定點聯系安全生產關鍵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的工作情況;
(五)掌握安全生產動態,通報安全信息,遇重大問題,及時向安委會主任、副主任匯報;
(六)負責各類事故的報告以及員工傷亡、火災、交通事故報表的匯總上報;
(七)完成安委會交辦的其它任務。
第十一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相對獨立的專門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滿足工作需要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蒲性O計、事業單位可根據實際設置專門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崗位。油氣生產、儲存、煉油化工、工程技術服務、建筑施工等企業所屬三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和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鶎雨(車間、站)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企業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比例不得低于從業人員總數的5‰,其中專業技術人員比例應達到80%以上。
第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不宜頻繁調動。其部門負責人因工作需要變動崗位,應先征得上級安全部門同意。
第十三條企業可依據有關規定,成立安全生產的培訓、咨詢、檢驗、評價機構,取得國家或有關部門資質認證或備案后,開展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設備、設施的檢驗,提供有關咨詢以及安全評價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應覆蓋本單位所有組織和人員,做到“一職一責,一崗一責”。
第十五條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簡練、實用,符合崗位要求,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級領導干部、管理人員、崗位員工和部門必須認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
第十七條企業應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考核辦法,定期進行考核獎懲。實行各級領導、機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述職報告制度,將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列為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四章安全監督
第十八條企業及其所屬二級重點生產經營單位應設置安全總監、副總監。安全總監一般由同級副職兼任。安全副總監可以兼任安全部門負責人,按同級助理、副總師管理。
第十九條企業按專業設置物探、鉆井、井下作業、海上作業、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等安全監督站、所。安全監督站由專職安全監督和兼職安全監督組成。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接受資格培訓,經考核合格,持集團公司頒發的證書從事安全監督工作。
第二十條企業要加強對基層單位或建設(工程)項目的異體安全監督。在物探、鉆井、測井、試油、修井、建筑施工、煉化檢維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險的關鍵施工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或承包單位應派駐安全監督,負責施工作業現場的安全監督工作。重點建設工程項目,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必須派駐專職安全監督。
第二十一條企業要加強對各級安全總監、安全監督和安全監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項管理規定,完善監督責任體系。
第五章安全技術
第二十二條企業要重視安全科技工作,組織科技專題立項,加強安全技術研究與開發,提升安全技術水平。
第二十三條企業要積極開展安全生產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快先進生產安全技術的引進、消化、吸收和自主創新步伐;要大力推廣和應用先進適用安全科技成果,積極推廣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和新材料;依據國家行業法規和標準,加大技術改造力度,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藝技術和設備,提高本質安全。
第二十四條建設單位應嚴格執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工程)的.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要求,按規定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第二十五條企業應按規定對在役生產裝置、重要和特種設備定期進行安全評價和評估,及時解決存在問題。要堅持設備監測和檢驗制度,定期維修保養,使之符合安全技術生產條件。
第二十六條企業要鼓勵和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安全技術革新,廣泛開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議活動。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十七條企業應采取各種途徑,定期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提高員工安全技術素質,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的員工,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八條企業和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條應堅持新入廠員工的“三級安全教育”和轉崗工人的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檔案,做到“一人一卡”!叭壈踩逃睍r間不得少于40學時。
第三十條要加強對臨時雇用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以及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并記錄備案。
第三十一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
第三十二條企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和使用新設備前,要組織對相關人員進行專門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條企業要加強安全繼續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安全檢查
第三十四條企業應制定安全檢查制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定期組織安全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兩次綜合安全檢查,企業所屬二級單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基層隊(車間、站)要落實崗檢、巡檢、交接班檢查。
建立hse管理體系的單位,可將安全檢查納入管理體系審核。
第三十五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節假日生產特點,以及特殊作業要求,組織開展專項安全檢查或專業安全檢查。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建立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聯系點制度,定期對關鍵生產裝置和要害部位(單位)安全生產聯系點進行安全檢查和指導。
第三十七條企業應完善安全檢查手段,依據標準、規范及安全檢查表進行檢查。檢查人員應將檢查的時間、地點、內容、發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做出書面記錄,并由檢查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負責人簽字;檢查人員應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并向上級報告。整改情況應有回執記錄。
第三十八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辦法,加大對違章檢查、監督和處罰力度。對檢查中發現的“三違”行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應當場予以糾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對嚴重違章行為要從嚴懲處,絕不姑息。
第三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責令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在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將作業人員從危險區域內撤出,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對檢查中發現一時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隱患,應當制定防范和監控措施,在評估的基礎上,按管理權限制定計劃,投入整改經費,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條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建立重大危險源管理檔案和動態監測數據臺帳,配備必要的監測、檢測儀器和設備,對重大危險源定期檢測、評估和監控,確保重大危險源處于受控狀態。
第四十一條企業對當地政府和上級單位安全監督檢查人員依照法律和相關規定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應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
第八章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條企業要保證用于安全生產方面的資金投入。在編制年度預算時,要優先保證安全費用,按規定和實際需要列支事故隱患治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經費。
(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編制,需投資安排的項目由規劃計劃部門按規定納入投資計劃;
(二)企業計劃、財務部門應將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納入企業預算,落實資金投入;
(三)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由企業負責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審查和匯總,由企業有關部門負責編入投資計劃之中或單獨編制計劃下達;需要報請上一級審定的,經上級審定后下達,安全部門檢查、督促實施;
(四)安全技術措施和事故隱患治理計劃實行項目管理,對已經完成的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隱患治理項目,由規劃計劃和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三條安全技術措施計劃項目的主要范圍包括:
(一)安全技術:各種機器設備的防護、保險、信號、報警裝置;安全起動和緊急停車設施;生產區域內危險場所的指示及警告標志;采用新技術、推廣新工藝、新成果;有毒有害作業點的檢測、檢查儀器;以及對繁重費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險的作業所采取的輔助機械化措施等;
(二)職業健康:生產廠房的通風換氣和采光照明裝置;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粉塵或煙霧等生產過程的機械化、密閉化或空氣凈化設施;生產場所為防止輻射熱危害的隔熱防暑設施;為減輕或消除工作中的噪聲、震動及輻射等的防護設施;工作廠房或輔助房屋內應增設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設施等;
(三)輔助房屋及設施:女工較集中車間的女工衛生室,車間或工作場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應的設施;
(四)宣傳教育:包括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的研究與實驗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儀器;為企業員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管理所使用的輔助器材、書籍、刊物、畫片、規章制度宣傳材料、幻燈片、電影拷貝、錄像帶等。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落實各級組織防火安全責任制。
第四十五條企業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第四十六條企業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裝備和設施,加強管理,定期進行檢查、檢驗,確保消防裝備和設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條企業應加強對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工業動火票(或作業許可)制度,加強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和監督檢查,落實現場監護,確保工業動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條企業應加強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管理與防火檢查,制定公共安全應急預案,嚴格監護措施,防止群體傷亡事故發生。
第四十九條按照《消防法》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伍,實施專業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滅火裝備和人員;鶎訂挝灰⒘x務消防隊伍,定期進行培訓和演練,做到會報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使用防護器具和會自救互救。
第十章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條企業應加強企業內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部署。
第五十一條企業應加強對駕駛人的管理,實行內部“準駕證”制度,強化駕駛人行車安全和職業道德教育,不斷提高駕駛人員安全意識。
第五十二條企業要加強對車輛的維護保養,保持車況良好。強化客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特種車輛、分散車輛、租賃車輛的管理與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條企業應加強內部交通安全檢查,落實節假日“三交一封”制度(交車輛鑰匙、交行車證、交準駕證,定點封存車輛)。
第五十四條企業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全體員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遵守交通安全法規,保證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
第五十五條企業應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健康和勞動防護法規政策,建立完善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做好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第五十六條企業應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和特種作業的人員,按規定的檢查項目和周期,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病癥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五十七條定期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和評價,達不到國家衛生標準的應采取措施進行治理,不斷改善工作條件,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產生。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開工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竣工驗收前應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評價。
第五十八條開展施工作業健康管理,進行健康風險識別及評價。改善施工作業中醫療健康保障條件,嚴格飲食、飲用水、環境衛生管理,做好傳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預防。
第五十九條對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規章制度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職業病危害工作場所,設置警示標牌、操作規程及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條對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運輸和儲存,必須配置防護設備和報警裝置,從事放射的工作人員要佩戴個人劑量計,加強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設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達到緊急疏散要求、標志明顯、通暢的安全通道;生產、經營、儲存及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不得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內,并保持安全距離;在有較大危險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六十二條工作場所和員工宿舍應保持清潔衛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熱輻射和消毒等設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飲用水和排污道均應符合國家規定,并根據需求設置衛生輔助設施。
第六十三條按照國家及上級有關規定,為上崗員工提供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服裝應符合集團公司“四統一”要求(統一性能、款式、顏色、標識)。
第六十四條企業必須做好女工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第六十五條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工傷保險金。
第十二章承包、租賃經營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加強承包、租賃經營的安全管理。在發包和簽訂的各種承包(含承包任務書)或租賃合同中,必須明確相關方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得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也不得租賃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場所和設備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十七條作業者(或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簽訂工程技術服務經濟合同的同時,簽訂《工程技術服務安全生產合同》,依法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和協調。
施工單位應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服從建設單位安全監督管理。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安全監督管理。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六十八條生產經營項目、場所有多個承包、承租單位的,作業者(或建設單位)應當與各承包單位、承租單位分別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作業者(或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第六十九條發包方或出租方必須為承包方或租賃方提供出租場所和設備的相關資料,承包方或租賃方必須在滿足發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產要求的條件下,從事相關經營活動。
第十三章應急管理
第七十條企業要制定處置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制度,應急管理要貫徹“以人為本”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基本方針,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第七十一條企業應健全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建立專業化應急救援隊伍,提高救援裝備水平,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儲備物資。加強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的溝通,建立起預警、接警、救援和恢復的聯動機制,增強應對各類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的應急搶險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條企業應分類、分級編制事故應急預案。應急預案的重點是針對井噴失控、危險化學品、煉化裝置、油氣儲存庫(站)、長輸管道、海上作業,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種設備、公眾聚集場所等各類重大突發險情。應急預案內容應詳細、齊全,要充分考慮對周邊地區相關方造成的危害,與當地政府、周邊相關方建立預警救援機制,并按規定搞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第七十三條各單位制訂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上報給搶險救援的相關部門及其他相關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備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啟動應急預案。
第七十四條應對重大突發事件要堅持“企業負責、區域聯動、屬地管理、分級落實”的原則,自覺接受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努力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規定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處置突發事件要做到“反應迅捷、職責明確、指揮統一、救人優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減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條企業應加強事故管理工作。對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均應報告,并按照規定統計。
第七十六條發生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態擴大,減少人員傷亡。
第七十七條各類事故都必須及時逐級上報。發生重、特大事故,企業必須立即按照管理權限,上報集團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規定報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銷毀有關證據。
企業應建立事故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電子郵件地址,并及時受理和按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分管權限成立事故調查組,及時認真的調查事故。事故調查處理應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準確查清事故原因,重點查找設施設備、工藝技術、規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確事故性質和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意見和防范措施,并依據有關規定,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根據事故分類和分級,由企業及有關部門、人員向上一級單位或主管部門匯報事故情況,并向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匯報。
第七十九條按規定時間做好事故的結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檔案。
第十五章考核與獎懲
第八十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按年度下達安全生產考核指標。
第八十一條集團公司對企業實施安全生產年度考核評比。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合格,獲安全生產達標企業稱號,發給證書;對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達到先進要求,且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考核優秀,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審定,授予安全生產先進企業稱號,發給獎牌、證書和獎金。
安全生產考核管理辦法和獎勵標準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先進企業考核評比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企業應制定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年度考核指標,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單位、個人的評比標準和獎懲辦法。
第八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企事業單位給予獎勵。獎勵建議由安全部門提出,經企事業單位領導批準執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產法令、遵章守紀,認真貫徹執行本規定,在安全、文明生產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
(二)發現事故預兆,及時采取措施和向上級報告或阻止違章指揮行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經濟損失的;
(三)積極組織事故搶險,對減少人員傷亡有突出貢獻的;
(四)在安全科學技術、安全管理及學術研究,標準、規定的制定和修訂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顯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議,進行安全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第八十四條企業應制定違章處罰規定,對查出的違章行為進行處理。
第八十五條安全生產獎勵的來源及使用
(一)企業對安全生產先進的獎勵,由企業在獎勵基金,或應付工資年度工資總額,或安;鹬兄Ц;
(二)企業對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違章和事故處理等項扣款,可用于安全生產獎勵。對單位的扣款應從該單位的應付工資中列支。
第十六章附則
第八十六條企業應根據本規定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油質字[1999]194號)同時廢止。
第八十八條本規定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規范公司安全警示標志管理,充分發揮安全警示標志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避免事故的發生,依據《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7-20xx)和《安全色》(gb2893-20xx)的有關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有生產、辦公場所。
三、職責
3.1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所需安全警示標志由各單位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向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使用計劃,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審批,并報經總經理批準后統一購置,由公司安全員負責實施。
3.2安全警示標志的維護與管理。各使用單位應建立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檔案,做好安全警示標志使用、維護、和管理,并列入日常檢查內容;如發現有變形、破損、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標志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四、安全警示標志的分類
4.1在不準或制止人們的某種行為的場所必須設置禁止標志。其含義是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禁止標志的基本形式是帶斜杠的園邊框,白底紅字。
4.2在提示注意可能發生危險的場所必須設置警告標志。其含義是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標志。其基本形狀為正三角形邊框,黃底黑字。
4.3在必須遵守的場所必須設置指令標志。其含義是強制人們必須作出某種動作或采取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其基本形狀為圓形邊框。蘭底白字。
4.4在示意目標方向的場所必須設置提示標志。其含義是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如表明安全設施或場所)的圖形標志;拘螤顬檎叫芜吙,綠底白字。
五、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原則
5.1安全警示標志應按照能夠起到提示、提醒的目的,安全警示標識應設置
在醒目的地方和它所指示的目標物附近(如易燃、易爆、有毒、高壓等危險場所),使進入現場人員易于識別,引起警惕,預防事故的發生。
5.2各單位在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的同時,根據公共場所和生產環境的'不同,設置相應的公共信息標志,如緊急出口、注意安全等。
5.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要與環境相諧調,應設置在醒目的地方,并保證標志有足夠的亮度和照明;有燈光的,其照明不應是有色光。
5.4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應避免濫設和不規范使用,在同一地域內,要避免設置內容相互矛盾和內容相近的標志。用適量的標志達到提醒人們注意安全的目的,設置圖形符號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的規定。
5.5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應牢固可靠,不宜設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不得妨礙正常作業和避免造成新的隱患。
六、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方式
6.1附著式:將標志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6.2懸掛式:將標志懸掛在固定牢靠的物體上。
6.3柱式:將標志固定在柱桿上。
七、其他要求
7.1安全警示標志是公司公有財產,每位員工都有義務加以愛護,有責任對損壞其行為加以制止。
7.2安全警示標志的配置使用應列入各級安全檢查的內容,生產管理部門負責安裝,各部門負責日常維護,保持整潔,防止沾污和損傷。
7.3地表安全警示標志由于不可抗力(風雨雷電)損壞請各單位告知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其修繕或更換。
7.4安全警示標志的使用、發放、回收由安全管理部門歸口負責并做好發放記錄,作廢回收的標識,盡可能地再利用,不能利用,可作廢品處理。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20
1、電動葫蘆必須有專人操作,持證上崗,嚴格遵守行車工的有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動葫蘆使用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和電氣部分,鋼絲繩、吊鉤、導繩器、限位器等應完好,電氣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
3、電動葫蘆應設緩沖器,軌道兩端應設擋板。
4、作業開始第一次吊重物時,應在吊離地面100mm時停止,檢查電動葫蘆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正式作業。制動器應由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調試。
5、電動葫蘆嚴禁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得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應嚴防沖撞。
6、起吊物件應捆扎牢固。電動葫蘆吊重物行走時,重物離地不宜超過1、5m高。工作間歇不得將重物懸掛在空中。
7、電動葫蘆作業中發生異味、高溫等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繼續使用。
8、使用懸掛電纜電氣控制開關時,絕緣應良好,滑動應自如,人的站立位置后方應有2m空地并應正確操作電鈕。
9、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失控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10、嚴禁一人同時操作兩臺及以上電動葫蘆。
11、在起吊中不得急速升降。
12、電動葫蘆在額定載荷制動時,下滑位移量不應大于80mm。否則應清除油污或更換制動環。
13、作業完畢后,應停放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鎖好開關箱。行車工、電葫蘆工必須做到“十不吊”
1、管理人員違章指揮不吊;
2、重量不明不吊;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5、歪拉斜掛不吊;
6、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品的不吊;
7、氧氣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險的物品不吊;
8、帶棱角、快口未墊好的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10、超過額定負荷不吊;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章編制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集團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集團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及各子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下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實施及監督管理工作。
相關方的應急預案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本單位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其他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本領域應急預案管理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ㄒ唬┯嘘P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ǘ┍締挝坏陌踩a實際情況;
。ㄈ┍締挝坏奈kU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ㄎ澹┯忻鞔_、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ò耍┫嚓P應急預案的內容要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應對本單位進行事故風險辨識、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辨識、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所在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辨識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應急預案應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子公司,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三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F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子公司,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在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本單位預案應與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所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五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應針對經營場所和各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審定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必要時,可以聘請專家或委托專業機構協助審定。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方面。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向本單位員工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十九條各子公司的應急預案,應報集團安全管理部備案。集團安全管理部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各子公司備案的應急預案材料進行審核把關。材料不全或存在其他問題的,不予備案并提出整改要求,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條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在應急預案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屬地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進行備案。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本制度第二十條所列單位,應當提供應急預案評審意見;
(三)應急預案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要求相關方參照本制度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三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
第二十四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的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賓館、商場、娛樂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并將演練情況報送屬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集團安全管理部應對各子公司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監督檢查;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六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一般每三年至少評估一次。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二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ǘ⿷敝笓]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安全生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ㄎ澹┰趹毖菥毢褪鹿蕬本仍,發現需要修訂預案重大問題的;
。┚幹茊挝徽J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九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條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上報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
第三十一條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二條集團及各子公司應將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嚴格按照計劃開展監督檢查。
第六章獎懲事宜
第三十三條對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子公司和人員,按照集團有關規定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按照集團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集團安全管理部。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安全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條:車間、倉庫內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高、低壓線不得架設在同一根電線桿上。
第二條: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板)不得有積塵,立式配電柜周圍一米內不準堆放物品,應保持干燥并掛牌專人管理,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第三條:車間、庫房的照明設備懸掛應牢固。庫內不準使用電熱器具和家用電器,不準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做燈罩。
第四條:廠區、倉庫的電氣裝置、電源線路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規范。車間電源線路應當安裝在架線支架內,與各設備連接的動力線必須采用穿管連接方式。庫房的電源線路應架設在庫外,引進庫房內的線路,必須裝置在金屬或非燃塑料管內。線路和燈頭應安裝在庫房通道上方,距堆垛水平距離不應小于0.5米,嚴禁在堆垛上方架設電線路,嚴禁在庫房悶頂內敷設配電線路。
第五條:庫房內不準架設臨時線路。庫區的電源應設總閘、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并有防潮、防雨等保護措施。
第六條:電器設備必須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護裝置。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下方禁止堆放物品。
第七條:廠區、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第八條:配、發、變電房內,嚴禁存放各種油料、酒精等易燃、易爆和堆放其他物品。
第九條: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條:配、發、變電房內嚴禁明火作業和使用電爐,室內通風要保持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