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制度管理制度(精選5篇)
福利制度管理制度 篇1
一、休息日
行政管理人員、文員及其他員工每周工作40小時(不包括用餐時間),規定有兩天休息日。由于工種性質決定必須實行輪班制的員工的休息日,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及物業公司的規定作出相應安排。休息日由部門經理預先編排,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年假
l.員工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可享受有薪年假。具體條款參照物業公司的有關規定。
2.員工應擬定休假計劃,休假需提前七天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生效。
3.年假只準當年享受,員工主動放棄休假,物業公司將不予補償。如果因工作需要而無法休假,可作一定的補償,具體辦法參照物業公司有關規定。
三、有薪假期
員工每年可享有國家法定的有薪假期,包括:
1.公歷一月一日元旦1天
2.農歷年初一1天
3.農歷年初二1天
4.農歷年初三1天
5.五月一日勞動節3天
6.十月一日國慶節3天
員工若不能在法定假期當日放假,部門主管安排在法定假期之前或之后三十天內放假;若因無法安排,物業公司將給予員工發放當天加班工資。
四、病假
病假必須持有物業公司指定的市級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可享受每年15天的有薪病假。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有五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規定的(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享有七天婚假。婚假必須提前兩周向部門主管申請,報綜合管理部并呈交有關證明文件。
六、事假
事假一天以下者由部門經理批準,并報綜合管理部備案,超過三天的.需由物業公司總經理批準。請事假期間不發工資。
七、探親假
家住外地的員工,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有薪探親假。如員工要請探親假,須事先通知部門經理及總經理批準后,方可休假。申請手續須提前七天辦理。
八、請假制度
所有休假(包括有薪假期及補休)除緊急情況外,均須事先申請,填好請假單并獲得授權主管人批準后方可生效,否則以曠工論處。假期結束后無正當理由而不上班的,以曠工論處;情節嚴重者,將被解雇。
九、產假
在物業公司工作已超過一年(懷孕期不算在內)的合同制女職工,可享受90天有薪產假。申請產假必須有市級醫院的分娩證明。
十、慰唁假期
若員工的直系親屬(指配偶、父母、岳父母、子女)去世,可獲三天全薪慰唁假。而兄弟、姐妹去世,可獲一天全薪慰唁假。
十一、因工受傷或死亡
員工在工作中因工受傷需立即通知部門主管及上報綜合管理部。對傷亡者,按國家勞動保險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二、全勤獎
員工每月出滿勤,可獲該月全勤獎。凡享受婚假、產假、病假、事假、年假、慰唁假、探親假者,均不享受該項獎勵。凡每月遲到、早退一次扣10%全勤獎,遲到、早退二次扣20%全勤獎,曠工一天者,當月不享受此項獎勵。
十三、工資發放
員工每月工資將于每月10日以現金形式發放。
十四、養老保險
公司為合同制員工辦理社會統籌養老保險,保險金額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由公司與員工雙方共同承擔。
十五、醫療保險
公司為合同制員工辦理《團體人身保險》及《附加團體意外傷害保險》。
十六、雇主責任險
公司為安全管理員購買《雇主責任險》以保障工作特殊性所需。
福利制度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本制度旨在保證公司運作順暢及良好工作作風形成,同時力求對不同工作性質及方式的部門有靈活、實際、有章可循的考勤管理。
2.工作時間、加班
2.1員工上班時間原則上為:
但因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延長,需輪班的崗位工作時間另作安排。
2.2員工享受國家法定節日如下:
2.2.1元月一日(元旦新年)
2.2.2三月八日(限女員工半天)(婦女節)
2.2.3五月一日(勞動節)
2.2.4十月一日(國慶節)
2.2.5農歷春節三天
2.2.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休假節日
管理處將根據市府有關部門的通知作出具體的節日放假安排。
2.3管理處因工作需要,在工作時間以外要求員工加班,除因特殊原因經主管批準外,員工不得拒絕,違者以曠工論處。
2.4員工因工作需要需加班的,須填寫《加班報支表》,由部門主管確認其加班理由、內容后方可加班。
2.5員工加班一般以補休為主,待工作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由部門安排補休。補休由員工填寫《補休申請表》,經部門主管同意后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批。
2.6員工加班/補休需由部門在《申請加班工作補薪匯總表》上作統計,再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審核。
2.7一小時以內的加班不作加班計算,未獲準之加班,亦不作加班計算。
3.請休假制度
3.1員工請假應填寫《假期申請表》,報管理處領導批準,請假2天以內的,由部門經理及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批準,請假超過2天的需經物業經理批準,所有請假均需報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備案,部門主管級以上人員無論請假或出差,均需報物業經理批準。原則上每月事假、門診病假不超過兩天,在此期限內,門診病假計發基本工資,事假扣發當天全部工資。當月病假超過兩天的,所超出天數扣發全部工資并需經物業經理批準,否則按擴工處理。
3.2因緊急情況未能事先請假的,必須事后補假,沒有補假或不經批準的缺勤按曠工處理,超過請假時間且又未續假者亦以曠工處理。
3.3住院病假每年僅限30天,在此期間內照發基本工資,超過該期限的,所超出天數扣發全部工資,并需經物業經理批準。
3.4婚假為三天,屬晚婚者婚假可延長十天,憑婚前學習通知可申請公假半天,享受婚假需提供結婚證原件。
注:晚婚指男方已滿二十五周歲,女方已滿二十三周歲。
3.5喪假為三天,有關喪假享受條件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3.6凡按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之女員工,可享有按國家規定的分娩假期及產檢假。產假為90天,屬晚育的另加15天,屬難產的另加15天,90天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再加35天。
注:晚育指已婚婦女二十三歲生育第一個孩子。
3.7女方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男方可享受十天看護假。
3.8年假
3.8.1凡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每年七天的帶薪年假待遇(部門經理級的員工可享受每年十天的帶薪年假待遇);未滿一年的按比例計算(每個月0.5天),在公司服務滿五年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一天年假,但最多不得超過十四天。
3.8.2員工享受帶薪年假待遇,應在不妨礙或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提前十五天向總經辦/人力資源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如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可按加班計算。
3.8.3當年度的年假有效期至次年的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假可以以一天為單位進行清放。
3.8.4住院病假、產假和哺乳假達45天或超過45天的,不再享受休假期間(每月0.5天)帶薪年假的待遇。
3.8.5以上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日在內。
福利制度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制度的設立遵循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分配原則,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力爭體現員工個人價值、貢獻大小,保障職員生活安全的需要,促進公司與職員共同發展。
第,支付的方式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稅費處理:
1、員工個人所得稅自理;
2、員工個人所得稅由財務部門代扣代繳。第三章員工津貼
第十二條 員工津貼包括以下幾部分:
1、交通補貼;
2、誤餐補貼;
第十三條津貼發放的對象凡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均可享受公司發放的交通補貼和誤餐補貼。
第十四條員工在確認、調整工資的同時,確定享受津貼的'具體待遇。
第十五條員工享受津貼的具體辦法詳見公司其他相關規定。第四章 員工年終獎勵
第十五條員工年終獎勵是指:公司在每年年終以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為依據,除工資、津貼以外,給員工發放的一次性現金獎勵。
第十六條員工年終獎勵的對象:具有年度考核成績的員工。
第十七條員工年終獎勵的計算公式員工年終獎勵=基本年薪_系數
第十八條員工年終獎勵計算公式中的系數依據員工年度考核成績而確定。
第十九條員工年終獎勵的發放按公司有關規定具體執行。第五章員工的四金'
第二十條員工的四金'包括:
1、社會統籌養老保險;
2、社會統籌醫療保險;
3、社會統籌失業保險;
4、社會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一條員工'四金'屬國家法定員工福利。凡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必須參加公司員工'四金'的繳納。
第二十二條員工'四金'的繳納和享受的標準按照國家每年頒布的法規執行。
第二十三條員工'四金'中涉及的個人付費部分由員工個人承擔。第六章員工內部醫療保障
第二十四條凡與公司簽定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均須參加公司出資投保的團體商業醫療保險。
第二十五條公司以員工享受團體商業醫療保險所得的保險費,支付員工住院醫療費用中公司應承擔的費用。
第二十六條員工自離職之日起,不再享有團體醫療保險。
第二十七條公司每年組織一次員工身體健康檢查。
第二十八條員工日常門、急診費用中,除國家和杭州市法規中規定由公司承擔的部分外,其余均由員工個人負擔。
第二十九條員工因工傷產生的醫療費,按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處理。
第三十條員工內部醫療保障具體執行辦法待有關規定發布后再予執行。第七章 員工的假期
第三十一條員工的假期包括:
1、法定公眾假;
2、婚假;
3、喪假
4、產假
5、病假
6、工傷假
7、事假
8、帶薪年假
9、探親假。
第三十二條凡在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員工,可享受帶薪年假。帶薪年假的長短與員工個人的職務、職級相關。
第三十三條帶薪年假當年使用,不累積。
第三十四條員工休假的具體執行辦法,詳見公司依據國家法規制定的相關規定。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行。
福利制度管理制度 篇4
1.年假
員工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可獲得5天年假;滿五年未滿十年者,可獲7天年假;滿十年未二十年者,可獲10天年假;滿二十年以上者,可獲14天年假。申請年假需提前十五天,經所屬部門主管和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為有效,不得將年假累積至下一年度。
2.法定節假日
所有員工可按國家規定享受國家法定的節假日,如法定節假日受安排上班或值班,節后部門可安排補休或按規定給予加班費。
3.病假、事假
3.1員工因病未能上班,必須通知所屬部門經理,員工請病假必須持有本公司指定醫院病假單方可獲準病假;急診時須持區級以上醫院急診假單。每月病假不得超過兩天(含兩天),薪金照發,每月病假超過兩天的,按照基本工資(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22.5天扣發薪金。
3.2員工因私事請假,應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1天內由部門負責人審批,2天以上由主管副經理審批,事假例行不發薪,按照日平均薪金(22.5天計算)扣發薪金。
3.3各部門經理請假須由總經理審批。
4.婚假、產假、恩恤假、探親假
4.1婚期: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符合國家《婚姻法》規定結婚的.員工,可享有有薪假期8天。申請婚假須提前一周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后,可予休息。假后須將結婚證書復印件交經理辦公室核實;
4.2產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持有準生證的女員工,可享有有薪產假9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申請產假須在預產前3個星期提出,經審批后可予休假。假后須將醫院證明或出生證明交經理辦公室核實。
4.3恩恤假:員工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死亡。 外省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6天,本省員工可享有有薪恩恤假3天;并給予員工一次性撫恤金300元。申請恩恤假須經經理批準,假后將親屬的死亡證復印件送經理辦公室核實。
4.4探親假: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夫妻分居兩地(跨省)或末婚遠離(跨省或300公里以上)父母居住的職工,按勞動法有關規定享受有薪探親假。探親假只能當年一次休完。
福利制度管理制度 篇5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手冊:薪資與福利
一、薪資政策
1、為吸取和保留高素質的員工,公司根據每一職位所需求得技能、職責和員工本身的工作情況,向員工支付薪資。
2、員工薪水根據工作任務的評估來決定,這一評價包括:職位水平、工作表現、公司經營狀況、勞動力市場等方面。個人工作的表現是決定工資水平與加薪的基本因素。
3、員工開始工作或調整工資時,會被告知自己的薪資。
二、薪酬發放
1、次月10日核發上個月工資。月中錄用者或離職者的工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和支付。月工資以當月天計算。薪酬以人民幣形式支付。月工資支付的是上月全月工資。
2、發薪時,員工須查核數額,如有疑問可向綜合管理部查詢,以便及時核查處理。
3、公司實行員工工資保密發放制度,員工相互之間不得經任何方式傳播、打聽、攀比收入狀況并不得向外界透露自己的工資收入情況。
三、薪酬結構
員工的月基本薪酬根據不同工作崗位、員工經驗、學歷、以及人才供求情況而定,公司將根據每年的業績情況,員工之個人工作表現及市場情況等因素,于每年的1月份做出調薪決定。
1、基本工資;
2、工資津貼;
3、司齡工資:部門經理以上:司齡工資=100元*司齡;部門經理以下:司齡工資=50元*司齡(司齡六年封頂);
4、獎金:不定期獎金數額由公司依據公司經營效益以及個人工作表現而決定。
四、薪酬調整
員工工資津貼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
1、工資津貼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職員工資津貼。
2、公司將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薪金晉級,其對象為經營活動中為公司創利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經公司綜合管理部認可應獎勵的其他人員。
3、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津貼相應進行調整,其薪金必須在該職務級別薪金范圍之內。
4、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單位認為工作業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津貼。
五、加班薪酬
員工因公司工作需要加班工作,公司在事后先安排補休,只有不安排補休的,方可發放加班薪酬(詳見《加班管理規定》)。
六、基本福利
1、社會保險
公司按照國家和長沙市有關規定為簽定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的員工辦理交納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屬于個人交納部分由公司按月從工資收入中代扣代繳,員工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2、勞保用品
3、健康檢查
公司為員工安排每年一次的健康檢查,并根據需要,可能對全部或部分員工進行不定期的健康檢查,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4、午餐
員工在正常工作日可享受由公司在指定場所提供的標準午餐一份。保安人員提供標準正餐二份(中、晚餐)。
5、康樂活動
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每年組織一至三次集體活動,如:外出郊游或聯歡聯歡聚會等,具體時間及地點由綜合管理部確定并報請公司領導同意后,提前一周通知公司員工以做準備。
6、婚慶禮金
(1)正式員工結婚,公司發放200元禮金;
(2)正式員工享受婚慶禮金時,必須向綜合管理部出示有關證明。
7、喪葬禮金
(1)如正式員工在合同期間非因公死亡,公司發放一定數額的撫恤金;
(2)正式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等去世,公司根據具體情況發放一定數額的喪禮金;
(3)正式員工在領取喪葬禮金時應向綜合管理部出示死亡證明、喪葬證明等。
8、員工生日禮金
(1)如正式員工在勞動期內過生日,公司將在當月向其發入生日禮品或禮金;
(2)員工生日以其身份證日期為準,員工生日禮金為本月十日前發放完畢。
七、休假管理
(一)法定節假日:
下列日期作為公司例行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具體休假日期由公司根據國家的規定統一安排,但因業務需要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1)元旦一天;
(2)春節三天;
(3)婦女節(限女性)一天;
(4)勞動節三天;
(5)國慶節三天;
2、星期六、日等公休日;
3、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4、例行假日若適逢星期六、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二)年休假
1、正式聘用的員工,在本公司工作滿1年者,可享受本年度7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工作滿2年或2年以上者,可享受本年度15個工作日的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最長不能超過60天;
2、年休假以一年為限,不得延續至次年使用;年休假最少以天為單位使用;
3、員工申請年休假至少提前一個星期經有關主管領導同意,公司有權根據生產及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休假;
4、有以下情形之一,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事假累計超過20天(含);
(2)當年已休產假者;
(3)因故被辭退者;
5、年休假可以頂替病、事假,但事先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三)婚假
1、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正式員工有權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年齡(女方滿23周歲;男方滿25周歲)的初婚的正式員工可享受10天婚假。婚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婚假自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一年內使用有效,員工享受婚假應出示結婚證明;
3、員工依法享受婚假期間,公司按其在正常情況下的月實得工資的100%支付。
(四)產假、陪產假
1、符合國家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30天。如屬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
2、符合晚婚晚育年齡的夫妻(24周歲),女性員工增加產假15天,在產后使用;
3、在配偶分娩時,給予陪產假7天;
4、懷孕不滿3個月進行人工流產的',給予休假15天,3個月以上的給予休假42天;
5、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按實得工資得100
%支付,產前假和哺乳期間的工資按實得工資的80%支付。
(五)病假
1、員工在工作時間內看病須經部門經理批準,前往醫院就醫;
2、患病而不能上班的員工,須在當日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之內致電部門主管,并交待需緊急處理的工作或其他事項;
3、因病治療或休養者應出具縣級以上醫療單位證明,并經主管領導審批方視為病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4、病假應在生病的當天或第二天辦好請假手續,特殊情況經批準可以假后補辦,未辦理請假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5、病假時間在30天以內,發放基本工資,即基本工資/30天*請假天數;病假時間在90天以內,發放生活費(500元/月);病假時間超過90天,酌情發給基本生活補助。
(六)喪假
1、員工遇有直系親屬去世(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經公司批準可酌情給予1-3天喪假,喪假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節假日;
2、員工依法享受喪假期間,公司按其在正常情況下的月實得工資的100%支付;
3、員工休喪假,應向綜合管理部出示其直系親屬的死亡證明或喪葬證明等。
(七)探親假
1、已婚員工分居兩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可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為15天;
2、未婚員工與父母分居兩地,每年可享受探望父母假,假期為1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的,可以二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3、已婚員工探望父母假,每二年一次,假期為10天;
4、員工有生身父母,又有養父母的,只能探望一方(以供養關系為主);
5、員工配偶已離婚或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員工待遇處理;
6、員工配偶、父母均已死亡,又未重新結婚,而且身邊沒有子女者,如有16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寄養在外地的,按未婚員工探親處理;
7、員工探親假期不包括路程假,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路程假根據實際需要核給;
8、員工探親休假期間患病時,其病休天數仍作為享受探親假計算,原規定的休假天數不能須延;如果員工因患急病、重病、假期滿后不能按期返回的,其延其返回的天數可根據縣以上醫療單位的證明,按病假處理;
9、員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三個月以上的,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
10、大專院校分配來的畢業生,新招合同工人,在實習、試用期間不能享受探親假,滿一年后才能享受探親假;
11、探親假原則上不能分期使用,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分期使用分期使用的,需經綜合管理部批準。
(八)公傷假
公司員工在工作期間式出差期間因工受傷,員工應立即通知公司,由公司向有部門申報,認定為工傷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請假管理
(一)公司各部門要根據本部門的工作特點,作出員工休假計劃,報綜合管理部統籌安排。
(二)部門負責人安排員工休假要合理,不得集中在一段時間內同時休假,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三)員工休年假、探親假、婚假等要服從工作需要,先由本人書面申請,再由年在部門簽署意見,經綜合管理部審核后報總經理批準,方可休假。
(四)如個別公司員工之累積年假已全部用盡,又因特殊情況需要再請假者,可向公司申請無薪事假,每年累計以7天為限,公司按工作情況決定是否批準。
(五)除特別原因外,事假應提前3個工作日辦理請假審批手續,經部門經理批準,然后上報綜合管理部門及主管領導批準后方為有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六)事假期間不享受有基本工資和各項津貼,超過一個月或無期請事假,公司有權停發工資乃至辭退。
(七)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1、普通員工請假2天以(含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綜合管理部審批備案;
2、普通員工請假3天以上(含3天)及部門副經理級別以上的員工請假超過一天須報執行總經理批準,綜合管理部備案;
(八)員工申請婚假、產假、喪假、探親假,發放基本工資,即總工資一月工資津貼/當月天數*請假天數。
(九)集中例行假日輪休辦法
1、本辦法適用于集中例行假日(春節、五一、國慶)。輪休由各部門視實際情況自行安排,提經部門經理核準后;
2、于每月28日前將下月份的排班表,送綜合管理部備查,并憑此作考勤依據;
3、輪休方式:
(1)對象: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員工:
(2)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員工,可自行預定輪休天數,但需由部門經理統一安排確定(一般在例假日本月完成),并報綜合管理部;
(3)集中例行假日上班的員工,確因工作原因無法安排輪休的,經總經理審批可按公司《加班管理規定》發放加班費;
(4)員工即經選定的輪休天數不得增加或減少、不休或與他人調換,亦不得借用或保留至下月補休,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須于前一日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核準后方可;
(5)員工一經排定輪休日,如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況仍需照常上班者,可經各部門經理核準,于當月的指定日期予以補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