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項目管理制度(精選4篇)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速我公司的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為保證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
報告制度、回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 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負責人(即技術研發部)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 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小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 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小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 項目調研
第四條 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 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 項目調研結束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 項目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司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副總,開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 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 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 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 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小組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 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 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 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4. 接受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 接受并配合區科技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 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 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小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小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后,由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項目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 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3.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樣機、樣品等):
1. 1.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的批件或有關批復文件;
3. 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4. 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 項目實施技術報告;
6. 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7. 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8. 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 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10. 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 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 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 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 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 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綜管部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 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篇2
一、總則
1、在進行產品開發前必須進行調查研究,內容有
a、調查市場同類產品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
b、調查同類產品的價格、質量、市場及使用情況。
c、廣泛收集有關產品的信息,進行可行性分析研究。
2、進行可行性分析,工作有:
a、論證該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
b、論證該產品市場銷售情況及具備的技術優勢。
c、論證生產該品種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
3、制定產品發展計劃:由研發中心提出草擬計劃,經主管領導初步審查,由主管領導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縝密研究,確定后安排生產。
4、新產品研發人員主要職責是:
a、開展產品生命周期的研究,促進產品的升級換代,為企業提供產品生產的科學依據。
b、開展對產品升級換代具有決定意義的基礎技術研究、設備改造等。
c、開展那些對提高產品質量有重大意義的新技術、新材料的研究。
二、新產品試制工作規定
1、新產品試制是正式投入批生產的前期工作,試制一般分為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
2、樣品試制是根據客戶要求或自主研發的品種,由分廠配合試出小樣,然后按要求進行試樣,以考察產品的性能、風格和設計的合理性。
3、小批量試制是在樣品試制的基礎上進行的,主要目的是進一步改進工藝設計,進一步考察產品的可紡性或可織性。
4、試制品種要求新產品研發員全程跟蹤生產并指導生產。
5、試制品種結束后,研發員要書面總結試制過程、問題分析、試制結果及仍需要解決的問題。
三、新產品試制工作程序
1、進行新產品簡單工藝設計或確定初步試制方案。
2、召開分廠及有關部門會議,進行生產工藝分析。
3、確定上機生產工藝并審核。
4、新產品研發員要全程跟蹤試制生產過程并及時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問題。
5、試制結束后,要及時總結。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篇3
一、總則
1、保護研發成果,維護公司根本利益。
2、本規定適用于全體技術研發人員和可能的涉密人員。
二、保密內容
1、研發規劃書。
2、項目建議書、項目立項申請報告、市場調研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
3、研發任務書、招標書、合同書、項目實施方案。
4、試驗大綱、進度計劃
5、試驗室、試驗裝置、試驗設備與儀器。
6、階段性成果報告、技術訣竅、工藝流程、產品樣品。
7、評審報告、會議記錄。
8、研制報告、測試報告、試驗報告、技術設計資料。
9、項目結題報告。
10、軟件。
11、其它與技術研發相關的資料。
三、保密措施
1、絕密技術在保密期限內不得申請專利。
2、機密、秘密技術申請專利應報CEO批準。
3、研發人員發表涉及研發項目內容的論文或參加與研發項目內容相關的學術交流,需經研究發展中心負責人批準。
4、涉及到絕密技術的特殊崗位事先應單獨簽訂保密協議。
四、技術研發人員保密守則
1、嚴守技術秘密,技術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司內外無關人員泄漏研發機密。
2、從事科研活動記錄的相關文字信息整理歸檔,統一存放,無需保存的文字內容、保存電子文檔的信息在沒有存檔必要時統一銷毀,不得直接丟棄。
3、嚴格遵守文件(包括傳真、計算機盤片)保密制度。電子圖紙資料、技術文件必須加密保存。
4、未經許可,技術文件、圖紙資料不準私自復印、外傳,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技術文件和資料。
5、技術研發人員離職、辭退、調動須辦理交接手續,技術資料、圖紙等與公司技術秘密相關的書面文檔、電子文檔不得帶走。
研發項目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公司為了貫徹實施國家法律法規,符合新會計準則的要求,以及加強企業研發費用管理,促進企業自主創新,完善公司關于研發投入核算財務管理制度,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研究開發經費是用于進行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新技術推廣應用的專項費用支出。
第三條 研究開發經費必須按計劃統籌安排, 節約使用,講求經濟效益。
第二章 研究開發經費的來源
第四條 國家、上級部門對重點研究開發項目的專項撥款;
第五條 企業自有資金,主要是通過生產經營活動產生的資金結余;
第六條 其它方面籌措的用于研究開發項目的費用。
第三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范圍
第七條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的規定,本公司將內部研究開發項目的支出區分研究階段支出與開發階段支出。研究是指為獲得并理解新的科學或技術知識而進行的獨創性的有計劃調查。開發是指在進行商業性生產或使用前,將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用于某項計劃或設計,以生產出新的或具有實質性改進的材料、裝置、產品等。
第八條 對于企業內部的研究開發項目(包括企業取得的已作為無形資產確認的正在進行中的研究開發項目),研究階段的支出,于發生當期歸集后計入損益(管理費用);開發階段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條件時確認為無形資產,即資本化。
第九條 企業研發費用(也稱“技術開發費”),是指企業在產品、技術、材料、工藝、標準的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
1、研發活動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動力費用。
2、企業在職研發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人工費用以及外聘研發人員的勞務費用。
3、用于研發活動的儀器、設備、房屋等固定資產的折舊費或租賃費以及相關固定資產的運行維護、維修等費用。
4、用于研發活動的軟件、專利權、非專利技術等無形資產的攤銷費用。
5、用于中間試驗和產品試制的模具、工藝裝備開發及制造費,設備調整及檢驗費,樣品、樣機及一般測試手段購置費,試制產品的檢驗費等。
6、研發成果的論證、評審、驗收、評估以及知識產權的申請費、注冊費、代理費等費用。
7、通過外包、合作研發等方式,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或者與之合作進行研發而支付的費用。
8、與研發活動直接相關的其他費用,包括技術圖書資料費、資料翻譯費、會議費、差旅費、辦公費、外事費、研發人員培訓費、培養費、專家咨詢費、高新科技研發保險費用等。
第四章 研發經費的管理
第十條 公司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和標準。研發費用的開支范圍為第三章中包含的相關費,費用開支標準按申報項目預算限額一定范圍內開支,并按照研發項目,設立臺賬歸集核算研發費用。
第十一條 嚴格審批程序,費用發生時由相關人員按項目名稱填寫費用報銷單據或付款申請書,由項目負責人審核、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研發部門負責人審核,并在報銷單或付款申請書上簽字后方可送達財務部。
第十二條 財務部門經財務經理復核相關手續、單據的完備性、數據的準確性無誤后送交公司總經理審批,出納依由總經理審批后的憑證支付費用。
第十三條 公司研發人員,指從事研究開發活動的在職和外聘的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為本公司提供直接服務的管理人員。
第十四條 研究開發費用按研究開發項目計劃下達到具體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嚴格管理,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五條 研究開發有關的內容需要與外單位(公司以外單位)合作或委托他人進行的,必須簽訂科研項目委外技術合作研究合同,該合同須由公司研發部審查后,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才能生效。
第十六條 研究開發經費在使用中,分管技術工作的領導必須由研發部門負責人按內部控制制度授權范圍內的規定執行,并按照不同的項目進行核銷。
第十七條 對由項目委托外單位協作完成的有關研究開發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委外技術研究合同中必須明確,公司為成果第一享用人;形成固定資產的,產權歸公司所有;形成知識產權的納入公司知識產權管理辦法進行管理。
第十八條 各項目研究開發需要購置20__元以上的設備、儀器等列入公司固定資產,并按固定資產相關內控管理。
第十九條 對于發現研究開發費用使用不當的,要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并視具體情況,收回項目計劃安排的投資款項,如發現違法亂紀行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情況特別嚴重的,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第五章 研究開發費用的會計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單獨設立研發部門,并對所有符合第三章中的研發費用支出在“研發支出”科目中核算。并在“研發支出”下設“資本化支出”、和“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一條 研究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研究階段具有計劃性和探索性,是為進一步的開發活動進行資料及相關方面的準備,由于已進行的研究活動將來是否會轉入開發、開發后是否會形成無形資產等均具有較大的不確定性,因此該階段的支出,計入當期損益。
對可以計入研究階段的活動,包括:意在獲取知識而進行的活動,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識的應用研究、評價和最終選擇,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替代品的研究,新的或經改進的材料、設備、產品、工序、系統或服務的可能替代品的配制、設計、評價和最終選擇等研究活動。
由于按照新準則的規定,對于同一項無形資產在開發過程中達到資本化條件之前已經計入損益的支出不能進行調整。因此在對屬于這一階段的支出進行判斷時,一定要非常確定之后再進行會計處理,這一階段的相關賬務處理為:
A、費用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貸:原材料、應付職工薪酬等相關科目
B、會計期末記
借:管理費用
貸:研發支出—費用化支出
第二十二條 開發階段支出的會計處理
開發階段相對于研究階段而言,應當是已完成研究階段的工作,在很大程度上具備了形成一項新產品或新技術的基本條件。比如,生產前或使用前的原型和模型的設計、建造和測試,不具有商業性生產經濟規模的試生產設施的設計、建造和運營等,均屬于開發活動。
企業內部研究開發項目開發階段的支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才能予以資本化:
1、完成該無形資產以使其能夠使用或出售在技術上具有可行性。判斷無形資產的開發在技術上是否具有可行性,應當以目前階段的成果為基礎,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據和材料,證明企業進行開發所需的技術條件等已經具備,不存在技術上的障礙或其他不確定性。比如,企業已經完成了全部計劃、設計和測試活動,這些活動是使資產能夠達到設計規劃書中的功能、特征和技術所必需的活動,或經過專家鑒定等。
2、具有完成該無形資產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圖。企業應該能夠說明其開發無形資產的目的。
3、無形資產產生經濟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夠證明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或無形資產自身存在市場;無形資產將在內部使用的,應當證明其有用性。無形資產是否能夠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應當對運用該無形資產生產產品的市場情況進行可靠預計,以證明所生產的產品存在市場并能夠帶來經濟利益,或能夠證明市場上存在對該無形資產的需求。
4、有足夠的技術、財務資源和其他資源支持,以完成該無形資產的開發,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企業應能夠證明可以取得無形資產開發所需的技術、財務和其他資源,以及獲得這些資源的相關計劃。企業自有資金不足以提供支持的,應能夠證明存在外部其他方面的資金支持,如銀行等金融機構聲明愿意為該無形資產的開發提供所需資金等。
5、歸屬于該無形資產開發階段的支出能夠可靠地計量。企業對研究開發的支出應當單獨核算,比如,直接發生的研發人員工資、材料費,以及相關設備折舊費等。同時從事多項研究開發活動的,所發生的支出應當按照合理的標準在各項研究開發活動之間進行分配;無法合理分配的,則需計入當期損益。
這一階段的會計處理為:
A、支出發生時記
借: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貸:原材料、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
B、研究開發項目達到預定用途形成無形資產后記
借:無形資產—
貸:研發支出—資本化支出
第六章 其它事項
對依法取得知識產權后,在境內外發生的知識產權維護費、訴訟費、代理費及其他相關費用支出,從管理費用據實列支,不納入研發費用。
企業研發部門發生的各項開支納入研發費用管理,但同時承擔生產任務的,合理劃分研發與生產費用。
在年度財務會計報告中,按規定披露研發費用相關財務信息。總經理對企業研發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主要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由公司研發部及財務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