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考勤制度(精選3篇)
會議考勤制度 篇1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風紀建設,規范機關會議(活動)管理,提高會議(活動)質效,確保機關工作有效落實,根據《黑龍江省國家稅務局直屬機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省局機關風機建設的通知》及有關規定,結合省局機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由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參加的全局性會議、部門主要負責人會議、座談會議、集體活動。由省局直屬機關各黨委、支部參加的全體黨員會議、支部書記會議、座談會議、集體活動。
第三條 參會人員必須在會議開始前10分鐘進入會場,并現場簽到。參會人員應按要求填寫簽到冊,禁止他人代簽。沒有履行簽到手續的,視為缺席會議。
第四條 參會各部門、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會議(活動)通知要求的參會人員范圍參加,參會對象原則上不得請假,確因事不能參加,須向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請假,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無法出席,須向主持召開會議的局領導請假,并告知會議組織部門。如需別人代替參加的',須經會議組織部門批準后方可更換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頂替參會。
第五條 會議期間參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會議紀律,在會議期間禁止交談、打電話、隨意走動等違反會場紀律的行為。
第六條 參會人員必須按照公務員著裝規范參加會議。衣冠不整、服飾不符合規定者,請勿進入會場參會。
第七條 會議開始前一分鐘,如參會人員前排座位為空,后排對應人員須自動補位。
第八條 會議期間手機須關機或調整為靜音模式。
第九條 各部門、單位須在會議(活動)召開前一天將參會人員名單和請假人員名單報主辦會議(活動)部門。會議(活動)有報名時限要求的除外。
第十條 參會人員要自帶筆記本和筆,認真做好記錄,不得從事與會議無關的事情,會后要及時傳達會議精神,確保會議工作部署得到貫徹落實。
第十一條 會議(活動)考勤按照省局機關年度綜合績效管理實施辦法進行考核。會議(活動)考勤考核作為評選先進、年終考核等依據。
第十二條 會議(活動)考勤情況實施定期通報。
第十三條 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
會議考勤制度 篇2
1、考勤方式及工作時間
1、考勤對象為生產部全體員工。
2、原則上,上海公司全體員工,必須使用指紋/人臉識別考勤設備,并通過考勤系統記錄考勤情況。
3、職能部門上班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4、項目服務人員上班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5、項目秩序人員根據現場管理需要,以排班班次為準進行出勤。
一定要按照排班班次出勤,一旦出現錯誤又沒能及時整改,受傷的就是您的錢包啦!
2、考勤異常及曠工定義
1、遲到、早退、忘打卡視為考勤異常;未打卡且無補卡申請或應出勤而未出勤視為曠工;
2、遲到早退:打卡遲到1秒也是遲到,打卡早退1秒也是早退,可直接造成遲到早退扣款!
3、曠工:應出勤而未打卡的,曠工時長在2小時以內的計0。5日曠工,曠工時長超出2小時的計全天曠工。
特別提醒!根據我們現存的班次時長,一旦產生未打卡且未進行補卡申請的,都將會按照曠工一天計算,所以一定要好好打卡啊。
3、關于補卡
1、未打卡:確因客觀原因(斷電斷網、指紋脫落、新員工未錄指紋等)導致員工未能正常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視為正常考勤;
2、忘打卡:員工上下班未能按時按要求打卡的,應最晚于異常產生后三個工作日內發起補卡申請,審批通過后記為忘打卡;若未發起補卡申請或補卡申請未通過的`,按曠工處理;三天!三天!三天!重要的事情說三遍!過時不予補卡哦。
4、關于請假
1、所有類型的請假均需提前發起審批,審批完成后方可休假,嚴禁事后補假的產生;
2、員工因公外出原則上也需提前進行線上外出申請,如確為突發外出,最晚于外出當日發起申請,因公外出同樣不允許事后補單;
3、調休:調休必須是產生本休加班后方可進行調休申請,即“先加班,后調休”,嚴禁因個人原因將本休天提前;
會議考勤制度 篇3
為規范公司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員工居家辦公管理,做到工作、防疫兩不誤,確保公司正常運行,根據國家及公司疫情期間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制定依據與目的
鑒于國家爆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為了公司員工的生命健康,更為全面配合國家各項防控政策,阻斷疫情傳播,根據中央及地方各級新型冠狀病毒防控各類通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結合當下疫情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制度公示與效力
公司可通過在線開會宣導、郵件、微信等存儲介質傳輸、公司門戶網站、內網辦公系統上傳及傳閱等進行本辦法的有效公示。
公示后本辦法對員工言行具有法律約束力。員工有義務通過各個渠道查收、閱讀、學習并全面遵守各項制度,不得以不知曉、未查閱、未學習為借口主張本辦法對其不產生效力。
第三條適用對象
1.按規定需居家觀察隔離的人員。
2.因交通管制等其他原因無法及時返回者。
3.其他適合在家辦公且經審批同意的員工。
第四條辦法解釋與修訂
對于本辦法適用產生爭議的,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解釋。解釋爭議期間不停止本辦法的執行。
未修訂前,本辦法與現有法律、法規或當地政策中強制性、禁止性規定相沖突的,以上位法規定為準。相關的法律、法規或當地政策規定發生變化,或公司因經營發展需要,公司可以對本辦法既有內容進行修訂,修訂后的辦法有權通過本辦法第二條進行公示。
第二章居家辦公人員管理
第五條員工申請
1.除統籌安排在家辦公人員外,有特殊原因需在家辦公的,可以向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提交在家辦公申請,申請中需列明在家辦公原因及在家辦公的可實現性。
2.部門負責人與人力資源部協商后,認為具有合理事由及具有在家辦公條件的員工可予以批準,并發放在家辦公通知。
3.收到在家辦公通知的申請員工可根據公司安排遵照本辦法規定實行在家辦公。
第六條辦公場所備案
1.在家辦公員工需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門提供準確的家庭地址、電子郵箱、手機號碼。
2.原則上在家辦公期間不得變更辦公家庭地址,如有特殊原因變更的,變更范圍不得超出戶籍所在地或當前居住市范圍內,且需在變更當天向人力資源部門提交變更后的家庭地址。
第七條考勤管理
居家辦公人員工作時間嚴格按照上午9:00-12:00、下午1:30-6:00執行。各部門管理人員負責本部門日常考勤管理,管理員每周五將本周考勤管理情況報人事備案。
在家辦公員工實行定點考勤與考勤抽查相結合的考勤方式。
1.定點考勤
員工每日在OA系統/微信群組中進行上、下班打卡,同步在微信群組中發送辦公狀態照片。
2.考勤抽查
人力資源部門不定時以郵件、微信方式對員工抽查考勤,員工需保證溝通順暢,并在郵件、微信發出后1小時內提供當下辦公狀態照片。
第八條曠工
1.員工有以下情形的,視為曠工:
(1)員工未獲批準,在1小時內失去聯系,且無法提供證據證明合理理由的;
(2)員工未獲批準,當天未打卡且無工作成果的;
(3)員工未經請假擅自離家的;
2.曠工的最小計算單位為2小時,曠工時間在2小時內的視為曠工2小時,曠工時間在2小時-4小時的,視為曠工半天,曠工時間超過4小時的視為曠工1天。
3.員工曠工時間無法確定的,原則上視為曠工半天;當日無工作成果的,視為曠工1天。
第九條加班
1.原則上不允許加班,如有特殊緊急事項需加班的,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可加班。
2.員工加班的優先予以調休。
第十條請假
員工需請假的,仍按照公司相關請假制度履行請假手續,需書面審批、提交相關材料的',均改為以郵件方式進行審批,相關材料拍照后作為郵件附件提交,同時員工需保留相關材料,待恢復辦公室正常辦公后提交人力資源部門核實。
第十一條信息保密
居家辦公期間嚴格執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做好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二條個人防護
居家辦公期間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疫情期間,所有人一律不串門、不聚餐,不參加聚集性活動;出現發熱體溫超過37.3攝氏度伴有乏力、咳嗽等癥狀,必須第一時間報各自部門及所在社區,同時及時到設有發熱門診的定點醫院就診。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除本辦法特殊規定外,其余均按照公司原有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執行。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在家辦公政策系公司依據疫情采取的臨時性管控舉措,公司有權根據實際情況隨時整體取消或取消特定部門、特定員工在家辦公,并通知員工提前恢復辦公室辦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