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水管理制度(通用6篇)
鍋爐水管理制度 篇1
一、每月必須保證不少于24小時的`檢修時間,全年檢修時間不得少于12――15天。
二、對三班運轉的設備,除月檢外,必須堅持班檢制度,巡檢制度,每班保證1――1.5小時的檢修時間。
三、重要設備的檢修有檢修標準、措施,檢修后要驗收總結,檢修結果要填入設備檢修記錄本,報送機電科。
四、每次檢修時間超出計劃檢修時間要提前報機電科,經礦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
五、做到“三無”、“四有”、“二齊”、“三全”、“一堅持”。
六、設備達到90.5.1
鍋爐水管理制度 篇2
1、為認真貫徹tsgg5001-20xx《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和gb/t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鍋爐房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經當地質監部門考核發證的水質化驗員。
2、鍋爐結構,型號的不同選用相適應的水處理方法。并及時進行化驗和處理,以確保鍋爐水質符合要求。
一般情況下,要求化驗時間和項目如下。
1)每月進行一次原水硬度,堿度,ph值,濁度的化驗。有條件的單位應做水質全分析。
2)當采用爐外化學處理時,每班至少進行一次給水(軟水)、汽質量的'化驗。對于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4t/h的鍋爐,在水處理設備運行工況穩定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化驗時間。
3)采用爐內加藥處理時,給水和爐水的有關指標每天至少化驗一次。
4)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0t/h的鍋爐,給水應進行除氧,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溶解氧應小于等于0.050mg/l;若采用化學除氧,則應監測爐水的亞硫酸根含量。
3、鍋爐水質應符合gb/t1576-20xx《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各單位應根據各自的鍋爐及水處理方法,把水質標準中的相應要求列出來。
4、及時、正確、清晰、完整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并將記錄數據保存一年以上。
鍋爐水管理制度 篇3
一、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得投入運行。
二、嚴格按照國家標準gb1576--85執行,加強水質監督。
三、化驗員對水箱的水質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及ph值,鍋爐內的.水應每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
四、水處理工作要由鍋爐帶班班長負責,化驗員進行協助。
五、化驗分析用的藥品應由化驗室妥善保管,隨用隨取,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六、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會同車間化驗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句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七、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要填寫完整正確。
八、要保持化驗室和水處理設施的清潔衛生。
鍋爐水管理制度 篇4
一、嚴格執行gb1576―85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二、化驗員每2個小時,測定一次給水硬度(≤0.03mmol/l),爐水硬度(≤0.03mmol/l),堿度(6~26)及ph值(10~12)。
三、對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制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四、水處理人員要熟悉并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五、分析化驗用的藥劑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六、化驗員應對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地填寫完整正確。
七、檢驗室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設施。
八、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鍋爐水管理制度 篇5
1.蒸汽鍋爐用水必須處理,沒有可靠的水處理措施,水質不合格,鍋爐不準投入運行。
2.嚴格執行gb/t1576-20xx標準,加強水質監督。
3.蒸汽鍋爐水處理一般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對于立式鍋爐和蒸發量1t/h以下(含1t/h)臥式鍋爐可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
4.采用鍋內加藥水處理的鍋爐,每班必須對給水硬度、鍋水堿度、ph值三項指標至少化驗一次(給水化驗水箱內的加藥水)。
5.采用鍋外化學水處理的鍋爐,對給水應每2小時測定一次硬度、ph值及溶解氧;鍋水應每2-4小時測定一次堿度、氯根、ph值和磷酸根。
6.專職或兼職水質化驗員,要經質監部門考核合格后,才能進行水處理工作。
7.對于離子交換器的操作,要針對設備特點制定操作規程,并認真執行。
8.水處理人員要熟悉掌握設備、儀器、藥劑的性能,性質和使用方法。
9.分析化驗用的.藥劑用妥善保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藥劑要嚴格按規定保管使用。
10.鍋爐停用檢修時,首先要有水處理人員檢查結垢腐蝕情況,對垢的成分和厚度,腐蝕的面積和深度以及部位做好詳細記錄。
11.化驗室和水處理間應保持清潔衛生,有防火措施。
12.水處理設備的運行和水質化驗記錄填寫完整正確。
鍋爐水管理制度 篇6
一、鍋爐水質應符合國家現行的《低壓鍋爐水質標準》規定的要求。
二、采用納離子交換器處理的弱水水質應按標準每小時化驗一次。離子交換劑接近失效時,化驗次數應相應增加。
三、盛裝鍋爐紿水或系統補水的儲水箱內的水質化驗每四小時進行一次。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當面化驗,以監督和保證水質。
四、爐水水質(堿度、ph值、氯根等)每二小時化驗一次,其中,氯根與溶解固形物的比值應定期復試和修正。相對堿度應定期測量計算。
五、循環水質應根據熱水爐水質標準每二小時化驗一次。
六、分析化驗的時間、項目、數據以及采取的`措施等均應做認真詳細的記錄。
七、鍋爐應在無垢或薄垢狀態下運行,不允許采用酸洗除垢的方法代替水處理。
八、鍋爐排污是控制鍋爐水質的重要措施之一,排污量和排污方式必須在水處理的配合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