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銷假制度管理制度(精選3篇)
請銷假制度管理制度 篇1
1.0總則
1.1 物管公司員工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保安員除外)。部分部門員工實行輪班制的,其上、下班時間按崗位要求決定。
1.2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各管理處規定之工作時間上下班,實際上、下班時間按員工考勤卡、外勤登記記錄情況進行考勤。
員工每月出全勤享受獎勵50元,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為1天);
1.2.2當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計超過三天者;
1.2.3一個月內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曠工、事假、病假者。
2.0遲到、早退、曠工
2.1 不按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視作遲到。
2.2 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作早退。
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視作曠工:
2.3.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
2.3.2超過假期而無續假者;
2.3.3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毆致傷不上班者;
2.3.5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2.3.6其它應按曠工處理事項。
2.4 曠工每日扣罰標準為日工資的.2倍。
2.4特殊、緊急情況無法上班
特殊、緊急情況下無法上班,須于當天上班前半小時內設法知會部門主管,同時知會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二天內,填妥《假期申請表》,連同所需有關證明交部門主管審批,經人事行政部批準后存檔,超過規定時間仍未補辦手續,公司有權視作曠工處理,請特別注意。
2.5請假
2.5.1任何員工因病或因事需要請假(特殊、緊急情況除外),必須提前填寫《假期申請表》向部門主管、人事行政部申請,經有關人員審批,獲得批準后方為有效。
2.5.2請假天數與提前申請天數、審批權限
請假天數提前申請天數審批權限
1天1天部門主管、人事行政助理
2-3天5天管理處主任、人事行政部經理
3天以上10天物管公司副總經理
3.0其他
3.1.1任何員工外出辦事,須事先獲得部門主管及管理處主任批準,并知會行政助理,做好外勤登記;
3.1.2若員工未獲批準或未辦妥有關考勤手續而缺勤者,以曠工論處,并給予警告處分;
3.1.3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滿5天,物管公司有權對員工作出即時開除處理,并不作任何經濟補償。
3.1.4人事行政部負責考勤工作,每月底審查考勤表(卡)、外勤登記,作為考察工作表現及計薪依據。
4.0打卡
4.1員工上班(加班)執行打卡制度,人事行政部將依據員工打卡情況計算員工出勤。
4.2無打卡必須執行簽卡程序,否則視為曠工。
4.3員工不能互相代打卡,一經發現,當事雙方以曠工一日論處,并按有關獎懲制度作出處理。
4.4員工因公務原因或忘記打卡必須于未打卡次日填寫《補卡單》,報管理處主任申請簽卡,不按上述規定時間簽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曠工或事假處理。
1.5因公務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簽卡,且不作為過失記錄;但員工忘記打卡的,經核實后,每月3次以內的可簽卡,3次以上的不予簽卡,按曠工半天處理并按有關獎懲規定作出處罰。
請銷假制度管理制度 篇2
1.保安員紀律
1.1愛崗敬業,服從命令聽從指揮,遵紀守法,嚴于律己,文明服務禮貌待人,積極主動、勇敢無畏、堅守崗位、提高警惕;
1.2按保安員著裝規定著裝上崗;
1.3愛護公共設施、設備,熟悉社區消防器材的安裝位置掌握各種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熟知各項突發事件及異常情況的處理程序遇到突發事件能正確進行處理;
1.4認真參加軍體培訓及消防演練工作;
1.5嚴格按交接班制度,不得遲到、早退、更不能誤崗、空崗、漏崗。
2.保安人員請銷假制度
2.1嚴格實行《員工手冊》相關管理規定。
2.2臨時請假不超過3小時由保安隊長批準,不超過8小時由保安部經理批準。
2.3探親假、婚假、喪假及事假人員必須提前半個月向公司提出申請。
2.4請假人員必須按規定時間銷假,不準代銷與不銷。
2.5臨時外出時,實行雙人制,不得私自外出。
2.6外出或休假期間請假人員應注意確保自身安全。
3.宿舍區內務制度
3.2保持宿舍清潔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紙屑煙頭等雜物。
3.3床位鋪面保持干凈平整不擺放雜物,被褥應統一要求折疊方正,床下的鞋子擺放整齊。
3.4宿舍內設衛生監督員隨臟隨掃,每周六全天大掃除。
3.5室內嚴禁放有易燃、易爆、劇毒及其他危險品。
3.6室內應保持安靜,不得在室內喝酒、喧嘩、打鬧,以免影響其他隊員休息。
3.7室內不允許私拉亂接電線及使用電爐、熱水器等電器設備。
3.8室內各班人員不準隨意亂串,不準留客人住宿或讓無關人員進入宿舍。
3.9宿舍門鑰匙由各班長管理,未經隊長批準,不準私自家加鎖、換鎖或把鑰匙轉交他人。
4.勤務交接登記制度
4.1必須按時接崗,不準誤崗、脫崗;
4.2每班崗必須提前半小時叫崗,督促接班人員,整理服裝備勤;
4.3接崗時做好交接,是否有通知及上級的代辦事項等,警戒區域內是否正常;
4.4領班監督各崗位警員進行交接,交接時注意觀察當班設備是否正常完好;
4.5領班必須認真填寫交接記錄,并詳細記錄本班警員執勤情況;
4.6領班必須將執勤情況上報保安主管。
4.7就寢時間:每晚22點之前下崗所有隊員必須熄燈就寢。
5.保安備勤、應急制度及緊急集合演練方案
5.1備勤制度
5.1.1工作日期間控制警員外出及休假,并保證備勤率在50%以上。
5.1.2節假日及重大節日期間,所有人員嚴禁外出,停止休假,保證備勤率在80%。
5.1.3保證警戒區域內警用器械的完好。
5.2節假日應急制度
5.2.1在各節日之前組織全體警員進行節日動員。
5.2.2全面地組織學習有關執勤消防等業務知識。
5.2.3保安部負責對執勤區域內進行徹底安全檢查,找出不安全隱患及時采取解決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
5.2.4執勤人員必須每5分鐘巡視一次所轄區域,保安領班須不間斷地查崗,夜間須輪流在門衛值班,并不間斷查崗。
5.2.5組織緊急集合及消防演練。
5.2.6加強請銷假制度,保證備勤率在80%。
5.2.7加強區內員工、保姆、司機、民工的管理,嚴格檢查出入證件及出門條,控制閑雜人員在區內流動。
5.2.8密切注意警員思想動態,控制警員流動、保證內部穩定。
5.3緊急集合演練方案
5.3.1緊急集合的.目的
加強紀律性和警惕性,鍛練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
5.3.2要求
a.每名隊員在接到緊急集合的命令時,必須迅速到達集合地點;
b.集合過程中不得大聲喧嘩;
c.各宿舍安排值班人員;
d.每月緊急集合演練一次。
5.3.3演練流程
a.主管通知各宿舍領班,緊急集合的準確地點;
b.由主管掌握到達緊急集合地點的時間;
c.控制社區、大門等交通要道;
d.各領班集合、整理隊伍;
e.主管對緊急集合進行講評;
f.將隊伍帶回。
6.巡邏檢查制度
6.1保安隊負責公寓管理區域、內保人員負責公寓樓宇公共區域內24小時不間斷巡視工作。
6.2巡視人員要分區域沿指定線路進行巡視,使用巡更器進行確認。
6.3每班下崗時應將《巡視檢查記錄》填寫完整。
6.4白班于每日21:00后將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載數據,次日6:00將巡更器領出使用。夜班于每日21:00后將巡更器從中控室領出,次日6:00將巡更器送交中控室下載數據。
6.5巡視保安員接到門崗通知有外來人員、車輛進入時,應對其進行引導。
6.6在巡視中,遇住戶應面帶笑容主動問好。遇有住戶車輛經過時,應主動禮讓并行軍禮。
6.7遇有老年人攜物應主動上前詢問是否需要提供幫助,并將其護送至門口。
6.8遇有兒童在車行道、水池邊、車庫等危險區域玩耍時應主動上前勸阻并與其家人聯系送至安全區域。
6.9遇有住戶反映問題應認真記錄并將情況通知客服部。
6.10發現衣冠不整者、推銷人員應及時勸離公寓。
6.11對單元外施工堆料、車輛停放進行檢查。
6.12戶內發生報警執行《戶內安防報警處理程序》。
請銷假制度管理制度 篇3
1.0總則
1.1 物管公司員工實行每天8小時工作制(保安員除外)。部分部門員工實行輪班制的,其上、下班時間按崗位要求決定。
1.2所有員工必須按照各管理處規定之工作時間上下班,實際上、下班時間按員工考勤卡、外勤登記記錄情況進行考勤。員工每月出全勤享受獎勵50元,但有以下情況之一者將不予享受:
1.2.1每月已享受有薪病假者(每月有薪病假為1天);
1.2.2當月已享受之年假累計超過三天者;
1.2.3一個月內發生遲到、早退三次以上的;
1.2.4曠工、事假、病假者。
2.0遲到、早退、曠工
2.1 不按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視作遲到。
2.2 未到規定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視作早退。
2.3 有下列情況之一視作曠工:
2.3.1未事先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的;
2.3.2超過假期而無續假者;
2.3.3不服從調配而不上班者;
2.3.4打架斗毆致傷不上班者;
2.3.5遲到、早退三十分鐘以上者;
2.3.6其它應按曠工處理事項。
2.4 曠工每日扣罰標準為日工資的2倍。
2.4特殊、緊急情況無法上班特殊、緊急情況下無法上班,須于當天上班前半小時內設法知會部門主管,同時知會人事行政部,并在上班后論處,并按有關獎懲制度作出處理。
4.4員工因公務原因或忘記打卡必須于未打卡次日填寫《補卡單》,報管理處主任申請簽卡,不按上述規定時間簽卡一律不予接受,按曠工或事假處理。
1.5因公務原因不能打卡的`,可以簽卡,且不作為過失記錄;但員工忘記打卡的,經核實后,每月3次以內的可簽卡,3次以上的不予簽卡,按曠工半天處理并按有關獎懲規定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