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規章制度匯編(精選15篇)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1
一、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內容
1、健康證(違反本條每次罰款30元):
所有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上崗,并每年復查一次,患有病毒性肝炎、痢疾、傷寒、 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的人員不得上崗。
2、個人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5元):
a所有人員必須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勤洗澡、換衣,勤洗頭、勤理發,勤剪指甲; b女生短發不過肩,長發盤起,不濃妝艷抹,不染異色指甲口紅,不戴華麗飾物;男生頭發側不過耳,后不過領,不留胡須,不染異色頭發;
c不在客人面前打噴涕、打哈欠、舔嘴唇、挖眼、挖鼻子、挖耳朵等不衛生行為;
d崗前不喝酒,不食異味重的食物;
e工作衣帽干凈整潔,無破損,無扣子脫落。
3、公共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5元):
不隨地吐痰,不亂丟紙屑,不亂涂、亂畫、亂堆、亂放、亂倒。不在酒店管轄范圍內吸煙。
4、洗手間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5元):
公共洗手間干凈、整潔、無異味;各洗手池、便池等衛生器具亮潔無垢,無破損。
5、內外環境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酒店辦公室、會議室、更衣室、倉庫、宿舍、各餐廳、各樓梯、電梯、機房、走道、停車場等內外環境干凈整潔,無張貼痕跡,地面無紙屑、煙頭、果皮殼、痰跡、垃圾等;各墻面、天棚、壁角無塵、無蛛網。
6、行政設備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空調機組、電梯機組、配電柜、排氣扇、電腦、打印機、文件柜等干凈整潔、無雜物、 無污跡、無水跡,無破損。
7、家具陳設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a各廳室所有家具陳設,如:操作臺、家私柜、保潔柜、調料柜、茶幾、桌椅、沙發、門窗等干凈整潔、無雜物、無污跡、無水跡,無破損;
b操作臺、調料柜、保潔柜、吧臺內不得放有私人用品以及化學藥品。
8、服務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服務人員極積主動為客人分餐,主動提供公勺、公筷;主動為客人提供食品打包盒。
9、布草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a各類布草(臺布、口布、方巾等)必須按規范程序進行收發、洗滌、消毒。
b布草桶(車)每日清倒,擦洗干凈,保持無臟、無異味。
二、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廚房設備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爐灶、蒸柜、鍋、勺、絞肉機、切片機、微波爐、傳菜梯、餐具車、貨架等一切設備用品每次使用后及時洗潔、消毒,按5s標準進行歸類、定位放置。(刀、菜板洗凈消毒后立放)。
2、餐飲器具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酒店所有餐飲器具、盛裝容器,每次用后必須及時按規范程序進行清洗、消毒、保潔、
運輸,清洗后必須做到:無灰塵、無油跡、無污跡,無毛發、無蟲子等異物;
b酒店前廳擺臺和客用的餐具、用具必須做到:無灰塵、無水跡,無油跡、無污跡,無毛
發、無蟲子等異物,無破損;
c餐飲器具洗滌消毒程序:一倒、二洗、三清、四消毒、五保潔。
3、洗滌水池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廚部、傳菜間的洗滌水池分開使用,明標識:洗生品池與熟品池分開、洗葷類食品池
與素類食品池分開、設專用消毒池和洗拖把池;各水池保持干凈、亮潔,下水道暢通。
4、廚房專間(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廚房內部分有粗加工間、切配間、烹制間、冷菜果盤間、 面點間、燒烤間、洗滌消毒
間等操作專間,并各間有門牌標志。
5、熟食間、果盤間 (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熟食品操作做到“五專”,即:專間制作、專人操作、專用容器、專柜冷藏、專門消毒。
并按規范進行生熟食品分開制作和分開出售;
b熟食間、果盤間內必須有專用流動水池;
c熟食間、果盤間配備專供操作人員洗手、搓抹布、消毒刀扳、容器具用的消毒水;
d不得在熟食間、果盤間內打禽蛋、處理生肉、海、水產品,以免嗜鹽菌污染;
e熟食間、水果間人員工作時必須配戴口罩,崗前必須洗手、消毒;
f熟食間、果盤間內明地溝必須加蓋板,以防細菌污染;
g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熟食間、果盤間。
6、白案間(面點間)(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烤箱、蒸籠、和面機、絞肉機、案板、刀具等容器用具用后及時洗潔,無油漬、污垢;
b按國家規定標準使用各類添加劑,嚴禁使用非食品料劑;
c白案間內明地溝必須加蓋板,以防細菌污染。
7、冷庫、冰箱、食品庫(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冷庫、冰箱、食品庫放置各類食品原料,必須分類上架,明標識;
b各冰箱外面貼有生品、半成品、成品標識;
c成品、半成品、生品存放時需分層、分箱,必須上保鮮膜;
d海產品、魚類放在冰箱或冷庫的最底層,以防交叉污染。
e食品庫的貨架須離地面、墻壁10cm以上,有防塵、防潮、防鼠、防蠅措施和設施;
f食品庫、冷庫、冰柜的各類食品貨物做到先進先出,有完善的貨物進出庫手續;
g冷庫、冰箱、食品庫專用,不得存有私人用品、化學品、藥劑;
h及時處理變質品及報損品,特殊情況必須另打包,密封放置并明顯標識,以免誤發、誤 用或污染;
8、食品(菜肴)加工(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食品原材料認真分揀、洗滌,無蟲子、無毛發、無泥沙等異物;
b食品加工做到生菜不落地、熟菜不落板,攪拌食品在操作臺上進行;
c廚師在切配、裝盤時嚴把質量關,發現變質品或異常情況如米粒狀豬肉等不得使用;
d菜肴出品符合酒店衛生質量標準,無頭發、無蟲子、無泥沙等異物。
e廚師加工品嘗菜時不得將湯、菜回倒在鍋里。
9、食品存放(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存放食物原料的`容器不得用空罐頭盒、竹框等,以防污染和異物;
b各類容器不得疊放,以防污染和異物;
c調料食品容器必須及時加蓋或上膜,以防蟑螂、蟲、蠅等蟲害入侵;
d食品半成品、成品或肉類、魚類原材料不得直接放在地板、地溝上,以防污染。
10、食品收市衛生(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每餐收市后各類原材料必須妥善保管,加膜、加蓋,時隔4小時的熟食品必須回燒 煮透再可食用。
11、違禁食品和用品(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不得購進和使用國家違禁食品,如:河豚、駝鳥、蛇、鹿排、山雞、石雞、發菜;
b不得購進和使用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食品容器、包裝材料、食品用具以及消毒劑、洗滌劑,如:泡沫塑料餐飯盒、一次性木筷等。
12、包裝食品(違反本條每次罰款30元):
a各類有型包裝食品必須5項標識齊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即: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并標有成份組成和使用說明;
b嚴禁使用無標識、標識不清、標識不全、全外文標識或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和調料。
13、鮮活品和散裝食品(違反本條每次罰款30元):
a對鮮活品和散裝食品的采購、驗收、使用、存儲和出售應符合正常的感管要求,如:味覺、視覺、嗅覺等;
b不采購、不驗收、不使用、不存儲和不出售變質有異味的鮮活品和散裝食品。
14、垃圾處理(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a垃圾容器無缺損、貼有標識; b垃圾容器及時清潔,隨時加蓋; c垃圾清運不隔夜。
15、防“四害”(違反本條每次罰款10元):
a酒店內防“四害”(鼠、蚊、蠅、蟑螂)設施完善有效,達到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
b在進行除害工作時必須保管好食品、物品,操作人員必須戴口罩,以防污染。
16、創綠與食品安全市場準入索證(違反本條每次罰款20元):
a根據創綠要求,酒店采購家禽、家畜等食品原料必須索取衛生許可證、動物檢疫證、 準銷證;
b根據食品安全市場準入要求,酒店采購大米、小麥粉、食用植物油、醬油、食醋必 須索取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qs標識。
17、制度張貼(違反本條每次罰款30元):
酒店各部門、廚房及各操作專間、冷庫、食品庫、物料庫的衛生管理制度張貼上墻。
18、衛生檢查制度(違反本條每次罰款30元):
酒店應根據具體情況制定詳細的日常衛生和計劃衛生清潔制度,建立逐級檢查制度。
三、領導責任
1、酒店總經理對酒店的衛生問題負有最終領導責任,酒店部門經理負有部門領導責任。
2、因衛生問題造成酒店和公司經濟或名譽損失的,由當事人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賠償,并追究酒店總經理和部門經理的行政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本制度根據公司及酒店發展之需要,由公司進行修改變更。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2
1、 主動、熱情、禮貌、耐心、細致、周到的為賓客服務,不做有損賓客利益和部門聲譽的事。
2、 熟知酒店和本部門的主要服務項目,能隨即應答賓客的有關問題。
3、 愛護酒店的一切工作用具,定期保養,不得損壞公物,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前提下,節約各類材料、用劑,降低費用,延長設備壽命。
4、 各級管理人員須做到盡心盡職,現場督導,嚴于律己,做員工的表率,不得,以情違章。
5、 嚴格按照各部位班次表上班、休假,提前到崗上班,以便有足夠的時間更換制服,準時簽到。
6、 不能無故曠工,因有事不能前來工作(或在崗不能繼續工作),應事先向主管請假,如果遲到應先向主管說明理由方能上崗,調班必須經過主管同意,
7、 如有家庭住址,通訊方式,婚姻狀況,嬰兒出生、學歷等私人情況發生,應及時向行政人事部回。
8、 凡是個人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要首先向領班報告,假若不能解決,再由領班向客房部匯報。
9、 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進入其他工作區域與其他服務員一起工作或交談(遇有特緊急任務得到主管的委派除外)。
10、 非工作時間不得在樓層和酒店其他區域逗留或休息,影響他人工作。
11、 服務員不準攜帶包裹進入工作區域,客人遺留物品一律上交部門。
12、 工作中注意說話輕,走路輕,操作輕。
13、 談吐得體,態度溫和,不得高聲喧嘩或扎堆聊天,不得與賓客爭辯,賓客有無禮言行時,應克制忍讓,報告上級妥善處理。
14、 對部門工作有意見或建議應通過正常渠道向上級反映,不亂做評論,不得造謠中傷其他員工。
15、 根據時間有禮貌的向客人打招呼,盡可能稱呼客人姓氏或職稱。
16、 在崗工作期間嚴禁接打私人電話。
17、 在酒店任何地方看到雜物均須拾起。
18、 保持工作區域每一個地方都干凈、整齊,包括防火樓梯和員工出入口。
19、 客房服務員在離開客房時,須將客人離開忘記關上的燈、電視關上。
20、 在酒店內發現任何物品損壞、丟失或其他異常現象,立即報告上級管理人員。
21、 如發現客人在酒店內吵鬧、生病或醉酒,立即通知上級管理人員。
22、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把小塊的肥皂或任何東西丟到恭桶里去。
23、 工作前、下班后將工作區域清理干凈,布置整齊。
24、 客房服務員不得把布草當抹布使用。
25、 不得在客區坐臥沙發,使用客桌、客椅、電話等客用設施。
26、 不得接聽,撥打客房內的電話。
27、 客房服務員在工作時撤出的臟毛巾不得放在地面上,應放在工作車上臟布巾口袋內。
28、 不要向客人或無關人員提供酒店管理或其他客人的秘密。
29、 若在房間或公共區域內發現老鼠、昆蟲、蟑螂,迅速報告上級管理人員。
30、 對客人額外要求:如加椅子、毛毯、枕頭、拖鞋等應立即報告客房服務中心登記。
31、 嚴禁向客人索要或變相索要小費。
32、 客房部員工必須樹立強烈的服務意識,努力為賓客提供優質服務,對于賓客的正常要求不可拒絕。
33、 客房部員工必須努力鉆研業務技能,以便為賓客提供更加專業、標準、人性化的服務。
34、 酒店或部門組織的培訓及會議,不得無故缺勤。
【拓展延伸】
星級酒店會員卡管理規章制度
一、會員卡類型:
1、國際大酒店銀卡會員(限200名)
2、國際大酒店金卡會員(限100名)
二、會員卡功能:
1、持銀卡在酒店消費,客房在優惠價的基礎上再享受七五折(例如標間為280*0.75=208元),餐飲享受折優惠(酒水、海鮮除外),康樂(包括酒吧、ktv、桑拿中心、游泳館、**室、美容美發中心、健身房)享受九折優惠;但不能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折上折優惠。
2、持金卡在酒店消費,客房在優惠價的基礎上再享受七折(例如標間為280*0.7=198元),餐飲享受九折優惠(酒水、海鮮除外),康樂享受八折優惠;但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折上折優惠。
3、持卡人每年度可享受積分累計兌獎、會員特惠及酒店發放的各類消費信息。
4、其他增值服務。
三、發放規定:
1、凡在本酒店一次性存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者,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可獲贈銀卡一張。
2、凡在本酒店一次性存款XX0萬(含XX0元)以上者,在辦理相關手續后,可獲贈金卡一張,或持會員銀卡累計消費滿5萬元(含5萬元)的持卡人可享受金卡會員的所有優惠政策。
3、掛失及補卡:會員卡遺失后,持卡人須在24小時內憑有效證件到總臺掛失。因未及時掛失引起的責任由會員承擔。辦理掛失手續后,可立即辦理補卡手續,但需交補卡費20元/張。原內的累計消費金額和累計積分可轉入新卡內。
4、補卡不得更改會員卡持卡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四、辦理手續:
1、填寫申請登記表后,可憑相關手續到總臺辦理購卡手續。
2、規定一人一卡制,一人只能擁有一卡,并限與本人身份證配合使用。如若轉讓,必須持有辦卡人的書面委托書及辦卡人的身份證方可實施。
3、為保證和維護會員的.利益,申請人必須真實地填寫會員登記表,確認遵守《國際大酒店會員卡章程》。
五、使用規則:
1、會員在消費時無論有無折扣優惠,請在付款時出示會員卡,以便計算累計消費及積分。
2、持卡人資料若有變更,必須及時到總臺辦理變更手續,否則,引起的責任由持卡人承擔。
六、會員的權利
1、會員必須于入住及結帳前出示會員卡方可享受有關優惠。
2、會員憑卡入住時可免交押金,直接在卡中扣除此次消費款項,并且有權要求酒店打印消費明細,以便查詢。
3、定期專人回訪和節日溫情問候。
4、定期舉辦會員大抽獎活動(具體時間及獎項另行通知)。
5、不定期舉辦“會員聯誼” 活動。
6、每逢會員的生日可獲贈生日禮物一份(限金卡會員)。
7、可免費享受酒店推出的新業務試用(限金卡會員)。
8、會員入住客房可延遲退房到下午1:30(限金卡會員)。
七、 會員的義務
1、當卡上余額不足1000元時必須立即充值,否則將不能享受會員的所有權利。(一次性充值不得低于5000元)
2、當會員消費出現余額不足時,必須用現金繳納差額部分,然后立即辦理充值手續。
3、會員必須愛護會員卡,如發現損壞,酒店有權要求會員進行賠償。若一經發現有仿制偽造者,將上報公安機關,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4、會員應自覺遵守和維護本章程。
八、附則:
1、本酒店有權在任何時候更改任何規定或終止活動。
2、凡違反本章程,誤述有關情況,一經發現,我們將予以取消其會員資格。
3、本酒店有權廢除詮釋本會員卡章程中的條款及相關程序,享有對任何情況的決定權和解釋權。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3
案例一:貴重物品寄存
5月12日,某會議會務組人員到總服務臺找到小b寄存攝像機等貴重物品設備,總臺小b按規定請客人出示證件及提供房號。但此客人拒不出示,提出其在11日存的時候前臺服務員就直接存了,為什么今天又必須要這要那的?認為是總臺小b在故意刁難她,于是就投訴至大堂副理處。AM首先向客人致歉,請其到總臺旁邊傾聽其投訴。
經了解該客人在11日寄存時,總臺小a未按酒店貴重物品寄存相關規定辦理,未登記客人的證件,僅用行李牌寄存且物品沒有入保險柜。同時,此客人未有住宿,只是到店參會且自己未帶身份證。AM了解后向客人解釋了登記證件的重要性后,并請其陪同人員出示了身份證,親自為其辦理了寄存手續,并請其妥善保管保險箱鑰匙后贏得了客人滿意。
其實高星級酒店須為住客提供前臺貴重物品寄存服務在國家旅游局星級評定中有所規定,但酒店均有嚴格的貴重物品寄存規定和培訓貴重物品的寄存流程,凡貴重物品寄存必須提供寄存人的證件并登記、入保險柜。
案例二:停車卡
5月13日凌晨,一位常客莫先生找到夜班值班大堂副理投訴前臺夜班值班小a,其表示自己剛剛到總服務臺刷免費停車卡,但小a拒為其刷卡,累積起來小a已3次未給自己刷卡,莫先生也表達了自己的憤怒。
夜班值班大堂副理首先向常客莫先生致歉,并核實其房號,經核實常客莫先生未住店,不符合免費停車服務的規定,因此婉拒客人。此時莫先生反饋稱之前也發生過類似的事情,但都成功刷卡,唯獨今天不行且被同一服務人員拒絕三次,導致莫先生在朋友面前丟了面子。 AM再次向其致歉表明酒店規定未住店是要收取停車費的,請其理解。
評析:從以上貴重物品寄存和常客莫先生刷免費停車卡兩件服務事件的投訴來看,都是因為酒店服務人員在酒店規定標準的執行上不統一所造成的。其實只要我們在服務過程中嚴格執行酒店規章制度,辦理各種服務嚴格按照培訓的流程執行,以上的投訴均是可以完全避免的。當然如遇特殊情況可請示值班大堂副理酌情靈活處理,最終贏得賓客的滿意。
酒店個性化服務
案例一:一杯被替換的水
伴著縷縷晨曦,新的一天開始了!餐飲部服務員小梅懷著愉悅的心情開始了一天新的工作。這時,一位女士慢慢走向散客零點區,小梅主動微笑迎接,為客人雙手遞上菜單,女士打開餐牌仔細的看著,小梅習慣性的為該女士倒了一杯溫水。但遠遠的,小梅看到女客人用手去碰杯子,卻沒有立即拿起又放了回去,眉頭皺了一下。
此時小梅在思考,這位客人為何在用手碰了一下杯子后,又將手縮回,是否因為水溫不夠燙,那么,客人是否需要一杯開水呢?于是,小梅嘗試性地倒了一杯開水端過去,詢問是否需要替換客人桌上原有的溫水,透著那濃濃的水蒸氣,女士望著小梅,簡單的點點頭,什么也沒說,卻露出了一臉滿意的笑容!用餐完畢后,女士特意走到小梅面前,微笑的看著她說:"謝謝"。
評析:從酒店入職培訓中,我們就知道酒店的服務宗旨是想客人之所想。在客人開口之前,我們先幫客人解決問題,這就是我們服務中所謂的"超前意識",案例中小梅用心去觀察賓客的一舉一動,從賓客手碰了下杯后縮回并稍皺了下眉,察覺出客人的需要并最終贏得客人的滿意。用心服務其實并不是很難,從客人的一舉一動仔細觀察就可以了解到,再為其提供服務,就能夠贏得客人的滿意。
案例二:遺失的物品
某日,賓館有一個四百多人的大型會議,從早上7:00開始就陸續有客人來到酒店。熙熙攘攘,頓時讓寧靜的大堂喧鬧了起來,8:00左右在大堂進出的人群中有位客人著急地來到總臺,神色緊張,客人稱自己是來參加會議的,是坐公交車到酒店的,但因為比較匆忙在下車時將自己的衣服和公文包忘在車上了,尋求酒店幫助不知能不能找到。
一旁的禮賓員小李聽到后馬上過來平息客人的緊張:“請您不要擔心,我們可以幫您聯系公交公司的調度室問一問,可能東西還在車上。要不您把當時具體情況告訴我,我馬上幫您聯系尋找。”
客人聽后情緒稍適穩定下來,連聲稱好并將當時具體情形告訴小李。小李先讓客人上去開會,然后上報了當值大堂副理取得授權同意后馬上外出趕到離酒店最近的公交車調度室。小李將客人的情況和調度員講明,果然客人遺忘在車上的物品正在調度室里。找到客人遺留物品后的'小李心情是十分的愉悅,比找到自己失而復得的的物品還要高興。
于是小李馬上致電給客人稱物品已找到,并且請客人配合一一核對物品。客人散會后找到當值大堂副理表示非常感謝禮賓員小李的幫助,連聲夸獎酒店的服務,此時禮賓員小李也露出會心的微笑…...
評析:對于客人的“不小心”,對酒店人來說太司空見慣了,案例中的禮賓員小李不僅僅是提供前廳日常服務,還體現了我們服務中的“金鑰匙”的功能,努力為客人解決問題,快速高效地滿足客人的要求。酒店服務人員都應具備“金鑰匙”服務意識,將服務做精做細,創造滿意加驚喜的對客服務效果。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4
1,熱情、周到,保持面帶微笑,給客人“賓至如歸”的感覺;隨時運用禮貌用語,用“您好”、“歡迎光臨”、“請”、“謝謝”、“再見”等;
2、盡量記住客人的姓名,特別是貴賓和常住客;
3、在崗位站立時,應保持姿勢端正,嚴禁依靠門柱或其它物體,門僮應站立于大門外側,行李員應站于大門內,非工作原因,禁止當職聊天;為客人叫車時,應動作迅速;
4、行李員為客人拉門時,應友好地注視客人,并點頭問好,要控制拉門力度,動作要規范,同時注意不能碰到客人;
5、禮賓部員工在酒店任何場所遇到客人或酒店管理人員時應主動讓步,非急事不可超越客人,上下樓梯時,應止步站于一旁,等客人走過后再走;任何情況下,嚴禁與客人頂撞或爭辯;
6、尊重客人的風俗習慣,對奇裝異服、相貌舉止特殊的客人,不得議論、嘲笑和模仿;
7、接待國內國外客人時應一視同仁;
8、嚴格按照飯店規定的儀容儀表著裝,每次上崗前必須審視自己的儀容儀表;
9、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習慣,堅持每日洗澡更衣,保持頭發整潔,鬢角不能過耳,勤理發,崗前刮胡須,不留長指甲;
10、在大堂區域不可脫帽子、手叉在口袋或無目的地走動;
11、在工作崗位上,應避免打哈欠、摳鼻、撓耳等動作,如無法控制,應避開他人正面,用手遮掩;
12、站立時,挺胸收腹,雙手自然地放于背后,兩腳平行與肩同寬,保持敏銳的觀察力,時刻用眼光掃視整個大堂或大門外的車道;
13、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嚴禁當職睡覺、打瞌睡或表現出萎靡不振的樣子;
14、嚴格按照排班表時間上下班,嚴禁私自換班及遲到、早退和下班無故逗留現象,要求換班補休要有充足的理由,并提前三天向部門主管提出書面申請;
15、上班時間不可拔打私人電話,特殊情況應長話短說;
保持良好的凝聚力,同事之間嚴禁相互譏諷、誹謗造謠、挑撥及談論他人的個人生活話題,積極團結,把集體榮譽和利益放在第一位;
16、永遠以“為客服務”為已任,嚴禁為圖個人私利而損害酒店和部門同事的利益;
17、在非陪同客人的情況下,嚴禁使用其他客用設施;
18、嚴禁暗示、索取小費,或以其他方式騙取客人錢財和物品;
19、不得無故離崗、串崗、因工作需要離開崗位時,就告知當值領班或大堂副理;
20、愛護公共財產,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清潔保管告示牌等;
21、服從上級主管的工作安排,有疑問應按照先執行后投訴的程序理智處理,嚴禁無理取鬧、敷衍、抵抗工作安排;
22、潔身自好,所有未經他人允許占有他人物品的行為均視為偷盜;
23、上班前避免食用刺激性食物(如大蒜、菲菜等);
24、嚴禁在酒店區域奔跑,造成客人的恐慌和好奇;
25、保持同事之間良好的溝通渠道,保證所有客人的要求得到及時的答復,養成良好的交班記錄,并持之以恒;
26、在酒店區域禁止大聲喧嘩,影響客人休息和他人工作;
27、避免和客人發展過于親密的關系;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5
賓館衛生制度
一、賓館要保持周圍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
二、必須設有消毒間或消毒設施,并要有健全的衛生制度。
三、被套、枕套(巾)、床單等臥具要一客一換。
四、公用茶具應每日清洗消毒。茶具表面必須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
五、客房內衛生間的洗漱池、浴盆應每日清洗消毒,并粘貼已消毒封簽。無衛生間的客房,每個床位應配備有不同標記的臉盆和腳盆各一個。臉盆、腳盆和拖鞋要做到一客一換,用后必須清洗和消毒。
六、賓館的公共衛生間要做到每日清掃、消毒、并保持無積水、無蚊蠅、無異味。
七、賓館要有防蠅、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設施,并經常檢查設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改進。
八、對旅客廢棄的衣物要進行登記,統一銷毀。
九、店內自備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質應符合,二次供水蓄水池要符合輸水管材衛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客房部考勤制度
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
二、按時參加各崗位例會(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點)、(前臺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點)例會不到者按曠工處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務暫停排休,會后補休。年假按中心規定。
四、員工請病假須提前將醫院診斷證明和請假單上交,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提前請假的,應及時通知領班,由領班請示經理。
五、員工請事假,須提前三天至一周上報領班,如遇人員緊缺或有重要任務,可以不予批準。事后請假一律按曠工處理。
六、嚴格按照規定班次上班,如有急事換班,在不影響正常工作的情況下,提前一天向領班提出申請,未經同意擅自換班按曠工處理。
七、對騙取事病假的,一經查出,視情節給予曠工或除名處理。
客房部儀容儀表規定
1、工作時間應穿著規定的工作服。
2、工作服要整潔、挺直、按規定扣好上衣扣、褲扣。
3、工作服上衣兜、褲兜內禁止裝雜物,以保持工作服的挺括。工作服如有破損應及時修補。
4、服務員上班時一律穿著黑色工作鞋,工作鞋保持干凈。穿著襪子,要求男深女淺,襪子要完好無破損,不準赤腳穿鞋。
5、服務員上崗期間不準佩帶各種飾物,如項鏈、手鏈、耳環、戒指等。
6、工作期間應按規定將工號牌佩帶在左胸位置。
7、服務員著裝后,應自我檢查,并接受領班檢查合格后方可上崗。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6
酒店員工餐廳就餐管理規定
酒店員工食堂作為員工用餐的場所,為了規范食堂管理,特制定以下用餐管理規定:
一、開餐時間:
午 餐:10:30―12:00 晚 餐:16:00―17:00
二、用餐需知:
1、 員工根據自己的食量打飯,杜絕浪費,發現有倒飯行為將給予罰款20元。
2、 自覺排隊等候取菜,非酒店人員憑餐票用餐,否則員工食堂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用餐。
3、 員工用餐正餐標準為:四菜一湯(根據當日所提供的食品而定),確定好菜肴品種后告知員工食堂工作人員,由工作人員打菜。
4、 用餐時應自覺維持食堂的清潔衛生,嚴禁亂吐、亂倒飯菜殘渣,用餐過程中,飯菜殘渣放于桌上,用餐完畢,應將桌面清理干凈。將剩菜或殘渣倒入指定的泔水桶中,其余垃圾及飲料盒放于門口垃圾桶中,餐具放于下欄框中并擺放整齊。
三、用餐紀律:
1、 用餐時,嚴禁所有員工在食堂內吸煙。若有違者將根據規定處罰。
2、 用餐時,嚴禁在食堂內大聲喧嘩,嚴禁用餐具敲打餐盤,違者罰款。
3、 打菜時請自覺排隊,否則員工食堂工作人員有權拒絕為其打菜。對于沒有按規定排隊強行用餐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處分。
4、 根據酒店員工用餐規定,用餐時間為30分鐘,員工用餐完畢后,不得無故在員工食堂逗留。
以上制度請廣大員工自覺遵守,行政人事部將不定期檢查,若有違規將按規定處理。
一、目的
為提高員工伙食及餐廳管理水平,規范餐廳工作人員行為,營造良好就餐環境,做好酒店員工伙食及餐廳用餐后勤保障工作,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餐,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供餐時間
1、餐廳供餐時間: 早餐時間07:00~08:20 午餐時間10:50~12:30 晚餐時間16:30~18:00 夜宵時間22:00~22:30如遇特殊情況,就餐時間有變更的,人事行政部將另行通知。
2、各部門用餐時間:
為避免出現員工食堂擁擠,合理利用時間,根據各部門工作性質與內容,酒店員工在午餐、晚餐就餐時需按部門分批用餐。
午餐第一批時間10:50~11:20,用餐部門包括:餐飲部、財務部收銀員; 午餐第二批時間11:20~12:00,用餐部門包括:前廳部、管家部、安全部; 午餐第三批時間12:00~12:30,用餐部門包括:人事行政部、工程部、市場銷售部、財務部;
晚餐第一批時間16:30~17:00,用餐部門包括:餐飲部、財務部收銀員; 晚餐第二批時間17:00~17:30,用餐部門包括:前廳部、管家部、安全部; 晚餐第三批時間17:30~18:00,用餐部門包括:人事行政部、工程部、市場銷售部、財務部;
部門內部因工作安排需要錯峰用餐的,請自行安排,原則上以此規定執行。
三、供餐標準
酒店為員工提供工作餐,餐標與餐食品種按下表執行。 餐別 餐標 餐食品種
備注 早餐 2.00元 雞蛋、饅頭、豆漿、粥、二小菜 每星期至少兩次
供應包子。 午餐 5.00元 三菜(兩葷、一素)、一湯、一主食
晚餐 5.00元 三菜(一葷、一翹葷、一素)、一湯、一主食 夜宵2.00元
炒飯或面條、饅頭、粥、一小菜
餐飲部須在每周五下午14:00前將下周員工餐具體菜譜報至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分發至各部門,并張貼于員工餐廳。
四、就餐方式
1、酒店員工就餐實行主食自助、菜肴分配的就餐方式,餐具由餐廳統一提供。
2、員工餐廳用餐采用刷卡方式,一人一卡,憑卡用餐。用餐時,所有員工必須按要求著工裝,佩戴工牌。著便裝或衣衫不整者,餐廳工作人員有權不為其服務及供應菜品。
3、員工餐廳根據各部用餐時間段分時段、分批量提供菜品。
4、員工餐廳按規定時間提前5分鐘準備開飯。主食由員工自取,菜肴在服務窗口列隊由餐廳工作人員分配,如不夠,可再次添加。
5、為避免飯菜剩余造成浪費,嚴格就餐請假銷假制度,部門外出2人以上的,必須提前告知餐飲部。
五、餐卡管理方法
1、酒店員工在辦理入職手續同時辦理實名制餐卡一張,每人一卡。每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如逢周末或節假日,提前一天)下午由各部門文員收齊,于14:00前交回人事行政部充值。
2、如餐卡意外丟失,員工須立即到人事行政部掛失并說明情況,并自費30.00元進行補辦。
3、員工離職時,必須將餐卡交回人事行政部,否則將扣除該員工工資30.00元作為賠償。
六、餐卡充值辦法
1、餐卡每月充值金額按照14.00元/人?天×(當月總天數-4天)的公式進行充值。
2、餐卡不可兌換現金,不找零,不返現,月底清零。
3、一人一卡,不得轉借他人,不允許一人持多張卡進行用餐。
4、員工因加班用餐,導致餐卡內金額不足的,需憑部門經理以上領導簽字的加班條到人事行政部進行充補。
5、非加班用餐導致餐卡內金額不足的,員工需到酒店財務部繳費,憑繳費收據到人事行政部充值。
七、員工就餐的管理規定
1、員工就餐需自覺遵守就餐秩序,按順序排隊取餐,不得擁擠和插隊。
2、員工就餐應按要求著工裝,佩戴工牌,憑餐卡到員工餐廳就餐。任何時候,嚴禁穿短褲、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的人員進入餐廳。
3、嚴格遵守就餐時間,不得提前或滯后用餐,保證在規定時間段就餐完畢。超過規定時間,廚房不再提供用餐。如部門因公不能按時就餐,需提前告知餐飲部與人事行政部。
4、按需取食,杜絕浪費。
5、不準在餐廳內亂倒、亂扔飯菜,一經發現將處以50.00元/次罰款。就餐完畢請自行將剩余殘渣倒入泔水桶內,紙巾等垃圾放入指定回收處,餐具分類送至指定地點。
6、餐廳內禁止吸煙、隨地吐痰、大聲喧嘩、嬉戲打鬧,就餐完畢應立即離開員工餐廳,以加快餐位周轉。
7、禁止員工站立或蹲在地上、餐椅上就餐。當餐廳沒有空余座位時,請稍等片刻,待前面同事用餐完畢后再到窗口取食。
8、嚴禁將員工餐廳的飯菜、餐具等物品帶出員工餐廳。
9、因使用不當造成餐具、餐桌、餐椅等公共設施損壞的,當事人需按實際價格賠償。
10、如員工對飯菜質量或服務不滿意,請上報各部門,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反映至人事行政部,或將意見寫好放進總經理信箱,嚴禁與餐廳工作人員發生爭執。
11、非用餐時間,任何員工禁止進入餐廳(餐廳工作人員、因公進入除外)。
八、員工餐廳的相關要求
1、酒店人事行政部將對員工餐廳的'衛生、日常用品、飯菜質量等方面的予以監督,每周對飯菜質量、食堂衛生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以及不定期抽查。
2、員工餐廳工作人員須嚴格遵守酒店相關規章制度,樹立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的思想。講究職業道德,文明服務、態度和藹、主動熱情、禮貌待人、認真負責;做到飯熟菜香、味美可口、服務周到、平等待人。
3、做好個人衛生,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換、勤洗工作服,工作時要穿戴工作衣帽。工作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無健康合格證者,不準在后廚工作。凡患有重感冒、劇烈咳嗽等易傳染病癥的不得上崗;凡長時間患有傳染病或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繼續從事餐飲工作。
4、員工餐廳需接受全體員工的共同監督。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7
值班是保證在工作時間酒店不失控的重要措施,也是強化安全管理,落實防范措施的體現形式。因此,酒店內設機構要認真落實值班管理制度。做到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管理落實。
1、值班人員值班地點門衛、辦公樓,值班范圍辦公大樓、酒店重點部位、車間及酒店內部區域,值班人員必須監守崗位,按時接班。不得擅離職守,如有事必須經總經理的批準。
2、檢查交接班制度,本班未處理的事情,應在交班時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3、遇有重大事項和異常情況,應及時向總經理或有關領導報告,并采取響應的措施。
4、值班期間應集中精力,不得從事與值班無關或影響值班的事情。
5、值班人員在酒店下班后,要認真檢查酒店內部各項安全措施,對技術防范設施設防,發現防范漏洞和安全措施不落實的隱患并及時排除。
6、值班人員遇有職能單位進行檢查等公務活動,要積極主動配合,協助搞好相關工作,重大問題應立即報告酒店主要領導。
7、值班人員負責單位內部巡邏工作的檢查監督,對巡邏人員不盡職責及違反酒店相關制度的行為,向酒店有關領導提出處理意見。
8、值班人員負責處理單位內部夜間發生的案件的處置,酒店發生案件時,要保護好現場,及時報告公安機關,重大案件要及時報告酒店領導。
9、值班人員是酒店夜間安全保衛與防范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單位內部夜間安全保衛工作負責。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8
一、前臺規章制度
1. 上班時間要明確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2. 服務態度要好,清楚掌握好客房的房態,學會靈活推銷。(雙多單少,多推銷雙人房。)
3. 對自己的工作要負責,工作態度要認真。
二、前臺操作(重點注意事項)
1. 做好接待、訂房的工作。
2. 每天交接班要認真,交接好前臺的賬務、
3. 銷售了酒水要開好單據、簽上開單人的姓(名)及日期。煙、撲克、火機的單要夾好,每天交接班要兌好。(每星期盤點一次)
三、早班工作流程
1.交接班:盤點好前臺的現金、刷卡單;煙、火機、撲克及其它物品(有銷售的要及時開酒水單)。
2.打掃前臺的衛生。
四、中班
1.交接班:盤點好前臺的現金、刷卡單;煙、火機、撲克及其它物品(有銷售的要及時開酒水單)。
2.下午6點左右(天色微黑)開大堂燈與招牌燈。
五、夜班
1.交接班:盤點好前臺的現金、刷卡單;煙、火機、撲克及其它物品(有銷售的要及時開酒水單)。
2.交接班后關掉“樓梯吊燈”、“大堂吊燈”,凌晨1點左右關掉“背靠內燈”、“內圈燈”、“大堂圈燈”。
六、領班的工作職責
1、每天監督前臺收銀員的崗位工作,確保賬目的準確,協助收銀員對系統的操作。
2、監督前臺的衛生清潔與設備的保養工作。
以上這篇關于酒店前臺規章制度為您介紹到這里,希望它對您有幫助。更多內容請下載后查看。如果您對我們的資料感到滿意,請關注,謝謝支持!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9
為保證經營煙酒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酒安全法》(以下簡稱《煙酒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酒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煙酒安全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規章制度及國家煙酒安全標準,制定本制度。
一、對經營的煙酒安全負責,對社會和公眾負責,承擔社會責任。學習煙酒安全相關法律知識,建立健全煙酒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煙酒餐飲安全,依照國家煙酒安全法律、法規和煙酒安全標準從事煙酒經營活動。服從社會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監督管理,持之以恒做好煙酒安全工作。
二、從事煙酒經營,保證依照國家法律規定按法定條件取得煙酒流通許可證照。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煙酒經營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煙酒安全事故潛在風險的,立即停止煙酒經營,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報告。
三、經營煙酒,保證僅在煙酒流通許可部門核準的`許可范圍。范圍內從事煙酒經營活動;保證符合《煙酒安全法》第二十七條要求,保證不經營《煙酒安全法》第二十八條所禁止經營的煙酒。
四、采購煙酒,堅持每批次查驗供貨者的煙酒流通(批發)許可證(煙酒生產商直供還須查驗其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和煙酒合格的證明文件,保證不從無上述許可證照及證明文件的供貨商處購進煙酒經營。
五、貯存或銷售預包裝煙酒,保證按照煙酒標簽標示的警示標志、警示說明或者注意事項的要求。貯存或銷售散裝煙酒,在貯存位置或銷售散裝煙酒的容器、外包裝上標明煙酒的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經營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經營生熟煙酒,應當符合煙酒安全所需要的溫度,安間隔離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煙酒貯存、銷售的容器、工具和設備安全、無害,保持清潔,并符合保證煙酒安全所需的溫度要求等特殊要求。
六、煙酒經營,保證建立執行并遵守國家法定制度:
1、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煙酒經營,體檢健康證明隨身攜帶,以備檢查。患有《煙酒安全法》、《煙酒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的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煙酒工作疾病的從業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煙酒的'工作。
2、煙酒退市制度。煙酒經營中發現經營的煙酒不符合煙酒安全標準,立即停止經營,下架單獨存放,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將有關情況報告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貯存、銷售的煙酒定期進行檢查,查驗煙酒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及時清理變質、超過保質期及其他不符合煙酒安全標準的煙酒,并做好記錄。
七、銷售煙酒,主動向消費者提供銷售憑證,對不符合煙酒安全標準的煙酒履行更換、退貨等義務。
八、發生煙酒安全事故時,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煙酒安全事故的煙酒及原料、工具、設備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起二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10
一、庫管工作崗位職責:
1、對入庫的飲品物品、衛生標準、保質期、數量等項目進行嚴格驗收把關。
2、嚴格發貨領貨制度,堅持先進先出原則,不發變質、過期食品,不克扣斤兩。
3、巡視、檢查倉庫通風、溫度的情況,特別要加強對易變質食品的檢查,以防變質,做好防火、防盜、防蟲蛀鼠咬、防霉變質預防工作。
4、保持倉庫衛生、清潔,電器正常運轉情況。
5、根據各種物品的性能和要求分類集中,按固定位置上架擺放。
6、對各種耗品用量較大的正常需要做到心中有數,根據庫存預先反應,協助采購做好進貨的計劃性工作,所需物資應提前三天打請購單。
7、分類建立明細帳,帳面余數和物品實數相符。
8、按規定定期盤點所有庫存物資。
9、負責對日用品入庫保管和發放。
10、收集資料,逐步制定物品小商品的價格和質量標準。
二、庫房管理工作程序:
1、凡是以重量計量的物品小商品,一定要記錄正確的重量及規格。
2、凡是以件數或個數計量的物品小商品應逐一點清,并正確記錄個數或件數。
3、根據采購物品小商品的.質量標準,檢查進貨質量是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4、對入庫的貨物應分類、分垛碼放,對于性質不同、滅火方法不同的貨物要分庫存放。
5、對在庫貨物的保質期,應嚴格掌握,對即將到期的獲取,應提前想上級和有關業務部門反映,避免給酒店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6、庫內應經常保持清潔、整齊,要合理利用和使用庫房,有條理的碼放貨物,并按有關消防規定留有“五距”:頂距、墻距、垛距、柱距、燈距,符合消防要求。
7、加強庫房管理的安全意識,做到“四防”:防火、防盜、防鼠咬蟲蛀、防霉爛變質。
8、物品出庫,必須辦理出庫手續。
9、對任何部門、任何人員均應嚴格先辦手續后提貨的程序發貨。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11
一、員工管理。
員工(夜勤人員除外)經面試合格后,試用期一個月;試用期滿經批準正式錄用者,填寫員工錄用登記表,并提交相關證件,建立員工檔案資料。
二、工資管理。
實行固定工資和提成工資兩種工資發放形式。
1、執行固定工資人員按月定期發放工資和相關補助。
2、執行提成工資人員按收入取得日期及金額按比例提取發放。
3、次月5日為工資發放日,遇節假日順延。
三、交通費及補助管理。
1、交通費:交通費執行費用提成報銷制度。
2、補助:員工每人每月餐補100元,全勤補100元。
四、作息時間管理。
A班工作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30;B班工作時間:7:00—14:30;C班工作時間:14:00—21:00;D班工作時間:18:30—8:00。店員執行當日B班次日C班制。員工請假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填寫請假條,休假期間工資按標準工作日折算后扣除;曠工扣除標準工作日雙倍工資,礦工兩次予以除名。
五、獎懲辦法。
獎勵:對公司做出重大貢獻,創造突出效益的員工,視情節給予獎勵。
懲罰: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和負面社會影響的視情節給予經濟處罰,情節嚴重的予以解聘,觸犯法律、法規的交由國家司法機關處理。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12
一、目的
為嚴肅酒店勞動紀律,引導員工行為,明確各部門處罰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總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處罰體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酒店所有規范中涉及的處罰條款進行審核,保證處罰體系的系統性和規范性;保障酒店各項處罰及時、準確并符合國家法規。
2.各部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制度規范。發現員工有違規行為,及時執行處罰,報告并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和處罰。
四、處罰等級
1.罰款:適用于一般違紀者,按照過失等級不同,設置不同罰款數額。
2.無薪停職: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在考慮對其作出某種處理之前,可給予不超過14天之無薪停職處分。
3.開除/解除勞動關系: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罰。
4.過失等級劃分:按照過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五、處分處罰權限
1.由部門負責人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初將存根聯統一交財務部。
2.由值班經理或其他部門經理發現的問題,經核實后,由行政辦公室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部門經理找責任人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無薪停職、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對部門負責人的處罰,由行政辦開具罰款單,總經理簽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備案處。
六、處分處罰程序
1.員工受到任何處分、處罰,員工所在部門均會發出《罰款通知單》,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理依據的條款,經受處分的員工簽名后,部門負責人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記錄在案。
3.員工在月內受到處分的,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等類似評選活動。
4.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罰款通知單》上簽名者,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直接簽署后,報總經理審批。
5.部門負責人違紀處罰由行政辦公室依據酒店規定發出,經受處分部門負責人簽名后,報總經理批準。
6.所有扣款由當月工資中進行扣除。
7.各部門于每月1日匯總上一月所有罰款單據交財務部審核。
七、上訴步驟
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可書面向直屬上司也可越級向部門負責人直接反映,乃至向人力資源部直至總經理反映,并得到答復。所有上訴將保密處理。
八、處分處罰類別
(一)組織紀律類
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員和市場銷售人員工作時間,在面客區域接打私人電話。(10元)
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4.工作時間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未釀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10元)
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20元)
12.帶情緒上崗。(30元)
13.攜帶私人提包、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元)
14.不按規定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備手機,不接聽電話一次30元。
15.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20元)
16.未經批準著裝外出。(10元)
17.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
18.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或者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20元)不服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50元)
19.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20.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21.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22.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30元)
23.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至無薪停職)
24.弄虛作假。(20-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至辭退)
25.參加會議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50元)
27.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50元)
28.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行為。(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
30.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1.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20元)
33.私自帶外人進客房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34.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10元),超過20分鐘(50元)
35.探聽客人隱私,泄漏客人隱私或個人資料。(辭退-開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37.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飲料。(5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8.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在宿舍內喝酒。(30元)
41.在更衣櫥或宿舍物品櫥內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2.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辦私事。(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3.動用酒店設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5.利用工作之便推銷代售非酒店產品。(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6.私自換取或套取外匯。(辭退-開除)
47.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辭退-開除)
48.親朋好友來店消費少收或不收款。(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9.報假帳、弄虛作假,合伙營私舞弊或銷毀、涂改各種原始記錄資料、帳單、單據,利用已付帳單向客人收費以及故意加減,中飽私囊。(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50.私自調班。(5元)
51.向客人索取或變相索取小費,接受.賄賂,或向他人行.賄。(無薪停職直到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52.不按規定處理賓客遺留物品。(50-1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53.擅自動用客人的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4.私自攜帶物品進出酒店,拒絕接受檢查。(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55.截留贈送客人的禮品(含消費券)。(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6.以假劣物品更換酒店物品。(開除)
57.未經允許進入倉庫。(10元)
58.不走員工通道。(10元)
59.乘出租車進出酒店正門。(10元)
60.浪費材料、水、電等能源。(20元)
61.在酒店內無煙區或酒店車輛上吸煙。(200元)
62.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內的有關文件資料。(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3.違章作業,造成事故。(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4.出現重大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65.酒店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非完全個人責任的(100-200元);屬個人責任的(視情況賠付,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66.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設施及物品損壞。(物品價值20-100元罰款5-10倍,100元以上罰款5倍,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7.擅自動用、破壞酒店消防設備設施。(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8.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設備、設施及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69.拉幫結伙,搞小團體。(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70.在店內外損害酒店形象和聲譽的行為。(50-100元,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71.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酒店的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50-100元,情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72.罷.工或煽動他人罷.工。(開除)
73.在酒店區域亂涂亂畫,或寫侮辱性文字。(開除)
74.賭博或變相賭博及進行其他帶賭博性質的活動。(開除)
75.偷看、偷聽和故意傳播黃色刊物、錄像。(開除)
76.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煽動、參與毆斗、動用兇器威脅他人。(開除-情節嚴重依法交司法部門處理)
77.受治安條例和國家刑律處罰。(開除)
(二)行為規范類
1.酒店內不按酒店要求行走(10元)
2.行走時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10元)
3.在營業場所舉止不雅、行走節奏慢或跑動。(10元)
4.走路與賓客搶道、爭行、遇客不禮不避讓,超過客人不致歉。(10元)
5.不微笑服務、不使用禮貌規范用語。(10元)
6.遇到客人、同事(上級)不主動問候或遇酒店人員陪同客人時只問候酒店人員,不問候客人;下級問候無回答。(10元)
7.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10元)
8.對客人、對同事亂用稱謂。(20元)
9.客人站著,坐著與客人講話或辦事。(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0.出口傷人、粗言穢語、污辱人格。(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11.接聽電話不規范或背對客人打電話,打電話遇客人、領導不點頭示意。(10元)
12.與客人打招呼舉止不雅(指指點點)。(10元)
13.對客人的意見不及時反饋。(30元)
14.工作失誤出錯不向客人賠禮道歉。(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5.未經允許進入客人用房、辦公室。(20元-無薪停職)
16.無緊急事項,打斷客人、領導談話。(20元)
17.取笑同事與客人。(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8.遺忘客人交辦的事項。(20元-無薪停職)
19.接待服務中單手接遞物品,亂扔、亂拋、亂堆放。(20元)
20.講話時交頭接耳。(10元)
21.用腳開門,用腳踢門。(10元)
22.面客區域操作聲音大,講話,走路聲音大。(10元)
23.在崗位上打鬧。(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4.班中站姿不雅。倚墻、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
25.當班時打哈欠不捂嘴、抓癢、嘆氣、抓頭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妝打扮,咳嗽時不掩口、不掉轉頭。(10元)
26.蹲或坐在地上。(20元)
27.未等對方講完話即扣電話或摔電話。(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8.隨地吐痰、亂扔紙屑。(10元)
29.在酒店的備品及宣傳資料(或宣傳牌)上亂寫亂畫。(10元)
30.在設備設施、臺面、椅、門窗、墻面等亂寫亂劃。(20元)
31.打聽、傳播、干涉外部門的事宜。(20元)
32.對顧客、對上級、對檢查人員亂解釋。(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3.工作出現差錯,為避免處罰,私自請客人講情。(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34.故意刁難他人或其他部門。(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5.工作互相推諉,推卸責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6.截留客人的錢財。(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37.偷拿、騙取酒店或他人財物。(無薪停職-辭退-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不注意公共道德,嚴重破壞衛生秩序。(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三)儀容儀表類
1.不按規定佩戴領帶、領結、領帶夾、胸花、員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規范。(5元)
2.制服不清潔,不平整,有破損、脫絲、鈕扣不全,制服有異味、有褪色、有污跡、不合身。(10元)
3.不著酒店規定顏色的鞋襪。鞋有破損、有明顯污染、不光亮清潔;襪子有破損、脫絲(5元)。皮鞋釘金屬鞋掌。(5元)
4.著裝不系扣,少系扣,領帶(結)松。(5元)
5.不戴酒店配發的手套或手套破損、有污跡。(5元)
6.佩戴的領帶不熨平,脫色、破損。(10元)
7.襯衣不束在褲內。(10元)
8.不按酒店規定佩戴口罩、帽子(10元)
9.挽褲腿、卷袖子。(10元)
10.廚師、保安、行李員等在酒店工作時間行走不戴帽子、歪戴帽子、手拿帽子。(10元)
11.不按規定著酒店配發的制服或要求樣式的工鞋。(10元)
12.(男)有胡須。(10元)(女)面部不整潔、化妝不達標。(10元)
13.工作時間內佩戴耳環、手鏈、夸張性手表、戒指(婚戒除外)等飾物。(10元)
14.發型男:前遮眉、側過耳,鬢角過中耳線,后過衣領;(10元)留怪異發型或怪異顏色(10元-20元)。女:長發不盤起,頭飾過多、過大、與發色反差大,劉海過長;(10元)留怪異發型或染成非黑色。(20元)
15.染有色指甲油、指甲過長;手不清潔。(10元)
16.口腔有異味,身體有異味。(10元)
17.戴變色、異型近視鏡。(10元)
(四)考勤類
1.遲到: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遲到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遲到30分鐘以內,扣罰30元;遲到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除外)
2.早退: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早退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早退30分鐘以內,扣罰50元;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
3.曠工:
3.1在工作時間內,擅自脫崗聊天,出店辦私事,按曠工處理。
3.2未按酒店規定辦理、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
3.3當月無故曠工,除扣發當日工資外,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取消當月的一切補貼。
3.4當月連續曠工達三天或累計曠工五天以上的,給予辭退。
4.指紋考勤:上、下班未按指紋,一次給予10元扣罰。
(五)安全類
1.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150元)
2.無證駕駛。(辭退)
3.未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50元)
4.未按規定放置安全器材。(50元)
5.應急燈、煙.感.器、噴淋器、安全緊急出口燈不正常。(50元)
6.未按規定安裝防爆燈。(50元)
7.擅自拔打應急、火警電話或用于其它用途。(5—150元)
8.擅自移動或拆除應急、火警電話(10元)
9.違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轉借安全器材。(10元)
10.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設施。(10元)
11.人為破壞或丟失安全器材。(50元)
12.消防通道不暢通。(100元)
13.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100元)
14.消防設施不定期檢查。(100元)
15.擅自將安全器材帶出酒店。(100元)
16.鑰匙未按規定上盤或盤上無標識。(10元)
17.玻璃門沒有明顯標志或標志殘破。(30元)
18.不設防火標志或標志殘破。(30元)
19.雨雪天不放置警示牌或放置位置不醒目。(50元)
20.安全標志牌不按規定放置。(50元)
21.施工現場無明顯標志,施工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嚴,有安全隱患或造成客人、員工人身傷害。(10元-辭退-開除)
22.未經許可進入安全重地。(10元或嚴重警告)
23.不及時制止兒童、殘疾人、老人進入有安全隱患的區域。(10元或嚴重警告)
24.擅自進入監控室。(30元)
25.未按規定鎖好門窗。(10元)
26.違反安全規定,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7.班后未按規定鎖物品櫥、抽屜、柜、倉庫等。(50元或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
28.管道井門不鎖。(50元)
29.古力蓋、地溝蓋故障不及時整改。(50元)
30.不按規定方法使用保險箱。(50元)
31.設備設施維修不徹底,存有安全隱患。(50元或警告)
32.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工具。(50元或警告)
33.擅自使用電器或亂拉電線。(10元或嚴重警告)
34.遇特殊情況(含惡劣天氣)沒有預先采取防范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5.設備不定期檢修。(10元或嚴重警告)
36.高空作業無防護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7.刀具管理不善。(10元或嚴重警告)
38.排油煙罩、煙道不定期檢修或清理不及時。(10元或嚴重警告)
39.對于不安全因素檢查不及時、報修不及時或維修整改不及時。(150元)
40.發現易燃易爆物品不上報、不上交。(50元)
41.未查出入店車輛安全隱患和車輛損傷情況。(50元)
42.未按規定發放、保管易.燃.易.爆.品。(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辭退-開除)
43.電工不使用“嚴禁合閘”牌。(100元或嚴重警告)
44.非使用狀態時煤氣灶、柴油灶閥未關,班后未關閉煤氣罐。(100元)
45.檢查不到位造成漏電、觸電。(100元)
46.發現可疑人員或危險因素不匯報。(100元)
47.擅自撬門撬鎖。(100元)
48.不辦證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動用明火處不放置滅火器或未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范措施。(150元)
49.開水爐無水干燒。(150元或嚴重警告)
50.接到電話報警第一時間不報告、不到位。(150元)
51.人離廚房,明火不關閉。(150元)
52.發生火災等緊急險情不服從指揮。(辭退)
53.鍋爐閥門不安全、不定期檢查。(150元)
54.高空懸掛物檢查不及時。(150元)
55.擅自同意員工違章作業。(150元)
56.遇到有傷害客人、損害酒店物品等行為不制止不上報。(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并給予責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57.私配營業場所、辦公室等部門鑰匙。(辭退)
58.劇毒物品管理不善。(辭退)
59.竊.聽客人電話。(開除)
(六)物資類
1.不按時上交上報部門物品領用計劃。(每拖一天10元)
2.購進貨物沒有應有的證件、說明書、資料。(50元)
3.對于進貨時發現的不合格物資,不及時退貨。(50元)
4.未按“貨比三家”原則采購物資。(50元)
5.對于酒店日常用品,進貨不及時。(50元)
6.貨物購進不及時入庫。(30元)
7.未經批準擅自更改品牌、供貨點、廠家。(50元)
8.進貨物資不驗貨,不辦理手續,直接投入使用。(50元)
9.物資短缺不匯報,不反映,自行外購補充。(20元)
10.物資有庫存,重復購買,造成浪費。(50元)
11.擅自將隨貨附贈品據為已有或送與他人。(200元)
12.未按規定對物品及設備編號。(30元)
13.未及時對物資進行周期檢查。(50元)
14.各類物資未按品種分類存放,亂堆、亂放物資。(10元)
15.未按最低儲備量或最高儲備量儲存各類物資,影響工作或造成浪費。(30元)
16.抽驗貨物無記錄。(50元)
17.不按規定設專人管理物資。(50元)
18.帳、卡、物不相符,物品未建帳或與資金帳不符。(50元)
19.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移動物品或互換位置。(50元)
20.未經批準,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50元)
21.工具類未設個人臺帳。(50元)
22.未按規定對物資進行日、周、月、季、年度盤點。(50元)
23.物品損壞不報修。(50元)
24.帳外物資不記帳。(50元或警告)
25.由于進貨把關不嚴,保管不善,造成經濟損失。(200元)
26.未按酒店有關規定認真對酒店離職員工進行物資審核,造成物資流失。(50元)
27.未按規定對物品采取相關的防潮、防氧化、防磁化、防蟲、防壓、隔熱等防范措施。(未造成損失的5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賠償)
28.對即將到期的物品不及時按規定上報,造成浪費。(50-100元)
29.不按規定填寫領料單(不含特殊情況事后補單。)(30元)
30.未確認有貨即開領料單。(30元)
31.開領料單不及時領貨,倉庫不及時跟催。(30元)
32.進貨、發貨驗收時,相關單據填寫不及時,事后補單(特殊情況除外)。(30元)
33.物品未經批準擅自替用。(50元)
34.未按照以舊換新要求發放物品。(50元)
35.領用的物品不登記、不建帳、無手續(50元)
36.領錯或發錯物品。(20元)
37.物資使用未實行“先入先出,先領先用”。(50元)
38.無正常理由,物資消耗數量超出規定標準。(50元)
39.未按調撥手續或不經主管人員允許,擅自外撥設備用品。(50元)
40.無審批單,擅自發貨(特殊情況除外)。(50元)
41.酒店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資閑置,造成浪費。(50元)
42.使用部門發現領用物資質量差,不反映、不匯報。(50元)
43.庫管人員崗位調整時未進行物資盤點、交接。(50元)
44.可以修復物品,閑置入庫,造成浪費。(50元)
45.未經允許,擅自向店外外借設備物資。(50元-20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46.對廢舊物品不及時提出報廢。(50元)
47.對退庫物品未進行相關包裝(5元)未按正常手續報廢物品。(10元)
48.物品“以舊換新,以廢換好”未進行審查。(50元)
49.已使用完畢的物資不及時提出退庫或退庫不鑒定。(50元)
50.處理廢品時,無專人在現場管理。(50元)
51.工服未洗滌即轉入庫存。(20元)
52.不按規定擅自處理賣廢品。(50元)
(七)設備設施類
1.不按規定時間開關各類燈飾。(30元)
2.霓虹燈部分打火不亮時,未及時關閉電源。(30元)
3.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閉設備電源.(30元)
4.下班后關閉不應該關電源的設備。(50元至100元)
5.鍋爐、空調水溫超過正常指標。(50元)
6.不按規定控制溫度(冰箱)。(50元)
7.接到報修后不按規定時限報修。(10元至50元)
8.未及時將停水、停電、停氣信息通知相關部門。(50元)
9.設備設施保養無記錄。(30元)
10.移動設備使用完畢后,未及時收撤、歸位(30元)
11.設備設施無操作規程。(50元至嚴重警告)
12.設備超過使用年限未及時更換(正常運轉除外)。(50元)
13.設備設施附件保管不善或備件不齊,設備不加裝安全保護設施。(50元)
14.設備設施附件出現故障后未查出故障原因或無處理結果、無防范措施,就擅自修復使用。(50元)
15.備用設備不足,影響正常使用。(50元)
16.外修設備收回不及時。(50元)
17.班后不檢查清洗設備設施,未放置衛生防護罩。(50元)
18.不能使用的面客設備,收撤不及時。(50元)
19.無證操作設備設施或違章使用設備設施,造成設備設施損壞。(50元)
20.未對設備設施進行周期保養。(10元)
21.設備設施報廢不履行相關審批程序。(10元)
(八)服務類
1.未及時向客人提供相應的服務(限時)。(10-50元)
2.未按酒店要求為客人提供物品、有缺項。(5-10元)
3.服務場所無人接聽電話。(20元)
4.對客服務設施故障排除不及時、不徹底。(50元)
5.未正確使用告示牌,造成客人不便。(50元)
6.催收預付金,選擇的時間、運用的語言不妥。(5-10元)
7.服務態度不好,服務不及時、不到位;(5-10元)向客人提供差錯服務;(20元)向客人提供“NO”服務或劣服務;(15-20元或視情節給予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8.客人資料登記錯誤。(30元)
9.上錯菜,報錯名,報錯房號,引領客人指示方向有誤。(10元)
10.結賬時少開、漏開發票,造成客人再次索取。(20元)
11.向客人提供錯誤的信息資料。(10元)
12.對電話或人為騷擾客人的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10元)
13.業務技能不過關,未能給客人提供滿意服務,給客人帶來不便或損失。(50元)
14.對客服務過程中脫崗,造成服務不周。(50元)
15.跟蹤服務不落實。(20元)
16.內部信息傳達有誤,造成對客服務失誤。(10元)
17.由于工作不用心,直接或間接造成客人經濟損失。(100元)
18.遇特殊事件不請示下強行讓客人服從酒店的規定。(50元)
19.遇特殊事件不請求下強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證件。(50元)
20.無故不迎送客人,未幫客人提行李。(50元)
21.客人用車不按時到達,途中服務不周。(50元)
22.客人提出的意見不及時整改導致重復出現。(50元)
23.電話總機接錯房間或不按規定轉接。(50元)
24.工作或服務噪音太大,影響客人。(50元)
25.未及時或未按客人要求開通、關閉長話。(20元)
26.對客人交辦的事項遲辦、不辦或失誤。(50元)
27.對客人的問詢、要求無回答、無回復。(50元)
28.客人有困難求助,未及時提供幫助。(50元)
29.為客人提供的菜品不達標(有異物或質量差)。(視情節給予50-200元處罰)
30.面客區域有異味,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1.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2.對客亂解釋、狡辯,掩蓋自己的過失。(50元)
33.無微笑、冷眼斜視客人,對客服務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悅。(50元)
34.在客人面前違規違紀,影響到對客服務。(50元)
35.未查清原因,為客人提前結賬。(50元)
36.將客用布草當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潔工具清理衛生。(50-100元)
37.因服務或管理出錯導致客人對酒店產生認識偏差,影響酒店聲譽。(50-100元)
38.不了解餐廳原料沽清情況,服務信息傳達不及時,造成劣質服務。(50-100元)
39.未及時提供服務,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時服務。(50元)
40.利用各種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騙客人。(50元)
41.各種攆客或變相攆客行為。(50元)
42.餐飲、客房重復預訂,引起客人不滿。(50元)
43.對客提供假冒違劣過期商品。(50元)
44.對客人未按預訂要求提供服務,違背承諾。(50元)
45.未經請示擅自向客人索賠。(50元)
46.客人之間發生爭執,未能控制事態發展。(50-100元)
47.對客人的投訴處理不當,影響酒店聲譽。(50-100元)
48.由于工作失誤給客人多結賬或重復結賬。(50-200元)
49.未履行酒店對客人的承諾,未給客人贈品、禮品、贈券。(50元)
50.未按酒店規定權限、協議給予客人折扣,引起客人不滿。(50-200元)
51.保安看護疏通不當,造成客人車輛損傷、配件丟失、交通堵塞。(視情節給予相應經濟處罰,責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九、管理人員處罰規定
管理人員處犯以下管理條例的,視情節一次性給予50-200元扣罰,直至降薪、降職、辭退處理。凡總經理在例會上批評的即給予記過一次,處予罰款50元。
1.遺忘上級或客人交辦的任務。
2.上報的請示報告不催辦,且借故推卸責任。
3.對上級或職能部門查處的問題不按時整改。
4.上級布置的任務(含例會布置的工作)反映慢,不落實,因故不完成不及時匯報(含超過承諾時間)。
5.上級批評時,作不正當的解釋。
6.上報材料、報表漏報、錯報、有誤。
7.對部門工作出現問題不及時匯報或匯報不屬實。
8.向上級匯報工作或上級調查問訊時,不摸情況亂解釋,說假話,找理由、找借口,編造事實。
9.上級調查工作時,教唆下級集體說假話,作偽證。
10.向上級做虛假的調查報告。
11.對提出辭職的員工不談話,不做挽留工作。
12.把難以處理的事情推給下級。
13.對下級請示工作不耐煩,甚至訓斥下級。
14.對下級上報的工作請示,既不批準也不匯報,拖著不辦。
15.員工思想上想不通、情緒低落,不做思想工作。
16.對下級(員工)生活、工作方面的困難不關心,自己無力解決又不向上級反映和匯報。
17.下級工作出錯,上級調查時庇護下級,隱瞞過失為下級亂解釋。
18.見下級違規違紀不指正、不處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19.聽到下級議論他們(或客人)的私事或講不利于工作和團結的話,不制止并且參與議論。
20.受到酒店處罰后,在部門內部嚴厲處分下級,甚至將責任人退回人力資源部。
21.受到上級批評后,不主動承擔責任,直接指責下級。
22.帶情緒上崗,拿員工、拿工作賭氣。
23.同意下級在客人未離前收檔,提前做班后工作。
24.對下級為客人或客人自己提出的問題和困難,不及時請示、辦理(包括超過自己權限的事情)。
25.暗示下級(員工)攆客或不按酒店規定辦事。
26.鼓動(教唆)下級鬧事。
27.檢查工作不認真,對檢查出的問題(事故、客人投訴)不整改、不匯報。
28.布置工作不定人、不定量、不限時、不落實、不檢查。
29.看到他人或其他部門工作有誤,不提示,不匯報。
30.對外來信息忘記傳達或傳達不及時。
31.部門之間有問題不溝通,不催辦,互相扯皮推諉。
32.對超過自己權限的工作不及時反映匯報,擅自變通權限進行處理或不管不問。
33.工作檢查不負責任,敷衍了事。
34.總值班經理處理問題、檢查工作不認真。
35.對查出的問題只進行處罰而不做調查,不找解決問題的辦法。
36.日常工作完不成即下班。
37.不注意觀察可能引起客人不便、投訴或酒店財產安全的天氣變化等情況,未采取措施。
38.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一般事故。
39.出現事故苗頭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不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
40.處理問題不到現場,不做調查,只聽匯報。
41.處理問題不一視同仁,對人不對事。
42.重要(大型)活動不按規定時限提前檢查,活動期間不到現場督導檢查。
43.緊急情況(投訴、事故)不立即到達現場,貽誤處理時機。
44.逢公休、重要活動不到現場督導檢查。
45.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問題不請示,擅自停止工作或改變計劃。
46.在工作過程中擅自改變工作標準、工作規范、服務程序。
47.對客人講話語言生硬、態度冷漠。
48.現場需解決的問題,到位不及時,解決不果斷。
49.透露酒店機密。
50.對檢查人員工作不支持,故意刁難,態度惡劣。
51.向員工泄露不應傳達的事項。
52.對不利于酒店聲譽和利益的問題、事件視而不見,聽而不聞。
53.對危害客人和酒店安全的人和事,不及時制止,不上報,采取回避態度。
54.利用職權、弄虛作假、假公濟私、打擊報復。
55.本部門工作管理不善,造成員工怠工。
56.本部門工作(分管區域)出現重大(一般)責任事故。
57.指揮不當,引起失誤,造成重大事故。
58.檢查工作不徹底、不認真,放過不合格的產品。
59.工作時間與熟人聊天時間過長,與員工或其他管理人員談與工作無關的話題。
60.營業場所、營業時間大聲說話或發號施令。
61.營業場所、營業時間與他人談與現場無關緊要的事情。
62.當客人面糾正偏差。
63.發現違規違紀現象(含非分管區和非本部門)不立即糾正。
64.在客人(外人)面前批評下級、訓斥下級,在上級面前批評下級。
65.服務過程中,重點為酒店領導服務,忽視對客服務。
66.對客人(一線)的急需不急事急辦、不特事特辦,承諾不落實。
67.脫離督導現場,辦理與現場工作無關的其它事情,不到位執行自己的職責。
68.管理方式粗暴簡單,出言不遜或體罰員工。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13
一、按規定著裝,做好每日開餐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好開餐所需物品是否齊全,如不齊全,應馬上做好補充工作,如因此對在開餐過程中所造成的后果及損失由責任人承擔。
二、及時參加班前會,熟記班會內容。積極配合好服務員的工作,主動及時完成收桌工作。
三、熟記各類菜的佐料單,熟記單號、包廂位置。熟記下單、上菜時間、上菜順序。避免跟錯菜料、記錯餐桌位置、上錯菜、延誤下單、上菜時間,顛倒上菜順序等情況。
四、堅決把好食品衛生關,做到盤凈無破損,保證變味、變質食品絕不上餐桌。
五、不得私自品嘗食用所有菜品。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14
為了提高教職工身體素質,使教職工擁有良好的工作、生活狀態,學校特設器材健身房,為教職工提供健身鍛煉場所,并對健身房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開放時間:每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健身房規章制度。
2、本健身房只對本校教職工開放(嚴禁未成年人入內)。
3、進入健身房前,請先換上干凈的軟底鞋(或球鞋),為了您的身體健康與安全,穿皮鞋、高跟鞋者禁止使用跑步機、踏步器、電動單車,管理制度《健身房規章制度》。
4、愛護室內環境衛生,健身房內不許吸煙、不帶零食、不亂扔垃圾、勿隨地吐痰;愛護健身房內地毯、墻壁衛生等
5、文明健身,禁止在健身房內上身。
6、勿高聲喧嘩,互愛互讓,相互關照,爭做文明運動者,營造健身房和諧、友好的氛圍。
7、愛護室內健身活動設施,安全規范地使用健身器材;禁止攜帶其他物品進入健身房;對故意損壞器材的按照原價賠償。
8、健身結束后,請將健身器械關閉、并將電源插頭放回原位,關好門窗。
9、請每位教職員工自覺遵守管理規定,鍛煉時如有疑問請咨詢有關管理人員,積極配合管理人員,共創和諧校園。
酒店規章制度匯編 篇15
酒店規章制度是指酒店為保證服務質量和酒店運轉秩序所制定的各種規則、章程、程序和辦法的總稱,是酒店員工共同遵守的規范和準則。科學合理的酒店規章制度是酒店現代化管理的重要方法,是國家法律法規在酒店中的具體體現,對促進酒店的依法經營和管理具有重要意義。
當前,許多酒店,特別是星級酒店都制定了嚴密科學的規章制度,如管理方案、員工手冊、服務規程等,對促進酒店的經營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北京兆龍飯店、廣東小天鵝賓館等對酒店規章制度還裝訂成冊,員工人手一份。國家旅游局曾專門發文在全國星級酒店推廣他們的做法。但是,不少酒店在制定規章制度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如有些規章制度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有些規章制度缺乏整體觀念,常常存在“按下葫蘆瓢起來”的現象,有些規章制度過于簡單、不夠規范,有些規章制度之間缺乏協調性等。
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酒店在制定規章制度過程中,應體現“四性”。
1、合法性
酒店規章制度是國家法律法規在酒店得以貫徹落實的基礎,酒店規章制度只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才是有效的。要做到酒店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合法性,首先要做到管理權限合法,酒店規章制度是酒店的管理措施,反映酒店的管理權利,這種權利必須在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之內。如果酒店制定的規章制度超越了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權限,其規章制度就是違法無效的。如國家法律規定,只有司法機關具有依法對個人進行搜查的權力,但有的單位在制訂《行政督察條例》時卻規定,對外出帶包的員工,值班保安有權進行搜查,顯然,這超越了自身的權限,并違反了法律規定,該條無效。
其次,要做到管理內容合法,酒店管理內容的很多方面,國家都有法律規定,如經營決策、財務管理、勞動管理、食品衛生、消防管理、環境保護等。酒店制定的這些方面的規章制度,其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能出現規章制度規定的內容與法律規定相沖突的情況。如有的單位《臨時工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各部門臨時用工如司爐工、洗碗工等不簽勞動合同,不交納社會保險金等內容,就不符合《勞動法》第十六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和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
再次,要做到管理手段合法,管理手段的合法性是使管理內容得以實現的保證。現在,不少酒店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采用各種手段進行處罰,如有的單位《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新錄用員工試用期間違反酒店有關規定的,除扣發當月獎金外,延長試用期6個月,就與《勞動法》第二十一條,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規定相悖。
2、實用性
酒店制定規章制度是為了實現管理好酒店以獲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標,所以酒店的規章制度必須符合酒店的實際情況,能夠執行且有利于酒店的發展。
從內容上看,制度的實用性一方面要求酒店制定的規章制度要有利于酒店參與市場競爭,有利于推動酒店發展。另一方面,也要與酒店內部實際情況相符,在促進酒店加強科學管理的前提下,做到實事求是,可以執行。如有的單位為強化內部監督,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制定了《酒店內部審計條例》,由于后續改革和配套規章沒有跟上,雖是一個好制度卻無法執行,相反,卻損害了制度的嚴肅性。
3、規范性
酒店規章制度要做到形式規范統一,文字明確具體,表述簡明扼要,體例保持統一性。可采用序言、主體、附則式,也可采用總則、分則、附則式或條目式。每項規章制度都應有具體執行部門,配合執行部門和違規監督部門。如有的單位在制訂《關于外欠管理的幾項規定》時,只有執行部門,沒有違規監督部門,雖然制訂了制度,卻因不規范,造成沒有檢查、沒有落實,形同虛設。
4、協調性
酒店的全部規章制度構成酒店的管理體系,規章制度之間應互相聯系,不能互相矛盾。酒店規章制度制定的內容,要注意與其他相關制度的相互關系,避免沖突和遺漏。同時注意規章制度在批準和發布程序上與其他規章制度的統一性,防止規章制度的審議、批準、發布程序發生錯誤和政出多門。《公司法》第五十條規定,經理“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第四十六條規定,董事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因此,酒店規章制度有些要有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有些要提交董事會討論通過。討論通過的規章均應由經理簽發。
酒店規章制度具有嚴肅性、權威性、規范性和強制性的特點,一旦實施,酒店員工在工作中的行為就必須以此為準則,違反規章制度將受到懲罰。因此,酒店在制定規章制度時,要體現“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