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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8-20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

  一、人員方面

  1. 建立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落實具體的安全管理人員。以上人員要提供24小時有效、暢通的聯系方式。

  2. 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基本培訓,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3. 進行全員網絡安全知識宣傳教育,提高安全意識。

  二、設備方面

  1. 對電腦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時更新系統補丁,安裝有效的防病毒軟件等)。

  2. 強化無線網絡設備的安全管理(設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連接口令,防止校園周邊人員入侵網絡;如果采用自動分配IP地址,可考慮進行Mac地址綁定)。

  3. 不用的信息系統及時關閉(如有些系統只是在開學、期末、某一階段使用幾天,寒暑假不使用的系統應當關閉);

  4. 注意有關密碼的保密工作并牢記密碼,定期更改相關密碼,注意密碼的復雜度,至少8位以上,建議使用字母加數字加特殊符號的組合方式;

  5. 修改默認密碼,不能使用默認的統一密碼;

  6. 在信息系統正常部署完成后,應該修改系統后臺調試期間的密碼,不應該繼續使用工程師調試系統時所使用的密碼;

  7. 正常工作日應該保證至少登錄、瀏覽一次系統相關頁面,及時發現有無被篡改等異常現象,特殊時間應增加檢查頻率;

  8. 服務器上安裝殺毒軟件(保持升級到最新版),至少每周對操作系統進行一次病毒掃描檢查、修補系統漏洞,檢查用戶數據是否有異常(例如增加了一些非管理員添加的用戶),檢查安裝的軟件是否有異常(例如出現了一些不是管理員安裝的未知用途的程序);

  9. 對上網信息(會發布在前臺的文字、圖片、音視頻等),應該由兩位以上工作人員仔細核對無誤后,再發布到網站、系統中;

  10. 對所有的上傳信息,應該有敏感字、關鍵字過濾、特征碼識別等檢測;

  11. 系統、網站的重要數據和數據,每學期定期做好有關數據的備份工作,包括本地備份和異地備份;

  12. 有完善的運行日志和用戶操作日志,并能記錄源端口號;

  13. 保證頁面正常運行,不出現404錯誤等;

  14. 加強電腦的使用管理(專人專管,誰用誰負責;電腦設置固定IP地址,并登記備案)。

  15. 在變更系統管理員、信息員時,應該做好交接工作,避免影響系統的正常運行,管理員變更后,相關密碼也應該隨之變更;

  16. 對于所管理的系統中的子帳號,在相關人員離職等原因不再管理時,應該將有關帳號禁用或刪除,避免帶來安全隱患;

  三、事故處置和匯報

  1.發生網絡及信息安全事故,無法立即處理的,要及時斷網(值班人員要會進行斷網操作);并保護好相關現場(主要是電腦和網絡設備),以便有關部門處理。

  2.發生網絡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時逐級匯報。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了維護校園的秩序和穩定,保護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真正把學校安全作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經研究決定,建立學校安全巡查制度。

  第一條 建立學校安全每日巡查督查制度,是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規范化,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的必要步驟,是堅持“學校安全,預防為主”的重要手段,學校對安全工作務必要高度重視,做到警鐘常鳴,常抓不懈。

  第二條 巡查主要內容

  1、學校值班情況;

  2、學生出勤情況檢查;

  3、班級電教設備用電安全檢查;

  4、學校的消防、照明、用電、緊急疏散等安全管理;

  5、學校校園的安全情況。

  第三條 學校組成安全巡查小組。

  1、安全巡查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成 員:z及各年級組長。

  2、巡邏隊隊長:z

  成員:z

  第四條 參加安全巡查人員,必須認真負責,仔細排查,切實履行職責。

  1、值班人員要忠于職守,按時上下班并堅守工作崗位。每天定時或不定時的對整個校園進行巡邏。按照重要時段加強巡查、重要部位認真檢查、閑雜人員注意盤查、安全隱患堅決排查的總體要求,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重點區域、地段特別是夜間要增加巡邏次數,提高巡查質量,并密切注意報警系統的監控情況,確保校園安全。

  3、根據違法犯罪分子的特點,確定巡邏時間、路線,遇到可疑人員要仔細盤查,以便及時發現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在巡邏、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如遇不法分子自己不能制服或處理時,要第一時間報警,并及時向學校有關領導報告。當班所有人員要互通值勤信息,當遇重大事情時,要共同配合處理。

  4、發生突發事件要第一時間時間趕到現場,及時、果斷地處理,控制事態;發現犯罪分子作案要奮力捕捉,發生事故要奮力搶救,并立即報告相關部門領導及時處理。

  5、對巡邏時發現的違紀學生要進行說服、教育,必要時要通知所在年級班主任老師,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報告校值班領導。

  6、要認真做好治安巡邏日志的記錄和交接班工作,每班交班必須向下一班說明本班有關情況,提醒下一班重點進行防范。

  7、節、假時期間,要加強巡邏,確保學校財產和全體師生的財產、生命安全。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工作會議,由學校安全責任人負責召集。

  2、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參加會議。

  3、必要時,可要求全體教職員工參加。

  4、安全工作會議研究分析學校安全形勢,通報情況,分析、查找產生隱患的原因。

  5、總結教訓,制定針對性整改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6、提出有關重點、難點問題的解決辦法。

  7、研究部署學校下一階段的安全工作等。

  8、學校安全工作會議必須有專人負責會議記錄,會議記錄要存入檔案。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4

  為了高度重視并切實加強安全工作,學校每位教師必須把確保學生安全作為重要工作來對待,樹安全第一的思想觀念,防微杜漸,萬萬不可麻痹大意,責任到事、到人。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將教育教學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管理事項規定如下:

  1、嚴禁任何教師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

  2、凡發現學生未到課堂,任課教師須查詢原因,半小時不到的,及時通知班主任,班主任必須尋原因,并通知家長查明原因。

  3、嚴禁任何教師私自組織非常規危險活動、游戲或實驗。

  4、教師發現學生有異常或心理疾病,可能導致本人或他人出現不可預知的傷害,須及時告家長(監護人),班主任要有明確記載,并及時通知相關任課教師;

  5、發現學生意外傷害及時報告并協助妥善處理;

  6、教職員工不得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7、教職員工不得私自拉接電線,發現漏電、短路等及時報告;

  8、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9、值日教師須嚴格執行職責,加強學生巡視和核查工作。

  10、教師在預知或發現易造成學生傷害的不可抗拒因素或可抗拒因素,應及時報告學校。

  儀器實驗管理制度

  一、儀器室、實驗室安全規定

  1、儀器室、實驗室應具備有滅火機、砂箱和水箱等消防工具。滅火機要定期更換藥液。

  2、易然、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要設地窖或專柜存放,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時要加強管理,嚴防事故發生。

  3、制取有毒和有害氣體的試驗,應在通風處進行,有毒藥品不能接觸人體,確保人身安全和健康。

  4、使用易燃、易爆試劑或制取易燃、易爆氣體時,一定要遠離火源。

  5、點燃可燃氣體、必須檢查氣體純度,以免爆炸,并應采取防爆措施。

  6、嗅氣體氣味時,采取“招氣入鼻”的方式,嚴禁用鼻子湊在容器上聞氣味。

  7、加熱或傾倒液體時,切要注意液體飛濺造成灼傷。

  8、稀釋濃酸,特別是濃硫酸,要將濃酸緩緩注入水中,邊倒邊輕輕攪動,以免酸液飛濺,造成灼傷,切勿將水注入濃酸中。

  9、實驗室的電路及用電設備要定期檢修。在電源開關處安裝漏電保護器。進行電學實驗時,要求學生穿膠鞋進入試驗臺,不能打赤腳。

  10、學生實驗需用電源時,才能對學生試驗臺供電。不能用濕手操作各種開關、觸摸各種用電器。實驗完畢,及時關好開關,切斷電源。

  11、實驗室內嚴禁吃東西或帶餐具。

  12、如發生觸電、中毒、灼燒等意外事故要及時進行搶救,妥善處理。

  二、實驗室管理規則

  1、實驗室是進行教學、科研的重要基地。學校要按有關規定指派有一定業務水平的專(兼)職人員負責實驗室的日常工作,其他人員未經充許不得入內。

  2、實驗室用于:

  (1)實驗教學活動;

  (2)課外科技活動;

  (3)進行實驗教學研究。培養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

  (4)在不影響教學的前提下,面向社會,為當地教學和經濟研究服務,不準將實驗室挪作它用。

  3、做好實驗課的管理工作:

  (1)學期初按實驗教學計劃總體安排全校《實驗課程表》;并分科分年級列出貼在墻上。

  (2)演示實驗于三天前登記。

  (3)以上三種文字資料按學期初和學年度裝訂成冊存檔。

  (4)分組實驗或課外科技活動結束時由教師清點好儀器整理好環境,由實驗員驗收認為合格后方準離開實驗室。遇有儀器損壞或丟失,要當場處理,不能拖延。

  4、做好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1)實驗室日志記載各次實驗、課外科技活動及其它與實驗有關和各項工作。

  (2)實驗技術檔案記載研制、代用、改進實驗裝置麥自制教具情況、實驗教學成果,科技成果的發明制作、新設計或探索性實驗等方面情況。

  (3)各種儀器說明書要分類長期存檔。

  (4)實驗室(課)事故記錄。

  (5)有關實驗室工作、文件雜志及書籍。

  5、堅持勤儉節約的精神,節約水電、藥品、材料,愛護儀器,充分發揮一錢一物的作用。

  6、嚴格執行有關實驗室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對違反者及時批評教育。實驗員進實驗室要穿工作服。

  7、保持實驗室環境整潔,創造出良好的科學環境的`氣氛。實驗室應有科學家畫像、實驗掛圖、實驗陳列櫥柜。各學科實驗應體現學科特點。

  三、實驗員崗位職責

  1、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執行學校實驗教學計劃,負責實驗室設施的管理。

  2、努力鉆研教材和教學大綱,掌握實驗原理和操作技能,熟悉教學儀器的用途、性能、結構、使用和保養維修方法,能夠排除儀器的一般故障。

  3、積極協助有關教師制定實驗計劃和學生實驗技能訓練計劃,完成實驗教學任務。

  4、積極開展實驗教學研究,自制教具和學生課外科技實驗活動。

  5、按實驗計劃和教師的“實驗通知單”按時準備好實驗所需要的儀器藥品及輔助器材。演示儀器放在準備臺上或提盒內,分組實驗有序的放在學生實驗桌上。在實驗室里張貼實驗教學一覽表及實驗課課程表。

  6、堅守工作崗位,協助教師輔導學生實驗,解決實驗中隨時出現的問題,保證實驗安全、順利、準確地進行。

  7、實驗完畢,要認真做好實驗記錄和效果評估,督促學生認真完成實驗報告,并做好儀器藥品的清理、收藏和廢液的回收處理工作。

  8、經常保持實驗室、儀器室、實驗桌、儀器柜及儀器設備的清添潔衛生。

  9、按要求保管好貴重儀器、危險品,應熟知實驗室的安全規則和發生事故應急措施,并會使用消防器材。

  10、不斷總結經驗,改進管理方法,努力提高實驗室工作水平。

  四、學生實驗守則

  1、實驗前,應預習實驗內容,明確實驗目的的要求,了解實驗基本原理的方法步驟。

  2、進入實驗室后按編組就位,遵守紀律,保持安靜,根據實驗的要求檢查儀器,藥品是否齊全完好。未經教師許可,不得擺弄儀器和試劑。

  3、認真實驗,教師講解實驗原理、方法、步驟和注意事項,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不準做與實驗無關的事,保持良好的課堂秩序。

  4、經仔細觀察實驗現象,認真做好實驗記錄,積極思考分析實驗結果,獨立完成實驗報告。

  5、要愛護儀器設備,愛惜藥品、材料。節約用水用電。學生中實驗中因犯操作規程而損壞儀器均應賠償。

  6、廢液、廢紙、火柴梗以及玻璃碎片等物應倒入廢液缸及垃圾桶內,不得隨便亂扔、亂倒、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7、實驗完畢,應時清洗器具,整理好儀器藥品,向實驗教師點交清楚。搞好室內清潔衛生,關好水源、電源,養成良好地習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了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二、教室、實驗室、微機室、語音室等門要開啟自如。

  三、學生不得抽煙、點蠟燭,嚴禁學生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四、不準亂拉電線、不準用電燒開水,禁用電爐等電器。

  五、電器產品的購置、安全由專人負責,非專業人員嚴禁亂拉亂接電源線和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各電器設備房要做好專人負責,定期檢查。

  六、圖書室、閱覽室、實驗室、微機室等有關場所嚴禁煙火,不準將易燃品放置室內。工作人員下班時,要切斷電源。對易燃、易爆化學藥呂要設專人妥為保管,并定期檢查。

  七、定期組織師生員工實習消防設備及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萬無一失。

  消防制度

  按照省市縣防火工作會議精神要求,針對我校今冬防火工作的實際情況,估做出如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認清形勢,提高警惕,增強責任感

  各班要成立防火小組,由班主任做組長,確保今春在校內、教室內,不發生火災,確保學生在校正常上課。

  二、加大防火宣傳工作,增強師生防火意識,必須做到防火工作人人有責。

  三、嚴格落實防火措施,積極預防可能發生的各種火災隱患,各班教室的爐子必須有專人負責,放學后必須徹底清理爐膛內的火,必須全部熄滅后再倒垃圾,避免有爐火和垃圾一起倒,引起不必要的隱患。

  四、學校要加強防火隊伍的建設,以校長任組長,各班主任為成員的防火隊伍,要有防火工具。做好疏散工作,使每位隊員都掌握撲救和安全避火方法,減少人員傷亡。

  乘車制度

  1、學校必須雇用交通客車(班車或出租車)不許搭乘貨車或三輪車。

  2、所雇用的車無安全隱患,手續必須齊全,司機駕駛技術嫻熟,經驗豐富,嚴禁司機酒后駕車。

  3、必須有領導或教師帶隊,人員多時,校長必須親自帶隊。

  4、乘車前必須向學生講清事項,下車時工作人員要作好疏導工作。

  5、乘車不許超員。

  6、乘車期間不許與司機閑談、嬉鬧。

  汛期制度

  一、學校及村小要成立防汛工作領導小組,層層簽定責任書

  二、汛期內要經常對學生進行防汛、防洪、防雷電等常識知識的教育提高學生的自保自救能力。

  三、禁止學生到河里、大眼井、雨水積水坑等地方洗澡,有效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

  四、放學時,遇有下雨或大雨將至的天氣,各班不許隨便放學,學校要統一指揮工作。

  五、建立學校家庭臨控網絡。隔河的學生,雨天、發水期要做好接送工作。

  六、汛期內要定期檢查學校的各類戶舍,有隱患的必須停用。

  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一、學校成立安全隱患領導組織。

  二、學校定期對學生校舍、場地、桌、椅設施進行排查,發現隱患及時上報并及時整改,不留隱患。

  三、每月對整個學校的安全工作要進行一個書面的安全匯報。

  四、隨時隨地對學生進行安全防范意識教育,并隨時隨地跟蹤學生,(www。。com)檢查學校各種物品和設施安全可靠性。

  五、做好各種安全記錄和安全隱患記錄及整改記錄。

  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建立和完善教師安全工作培訓制度。

  2、學校成立安全工作培訓組織,由學校領導對教師進行安全講座。

  3、必要時可與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聯系,增強教師的安全知識。

  4、教師在培訓中,一定要認真做好筆記,按時參加培訓,無特殊情況不準請假。

  5、學習時間定于每月的3—4號。

  6、學習內容有關安全知識,如:《交通知識》《防火、防電、防煤氣中毒》《食物中毒》等等。

  7、學校領導定期對教師培訓情況檢查,把檢查結果記入教師檔案,做為教師考評、晉職、晉級的依據

  安全工作制度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2、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規章制度,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層層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

  3、安全工作常抓不懈,突出重點,學校利用校會、班級利用班會,隊會進行進行安全教育。

  4、各班開展放學前“一分鐘”安全教育活動。

  5、學校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一次并寫出排查報告,發現問題及時解決,重大事故及時上報。

  6、加強值班管理,值班人員認真負責,節假日按時交接班,不出現空檔。

  7、教師上課不準脫堂,體育教師上課要有安全措施,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8、不組織學生參加大型的集體活動,如必須參加先向上級請示,并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

  9、不組織參加有害學生身心健康活動,如救火、防洪。

  10、上學、放學路上,遵守交通規則,佩戴安全帽,右側通行,不滿12歲的學生不準騎車,路上不準撒把。

  11、定期對學生進行安全講座,必要時可與公安部門、消防部門聯系,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

  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為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嚴格執行安全報告制度,使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2、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食品中毒事故。學校發生食品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 ,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求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檔案管理制度

  1、管理檔案人員首先認真負責,管理好學校所有安全檔案材料。

  2、須整理材料,及時整理。

  3、負責學校所有的安全材料歸檔。

  4、積極利用檔案材料做好教師服務工作。

  5、積極配合教師做好學生安全教育工作。

  傳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1、成立傳染病防治領導小組,校長為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安保主任為副組長負責傳染病治工作,并負責疫情報告,各年級班主任負責疫情觀察。

  2、嚴格執行衛生防疫站制定的各類傳染病管理要求。

  3、開展多種形式的預防傳染病知識宣傳工作。

  4、提高師生員工自我保護能力。

  5、學校要做到常與家庭溝通,取得家長支持,有效預防各類傳染病的發生。

  6、堅持晨檢制度,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

  7、如有疫情發生,積極采取措施,防止疫情蔓延。

  大型活動申報制度

  為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申報制度。

  一、運動會、春游、越野賽,美術生野外寫生等活動必須履行以下手續:

  1、美術生野外寫生由美術專業教師寫出書面申請,報教導處批準,學校備案。

  2、春游、越野賽等大型活動,由組織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同意蓋章交教體局體衛股批準。

  二、組織上述活動的單位或個人在申報時必須制定詳細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以書面形式交安全領導審核,在確認無誤的情況下方可批準。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保障學校及其學生和教職工的人身、財產安全,維護中小學、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統稱學校)的安全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學校安全管理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社會參與、各負其責的方針。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構建學校安全工作保障體系,全面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保障學校安全工作規范、有序進行;

  (二)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不斷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園周邊整治協調工作機制,維護校園及周邊環境安全;

  (四)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提高師生安全意識和防護能力;

  (五)事故發生后啟動應急預案、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責任追究等。

  第五條各級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法履行學校周邊治理和學校安全的監督與管理職責。

  學校應當按照本辦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

  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應當積極參與和支持學校安全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職責

  第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履行學校安全管理職責。

  第七條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全面掌握學校安全工作狀況,制定學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標,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指導學校妥善處理學生傷害事故;

  (三)及時了解學校安全教育情況,組織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學生安全教育,不斷提高教育實效;

  (四)制定校園安全的應急預案,指導、監督下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安全工作;

  (五)協調政府其他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協助當地人民政府組織對學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調查處理。

  教育督導機構應當組織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第八條公安機關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了解掌握學校及周邊治安狀況,指導學校做好校園保衛工作,及時依法查處擾亂校園秩序、侵害師生人身、財產安全的案件;

  (二)指導和監督學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協助學校處理校園突發事件。

  第九條衛生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檢查、指導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落實疾病預防控制措施;

  (二)監督、檢查學校食堂、學校飲用水和游泳池的衛生狀況。

  第十條建設部門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對學校建筑、燃氣設施設備安全狀況的監管,發現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依法責令立即排除;

  (二)指導校舍安全檢查鑒定工作;

  (三)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各環節的監督管理,發現校舍、樓梯護欄及其他教學、生活設施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責令糾正;

  (四)依法督促學校定期檢驗、維修和更新學校相關設施設備。

  第十一條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定期檢查學校特種設備及相關設施的安全狀況。

  第十二條公安、衛生、交通、建設等部門應當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通報與學校安全管理相關的社會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況,提出具體預防要求。

  第十三條文化、新聞出版、工商等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的有關經營服務場所加強管理和監督,依法查處違法經營者,維護有利于青少年成長的良好環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學校安全教育職責。

  第十四條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應當對學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保證學校符合基本辦學標準,保證學校圍墻、校舍、場地、教學設施、教學用具、生活設施和飲用水源等辦學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質量標準;

  (二)配置緊急照明裝置和消防設施與器材,保證學校教學樓、圖書館、實驗室、師生宿舍等場所的照明、消防條件符合國家安全規定;

  (三)定期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對需要維修的,及時予以維修;對確認的危房,及時予以改造。

  舉辦學校的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保障師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為學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條件的,學校舉辦者應當為學校購買責任保險。

  第三章校內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條學校應當遵守有關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建立健全校內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發生事故。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應當設立保衛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職責。

  第十七條學校應當健全門衛制度,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的登記或者驗證制度,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入內,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動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學校門衛應當由專職保安或者其他能夠切實履行職責的人員擔任。

  第十八條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定期檢查制度和危房報告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對學校建筑物、構筑物、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檢驗;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停止使用,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維修、更換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或者設置警示標志。學校無力解決或者無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隱患,應當及時書面報告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

  學校應當在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置警示標志或者采取防護設施。

  第十九條學校應當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對于政府保障配備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并設置消防安全標志,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建立用水、用電、用氣等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進行檢查或者按照規定接受有關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發現老化或者損毀的,及時進行維修或者更換。

  第二十一條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范》,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范。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生安全。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當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置于實驗室顯著位置。

  學校應當嚴格建立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的購買、保管、使用、登記、注銷等制度,保證將危險化學品、放射物質存放在安全地點。

  第二十三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并負責學校傳染病疫情及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報告。有條件的學校,應當設立衛生(保健)室。

  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托幼機構與小學在入托、入學時應當查驗預防接種證。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健康檔案,組織學生定期體檢。

  第二十四條學校應當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為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第二十五條有寄宿生的學校應當建立住宿學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學校應當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條學校購買或者租用機動車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應當建立車輛管理制度,并及時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備案。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檢驗合格,并定期維護和檢測。

  接送學生專用校車應當粘貼統一標識。標識樣式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學校不得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學生。

  接送學生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身體健康,具備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沒有記滿12分記錄,無致人傷亡的交通責任事故。

  第二十七條學校應當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

  安全檔案作為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核、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條學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學活動中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的集體勞動、教學實習或者社會實踐活動,應當符合學生的心理、生理特點和身體健康狀況。

  學校以及接受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的單位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為學生活動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條學校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應當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臨時的安全管理組織機構;

  (二)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員,明確所負擔的安全職責;

  (四)制定安全應急預案,配備相應設施。

  第三十條學校應當按照《學校體育工作條例》和教學計劃組織體育教學和體育活動,并根據教學要求采取必要的保護和幫助措施。

  學校組織學生開展體育活動,應當避開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開展大型體育活動以及其他大型學生活動,必須經過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共同研究并落實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條小學、幼兒園應當建立低年級學生、幼兒上下學時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將晚離學校的低年級學生、幼兒交與無關人員。

  第三十二條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當合理安排學生疏散時間和樓道上下順序,同時安排人員巡查,防止發生擁擠踩踏傷害事故。

  晚自習學生沒有離校之前,學校應當有負責人和教師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條學校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搶險等應當由專業人員或者成人從事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與制作煙花爆竹、有毒物品等具有危險性的活動,不得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活動。

  第三十四條學校不得將場地出租給他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經營活動。

  學校不得出租校園內場地停放校外機動車輛;不得利用學校用地建設對社會開放的停車場。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職工應當符合相應任職資格和條件要求。學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處罰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擔任教職工。

  學校教師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規范和工作紀律,不得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的,應當及時告誡、制止,并與學生監護人溝通。

  第三十六條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第三十七條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

  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監護人安排治療、休養。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條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第三十九條學校應當在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開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學校應當幫助學生及時了解相關的學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規定。

  第四十條學校應當針對不同課程實驗課的特點與要求,對學生進行實驗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輻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護教育。

  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用水、用電的安全教育,對寄宿學生進行防火、防盜和人身防護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條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護技能,應對不法侵害。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學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規則和行為規范。

  學校應當對學生開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條件的可以組織學生到當地消防站參觀和體驗,使學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提高防火意識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學校應當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到江河湖海、水庫等地方戲水、游泳的安全衛生教育。

  第四十二條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

  學校應當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條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門以及高等學校協商,選聘優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

  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應當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納入派出單位的工作考核內容。

  第四十四條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第四十五條學校應當制定教職工安全教育培訓計劃,通過多種途徑和方法,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章制度、掌握安全救護常識,學會指導學生預防事故、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條學生監護人應當與學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強對被監護人的各項安全教育。

  學校鼓勵和提倡監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意外傷害保險。

  第六章校園周邊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維護學校周邊秩序;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聽取學校和社會各界關于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八條建設、公安等部門應當加強對學校周邊建設工程的執法檢查,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在學校圍墻或者建筑物邊建設工程,在校園周邊設立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場所或者設施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場所或者設施。

  第四十九條公安機關應當把學校周邊地區作為重點治安巡邏區域,在治安情況復雜的學校周邊地區增設治安崗亭和報警點,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處置擾亂學校秩序和侵害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第五十條公安、建設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在學校門前道路設置規范的交通警示標志,施劃人行橫線,根據需要設置交通信號燈、減速帶、過街天橋等設施。

  在地處交通復雜路段的學校上下學時間,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協管人員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和交通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農村地區交通工具的監督管理,禁止沒有資質的車船搭載學生。

  第五十二條文化部門依法禁止在中學、小學校園周圍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并依法查處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取締擅自設立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

  第五十三條新聞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應當依法取締學校周邊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無證照攤點,查處學校周邊制售含有淫穢色情、兇殺暴力等內容的出版物的單位和個人。

  第五十四條衛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校園周邊飲食單位的衛生狀況進行監督,取締非法經營的小賣部、飲食攤點。

  第七章安全事故處理

  第五十五條在發生地震、洪水、泥石流、臺風等自然災害和重大治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時,教育等部門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及時轉移、疏散學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護措施,保障學校安全和師生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六條校園內發生火災、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發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災害時,學校應當啟動應急預案,及時組織教職工參與搶險、救助和防護,保障學生身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

  第五十七條發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原則和程序等,及時實施救助,并進行妥善處理。

  第五十八條發生教職工和學生傷亡等安全事故的,學校應當及時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屬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逐級上報。

  第五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書面報告上一年度學校安全工作和學生傷亡事故情況。

  第八章獎勵與責任

  第六十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者分別給予表彰、獎勵。

  第六十一條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設、交通、文化、衛生、工商、質檢、新聞出版等部門,不依法履行學校安全監督與管理職責的,由上級部門給予批評;對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部門和所在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二條學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職責,對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有關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學校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學生和教職工傷亡的;

  (二)發生事故后未及時采取適當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瞞報、謊報或者緩報重大事故的;

  (四)妨礙事故調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五)拒絕或者不配合有關部門依法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另有規定的,依其規定執行。

  第六十三條校外單位或者人員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引發學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學校安全事故處理過程中,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造成學校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四條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賠償,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五條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勞動的安全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6

  一、食品采購及保管制度

  1. 食堂要由專職管理人員負責食堂物資的驗收、出入、儲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認真做好出入庫登記。嚴禁采購腐敗、變質、過期及標識不全的食品。

  2. 食堂物資實行“先進先出”的原則,并按物資類別決定物資的儲存方式及擺放位置。

  3 .食堂管理人員每周對食堂內的物資進行檢查,對地面、貨架、門窗、墻壁進行全面清潔。發現變質、破損、過期等物資要立即進行處理。

  4 .入庫干雜調料要分類整理,嚴禁食品與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墻(大于30厘米)、離地(大于20厘米),整齊存放,并標明品名及入庫的時間。檢查生產日期和有效期(保質期),按照“先進先出”發放原則予以發放。

  5.食堂內所有的貨架、貨墩、貨柜都必須貼上標簽,在標簽上注明品名及規格,并在進出標簽備注欄上注明進貨批次、數量、日期及發貨的數量、日期。

  6. 嚴格控制食堂內的溫度,隨時對食堂內的溫度進行檢查,保證通風良好,防止因溫度過高或受潮而引起庫存物質過早過期霉變。

  7. 食堂內嚴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食堂內存放私人物品及從事與食堂貯藏無關的活動。

  8. 采購食品時必須向商家索要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備案存檔。

  9. 定型包裝食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有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標出品名、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內容。

  10.運輸包裝、容器應符合衛生要求,運輸車輛應專用清潔,不得與有毒物、污物混運,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劑存放在固定場所或櫥柜并上鎖,包裝上應標示“食品添加劑”字樣,專人保管。添加劑的使用須由專門制作加工人員操作,嚴禁其他人員擅自取用,對其使用種類及數量須由專人記錄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凍貯藏的溫度應分別符合冷藏和冷凍溫度范圍的要求,冰箱(柜)宜設外顯式溫度(指示)計,以便于對其內部溫度的監測。

  13. 食品冷藏、冷凍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存放,應有明顯區分標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內貯藏時,應做到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使用時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凍食品的冰箱(柜),應定期除霜、清潔和維修,以確保其溫度達到要求并保持衛生。

  二、食品加工烹調制作管理制度

  1. 操作人員更衣、洗手后,方可進入操作間進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 加工前認真驗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質量,嚴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 待加工原料進行清洗后,分類存放,按存放時間進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 加工植物類原料,應根據菜品及烹調的具體來定。對蔬菜原料進行撿摘剝削等加工處理;對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時浸入水中,瀝干水分,存于相應盛器內。

  5. 水產品和肉類產品加工應除盡污穢雜質,按用途進行原料加工,加 工后嚴禁落地存放。冷凍食品應解凍后進行粗加工,加工時避免損傷鮮活水產品肉質。

  6. 活禽類加工應放血完全、褪毛干凈、取內臟徹底;肉禽類清洗后無血、無毛,魚類清洗后無鱗、鰓、內臟,保持清潔衛生,不同原材料進行分開加工,防止污染。

  7. 配備有蓋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產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點隨時保持干凈整潔,定期進行消毒殺菌。

  8..烹制前,必須對烹制材料進行檢查,嚴禁烹制變質食品及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 熟食品應存放在專用的經過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 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過四個小時的熟食品,回鍋后應徹底加熱煮透方可供應。

  11. 工作結束后,調料加蓋,調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臺面清潔整理干凈,地面清掃拖凈。

  12. 廚房管理人員下班時,應檢查各功能區域的衛生狀況,并做好記錄。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 餐廳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須放在適量的消毒液中進行浸泡,浸泡時間為15—30分鐘;不能進行浸泡的不銹鋼桌、不銹鋼架等用具必須定期用適量濃度消毒液進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時,應做到“四池分開”,并在水池的明顯位置注明標識。

  2. 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過程中須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沖洗”,不得減少任何環節。

  3. 清洗時,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滌劑,注入熱水,將洗潔劑攪拌均勻,水溫控制在40C;在將餐具、用具內的雜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鐘后進行清洗。

  4. 洗凈后,凡能用蒸汽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應放入蒸車內進行消毒,蒸汽溫度大于或等于95C,蒸煮時間為15——30分鐘;凡不能用蒸煮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須用藥物浸泡進行消毒(藥物濃度參照說明書),浸泡時間為15—30分鐘。

  5. 對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須收回洗碗間用清水沖洗,進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應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蓋封閉,防止細菌浸入。

  6. 洗碗間及消毒間必須保持整潔、衛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氣體、污物、易爆物品等。

  7. 下班時,專職管理人員應鎖好餐具間及洗碗間的門窗。

  四、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及衛生知識培訓制度

  1.員工須參加基礎衛生培訓、持有效健康證后方可上崗,健康證時效為一年。

  2.員工(待聘人員)辦理健康證須統一組織在指定地點進行體檢。

  3.員工(待聘人員)健康證辦理須本人進行,嚴禁代檢、代查;嚴格遵守體檢注意事項。

  4.健康證到期再行體檢的員工,檢查未合格的應立即停崗,停崗期間禁止進入加工間、禁止與原材料接觸。經復查仍不合格的將予以解聘,復查合格者則恢復原崗位工作;待聘人員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員工在崗期間,健康證原件交個人保管,其復印件交食堂、餐廳統一存檔管理,以備查閱。

  6. 健康證到期而未辦理的員工,應立即組織辦理,直至領取新的健康證后方能上崗工作。

  7.衛生監督管人員及各部門負責人須經常對員工個人健康、衛生情況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

  8.新員工須經崗前紀律、安全、衛生培訓后方可上崗;如因特殊事由未能參加崗前培訓的,單位應另行安排時間為其進行“補課”。

  9.每年對員工進行兩次以上系統的衛生知識培訓,每年至少有一次由衛生監督部門指導的培訓。

  10 .單位結合季節特點,每年組織開展突發性的傳染病、腸道疾病及其他季節性多發疾病專題知識培訓。

  11. 待聘人員參加崗前培訓后,經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工作;在職員工參加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成績將與年終考核掛鉤。

  五、衛生檢查及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1 .衛生管理人員每天不定時的對食堂及餐廳的大廳、外廳、后堂、用具、設施設備進行抽查,并對存在的問題作好記錄,及時向食堂及餐廳負責人提出改進意見。

  2 .抽調相關衛生管理人員組成專項衛生檢查考評小組,每周五對食堂、餐廳及部門衛生狀況進行全面檢查,并作好衛生檢查記錄。

  3 .食堂、餐廳及各部門衛生狀況經多次通報仍未落實和完善的,衛生管理人員有權對相關負責人進行批評和相應處罰;衛生執行情況將與年終考核掛鉤。

  4 .所有檢查資料須在部門主任簽字確認后交與中心辦公室存檔備查。

  5 .餐廳衛生由專人負責,定崗、定人、定區域。

  6.餐廳每日清潔1—3次,每周定期進行衛生大掃除,并用殺蟲劑、消毒劑全面殺蟲及消毒。殺蟲劑要與消毒劑分開放置,并指定專人進行管理。

  7.員工在工作時,著裝要穿戴整潔,不得留長發、長指甲;不得用雙手接觸或沾染所盛裝食物的容器內部及食物成品,盡量使用專用的夾子、勺子等用具進行采用。

  8.餐廳工作人員在上班前和入廁后,要徹底清潔、消毒雙手,保持雙手清潔衛生。

  9. 擺放在餐廳的保潔設施應清潔衛生,非食品用具不得與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留樣及食物中毒報告制度

  1.提供的每餐每樣食品都必須由專人負責留樣。每樣食品必須留足100克,分別盛放在消毒的餐具中。留樣食品取樣后,必須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內,以免被污染。

  2.留樣食品冷卻后,必須用保鮮膜密封好(或蓋上),并在外面標明留樣時間、品名、餐次、留樣人,貼好標簽后必須立即存入專用留樣冰箱內。每餐必須作好留樣記錄,便于檢查。

  3.留樣食品必須保留48小時,時間到滿后方可倒掉。

  4.留樣冰箱為專用設備,留樣冰箱內嚴禁存放與留樣食品無關的其他食品。

  5.經營場所發生食物中毒,應立即向衛生部門報告,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6.停止食物銷售,保護現場,封存可疑食品,關閉有關通道,控制員工和外來人員進出、接觸。

  7.積極配合有關部門的調查,如實回答調查人員的詢問,共同尋找中毒原因。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7

  學生寢室的面貌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寢室管理,使學生能在一個整潔、舒適、安全的環境中學習和生活,特制定本制度。

  1、不準在宿舍內吸煙、點蠟燭,防止發生火災。

  2、寢室內外嚴禁亂拉亂接電線、不得自行安裝插座和燈頭,嚴禁使用違章電熱設備,以保證安全和節約能源。

  3、對走廊燈具、防火安全設備及配電箱損壞者,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嚴厲處罰。

  4、不在宿舍內放置貴重物品、大額現金。加強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識,離開宿舍時隨手關窗、鎖門。放置重要物品的柜子要加防撬鎖,防止發生被盜,一旦發生問題時,注意保留現場并及時上報學校。

  5、嚴格執行會客制度,不得擅自將校外人員帶入校內居住、留宿,以免發生盜竊事件。親屬、同學、異性,需事先經過宿舍管理員的同意,方可進入寢室。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8

  為了更好地抓好學校安全工作,經學校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商議,特訂如下制度:

  一、學校工作始終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地位,長期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

  二、學校安全工作要實行責任制,校長負總責,各班主任負責各班安全,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狀。

  三、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工作,嚴格控制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未經學校批準,禁止外單位和校外人員在校園內開展活動。

  四、學校開展各項活動,各班主任要負責本班安全工作,不準讓學校放任自流。

  五、上體育課和體育課訓練,各體育教師要做到安全有序,對一些可能發生傷害事故的運動項目必須有保護性措施。

  六、學生在上、放學路上,各班要組織好路隊,使學生能平平安安上學、高高興興回家。

  七、各班要強調學生不準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和兇呂,危險玩具進入校內。

  八、各教師要加強自己的職業道德學習,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更不允許辱罵和諷刺學生,造成后果的自己負責。

  九、嚴格按課本有上課,如發現調課教師未到班,出現安全事故,一切后果由調課人負責。

  十、科任教師在上課前要實行點到制,如發現學生未上課要及時了解原因,弄清該學生的去向。

  十一、以上制度望教師遵守。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9

  中小學安全工作是一項人命關天的重要工作,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是學校的重要職責。為確保我校學生的人身安全,做到防患于未然,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廣大教師應提高安全工作意識和責任感,了解和掌握必要的安全常識。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知識和自我防范意識及日常行為規范教育。

  2、各班主任、校內家長要經常在班會上強調安全工作,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并及時貫徹落實學校布置的各種安全工作要求。學校領導、值周老師要在周初、周末及其它學生集會時間宣傳各種安全知識,強調各種安全要求。

  3、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校園,禁止在宿舍、教室內生火、點蠟燭。

  4、嚴禁學生外出游泳。

  5、嚴禁學生翻越圍墻。

  6、學生上、下樓梯要注意安全(學校已在樓梯過道處做了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在樓梯走廊過道、教室、宿舍推拉擁擠、打斗嬉鬧;不得坐在走廊的護欄上;上、下樓梯,進、出教室、宿舍、校門以及其它公共場所要有序。

  7、學生在宿舍內不得在床架上打斗嬉鬧,避免出現傷害事故。

  8、學生在教室、宿舍已及其它有電的地方,不能私接電線,濫用電器,不能把衣服晾在電線上,不靠近變壓器等高危險性的地方。

  9、在物理、化學實驗室里,必須嚴格按照老師的指導以正確的實驗步驟做實驗,嚴禁私拿化學藥品。

  10、上課時間、晚上就寢時各班宿舍一定要指定專人關好宿舍門,做好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

  11、返校時間、返家時間不能太晚,盡量結伴而行,不得在路上逗留,以免出現以外事故。

  12、學生參加各種集會時,一切行動聽從指揮,進場、退場要有序。

  13、嚴禁學生在校園燃放鞭炮以及攜帶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

  14、學生不能駕駛摩托車進入校園。

  15、禁止學生喝酒、猜碼。

  16、學生不能打架斗毆,嚴禁攜帶管制刀具及其它工具入校。

  17、學生不能攀爬樹木及其它高處地方,不能到宿舍樓、教學樓的樓頂進行活動。

  18、學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必要時可以委托班主任或老師保管。

  19、禁止學生進入電子游戲廳、網吧以及舞廳、迪吧等成人娛樂場所。

  20、學生不得有偷盜、賭博、吸煙。破壞公共設施設施,勒索財物等不良行為。

  21、嚴禁學生糾集社會上不法青年到校園內尋滋鬧事、打架斗毆,干擾學校正堂教學秩序。

  22、未經老師允許,任何學生不能隨意出校外活動。

  23、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區。

  24、學生應注意個人飲食衛生,不隨意購買不衛生的食品,預防食物中毒。

  25、學生應注意個人及環境衛生,預防流行性的傳染病。

  26、學生不要隨意和陌生人交往,以防被綁架、被詐騙和被拐賣。

  27、學生應加強自己的心理健康知識的學習,加強防范,避免因心理不健康問題而導致出現其他不安全問題。

  28、當出現自然災害時,學生應聽從老師的指揮,有秩序地離開現場。

  29、未經老師允許,學生不能帶校外人員在學生宿舍內留宿過夜。

  30、學生在教師、宿舍及其他公共場合遇到停電及其他以外情況時,不能起哄,要保持安定,并在教師的指揮下有秩序地離開。

  31、上室外體育課時,應遵守課堂紀律,在教師的組織下按正確的方法練習。不能亂扔亂丟體育器械,確保體育課中的安全。

  32、在集體勞動過程中,不能利用勞動工具開玩笑。確保勞動過程中的安全。

  33、學生在路上應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

  34、若遇緊急情況,以自己的生命為重。并及時與家長和老師聯系。或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0

  一、學校安全實行

  一把手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嚴格實行校長包校、中層干部包年級、班主任包班、任課教師包課堂制度。每年年初,學校、班級、家長層層簽定年度安全責任書,就學校安全目標、安全職責、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確責任。

  二、學校安全教育制度

  學校要加強師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根據季節、形勢、環境的變化及學生的年齡特點,確定相應的安全教育內容,制定切實可行的教育計劃,有重點、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學期開學初、學期中、放假前要集中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平時要結合校會、班會、課堂教學滲透安全教育。要組織師生學習《中小學安全知識讀本》、《學校安全工作須知》及各種安全法律法規。要聘請公安、交通、衛生、消防等部門專業人員到學校上安全教育課。保證安全教育的正確性和規范性。要利用“安全教育日”和“安全生產月”突出教育主題,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提高教育效果。

  三、學校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安全管理是學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要健全和完善各項管理制度,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職責,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時時有人抓。

  1、加強學生“一日安全常規”管理。對學生上學、放學及在校活動每個環節提出安全要求,對有可能發生安全事故的重點環節確定專人負責,進行重點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2、加強校舍安全管理。要完善校舍勘查鑒定制度,確定檢查人員,定期和不定期檢查校舍,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及時報告、立即整修。

  3、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學生上學、放學時要加強重要地段、重要位置的教干、教師值班管理。

  4、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學校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門做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疏散指示標志要清晰,各類消防設施、器材要完備。要加強學校用火、用電、用氣安全管理,及時更換老化用電線路。要加強學生宿舍管理,嚴禁學生私拉電線、私用電器,用蠟燭照明。

  5、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要求,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要加強食堂工作人員管理,嚴禁外人隨便出入食堂。要建立食品、原料采購、運輸、儲存、加工、銷售安全管理制度,嚴把各個環節,嚴格操作規范,嚴防食物中毒事件發生。加強食堂基礎設施建設,配備消氰防蠅、防鼠等必要的設備。用水要符合國家規定的飲用水標準。炊事人員要定期查體,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健康合格證后方可上崗。嚴禁個體商販、學校內部職工及家屬在校內經營小食品、冷飲及飯菜,教育學生不得隨意到校外飲食攤點就餐。

  6、加強學生健康安全管理。要按規定配備校醫,加強學校衛生室建設和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建設。要強化學生常見病和傳染病的預防工作,定期對學生進行健康查體,建立學生健康查體檔案。

  7、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安全管理。要與綜治辦、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門密切配合,加強學校周邊環境治理及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校門口不能有面向學生的小食品攤點,校園周邊200米以內不得開辦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所有電子游戲廳、歌舞廳、錄像廳、網吧等娛樂場所不得接待未成年人。學校保衛人員要晝夜值班、巡邏。

  8、加強教育教學安全管理。學校教職工要遵守職業道德規范,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禁役使或變相役使學生。認真落實《中小學教育教學管理的有關規定》,規范辦學行為,減輕課業負擔,努力創造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發展的環境,促進學生主動、活潑、健康發展。要加強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及時化解學生的心理問題。

  四、校內外大型活動審批制度

  學校組織的大型集體活動必須報學校審批,審批報告要附有安全應急預案。活動前,要對活動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活動過程中,要加強對現場的管理,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禁止組織學生參加商業性慶典活動和一般性慶典活動。確需學生參加的大型慶典活動,必須報請學校批準。

  五、學校安全報告制度

  要加強學校事故及事故報告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確定專人負責,及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當地政府報告學校安全工作情況。

  中小學安全工作實行零報告制度。每月1日上報前一月安全情況。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后,應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及衛生、公安等相關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在2小時內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并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六、學校安全檢查制度

  學校每學期至少組織兩次安全工作綜合檢查,專項檢查不定期進行。

  檢查結束后,填寫檢查情況記錄表,現場反饋檢查情況,學校負責人在檢查記錄表上簽字。對發現的問題要建立跟蹤檔案,限期整改,并及時調度整改情況。

  七、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學校建立安全工作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管理和評估的重要內容,做到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對思想重視、制度健全、工作卓有成效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對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釀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嚴肅查處。凡發生安全事故的個人一律取消本年度評選任何先進的資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追究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觸犯法律的,要追究刑事責任。

  小學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篇2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或盡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體師生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5、不經學校同意,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縣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跟班教師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值周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做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洪災、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村委會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天晴學生必須站隊由護送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后讓學生排隊徑直返家。

  4、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確保校園安全,保證師生身心健康發展和學校工作的有序進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門衛安全管理制度

  1、嚴守校門,嚴禁閑人自由進出校園,不得無故脫離崗位。

  2、注意觀察進出校園人員情況,嚴禁學生課間出校門。

  3、及時關鎖教學樓及大門,經常巡視校園,確保校內財產安全。

  4、如發現安全隱患及發生意外情況,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和聯系。

  5、節假日和放學后不準本校教師之外的一切人員進入校園。

  二、交通安全制度

  1、每天上午、下午放學時,值日領導要及時在校門口巡視,以防學生出交通安全事故。

  2、要放學補課,需得到家長的同意,誰補課誰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學路隊。

  3、領導、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必須準時到崗,嚴禁擅自脫離崗位。

  4、教育學生遵守交通法規。

  三、課堂管理制度

  1、每堂課的科任教師是當堂課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2、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準把學生趕出教室。

  3、規范課堂教學行為,定期檢查教學設備設施。

  4、嚴禁師生遲進課堂或擅自脫離課堂。

  5、如發現學生無故曠課,教師應在第一時間內聯系學生家長,查明學生去向。

  四、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成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值月、值日領導要每天檢查設備設施情況。

  3、全體教職工要注意排除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4、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維修、維護學校設施設備。

  五、飲水安全制度

  1、保證水源安全衛生。

  2、定期給飲水桶、飲水機等清洗、消毒。

  3、教育學生有秩序地飲水。

  六、課間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師必須加強課間巡視工作。

  2、各班配備安全巡視員,監管同學的課間行為。

  3、教育學生課間不攀高、不跳臺階、不追跑,上廁所不擁擠、不做危險性游戲等。

  七、集體活動安全制度

  1、學校舉行大型校內外活動,要有安全措施。

  2、班級舉行校外教育教學活動,必須得到校長審批同意。

  3、開展大掃除、義務勞動等活動時,班主任必須在場參與,布置學生力所能及的任務。

  4、學校舉行遠距離或重大師生活動,必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報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嚴禁學生攜帶銳器、危險器具進校園,一經發現立即沒收。

  2、嚴禁學生攜帶如剪刀、小刀等銳器上體育課或活動課。

  3、學校綜合實驗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藥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班內要指定專人開關電源。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

  4、電源總閘安裝的辦公室人員在到校和放學時,及時開關閘刀。

  十、組織保障制度

  1、建立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責任制,確保安全工作落實到人,每學期要簽訂各類安全責任書。

  3、每學期對安全工作有明確分工,責任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隱患。

  十一、突發災害安全防護工作制度

  1、學校應在各類災害發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預測工作,化被動為主動,實行全員監控。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傳授遇災后的自救、互救辦法,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經常開展地震、火災等逃生演習。

  3、在遭遇不可預見的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有序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4、在意外事故發生時,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5、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6、實行全員參與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責任。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保證我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確保平安"的原則,根據我校的實際,制定本規定,要求全校認真貫徹執行。

  一、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2、學校每學期采用多樣化的教育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教育,每班每月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發現問題應及時并進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對學生進行緊急情況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學校每學期都要與全校各科室各班級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各科室各班級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分別制定本科室本班級的防火制度,每月自查一次,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無力整改的立即報告主管領導,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每個辦公室只設一個電插座,堅決不使用電爐子、電暖風、電座墊;在教室不使用電水壺、熱水器。對師生員工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

  4、建立事故報告制度。學生出現傷害事故要做到"三個第一",即:第一時間把學生送往醫院、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匯報、第一時間通知學生家長;重大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由學校出面向教育局及相關部門匯報。

  5、實行領導值日,教師值日制度,填寫值日登記表。

  6、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7、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每學期初、學期末,學校領導都要會同電工全面檢查電源線路一次,發現老化、打火、脫位等情況及時更換或整改;平時也要注意觀察,發現異常,立即處理。

  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學生外出活動的安全管理

  1、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含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游、秋游、參加公益勞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實行申報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方可實施。組織到外地或較遠活動的需經區教育局審批。

  2、活動時班主任是各班的具體責任人,副班主任附連帶責任。

  3、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不得組織學生到危險的地方開展活動。

  4、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必須向有營運資格證的專業運輸部門租用。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意外事故的應急預案。特別是野炊、爬山、野餐時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過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學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識,讓學生掌握游泳自護、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識和本領,嚴格學生參加游泳活動的審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學生游泳活動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游泳安全。不準學生私自到河邊游泳。

  三、學科教學學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師在教學活動時要嚴格按照學科教學要求保證學生的安全。

  2、上課期間,教師不得要求學生中途離開教室回家。

  3、對學生的實驗操作,應按安全規定嚴格要求,實驗室應按要求配備消防器材,對帶腐蝕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記造冊,按規定存放,責任落實到人,一旦發生失竊,應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4、各科教師應重視學生課間休息活動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師應加強課間巡視,及時發現和處理危及學生安全的因素,杜絕意外事故發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樹立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思想,為教學工作創造良好條件,保證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2、后勤人員應做好學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經常性地對學校的校舍、圍欄、固定設施、水電、電桿、樹木等進行檢查并作記錄,保證樓道的照明,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學校主管領導,采取措施,及時修繕和處理。

  3、每學期采購或為教學提供的設備、儀器物資要有規定和安全系數,如因質量問題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

  4、日常保證全校師生使用飲水機,飲用礦泉水,避免水污染的侵害。以此全力避免疾病的侵入和漫延,確保師生的健康與安全。

  五、集會、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學校集會、做操應由學校體育教師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作操的紀律。

  2、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排隊進場,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擠壓事故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發生。

  六、不可預見災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預見的臺風、火災、地震等災害時,應組織學生緊急疏散和撤離現場,保證學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強對學生進行防災、抗災的教育,教給學生遇災后的自救互救的.辦法,培養學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預見災害要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請求有關部門和社會的援助,全力保護學生的安全。

  4、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七、加強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社區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師除做好校內的巡視工作,還要注意對校園附近環境的巡查,發現社會流氓、惡少對學生騷擾,要及時報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護學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學,小學一、二年級由教師護送過主要的路口,然后讓學生結對返家。

  4、教育學生敢于與壞人作斗爭,并教給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認真貫徹《食品衛生法》、《傳染病防治法》和《學校衛生工作條例》。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2、發動師生,開展"衛生防病月"活動,認真搞好學校境衛生、教室衛生、及個人衛生。根除傳染病病源。堅持"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的衛生制度。

  3、采取多種形式,加強衛生防疫、防中毒宣傳教育,全校師生樹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強管理,特別對學校師生的用水、飲用水一定要符合標準。

  九、加強封閉式管理

  充分發揮門衛和保衛人員的功能,對學生提出嚴格要求,沒有特殊情況,嚴禁離校。強化全方位全天候封閉式管理,杜絕學生與社會閑散人員的接觸,以避免意外矛盾和事故的發生。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進一步深化“平安校園”創建工作,加強中心小學和各村小安全、綜合治理工作,決定建立安全、綜合治理工作例會制度。

  中心小學主要領導和安全保衛處、德育處、總務處、各村小負責人為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1.各學校要把安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納入學校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有學期計劃和總結。每月召開一次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例會。

  2.聽取有關治安情況的通報,研究分析學校社會治安、安全形勢,對有關重點、難點問題提出解決辦法,布置、督促、檢查安全、綜合治理工作。

  3.根據學校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形勢的需要,領導小組可隨時召開專題性會議。會議建立專門檔案,主要是:會議記錄(專人記錄);出席情況。因故不能到會的要履行請假制度。

  4.遇到重大情況或突發性事件,及時召開有關專題會議,并共同制定針對性解決方案和具體落實措施。

  5.學校發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都召開安全、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和全體教師。針對重大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災害事故要通報情況,分析、查找原因,總結教訓,制定整改措施,落實責任。

  6.工作例會會議要有記錄,并形成書面材料和安全綜治信息上報有關部門。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增強師生的安全意識,確保學校的財產安全和師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特制定學校安全制度如下:

  一、成立安全綜合治理辦公室,建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隱患的排查等工作,確保學校安全工作有組織、有領導、有制度、有落實。

  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安全制度要上墻,同時加強宣傳落實,定期組織師生學習,加強防火、防水、防毒、防電、防爆、防盜等安全知識教育,掌握安全知識,增強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強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作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加強交通工具的管理(包括接送學生用車、學生乘坐公共車、學生騎自行車的統計管理),嚴禁病車上路,確保師生安全。

  四、加強團結學校校舍管理工作。每年寒暑假組織專人對學校教學用房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危房及時維修,對不能維修的要堅決停止使用。要加強校舍設施的維護管理,對校舍存在的安全隱患及時排查,及時解決。

  五、加強學校食堂的管理。按時辦理衛生許可證,做好食堂工作人員的體檢工作,取得健康許可證的方可上崗。食堂要配備必要的消毒設施,定期消毒,防止食物中毒,保證師生的飲食衛生。

  六、加強體育場地、器材、活動的管理。場地、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消除隱患。體育課、體育活動和運動員訓練,教師要認真負責,保證學生安全。

  七、加強學校實驗危險藥品的管理。嚴格按省教育廳關于危險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危險藥品應由兩人管理,保證危險藥品不流向學生,不流向社會。

  八、加強學校消防設施的配備、管理,保證消防設施正常使用。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建立晝夜值班制度,雙休日、節假日安排專人值班。加強門衛管理,無關人跋山涉水得進入校園。做好主要設施的防盜工作(財務室、微機室、電教室、語音室、實驗室、多媒體教室、主控室、音體美器材室等)。加強學校用電管理,辦公室、教室、學生宿舍不得私自使用電器。

  九、加強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在組織學生參加大型集體活動或參加勞動、社會實踐和其他集體活動時,要嚴密組織,精心安排,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確定專人負責。外出活動需要乘車、船的,要做好車輛、船只的檢查,并與乘運單位簽訂交通安全協議,不得超員運行。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勞動,要本著安全、無毒、無害、力所能及的原則。加強勞動紀律、勞動安全教育,保證安全。學校(班級)外出活動必須經教委(學校)批準,未經批準不得私自組織學生參加各種校外活動。

  十、加強對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學校有正在建設的工地,要注意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建筑物打傷學生。未經驗收的建筑,學生不得進入。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5

  一、把好“二關”

  1.進貨渠道關

  由后勤負責人把關。有正當渠道、索證(送貨人的健康證、送貨證)。

  2.操作關

  進貨后由食堂工作人員進行驗收。食品切后妥善保存,做到防蠅防塵。

  二、操作中的要求

  1.生熟分開:嚴格按食品衛生常規要求進行操作,鍋、盆、水池、刀、案板等專用,用后按不同的要求進行消毒。

  2.冰箱內保持清潔。要求:無跡、無污垢、無異味,每天用0.3洗消凈消毒擦拭,并做到成品、半成品、生食分類分開存放。

  3.嚴格按不同食品的操作時間進行操作,食品出鍋后做好保潔工作。每天按要求留好食品小樣及記錄好食品出鍋時間以備檢查。

  4.雞蛋用前在專用池內用流水沖洗干凈。蔬菜擇干凈后在洗菜池內浸泡半小時后再操作。

  5.庫房保持干凈整潔,定型包裝食品隨時檢查食品保質期。庫房無過期食品,雞蛋到貨后及時倒箱,糧食、水果隔墻離地存放。

  6.每天要進新鮮蔬菜水果、肉類及海產品。

  三、食堂人員要求

  1.食堂工作人員上崗前穿戴好工作服、口罩、洗凈手。有與食品相關的疾病人員不能上崗,并搞好個人衛生。

  2.每天按消毒常規做好衛生消毒和環境衛生清掃工作。每天做好防火防盜、防投毒安全工作,離崗前鎖好門窗,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無關人員不能進入廚房、庫房。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6

  一、提高思想認識,把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內容來抓

  安全管理工作是保證學校秩序穩定,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的一項重要工作,特別是近年來火災、校內外傷害、交通事故等事件的發生,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引起了各級領導對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消除安全隱患,防止和杜絕不良事件的發生,切實抓好我校的安全防范工作,學校要求,各處室、各班級一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與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抓落實。各處室、各班級要針對自己的工作實際,研究和制定相應的方法和措施,堅決克服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麻痹思想和瀆職行為。

  二、加強對師生安全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成立安全辦公室,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具體負責和指導全校安全工作,制定學校各類人員安全責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學校師生應樹立安全第一、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各班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要立刻報告校級領導;學生曠課出走、失蹤,班主任必須一天內進行家訪;對事故的上報要形成書面報告。

  4、實行行政人員值日制度,填寫值班記錄。

  5、不經學校同意,各部門各班不得組織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活動。

  6、建立安全工作檢查制度,學校領導要經常檢查校內各種體育、課外活動、消防、基建等設施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一)安全保衛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安全管理人員由安全校長、安全辦公室、學生處工作人員、校衛隊、行政值班人員組成,實行分級管理,逐級負責的管理體系,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全體安全管理人員上崗期間要嚴格執行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及時上崗,認真負責,文明值勤。節假日期間加強巡查,排除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以便防患未然。

  3、學校實行封閉管理,安保人員要做好外來人員及車輛的登記確認工作并及時做好相關記錄。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說明,同意方可放行;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身份同意后方可進入學校。

  4、外來人員會見教師,須電話同教師聯系方可入校,上課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會見學生。

  5、師生出入校園要履行持證出入手續。

  6、嚴禁小商、小販進入校園向師生推銷商品。

  (二)門崗值班員管理制度

  1、學校門衛值班人員每天按時與夜班交接并認真填寫交接記錄,不遲到,不空崗,不早退。

  2、門衛值班人員要嚴格執行學校管理的各項要求,按時開關校門,嚴格登記并管理好外來人員及車輛,做好學校教師進出校園的登記管理。

  3、學校正常授課期間學生出入校園要做好記錄并向班主任索要簽條后方可放行,家長及外來人員須電話同教師聯系后方可入校。

  4、認真做好學校信件、報刊等相關物品的登記、保管、發放工作。學校放假期間要杜絕無關人員入校。

  5、門崗交接時要進行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匯報領導并做好記錄。

  (三)夜班保安人員管理制度

  學校為有效防止火災盜案的發生,提高保安人員消防安全和防盜意識,明確規定夜班保安人員為第一責任人,結合我校實際,制定如下規定:

  1、夜班要及時到崗按時交接,不遲到,不早退,每日交接必須巡查。

  2、當班期間任何人不得酗酒、睡覺、娛樂、脫崗,要加強巡視,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主管領導。

  3、保安人員職責范圍:防火、防盜、防水、防破壞,檢查并維護學校水、電等相關設施。

  4、當班期間要加強巡查電源、火源、水源,熟知水電閥門的位置,發現險情及時處理并上報領導。

  5、學校放假期間及夜間要杜絕無關人員及車輛進入校園,認真做好交接記錄以防責任不清,如因記錄不清無法確定責任的將追究當日值班人員責任。

  6、夜班人員要熟知報警及學校領導、后勤管理中心主任、安全管理辦公室人員電話,發生險情及時報告,如因職責不到位造成損失將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四)、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為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大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嚴禁使用非教學用電,下班后教師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5、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6、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7、學校是公共場所,嚴禁在校園內吸煙和使用明火;嚴禁在校內燃放煙花爆竹。

  (五)學校周邊環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學校周邊環境治理涵蓋師生人身、食品衛生、文化活動等方面,系綜合性治理。學校對周邊環境應密切關注與監控。

  2、學校在做好內保工作的同時,應重視學校周邊環境的安全治理工作,應主動聯系轄區的派出所、街道、工商管理、文化監管等部門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4、每天放學前,教師要提醒學生,注意交通等各項安全。

  5、教師要教育學生自覺遵守社會公德、遵守《技工學校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各類法律法規,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并掌握正確的維護方式和方法,提高學生的自護能力。

  (六)設備設施檢查制度

  1、在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成立安全辦公室,每月不定期對學校各處室及校內設備設施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

  2、全體教職工要關注存在在身邊的安全隱患,及時向學校領導匯報。

  3、學校要按要求、標準配置設備、維修設施、建設校舍。

  (七)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法規性文件的規定,依法管理學校衛生及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性防治工作。

  2、對學生實施群體性防治措施(國家規定的計劃免疫接種除外)必須經市衛生局、教育局批準,并由衛生防疫站統一組織實施。

  3、為杜絕意外發生,我校學生疾病防治用藥統一由市衛生防疫站提供,學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徑藥物。

  4、傳染病防治實施預防接種時,預防接種專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一人一針一筒”,加強無菌觀念,并確保醫療器械的衛生及操作的規范,學校領導有責任對接種全過程進行監督。

  5、開展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群體防治工作,應遵循學校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安排好預防接種及其他群體防治措施的時間,以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八)用電安全制度

  1、對學生進行用電安全常識的教育,不準隨意觸摸電源和線頭等。

  2、教學過程中教師不要隨意讓學生做開啟電源等工作。

  3、教師在使用電器前必須檢查電源、線頭等安全。

  4、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三、教學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的教學安全工作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做好教師請假、教師代課,學生競賽、考試等教學活動的組織安排工作;班主任、任課老師應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嚴格課堂教學管理,確保課堂教學安全。

  (一)室內課堂教學

  1、教師要努力提高職業道德水平,關心愛護學生,學習貫徹《未成年人保護法》,依法維護學生的健康成長。

  2、各學科在教學中要滲透安全教育,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和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安全保護等方面的教育。

  3、加強對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教育,針對小學生的心理特點,幫助學生解除心理障礙,培養良好的意志品質。

  4、要關心愛護學生,嚴禁體罰、變相體罰學生。

  5、嚴格執行教學計劃,堅持按課表上課,未經教務處同意,不準私自調課。

  6、教師教育學生要講究方法,不得采用簡單粗暴的方法,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

  7、在課堂教學中,安全工作實行任課教師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8、教師要關心學生出勤情況,做好點名工作,及時了解學生缺課原因,課后與班主任聯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避免學生出現意外事故要求教師時刻了解學生的身體情況,對特異性體質、先天性疾病等學生要建立檔案,必免在課堂教學中出現意外事故。如遇學生身體不適,及時與班主任或家長聯系,妥善處理。

  9、嚴格檢查學生學習用具,不允許帶攜帶與學習無關的硬器和利器。

  10、上課期間,學生離開課堂必須征得上課老師同意,外出校門需班主任出具手續,門衛方可放行。

  11、學生因事因病請假,需具備有家長簽名的請假條。

  12、上實訓課教師要切實上好安全工作,保證實訓的安全。

  (1)上課教師要嚴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實訓準備,對所用器材要在課前檢查并進行預做,確保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讓過期變質及存在安全隱患的器材進入課堂。

  (2)上課教師要認真組織實訓課的教學工作,必須做到:課前教師對要做的實訓的整個過程能熟練操作;對存在一定安全問題的實訓,教師上課時一定先講實訓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以及處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識;并對重要操作進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同時對實訓的整個過程進行認真指導和全面監控,確保學生安全。

  (3)所有學生必須嚴格遵守實訓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及實訓步驟進行。

  13、到專用教室上課,教師必須做好學生組織工作。

  (二)室外課(體育課)堂教學

  1 、上課鈴響前,體育教師必須站在上課場地上等待學生的到來,切實加強責任心,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 、合理安排運動量和運動強度,關注體質較弱學生和特異體質學生。

  3、嚴禁學生上體育課衣服上別胸針、校牌等證章,不佩帶金屬或玻璃裝飾品及穿皮鞋。

  4、對于因身體原因不能上體育課的學生,對于在教學場地休息,旁觀的學生,體育老師要給予關注,不可放任不管;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上課場地的,班主任必須做好管理工作,堅決杜絕出現學生脫管的現象。

  5、如果體育課上,發生學生嘔吐、暈倒、受傷等突發情況,應立即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6、教學過程中必須自始至終做好學生的組織工作,保證學生在準備、學習、練習等環節均隊列整齊安全有序,不得出現學生散亂教師離場等嚴重違紀行為及安全問題。

  7、 體育組教師要適時對學校的體育設施、器材進行安全檢查,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以書面形式報告總務處,總務處要及時對體育設備、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新。

  8、對上課不及時到崗以及提早下課、提早結束教學任務然后放縱管理而造成學生傷害事故的,任課教師負全部責任。

  (三)教學活動

  開展學生競賽、考試等教學活動時要有組織者和具體責任人,要加強教師的防范意識;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師生集會、出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安全管理制度

  1、學校集會、出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應由學校專人負責統一指揮,保證集會、出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的紀律和安全。

  2、學校集會、做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應以班為單位,上下樓時不要擁擠,不催促學生快跑,要有教師負責疏散管理,進出會場要有序,嚴防擁擠踩踏等相關安全責任事故等的發生。

  3、學校集會、做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應以班為單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隊,由班主任負責,防止學生亂竄,避免意外事故的發生。

  4、學校師生集會、出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的組織者必須對集會、會操、外出活動實行全過程監控,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5、組織師生集會、出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要制定有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大型集會、外出活動(社會實踐、公益活動、義務勞動、運動會等)方案必須經校領導審閱簽字同意后方可實施。

  6、每次集會、出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的組織者和具體責任人要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要健全意外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切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集會、出操、課間活動、外出活動的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確保安全;活動來往的交通工具應符合安全要求;沒有組織措施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待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組織實施活動。

  8、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在活動中實行責任追究制。

  五、校園臨時用工、施工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1、實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使用臨時工或施工必須執行學校的臨時用工管理制度,要提前做好人員安全教育,加強用工、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2、用人部門要嚴格審查被用人員的身份,并由施工單位主管領導負責逐個造冊將有關證件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核存檔,做到登記及時、祥細、準確。

  3、臨時人員應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證,使用期內應遵守法紀法規,校紀校規,服從學校統一管理。

  4、臨時人員要服從學校安保管理,不準將非本校人員帶入校園,帶物資出門應由用人單位同意后方可出門。

  5、在校園內臨時施工的人員必須執行學校的有關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管理。

  6、 施工場地要有護欄物隔離,并有明顯的非施工人員不得入內的標志,預防發生意外事故。

  7、施工人員必須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加強對建設物資的看管或回收,有專門的值班人員,防止發生失竊事件。

  8、授課期間未經允許嚴禁施工車輛進入校園,以保證學校正常的教育次序和校園環境衛生。

  六、本暫行規定自頒布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在學校辦公室。

  學校安全工作緊急預案

  為及時有效地保護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交通安全,提高面臨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應能力,贏得戰機,迅速穩妥地救援、疏散人員和物資,將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圍,損失減低到最低限度,根據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各級政府、教育主管部門有關通知、會議和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主要負責對全校師生員工的安全教育,傳授安全預防與救助知識,制定和檢查安全工作措施落實情況,在安全緊急狀態指揮各職能處室及成員高效有序地開展工作,及時上報和配合地方及上級有關部門開展調查工作。

  二、消防安全預案

  1、報警。

  報警:報警早損失小。發生火災時,在場人員應視火情大小及時通過有線或無線電話向領導小組或火警"119"臺報警,報火警時要做到:

  ①沉著鎮定,不要掛錯電話,延誤時間。②講清著火單位的名稱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顯標志。③燃燒的是什么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單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系。④報警后,應立即派人在路口等候,引導接應消防車進入火場滅火。⑤報警時,應組織在場人員立即撲救火災和疏散人員、物資。

  2、接警:

  ①領導小組和各組人員、義務消防隊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必須聞警而動,立即趕赴火場,按照本預案的任務和要求,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履行職責、迅速開展工作。②火警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保證通訊聯絡暢通,并做好記錄。

  3、搶救人員和疏散物資:發生火災時,如有人員被火圍困,要立即組織力量搶救,應堅持救人第一,救人重于救火的原則,救人是火場上的首要任務。

  ①火場尋人方法,主要有大聲呼喚和深入內部尋找兩種。進入火場救人,要選擇最近、最安全的通道,如通道被堵塞可迅速破拆門窗或墻壁;遇有火場煙霧較濃、視線不清時,可以爬行前進,并采取呼喊、查看、細聽、觸摸等方法尋找被困人員。深入火場尋人,要注意在出入口通道、走廊、門窗邊、床上床下、墻角、櫥柜、桌下等容易掩蔽的地方發現人員。救人時應注意安全,進入火場要帶手電和繩子。火場煙霧彌漫,沒有防毒面具,可用濕毛巾捂嘴,防止中毒。可用棉被、毯子浸水后蓋在身上,防止灼傷。

  ②火場救人方法,應根據火勢對人的威脅程度和被救者的狀態來確定。對神志清醒的人員,可指定通道,引導他們自行脫離險區;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人員,可指派專人護送出險區。當搶救的正常通道被隔斷時,應利用安全繩、梯等將人救出。

  ③火場疏散物資是減少火災損失,控制火勢,防止蔓延的有效方法。首先要及時疏散受火災威脅的易燃易爆物品及壓縮氣體鋼瓶等,對不能移動的上述物品,要集中一部分水槍均勻地冷卻其外壁,降低其溫度;其次要疏散重要文件、資料和貴重設備及物品等,并把疏散出來的物資集中存放到安全地點,指定專人看管,防止丟失,被竊或壞人乘機破壞。人員、物質疏散后應在指定地點集中清點,并查明有關情況,及時報告。

  三、食品安全預案

  1、預防措施:

  ①加強公共場所的通風換氣,環境清掃和公共物品的消毒。②加強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和疾病監控。③明確功能分區,嚴禁混用、混存。④嚴格采購食品索證、入庫驗收、領用驗收、制作把關的管理制度,嚴禁銷售、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調料。

  2、突發事件處理 :

  ①在最短時間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②迅速將食物中毒患者送到就近醫院救治,對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患者及傳染病患者應嚴格按照疾病控制機構的要求,做好病人的隔離、救治、消毒處理等工作。 ③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做好中毒現場及事發現場的衛生監督檢查及相關人員的詢問調查,中毒患者的個案調查。④配合衛生監督部門封存或銷毀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對中毒現場、食品加工場地、食品用工具、用具、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完善衛生消毒設施,使其達到食品衛生要求。

  四、停電期間的安全預案

  1、電管部門事先通知的停電:

  ①事先準備好電筒、蠟燭等照明用具。②要求各班主任及指揮部成員提前到崗到位,按每班三支電筒發放。③如遇較長時間停電,可安排進行班會活動,但務必嚴格遵守三不準紀律:不準走出教室;不準隨意串門;不準高聲怪叫;不準拿著照明用具四處走動;可根據學校統一安排提前就寢。④在與家長取得聯系說明情況的前提下,允許學生在家自修。⑤來電以后,由各班主任把所有照明用具如數上繳以絕安全后患,預備下次再用。如果在就寢時尚未來電,可允許學生將電筒帶到寢室,但嚴禁學生將蠟燭等易引發火災等安全隱患的物品帶到寢室。

  2、事先未接通知的臨時停電:

  ①在場人員馬上把情況報告給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分頭布置有關工作。②領導小組成員馬上電話通知各重要職能部門,如通知后勤管理中心安排好膳食、安排好備用電源、準備照明用具;通知學生處安排好班主任到每樓每層維持秩序,各班主任到崗到位,加強管理;通知教務處安排好教學信號;同時查明停電原因,責成有關人員立即維修或與當地政府、電力部門聯系協調,取得他們支持,保證學校的教學和生活用電。⑶如是晚自修期間停電,立即分發照明用具,根據情況或組織班會活動或繼續安排自修。如果事先沒有安排好照明用具,可一邊安排班主任維持秩序,一邊迅速通知有關部門購買有關物品。④不可將因臨時停電而未燒熟的飯菜提供給學生,后勤管理中心、食堂應立刻組織力量采購衛生熟食,保證師生正常的膳食供應。

  五、其他安全事故預案

  1、學生夜間疾病救治預案:

  ①學生處教職工及班主任要求保持開機,醫務室配備常規用藥;②由寢室長或其他寢室成員馬上通知班主任或學生處老師,老師在詢問病情、了解病史的基礎上決定聯系家長或領導小組,提供常規用藥或直接送當地衛生院救治。③如果必須直送醫院,可由一位老師與部分寢室成員一起護送,隨身準備一定現金。④送達醫院后老師須全程陪同生病學生就醫,直到把學生安全送到學校。

  2、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安全事故預案:

  ①教學時間內,如遇個別物件如桌、椅、床、燈、玻璃等導致的個別學生的輕微事故,由各班的寢室長或其他在場所人員立即護送到校醫室,同時通知班主任或學生處老師。由醫務室根據情況留觀或送醫院。就醫途中務必有班主任或學生處老師陪同。②班主任根據情況通知校領導小組或家長,同時做好有關幫扶、補課等善后工作。③晚上就寢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與第五款第1條同。④如遇較大面積的校舍校產損壞導致的嚴重安全事故,在場人員應立刻報告領導小組,報告時說明安全事故的原因、范圍、程度、涉及人員、傷亡大致情況。⑤領導小組成員立刻趕赴現場,同時根據情況向當地公安部門、醫療部門、勞動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匯報。由有關部門或直接對現場人員作出救援指示。⑥在場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立刻疏散人員,同時組織力量進行搶救。⑦搶救時務必注意鄰近地區的校舍校產牢固情況,如遇人員掩埋,不得用鍬、鋤等工具重力挖掘。⑧學校配合當地有關部門做好救援工作、查明事故原因,穩妥處理有關善后工作。

  3、學生間沖突或與外校社會人員發生沖突安全預案:

  ①由各班的學生干部、寢室長及其他在場人員上報班主任、學生處老師或其他地場教師,同時上報領導小組,②在場人員迅速阻止事態擴大,有關老師陪同受傷學生就醫。同時由領導小組根據情況報派出所或通知家長,調查事實經過,對當事人作出相應的處分。

  4、財產偷盜預案:

  ①發現作案人員在偷盜或破壞財產時,在場人員一方面迅速通知值班校領導或部門負責人,電話報110,同時發出大聲制止作案人員。②在制止作案人員時,注意不要靠近,不要直接單獨正面與作案人員沖撞,可在牢記作案人員容貌、身材特征的基礎上以喝止為上。③清點失竊或損壞的財產,配合當地公安機關抓捕作案人員。④加固有關設施,彌補有關安全防患工作的缺漏。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7

  為使學校安全工作能有步驟有計劃順利開展,以適應不同時期學校不同安全工作的需要,審時度勢,采取符合學校實際的安全措施,確保學校安全無事故。

  (一)、工作例會由學校校長主持,其他各處室領導、少先隊輔導、班主任、教師等為主要成員。大家共同出謀劃策,討論決定學校有關安全工作制度及貫徹落實的措施、方法。

  (二)、安全工作例會每2周召開一次,相關人員要準時參加,到會要簽名,遇特殊情況時,即通即到,不得拖延時間,誤時不到者,要追究有關責任。

  (三)、在安全工作例會上,大家要積極主動發言,做到知無不言,討論通過后的決定,要記錄在安全工作記錄本上。

  (四)、凡經例會討論決定的制度,學校全體師生要認真依照執行,若執行不力造成事故者,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小學學校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18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并作好檢查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設施,違者要嚴肅處理。

  3、教學樓、辦公樓及其他附屬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必須做到專門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室內必須有沙包,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要提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并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室等場所要按規定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吸煙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閘刀開關。下班后工作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8、樓內禁止使用電爐、熱的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吸煙、點蠟燭和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9、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向教育主管部門和消防部門提前申報,獲得批準后方可舉辦。

  10、對無視消防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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