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票據管理制度(精選3篇)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1
1、為加強學校收費票據的管理和監督,按照《江蘇省中小學財務管理若干規定》和《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非商事收費)票據管理暫行辦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據管理包括對向財政部門購領事業性收費票據和結算票據、向稅務部門購領的發票和向銀行購領的銀行結算空白憑證。學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據替代上述票據。
3、學校所有票據的購領、保管、管理統一歸口財務科負責。具體管理工作由財務科科長負責。
4、建立票據領、用情況登記簿制度。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結算票據在購領時需在登記簿上登記起止號碼、領用時間、用途,并由領用人簽名。交回時,須檢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規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數等內容。全部使用完以后,再全部送財政部門核銷。
5、收費收據和結算票據必須到財政部門購領。其他業務需開具票據時,必須到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購領。
6、發生經濟業務,應提供票據的必須提供票據。
7、項目須填寫齊全、數字正確、內容真實。不得涂改、撕毀、轉讓、銷毀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單位開具。
8、票據不可提前蓋具印鑒。只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方可蓋具。
9、票據使用必須按順序用雙面復寫紙套寫。若需作廢,不得撕毀,加蓋“作廢”戳記后,連同存根一起保存。
10、銀行結算票據在購領時必須登記起止號碼,使用時進行領用登記;因書寫原因需作廢時,應加蓋“作廢”戳記。連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毀;使用后的存根應附在記賬憑證后。
11、票據使用后存根聯須和會計檔案一起保存。
12、財務科長應經常檢查票據的使用、保管情況。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2
嚴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管理試行辦法》保證行政事業性收費有序地進行,并納入學校的統一管理。
1、單位在向財政局購買票據時,憑《上海市行政事業收費項目登記和票據購買證》申請購買《上海市普通教育學雜費專用收據》、《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憑《財政票據領購證》申請購買《上海市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并采用驗舊購新辦法進行,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及時處理。
2、收費票據必須由學校總務負責人保管,按票據購買號碼分類、登記,寫清購進日期,本數及編號。
3、出納或領用人領用時,應在《票據領用薄》上簽名,并寫明領用本數,起訖號碼。使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有無缺頁、重頁、重號、漏號等錯印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將該本票據繳購買部門更換或注銷。票據使用時每聯要加蓋單位財務印簽章或發票專用章。
4、需再領用收費票據時,需交清上次所領用的票據存根,并在《票據領用薄》寫明交回時間。
5、會計應根據收據的記賬聯對應收據存根聯進行銷號,在收據銷號單對應所銷收據的號碼、記賬憑證的編號及收款金額,銷號人在票據銷號單上簽章。
6、發現票據填寫錯誤時,須重新填開,并在錯誤的票據上加蓋“作廢”戳記(三聯),保存備查,不可把收據聯,記賬聯,附在記賬憑證后。
7、發現票據遺失,必須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在市級傳媒上公開申明作廢,并報上級部門備案。
8、總務負責人應妥善保管好票據存根,以便備查,并按財務制度規定期限登記造冊,報上級部門備案后方可進行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學校票據管理制度 篇3
1、學校由專人負責電水爐的日常使用,隨時觀察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和上報,確保安全供水。
2、保證開水的供應時間與質量,每學期請專業人員對電水爐進行維護檢查、清洗,經總務處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3、節約用水、節約用電,保持開水房及周圍衛生整潔干凈。
4、嚴禁用熱水袋、礦泉水瓶等用水。嚴禁直接用嘴飲用和洗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