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遵守規章制度(精選4篇)
大家遵守規章制度 篇1
為搞好公司內安全運輸,順利完成在產品加工件周轉任務,防止由于車輛傷害造成的人身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凡公司各類車輛,包括鏟車、電瓶車、各類汽車司機均應遵守本規定。
2、在公司區域主干馬路、各車間外環馬路、車間安全道上行駛的各類車輛均應按此制度執行。
3、公司區域主干馬路指公司北門直
至水暖組,公司東門到三車間。其余為廠區支干馬路。車間內部有白色間斷標記的通道為車間安全道。
4、主干馬路各類機動車輛,時速應在10公里以下;支干馬路時速應在5公里以下;車間安全道及主干、支干馬路拐轉時速不得超過3公里。
5、各類車輛在起步、出入車間大門、倒車、調頭、拐彎、過十字路口時應鳴笛減速,通過各路口,司機應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在會車時應做到先讓,先慢,先停。
6、一切車輛,除在主干馬路外一律不準超車。在主干馬路超車時要鳴笛示意,待前車同意后,方可超車。
7、各類車輛在主干道、支干道、車間通道一律靠右行駛,在轉彎時應打開轉向指示燈,無轉向指示燈的車輛,在轉彎時司機應伸手示意。左轉彎時必須轉大彎。
8、各類車輛進入庫房、車間時應密切注意周圍環境和人員動向,并應鳴笛,低速(時速不超過3公里)慢行,隨時做好停車準備。
9、主干馬路一律不得在白天(6時至20時)將車輛停放在主干馬路上,防止交通阻塞。十字路口、交通要道附近不得碼放高物,防止阻擋司機視線。
10、各種車輛(包括私人摩托車)在7時至18時不得在公司區域內各種道路上練車。
11、各類車輛的司機除應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外,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大家遵守規章制度 篇2
一、單位對存在的各項安全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二、對下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行為,單位應當責成有關人員當場改正并督促落實。
1、違章進入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
2、違章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使用明火等違反禁令的;
3、將安全出口上鎖、遮擋,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響疏散通道暢通的;
4、消火栓、滅火器材被遮擋,影響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閉式放火門處于開啟狀態,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影響使用的;
6、消防、安全設施管理、值班人員和安全防火巡查人員脫崗的;
7、違章關閉消防安全設施,切斷設施電源的;
8、違章使用電氣設施和其他機械、壓力容器設施的;
9、違章進行電氣安裝的;
10、防盜、防爆、防搶設施和工作不到位的;
11、其它可以當場改正的行為;違反以上條款的情況以及改正情況應當有記錄并存檔備查。
三、對不能當場整改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主管部門和負責人,并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落實到具體部門和人員。安全隱患未消除前,當事部門要落實防范措施,保障安全,如不能確保安全,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業、停工整改。
四、安全隱患整改完畢,隱患部門或者人員應將其整改情況和結果報送上一級安全主管部門和主管負責人簽字確認后存檔。
五、對安全隱患不予重視,遲遲不改或抵制不整改的,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或經濟處罰,對造成重大事故和造成重大影響的,要追究相關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大家遵守規章制度 篇3
為確保交通安全,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和教育,特制定交通安全制度。
一、學校職責。
1、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上學、放學校門口教師值班制度,維護校門口學生上學、放學時的交通安全。
2、加強交通安全教育,要把交通安全知識作為安全教育的一項重要內容,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
3、學校組織大型外出活動時,要組織人員維護交通安全,較大路口要與交警聯系,讓交警幫助維護交通安全。
二、學生行路要求。
1.學生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
2.橫過車道,須走人行橫道。通過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遵守信號的規定;通過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須注意車輛,不準追逐、猛跑。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通過,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
3. 不準穿越、倚坐人行道、車道和鐵路道口的護欄。
4.不準在道路上扒車、追車、強行攔車或拋物擊車。
5.學齡前兒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須有成人帶領。
6.列隊通行道路時,每行橫列不準超過二人。兒童的隊列須在人行道上行進。列隊橫過車行道時,須從人行橫道迅速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須直行通過;長列隊伍在必要時,可以暫時中斷通過。
三、學生乘車要求。
1、乘坐公共汽車、長途汽車須在站臺或指定地點依次候車,待車停穩后,先下后上。
2、不準在車行道上招呼出租汽車。
3、不準攜帶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乘坐公共汽車、電車、出租車和長途汽車等。
4、不準乘坐“三無”車輛、農用車輛和超載車輛等。
5、機動車行駛中,不準將身體任何部分伸出車外,不準跳車。
大家遵守規章制度 篇4
1、在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必須明確該項目的危險點、危險源及其預控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需要的設備、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列入采購計劃。
3、安全技術措施范圍,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指影響人身安全和健康及設備安全的),預防各種傷亡事故,以及機械設備使用中的安全、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確保行車安全等各項措施。
4、施工現場及生產場所的一切作業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作業前向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分項工程要由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環境的安全交底。
5、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必須嚴肅認真執行經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的項目嚴禁作業。
6、大型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和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嚴肅認真執行經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后再作業。
7、對于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在首次應用時其安裝、拆除及應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與設計、制造部門或主要設計與加工人員共同編制,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作業中因任務變更或原安全技術措施不當,對繼續施工有影響的,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補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后向施工人員交底方可繼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