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通用20篇)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
1、加強師德建設考核工作的領導,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書記、工會主席、年級組長等為成員的考核領導小組。
2、學校定期對教師師德表現進行考核。
3、每學年師德考核分兩次進行,每學期期末考核一次。
4、師德考核分學生評議、家長評議、考核小組考核三種方式進行。
5、師德考核結果與教師業務考核、評職、評優掛鉤。
6、通過師德考核,第年按教職工總數10%比例評出師德標兵,學校給予表彰獎勵。
7、師德考核范圍為全校所有在崗教職工。
8、在師德考核中,對于有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行為且給學校造成極壞社會影響的教職工(如:體罰學生、有“三亂”行為等),學校將按有關規定從重、從嚴處理。
9、考核結果公開。
10、每學期師德考核結果記入教職工個人師德檔案。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2
第一條 為了落實學校二級管理制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工作熱情,增強教師責任感,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工作量分為三部分:教學工作量(授課工作量、與教學有關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第三條 教師工作量采用積分方式計算,工作量合格分為100分,其中教學工作量為60分,科研工作量為30分,其他工作量為10分。教學和科研兩項工作量在達到第四條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互補,其他工作量單獨計算。
第四條 教師年度授課積分必須達到50分,科研積分必須達到15分,教授、副教授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56課時,講師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43課時,助教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28課時,參加教研室和院組織的活動積分必須達到10分。
第五條 教師年度考核優秀標準為110分(含),其中科研積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含),課時積分必須達到60分。
第六條 教師工作量與院年終獎掛鉤。積分以100分為基礎,每超過10分,獎金系數增加0.1;低于100分的,每減少5分,系數降低0.05,不足5分,按5分計。
第七條 本辦法工作量計算只適用于我院,教師參加職稱評定等事宜,仍執行學校有關規定。
第八條 教學工作量計算
一、授課工作量計算(50分)。
(一)必修課以一個自然班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0人,課時增加0.1的系數;
(二)選修課以15人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5人,課時增加0.1的系數。
(三)新課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四)重復課每課時按0.8課時計算。
(五)雙語教學課時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六)課時與積分核算
1、教授、副教授每課時折合0.35分。
2、講師每課時折合0.47分。
3、助教每課時折合0.70分。
4、教師授課積分滿50分后,每課時折合0.5分計入。
二、與教學有關的工作量計算(10分)。
(一)與教學工作有關的學時,每學時折合0.2分。
(二)命題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1學時,折合0.2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5學時,折合0.1分。
2、教研室集體命題,每人1學時,每人折合0.2分,命題組不能超過5人。
3、研究生命題,每份1學時,折合0.2分。
(三)監考每次0.5學時,折合0.1分。
(四)閱卷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0.04學時,折合0.008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02學時,折合0.004分。
2、研究生試卷,每份0.1學時,折合0.02分。
(五)學生論文指導學時計算
1、本科生畢業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實習論文,每篇0.2學時,折合0.04分。
2、碩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22學時,折合4.4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
3、博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44學時,折合8.8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
(六)論文答辯學時計算
1、本科生論文答辯,每生1學時,折合0.2分。
2、參加非本人指導的碩士生論文答辯,每生3學時,折合0.6分。
3、參加非本人指導的博士生論文答辯,每生6學時,折合1.2分。
(七)經院級領導批準的學術講座,每小時為3學時,折合0.6分。
(八)參加院組織的模擬法庭,每次4學時,折合0.8分。
(九)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帶隊每天按1學時計算,折合0.2分。
(十)帶隊指導學生參加專業實習,每天按2學時計算,折合0.4分。
(十一)按院計劃編寫教材,每千字按1學時計算,折合0.2分。
(十二)為我院各種自考輔導班、研修班授課,每小時按0.3學時計算,折合積分0.06
(十三)擔任本科生導師,每班每學年按10分計算。
(十四)教學工作量減免,仍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科研工作量計算
一、科研成果認定以《中國政法大學關于科研成果認定、科研考核、科研評價、科研獎勵辦法(試行)》為準。
二、每完成1項科研成果,積分為15。每學年完成兩項獲積分30.
三、超過兩項部分,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論文。每增加1篇論文:
1、特類期刊,每篇計30分;
2、權威期刊每篇計20分;
3、核心期刊每篇計10分;
4、普通期刊每篇計5分。
(二)著作。每增加1部著作:
1、主編計20分;
2、副主編計10分
3、參與者,每10萬字計10分;
4、不足10萬字計5分;
5、獨著計30分。
(三)教材。
1、教育部全國統編教材,每部主編計3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20分,不足10萬字計10分;
2、八所以上重點院校共用教材,每部主編計2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計10分;
3、院組織編寫的教材,每部主編計1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5分,不足10萬字計3分。
第十條 其他工作量計算
一、其他工作量是指,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校、院指定參加的活動。以及校、院批準參加的校、院以外的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兼職等。經濟活動不在此限。
二、院組織的學術沙龍、論壇,每次計0.5分。
三、教研室活動,每次計0.4分。
四、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每次計1分。
五、參加校內外有關學術會議并提交論文或作主題發言、評論者,國際性會議每次計4分;全國性會議每次計1。5分;行業性會議每次計1分,區域性會議每次計0.5分;
六、參加立法活動,每次計2分。
七、擔任校外專家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等,每項計1分。
八、就業指導。教師在法學院就業辦公室值班1次,計0.5分;
九、成功指導就業1人(以簽訂就業協議為準),計2分。
十、就業培訓,每自然班每小時計1分,每增加10人,增加0.1分。
十一、成功建立一個教學實踐基地,計1分。
十二、成功聯系一個集體實習點(10人以上),計2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確定的教師工作量由教學科研辦負責核算,每學期末核算一次。獲得校以上科研、教學獎勵的,按照國家級30分,省部級20分,校級10分標準計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法學院全體教師大會參會者半數以上通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法學院院務會。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3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與創造性,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和辦學效益,加強學校規范化建設進程,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本制度要充分體現三種機制(競爭機制、激勵機制、制約機制),和三個不一樣(干與不干不一樣、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孬不一樣)。
2.獎金標準實行宏觀控制。
①不超出上級規定的政策范圍。
②不超出學校經濟的承受能力。
二、評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依據職工崗位責任制評估結果和教師教育教學成績以及年度考核結果,分處室分年級按高分到低分確定候選人名單,然后報學校,研究批準后予以表彰獎勵。在此基礎上學校確定縣及縣以上“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工作者”名單。
三、考勤獎。
學校設全勤獎,任課教師每月45元,每天早晚值班的同志30元,其他職員20元,每月一次按年級、處室分發。每月缺勤節數過多的要適當扣發工資,一般每人每月不超過100元。曠工、曠會、誤課按規定扣發工資。
四、班級常規管理量化獎。
學校按常規檢查、公物檢查、兩操檢查、兩休檢查四個小組對班級量化考評,每月一次評比。按成績高低設一、二、三等獎,獎金分別為140元、120元、100元,每月一次分發到班主任。
五、教學成果獎。
對在縣以上舉行的高考、統考、抽考、會考取得優異成績的教師予以獎勵。
1.高一高二設教學成果獎,每學期兌現一次。
2.高三設立高考成果獎,每學年兌現一次。
3.設立班主任工作獎和包靠級領導獎。高一高二每學期兌現一次,高三每學年兌現一次。
六、崗位責任制獎。
1.以處、室為單位,按照崗位責任要求,對處室職員進行量化分等,按等分到處室。
2.一等每學期240元,二等每學期220元,三等每學期200元,其比例為4:4:2,學校臨時工減半執行。
3.請假一個月以上按比例扣發(每學期五個月);不在崗位及借調外單位者不享受此獎。
4.崗位責任制獎每學期兌現一次。
七、學術成果獎。
學校按學科競賽、教學論文、優質課及教學能手、音體美比賽四項對教師進行獎勵,每學期兌現一次。
八、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辦公組長獎。
按教研組教學成績、教研組整體情況、教研及成果、教學改革項目和課題實施情況,每學年一次總評,按積分高低獎勵前兩名。先進教研組的組長為先進教研組長,先進教研組長頒發證書并發獎金60元,每學年兌現一次。備課組、辦公組成員教學成績均高于三中的,其組長為先進備課組長、先進辦公組長,發獎金每學期60元,每學期兌現一次。
九、學校干部獎。
根據民主評議干部結果,劃分為三等每學年一次給予獎勵,其比例為4:4:2。非任課領導獎金分別為教師平均(列席校委會成員取該項獎的1/2,下同)獎金的1.5倍、1.3倍、1.1倍,若三個年級總分上線人數均高于三中,則獎金為教師平均獎的1.7倍、1.5倍、1.3倍。包靠級領導及兼課領導獎金取該項獎的1/2和個人教學成果獎之和,列席辦公會的任課教師取該項獎的1/5和個人教學成果獎之和。(有包靠級任務的任課領導,取該獎項的1/2和教學管理獎的高數計獎,不重復計獎)
十、設立教學成果特別獎。
對成績特別突出的級部、任課教師、班主任、級部主任等給予特別獎勵,獎項獎額由學校研究決定。
十一、年度考核獎。
學年結束,學校根據每位教職工的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進行考核,作為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的依據,也可作為職員評獎依據。辦公會成員的優秀率最高為80%,一線教師與職員優秀比為8:2。
十二、違紀處罰。
教職工違反校規,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工作日無故聚眾飲酒、酒后鬧事,無故缺勤4節以上,無故誤課或曠會,不服從領導,嚴重體罰學生,未經學校批準向學生推銷資料、物品等嚴重違反校規校紀的要給予通報批評。每學期被學校通報一次的扣發教學成果和崗位責任制獎的50%,通報兩次扣發全部獎金。處室級部成員每學期通報超過2次的,處室級部主任扣發50%干部獎,通報超過4次的,處室級部主任扣發全部干部獎。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4
為了更好地完成雙重任務,樹立正氣,明辨是非,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以促進改革,提高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有成績,被考核評為年度優秀者。
2、努力鉆研業務,改革創新,在有關幼兒雜志投稿或發表論文者。
3、服從領導安排、調動,熱心關心幼兒園工作,超額完成工作量,不計較者。
4、提出合理建議,并對改進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產假、喪假不休,堅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獎勵辦法:
全園大會表揚,并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表彰,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懲罰范圍:
1、工作人員違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制度、要求、常規及園里的規章制度,造成工作質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從分配,不服從管理,制造事端影響工作者。
3、對園里領導有意見,或同志間發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牢騷、說閑話、漫罵等不文明行為及背后議論他人,傳閑話,制造矛盾事端,影響團結者。
4、對幼兒進行體罰、變相體罰,造成不良后果者。
5、給幼兒不按時吃藥、拿錯藥、吃錯藥者。
6、接到家長投訴,并符合事實者。
7、幼兒在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骨折、縫針、丟失等。
8、與家長爭吵,有失教師尊嚴者。
四、懲罰辦法:
凡發生以上條例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園大會批評,口頭檢討或書面檢查。其次,扣發當月獎金,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并扣年終獎及結構工資(結構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5
一、教學常規管理制度及獎懲
1、學校教務處要按期進行三查”工作:即一查教師備課;二查教師作業批改;三查聽課記錄.檢查以每月一次為標準.
2、檢查備課必須以任課教師制定的教學計劃為依據,檢查是否做到了提前一周備課的要求.沒有達到提前一周備課要求的,每次處罰50元.
3、教師批改作業要做到有批有改,作業量要適中,不允許過少.每周作業批改要求不少于四次,讀背另行布置.沒有達到一周批改四次作業要求的教師,每次處罰50元。
4、作業必須全批全改,作業批改要及時,應做到不過日、作業批改要標明日期。各類作業批改一律用紅筆,不得在整張作業中打一個“√”,每次處罰10元。
5、對少數學生的作業要寫上簡單的鼓勵性評語,不能只是簡單判斷對錯。可用相應的標記(如:小紅旗、五星、笑臉等)給予肯定;每月檢查作業如發現沒按要求的,每次扣20元。
6、除學校組織的月考,教師要對學生知識掌握情況進行測驗,但要控制測驗次數,每單元保證測驗一次。每次檢測后教師應及時批改、做出成績統計交教務處保管。如少一次扣50元。
7、對學生的輔導,輔導主要針對差生,任課教師對輔導要有計劃、內容、對象、時間(提倡教師下班指導,利用學生早間、午間、晚間等時間),每周至少各進行2次,做到每次都有記錄,如少一次扣50元。布置適量的輔導作業,教師要進行及時批改。作業每周至少2次。少一次扣20元。
8、作業由教務處人員親自抽查,任課教師不需要上交.
9、鼓勵教師積極推行聽課制度,在聽課﹑評課的過程中領悟要點,查找不足.聽課記錄要真實,禁止捏造.聽課次數以每學期正﹑副校長15節,教務處﹑教研組組長12節,一般教師10節為標準.一學期聽課量達不到標準的教師處罰50元.
10、如果因教務處沒有履行好“三查”工作而造成的后果,將追究教務處的失職,視情節予處罰.
11、每位教師一定要合理利用課堂40分鐘,上課期間禁止教師坐著上課,禁止玩手機,穿拖鞋上課,違背師德被家長舉報。上述現象一經發現處罰50元.
12、教師在預備鈴后必須到達辦公室,正式鈴響之后必須馬上到達教室,正式鈴響15分鐘出現空堂的教室,任課教師以曠教一節處理.
13、教師曠教一節處罰50元;曠教一天處罰全天工資;
14、每周一學校在職員工必須參加升旗儀式,缺勤一次處罰20元.
15、學校召開教職工大會,所有在職員工準時參加,缺勤一次處罰20元.
16、課間操所有教師一律出操,缺勤教師處罰20元.
17、上午1-3節,下午1-2節課,沒課的教師必須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原因的,必須向行政值班人員請假.
18、所有在職員工上崗必須佩帶上崗證,若發現無證上崗的現象,發現一次處罰5元.
19、所有課程的編排﹑調整﹑變動必須由教務處執行,禁止教師私下調整課程,如果發現教師之間擅自調課,將追究雙方責任各罰20元。
20、對學校安排的.的工作任務,每位教師都必須認真履行,服從學校工作安排,在指定時間內完成布置的工作,如超期或未完成工作,一次50元,對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經教育任不改正的,發現一次扣100元。
二、教學質量獎懲
(一)獎懲方法:根據縣教育局的期末統考成績實施教師獎懲.具體獎懲方法以制定達標線為準.達標的教師,超過達標線一分獎5元;未達標的教師,差一分罰5元.依次類推.
(二)達標線
1﹑1-3年級達標分數為:藏文40﹑語文25﹑數學30。
2﹑4-6年級達標分數為:藏文35﹑語文20﹑數學25。
(三)監考規則
1﹑監考教師由教務處統一安排,原則上分年級科目進行交叉監考.
2﹑監考教師提前20分鐘到教務處領取試卷,預備鈴響后進考場. 3﹑監考教師必須安排好座位.
4﹑考試進行1個小時方可交卷.
5﹑考試期間禁止教師出入其他考場。
6﹑監考教師互相監督,如果巡考員發現監考教師違反監考紀律或執行不嚴,處罰100元.
7﹑試卷一律統一上交教務處.
(四)閱卷規則
1﹑閱卷工作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研組組長具體負責各自組的試卷核查及分數登記工作.
2﹑采用流水閱卷的方式,責任到人.
3﹑閱卷工作結束后,教務處牽頭至少要復查一次.任課教師如果發現其中有質疑點,可以通過教研組組長向教務處反映.禁止私自更改.然后發現違此紀律的,從班級總分中扣掉50分.
4﹑教研組組長把登記的分數移交教務處統一核算平均分,對任課教師的具體獎懲金額進行匯總﹑上交校務會,由校務會執行.
備注:考勤記錄每月由教務處定期匯總,公布結果;教學常規檢查由教務處定期匯總,公布結果;教學質量獎懲每學期期末后由校務會公布.所有處罰的金額由校務會委托教育局從教師月工資中扣除.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6
一、 考勤獎懲:
為充分利用教師八小時工作時間,發揮最佳效果,保證教師個體與整體工作協調同步,定時、定量完成工作任務,做如下考勤獎懲規定:
1、嚴格執行教職工上班期間勞動紀律規定:擅離職守的按離崗對待;一學期病事假累計超過15天(婚假、喪假除外),取消評先、評優資格;一學期內請假超過一個月,扣除期末綜合考核獎。
2、未請假者或未經學校同意,擅離崗位者視為曠工,曠工一天給予警告批評,兩次以上者年度考核視為不合格。
3、教師上班遲到或早退8次(或突擊檢查3次),折算事假一天;對無故不參加集會、學習三次者,按事假一天對待;病假需縣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
4、上課鈴響后,無故不到或上課不在課堂上,視時間長短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給予不同處理。
5、婚假、產假提前上班的,按每天10元獎勵。
6、事假每天扣20元,病假每天扣10元,誤課費每節2元,代課費每節3元。
7、特、重大疾病視情況而定。
二、量化評估:
在學校管理實踐中,建立讓教師參與到管理中來,讓領導深入到教學之中的方式,每位領導的工作績效與所對應負責的教研組教師教學成績緊密掛鉤,采取情感激勵、制度激勵和目標激勵三結合的方法,鼓勵教師為學校奉獻自己的熱情和能力,促進學校管理績效提升。
1、評比原則
(1)目標管理下的量化評比,是在重獎和小數額獎勵的原則下進行的,重獎與優異績效相聯系,工作成績特別顯著者可以獲得(如在出色完成教育教學的同時在全國及省、市、區各項比賽中獲獎者)。小數額獎勵是針對全體教職工的一種激勵手段,其目的在于增強集體凝聚力。
(2)量化激勵視學校資金情況每學期末發放,并與期末考核和評優評先掛鉤。
(3)堅持公開、公正、民主、科學的原則,堅持過程監督,在學校層層組織結構中,一層抓一層,互相溝通,每月例會總結。加強對教職工經常性考核,把崗位責任制、目標量化管理結合起來進行。
2、分配方案:
見《教師量化評比表》。
3、綜合考核獎:
綜合考核獎按規定的崗位職責進行考核,綜合評定其德、能、勤、績、廉。考核等級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不合格:
(1)政治思想品德惡劣,有挑撥離間、搞不團結、影響工作或損害學校榮譽的。
(2)不服從學校按排或因主觀原因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者。
(3)職業道德差,工作不負責任,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現象,輕者給予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后果者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評優、評先一票否決。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7
為了正確評價教師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完善教師職務聘任制,激勵督促教師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并為其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提供依據,根據國家教委關于高等學校各級職務教師職責的規定以及重慶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一、考核原則
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政治思想考核與業務考核并重、注重實績的原則。
二、考核范圍
本院在編在崗的所有教師(含兼職教師)均屬考核的范圍。
對下列教師不予考核:
本年度外出學習的;
探親、休假超過本年度半年的;
公派出國的;
借調外單位(個人要求借調),但未按規定完善手續的。
三、考核的內容和標準
1.考核的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包括: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方面的情況;忠誠黨的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方面的情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情況。
能、績,主要考核業務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實績,工作實績是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綜合體現,重在考核工作實績。工作實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聘約情況,完成教育教學、科研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勤奮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
2.考核標準以學院規定的各級職務教師職責工作總量和聘任時下達的任務為基本依據。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教師的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平時與定期相結合,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平時考核隨時進行,由被考核人根據工作任務定期記錄,主管領導負責核查。定期考核分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按學校的安排進行,以平時考核為基礎。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為依據,在聘任期滿時進行。
2.德、能、績的考核,即政治思想、職業道德表現的考核和教育教學、科研工作實績的考核,實行量化評分的辦法;勤的考核,根據教師工作特點實行倒扣分制。
3.量化考核采用百分制,德、勤考核滿分各為10分,工作實績考核分上不封頂。以教學為主的教師,以考核教學工作實績為主,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其中完成全日制本專科教學工作的實績考核分不得低于按規定應完成額定教學工作量的實績考核分的70%,科研工作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以科研為主的教師,以考核科研工作實績為主,科研工作
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70%,教學工作實績考核分占工作實績考核分的比重為30%。
4.根據量化考核結果,綜合評定考核等級。
5.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1)被考核人個人總結、自評。
(2)對被考核人進行民主測評。
(3)教研室主任根據平時考核、民主測評和自評情況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4)學院考核小組對教研室主任提出的考核意見,進行審核,學院領導班子通過以后,由學院負責人簽署審核意見。
五、考核結果及評價
1.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2.本年度調入的教師,根據其在調出單位和我院的工作表現及實績,確定考核等次。
3.對受警告處分的教師,當年不得評為優秀等次。
4.下列人員,只參加考核,不確定等次:
當年畢業分配參加工作的;
受黨內嚴重警告及行政記過及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內的。
5.對應該參加考核,經教育后仍拒絕參加考核的教師,直接定為不合格。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8
一、為了發揮教師的群眾作用,以代課為重心,跟隨到各個班,配合班主任做好班級工作(特別是班主任不在時),并隨同所在班級對教師進行考核。
二、每學期結束前,校長對教師的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等方面,以勝任、滿意、基本滿意、較差四種類型進行考核,然后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5%作為一項考核內容。
三、期末由全體教師分別對每個教師進行無記名的測評,即以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類分別以90、85、80、75量化后取10%作為第二項考核內容。
四、期未由所代課班級學生對教師的教學態度、效果等以很好,較好,一般,差四類,仍以90、85、80、75量化后的20%作為第三項考核內容。
五、所代學科的期中、期末學生總均分的30%作為第四項內容。
六、學生上、下學期的智育總均分的15%作為第五項考核內容。
七、教師出勤記10%,制度另行規定。
八、說明:
(1)學生的智育成績,必須由教務處審查,簽字,方可為準。
(2)學生德育成績由政教處審查提供。
(3)所有教職工中(校領導、后勤)產生一名受獎者。
(4)教師的總成績=(第一項的成績+第二項的成績+第三項的成績+第四項的成績+第五項的成績)/5。
(5)排名為后三名的教職工不獎勵,其余教給予100,90,…,依次類推的物質獎勵,并頒發榮譽證書。
(6)凡班級出現嚴重事故的,一票否決,即班主任和跟班教師取消受獎資格。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9
1、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2、教代會要認真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工個人三者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關系,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為全面提高教育質量,創建省內一流、國內知名的重點中學而開展工作。
3、教代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4、教代會的代表以行政部門、學科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正式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約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會應有教師職員、工人、領導干部各方面的代表,教師代表不少于代表總數的60%。
6、在一般情況下,教代會每三年一屆,每學期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7、教代會會議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會議。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委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9—11人,其中教師應占多數。
8、教代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的中心工作和群眾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教職工的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核后,提請大會通過。每次大會應突出重點,切實解決一些問題,教代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9、教代會行使以下幾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學校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則、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并通過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
(3)討論并通過教職工住房安排、學校結構工資調整方案以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定期民主評議學校中層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并請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10、教代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11、教代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要負責做好教代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0
一、教師要堅持政治和業務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以達到促進自身專業成長,推進學校的改革和發展,提高學校辦學水平的目的。
二、教師學習內容包括:《憲法》、《教師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以及上級教育部門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時事政策;教育教學理論;最新科技和知識等。
三、教師學習方式采取集中學習和自學相結合,以自學為主導。教師參加集中學習時不得遲到、早退,有事需履行請假手續。集中學習和自學都要做好學習筆記,學期結束交由教導處檢查評比。自學時間每學期不少于32個小時,要制定學習計劃并于每學期開學時上交教導處。
四、除當年參加國培、省教育部門組織或認可的遠程培訓項目,并獲得培訓合格證書的,其他教師都要參加當年的遠程繼續教育。
五、學校大力支持教師進修。教師有義務接受學校委派的各類進修學習,包括國培、省培、地市級培訓以及學校根據需要計劃的培訓,無特殊理由,教師不得拒絕,否則不得參與本年度的評優評先。
六、參加各級各類培訓的教師,在培訓期間要遵守紀律,認真學習,按時完成作業,不得無故曠課。培訓結束后受訓教師認真撰寫培訓總結(心得),并將總結(心得)及相關證書復印件上交教導處,教導處核實后開具證明,受訓教師憑證明報銷相關費用。
七、受訓教師培訓期間無故曠課的,學校根據情節給予批評和100-500元的物質處罰,并在量化得分中扣除1-5分。
八、教師自學考取高級技術資格證書的(非培訓獲得),學校一次性獎勵600元。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1
學校教育教學質量的高低關鍵因素在于教師思想、業務素質的高低。為了達到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和諧發展,能充分體現新課程改革理念的目的,使學校擁有一支高素質的教師隊伍,特制定培訓制度:
一、加強師德師風培訓。認真學習《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商洛市教師十不準、商南縣教師的六條禁令,每學年上交兩篇以上的師德師風學習心得體會,并將其納入學年度考核之中。
二、強化業務理論學習。認真學習相關的教育教學文件,用教育教學理論武裝頭腦,提高自身素質。
三、教導處每月要對教師集中進行一次業務培訓,要對培訓內容、培訓過程與方法進行詳細記錄,教師也要認真做好筆記,學校每月常規檢查時要進行詳細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教師量化考核之中。
四、教師還要將每月的教學反思寫在業務學習筆記上,不得低于800字,要有針對性。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2
為了貫徹落實神木縣教育工作會議精神,切實嚴格管理、嚴明勞動紀律,根據《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結合學校工作特點,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職工必須嚴格遵守《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違者按《神木縣教師隊伍管理辦法(試行)》相應條款對應處理。
教職工上下班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若有事不能按時上班,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一、請假審批權限
1天以內由教務主任批準,2天教務主任同意報分管副校長批準,1個月以內病事假由校長批準,請假都要提前辦理審批手續。一個月以上的報請教育局審批、備案;“三查”女工須同時提供計生干職辦審批手續。會假(例會、教研活動等)由主持人或負責人批準,升旗請假(與會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長批準。
二、請假時限:
1、教職工本人結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禮在假期舉行。
2、育齡女教職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產假90天,24周歲以上女職工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增加產假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另增產假20天。
3、教職工直系親屬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間,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時間)
三、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事假:開學時、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這誰先到按誰執行)、工作緊張時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療的教職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續,病歷復印件,醫藥費發票,公療手續等證明材料到單位和教育局銷假。請病假后未住院治療或雖住院治療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續或手續不全的按事假對待,門診病假按事假對待。
3、教職工婚假、產假、喪假等期間的工資照發,但不計工作量,不發獎金,績效考核中不計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對待。
4、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工作量獎勵、獎金、福利不予發放。
四、考勤獎罰:
1、學校實行出勤獎金,每學期每人500元,請假(包括婚嫁、產假、計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發放。
2、遲到、早退、脫崗
從打預備鈴后10分鐘之內進入校園為遲到。
從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鈴前10分鐘之內離開校園為早退。
進入、離開工作場所(課堂、會場等)遲到、早退的時限為2分鐘。
脫崗為中途離開工作場所或無課出校外辦事。
遲到、早退、脫崗一次扣50元,查崗一次不在崗扣100元,因特殊情況提前向校長請假者一次扣20元,遲到、早退、脫崗每學期累計15次以上者不予發放出勤獎。
3、曠工:距上班(課)超過10分鐘,進入校園(課堂)視為曠工(課),職工曠課1節(含升旗、各種會議)扣款50元,曠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績效獎,實行待崗。
五、本制度從XX年2月開始執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會負責解釋。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3
為加強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健全考勤機制,提高教育教學工作效率和質量,根據《X中小學教師管理考核暫行辦法》,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嚴格遵守作息時間。
教職工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應正常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和曠職。教職工必須每天簽到兩次,每周隨機簽退(夏季作息時間:上午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冬季作息時間:上午7:45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第二條 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教職工如因故不能正常上班,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分管考勤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中層以上領導請假不分時間長短均需校長審批。
第三條 請假
分為病假、事假、婚假、喪假、生育假、公假、因私出國(境)假等幾類。
第四條 請假3天(含3天)本人必須填寫《X教師請假申請表》一式二份,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要嚴格遵守先審批后離崗的原則,確因突發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事后應及時補假,否則按照曠職處理。事病假在5天(含5天)以上的,須向教務處上交病歷證明,學校備案。
第五條 遲到、早退、臨時出門規定及考核辦法。
(一)簽到、簽退必須嚴格遵守作息時間,晚于上班時間(可延遲5分鐘)或早于下班時間均視為遲到或早退。如忘記考勤(今后評職晉級需要查看原始簽到詳單)須及時告知考勤領導并補簽,否則視為曠職。
(二)如臨時有事不能按時到校考勤,須打電話通向分管考勤的領導請假,到校后及時補簽,未到校時間計入臨時出門時間。正常工作時間如有急事必須外出,須向考勤領導請假,并到收發室值班教師處簽條,返校后需要到收發室值班老師處銷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否則按曠職處理。
(三)因孩子小(幼兒園、小學一、二年級),需接送上學、放學的教師,學期初須上報給考勤領導。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早晨可延后30分鐘簽到,下午給30分鐘時間接孩子,此時間不計入臨時出門,超出時間的按臨時出門計算。給孩子送奶(孩子不滿一周歲)的老師,上午第二節課后,下午3點以后可以為孩子送奶。接送孩子教師或送奶的老師須在收發室專門的簽到單簽字,如不按要求出門視為事假,計入臨時出門時間。
(六)遲到、早退、間缺的,按時間累計。遲到、早退7次等同于事假一天,臨時出門480分鐘等同于事假一天,學期末計入個人考勤中。
第六條 請病事假
(一)請假期限和申請權限
1.校長請病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事假2天以上、5天以內(含5天)的,由主管局長審批;5天以上的,請示主管局長同意后,報局長審批。校長請假要確定好臨時主持工作的.領導。
2.其他教職工請病事假5天以內的,由校長審批;請病事假5天(含5天)以上的,經校長同意,報教育局人事科審批、備案。
3.長期病假人員(一年累計病假在6個月以上的人員),應于每學期初辦理長期病休手續,由學校報局長辦公會討論通過,報人社部門批準。
(二)請病事假人員和違反病事假制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一年累計病假超過30天、累計事假超過15天或有擅自離崗行為的,如無特殊貢獻或業績,年末考核不得評為優秀以及其它榮譽稱號。
2.一年累計病假超過2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1個月或擅自離崗累計達到15天的,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次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3.一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每月按30天計)、累計事假超過2個月的,從次月起按比例發放基本工資。不得參加本年度考核,不享受十三個月獎勵工資,不晉升薪級工資、兩年內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4.突發性疾病及身患重大疾病工作人員的考勤依據有關規定執行。
5.教職工在病事假期間,不得從事有經濟收入的活動,嚴禁另謀從事第二職業。
6.因公負傷人員按《工傷保險條例》辦理。
7.因病已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病退手續。
第七條 曠職
曠職的界定
1.曠職是指教職工在正常工作日不請假的缺勤行為。
2.雖有正當請假理由,但未辦理請假手續或自行請他人代為頂崗,未經領導批準的,均視為曠職。
3.請假批準期限已滿,凡未再辦理續假報批手續而超假的視為曠職。
4.不服從組織調動和分配,無正當理由不按指定時間到指定工作崗位報到的,按曠職處理。在學校檢查教師上課情況時,發現有無故沒正常上課(曠課)的按曠職處理。
5.無故不按時參加教師會議(例會)的,按曠職(0.5天)處理。
6.學校每周進行不定期查崗,如發現有教師不在崗,且沒有請假、沒有臨時出門記錄,按曠職(0.5天)處理。
7.對曠職行為,若不經請假而擅離職守(含請假期滿),連續或累計超過3個工作日的,當年考核確定為不合格;連續曠職達到15個工作日或全年累計曠職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 請生育假。根據最新實施的《X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憑生育證明,可享受158天產假;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并按照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請婚喪假。婚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憑結婚證,可以享受15天婚假;教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學校審批,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在外地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第十條 請公假
(一)教職工公假范圍
1.教職工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或經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召開的各類會議、活動,包括行政工作會議、教育教學研討會、觀摩會、運動會、校際間教育教學交流活動等。
2.按文件規定教職工必須參加的各類與教育教學有關的培訓活動。
3.經縣教育局同意由相關部門臨時通知并經校長同意參加的會議或活動。
4.因工作需要并經校長同意外出辦事的。
5.被選為各級黨代、人大、政協、團代、工會代表或委員的教職工及經縣教育局同意參與的社會兼職人員參加相關部門統一組織的會議或調研活動。
(二)教職工公假審批權限
1.教職工因公請假必須要有相關會議或培訓通知等文件材料,按程序辦理請假手續,如特殊情況電話通知的應注明電話通知部門、時間和經辦人姓名。教師公假超過三天(含三天)要向校長告假,領導公假須向校長說明去向及請假時間。
2.校長因公務活動離開單位2天以上,需請示主管局長,報人事科備案,并確定臨時主持工作領導。
(三)未經縣教育局同意不能參加無正式文件通知的各類活動、民間團體組織的各類研討會、考察活動等等。否則,按擅自離崗處理。
第十一條 因私出國(境)請假
(一)因私出國(境)審批手續。教職工因私需要出國(境),應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節假日,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時間內教職工不允許出國(境)。教職工因私急需出國的,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二)因私出國(境)的違規處理。請假期限結束未歸者,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連續曠工達到15個工作日或一年累計曠工達到30個工作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二條 教職員工不得擅自脫產到高等院校進修學習。否則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十三條 辦理銷假手續。請假(病假、事假、公假)期滿,上班時,及時到校長或分管考勤領導處銷假,學校到人事科辦理銷假手續。
第十四條 學校考勤管理實行公示制度,每月公示一次,并于每月10日前將考勤統計表上報教育局人事科,學期末公示學期和學年度最終統計情況。請假情況將作為教職工年終考核、評優晉級的重要依據。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4
一、學校將在學科教學中嶄露頭角,教學效果好,業務有一定影響的中青年教師,學校確定為學科骨干教師,并加以培養。
二、建立老教師與骨干教師的師徒關系,通過老教師的傳、幫、帶促進骨干教師的成長。
三、定期組織骨干教師赴省內外名校參觀學習。
四、不定期邀請省內外有關專家教授來校作專題報告。
五、推選聘任骨干教師為學校學科帶頭人,積極培養并向市推薦市學科帶頭人。
六、選拔優秀骨干教師擔任科、組級領導崗位。
七、骨干教師每學期上公開示范課一節,每年要撰寫教學教研論文一篇。
八、學校定期召開骨干教師座談會,,聽取他們的匯報和對學校工作建議。
九、,優先安排骨干教師的業務進修。.
十、骨干教師專業引領,每年1次送教下鄉(上課),記4課時。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5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隊伍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模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代表產生以后,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7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3、討論教職工住房的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6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自覺履行崗位職責,堅守工作崗位。
二、上班、下班時間規定
上班:上午和下午上班,必須在第一節預備鈴打響前到崗。
下班:按作息時間表第四節課、第八節課畢時間為下班時間,第四節、第八節無課的教師或教輔人員可提前15分鐘下班。
早晚輔導:凡有輔導任務的教師必須提前5分鐘到崗。
三、嚴格請假制度,堅持做到有事先請假,請假后再離崗。
四、嚴格加強出勤管理,加大查崗力度。學校辦公室全面負責教職工的出勤管理,教務處分管教師和教輔人員的出勤,政教處分管生活教師、清潔工、校醫、門衛的出勤、總務處分管食堂職工和后勤服務人員的出勤。門衛將對教職工上下班不按時進出校門的情況以及白天工作時間私自走出校門的情況進行詳細記載,以作為在崗考核的重要依據。教職工在白天工作時間內非因公出校門,一律以離崗論處。
五、堅持出勤與工資掛鉤: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或上課、輔導遲到、早退一次扣工資20元,曠課一節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曠工2天扣除總工資的50%,曠工3天扣除當月全部工資,曠工4天作辭退處理。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7
一、請假手續
1、教職工因病因事不能來校工作(包括各類活動),都必須辦理正式請假手續。
2、請假必須先填寫請假條,病假除出具醫院醫師的建議病休證明外,同時還需填寫請假條,請假條由本人交教務處,教務處下達到教研組長考勤。如遇急事、急病不能事先填寫請假條的,須電話請假,事后二天內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二、審批程序及權限
1、任課教師外出或請假半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研組長簽條,一天以內(不影響上課)由教務主任審批,二天或二天以上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教務主任請假一律由分管教學校長審批。
2、行政人員請假半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簽條,半天以上由校長審批,其他行政中層干部請假一律由校長審批。
3、假期超過三天以上者必須在請假前二天向有關職能部門打招呼,便于妥善安排好代課、代工、代職,不影響學校正常工作。
三、假條管理
假條一律由各教研組妥善收藏,一月后上交總務處工資員統計。
四、關于續假
請假到期仍不能回校上班,應以一定方式(如電話、電報、委托親友代辦等)提出續假申請,返校后兩天內補填請假條。
五、銷假
職工假期滿后,回校上班必須先向有關職能部門銷假,各職能部門轉達給教研組。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8
為保障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正常運轉,建立正常有序的教學秩序,促進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持續發展,進一步完善對教師實施教學常規情況的檢查與管理,使全體教師自覺按學校管理目標規范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提高教師工作的積極性、主動性,特制訂本制度并請全體教師執行。
1、行政人員請假半天按1.5節記,全天按3節記(不含兼課)。
2、全體教職工(含行改人員)因故缺崗,必須請假,所有請假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及罰金,獲準后將假條轉呈教導處后方可離崗。
3、學校考勤由值周人員和教導處具體負責,接受全體教職工監督。
4、請假必須提前一天呈交假條,經校長或副校長批準后方能離崗,電話請假一律以曠課論處。
5、事假每次節扣款10元,原則上不準請事假,確須請假,由當事人自行安排本班科任教師無償代課,學校不發給代課報酬,否則按曠課論處。
6、遲到或早退:2-4分鐘,一次扣5元;5-9分鐘,一次扣10元;10-20分鐘,一次扣15元;20分鐘以上,一次扣按曠課計扣;全節課或會未到,一次扣40元;上課時走出教室逗留超過一分鐘以上按早退計;體育課未組織學生活動中放任學生自行游動或提前下課按早退計;開會、培訓等以5-10分鐘記為最低檔記扣,提前離開按時記入早退。
7、曠課:每節次扣30元,以后每次在次基礎上上翻30元。上課鈴響后20分鐘及以上按曠課計,開會、培訓、集會等10分鐘以后到視為曠課(超50分鐘的會議等按50分鐘一節課累計計算節次)。早讀課以1節課記。
8、公假:不扣款,不扣分。因公外出須經校長或副校長核準,并在值周人員處登記備案。
9、特殊假:不扣款,不扣分,但不計發超工作量津貼,節假日不除外。
(1)婚假:7-13天
(2)產假:90-180天
(3)節育假:流產準7天,上環準2天,取環準2天,男扎10天,女扎21天。
(4)護理假:晚育夫婦,準男方護理假3天。
(5)喪假:親生父母去世,自亡故之日起至安葬之日止,并延長3天,男教師的岳父母或女教師的公公、婆婆不超過15天,其余直系親屬視其情況經校委會議研究可準1-5天。
(6)考試假:在校備案記錄清楚,憑有關證明準予考試及旅途時間假。
(7)自然災害假:據實情處理。
10、病假
(1)特殊長病假:經教育局批準的,不扣款,不扣分,年度考核以最低分記(但可合格)。
(2)生病請假住院治療,先呈交假條,經行政會議討論,憑住院治療證明、住院醫藥治療發票的準病假,每天扣0.5分,未獲準的作曠課處理。
(3)一般病情:僅打針、輸液或上藥的請自己安排時間,調節好,不準病假,否則按曠課處理。
(4)父母或子女生病住院治療確須護理,憑相關依據,經行政會議研究獲準的,按本人病假處理。
(5)自己違反法律法規造成傷殘住院治療的,按事假處。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19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學校教職工獎懲制度 篇20
一、教師要堅持政治學習,履行教師的權利和義務,遵守法律法規和職業道德,做到為人師表。每學期學校組織集體學習二次以上,其余時間教師通過報刊雜志或網絡個人自學。
二、教師要堅持業務學習,及時了解教育教學信息,掌握教育規律,主動參加學校組織的業務學習和校本培訓,平時要多看報刊雜志,了解教育新思想,新理論,并使用在自己教育教學過程中,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三、教師要積極參加上級教育部門組織的各種教研活動和教師培訓。不按要求參加的除不報銷相關費用外,取消評優資格,并按上級要求進行經濟處理。
四、每位教師每學期要寫出一到兩篇聯系自己教學實際的、質量好的教育教學論文或經驗總結材料。論文按質量予以20-50元的獎勵。
五、政治和業務學習教師都要認真做好學習筆記,總結學習情況,包括摘錄要點,學習心得體會,學校期中和期末檢查學習筆記兩次,對達到一定學習要求(3000+3000字以上)的予以40元/次獎勵,積極學習的予以表彰和獎勵,未達到的取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