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通用20篇)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和基本制度,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進行民主監督的基本組織形式。為保證教職工能正常行使合法權益,特制訂此制度。
一、總則:
教代會接受學校黨委(總支、支部)的領導,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行政指揮系統的權威;校長尊重教代會行使民主監督的權力,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接受教代會的檢查和監督。
二、任期:
教代會每3至5年為一屆,一般每年至少召開二次會議。經學校黨組織、校長、學校工會委員會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職工代表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
三、成員:
按照法律規定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可選為教職工代表,教職工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連選連任。教師應不少于代表總數的百分之七十。
四、召開:
大會進行選舉和作出決議,必須有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教代會在其職權范圍內決定的事項,非經教代會同意不得修改。
五、教代會職權:
1.定期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的辦學方針、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教改方案、財務預決算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議通過校長的任期目標、崗位責任制、教職工的獎懲辦法及其它重要的規章制度。
3.審議決定學校福利費管理使用辦法,教職工住宅分配方案及其它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4.評議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并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的建議。
六、其它: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教代會的工作機構,做好教代會閉會期間的日常工作。上級教育工會有指導、支持和維護教代會正確行使職權的責任。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2
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工會法》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領導干部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校長室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20—3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工會法》執行。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
第**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3、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3、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4、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大黃堡朝陽里小學教職工代表大會。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年9月1日起生效。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3
為了更好地完成雙重任務,樹立正氣,明辨是非,充分調動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獎勤罰懶,獎優罰劣,以促進改革,提高工作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獎勵范圍:
1、盡職盡責,完成本職工作有成績,被考核評為年度優秀者。
2、努力鉆研業務,改革創新,在有關幼兒雜志投稿或發表論文者。
3、服從領導安排、調動,熱心關心幼兒園工作,超額完成工作量,不計較者。
4、提出合理建議,并對改進工作起重大作用者。
5、及時發現問題、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
6、產假、喪假不休,堅持工作,婚假利用假期者。
7、全年全勤者。
二、獎勵辦法:
全園大會表揚,并申請上級主管部門表彰,年終給予一次性獎勵。
三、懲罰范圍:
1、工作人員違反自己所從事的工作崗位制度、要求、常規及園里的規章制度,造成工作質量低及事故者。
2、不服從分配,不服從管理,制造事端影響工作者。
3、對園里領導有意見,或同志間發生矛盾不能正面提出意見或建議,發牢騷、說閑話、漫罵等不文明行為及背后議論他人,傳閑話,制造矛盾事端,影響團結者。
4、對幼兒進行體罰、變相體罰,造成不良后果者。
5、給幼兒不按時吃藥、拿錯藥、吃錯藥者。
6、接到家長投訴,并符合事實者。
7、幼兒在園發生意外傷害事故,造成骨折、縫針、丟失等。
8、與家長爭吵,有失教師尊嚴者。
四、懲罰辦法:
凡發生以上條例之一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全園大會批評,口頭檢討或書面檢查。其次,扣發當月獎金,情節嚴重,性質惡劣者并扣年終獎及結構工資(結構工資按有關規定執行)。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法》、《工會法》和《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
第二條 新建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總支領導下的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權力機構。
第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科學發展觀思想為指導,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關系,充分調動廣大教職工的積極性。
第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審議學校工作報告、財經報告和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
2、討論決定教職工績效考核和工資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及其它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方案和事項。
3、討論通過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4、對學校工作提出合理化意見和建議。
5、評議和監督學校行政領導干部和職能部門的工作。
6、依法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維護教教職工的正當權益。
第六條 校長室及所轄職能部門要積極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議和決定的實施,處理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提案,接受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評議和監督。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教育教職工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責任感完成各項任務,尊重和支持以校長為首的行政干部團隊行使職權,維護其管理權威。
第二章 教職工代表
第七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常任制,任期3至5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以工會小組為單位,由教職工直接選舉產生,候選人當選須獲選舉工會小組會員的過半數同意。凡是依法享有政治權利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人數一般控制在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0—20%之間,教師代表應占代表總數的60%以上。行政干部的代表名額分配到有關工會小組,以普通教職工身份參加選舉。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資格處理、撤換、增補按《湖南省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規程》執行。
第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1、有權按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程序提出意見、建議和提案;
2、有權就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各項議程充分發表意見并參加表決;
3、有權對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
4、有權向學校領導和職能部門反映教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5、有權對學校和職能部門落實教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和提案情況提出詢問。
第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1、學習并遵守國家政策法律,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2、認真做好本職工作,自覺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在學校發展中起到帶頭作用;
3、積極參加教職工代表大會活動,認真貫徹會議決議,宣傳會議精神;
4、密切聯系群眾,及時聽取和如實反映教職工意見和要求,具有一定的民主管理和參政、議政能力;
5、為人師表,辦事公正,不斷增強主人翁意識,提高參與民主管理的.素質和能力。
第十一條 根據教職工代表大會需要,可設特邀代表、列席代表參加會議。
第三章 組織制度
第十二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為一屆,期滿換屆選舉,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年召開1-2次,會期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由學校黨、政、工、團主要領導和教職工代表組成。
第十四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要有三分之二的應到會代表出席方能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或決定要有超過應到會的代表二分之一的贊成票方能通過或生效。
第十五條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教職工代表大會可分別召開教師代表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各自相關事項。
第十六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議題應根據學校中心工作和教職工迫切關心的問題,廣泛聽取意見,經大會主席團審議后提請大會通過。
第十七條 對教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定和決議,學校領導和全體教職員工必須認真執行;經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方案、辦法、制度等,由校長公布實施。各職能部門都要采取有效措施,貫徹落實。
第十八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應向全校教職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十九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以學部或工會小組為單位設立代表小組。
第四章 工作機構
第二十條 教職工代表大會閉幕期間,由學校工會委員會承擔教職工代表大會工作機構的任務,在學校黨總支的領導下負責做好下列工作:
1、負責教職工代表大會的召集與組織工作;
2、負責征集和整理教職工代表的提案;
4、負責組織傳達貫徹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精神,督促檢查大會決議及提案的落實;
5、聽取和反映教職工的合理化意見和建議,保障教職工民主權益;
6、處理教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它有關事項。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的調整權和解釋權屬小路口鎮中心幼兒園教職工代表大會。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5
一、全體教職工必須按學校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崗。遲到一次扣2元,早退或中途離崗一次扣3元。
二、凡因病、事不能工作者,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因病請假5天以內須持區醫院的“疾病診斷書”,向負責考勤的校領導請假;因病請假5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因事請假2天向分管校長請假;因事請假2天以上的須向學校校長請假,并由校長會議研究。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情不能到校請假,可用電話請假或請人代為請假。
三、教職工請假,須先到教務處調整好課務,再待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休假,批準請假時間已到仍不能回校上班的,應及時續假,重新辦理請假手續后方可繼續休假。凡未經相關領導批準而擅自休假的,或休假假期結束仍未到到上放的,按曠工處理。
四、請病假一天扣6元,請事假一天扣10元。曠課一節扣10元,曠工一天扣50元。
五、符合法定婚齡的職工可請婚假3天,實行晚婚的可請假15天。
六、符合晚育要求的女職工法定產假為3個月,剖腹產者產假增加15天。產前可請假15天,按產假計算;凡產前超前請假或產假結束后繼續請假的,一律按事假處理。產假如逢節假日,不再延長假期。請產假必須出具醫院關于小孩的出生證明,按小孩出生時間計算產假。
七、懷孕流產的要出具區醫院證明。三個月內流產的給假15天,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內的給假一個月,六個月以上流產的,給假期一個半月。
八、教職工直系親屬病故的給假4天,奔喪去外地的可視實際情況適當放寬。非直系親屬病故,原則上不給假。
九、凡因公出差、開會、培訓等人員,同樣按上述有關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6
一、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廣大教職工民主管理學校的一種組織形式。
二、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令、法規,執行教育行政部門的條例、決定、決議和指令;在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正確處理國家、學校和教職工個人三者利益關系,維護和落實教職工的各項民主權利,協調學校內部矛盾,支持和監督行政領導的工作,調動廣大教職工隊伍的積極性,為提高教職工隊伍的素質,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而開展工作。
三、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堅持民主集中制,其決議、決定和重要議案,都要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同意方為有效。
四、教職工代表大會的代表由教職工群眾民主選舉,報學校黨支部審查批準產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權的教職工均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代表名額可根據學校教職工總數確定合理比例,代表應包括學校黨政工團在內的各類人員,代表名額視學校規模可占全校教職工總人數的1/4到1/3,其分配體現教師為主,具有群眾性和代表性,教師一般不低于代表總數的60%。代表產生以后,編成代表隊(組)參加大會。根據需要可邀請有關領導干部、教職工和其他人員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參加會議。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有發言權,但不享有選舉權和表決權。
五、在一般情況下,教職工代表大會每四年一屆,每學年至少召開一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項,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六、教職工代表大會委托學校工會委員會作為其閉會期間的常設工作機構。學校工會委員會要負責做好教職工代表大會的組織、籌備工作,會議期間的會務工作。
七、大會主席團成員由籌備小組征求各方面意見后提名,經黨支部審查同意,由教代會預備會議正式表決產生。主席團一般為7人,主持召開本屆教代會的大會。
八、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以下五項職權:
1、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學校的發展規劃、工作計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教職工隊伍建設等重大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2、討論學校崗位責任制方案、教職工獎懲辦法等與教職工有關的基本規章制度,并提出意見。
3、討論教職工住房的分配、調整方案,福利費管理使用方案以及其他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并提出意見。
4、監督學校各級領導,定期民主評議干部。
5、收集、審議和討論教職工提案,提請并監督有關部門研究辦理。
九、教職工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全體教職工都應遵守。
十、教職工代表大會要尊重和支持校長行使職權,維護校長的指揮權威。校長要尊重和支持教代會參與管理學校工作的民主權利,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為教代會正常活動提供條件,自覺接受教代會的民主監督。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7
一、培訓目標
1、每個教師必須不斷更新教育觀念,更新自己的知識結構和能力結構。
2、進一步發展每個教師的個性特長,培育每個教師的教育、教學個性,力求每個教師創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學風格和特色。
3、掌握最前沿的現代教育技術,提高課堂教學效益。
4、提高每個教師對教育教學專題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每個教師的科研水平。
5、在培訓中建立健全本校的校本培訓制度,使校本培訓工作科學化、規范化、系列化。
二、 管理與考核
1、學校建立教師培訓發展績效認定小組,負責對教師的培訓發展情況(中期培訓監管和培訓發展結果認定)作評估考核。
2、每個教師學年初要制訂個人進修計劃,每學期結束要認真寫好學習體會或經驗總結,并報學校行政和教導處備案。
3、每個教師嚴格按照自己的培訓發展計劃選擇最適合的形式參加學習培訓,不斷提高自己的.師德修養和業務素養,提高自己的知識水平,完善調整自己的能力結構。(中師以下學歷的青年教師必須參加學歷進修,對教育主管部門組織的繼續教育學習班,必須服從學校安排,認真參加學習,做好筆記,學校組織檢查、交流。)
4、每期末,學校將對集中培訓的內容進行測試,教師人人必須參考。學校教師培訓發展績效認定小組將根據測試成績對教師的培訓發展結果作出認定,認定結果將作為該教師評優、晉級、評職等的重要依據。
5、教師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集體學習和各教研組組織的聽課、評課、集體備課、業務講座等活動,必須遵守紀律,聚精會神,做好學習記錄,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缺席,因病、因事不能參加學習的要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學習時不看與學習無關的書報,不做與學習無關的事,學習時間要關閉手機和呼機,不得會客。
6、外出學習的教師必須精心做好筆記,認真整理材料,回到學校要作評細匯報并進行匯報開課。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8
為加強隊伍管理,規范教職工請假行為,依法保障教職工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和市教育局《陽瀏市學校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請假類別及休假時間
(一)事假
教職工個人或家庭因特殊情況必須請假時,可請事假。請事假時間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二)病假
教職工因病不能工作,可休病假。休病假必須憑縣級公立醫院及以上等級醫院的病歷、檢驗報告及加蓋醫院專用章的病休證明辦理請假手續;請病假一個學期以上的,必須參加市教育局統一組織的集中體檢。
(三)婚假
一般婚假1—3天(家居外縣的旅途時間除外)。晚婚(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同時具備)的,增加婚假12天。
(四)產假
1、女職工正常產假90天。
具有下列情形的可累積增加產假:
(1)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
(2)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個孩子,增加產假15天;
(3)晚育的(男滿25周歲,女滿24周歲,同時具備),增加產假30天;
(4)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增加產假30天。
女職工產假計算時間原則上從產前15天開始計算,如產前休假未達15天的,從產前開始休假時間計算。產假如在寒暑假期間,休假時間順延。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上班的,需按要求辦理病假手續,非因身體原因要求繼續休假的,按照事假辦理。
2、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15天。
3、女職工懷孕2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15天;懷孕2個月以上4個月以內終止妊娠的,產假30天;懷孕4個月以上終止妊娠的,產假42天。
(四)喪假
教職工親屬(指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死亡的可請喪假,時間為3天,死者不在本市的,根據路程遠近,可另給往返路程假。喪家超過3天的,需辦理事假手續。
(五)探親假
凡工作滿一年的教職工,與父母和配偶(以戶口所在地為準)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望雙方父母四年一次,假期為30天;未婚教職工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為20天,教職工探親假均安排在寒暑假內。
(六)公假
公假指由學校統一安排的外出公務活動和學習培訓等,教職工經學校批準參加短期的提高學歷培訓可視為公假。
二、假期待遇
1、事假待遇:事假一年內不超過3天,每超一天扣發本人當月日均工資(含結構工資、出勤獎)。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的,按事假時間扣發當年的目標管理獎和教學質量獎;事假累計超過半年,不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在事假期間停發學校所有的福利待遇。
2、婚假待遇:在批準的婚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3、產假待遇:產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和保底結構工資,除不享受生產性獎金外,其他福利與在崗人員一視同仁。
4、喪假待遇:喪假和往返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
5、探親假待遇:國內探親的教職工在規定的探親假和路程假期間發給全額工資。按照市財政局文件規定報銷往返差旅費。
6、病假待遇:
(1)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指財政統發部分,下同)照發。
(2)病假超過2個月但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工資照發。
(3)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發給病假工資。其中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發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及其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癌癥、精神病及其他重癥患者工資全額發放。
(4)病假超過6個月的(因公致傷除外),當年不予考核,不劃等,不晉升工資,不計算工教齡。
(5)曾獲得省級及以上勞動模范或部隊軍以上單位授予的戰斗英雄稱號,并一直保留榮譽的,其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6)病假期間,不享受學校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7)病假期間,在校外從事其它工作并獲取勞動報酬的按照事假處理。
7、經批準參加提高學歷培訓,每期培訓時間(正常上課時間)超過5天的,培訓期間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目標管理獎。
經批準且在規定的期限內請假,代課金由學校負責。
三、請假審批程序
1、教職工凡需請假者,應事先填寫《陽瀏一中教職工請假申請表》,按照規定程序逐級報批。
請假申請審批程序:填寫請假申請表→年級部主任審批→主管處室主任審批→主管副校長審批→常務副校長審批→校長審批→送辦公室存檔備案→將請假審批表復印件送相關主管處室。(任課教師歸口教學處和主管教學副校長審批)
請假2天(含2天)以內的由主管處室審批;請假5天(含5天)以內的由主管副校長終審,請假10天以內(含10天)的由常務副校長終審,請假超過10天的必須由校長終審,請假一個學期或以上的必須報市教育局審批。休產假的,需同時報學校計劃生育辦審核。
2、處室干部請假,2天以內的報主管副校長審批,超過2天的報常務副校長審批,超過5天的報校長審批;副校長請假直接報校長審批。
3、副處級校級領導請假,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相關手續。
4、育齡女教職工請假除履行以上審批手續外,同時執行瀏教發[20__]2號文件精神。
5、教職工請假,除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外,必須當場與直接主管領導及相關人員做好工作交接,保證請假期間不出現工作失誤。
6、非特殊情況,請假人應協助主管處室一起做好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安排。
四、曠工的界定與處罰
1、下列情形之一者屬于曠工;
(1)請假未獲得批準擅自離崗;
(2)無正當理由超假不歸;
(3)以弄虛作假形式騙取休假。
2、曠工處罰
(1)每曠工一天,扣發本人當月兩天日平均工資(含結構工資)。
(2)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報市教育局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附則:
1、如遇國家休假政策規定調整,本制度的相關條款以調整后的國家政策規定為準。
2、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9
一、請假手續
(一)教職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因病或遇特殊情況無法堅持正常上班的可請假。請假一般手續由個人申請,學校校長室審批。
(二)凡需請病假一周及以上者必須附上病歷卡和市級以上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及病休證明。
二、病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病假全年累計在兩個月以內的,基本工資(含國標工資和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兩個月不滿六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不打折,下同)的9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三)病假全年累計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下列標準發給病假期間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10年,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
2.工作年限滿1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3.工作年限滿20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
(四)教職工獲得由人事部與國務院工作部門聯合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和獲得國家、省授予的有突出貢獻專家稱號、省級勞模,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基本工資全額發放。
(五)教職工病假期間待遇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
三、事假期間工資待遇
(一)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10天以內的,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即國標工資、績效工資中的崗位津貼,下同)的三十分之一。
(二)教職工一次性請事假超過10天或全年累計超過20天的,超過天數每天扣薪標準為除生活補貼以外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二十分之一。
(三)教職工請事假全年累計超過30天的,超過天數停發其個人的基本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不發或減發。
四、帶薪休假
(一)年休假、探親假:教職工已享受寒暑假,按規定不再享受年休假、探親假。
(二)婚假:男22周歲、女20周歲1-3天;男25周歲、女23周歲晚婚的,可延長婚假10天。
(三)產假:法定婚育90天(含產假前15天),難產增加15天;女滿24周歲結婚的可增加1-30天,丈夫護理假3-7天。
(四)喪假:教職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直系親屬和公婆、岳父母死亡均可給予1-3天的喪假,到外地料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適當給予路程假。
五、有關事宜
(一)病事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扣減辦法按學校績效工資方案處理。
(二)教職工病事假期間從事有償收入活動的,停發其病事假期間的全部工資(含基礎性績效工資中的生活補貼)。
(三)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期未經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按曠職論處。曠職6天及以下的,每天扣薪標準為學校人均月基本工資的十分之一;曠職7天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曠職連續15天或全年累計30天的作自動離職論處,并按規定到市教育局辦理自動離職手續或辭退手續。
(四)本規定自實施績效工資之日起執行。國家、省、市如有新規定出臺,則以新規定為準。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0
一、為保證正常教學秩序特訂本制度。
二、嚴格執行紫教體發(20xx)119號文件之規定。
三、實行“請假報告單”制,杜絕招呼假、命令假和先走后請假的請假行為發生(因突發疾病、突發急事者可電話請假,上班后補辦手續)。
四、教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有特殊情況,必須本人處理者,方可請假,每人每學期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7天,每學年請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半個月,凡超過者按“119”號文件之規定從下月工資中兌現經濟處罰。
五、病假必須出示縣醫院或以上級的醫生診斷證明,銷假時出示醫藥發票。
六、不論什么假都實行銷假制度。
七、關于教職工請假頂課金扣與補的規定。
1、教職工因公出差、公派外出學習或享受政策規定假期時,學校安排教師頂課,其頂課金5元由學校從公用經費列支。
2、教職工非公派學習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履行請假手續,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5元)。
3、教職工請事假期間,自已協商頂課者,只履行請假手續,而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者,既要計算事假,又要承擔頂課金費用(暫定每節課5元)。
教職工請病假期間:
(1)長病假按上級文件規定辦;
(2)短期病假,自己協商頂課者只計假不扣錢,由學校安排頂課后,既記病假,又要承擔頂課費用(暫定每節課3元)。
凡未任課的教職工請假一天按兩節課計算執行上述規定。
八、本制度從教代會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九、本制度解釋權屬校委會。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1
一、公假
1、婚假:教職工符合法定年齡,婚假為7天。
2、產假:女教師產前產后給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增加30天,如系難產或多產者,產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師妻子在政策內生育,可給護理假10天。
3、喪假:凡教職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給喪假7天,主要親屬的給喪假3天。
4、住院假:教師因病住院,憑醫保結賬單據,可按住院時間給予批假,屬于手術治療的,花費在一萬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養假。
5、考試假:教職工參加教學業務方面的各類培訓、進修,考試期間一律為公假(提供相關證明)。
說明:(1)以上五種情況在固定期限內屬于公假,超出標準的按病事假對待,記扣標準按固定標準執行。(2)住院超過10個工作日,進修、培訓超過30個工作日的,不享受學期考勤獎。
二、其他假
1、病事假:教師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況,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標準給予扣除:1---5天內為公休假,學校將給滿勤教師每天獎勵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個月者,可去休息日記扣;超過半個月者連同節假日連續記假。
2、哺乳假:教師產假滿后,由于身體原因可給一學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間不享受30%的校管績效工資。
3、親情假:教師父母、子女在城內醫院住院期間,教師向教導處提出申請,學校只考勤教師的上課和會議情況,不考勤其在崗情況。如外出治療者,按事假對待;子女當年高考,教師每天可提前離校一節,但不能影響正常工作。
三、其他考勤
1、守職管理:
(1)學校在隨機查崗時,教師不在學校,且未向教導處請假,進行不同標準的經濟懲處。凡在晨讀或數輔時間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綜合評價中扣除一分;其他時間查崗不在單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綜合評價分5分。
(2)凡一學期內,在學校臨時查崗中有四次不在學校的教師,停發一個月的校管績效工資;超過10次的,停發半年校管績效工資。
(3)教師曠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過三個工作日或累計5個工作日的停發一個月的績效工資,并按上級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教師經常性遲到早退,經教育仍不改正者,可進行一定程度的經濟或組織處分。
2、課堂管理:
教師隨意脫離課堂,按曠工半天對待,扣除100元,一學期超過三次停發一個月績效工資。
3、會議管理:
(1)教師因事不能參加學校的各類會議,請假一次扣除40元,曠會一次扣除100元,如當日請假者不累加扣除。
(2)會議尚未結束,提前請假離會的扣除30元,擅自離會的按曠會對待。
(3)教師因為頂課誤會的需向組織會議的領導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4、公開課管理:
(1)學校安排的公開課活動,本教研組的人員必須全員參與。因請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節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曠課對待;因為頂課或領導成員外出工作,不能聽課的需向教研組長提前請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長按每學期聽課40節標準考核,少一節課扣除20元;專職總務人員不考核聽課情況。
四、審批權限:
教職工請假5天內由教導處審批登記,并負責安排教學任務;6——30天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學校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校委會成員請假在一個月內由校長審批,一個月以上由本人寫申請,校長提出意見,報教育局審批。
五、相關補充
1、學校每學期給滿勤教師獎勵200元,作為考勤的基礎性津貼。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辦法在學期績效工資中扣除。
2、臨時代課教師請假的記扣標準為其他教師的一半,曠工曠職同其他教師一樣。
3、教職工一學期內請假在一個月以上者取消當年年度考核及職稱評優資格。
4、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的教師,如因病需請假,由本人提出申請,通過縣級四部門審批,方可請假或提前離崗,財政工資全發,學校待遇不給。
5、班主任請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貼10元,滿一個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貼全部取消。
6、臨時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補助10元,連續兼任一個月,領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貼。
7、由學校安排教師臨時接替他人上課者,每節課補助20元(含作業批改;輔導課不另外計課時),如通過多人相互調課的,按照課時差距給予補貼。如不進行新課教學,照班者每節課補助5元。
8、學期中途因人事變動,學校進行的工作調整,教師新增加的課時不按上條對待,如工作量較重的可給予一定工作補貼。
9、學校集體安排的加班、開會等,教師出現缺勤、曠工情況,一律按上班時間缺勤、曠工對待。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2
為了進一步規范教職工的請假行為,保證學校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制定本補充規定。
一、審批權限
(一)教師請假。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年級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職員工人請假。請假一在,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兩天至三天,由分管處室的副校級領導審批;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二、請假程序
(一)教師請假。教師請假一天,由年級主任審批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教師請假三天以上,先由年級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教師把請假條交到各年級的教務員處進行登記。
(二)職員工人請假。職員工人請假一天,由處室主任審批,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兩天至三天,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分管的副校級領導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職員工人請假三天以上,先由處室主任審批然后由校長審批,最后請假人把請假條交給相應的處室主任。
(三)請假條歸檔。在每月月底,教師的請假條由各年級的教務員統一上交行政辦公室,職員工人的請假條由各處室上交行政辦公室。
三、請假期間工作量的計算
(一)公假,不扣課時津貼。
(二)私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以學月為單位,請假一天到兩天,不扣課時津貼;請假三天及三天以上,按學校規定扣課時津貼。
四、補充說明
本補充規定從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3
一、學校要定期召開教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校長工作報告、學校工會工作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就學校各項重大決策進行討論。
二、對學校干部和部門工作進行評議。
三、對涉及全體教職員工切身利益的各種制度、方案提出意見,甚至作出決定。
四、閉會期間,由教育工會經常征求群眾的意見,維護教職工的'正當合法權益,參與學校決策。
五、校長應該自覺地征求和聽取教職工的意見,定期向教代會報告自己和學校各方面工作的情況,并主動接受教職員工的監督。
六、討論并向校長交送教職工代表提出的應由行政處理的各種提案,并檢查實施情況。
七、提出有關各項工作的質詢,聽取校長、各行政部門負責人報告工作,并進行審議。
八、根據校長的提議,對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項的草案,進行審議、表決或組織民意測驗,參與學校的決策。
九、對校長和其他行政干部進行監督評議,可向校長提出任免學校各部門干部的建議。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4
一、請假制度
1、教職工請病須持掛鉤醫療單位的病假證明。于當日向校辦請假。患急病來不及開具證明的須電話或托人口頭通知校辦,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2、教職工請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校辦,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吝則作曠課曠工處理。
3、教職工因病因事請假必須到校辦填寫有關請假安排通知書,經批準后請假通知書送達有關處室,備案調整工作。
4、教職工結婚、產假、探親、喪事假均按國家有關規定給假,但必須向學校辦理有關請假手續。以上假期工資按學校有關規定辦理。
5、教職工因公外出訪問、學習,出席會議,參加活動等要請公假的,必須持教育行政部門的正式文件或通知。經分管領導批準方能請假。一律不得事后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作曠課曠工處理,且一切費用自負。
6、請假期滿要及時到校辦銷假,否則繼續計假。
二、考勤制度
1、行政人員及職員考勤工作由校辦負責。教師考勤工作由教務處負責,班主任考勤工作由政教處負責。
2、教師要嚴格按照學校作休時間表,課程表上課,不得遲到或提早下課,隨意調課。如有急事調課須經教務主任同意,同教務雖安排調課并作好記錄。未經同意擅自調課代課的,一經查實作曠課處理。
3、職員必須按作息時間表準時上下班(部分職員按規定時間;準時上下班)。行政領導與全體職員要實行上班簽到制度,中途不得隨意離校。有關處室人員按規定時間外出采購辦事,有急事,臨時外出必須經處室主任同意才能離崗。未經同意擅自離崗、一經查實作曠工處理。
4、教工大會(包括全校性重要活動)由校辦負責考勤、缺席、遲到、早退均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行政人員及職員簽到考勤每月結算一次,每遲到一次扣結構工資分1分,無故不簽到作曠工處理。每學期累計遲到或早退10次以上,取消評先評優資格,每學期無故不簽到三次以上,考核等級下,降一等。
6、上述請假考勤制度的處理依據參照校內結構工資方案中有關條例。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5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6
一、考勤
(一)加強對教師德、能、勤、績的考核考評,嚴把考核標準和條件。對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15天以上、不滿30天的,除扣發離崗期間工資外,年度考核直接定為不合格(或不稱職),2年內不予晉升工資、不予晉升職稱;對連續擅自離崗15天以上或一年內擅自離崗累計超過30天的,一律作除名處理。
(二)嚴格請銷假制度。學校教師因故請假,應辦理有關手續并按期銷假。請假3天以內的,由所在學校審批;請假3天以上、一周以內的,由中心學校審批;請假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中心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縣直學校教師請假一周以內的,由學校審批;一周以上、15天以內的,由本人帶給有關證明,學校同意后,報縣教育局審批。請假期滿,應及時銷假。對超假人員以曠工處理,組織上應敦促本人及時回到。如本人堅持不回的,從超假之日起扣發工資;連續超假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動離職處理。各學校當月考勤結果和工資花名冊在下月1日進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報中心學校審核。
(三)禁止中小學教師不經過批準在外兼課。
二、教師脫產進修
(一)各中小學要根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結合本學校實際,科學合理地安排在職教師脫產進修。教師脫產進修須經學校同意,報縣教育局批準,并與學校簽訂協議。脫產進修學習期滿應及時回原單位上崗,否則以擅自離崗和協議規定條款處理,并償還進修期間的工資、福利及有關培養、管理費用。
(二)未經批準擅自脫產進修的,以擅自離崗論處,給予除名處理,其人事檔案等有關材料轉至縣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轉檔案材料,須償還培養費及管理費。
三、教師流動
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隨意抽調、借用教師。因學科課程崗位需求,須調配解決的,在縣政府下達的教育編制內進行調整,并辦理相關手續。
四、教學管理
教學工作是學校工作的中心,是檢驗學校工作的重要標準之一,為此特制訂教學工作實施細則如下:
備課
(一)備課是搞好教學工作的基礎,是上好課的前提。教師應根據教學綱和本學科的目的要求,首先應認真通讀教材,掌握知識的系統性,明確教學的重點、難點和關鍵,探討教學方法。
(二)劃分章節、課時,要從教材實際和學生實際出發,博覽教學參考資料,擇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襲。
(三)個人備課和群眾備課相結合,允許不一樣意見的爭論和不一樣教法的試驗。
(四)經常儲備一周的課時,不許教一節備一節,不準上無準備的課,每節課都要寫出礁。
(五)對布置的作業,教師應先作一遍,以便輔導學生和掌握分量。
(六)實驗課前要做好充分準備,上實驗課時,要教育學生遵守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認真選取教法,精心設計教學程序,做到備教法、備實驗、備教具、備板書、備作業。
(八)礁書寫要工整、干凈、細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課時劃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點難點處理到位、教學過程到位、體現教法到位、布置作業到位。
(九)要統一教材,統一資料,統一進度。
(十)教務處協助學校領導定期檢查礁,一般狀況下,每學期組織每月檢查。平時不定期隨時抽查礁。
上課
(一)上課是提高教學質量的中心環節。課堂教學的總要求培養潛力,發展智力,拓寬思路。
(二)對每一堂課的安排,要精心構思。做到:加強基礎,復鞏固,重點突出,詳略得當;難點抓準,分步克服;例題精選,講述正確;密度合理,分量適中。
(三)提倡啟發式,廢止注入式。引導學生通過分析、綜合、比較、推理、決定等思維過程,探索問題的答案,吸收知識營養。提倡學生發言,搞活課堂氣氛。
(四)講究教學藝術。教師上課時儀表要端莊,教態要親切,聲音要宏亮,舉止要恰當,幽默不失分寸,嚴肅切忌呆板。教學語言要規范簡練,邏輯性強,生動形象,富有感情。板書要簡明工整,設計科學,布局得當。教具使用恰到好處,演示實驗操作正確。
(五)重視課堂練習。各科課堂教學要有講有練,透過練習啟發較好的學生,推動中等生,督促差生,實現教學均衡,避免兩極分化。促進后進變先進的轉化過程。
批改作業
(一)批改作業,十固和檢查教學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進學生對所學知識的消化和鞏固的手段。要求學生務必認真作好作業,教師務必認真批改作業。
(二)布置作業要精選,分量要適當。要指導學生完成作業的方法,部分試題要作適當提示。要嚴格要求學生正確、整潔、按時、立完成作業。
(三)教師要認真批改作業,要求是:收發及時,批改量夠,整潔認真,批語具有指導好處,并且要留有批改記錄。
(四)檢查作業批改狀況。教務處、學校領導要定期不定期檢查學生作業,檢查的資料主要是:作業次數,每班本數,實批本數和次數,作業質量和批改質量。
輔導
(一)了解學生,分類指導。教師務必了解學生的學習狀況,從雙基、潛力、學風、方法諸方面衡量學生的素質,參考考試成績,分類排隊,因材施教,針對不一樣程度的學生,用不一樣的方式及時進行有計劃的.輔導。
(二)注意培養拔尖學生。對基礎扎實、智商較高、學習成績突出的學生,要發揮其特長。在學好各門課的基礎上,能在某一個方面成為出類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轉化工作。教師應針對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的性格特點、弱點進行具體忙和教育。以端正學習態度,加強學習紀律,培養好的學習習慣,克服自卑心理,增強學習信心,忙他們掃除學習上的障礙。加強基礎,剖析難點,疏通思路,指導方法,使他們逐步跟上學習較好的同學共同前進。
考核
(一)考核是檢查教學質量,評定學生成績,督促學生認真學習的重要措施。教師應采取多種形式做到經常考核。如:提問、板演、小測驗、單元練習等。期中、期末考試是每學期按規定時光進行的兩次考,要認真組織。
(二)考前要組織學生復習所學課程,注意知識的系統性,把握教材,歸類綜合,突出重點、難點、疑點,要指導學生復習的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和應變潛力。
(三)認真做好命題工作。每門學科應根據綱要求,有計劃地安排,努力建立學校各級段、各學科的試題庫。試題要求既能考查學生掌握知識的狀況,又能考查學生的智能狀況。要注意試題的思想性、實踐性、啟發性、廣泛性。覆蓋面要,難易適當,題型多樣,力戒偏題、怪題出現。
(四)認真做好監考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以求實、求真的考風,推動勤奮多思的學風。
(五)認真做好閱卷評分及講評工作。閱卷評分要堅持標準,力求客觀地評定學生成績。要做好學生學習質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視缺漏現象,及時向學生饋考試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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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鄉人民政府加強教師考勤管理的通知,以《鄉學校管理規定》作為依據,為了保證學校教學秩序更加正常,特制定以下教職工考勤制度。
1、教師要嚴格按照總課表上課,嚴格按照作息時間開展工作,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不私自調課。私自調課者,一經查出,以曠課記勤。
2、教師有事有病要請假,請病假或請事假應先寫好假條經行政值日審批,經批準后自己請好教師代課,并在請假條上注明代課人,方可離開。沒有請假條的以曠課記勤。如果代課人缺勤,請假人與代課人雙方都按缺勤記錄。如果請假人因特殊情況需要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請假人必須以每節課10.00元的代課費先交錢到學校。其中事假每次不能超過兩天(含兩天),請病、事假三天以上者,請假條由中心校審批。
3、對于因請事假太多而無法完成教學任務的教師,學校將拒絕批假,重病假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有縣級醫院以上證明的,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4、婚假、喪假、產假護理等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產假按有關規定請假,請假期間課程由學校安排。
5、因公事由學校安排外出開會、辦事等公假,出差人應在行政執日教師處登記,注明做什么公事,并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
6、由教務處安排教師代課的課時,代課教師每節課可從學校領取代課費10.00元。
7、為盡量避考勤記錄出現漏洞,避免教師在上報考勤時鉆空子。教職工考勤記錄采取由學校行政班子嚴格公平公正記勤為主,學校教師互相監督為輔,學生參與監督的形式開展考勤記錄。教師相互監督需發現時當場舉報,過時無效。學生監督由班干部在上課5分鐘以后向學校行政執日教師舉報。
8、教師出勤記錄情況,學校于每月2日前向全校教職工公布,并經學校校務會研究決定,簽字蓋章后于每月2日上報到鄉中心校,由鄉中心校統一上報鄉政府。教師的各種缺勤記錄,由鄉政府根據《平山鄉學校管理規定》第55條相關條款執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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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了落實學校二級管理制度,調動教師工作積極性,提高教師工作熱情,增強教師責任感,根據學校有關文件,結合我院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教師工作量分為三部分:教學工作量(授課工作量、與教學有關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其他工作量。
第三條 教師工作量采用積分方式計算,工作量合格分為100分,其中教學工作量為60分,科研工作量為30分,其他工作量為10分。教學和科研兩項工作量在達到第四條要求的基礎上可以互補,其他工作量單獨計算。
第四條 教師年度授課積分必須達到50分,科研積分必須達到15分,教授、副教授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56課時,講師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43課時,助教為昌平本科生授課必須達到28課時,參加教研室和院組織的活動積分必須達到10分。
第五條 教師年度考核優秀標準為110分(含),其中科研積分必須達到30分以上(含),課時積分必須達到60分。
第六條 教師工作量與院年終獎掛鉤。積分以100分為基礎,每超過10分,獎金系數增加0.1;低于100分的,每減少5分,系數降低0.05,不足5分,按5分計。
第七條 本辦法工作量計算只適用于我院,教師參加職稱評定等事宜,仍執行學校有關規定。
第八條 教學工作量計算
一、授課工作量計算(50分)。
(一)必修課以一個自然班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0人,課時增加0.1的系數;
(二)選修課以15人為基數計為1課,每增加15人,課時增加0.1的系數。
(三)新課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四)重復課每課時按0.8課時計算。
(五)雙語教學課時每課時按1.3課時計算。
(六)課時與積分核算
1、教授、副教授每課時折合0.35分。
2、講師每課時折合0.47分。
3、助教每課時折合0.70分。
4、教師授課積分滿50分后,每課時折合0.5分計入。
二、與教學有關的工作量計算(10分)。
(一)與教學工作有關的學時,每學時折合0.2分。
(二)命題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1學時,折合0.2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5學時,折合0.1分。
2、教研室集體命題,每人1學時,每人折合0.2分,命題組不能超過5人。
3、研究生命題,每份1學時,折合0.2分。
(三)監考每次0.5學時,折合0.1分。
(四)閱卷學時計算
1、本科生考試每份0.04學時,折合0.008分;本科生考查每份0.02學時,折合0.004分。
2、研究生試卷,每份0.1學時,折合0.02分。
(五)學生論文指導學時計算
1、本科生畢業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實習論文,每篇0.2學時,折合0.04分。
2、碩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22學時,折合4.4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
3、博士生畢業論文或學位論文,每篇44學時,折合8.8分;學年論文每篇3學時,折合0.6分。
(六)論文答辯學時計算
1、本科生論文答辯,每生1學時,折合0.2分。
2、參加非本人指導的碩士生論文答辯,每生3學時,折合0.6分。
3、參加非本人指導的博士生論文答辯,每生6學時,折合1.2分。
(七)經院級領導批準的學術講座,每小時為3學時,折合0.6分。
(八)參加院組織的模擬法庭,每次4學時,折合0.8分。
(九)指導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帶隊每天按1學時計算,折合0.2分。
(十)帶隊指導學生參加專業實習,每天按2學時計算,折合0.4分。
(十一)按院計劃編寫教材,每千字按1學時計算,折合0.2分。
(十二)為我院各種自考輔導班、研修班授課,每小時按0.3學時計算,折合積分0.06
(十三)擔任本科生導師,每班每學年按10分計算。
(十四)教學工作量減免,仍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科研工作量計算
一、科研成果認定以《中國政法大學關于科研成果認定、科研考核、科研評價、科研獎勵辦法(試行)》為準。
二、每完成1項科研成果,積分為15。每學年完成兩項獲積分30.
三、超過兩項部分,按以下方法計算:
(一)論文。每增加1篇論文:
1、特類期刊,每篇計30分;
2、權威期刊每篇計20分;
3、核心期刊每篇計10分;
4、普通期刊每篇計5分。
(二)著作。每增加1部著作:
1、主編計20分;
2、副主編計10分
3、參與者,每10萬字計10分;
4、不足10萬字計5分;
5、獨著計30分。
(三)教材。
1、教育部全國統編教材,每部主編計3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20分,不足10萬字計10分;
2、八所以上重點院校共用教材,每部主編計2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計10分;
3、院組織編寫的教材,每部主編計10分,參與者每10萬字計5分,不足10萬字計3分。
第十條 其他工作量計算
一、其他工作量是指,參加校、院組織的各項活動,校、院指定參加的活動。以及校、院批準參加的校、院以外的社會公益活動、社會兼職等。經濟活動不在此限。
二、院組織的學術沙龍、論壇,每次計0.5分。
三、教研室活動,每次計0.4分。
四、參加社會公益活動,每次計1分。
五、參加校內外有關學術會議并提交論文或作主題發言、評論者,國際性會議每次計4分;全國性會議每次計1。5分;行業性會議每次計1分,區域性會議每次計0.5分;
六、參加立法活動,每次計2分。
七、擔任校外專家委員會委員、學術委員會委員等,每項計1分。
八、就業指導。教師在法學院就業辦公室值班1次,計0.5分;
九、成功指導就業1人(以簽訂就業協議為準),計2分。
十、就業培訓,每自然班每小時計1分,每增加10人,增加0.1分。
十一、成功建立一個教學實踐基地,計1分。
十二、成功聯系一個集體實習點(10人以上),計2分。
第十一條 本辦法確定的教師工作量由教學科研辦負責核算,每學期末核算一次。獲得校以上科研、教學獎勵的,按照國家級30分,省部級20分,校級10分標準計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經法學院全體教師大會參會者半數以上通過生效,修改亦同。
第十三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法學院院務會。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19
為維護正常教學秩序,創設良好的校風,樹立紀律嚴明的教風,帶動規范的學風,更好地對教師進行管理,實現制度化與人性化并存的管理原則,特制定本考勤制度。望全體教師嚴格遵照執行。
一、每天的考勤表須由本人填寫,代簽、漏簽按遲到記入考勤。
二、請假制度
1、各種假期均實行本人具實際情況申請,學校實行審批制。
2、上班后原則上不準請外出事假,如確需外出,在不影響授課任務的情況下須辦理相關請假手續。各權限內批準的假期,必須報課程部,課程部要及時調整教學內容,保證教學的順利進行。請假手續:本人申請(填寫請假條),逐級申批(副主任、主任簽字、主管領導)。事、病假要提前寫好請假條。事、病假不超過一節,不計請假,在向校務部和級部主任做說明后方可離校。事、病假一天以內,須報課程部由分管副校長批準簽字后方可離校(三節按半天計事假);事、病假一天以上須報課程部由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離校前要安排好所教課程。假條送交校務部,按時銷假,逾期不上班者按曠工計。
3、病假2天以上的治療休息要出具人民醫院以上的診斷證明。來不及填寫請假條的上班后補辦。
4、婚、喪、產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各種假期一律不得請霸王假或代請(急病除外)。
6、因臨時外出超時造成空堂或私自調整課程內容的,按教學事故從嚴處理。
7、教導處每周做好統計,月底累計通報。
8、如有擅自脫崗或離校現象一人次對責任人視情況扣0、5-1個月的出勤獎,二人次對所在級部副主任扣2個月的出勤獎,三人次以上扣本級部全員1個月出勤獎,學期末本級部不得評優。
9、全體教師會納入考勤。有事提前請假,遲到或無故缺席者分別按遲到和曠工計。
10、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11、值日人員要按時把考勤表送交校務部。
三、確因特殊情況或因病不能到崗,須事先告知學校,事后須履行有關請假手續、出示相關證明并按時上完年級組或課程部安排的課程。
備注:
1、所有參加教研活動的老師須課程部副主任并自行安排好課程。
2、中途離校(一節課時間內)按早退處理,超過一節課時間按事假半天處理。
3、值日工作作為考勤中的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考核。
4、如教師因病請假出示相關證明后,由課程部統一安排代課。
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范本 篇20
為規范學校教師外出學習培訓管理,使全體教師能按照學校制度進行工作、教研和學習,樹立學校教師良好的師表形象,更好地提高教師業務水平,加快教師專業化成長,使每次學習活動達到學有所獲,學有所值,資源共享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教師外出學習、培訓須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文字通知,經學校統籌考慮,由教研處安排并登記。
2.教師外出學習時,須提前調好課并帶調課單向教務處匯報,以便于教務處常規檢查。
3.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必須遵守培訓單位的活動安排,認真學習,作好筆記,并積極參加交流討論。
4.外出學習培訓教師應嚴格遵守活動紀律,不得擅自外出辦私事,不得遲到早退。
5.外出教師必須儀表端莊,舉止文明,虛心好學,遵守社會公德,維護學校聲譽,處處為人師表。
6.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學習結束后一周內將學習情況向學校進行匯報,并上交一篇心得體會、一張圖片等資料(上交對口處室)。學校再安排合適時間通過匯報課或講座等形式傳達學習精神,使全體教師了解教育教學新動態。
7.外出學習培訓教師回校后,學習培訓費用在完成交流匯報、材料上交后,由分管領導簽字證明、校長簽字審批,方可到學校總務處報銷有關費用。
8.學校盡可能多的創造條件安排教師外出學習或培訓,有名額限制時,按對應年級安排,優先考慮工作兢兢業業,樂于奉獻,愛學習,師德高,能力強的中青年教師及骨干教師參加學習或培訓,輪流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