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管理制度
機關管理制度
前 言
局機關《學習制度》、《工作制度》、《會議制度》、《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經局干職工討論、修改、補充 ,并于~年3月22日局務會議研究通過,現予公布,請局干職工認真遵守執行。
XX年三月二十八日
學 習 制 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加強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知識的更新。每人年初必須制訂學習計劃,年終有學習總結,并有專門學習筆記。
二、學習內容:黨的基本理論和基礎知識,重要思想,“四五”普法法律常識,黨紀條規,業務工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專業技術知識,中央、省、市重要會議和精神。
三、學習方法。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學習,以個人自學和分站室學習為主,集中學習為輔,請專人授課講座,召開專題座談或討論會,下基層實地調研、學習培訓等。力求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學以致用。
四、時間安排:每周學習一次,星期五下午為集中學習或自學時間。若遇工作安排,學習時間相應后推。
五、學習要求:認真記好讀書筆記,撰寫學習心得體會。副科級以上領導按照市委組織部、宣傳部的要求寫好讀書筆記;其他干職工學習筆記不少于1萬字,學習心得體會
文章全年不少于12篇。每季度檢查一次學習筆記,年終實行評比。
工 作 制 度
為確保局機關各項工作高效運轉,提高工作實效,改進工作作風,使機關工作納入規范化管理軌道,達到優質、務實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機關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執行上級各項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執行局集體研究的各項決議、決定,服從組織分工,聽從領導指揮,牢固樹立全局一盤棋思想,做到依法準確行使自己的職權。
二、嚴格執行崗位責任制,層層抓落實,層層簽訂目標管理責任狀或承諾書。即:局分管領導向局長簽訂責任狀,各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簽訂責任狀,一般干職工向站所室負責人簽訂責任狀或承諾書。為強化局機關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引入風險抵押金制度,局機關工作人員人人都必須繳交一定數額的風險金,未交風險金的不給崗位,第一年只發給銀行工資折工資,如遇機構改革,作減員待崗對象處理;第二年仍不繳交風險金的,不簽續聘;需要請長假的,按請假有關規定辦理。各人所交風險金原則上中途不退(含中途調離或自愿離開、退休人員),年終按完成目標任務情況依情給予退回。
局機關工作人員應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團結共事,互相協調,認真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各站所室內一般工作人員向站所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負責;站所室負責人向分管領導和局長負責;分管領導向局長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