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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發布時間:2023-07-14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通用16篇)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集體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必須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情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簽批意見。無特殊情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必須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情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情況除外),集體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并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考慮。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后,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情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周統計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必須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2

  一、出勤點到制度

  1、教師每周5天,每天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校、離崗。

  2、實行點到制,上、下午各點一次,上午(冬春季:7:50—11:50,夏秋季:7:30—11:40),下午(冬春季:13:50—16:40,夏秋季:14:50——17:50),值班、值日的教師點到見點到表的時間。晚于點到截止時間30分鐘內為遲到,30分或以上算請假或曠課,遲到每次扣5元。

  3、教師未經請假擅自離校,或有課不去上或中途離崗1節以上(含一節)視為曠課,曠課1節扣10元,1天扣100元(考勤獎不夠到其他福利中扣除)

  4、每周教師開會,開會缺席者,每次扣10元(學校安排的公假除外)。

  5、長假、節日(含寒、暑假)教師必須按時來、離校。如果教師提前走或推遲來校的每天扣20元,考勤評分時還要根據考勤評分條款扣分(特殊情況除外,但要有相關的材料說明。)。

  6、每學期事假3天以內(含3天)不扣出勤獎,此外超過1天扣50元,超過3天以上不得本月出勤獎。

  7、請假1天向校長報告,請假3天及以上向校長報告,事假和一般病假教師自行安排代課,教室空堂以曠課處理。特殊假學校安排代課。

  8、特殊假:婚假、產假、喪假、手術假、重病假,陪護配偶、子女、父母住院及直屬親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假學校安排代課。9出勤點到每月統計一次,滿勤獎懲制度30元,其他按以上規定計算。

  二、特使假時間規定

  1、婚假:(1)不符合結婚年齡的不給假;(2)符合結婚年齡的給假7天;(3)教師子女結婚假2天。

  2、產假:生育第一胎的女教師享受產假三個月。

  3、喪假:父母(指男女雙方)、子女去世給假3天,配偶去世給假5天,其他親屬(親兄弟、姐妹)喪假給一天。

  5、重病假:縣鑒定辦證明為準。

  6、培訓假:自身函授、自考、職稱培訓、考試請假,按實際需要給假。

  7、公假:凡學校公派外出、開會、考察以及個人業務文化提高的聽課、考試為公假。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3

  1、教師必須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簽到、不遲到、不早退,做到有事請假。值日值班教師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

  2、上班時間:7:25分(星期一7:10)每天7:30以前為請假截止時間,未請假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遲到教師也要及時簽到,9:30或2:30分后到校者按事假半天處理,下班時間必須及時簽退。

  3、病假、事假、曠工、遲到、早退、扣款標準:病事假每天扣款20.00元,并扣考勤量化分2分;曠工每天扣款50元,并扣考勤量化分5分;遲到、早退每次扣款3.00元扣考勤量化分0.3分。簽到后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教師上班其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班級,禁止接打手機(一律關機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并扣除量化分5分。

  4、教師要按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并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簽到完畢后應立即回到自己的工作崗位,禁止教師在簽到場所內久坐閑談影響他人辦公。

  5、教師請事假要求:病事假必須經校長批假,并填寫請假條,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準假后領取假條跟中小學分管領導說明,同時將請假條交主管考勤領導處并簽字;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否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否則弄虛作假的教師一經查出按曠工處理。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6、代課教師咋完成自己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學校支付給代課教師每節3.00元的代課費,教導處每天做好缺勤人員的代課工作和統計工作,每月報校長室、財會室各一份。

  7、教師婚假一周,產假按法定正常婚齡三個月(小產一周),婚假、產假期間含節假日、休息日,婚、產假教師要按時請假,學校批準后方可休假。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教師子女結婚準假三天且不扣款,教師喪假五天,不扣款,但必須是教師夫婦的雙方父母;外地教師的喪假根據里程決定天數,其他直系親屬三天,產假、婚假、喪假含節假日,但不算滿勤。

  9、教師父母生日、搬遷準假一天,不扣款及考核分,但不算滿勤。

  10、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否則一經查出按早退等要求處理。

  11、教師每月給三次交費時間(電話費、電費、閉路費),時間不超過30分鐘,接送孩子上下學的教師給20分鐘的時間(指幼兒園學生),必須及時簽到簽退。每超過一次扣款3.00元,扣量化分0.3分。外地教師每月給一次提前1小時回家的機會,但必須完成當天的工作任務。需通勤教師,冬季給每天提前30分鐘回家的機會(但必須說明),不算滿勤。

  12、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教師工作時間內流動情況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30分鐘。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主管考勤領導要做好臨時假的記錄工作。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論處,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予以解聘。

  15、一學期內,無病事假,無早退、無遲到的教師視為本學期滿勤,獎勵該教師50元,獎勵量化分值5分。領導、教師超勤獎每天20.00元,考核量化加2分。

  16、主管考勤的領導要及時作好每月的教師考勤統計工作,一式兩份報校長室審核,財會室存檔。

  17、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其結果將運用到年末教師評價考核中。

  18、本考勤制度,經全體教職工大會通過,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由校委會研究決定,有與國家規定之處,以國家規定為準。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4

  為了建立正常的教學秩序和工作秩序,規范學校內部管理,使學生一到校就有教師履行組織教育和管理職責,鑒于學生年齡特點和自律、自護、自理、自學能力差,如教師不按時到崗入位,學生管理出現空檔,很容易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聲譽、教師形象和正常教學秩序將會受到影響,為此,依據國家《教師法》及上級有關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蘇家鎮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一、上下班時間:

  按照作息時間安排,每天早上值班教師提前30分鐘到校、值周教師提前20分鐘到校、班主任教師提前10分鐘到校、科任教師在早操前到校,管理、組織學生,進行環境衛生打掃和早讀。下午集中放學,班級學生全部離校后教師方可下班,行政值班教師清理完校園學生,師生全部離校后才可下班。

  二、學校實行坐班制。

  上班時間,每位教師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和學生管理工作,不得做與教育教學無關事情(如上街買菜吃飯、打牌下棋、校外閑逛等),特殊情況需外出的須向校長請假(時間控制在2小時內),經批準方可出校門。未經批準出校門在2小時以上的,按曠工處理。

  三、嚴格考勤:

  1、作好登記,作為教師績效考核和期末出勤考核依據。

  2、教師一到校簽到,行政值周在8:30接收簽到冊,做好當日考勤。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不論親疏,一視同仁。

  3、學校集會做到:不遲到、不開小會、不打瞌睡、不看書報、不帶孩子、不在會場接聽電話,手機設置震動狀態。

  4、教師的紅白喜事,安排在學生離校后,不影響教學,并在事前報學校批準假期。

  5、學校辦公室將對各年級教師考勤不定期抽查,如果查出無假外出或弄虛作假者,將作為曠工處理,當年年度考核不能評為優秀。

  6、每位教師要有工作超前意識,寧可早到10分鐘,不可遲到1分鐘。

  7、出現缺勤的同志應自覺接受制度管理,以大局為重。

  8、教師離校外出,自覺作好登記,如出現疏漏,查實后記入相關人員的考勤考核。

  四、請假制度:

  1、教師要盡量在雙休日、寒暑假和節假日安排好自己的私事,上班時間最好不要請假。

  2、非請假不可的病事假,須完善請假手續,寫出書面請假條(一天以內由校長批準;一周以內由中心校長審批;一周以上病假交縣教育局審批)待批準以后,與班級教師作好銜接,移交有關手續,將請假條交到校長辦公室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特殊情況(如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出現危急重病人、交通故障、急于處理事情等)不能親自到校請假的,可先向年級領導口頭請假,后補辦請假手續。補假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天,事后向相關領導說明原委,以便學校領導看望慰問和查實。

  3、請長期病假的按政策扣除相應績效工資(癌癥、精神病人除外,按國家有關政策精神執行)。

  五、實行獎懲:

  1、每學期(學年)出滿勤的教師在評優、晉級、聘任等方面優先考慮。

  2、出勤考核分作為教師30%績效考核重要依據之一。(1)病假、事假、遲到、早退與曠工列入績效考核;

  (2)事假、遲到、早退和曠工在期末按實計算;

  (3)全年遲到、早退、曠工累計3天者,當年不能參加評優;

  (4)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報縣教育局除名,按自動離職處理。

  3、缺勤教師,在年度考核、晉升職稱、評優時,按相關規定扣分。

  4、上班期間有急事需處理臨時耽擱兩小時者可不計缺勤,但須向學校領導請示批準,同時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

  六、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規定,不計缺勤,享受出滿勤獎的假期有:

  1、婚假5天。

  2、產假:順產90天,剖腹產105天,寒暑假可順延。

  3、喪假3至5天,直系親屬(指父母、配偶和子女)5天喪假;岳父、岳母、公公、婆婆3天喪假,不計缺勤。

  4、結合實際,教師子女結婚,準許請假一天在家為子女操辦婚姻,不計缺勤。

  5、以上四項假辦理書面請假手續,領導批準,交到學校辦公室存檔。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5

  為加強學校管理,強化崗位責任制,維護學校工作秩序和教學秩序,進一步規范教師的工作行為,嚴肅工作紀律,提高工作效益,提高安全管理有效性,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在學校原有教師出勤管理規定的基礎上,經學校20xx年2月7日行政會議討論,修訂本規定。

  一、出勤管理范圍和內容

  (一)遵守作息時間。全體教師要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以教師的職業道德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上課、按時參加各種會議和各項活動。

  (二)根據規定請假。教師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遇事或生病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填寫假條交學校領導或上級審批),得以批準后方可離崗。凡未請假或請假未得以批準而不上課、不輔導學生、不參加學校會議、不參加教研活動、不參加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定為曠課(曠工),曠課(曠工)1節扣罰工資80元,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教師會議、教研活動、政治學習、班主任會、教研組長會、校會及其他臨時會議按2節課計,大型活動按涉及的課時計,升旗儀式按1節課計、全天性活動按8節課計、其他活動或工作依據具體情況酌情規定。

  二、出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值班領導、值班教師在規定時間到校值班。早讀期間負責安全管理輔導(早讀輔導)的教師必須早讀鈴響畢及時進入教室輔導學生,負責學生的安全管理;上晚自習的教師在晚自習上課(7:00)前趕到教室或學生集中地點,晚自習上課教師負責學生晚自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和學習輔導,按時上下晚自習。晚自習下課后,上課教師負責學生課間的安全管理,直至下一節晚自習上課方可離開。

  (二)請假

  1、請假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教師請事假、病假需提前填寫假條(卻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填寫的可委托非值班行政人員的'教師代填),向值班行政或校長請假,并說明課程屬自己安排還是學校安排,若屬自己安排課程,要在請假條上注明課程的班級、節次和代課教師。請假手續必須在上課(或會議、活動)前半小時辦好交值班行政。若教師因不按時請假而造成無人上課、無人完成工作,或值班領導查課后才請假,均按曠課(曠工)處理。

  (1)病假:病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病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后,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病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病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教師因住院治療而請病假的,經批準后不扣工資。

  (2)事假:事假可由教師根據規定自行請人代課(代班),請事假1天的由值班行政審批,1天以上3天以內(含3天)的由校長審批,3天以上的由學校簽署意見后,教師自行報教管中心、教育局審批。請事假5節以內又自行請人代課的,不扣工資;5節以上又自行請人代課的,扣工資20元。請事假由學校安排代課的,扣工資40元。

  病、事假每節扣業務分1分,按規定扣完為止。

  教師自行安排代課,學校不付教師代課工資,代課教師要認真上課,承擔教育教學和安全管理等責任。

  (3)公假。教師因公出差或外出培訓等,涉及課程變動、課程安排、工作安排的,需填寫假條交值班行政檢查。

  (4)婚、喪、產假按國家規定執行。

  婚假: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婚假2周,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達法定婚齡(女20歲、男22歲)且達不到晚婚條件結婚的婚假3天。

  喪假:教師父母、岳父岳母、公婆、配偶、子女等直系親屬逝世的,喪假1周。

  產假:《勞動法》規定的基本產假90天。符合晚育條件(提供依據),除基本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共計120天。教師請產假均需提供依據,報教育局審批。

  三、出勤獎懲規定

  (一)一學期無曠課(曠工)、遲到、早退,無事假、病假,發給滿勤獎100元(從績效工資中列支)。

  (二)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的,列入考核,不扣罰工資;遲到、早退5—20分鐘,按0.5節曠課計;遲到、早退20分鐘以上,按1節曠課計。教師因遲到、曠課(曠工)、早退而造成學生無人管理或管理脫節產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由教師承擔紀律的、經濟的、法律的一切責任。

  (三)非公事,教師不得調課,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因公事調課不計假。

  四、其他

  (一)學校實行行政領導和教師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堅持早上、中午按時到校,放學后將工作安排好才離崗,要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出勤規定對教師的到崗情況進行詳實的檢查登記。

  (二)班主任是班級學生教育管理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要按安排、按有關規定到位履職、管理輔導學生,班主任失職失誤的視其情況按曠課(曠工)1節以上處理,造成的責任由班主任負責。

  (三)長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值班領導、值班教師不按規定到崗到位的,按規定作曠工1節以上處理,并承擔安全管理責任和其他責任。

  (五)出勤實行周公布、月總結、學期結束匯總的統計方式,根據規定納入教師績效考核、業務考核和年度考核。

  (六)其他未盡事宜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繼續不斷修改、補充和完善。本規定自20xx年2月18日起執行。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6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1、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校長,按周匯總填表于下周工作例會公布。

  2、考勤實行周公布、月小結、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與7:30到校,蹲班老師與7:40到校、其余教師必須于7:50前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11:30后。

  下午:值日領導、值周教師于1:30到校,蹲班老師于1:40到校,其余教師于2:00前需準時到校;簽退時間需在5:30后。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期間的工作由教導安排。 ◆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

  2、教師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限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培優扶困、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6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半天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時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婚、喪、產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8、教師因公出差(如:出外聽課、考試、參加業務競賽等與教學有關的業務),不計缺勤。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發給滿勤獎20元;5次內(含5次)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2元,6—10

  次內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2元;10次以上每遲到、早退1次從滿勤獎中扣5元;有到校未簽到、簽退者視為遲到、早退。

  2、事假每月為3次,超過3次,每次扣2元。

  3、曠課一節扣10元,每月曠課達2節取消當月滿勤獎金;同班語文、數學教師曠課時,搭班數學、語文教師應主動頂課(跨班課程由教導安排),未主動頂課的搭班教師或不服從值日領導安排的教師每節課扣5元,每月達4節課取消當月滿勤獎金。

  4、嚴禁在工作時間內進行下象棋、打撲克、玩游戲等非業務性及其他娛樂活動,檢查發現一次扣10元。

  5、凡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若必須請假,按下列規定執行(并報校長審批)。

  1).例會、升旗遲到早退扣1元,因故請假扣2元,無故缺席扣5元。

  2).政治、業務學習、遲到一次扣1元,無故缺席視為曠課一節,扣10元。

  3).校性活動,如:文藝匯演,慶祝大會,開學典禮,結業典禮、教研活動等大型集會,視為上課。

  6、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責任由曠課或擅離崗位者自負,并追究值日領導相應責任。

  7、請假待遇及曠工處理辦法,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五、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7

  為了嚴肅工作紀律,嚴格考勤管理,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正常進行,讓教師能有序地開展工作,保證學校工作暢通無阻地開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考勤分類:

  1、嚴格執行坐班制度和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制度。

  2、嚴肅督查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開會、升旗)的到崗情況。

  3、嚴格履行簽到和書面請假手續。

  二、考勤管理:

  一、教師必須按學校的作息時間上下班,教職工坐班時間以學校作息時間為準。

  二、上午、下午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指定地點履行簽到手續,漏簽一次扣款2元;無課上班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0元(超過10分鐘,在一節課的時間以內扣款20元),遲到、早退達兩節以上(含兩節)不到半天的扣款50元;有課的遲到、早退10分鐘以內的扣款15元,20分鐘以內的扣款20元,超過20分鐘的作誤課處理,誤課一節扣款30元。

  三、教師有事必須書面請假(電話或帶假不作為請假),請假半天以內由學部負責人簽批,請假按一節課扣款5元計算。半天以上由學部負責人注明工作安排情況后由校長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四、事假按一天扣款10元計算,沒有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作為曠工處理,曠工按一天扣款50元計算;病假憑縣人民醫院或中醫院的診斷證明和自己的請假條到學部負責人處辦理工作安排說明后到校長處簽批,經批準的將批條交學部負責人備案)。

  五、學校例會(周三、日)請假一次扣款15元,遲到早退扣款5元。

  六、集體公益活動請假一次扣款10元。值崗時遲到早退除扣發值崗工資外,還處以值班工資一倍的罰款。

  七、沒有履行請假手續或請假未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屬于嚴重違紀違約行為,曠工超過一天的按《惠湖中英文學校教師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理。

  八、每周星期一學校舉行升旗儀式,全體教教師必須按時參加,站在規定的地點排成隊列進行升旗。課間操班主任站在本班后面做操,其他教師幫助班主任管理班級(升旗和做操時有家長到校或領導到校檢查工作,有關人員不能參加除外)。缺席一次扣款5元。

  九、教師請事假一次最多在三天以內,每超假一天罰款30元,超假兩天以上(不含兩天)的學校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擅自不到,私自調換課程以及代課沒到,均作曠工處理,曠工每一節課的時間扣款10元。

  十、因學校工作的特殊性,教師在報到后至開學后10天內及學期結束前半個月內不得請假,請教師自己克服困難。

  十一、教職工考勤每月公布一次,記載結果每月底上報校長辦公室存檔,學期結束時作為學期(年度)考核和表彰的重要依據。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8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結合我校實際制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值日制度。值日領導必須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填表于宣傳欄上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必須于7:50前到崗,全體教師必須于8:10前準時到校。

  下午:值日領導、值日教師、全體教師于14:00(春秋冬季)、14:30(夏季)前需準時到校。

  2、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節課上課開始,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教師公假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長請假。注: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前或假后必須調好。

  2、教師病假、事假一天以內者必須持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一天以上向中心校請假。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4、課堂教學、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因事、因病請假者,按課時計算,累計7節視為請假1天(例會請假按3節計算)。

  6、凡經學校同意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等業務進修,離崗前3天須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

  7、婚、喪、產假按局規定執行,但須履行請假手續,超假者以曠工或事假論處。

  8、教師因公出差,填好調課單,不計缺勤。

  四、教師值班。

  為維護學校的正常秩序,確保學校安全,現制訂本校值班制度如下:

  1、各類值班人員必須按時上崗,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值班者,必須事先請假,以便安排好替班人員。

  2、堅守崗位,認真履行值班職責。對于值班期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當時無法處理的,要落實好應急措施,第二天通知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五、獎懲

  1、缺曠一節扣發活津貼10元。

  2、事假每天扣活津貼20元;

  3、病假每天扣活津貼10元;

  4、遲到一次扣活津貼5元。

  5、婚假、產假、喪假、公假由學校安排課程,不扣津貼。

  6、全年曠課超過10節、事假超過30節、病假超過三個月的,不評優、不晉級、不評獎。

  7、全學期內無任何遲到、早退、病、事假和調課的,記滿勤,滿勤人員發放200元獎金,并作為評優評獎的首要依據。

  六、調課

  不允許任何人私自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必須經過教導處同意,并由教導處開出調課通知后方可進行調課,否則將按缺礦記入考勤。

  七、代課

  對教師公假和其他假而產生的臨時代課,由值周行政統一安排,保證每一節課都有教師負責。臨時代課按照每節10元記發給代課教師。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9

  為了適應學校各項工作的需要,加強崗位職責制,維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強教師的職責心與職責感,提高工作效率,發放好考勤津貼,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以下考勤細則。

  一、考勤項目

  對到校、辦公、上課、教職工例會及學校通知參加的各種集會或活動均作考勤。

  二、考勤要求

  全體教職工務必按時到校,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辦公制度、上課等各種規章制度,不遲到早退,不曠工曠教,有事先請假,準假后方可離校。無公務聯系不串崗,不閑談,不做私語,不做與教學無關的其它活動。

  三、考勤時間

  1、坐班時間:全鎮統一制定。

  2、上課:上課鈴響進教室到下課鈴響。

  3、會議:各種會議的開始到結束。

  4、值日教師提前40分鐘、班主任提前10分到校,放學延至學生離校。

  四、考勤辦法

  1、坐班考勤實行指紋簽到。

  2、每月月底由教務處將考勤狀況匯總。

  五、考勤界定

  1、請假規定

  (1)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探親,按事假處理。

  (2)教職工病假、事假三天以內,持請假條,經校長批準,三天以上一周以內,報請中心學校。一周以上一個月內由教體局組織人事科審批,超過一個月的由局長審批。(病假需帶給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3)喪假三天,給假范圍為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和子女。凡超假者,一律按事假處理。

  (4)教職工因私事請假的,按事假處理。請假務必經領導同意方可,事后請假按曠工處理。

  (5)請假務必自己安排好假期內的上課并報教務處批準,

  (6)急病或重大特殊狀況可例外,但返校后務必說明理由,并補辦請假手續。

  (7)教職工經批準外出參加各種會議、培訓、考察和學習的按公假處理。

  (8)其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2、凡屬下列狀況之一者按曠工或曠課處理:

  (1)教師調課需經教導處批準,如私自調課視為曠課;

  (2)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上班工作者;

  (3)本人雖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得到批準,擅自不到校者;

  (4)請假屆滿,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按時到職者;

  (5)工作不服從分配,雖然到校但沒有履行具體工作職責者。

  (6)遲到、早退,不說明事由,20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

  (7)不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上班,不參加有關活動而無正常理由,均視為曠工。

  (8)坐班時間,如果領導查班不在,視同曠課。

  六、考勤獎懲

  1、每月滿勤獎25分。

  2、上班遲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離堂扣1分。

  3、教師曠課一節扣5分,曠工一天扣10分(指無課老師),累加計算。

  4、事假半天扣1分,1天扣2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

  5、病假半天扣0.5分,1天扣1分,同時扣除課時費,類推(需出示鎮級或以上醫院證明)。

  6、代課費為課時費平均值的二倍。

  7、若有教職工弄虛作假,不按實簽,一經查實則扣除全月考勤獎并予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師德扣分。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0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責任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更好地貫徹落實《安圖縣教育系統干部教師十條禁令》,參照上級有關規定,根據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內容

  1、全體教職工繼續增強工作責任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覺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度。

  2、教學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上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參加的其他活動者視為曠課。

  二、考核辦法

  本考勤制度設滿分100分,用100分減去所有扣分即為教師本學期考勤得分。學校領導將按考勤內容對教師的上班情況檢查登記,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考勤規定

  (一)作息時間要求:

  上午7:30-11:30,下午13:00-16:30(早上7:30和中午13:00準時收取簽到簿,下班最晚簽退時間為16:40,敬請守時!如有加班請先簽退!)

  值日值班教師及班主任要提前到校,清理好辦公室衛生,為教師營造一個良好的辦公環境和監管好班級。

  外地教師周五下午下班時間可提前至15:30并按時簽退。

  (二)請假

  1、教師病事假要求:病事假半天及以上到教導處填寫請假條,經校長審核簽字批假,校長不在由副校長批假,假滿時需到主管考勤領導處報到,如需要繼續請假要提前續假,超假天數按曠工處理。長期病假(一周以上)必須持有真實可靠的縣醫院以上的醫療診斷證明,學校有權到衛生醫療部門核實診斷的真實性,弄虛作假的教師一律不給假,如不上班按曠工處理。負責校園安全值班教師必須自行安排好請假期間的值班工作。

  2、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續,請人代假、事后補假等,學校不予認可。

  3、教師婚假7天,產假按法定假計算,小產15天,超期按病事假處理,須履行請假手續。公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宿舍管理教師值班期間簽到簽退要及時。

  5、教師要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學校實施上班時間內不定時查崗制度,教師要高度樹立學校形象,工作時間內不得隨意外出校園。如若有事外出必須向學校領導請假,到教導處填寫“臨時外出記錄表”,寫清外出的原因、離校時間和返回學校的時間,限時25分鐘。每月只限2次,超出的次數按早退處理,對外出不請假者、超時者、不在工作崗位和下班時仍不返校者一經查出每次給予10。00元的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0分處理。

  6、病事假、遲到、早退扣款標準:

  病、事假均須提前或后補完成課時任務,填寫好“請假條”方可休假。

  病事假無空堂現象,每天扣款20.00元,不扣考勤分。

  如若出現空堂,每天扣款40.00元,扣考勤分1分。

  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扣款2.00元,每增加半小時扣款增加一倍。簽到后請病、事假沒有完成當日教育教學工作任務的教師其簽到無效,按病、事假處理。

  教師不得提前簽到簽退(指的是下一次的簽到簽退),一經發現給予10.00元處罰并扣考勤量化分1分(陪同上級領導檢查工作除外)。

  7、教師出現重大疾病特殊處理,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8、教師要按學校作息時間準時簽到簽退,每天上下班簽到簽退時間要及時,禁止教師找他人代簽到或簽退,若教師代簽,給予代簽人50元的處罰,并扣其考勤量化分5分;

  9、教師上班期間禁止飲酒面對學生,禁止帶孩子進入課堂,禁止課堂內接打手機(一律靜音上課),一經發現每次給予50.00元的處罰,并扣除量化分5分。

  10、教師子女結婚準假3天且不扣款,教師的父母去世喪假5天,;外地教師父母去世根據里程實際情況決定,其他直系親屬去世2天,婚假、喪假含雙休日和節假日。

  11、給孩子送奶的女教師要在不影響教學的情況下按固定時間送,上下午各一次,要嚴格遵守學校考勤制度,往返限時40分鐘,不得去而不回影響工作。

  12、學校鼓勵教師高學歷達標,參加函授或自考的教師,在不影響教育教學任務的情況下,不扣款。

  13、教師政治學習、業務學習(含網絡培訓)、影視教育、集體活動等要及時出勤,無故缺席每次扣1分。領導及教師外出參觀、學習、考試、開會等,要按領導所批假或派出天數內及時返校,不按時返校者,按所超假天數予以曠工處理,學校不予以報銷旅差費。

  14、全學年病事假或其他假累計超過30天(含30天)以上者,不能作為本年度的評優晉級對象,年度事業單位考核只能作為合格或基本合格處理;全學年無故曠工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視為本年度考核不合格對象,不能增調薪級工資,嚴重者予以解聘。

  四、調課

  除因公出、病事假原因,不得私下調課,臨時有特殊事需要調課的要寫好調課理由,調課辦法,送至教導處備查。

  五、本制度從20xx年3月12日起執行。

  如有其它特殊情況,經校委會集體研究決定。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1

  為加強學校管理,嚴肅工作紀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考勤對象:

  學校全體教師。

  第二條:總體要求:

  服從管理,堅持坐班,積極出勤。

  第三條:考勤內容:

  1、全體教師每天要按學校作息時間要求上下班,同時,升旗、集會、教研活動、家長會、年級以上的大型活動及其他緊急情況所涉及到的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納入學校考勤范圍,班主任還要按規定的'時間到班到崗(含用餐、就寢、出操、讀報、班談、集會、組織學生離校等)。

  2、全體教師必須堅持按課表上課,全體教師必須按要求參加各種會議、集會、教研、公益勞動等學校或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

  3、所有后勤崗位和特定崗位(例如:公寓管理、生活老師、保衛、食堂、駕駛、水電、清潔、醫務、保管、電話吧、小買部、書店、閱覽室、打印、保管等)必須按部門規定的要求到崗(另行制定)。

  4、值日領導和教師應按工作要求到崗(詳見行政值日職責、教師值日職責)。

  5、特聘教師及兼職而不能坐班的須經校長同意并報教務處和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處室管理人員、任課教師每天上下班時,自覺在簽到機簽到和簽退。

  2、教務處設專職查崗員,定時和不定時對教師到崗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并做記錄。

  3、學校行政領導不定時對教學和非教學崗位情況進行抽查,并將結果記入日志。

  4、分管教學領導、教務處、各學部、各年級組要定時做好教學崗位人員的巡課檢查,并將缺勤情況(含早晚自習、監考等)交教務處登記。坐班情況的檢查由年級主任負責并在年級日志上做好記載,每月30日上報辦公室做當月出勤統計。

  5、辦公室按月匯總、通報全校出勤情況,處罰在當月工資中兌現。

  第五條:請假程序:

  1、各類假期在3天以上的,須校長審批;假期在1天以上3天以內的,分管校長審批(吳民佑:行政后勤人員賀廷江:各班主任李方勝:教學人員(含假期內有課的班主任),教職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二級或二級以上醫院(急診除外)的診斷證明,否則,不予批假。;假期在1天以內,可由分管主任(含年級主任)審批,持有效假條到教務處備案。

  2、班主任請假后還應將請假時間及代理班主任等情況一并報學工處登記(一般假期均由請假人協調,特殊情況由學工處安排代理班主任,事假應由請假人支付頂工費)。

  3、各類假期都應填寫辦公室統一印制的請假條,經相關領導簽字后留存相關處室備查。

  4、教師因公出差或參加學習培訓等,一般應提前3天帶通知原件到辦公室填寫公差派遣單后交由校長簽批,公差派遣單在領導簽字后個人留存,報帳后交辦公室登記。

  5、一般情況下,公差和事假均應由教師個人協調換課,返校后回換,凡教師離校,均應向教務處提供頂課單,否則,作曠課處理,病假或特殊情況下的課務安排實行個人換課和教務處安排頂課相結合,請假人必須與頂課教師搞好業務交接。教研組開展活動,全體成員必須參加,由組長負責考勤并將情況報教務處統計,未經請假視同曠工半天處理。

  6、必須先履行手續然后離校,若屬特殊情況(如:直系親屬病危需緊急搶救,家有突發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要電話告知有關領導同意,并在事后及時補齊請假手續,手續不齊備的病事假等視為曠工。

  7、教職工假滿或提前返校均應及時到有關處室銷假,續假須重新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

  8、校級和中層領導請假,由校長批準并告知辦公室。

  第六條:假期待遇:

  (一)事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事假全年累計一周以內假期內個人日工資減半(非特殊情況不得在全校統一考試閱卷期間請事假),全年累計在一個周以上、兩個星期(按7天計,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節假日下同)以內的,其請假天數的工資按日工資的30%計發。半個月以上,一個月以內扣發全部工資,一個月以上不批事假,特殊情況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決定。

  (二)病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病假在1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給。

  2、病假超過1個月不滿3個月的,從第2個月起按個人日工資的80%計發。

  3、病假超過3個月的和因公負傷治療及身患絕癥者,其待遇按省、地區有關規定簽定的勞動合同執行。

  (三)產假、婚假、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

  1、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產假,應提前一個月向學校申請,產假期間發放全額工資。(產假90天,難產增加15天,晚育的婦女增加30天,不累計)。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工產假期滿后,經批準獲哺乳假的,在規定的哺乳假期間,工資停發,學校每月付生活費600元,哺乳假不超過兩個月。

  3、在規定的結婚假期間(婚假時間為3天,晚婚者即男25周歲、女23周歲可加至7天),工資全額發放。

  4、直系親屬死亡后,最高可批準5天喪假(不含路途時間),喪假期間工資全額發放。

  5、婚假、喪假期間的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不作為計算假期的天數。

  第七條:處罰細則:

  1、遲到:教師要提前2分鐘到所授課教室候課(聽到預備鈴聲進教室),上課鈴聲響后未到教室者記為遲到,遲到一次(五分鐘以內)扣二十元。超過五分鐘,但在十分鐘以內扣五十元,超過十分鐘,但在十五分鐘以內,扣一百元,十五分鐘以后記為曠課,曠課一節第一次扣貳佰元,以后每曠課一次,翻番處罰。

  2、早退:下課鈴未響或下班時間未到,無特殊事由離崗者為早退。早退一次扣二十元。

  3、坐班:未到一次扣三十元(以抽查記載為準)。

  4、換課:教師相互換課,未到教務處履行手續的均作曠課處理。

  5、簽到:全體教師實行指紋簽到(退),凡未簽到(退)的每人每次扣3元,遲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元,以月為單位在工資中扣除。

  6、值日:未按要求到崗每次扣三十元,當班教師有事不能到崗檢查,需征得當班值日領導的同意并應找人頂替,否則作曠工一天處理。

  7、曠工一整天(有課按課節計)處以貳佰元罰款。

  8、一學期累計曠工不超過2天,能主動返校并承認錯誤的,學校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只要有一次曠課就取消年終考評評為優秀的資格)和經濟處罰。累計曠工2天及以上,或累計曠課5節次及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八條:補充說明:

  1、教師坐班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可適時調整)。

  2、全體教師周六和周日實行彈性坐班,即有課上課,無課可不坐班。

  3、全體教師每周可擁有1個輪休日,但須固定報分管處室同意后到辦公室備案。

  4、升旗、集會、學習、集體活動、公益勞動及學校要求的其他統一活動,教職工無論是否輪休,是否都要按時參加,出現問題參照以上情況處理(一般每次活動作半天計算,由查崗員和有關處室清點記載)。

  5、非教學崗位缺崗、失職的處罰情況由相關領導參照本制度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6、本制度從20xx年2月24日開始執行,員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評優表模的重要參考依據。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2

  為了進一步推進實行學校以人為本規范管理的治校方略,加強教師考勤管理,加大教師的德勤管理力度,嚴明校紀校規,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提高學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簽到

  1、教師上班簽到時間:班主任要早于學生20分鐘到校,其他教師上午7:30―11:30,下午12:30―4:30記錄.

  2、簽到必須由本人簽名,任何人不得代簽。

  3、教職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校或需要提前離校者(30分鐘以內),應事先向校長或值班領導打招呼,在不影響正常教學工作的前提下,不視為病事假,只視為遲到或早退。

  二、請假和扣罰

  1、請假程序:請假1天以內,教師自己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校長批準;請假超過1周,學校調課和安排其它事務,報中心校批準;但請假結束,教師應盡量將所調的課時和其它事務補上。如有特殊原因,事前未能請假的,返校后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2、教師因事、因病請假,不能按時到校上班者,學校按以下條款扣罰年終獎勵工資:

  ①病、事假每天扣10元,公假不扣工資。

  ②請假不夠半天,但超過1節課的,按每節課2.5元計算,課時小數點只進不舍。

  ③遲到、早退或工作時間請假不超過30分鐘,只在個人量化考核中扣分,不扣工資。

  ④教師產假、婚假、喪假(婚喪假指教師直系親屬)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⑤曠工每天扣20元。未履行請假手續的教師一律按曠工處理。曠工不足一天者按小時計算,扣發工資。

  ⑥一個學期累計曠工3天者、累計事假7天者、累計病假30天(大病除外)者,都按考核不合格處理。

  三、要求

  1、教師要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班主任提前20分鐘到校),不曠工,不隨意遲到、早退,不中途私自外出,上班時間不私自處理私事(不回宿舍或到廚房提前做飯)。每天要自覺簽到,無特殊事情不請假。

  2、每位請假的老師都要填寫請假表并簽名,急事電話請假的一定要補填。

  3、值班領導要按紀律認真操作,嚴禁弄虛作假,要認真做好考勤記錄。

  4、全體教師要互相監督,敢于揭露在考勤上出現的問題,確保公平公正。

  5、除了急事、生病、路途遙遠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接受電話請假。

  6、教師考勤由學校統一管理、統計,月末向全體教師公示。

  7、教師節假日、寒暑假值班按正常工作日處理。

  8、值班教師的考勤按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

  9、全校教師要加強責任意識,倡導奉獻精神,自覺遵守本制度。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3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1、教師應自覺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上班、下班,不遲到、早退。

  2、教師因病因事不能上班,務必提前辦理請假手續。病假須持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急診出示相關醫院的證明,緊急狀況,可用電話請假)。事假(半天及以上)須持本人所寫請假條,向校長請假,經批準后方能請假,否則作曠工處理。如遇特殊狀況,一時無法辦到,則三天內須補辦手續,否則作曠工處理。

  3、教師因公外出開會學習或因個人學歷進修請假,一般應提前3天將通知原件交由校長簽批意見。無特殊狀況,個人學歷進修一般不代課,教師按換課的原則事先將自己的課務安排落實好。因公外出的課務安排依上兩者結合處理。

  4、凡請假者務必在離校前交出本學科教材、備課本等相關資料,指明教學進度,以便教導處排課。

  5、零星病假及事假離校者,在安排好工作的狀況下,一節課時間內的,向值日校委請假,一節課時間以上的,向校長請假。

  6、如教師未辦理請假手續或手續不完備而擅自離崗的,以曠工處理。

  7、婚、喪、產假,校長室辦理請假手續,婚、喪、產假均作病假論。

  8、早操、集會、學習,教師都要到場(特殊狀況除外),群眾活動和公益勞動都要參加,否則按假論,違犯制度2次者,按事假半天論處。

  二、獎罰規定:

  1、曠工一天扣績效考核積分5分,

  2、曠課一節扣績效考核積分2分,對上課遲到、早退、溜堂者,每次扣績效考核積分1分,超過10分鐘的按曠課一節論。

  3、事假每一天扣積分績效考核0.5分,病、婚、喪、產假,只記入出勤考核,不做扣分處理。

  4、一學期結束,考勤累計無請假、曠課、曠班、遲到、早退現象,視為全勤,并計入量化考評,學期末評先評優優先思考。

  三、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兩次,第一次為上午8:00前,第二次為下午3:30后,教師到值日校委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代簽作缺勤處理。

  2、值日校委按月輪換。(具體見安排表)

  3、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4、考勤結果按每周統計一次,并予以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5、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6、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除上課外,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4

  為確保學校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證充足的教學時間和工作時間,按時完成教學任務,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全體教師都要自學遵守考勤制度,按時上下課,按時坐班辦公,按時參加會議及其他群眾活動,不得無故缺勤。為此,特制定本實施細則,望全體教師自覺履行并監督執行。

  一、請假制度:

  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我校實際,經校委會研究,本學期對教師事假、病假、傷假、婚假、喪假、產假及相應待遇作如下規定:

  1、本考勤辦法實行月統計制,一月一公布,一學期一匯總。一學期請假15節之內(含15節)每節扣0.1分,超過15節,每節扣考勤分0.2分,計入教師綜合考評。

  2、遲到、空堂和曠工:未按學校規定時間到校工作,也未履行請假手續者,在15分鐘之內為遲到,15分鐘之外至40分鐘為曠工,時間在40分鐘以上則累加。遲到一次記事假1節,曠工1節記事假3節,且因曠工造成的事故全部由個人承擔。上課期間無故離開教室,記事假1節,超過15分鐘記為空堂,空堂按教育局文件處理,且因空堂造成的事故由個人承擔。

  3、事假:無特殊狀況不要請假,務必請假者,需事先把個人負責的工作協調好以后,方可請假,否則以曠(誤)課論處。教職工確因事請假的,向學校提出請假。電話請假時,7節(含7節)以下向副校長室請假,7節以上向校長請假,回校后務必補辦請假手續;校內請假3節以內向辦公室主任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3節以上須到副校長室請假并履行請假手續,批準后方可請假(未履行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計)。3天以上(含3天)須持有關證明到黃樓中心校請假。一天按7節,一周按35節計。

  4、傷、病假:在職教師確因傷、病嚴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能夠向學校提出申請,并出具鄉鎮以上醫院證明報校長室批準后方可休息。對長期病假,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經學校、中心校批準后方可休假。

  5、喪假:直系親屬3天,旁系親屬(叔伯、姑舅等)1天。

  6、婚假、產假: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7、病休:貼合病休條件的,由本人提出病休申請并報中心校批準后,辦理有關手續,按國家規定發病休工資,對冒名頂替、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出,嚴肅處理。

  8、個人外出學習須持有效證件或通知并在安排好個人工作之后,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事假論(學校安排的除外)。

  9、對于學校組織的考試、閱卷、開會以及其他群眾活動,一般不予準假,請假者一節記兩節。對工作造成損失,有重大失誤者,根據有關規定執行。注:以上所有假期的計算均包含公眾假期在內。

  二、考勤操作:

  1、考勤采用簽到制,每一天四次,教師到校門口保衛處簽到。任何人不得請人代簽。2、考勤人員按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對值勤狀況,作出詳實的記錄材料。

  3、考勤結果按月公布,教師對公布結果,如有疑問,有權核查考勤的原始記錄材料。

  4、全體教師,有權監督值勤和統計人員。值勤或統計人員務必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

  5、值勤人員務必按要求,履行值日職責,每一天至少檢查兩次,不準以任何理由拒絕值勤。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5

  一、作息制度

  1、教職工務必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中途不得脫崗,更不得曠工。

  2、行管人員(干部、干事、教輔后勤保障人員)、班主任實行剛性坐班制,機電部和電子商旅部教師實行彈性坐班制,綜合部教師實行半天坐班制,綜合部設立滿勤獎,每月滿勤獎150元/人。

  3、實行剛性坐班制行管人員上午7:45-10:45時、下午預備鈴至放學時坐班,班主任上下班與走讀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崗位人員按照崗位要求執行;實行彈性坐班制的教師,工作日不得離開本區及市區,需離開本區及市區的,要履行請假手續。

  4、實行坐班制的女職工懷孕7個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內的,經個人申請,所在部門批準,學校備案,能夠遲上班半小時,早下班半小時。

  5、6:00至21:00之間移動電話務必持續暢通。

  二、群眾活動制度

  1、群眾活動指學校召開的全校教職工大會,黨群組織活動,部門安排的會議,學科、專業教研活動以及上級部門安排的重大活動等。

  2、凡群眾活動務必嚴格考勤。未經批準中途退場者,視為無故缺席。因故不能參加的務必向活動組織部門負責人請假。

  三、請假制度

  1、教職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請假的,均應事先按規定書面請假,填寫請假單,經相關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2、上班期間,教職工因公外出,由部門負責人批準;中層干部由分管校長批準。

  3、病假2天以上者,須持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因病、因事未辦理請假手續不上班者,作曠工論處。

  4、經審批的婚假、產假、喪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5、參加函授進修的專任教師,務必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調課手續,返校后補上所缺課程,不扣課時津貼。參加函授、進修的行管人員憑面授通知辦理請假手續,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結果處理

  1、上下班考勤:校領導負責分管部門人員的考勤,各處室部負責人是本部門考勤工作的第一職責人。

  2、群眾活動考勤:活動的組織部門負責,并匯總公告,學校辦公室負責督查。

  3、對違反考勤制度的教職工,按必須標準扣發獎勵性績效工資,對嚴重違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員,學校將進行批評教育及行政處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評優評先方面體現。

  (1)行管人員和班主任上下班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100元。教師上課遲到每次扣發200元、提前下課每次扣發200元。群眾活動遲到1次扣發50元、早退1次扣發200元。

  (2)行管人員和班主任曠工半天扣發200元,曠工一天扣發300元。教職工群眾活動無故缺席1次扣發200元。教師每曠課1節扣發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一天扣發20元,累計病假2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事假每一天扣發30元,累計事假1個月以上的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方案》規定執行。

  (4)尋釁鬧事、吵架斗毆影響惡劣者,除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理外,扣發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5)值班人員玩忽職守,釀成治安事件、財產損失或影響學校正常秩序者,視情節輕重處以500元以上罰款。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附件2:

  淮陰中等專業學校教職工請假單

  備注:

  1、教職工請假在1天之內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1天以上2天以內的,由所在部門簽署意見,報分管校長批準;2天以上的,由校長審批。

  2、中層正職請假,由分管校長簽署意見,報校長批準。

  3、病假三天以上者,務必帶給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證明。

  4、教職工請假務必填寫此請假單,按上述規定經同意后交校長辦公室。

  5、特殊狀況務必及時補辦相關手續,否則無效。

  6、此表可從學校網站上下載。

學校教師考勤制度 篇16

  為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修養,加強崗位職責制,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重新修訂本制度。

  一、考勤資料

  1、全體教職工務必增強工作職責感,以人民教師的職業道德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自學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考勤制。

  2、教學人員務必履行工作職責,堅守工作崗位,凡未準假而不課,不輔導、不參加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者,視為曠課。

  3、實行坐班制,上班不得外出辦私事,如有特殊狀況,沒課需要上班中途外出可向校長請假,批準后方要離開,校長務必讓辦公室作好記錄

  二、考核辦法

  學校實行領導制度。值日領導務必堅持早、午按時到校,檢查校園紀律、衛生、安全、并按考勤資料對教師的上班狀況檢查登記,每日將簽到表審閱簽字后交辦公主任,按月匯總公布,學期結束匯總納入教師年度考核。

  三、(一)作息時間要求:

  1、上午:教師于8點到9點務必簽到。有第一節課的于8:30分簽到。晨讀由語數教師自行安排,早操由班主任教師帶班(周一升旗時全體教師務必到場參加);簽退時間需在11:30分后。下午全體教師于1:30到2:30之間簽到,簽退時間需在3:30分以后。

  2、衛生值日教師務必于上課前做好相應的衛生。

  3、教師工作例會為周一下午第二課后進行,臨時會議另行通知。

  (二)請假

  1、請假務必履行請假手續,校長簽字后方可離校,請假期間的工作自行安排。請假期間所耽誤的課時在假后務必補上,病假的工作由教導主任工排。

  2、教師病假3天以上者,務必持醫院證明和本人請假條,向校長請假(請假時由學校遵照教育局有關文件執行請假手續)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不能請人代假、事后補假、電話請假等。

  4、學校會議、教研活動及學校要求的其它活動曠課節次按實數計算。

  5、凡經學校參加的函授、自學考試、教研等業務進修,離崗時務必按請假程序,履行請假手續,所擔負的工作由教導處安排,回校后交相應筆記或材料,方可報賬。

  6、婚、喪、產等假按教育局規定執行,但務必履行請假手續,超假都按曠工或事假論處,經批準的產假、婚假、喪假,請假期間工作由教導處安排。

  7、有到校未簽到或未簽退者視為遲到或早退。

  四、獎懲規定

  1、每月無事假、病假、無曠工、遲到、早退等,給滿勤者獎10分,每遲到早退一次扣0。5分,曠工每節扣1分,事假病假每一天(次)扣0。1分,特殊事病假由校務會處理。

  2、由學校大型活動不得請假。

  3、因曠課、擅離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職責由曠課或擅離崗位、空班者自負,并追究相應職責。

  4、值日教師不負責職責,欺上瞞下的,今年不能參加評優評先。

  五、本制度從20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

  六、關于加班由學校安排,如有其它特殊狀況,經校務會群眾研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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