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守行內規章制度(通用3篇)
遵守行內規章制度 篇1
一、產品入庫制度
(1)產品入庫時,采購人員根據“配貨清單”親自同交貨人辦理交接手續,核對、清點產品。
①產品名稱、規格是否和“請購單”相符,不相符的應退換。
②對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退換。
③對數量短缺的應補足,對超交的應匯報研究處理。
④對價、物不符的應及時與供應商聯系處理。
(2)產品驗收合格后,采購人員開具“入庫單”。
(3)財務管理人員處理產品的報銷單據。對未開具“入庫單”的產品責令補上,否則不予報銷。
(4)對所有入庫產品匯總填寫“產品登記表”。
二、產品存放制度
(1)倉庫應以產品的屬性、特點和用途進行劃分,選擇適宜條件存儲特殊產品,比如冰箱等。
(2)倉庫內部應嚴禁煙火,并定期實施安全檢查。為倉庫安全,一定要按國家安全標準安裝消防器材。
(3)產品要分類擺放,以做到排列整齊、便于查點、存取方便。同類產品應集中存放同一場所,擺放時注意取拿方向一致。
(4)倉庫應做好防濕、防塵、防霉、防蛀工作,對易碎和易壞品應格外小心存放。產品管理人員對產品負有責任。產品若有損失,應及時報告店長,分析原因。
(5)查明責任。
(6)倉庫禁止非本庫人員擅自入庫。庫內產品未經店長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拿出。
(7)產品采購人員每天編制“產品收發存日報表”。
三、產品領用及退回制度
(1)美容師或助理要領用產品,必須填寫“申領單”,并要有店長簽字。
(2)產品管理人員應嚴格按照“申領單”進行產品發放,嚴禁先出產品后補手續的做法。
(3)領料單的內容必須填寫清楚,不許更改,如果填寫錯誤必須重寫。對不符合規定的“申領單”,產品管理人員有權拒發。
(4)辦公用品等消耗用品的領用同產品領用,領取后做相應登記。
遵守行內規章制度 篇2
第一條為規范服裝行業經費的使用,使服裝行業的各項經濟活動有章可循,依據《廣東省行業協會條例》和《廣州服裝行業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服裝行業財務工作職責和管理。
(一)服裝行業的財務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
(二)秘書處負責編制服裝行業年度收支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并組織貫徹執行。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和變動情況。
(四)根據服裝行業的收支情況,按月、季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半年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服裝行業登記管理機關。
(五)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做好清算拖欠款及催收工作,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六)接受財稅機關和登記管理機關對財務工作的檢查、監督和財務審計工作。
(七)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負責電算化系統的使用。
第三條本服裝行業經費的管理。
(一)服裝行業經費開支按照預算在先、開支在后的原則進行。每年的費用開支情況須向理事會報告。
(二)報銷手續。凡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會長審批或秘書長審批。
(三)審批權限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四)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財務審計。
第四條本會人員工資及福利
(一)服裝行業秘書處專職人員的工資及福利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聘任制的秘書長工資福利由理事會自行決定。
(三)協會聘用專家的聘金參照相關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臨時聘用人員的聘金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由秘書處擬定后報會長批準。
第五條本會固定資產的管理。
(一)固定資產管理的內容包括購置、維修與改良、調撥、移交、報廢、處置及盤點等。
(二)服裝行業秘書處是固定資產實物管理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的購置和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與財務人員進行固定資產核算,確保固定資產賬、卡、物相符。
(三)固定資產的使用部門是固定資產使用、保管、維護的直接責任者,應嚴格遵守設備操作規程和維護保養制度,合理使用固定資產,避免人為損失。
第六條本服裝行業旅差費用的管理由協會理事會審議核定。
第七條凡應享受假期,因工作需要未能休假經批準的專職人員,按國家有關政策發給假期工資。
第八條本制度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遵守行內規章制度 篇3
1、在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的同時,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同時必須明確該項目的危險點、危險源及其預控措施。
2、安全技術措施需要的設備、材料和勞動保護用品應列入采購計劃。
3、安全技術措施范圍,包括以改善勞動條件(指影響人身安全和健康及設備安全的),預防各種傷亡事故,以及機械設備使用中的安全、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確保行車安全等各項措施。
4、施工現場及生產場所的一切作業活動,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作業前向參加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技術負責人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向全體職工進行詳細交底,分項工程要由施工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向施工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班組長每天要對工人進行施工要求、環境的安全交底。
5、重要的臨時設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業、季節性施工和多工種交叉作業等施工項目,必須嚴肅認真執行經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的項目嚴禁作業。
6、大型設備的安裝與拆除和其他危險作業,必須嚴肅認真執行經批準后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交底后再作業。
7、對于技術革新及施工新技術、新工藝,在首次應用時其安裝、拆除及應用過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與設計、制造部門或主要設計與加工人員共同編制,并經審批后方可施工。
8、施工作業中因任務變更或原安全技術措施不當,對繼續施工有影響的,應重新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補充編制安全技術措施,經批準后向施工人員交底方可繼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