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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23-07-10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精選18篇)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

  一、住宿學生必須遵守《學生公寓(宿舍)管理規定》,養成節約用水用電的習慣,做到人走關燈,杜絕長明燈、長流水現象。

  二、水電設施如有損壞應及時報修,人為損壞照價賠償。公寓(宿舍)水電實行定額配給制度(每人每月4噸水、8度電),超額部分由學生自己承擔并按時繳費。

  三、購買超額電量的學生以宿舍為單位,到公寓管理中心辦理購電手續,購電價格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

  四、注意用電安全。室內無人時應切斷電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公寓(宿舍)內禁止使用大功率或易引發安全事故的電器具,如:床頭燈、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熨斗、電褥子、電飯鍋、取暖器、電水壺等,一經發現即予以收繳,并根據《南通航運職業技術學院違紀學生處理規定》嚴肅處理。

  五、住宿生須按學校規定時間熄燈就寢,熄燈后嚴禁燃點蠟燭,違者按規定給予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學生人身安全,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

  入住學生公寓的學生應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嚴禁在宿舍內使用熱得快、電熱杯、電壺、電磁爐、電爐、電炒鍋、電熱鍋、電飯鍋等大功率的電加熱和電制冷、電炊器具。一經發現,違章電器予以沒收并依據相關規定給與使用人處分。

  第三條

  使用電源插座應隨插隨用,用后立即拔掉插銷;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況下,應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

  第四條

  禁止在燈具上拴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禁止將電線纏繞在床頭,在電器上懸掛覆蓋飾品等易燃物品。使用蠟燭或蚊香等時應置放于安全的位置,以免發生危險。

  第五條

  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消除安全隱患;

  第六條

  禁止擅自使用和損壞公共場所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照價賠償。

  第七條

  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電腦、收錄音機、充電器等)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八條

  宿舍出現用電故障,發現電線損壞、裸露、漏電等現象應及時向后勤處管理人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自行拆修。

  第九條

  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宿舍學生使用管理,因違章用電造成寢室控電開關跳閘或使供電線路及其它設施損壞的,必須報宿舍管理人員,由電工修理,視責任承擔工料費;如屬人為故意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宿舍人員均攤賠償。

  第十條

  總務處與學生科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情況采取不定期檢查制度。檢查內容:公共電器設施的完好和損壞;普通電器的使用情況;是否存在擅自拉電線現象;是否有使用明火(如燃燒廢紙、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煤餅爐等)及其它存在安全隱患的現象。

  第十一條

  宿舍管理人員、總務科及保衛科相關人員經學生科允許可以進入學生宿舍,進行安全用電檢查。

  第十二條

  學生應尊重、支持工作人員執行公務,對阻止和妨礙正常檢查工作者,按學校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三條

  學生放假離校,各宿舍最后一名同學離開時,應檢查宿舍電源開關、用電設施、插座等情況,鎖好舍門,做好離校登記。學校將為留校的學生統一安排集中住宿,沒有學生留宿的房間將停止供電。

  第十四條

  學生應當樹立安全用電的意識,對違章用電行為,任何學生均權舉報。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新校區學生宿舍用電管理,保障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維護良好的用電秩序,營造一個安全、文明、溫馨的住宿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及國務院《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等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住宿生應遵守用電安全規則,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禁止在寢室內私拉電線,另接燈頭;禁止私接樓道燈電源及其它偷電行為。

  第二條學生宿舍用電實行智能電表系統管理,宿舍用電負荷最大為500W,超過負荷自動停電。為防止火災等意外事故發生,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以下電器:

  1.電熱棒(熱得快);

  2.電爐;

  3.電炒鍋、電熱鍋及電飯鍋;

  4.其它發熱器件外露、易發生火災及觸電事故的電熱器具。

  第三條宿舍內使用的電器,在通電狀態下,必須與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使用時應有人在場;電器使用完畢,應及時關閉電源,人員離開寢室,應認真檢查并切斷電源,以確保用電安全。

  第四條學生宿舍每人每學期免費用電40度。學生宿舍寒假期間不享受免費用電。超用電數由本宿舍成員共同承擔。

  第五條學生宿舍用電實行智能電表系統管理,按學期結算,超限用電繳費后供電的管理辦法。超用部分的電費由本寢室人員通過校園一卡通繳納。學生發現本宿舍沒有供電,物業部門查實是超用時,應自覺繳費,繳費成功后向物業申請恢復供電。

  第六條學生宿舍內用電設施由該室學生使用保管,如人為損壞,由直接責任者照價賠償,查不到直接責任者時,由本室人員分攤照價賠償。

  第七條宿舍出現用電故障應及時向物業管理部門下屬的舍管員報修,并由其派人維修,學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八條在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內分時段控制宿舍供電,凡學生應該離開宿舍的時段內關閉所有宿舍電源。

  第九條罰則:違反第一條和第二條規定責令其作出書面檢討,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其全校通報批評或其它紀律處分。因違反安全用電規定釀成火災等事故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紀律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條各部(系)及班主任對管理職責范圍內的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教育管理責任;物業管理部門對學生宿舍內部安全用電負有管理責任。對違章用電嚴重或造成事故的將實行責任追究。物業舍管員應對責任樓寓的安全用電情況實行常查制度,發現違章用電者應給予糾正制止,對嚴重的違章用電者應及時糾正并向其所在部(系)及后勤用電管理部門通報。對于管理不嚴的物業舍管員給予經濟處罰直至辭退。

  第十一條本管理辦法由后勤處負責解釋,自20xx年9月1日起實行。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用電安全管理,預防事故發生,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訂本規定。

  二、規定

  1、嚴禁在宿舍內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的供電線槽和供電電纜。

  2、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不合格、劣質和自制電器設備。

  3、嚴禁在宿舍使用電爐子、電熱毯、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性較大的電器設備。

  4、嚴禁在宿舍使用電飯煲、電炒鍋等炊事器具和設備。

  5、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他用電設備,嚴禁多個插座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到安全的地方,不準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6、嚴禁在冰箱、空調等用電設備周圍堆放紙皮、書籍等易燃物品。

  7、嚴禁在電源線或空調、電暖氣等用電設備上晾曬、烘烤衣物。

  8、公共假期學生離開宿舍前,必須切斷室內所有燈光、空調、冰箱等用電設備的電源,檢查確認后,方可離開。

  9、學生在宿舍內使用電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并關閉電源,及時上報宿舍管理處處理,嚴禁私自維修。

  10、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和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三、罰則

  1、違反上述第1、2、3款規定者,立即取消入住資格。

  2、違反其他規定者,根據情節或事件嚴重程度處100——1000元罰款。

  3、違反上述規定造成事故的,由責任人賠償損失或承擔修復費用,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其他要求

  1、任何人發現用電安全隱患或事故都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學校24小時值班報警電話8669333,總裁辦值班電話8669611,珠海市公安消防報警電話119。

  2、總裁辦應當定期對學生宿舍的用電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學生用電安全行為宣教及管束,及時消除用電安全隱患,并做好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5

  為規范學生宿舍的管理,合理化使用電器,從而進一步節能降耗、消除安全隱患,學校特制訂本規定。

  一、安全管理

  1、學校設立用電標準,負責各宿舍安全用電管理,每月檢查各宿舍用電是否符合規范,對不符合用電規范的行為要及時糾正。

  檢查用電設備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清除。

  2、各宿舍如需進行電線路改選,必須先向有關領導提出正式申請,經核實、批準后由專業人員予以實施。

  3、嚴禁各宿舍人員私自更改用電線路、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否且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二、管理要求

  1、各用電宿舍必須嚴格遵守用電管理辦法,對違反管理辦法的、造成責任事故者,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學校將定期檢查電路使用情況和不定期巡查宿舍用電情況。

  3、非休息時間或宿舍無人的情況下,宿舍內所有電器必須處于關閉狀態。

  三、處罰制度

  1、如有私接電源者,學校將嚴肅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責任人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宿舍用電規章制度學生宿舍用電規章制度。

  2、損壞電路設備照價賠償,并處以100元罰款。

  3、非休息時間,宿舍有電器處于開機狀態時,該宿舍每人扣除50元,罰款從本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以上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希望宿舍學生嚴格遵守上述安全用電管理規定,并認真貫徹勤儉節約,合理用電,養成離開宿舍隨手關閉用電設備電源的好習慣,避免發生安全事故和不必要的浪費。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規范宿舍用電管理,確保宿舍用電安全。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員工宿舍。

  三、規定

  1、宿舍住宿員工不得擅自改裝、加裝、拆卸宿舍內的供電設施;

  2、宿舍內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禁止在燈具上栓蚊帳、晾曬衣物、懸掛裝飾物燈等;

  3、禁止使用電取暖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用電設備,違者一經發現,沒收違章物品并處以人民幣100元罰款;

  4、住宿宿舍員工禁止動用和損壞配電箱、開關或燈具等用電設施,如有違反規定造成損失或事故的,除加倍賠償外要追究相應責任。宿舍管理人員對上述行為發現不予制止而造成的后果需負連帶責任;

  5、宿舍內的燈具、插座等用電設施發生故障時,應及時報告宿舍管理員并報請維修人員及時維修,其他人員不得自行拆修,否則發生故障自行負責;

  6、住宿員工應該做到“人走燈關”,注意節約用電;

  7、住宿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宿舍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對違反制度者追究責任,對屢教不改者移交人力資源部嚴肅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7

  為了切實做好學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加強對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和財產安全,努力為大家營造安全、舒適、溫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一、學生宿舍安裝智能水控、電控系統,根據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每生每月供電5度、供水2.5噸,額定水、電用完后電自動停止,學生可通過一卡通查詢、繳納。

  二、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節約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發各類安全事故。

  三、宿舍發生用電故障時,必須及時通知總務處、公寓管理員,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四、宿舍使用惡性負載大功率電器將自動斷電。斷電后,學生應及時通過智慧校園后勤管理系統填寫《宿舍恢復供電申請表》,通過公寓管理員、輔導員、總務處老師審核后方可恢復供電。

  五、嚴禁在宿舍存放和使用電熱毯、電夾板、電水壺、電磁爐、電熱杯、電熱取暖器、電吹風、熱的快、電熨斗等大功率電器以及“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電器、不合格電器、劣質電器和其他自制的用電設備。違者,所用電器一律代管或銷毀,視情節給予警告以上紀律處分。

  六、宿舍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七、養成良好的用電習慣,做到人離電斷。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八、嚴禁私自從其他宿舍接電,違者視情節給予警告及以上處分。

  九、嚴禁私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者給予記過以上紀律處分并承擔修復費用。

  十、違規用電者,學生公寓管理部門將發放《宿舍違規用電通知單》,逾期仍不整改的,將對該宿舍停止供電。

  十一、因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的,視情節給予責任人記過及以上處分,并賠償相應的損失;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二、本規定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8

  一、照明燈具和器材必須絕緣良好,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

  二、照明線路應布線整齊,相對固定。室內安裝的固定或照明燈具懸掛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現場辦公室、宿舍、工作棚內的照明線,除套軟電纜和塑料護套線外,均應固定在絕緣子上,并應分開敷設,穿過墻壁時應套絕緣管。

  四、照明開關應控制相線,當采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應接在中心觸頭上。

  五、照明燈具與易燃物之間,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普通燈具不宜小于300mm。

  六、學生宿舍照明必須采用36v低壓照明,不許使用220V的電壓用來照明,低壓照明由項目部統一安裝,統一管理。

  七、學生宿舍內不許安裝插座,如手機、對講機充電到辦公室進行充電。

  八、宿舍內不許私拉亂接。

  九、宿舍內的照明燈具必須達到2.4m的高度。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學生節約用電,保證學生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住宿學生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學校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學生宿舍學校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學校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學生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13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發生,保障學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同時提倡學生節約用電,保證學生擁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環境,特制定本規定。

  2、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學校所有住宿學生宿舍用電的管理。

  3、職責

  3.1行政人事部負責宿舍的日常檢查和管理,工程部電工負責宿舍日常用電安全的監督檢查和用電設備、線路的維護保養工作。

  3.2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3.3宿舍發生用電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學校行政人事部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3.4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爐、電熱取暖器、電熨斗等大功率電熱器具和電熱毯等危險性較大的電器。

  3.5用電設備必須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嚴禁在宿舍內使用“三無”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

  3.7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須帶有國家通行的安全標志且質量合格,不得同時接三個以上用電器。插排及用電器周圍30厘米之內不得堆放紙張、書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電源線嚴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纏繞衣架。

  3.8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嚴禁破壞宿舍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

  3.9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3.10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與財產安全,所有宿舍人員都應該高度重視用電安全,宿舍成員之間要相互監督和提醒。

  3.11宿舍實行用電計量管理,每月月底由電工負責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檔統計宿舍用電情況。學生宿舍學校每月承擔標準為300度,超出學校承擔范圍部分按供電局收費標準由所在宿舍學生均攤,超出的電費費用在工資中扣除。

  3.12嚴禁學生在宿舍內有私接亂拉電源線或偷電的行為,一旦發現,學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3.13違反以上規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擔,要賠償損失,違反3.8條規定者,應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節和后果輕重給予處分,對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附則

  本管理規定自20xx年12月1日起執行。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1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宿舍的水電管理,達到安全、經濟、合理使用水電的要求,節約水資源、電能源,杜絕浪費現象,保證廣大學生學習和生活的需要,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和節約風氣,特制定如下規定:

  1.樹立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好風尚。每棟宿舍加強節約用水用電的宣傳教育,檢查、督促使“人離關燈、關水”成為學生的習慣。宿管人員要嚴格管理和教育,制止浪費水電現象。

  2.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棒、電熱褥等高負荷的電器,不得擅自安裝空調機,確保學生宿舍的安全。如有發現以上違禁物品,宿管人員有權收繳,并通報批評。

  3.合理使用接線板。學生宿舍不得將電腦、電器安置在床上,不得將電線、電插板拉裝在床上,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對違規者宿管人員有權催促其整改。如因違章造成意外事故,根據情節輕重,將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

  4.愛護水電設施,不得破壞水電設施,違者全校通報批評,除照價賠償外,根據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5.不得私自拆改電路、更換保險、私自啟封電表,私自增減水電設施,嚴禁各種偷電行為,違者根據情節輕重,按學校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6.為了保證安全用電,宿管人員或維修人員有權進入宿舍內檢查用電情況。受檢宿舍應積極配合。

  7.學生宿舍的水電、電梯和熱開水設備、消防系統等設備維護、修理均有專業部門和宿管部負責。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學生宿舍用電管理,使學生自覺養成安全用電、節約用電的良好習慣,保證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章宿舍供電標準

  第一條:6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4度電。8人間每間宿舍每月免費用電24度,平均每人每月3度電。

  第二條:超額部分實行先預購后消費,電費由同一房間學生共同分攤;電費按銀川市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收取,結余部分可轉下月繼續使用。

  第三條:當宿舍可用電量少于5度時,由值班員通知宿舍長到電控室交費。

  第四條:月工作日超過15天的按20天供電,不足15天的按半月供電。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五條:每月1日發放計劃電量;住宿學生應愛護宿舍內外供電設施,發生電路(設施)故障及時到值班室報修,不得私自拆修。

  第六條:住宿學生應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以免超負荷用電或長時間供電損壞電器和發生火災等事故。

  第七條:為確保用電安全,學生宿舍嚴禁使用發熱性電器。如:取暖器、熱得快、電熱毯、電水壺、電炒鍋等。

  第八條:每間宿舍用電最大功率不得超過200W,宿舍智能電控系統能自動識別各類大功率電器(發熱性電器),并自動切斷宿舍的電力供應。

  第三章宿舍違章用電的處罰

  第九條:任何人不得變動現有的供電設施和供電線路。因違反本規定造成供配電設施、線路破壞者,應賠償經濟損失。

  第十條:凡因使用禁用電器等原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學院財產損失等安全事故者,將依照學籍管理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嚴重者,將移交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如在宿舍內發現禁用電器設備,無論當時是否使用,均一律按違規用電處理,并通報其所在系(部),按照學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二條:宿舍供電時間為:

  1.周一至周四供電時間:早06:30—09:00午12:00—23:00晚間23:00統一斷電熄燈。

  2.周五、周六及節假日全天供電。

  3.周日供電時間:早06:30—23:30晚間23:30統一斷電熄燈。

  第十三條:統一購電時間為每周一至周五的下午13:00—16:00。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二〇xx年六月一日起開始實施。

  第十五條:本辦法解釋權歸后勤管理處服務中心。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3

  為加強學生公寓內電器及用電管理,確保師生生命及財產安全,維護學生切身利益,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的開展,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各分院成立學生公寓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責任到人,定期巡查,對宿舍的安全隱患做到及時發現,積極處理,作好逐級上報工作。

  二、公寓內嚴禁使用電飯煲、電磁爐、小太陽、電火鍋、電暖器、洗衣機、電熨斗、電熱毯、熱得快等電器。

  三、學生確因生活需要使用的電器,在本宿舍同學全部同意的情況下,可向輔導員提出使用申請,并提供經正規渠道購買的發票(嚴禁使用偽、假、劣產品),經分院審核批準后方可使用。獲批使用的電器申請表需張貼于寢室門后備查。

  四、各種獲批使用的電器,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拔下插頭,不得長時間處于通電待機狀態。接線板不得放置于被褥等易燃物上,如有違反則取消使用資格。

  五、經查有違規使用未經批準的電器的,首次發現給予校級嚴重警告處分,第二次發現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六、學生黨員及學生干部應起到示范帶頭作用,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給予監督和阻止。學生黨員、干部所在宿舍發現有違規存放及使用電器的,取消該宿舍內所有成員的評優評獎資格,撤銷學生干部職務,并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七、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4

  為加強學生宿舍安全用電的管理,預防火災等事故的發生,保障住宿者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住宿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用電意識,自覺做到安全用電,防止因用電不當引起觸電或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宿舍發生線路故障必須及時報有關維修部門更換或維修,嚴禁私自更換或維修。

  第三條嚴禁在宿舍內、走廊和衛生間等宿舍區內私自拉接電源。

  第四條禁止在宿舍內存放和使用電熱棒、電爐和電飯鍋、電炒鍋、電磁爐、電熱杯、電水壺等電熱器具。違章用電設備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予以收存保管,5日內由違者本人寫出檢討,領回物品并妥善處置,不得再次在宿舍內使用;超時未領回的物品將按無主物處理。

  第五條嚴禁在床上拉電線、放置移動式插座及使用臺燈或其它用電設備。其它固定式插座只能接一個移動式插座,嚴禁多個互接。移動式插座必須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帳、被褥、衣服、書本等易燃物品。

  第六條嚴禁在宿舍區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違章用電設備將予以收繳銷毀,對初犯者給予通報批評,對屢犯者給予警告(含警告)以上處分。

  第七條嚴禁擅自拆除、遷移、自增宿舍內的供電線路及設施,破壞樓內的供電線槽(盒)和供電電纜。違反者承擔修復費用,并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條切實做到人離關燈、關電源,各種用電設備使用完畢后及時關閉電源,不得長時間通電。

  第九條違反本規定而造成事故者,賠償損失,并視情節、后果輕重給予記過(含記過)以上處分;觸犯法律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條若同一宿舍在一學期內三次違反本規定,而無人承認使用或擁有上述禁用電熱器具的,取消該宿舍集體及所有成員個人該學年的校內一切評先資格。

  第十一條凡違反本規定應受校紀處分者,由學生宿舍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相關部門會簽后,按照有關學校規定發文處理。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5

  為了加強和規范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學生宿舍是學生學習生活的主要場所,是人員密集的地方,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全體學生必須自覺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自覺維護集體利益和生命財產安全。

  二、學生宿舍消防安全要堅持“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要杜絕違法違規行為,要依靠全體職工和學生做好火災的預防和自救工作。

  三、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齊抓共管,分工負責,責任追究。具體分工如下:

  (一)安保處對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消防法律、法規和防火安全知識宣傳,制定相關制度,掌握學生宿舍防火情況。

  (二)政教處負責對學生宿舍日常消防設施及工作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置整改火災隱患。定期向分管領導匯報學生宿舍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三)學校要經常性開展消防安全教育,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宣傳防火知識和違反消防規定學生的教育工作。

  (四)總務處負責保障學生宿舍的正常用水、用電及日常生活協調工作。

  (五)學生宿舍舍長負責督促落實本宿舍的日常防火安全工作。

  四、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一)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煲、電磁爐、電熱毯、電熱杯、電取暖爐、電熨斗、電吹風、電開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及危險電器設備。

  (二)嚴禁在學生宿舍內私拉亂接電源線和損壞供電設施。

  (三)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將交流電器(如臺燈、電取暖爐、充電器、接線板等)放置在床上和易燃物質上使用。

  (四)嚴禁在學生宿舍內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險物品,如:煤油爐、酒精爐、液化氣爐(罐)及各種燃氣爐具,硫酸、鹽酸等危險物品;嚴禁在學生宿舍內存放及燃放煙花爆竹。

  (五)嚴禁在學生宿舍內違章使用明火,如:點蠟燭和使用明火燃燒一切物品。

  (六)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七)嚴禁在電線燈頭、燈管及電器設備上拴掛蚊帳。

  (八)嚴禁損壞或非火災時擅用滅火器材和消防設施。

  (九)違反以上規定,將沒收其違章物品,并按照校規校紀嚴肅處理。一旦引發火災,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人及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各住宿學生要學會使用滅火器,如發生著火事故,立即采取措施撲滅初期火災,同時迅速疏散人員并報警。

  火警電話:119,報警時講明著火單位名稱、地址、電話、火勢大小、報案人姓名并及時派人到路口迎接消防車。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公寓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住宿有序化、規范化,營造“健康、文明、整潔、溫馨、安全”的宿舍氛圍,維護學生合法權益,使學生有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和休息環境,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管理制度,特制定此公約:

  一、住宿學生需嚴格遵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嚴禁在宿舍內私接電源和安裝、使用私人電器(含照明燈具),嚴禁點蠟燭、點蚊香、焚燒紙屑、使用明火。

  二、嚴禁攜帶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和淫穢書刊進入宿舍。

  三、不準將身體伸出窗外,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四、在樓頂晾曬衣服時要注意安全,不許在樓頂打鬧嬉戲和長時間逗留,防止不安全事故發生。

  五、睡上鋪的學生上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禁止在上下床時互相打鬧和在上鋪做其它運動。如床鋪有問題,要立即向宿管人員報告,以便及時維修。

  六、不準私自住進宿舍或自調宿舍及床位。不準容留家長、同學或其他外來人員借宿,禁止無故竄宿,特別是男女竄宿。

  七、不準在宿舍抽煙,酗酒,聚會,高聲喧嘩,起哄。禁止在宿舍打牌、賭博。

  八、保護好個人財物,柜子上鎖,鑰匙隨身帶,房間無人時門上鎖。

  九、不準向窗外扔果皮,紙屑,礦泉水瓶等物,嚴禁向下倒污水,吐痰,住二樓以上的學生不許翻越窗戶,任何人不許在窗外晾曬衣物。

  十、晚自習下后及時回宿舍休息,堅決杜絕不假外出和夜不歸宿的現象。

  十一、不準在宿舍及樓道進行妨礙他人休息、學習的文體活動,特別是踢球,拍球等。

  十二、愛護公物,不準在墻面亂貼、亂畫、亂釘釘子,不準在桌、門、窗上刻涂。損壞公物,照價賠償。

  十三、正常上課,上自習期間及節假日,未經學校相關部門和公寓樓管理室批準,任何人不得在宿舍滯留。

  十四、星期六、星期日及節假日學生安全由家長負責(在校補課學生除外)。

  十五、凡違反《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的住宿學生,如發生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六、學生申請住宿,必須承諾恪守《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由住宿生及家長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與公寓樓管理室簽訂《宿舍安全管理公約》。

  十七、一旦住宿生違反上述公約,由管理員批評教育,并記錄在冊,周末匯總交學校總務處、教導處,按學校有關規定扣除班級量化積分。

  十八、嚴重違反《長嶺中學學生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安全管理公約》,經管理員批評教育無效,由公寓樓管理室上報學校相關部門,視其情節給予相應的校紀處分,通知家長取消該生住宿資格。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7

  為增強員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識,保障人身及財產的安全,節約能源,正確使用電器設備,防止發生種類安全事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望全體入住人員遵照執行。

  一、行為規范

  1、所有寢室的電源、照明燈具及線路必須由工程部電工安裝、維修;

  2、入住員工必須注意節電、節水,做到人離燈熄、電斷、水關;

  3、不準使用超過1千瓦以上的電器,嚴禁使用沒有保護功能的電器設備。不得使用電爐、電飯煲、熱的快等大功率家用電器;

  4、禁止亂接臨時電線,不得私自亂接電線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識,做到安全用電、用水,發現事故隱患及時上報工程部。

  6、禁止在宿舍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要有人在場,用不燃燒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7、禁止攜入或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品;

  8、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如在手機充電器在床上充電等。充電器不允許未充電,長期插在電源插座上;

  9、使用電開水器時必須有人守候;

  10、人員離室必須鎖門、抽取電牌,務必檢查并關閉窗戶及電燈、空調、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

  二、其他

  1、發生事故時,全體人員有義務積極配合調查;

  2、不得偷到,不得打架,要按時作息。

學校宿舍用電的管理制度 篇18

  一、為貫徹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針對員工宿舍的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二、生活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為運營部負責人,負責生活區消防工作的督促檢查和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禁止在宿舍吸煙、生火、玩火、焚燒物品以及燃放煙花爆竹等,點燃蠟燭及蚊香等需有人在場,用不燃物支墊,并遠離任何可燃物,以防火災事故發生。

  四、禁止攜入或私存易燃、易爆、有毒、劇毒以及有腐蝕性、傳染性等妨礙公共安全和衛生的危險物品。

  五、保證宿舍內用電安全,嚴禁宿舍員工私接電源、私拉電線插座,禁止使用熱得快、電炒鍋等大功率電器,以免引起電線過載,造成短路失火。

  六、禁止私自開啟配電箱,禁止使用其他任何金屬線代替保險絲,禁止私自拆卸水暖設備、電氣設施等。

  七、禁止私自挪用、開啟、玩弄消防器材,保證消防器材在火警時刻正常使用。

  八、禁止將插座、電器等帶電體放于床上、從席子下穿過或與可燃物接觸。

  九、禁止在電線燈頭、燈管、空調等電器設備上搭掛衣物或烘烤物品。

  十、人員離室鎖門時,務必檢查并關閉門窗,切斷宿舍電燈、電扇、電腦、充電器等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或關閉總電源。

  十一、保管好自己財物,不在寢室存檔大量現金,手機、電腦等貴重物品應妥善保管,防止財物失竊。

  十二、生活區范圍內若遇到非公司員工有義務詢問其情況,以防盜賊混入宿舍內。

  十三、23:00以后需自覺熄燈,嚴禁在宿舍進行任何形式的聚眾賭博活動,色情活動及吸毒等的違法行為,違者將上報公安機關進行依法處理。

  十四、火警:119匪警電話:110急救電話: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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