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懲罰規章制度(精選5篇)
質量懲罰規章制度 篇1
基建安全災害預防和處理制度
1、為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范礦井主要災害的發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必須編制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并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經礦技術、基建、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意見后,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報集團公司批復。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3、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煤礦財務、供應計劃。
基建安全質量獎罰制度
1、礦要建立系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并根據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
質量懲罰規章制度 篇2
為加強項目各級施工人員責任心,有效執行公司質量管理程序中的有關規定,提高項目工程質量管理水平,確保工程質量目標的順利實現。
(一)質量管理制度和相應措施
1、各分部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由各專業工長編寫施工質量技術交底并對班組進行現場交底工作,有必要時還應對于施工的關鍵部位和施工難點進行現場示范或過程指導。
2、主要或重要的分項工程應編制施工作業指導書。現場施工必須嚴格按照技術交底和作業指導書進行。
3、各工長要制定本工種的工程質量管理細部措施,并提出相應的獎罰原則。
4、現場施工要按圖進行。工程施工中嚴格執行三檢制度和技術復核制度,對上一道工序的存在質量問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人員(主要指工長)有義務指出要求整改,并有權拒絕進行下一步施工。各工長和質檢員應加強協作,搞好全過程的質量控制。
5、每一個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主管工長應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填寫工程質量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完后在當月十五日前送交監理組,以便監理組能按時填報本月質量報表,作出質量工作分析,并及時向公司匯報工程質量情況。
6、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監理組成員有權力和責任發出質量存在問題整改通知單,由相關責任人簽收后認真按時完成;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簽收質檢員發出的整改通知單,對確實存在爭議的問題,工長應在簽收整改通知后注明,由項目領導裁決。對整改通知上問題的整改必須按時完成,有困難要及時提出,不得在延誤后找理由推脫責任。
7、各班組在施工過程中有責任保護自己和其他班組的成品或半成品。
8、原材料、半成品的進場檢驗和試驗由試驗員和材料員按照公司有關管理程序進行,未經檢驗或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原材料及其半成品嚴禁使用在工程中。
9、需經配置在現場加工使用的半成品或材料,必須嚴格按照施工配合比配制,現場集中加工或配置的半成品或材料應設配合比計量標牌,做到計量準確。
10、項目由監理組、施工組、勞資員及項目領導定期組織進行班組施工質量評比活動,同時采取獎優罰劣措施。
11、項目將在施工過程中根據生產實際情況由總工室負責組織質量分析會,針對不同階段可能出現的質量通病制定有效的防止措施,盡可能避免和減少質量通病和質量事故的出現。
12、結合工程實際施工情況成立QC活動小組,開展QC攻關活動,有效地解決施工中出現地各種質量問題,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13、工程質量與經濟效益掛鉤,在工程款的結算上采用優質優價制度,鼓勵創優。
(二)有關獎罰條例
1、分部、子分部、分項工程開始施工,而相關工長未及時作好質量技術交底的,對相關工長罰款50元/次。工長交底清楚,作業班組不按照交底施工的,罰款300元/次,由于不按照交底施工造成的損失由班組承擔。
2、分部分項工程完成以后,未及時填報相應的質量技術資料,從而造成信息傳遞延誤的,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次。
3、工長拒簽監理組發出的質量存在問題整改通知單或拒絕整改下道工序提出質量問題,罰款50元/次,并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
4、接到通知后不積極組織整改的對工長罰款50元/次,班組不積極完成工長的整改安排,工長有權力處罰班組或提請質檢員對班組進行處罰。工長和質檢員口頭提出的整改要求與書面通知同樣有效。
5、質檢員和工長要共同加強施工過程監督,工長安排工作后要作好自我檢查。每道工序施工完成后,工長要經過自檢認為合格后才能提請相關質檢員正式驗收,如果質檢員在接到正式驗收申請后一次抽檢(或全檢)合格率達不到85%以上,對報驗工長罰款50元/次;多處存在較嚴重的問題則加倍處罰。
6、下道工序有權對上道工序進行監督,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進入下道工序施工。若為搶進度接受不合格的上道工序,出現質量問題,下道工序施工人員至少承擔相當于上道工序責任人50%的`處罰(包括工長和施工班組)。
7、不注意進行成品保護的要承擔相應造成的返工費用,并視情節輕重處以200元以上的處罰。
8、項目每周組織一次質量評比活動,對現場各班組的完成工作進行實測實量。質量被評為優良并獲得第一名的班組,項目給予1000元的獎勵;質量被評為優良以下且排名在最后的兩個班組則分別罰款1000元;質量被評為不合格的班組當月工程款不予結算,同時給予1000—30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的所有損失。相關工長和質檢員的獎罰比照管轄班組的10%執行。連續一個月被評為優良的分項工程,施工班組獎勵20xx元,主管工長和質檢員嘉獎當月獎金的20%。
9、在施工過程中,能夠提出切實可行且能有效杜絕質量通病或顯著改善工程質量的人員,由監理組以書面報告提請項目給予200—500元的獎勵。
10、質量事故的處理按照《公司質量安全獎罰規定執行》。
質量懲罰規章制度 篇3
1、礦要建立系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制度并根據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制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來源:
(1)按規定噸煤提取費用;
(2)安全、質量各類罰款。
安全獎勵基金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使用由辦公會決定,財務部對安全基金實行專帳管理,做到專款專用。基建安全活動日制度
1、每周四為礦安全活動日,從事生產工作的所有干部職工都必須參加安全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40分鐘,該時間各單位不得無故占用。生產部必須提前下達每月計劃,各單位遵照活動計劃并結合自身安全實際工作,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有組織、有規劃、有內容有效果。
2、安全活動內容,必須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勞動紀律、安全技術、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單位行政主管必須親自主持并參加安全活動。
4、生產部負責檢查安全活動日制度的執行情況。
質量懲罰規章制度 篇4
一、獎金發放
1、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對該股長、中隊長、室主任每人獎勵元,本股、中隊、室副職每人獎勵元,本股、中隊、室其他同志每人獎勵152023元。
2、超額完成預算指標的,超額部分按照返還。股長、室主任、中隊長,為費用,為其他人員的獎金。人以下(不含人)的,由股長、室主任、隊長自主分配。版權所有!
3、全年請假累計超過天的(不含外出學習、培訓),取消全年獎金。
二、中心室主任競聘及其他人員的聘用
中心室主任完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原則上不再參加明年的中層崗位競聘,單位直接與其簽定續聘合同;完不成預算指標的,與一般同志平等地參加競聘,局黨組擇優錄用;必要時,黨組進行個別調整。
凡是在技術崗位工作的中層人員,兩年內應取得技術資格證書。在中心全體人員的聘用中,黨組優先聘用具有技術資格證書的同志。
三、干部提拔任用
完不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市局對副科級干部任用對象考核時,局黨組不推薦。
四、評先評優
完不成全年預算指標的,年底評先評優時,股、室、中隊全體人員不能被評為先進或優秀。全年請假累計超過天的(不含外出學習、培訓),不能被評為先進或優秀。
五、公務員管理
依照《公務員法》規定,對公務員采取平時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定期版權所有!考核為一年考核一次,平時考核作為定期考核的基礎。考核分不稱職、稱職兩個等級。
六、局機關各股室業務目標任務
1、根據市局的考核標準,凡是年底在市局綜合考核中達不到全市系統前三名的,無論任何原因,股室全體人員扣發獎金。
2、由于稽查隊、檢測中心原因造成相關業務股室個以上項目(含個)扣分的,對稽查隊、檢測中心從費用中扣除元作為罰款,每多一個扣分項目罰款元。
七、罰項
局機關各股室凡是完不成預算指標的,視具體情況給予股長、副股長—元罰款。
稽查隊、檢測中心要結合實際對完不成預算指標的中隊、室采取一定的處罰措施,原則上罰款幅度不超過獎勵幅度。
質量懲罰規章制度 篇5
為調動廣大教師的教學積極性,使我校的教學成績再上新臺階,本著“獎罰分明,重獎輕罰”的原則,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教學獎勵制度:
一、學區教學質量獎
獎勵部分
1、教學成績均分獎:各年級語、數期末統考均分大于或等于鎮均分的教師獎100元。
2、名次獎:獲均分獎的教師,再以均分排名,每高一個名次加獎30元。
(注:以上排名十字小學設為單列組,第一名不占完小名次指標,其余名次是第幾就是第幾。)
3、校總均分獎:以四個學校總均分給予獎勵(每一名獎4000元,每二名獎3000元,每三名獎2500元,每四名獎XX元。校總均分=該校各年級語數總分÷該校學生應考人數,按名次確定獎金額后,按以下公式發放:實發金額=名次獎×該校學生總人數÷全鎮學生總人數。
4、抽或會考獎(以全縣統一閱卷成績為準。):語、數單科均分在全縣獲15名,獎1000元,每上升一個名次獎1000元,最高獎5000元;語、數單科在地區獲第五名獎1000元,每上升一獎名次獎1000元,但不重復獎勵,獎金發放到該年級。
5、五、六年級月考獎:獲鎮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第三名獎30元。(班級學生全鎮前20名每生獎5元。)
6、五、六年級月考上升獎:以第一次月考的名次為準,每上升一名獎10元。
扣除部分:
1、對待差生(含成績、紀律等)老師應關心愛護,任何教師不得因私利拒絕、歧趕差生,導致學生流失,若有違反罰當事人一次50元。
2、在期中或期末考試中,監考老師在考場內不準吸煙,不準閱讀報紙,不準談笑,不準抄題、做題,不準將試卷傳出考場,不準擅離職守,嚴格學生考紀考風,確保學生成績的'真實性。如有違反者處以每人50元的罰金。
3、抽考工或會考,全縣名次下滑7個名次的,且在本鎮低于鎮均分的任課教師從本期教學獎中扣50元。
二、中心小學教學質量獎
1、五、六年級月考賠獎制度:五、六年級各班在學區月考中獲得多少獎勵,學校給相應的教師賠同樣金額的獎勵。(第一名獎50元,第二名獎40元,第三名獎30元)
2、教學質量獎:
(1)名次獎:各年級語、數學科在全鎮期末質量檢測中,獲得第一名的獎勵200元,每降一個名次依次減20元。低于鎮均分10分以后獎50元。
(2)學生語數總分名次獎:所代班級學生在學區期終質量檢測中,語數總分名列全鎮同年級第1名——10名的,獎勵20元;第11名——第20名的,獎勵15元;第21名——第30名的,獎勵10元。所獲獎勵由語數教師平均分配。
3、沒代主課的教師教學獎靠主課教師中獲得名次獎的最低教學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