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辦學章程(通用3篇)
公辦學章程 篇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學校管理,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保證學校又快又好的發展,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小學管理規程》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堅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辦學原則,貫徹為學生服務、為家長服務、為社會服務的辦學思想,努力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德、智、體、美等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三條 學校名稱:xx市xx區x小學
學校地址:xx市xx區x街道x大道中三段699號
學校性質:全民所有制
學制年限:小學教育6年
第四條 學校在xx市xx區教育局和x街道的領導下實施教育工作,接受他們的檢查、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和教職工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第六條 學校辦學思想。
辦學理念:彼此的抵達
育人目標:培養頭心手合一的人
頭(博于識):從知識的維度,抵達世界的奧秘。相應的能力—思維力
心(慧于心):從情感的維度,抵達內心的柔軟。相應的能力—感受力
手(敏于行):從行動的維度,抵達真實的生活。相應的能力—創造力
辦學特色:體驗教育
第七條 學校堅持依法治校、制度管理、人文關懷、愛心育人、特色興校的辦學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把學校建設成教育質量高、人民滿意的空港特色學校。
第八條 學校以漢語言文字為基本教學語言文字,使用普通話和規范字。同時開設英語課程,并且形成雙語特色。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一節 校長
第九條 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必須具備國家規定的任職資格,由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或聘任,校長依法全面負責學校行政工作。
第十條 校長的職責
(一)團結和帶領全體教職工,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法規、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遵循教育規律,面向全體學生,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促使學生得到全面的生動活潑的發展。
(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執行上級的指示,對上級負責。
(三)主持制訂學校發展規劃、學校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檢查、總結。
(四)主持學校全面工作,召集行政辦公會議,領導行政班子做好學校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教學工作、體育衛生工作、教育信息化工作、財務后勤工作等。
(五)加強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職工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貫徹勤儉辦學方針,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七)定期向教代會報告工作,聽取意見,改進學校管理。
(八)加強與x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聯系,積極爭取街道黨工委、辦事處的支持;加強與社區、家庭的聯系,積極爭取社區、家庭的支持。
第十一條 校長的權力。校長作為學校的法人代表,在國家賦予學校的權限內,代表學校行使以下權力:
(一)決策權。在廣泛聽取多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對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項有決策權。如遇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問題,校長有最后決定權。
(二)人事權。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從學校實際出發聘用、調整干部、教職工,安排干部和教職工的工作。校長有權提名、按照規定的程序聘任處室主任及其以下干部;有權決定對教職工的使用,在學校教職工編制控制數內,有權決定從校外引進優秀教師。
(三)獎懲權:根據上級和學校有關規定,對工作成績優秀的干部和教職工進行獎勵;對在工作中犯有嚴重錯誤或出現重大事故的干部和教職工按分管權限進行處罰或提出處罰意見。
(四)財經權。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籌集、管理和使用學校經費,發展學校各項事業。校長有對學校經費的合理使用權,有對校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等的合理分配權。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二節 學校職能部門
第十二條 學校設辦公室、教導處、德育處、總務處、安全處等職能部門,在校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某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實行分工負責、分級管理的制度,各行政部門對校長負責。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分工合作,互不推諉,敢于承擔責任。
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信息的上傳下達、文件的收發、信訪及教職工人事管理,職稱評定及崗位聘用,協調各部門的工作,檔案管理等工作。
教導處:具體負責學校教學管理、教學服務、學籍管理、教育科研、教師繼續教育、現代信息技術、。
德育處:具體負責學生德育教育工作、班級建設、藝術教育等工作;協調團隊組織的各項教育活動。
總務處:具體負責學校財務、后勤管理等工作。
安全處:具體負責學校安全教育與管理、體育與衛生等工作。
第十四條 職能部門一般設主任一人,視需要設副主任一人。學校各行政部門的負責人按照縣教育局規定的程序產生,由校長聘任,同時報區教育局備案。
第十五條 學校中層干部實行聘任制。
第十六條 學校教導處下設年級組,對本年級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全面負責。
各年級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搞好教學“七認真”及教學管理、考評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年級組的教學管理、指導。
第十七條 學校教導處下設教研組,作為教師集體進行教學研究的組織。負責本學科教學工作,并在教學方法研究、青年教師培養等方面發揮作用。
教研組設組長一名,負責組織本組教師開展教科研活動,并參與教學管理、考評工作。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教研組的教育科研業務管理、指導。
第十八條 學校總務處下設財會室、保管室等。
第十九條 各班主任及各學科教師接受年級組和教研組的雙重管理、指導。
第三節 行政(辦公)會議
第二十條 學校行政會議是學校行政管理的日常工作機構,主要工作內容為根據上級有關指示和學校工作目標,研究學校各方面的工作,對貫徹執行學校工作意見進行部署,組織實施。
第二十一條 校長辦公會議由校長或由校長委托其他領導主持,成員為全體校級黨政領導和行政職能部門、工會、群團的主要負責人;研究學校的三重一大等事宜。
第二十二條 行政會議一般每周召開一次。主要內容為提出學校工作意見,對重大工作、問題作出決策,部署、安排學校教育、教學、教研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育 教學 教研管理
第一節 教育管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以德育工作為首,貫徹小學德育綱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創新德育工作運作機制。通過班隊活動、學科教學、社會實踐等渠道,深入開展以愛國主義教育為核心,以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為主線的教育活動。加強德育隊伍建設,優化育人環境,做到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員育人,不斷提高德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創造學校德育工作特色。
第二十四條 德育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全面管理學校德育工作,要承擔好對少先隊大隊部的工作指導、協調各項教育活動的開展,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做好德育工作。
第二節 教學管理
第二十五條 學校主要任務是教育教學工作。學校按照國家統一編制的教學大綱、教學計劃和教材的要求實施教學。學校教育教學面向全體學生,因材施教、注重個性、著眼發展,促使學生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身體心理素質、審美素質等方面達到較高的水準,為學生終身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第二十六條 學校教導處是學校教育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導處每學期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訂教育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以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為基點,提高學生自主學習的能力和培養學生團結協作的精神。
第二十八條 學校根據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認真抓好教學工作的常規管理和評估,對備課、上課、輔導、布置和批改作業、考試考查等方面的工作以及教師的師德進行考評。
第二十九條 學校對教學常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每學期期中、期末做好教師、學生教與學質量的分析,實現對全校教學質量的有效監控。
第三十條 學校以班級為實施教育教學的基本單位,班主任擔負班集體的組織者、教育者和指導者的責任,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教育的聯系責任,學校每學年進行優秀班集體的評定。
第三十一條 學校建立由必修課、選修課、活動課三大板塊構成的課程體系。
必修科目按國家頒發的課程標準、教學計劃執行。
根據學校特點開設知識拓寬、個性發展、補缺補差等類型的選修科目。
活動課包括班團活動、社會實踐活動、體鍛活動、興趣活動、文娛活動等。
第三十二條 教師從德、智、體、美、勞等方面全面評價學生,不以學習成績排列學生名次,不以考試成績作為衡量教學質量,評定教師教學工作的唯一標準。
第三十三條 學校重視勞動技術教育,注意從幫助學生打好成才基礎的高度,把勞動技術教育與社會實踐教育相銜接,搞好輔導基本技術知識、能力的教育。
第三十四條 學校重視文藝、體育及衛生健康教育,培養學生有較高的藝術欣賞力和一定的藝術表現力,辦好體育傳統項目,提高學生健康水平。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有關體育、衛生工作法規,抓好體育課、課間操、眼保健操、體育活動等工作,每年舉行校田徑運動會和小型體育競賽活動。加強健康教育,關注心理健康。
第三十五條 學校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亂收費、亂訂資料等行為。
第三十六條 學校合理安排作息時間,學生每天在校活動總量不超過 6 小時,學校在節假日不安排學生集體補課或上文化課。
課后作業量不得超過上級有關規定。1—2年級一般不留家庭作業,3—4年級一般不超過30分鐘,5—6年級一般不超過60分鐘。
第三節 教育科研管理
第三十七條 圍繞課程改革、素質教育、特色教育,確立教育教學研究課題,并負責組織實施,做好結題工作。
教育科研要與課程改革相結合,以課題研究帶動教育教學實踐,提高教育質量。
第三十八條 學校建立由教學評價、特長評價及學生綜合分評價三部分組成的評價體系。
第四章 總務后勤管理
第三十九條 堅持總務工作為教育教學服務、為教育科研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做到管理育人、服務育人、環境育人。
第四十條 學校經費來源以政府財政撥款為主,自行籌措為輔。
學校實行免費義務教育。未經教育、物價部門批準,學校不私立收費項目,不自定收費標準。
學校依法接受社會組織和個人對學校的捐贈。
第四十一條 學校堅持艱苦奮斗、勤儉辦學的原則,兼顧發展學校事業和改善教職工待遇。統籌規劃、保證重點,合理使用、嚴格把關,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益。
第四十二條 學校健全財務制度。學校財務工作收支兩條線管理,按量入為出、統籌安排的財務計劃執行。大額經費使用由校領導集體討論決定。總務處定期向校長和校務會議報告學校財務狀況,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學校遵守財經紀律,接受政府經濟監督部門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審計監督。
第四十三條 建立健全校產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保持完好率,為教育教學服務。
第四十四條 妥善管理和積極使用教學設施、器材設備、圖書資料等,充分發揮現代化教學設施、設備的使用效益。總務部門協助做好全校的消防、安全、治保等工作,防止學校財產的流失和事故的發生。建立學校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保證監督
第四十五條 學校建立中國共產黨xx區x小學黨支部,黨支部在x街道黨工委和區教育局黨委的領導下,按照黨章的有關規定開展組織活動。
學校黨組織是學校的政治核心,負責對學校的政治領導,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支持校長依法履行職責,保證監督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等各項任務的完成,并通過領導教代會、群團組織等充分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和戰斗堡壘作用。
具體任務包括:
(一)建立黨支部統一領導的黨政工團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體制,協調、檢查、督促各部門思想政治工作計劃的落實。
(二)對學校近、遠期規劃,學校工作計劃、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其他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認真討論研究,參與決策。
(三)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加強對學校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協同校長培養、聘任干部。
(四)領導教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和引導教代會正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充分發揮教代會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作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建立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xx區小支部,在上級團委和學校黨支部的領導下,按照《團章》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具體任務包括:
(一) 做好團員青年教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對團員進行共產主義理想教育。
(二) 動員組織青年教職工努力學文化、練技能,積極參加課程改革,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三) 培養共青團工作積極分子,積極推薦優秀團員入黨。
(四) 組織團員青年開展積極、健康、向上的文化體育活動。
(五) 領導少先隊組織。
第四十七條 學校實行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黨組織領導下的教職工代表大會是學校實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每屆任期三年,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教代會。教代會閉會期間由工會負責日常工作。
教職工代表大會按照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對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財務情況及其他有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或作出相應的決議。
(二)審議通過學校重要的規章制度和方案,并在職權范圍內討論決定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問題。如教職工聘任、獎懲、福利分配等。
如有不同意見,經校長同教代會協商統一后,由校長頒布施行。
(三)民主評議學校校長和中層干部,參與考核和監督行政領導干部。評議結果作為對干部進行獎懲、任免的重要依據。根據主管機關的部署,參與民主推薦學校行政領導人選。
(四)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提出批評、建議。
第四十八條 學校實行校務公開制度。
校務公開的基本內容為:學校辦學方向、規劃和教育教學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項;上級有關的教育系統行風建設政策、規定;學校重要的財務收支情況;涉及教職工權益的重要事項;社會及教職工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
校務公開的方式主要為會議通報和上墻公布。
第四十九條 學校建立校內教職工、學生申訴制度,設立調解組織。
第五十條 學校接受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督導、檢查、審計和監督;接受政府有關部門檢查監督;接受社會、家長、學生的監督。
第六章 教 職 工
第五十一條 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
第五十二條 學校教師、職員和工人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第五十三條 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
第五十四條 教師應以教書育人為己任,全面關心每個學生的健康成長,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小學教師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管理的規章,認真履行《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義務。
第五十五條 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及崗位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業務成績檔案。
第五十六條 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
學校根據上級有關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實行全員聘任制,凡受聘的教職工必須履行聘約,執行學校的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任務。
(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訂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
(二)學校依據規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在合同期內享受相應待遇。
(三)學校按崗位需要,與受聘教職工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凡簽訂崗位聘任合同并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的教職工,享受上崗待遇。
第五十七條 學校實行國家工資和校內結構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制度。對在編在崗教職工的校內工資、福利發放,堅持各盡所能、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第五十八條 學校實行崗位責任考評獎勵制度。根據教職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履行崗位責任的工作態度、工作成績和出勤情況進行客觀公正的考評,并給予相應的獎勵。
學校對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教科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教職工予以表彰獎勵,對其中貢獻突出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五十九條 積極為教師的繼續教育創造條件,教師進修應根據學校的需要,以所教學科為主。
學校支持和鼓勵教師從事教學研究,參加專業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發表意見。學校鼓勵和支持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參加對口的進修或培訓,以提高自身素質,改進工作方法。
第六十條 學校對違反《教師法》、《師德規范》等教育法規,在工作中產生重大失誤的教職工依據有關法規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對其中失誤嚴重者,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處理。當事者對所受處罰不服的,可以按有關規定逐級提出申訴,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對此打擊報復。
第六十一條 學校依法維護退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具體負責退休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六十二條 教職工應遵守學校規定的學習、考勤、衛生等制度,履行教職員工對學校應盡義務。
第六十三條 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的申訴權,對學校實行民主監督。學校成立校內申訴機構,負責處理教職工提出的申訴。校內申訴由學校黨支部、工會、團組織聯合設立的調解小組進行調處。教職工對校內申訴處理意見不服,可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一步提出申訴。
第七章 學生、家長
第六十四條 學校按照《義務教育法》規定,每年秋季招收適齡兒童入學,學校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有關規定管理學生學籍,建立學生檔案。家長對此應予以遵守和配合。
第六十五條 學校采用班級授課制實施教育教學。
第六十六條 按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在班額允許的范圍內,學校可接受符合條件的借讀生或轉學生。
第六十七條 學生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權利,須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受教育的義務,須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
第六十八條 學校對取得優秀成績的學生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存在若干問題的學生或有困難的學生進行教育和幫助,家長應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幫教工作。
第六十九條 學校與家庭要建立聯系,加強溝通。學校通過家長會、家訪、信訪等方式向家長通報學校情況。
學校運用家長學校等形式,幫助家庭創設良好的家庭教育環境。
學校成立家長委員會,使其了解學校工作,幫助學校解決辦學中遇到的困難,集中反映家長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學校改進工作,努力改善辦學條件。
第七十條 學校和家長要統一認識,密切配合,形成教育合力,提高教育效果。
第八章 附則
第七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xx區教育局批準后實施。本章程的修訂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報xx區教育局批準。
第七十二條 學校依據本章程制訂、修訂各項規章制度。原訂規章制度凡與本章程抵觸的,均以本章程為準。
第七十三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的,一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七十四條 本章程自秋季施行,由學校行政辦負責解釋。
公辦學章程 篇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xx省xx縣職業高級中學,是一所公立全日制學校。
第三條:辦學理念:
1、以“以人為本”為工作指南,以“以情育情”為辦學主旋律,以激勵教育為主要教育手段,以促進學生多元智能發展,塑造學生新型人格為辦學追求,為學生終身發展打下良好基礎,謀求學校、家庭、社區繁榮共進和諧發展的多贏的良好局面。
2、以生為本 校企結合 面向市場 服務經濟。
第四條:辦學總體目標:不斷創新求發展。把學校辦成師資質量優良,教育質量上乘,文化底蘊豐富,辦學特色顯明,管有風格,教有特點,學有特長,在縣、市內有一定影響的學校。
隊伍建設目標:學校造就一支“崇德 博學 敬業 愛生”的現代教師隊伍,把最好的教育奉獻給學生。
學生培養目標:學校培養品德高尚、技能扎實、身心健康的適應社會需要的創新人才。
第五條:辦學思路:專業面向市場開 課程根據企業定 教師圍繞學生轉 學生結合實踐練
第六條:校訓:誠信 務實 尚美 精技
教風:崇德 博學 敬業 愛生
學風:好學 勤學 善學 樂學
校風:會做人 能吃苦 善求知 勤學技
第七條:學校在教職工中大力倡導“六講”“六種精神”。“六講”即“講政治、講正氣、講學習、講團結、講實績、講法紀”。“六種精神”即“認真執教的敬業精神,不計得失的奉獻精神,敢為人先的拼搏精神,愛生如子的園丁精神,終身學習的勤學精神,與時俱進的創新精神”。
第八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全員聘用制,崗位責任制,責任追究制,結構工資或獎懲制。
第二章 學校管理體制
第九條:學校實行校長負責、黨支部保證監督、教代會民主管理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學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和監督,并定期通過學校教職工、學生家長、學生會議和社區調查等形式聽取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建議和批評,把學校辦成人民群眾滿意的學校。
第十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崗位目標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
第十一條:學校設有黨支部、教代會、工會、團支部。下設行政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等行政職能機構。黨支部接受上級黨組織的領導,負責黨務工作。教導處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學校科研工作。總務處負責學校的后勤保障;采購及相關其它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黨支部是學校的政治核心,應積極發揮其在貫徹執行教育方針和學校工作中的核心、監督和保證作用。
第十三條:教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教職工代表大會行使的職權:(一)聽取校長(或分管副校長)的工作報告,討論審議學校的辦學思想、發展規劃、改革方案、財務預決算等事關學校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建議。(二)評議監督學校的領導干部,建議校長或上級主管部門,給教職工予以記功、晉升或處分、免職。(三)審議學校內部人事管理體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學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每學年在黨總支的領導下,召開一次職代會,在黨支部的領導下每學期須召開一次教代會,分別對全校重大事項進行決策。
學校教育工會接受學校黨組織和上級教育工會的領導,在學校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團結、教育廣大教職工,為推進學校各項工作,加強教師德規范建設,促進良好教風的形成,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
第十四條:學校共青團組織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要認真搞好自身建設,配合黨政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在團結、教育青少年學生推進素質教育中發揮積極作用。其組織機構及相關事項依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中國少年先鋒隊章程》。
第十五條:學校行政會和校務會會議是學校的決策機構,決策學校重大事項,研究布置全校性工作。學校每周召開一次行政會和全體教職工會,決策學校工作,布置學校工作,加強政治學習及師德師風建設。
第十六條:學校辦公室、教導處、總務處、政教處要對分管的各個崗位制定相應的崗位職責及履行崗位職責考評細則,嚴格按細則考評并兌現獎懲。各處室要不斷修改完善各項崗位職責及目標考評細則。
第十七條:學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一)學校與教職工以簽定聘用合同的形式確定勞動關系,形成人員流動能進能出、職務崗位能上能下、工資待遇能高能低的用人機制。(二)學校依據上級核定的編制數,聘用符合條件的教職工。與學校簽訂聘用合同的教職工,須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努力加強自身師德修養,嚴格服從學校管理,否則學校可按相關法規予以解聘和追究相關責任。凡師德修養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嚴格服從學校管理的受聘者,學校須給予相應的待遇,對各類優秀人員學校要給予相應的表彰獎勵。
第三章 教育教學管理
第十八條:學校堅持德育為首,不斷加強和改進德育工作。突出對學生的做人教育,樹立“不求人人成才,但求個個成人”的觀念。
努力追求德育工作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注重德育工作的爭對性、時效性,注重德育“內化”與“滲透”,注重高起點、低起步、系列化、務求實效。
第十九條:德育工作堅持以提高學生素質為目的,以德育大綱為依據,以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教育為主線,以行為規范養成訓練為主要內容,寓德育于其他各教育之中,于各科教學之中,于豐富多彩的活動之中,于社會實踐之中。
第二十條:學校堅持以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進行教育教學改革,改進教育教學方法,不斷更新和掌握教育教學手段,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十一條:學校在教育教學工作中,必須堅持“尊重每一個人,發展每一個人”的辦學理念,必須面向全體學生樹立“沒有差生,只有差異”的觀念,讓全體學生平等地享有受教育權,讓每一個學生都有成功感,讓每個學生的個性得到張揚,讓每個學生的特長得到充分發展,讓課堂充滿活力,讓校園成為師生的樂園。
第二十二條:學校教導處是學校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的職能部門,教導處每學期要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確定教育教學教研管理目標和質量目標,制定教育教學教研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學校教導處下設教研組,在教導處指導下負責本年級教育教學教研等工作。學校以班級為教育教學工作基本單位,班主任是班集體組織者、教育者、指導者,并負有協調本班級各科教育教學工作和溝通學校與家庭、社會之間聯系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委頒布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教學計劃,積極探索、開發校本課程。
第二十五條:執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按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組織好期末教學質量檢查、考試各學。注重學習過程評價,不以分數高低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不公布學生學習成績,不排列學生名次。
第二十六條:學校重視法規法紀教育,把學生培養成遵守法紀的一代新人。
第二十七條:學校重視安全教育管理,組織學生學習安全防范常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嚴防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第二十八條:學校重視重視體育與健康教育,加強體育與健康教學工作。學校每學年舉辦藝術節、召開運動會,培養學生健康的體魄和良好的心理。
第四章 總務后勤及財務管理
第二十九條:學校必須規范收費行為,嚴肅收費紀律,按照上級教育、物價、財政部門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依法向學生收取規定費用,杜絕一切亂收費現象發生。
第三十條:堅持總務后勤工作為教學服務,為師生服務的原則,強化服務育人的意識。
第三十一條:財會室加強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嚴肅財經紀律,堅持勤儉辦學,搞好經費的預算、執行和決算。大額經費開支實行校務會集體討論決策制度。經費開支實行民主管理,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第三十二條:總務處要加強校舍、校產、物業的管理,嚴防公物流失和浪費,學校校產按有關制度管理。
第三十三條:切實加強安全保衛工作,堅持做好防火、防盜、防電、防毒、防病工作,堅持抓好飲食衛生,及時發現和排除各種安全隱患,確保學校師生和財產的安全。
第五章 教職員工
第三十四條:教師是辦好學校的主體力量,學校必須尊重教師、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學校必須依法維護、保障教職員工的合法權益。學校教職員工必須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維護學校的榮譽和利益,嚴格遵守學校的章程和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十五條:學校教師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權利,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義務。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的職責,做到期初有計劃,期末有小結,學年有專題總結或教育教學論文。
第三十六條:學校依據辦學規模,核定編制,設崗定員,實行全員聘用合同制。教職員工應履行聘約,執行學校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計劃,完成教育教學和各項工作的任務。
第三十七條:學校執行國家教師資格制度和教師專業技術聘任制。
第三十八條:學校鼓勵教師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鼓勵并支持教師從事教育科研、學藝交流和參加進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訓。
第三十九條:學校每(期)年對教職員工的政治與業務水平、工作態度和工作成績依據《教職工目標管理與評價》方案進行客觀、公正、準確的考核評價并予公示且掛鉤獎懲。
第四十條:學校教師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和學校建設等方面成績優秀的,由學校予以表彰、獎勵。對有突出貢獻的教職員工,可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學校對違犯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或違反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或在工作中產生錯誤或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或不盡職盡責的教職員工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或離崗培訓、解聘、辭退等處理。對因重大過失造成學校經濟損失的,學校有依法追償的權利。學校對重大工作失誤實行倒查責任追究。
第四十一條:學校依法維護退離休教職工的合法權益,由學校工會、財務室具體負責退離教職工的管理工作。
第四十二條:教師、職工認為合法權益受到學校侵犯或對所受處理不服的,可向校務委員會提出申述意見,并可向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直至按法定程序提起訴訟。
第四十三條:凡按有關規定被本校錄取或轉入本校學習的學生,即取得本校學籍。學校依據教育局關于學生學籍的管理規定,加強學生學籍管理。
第六章 學生
第四十四條:學校堅持全面正確地評價學生正面地引導、激勵學生。學校對取得優異成績和對學校作出重大貢獻的學生給予表彰與獎勵。對違反《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予以教育、批評或處分。
第四十五條:學校對符合入學條件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資助,或申報上級給予助學金資助,鼓勵同學之間互相幫助,鼓勵教師扶貧幫困。積極向社會各界爭取對貧困生的資助
公辦學章程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為加強民主政治建設,保證村民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落實 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的;帶領群眾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促進全村精神文明、物質文明、政治文明建設。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村實際,經全體村民反復討論,民主制定。
第三條 本村實行村民自治,是在黨的現行政策和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由村委會具體組織管理本村的政治、經濟、文化及其他社會事務。
第四條 本章程是全體村民的行為規范。無論干部、黨員、村民,本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須嚴格遵守。
第五條 本章程由村委會具體組織實施,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監督執行。
第二章 村民自治
第一節 村民會議
第六條 村民會議由戶口在本村十八周歲以上的有政治權利的全體村民或戶代表組成,是本村最高決策機構。
第七條 村民會議由村委會負責召集和主持,并負責報告工作。會前應作好會議議題、時間、地點安排,全體村民過半數或戶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參加可以開會。
第八條 村民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戶代表提議應隨時召開,特殊情況也可分片召開。
第九條 村民會議行使下列職權:
(一)聽取并審議村委會的工作報告和財政收支情況報告;
(二)討論并決定本村經濟年度計劃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審議通過村規民約,討論決定有關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等重大問題;
(四)撤換和補選村委會成員及其所屬委員會成員;
(五)討論決定涉及全體村民利益的問題;
(六)監督、檢查村委會干部落實、執行計劃情況;
(七)改變和撤消村委會、村民代表會議不適當的決定。
第十條 全體村民會議的決定,由十八周歲以上的村民或戶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第二節 村民代表會議
第十一條 村民代表會議閉會期間,委托村民代表會議行使其職權,村民代表會議由每個小組推選2名代表組成。村民代表會議由村委會召集和主持,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或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議應隨時召開。
第三節 村委會
第十二條 村委會是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由村民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的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具有法人資格,受鎮人民政府指導和村黨支部的領導。
村委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組成,每屆任期三年,成員由村民無記名投票產生,可連選連任。
第十三條 村委會
(一)教育、組織村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堅決執行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決定,實行村務公開,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定期報告工作;
(三)完成鎮人民政府布置行政的、經濟的各項工作任務;
(四)維護村民的合法權利,教育和引導村民履行公民義務,制定、監督、檢查村規民約執行情況;
(五)組織村民發展生產、發展經濟,做好服務和協調工作,科技興農,勤勞致富;
(六)管理本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完善生態環境;
(七)辦理本村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維護社會治安,向上級政府反映村民意見、建議和要求;
(八)做好優待撫恤、救災救濟、五保供養、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工作和計劃生育工作,開展移風易俗活動;
(九)帶領村民經常開展社會主義思想路線教育活動,搞好精神文明建設,創造一個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切實按《村委組織法》做好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 工作。
第十四條 村委會的工作制度:
(一)學習制度。每月周末的星期五為學習日,主要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各級黨委、政府的有關文件,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會議制度。村委會每月一次辦公會,半年一次匯報會,年終一次總結會。根據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建立任期目標責任制,制定年度計劃和遠景規劃,集體領導,分片負責,定期檢查總結,年終實行考核制度;
(四)村務公開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務都要公開。主要包括:上級黨委、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本村重要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村干部工,補貼報酬;財務收支情況;生產、生活、計劃生育、擁軍優屬,調整產業結構等有關村民關心熱點難點的重大問題。公開形式:利用公開欄、發明白卡,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等形式公開。
村委會開展工作情況,受黨支部的領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的監督。
第十五條 村委會下設人民調解、治安保衛、計劃生育委員會。各委員會由三至五人組成,其主任由村委會成員兼任。
人民調解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堅決貫徹執行《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采用各種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使村民知法、懂法、守法,逐步樹立法制觀念,減少訴訟;
(二)調解民事糾紛,爭取重大民事糾紛不出村;
(三)及時向政府或司法機關匯報工作和反映調解、宣傳情況,并提出意見和要求。
治安保衛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認真學習治安工作的法規和條例,向村民宣傳有關法律、法令,提高村民法制觀念;
(二)發動和依靠村民制定治安公約,定期檢查,狠抓落實,搞好本村社會治安秩序,協助政府和公安、保衛部門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三)協助公安部門加強暫住人口的管理。對失足青年要進行幫助和教育。
(一)認真學習、宣傳、執行計劃生育政策,配合計生部門掌握育齡婦女基數,造冊登記,分類指導,對手術者作好訪視和記錄;
(二)掌握生育動態,發現計劃外懷孕對象,主動上門做好思想工作,勸其采取補救措施;
(三)協助鎮計生辦為村民辦理 準生證 、 獨生子女證 和抓好流動人員的計劃生育工作。向育齡婦女宣傳計劃生育,優生優育,生理常識和避孕方法。
第四節 村民小組
第十六條 村民小組是村委會的最基層群眾組織,在村黨支部和村委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是我村各項工作任務的落腳點。是聯系村民的橋梁和紐帶。
第十七條 本村劃分為16個村民組,每個村民組設組長一人,由村民民主推選產生。
第十八條 村民小組長必須是年滿18周歲以上,辦事公道、遵紀守法,熱心為村民服務,受群眾信賴威望較高的村民擔任。
第十九條 村民小組長職責:
(一)宣傳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令;
(二)負責召集小組會議和組織本組村民的活動,并及時向村委會匯報工作;
(三)組織本組村民落實村委會交給的各項任務,帶頭科技興農,勤勞致富,搞好寨容組貌;
(四)按村委會的計劃和要求,結合本組實際組織村民積極推進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設,并對各項村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
(五)協助村委會調解村民之間、家庭之間的矛盾和糾紛,積極向村委會反映本組村民意見和要求。
第二十條 凡戶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內享有以下權利:
(一)依據《憲法》和《村委會組織法》的規定,享有公民應當享有的一切權利、義務和責任;
(二)參加村務活動,提出有關村務的建議和意見,對村干部和村務進行監督;
(三)年滿18周歲以上戶口在本村村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參加村民會議和戶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務重大問題;
(四)享受本村舉辦的各項公共事業和公益事業的利益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每個村民在本村內都有以下義務: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規民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委會的決定、決議;
(二)按時完成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分配的各項任務;
(三)團結互助,尊老愛幼,維護集體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壞村民利益的行動作堅決斗爭;
(四)開展移風易俗,爭創文明村寨 十星級 家庭活動;
(五)實行科技興農,勤勞致富;
(六)村委會興辦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所需義務投勞用工。
第六節 村干部
第二十二條 村干部是全體村民的公仆,必須牢固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立足本職工作,努力為村民造福。
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擁護并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尊重民意、執行決議;
(二)作風正派,堅持原則,在各項工作中模仿帶頭作用好;
(三)有一定的理論水平和文化知識,組織工作能力較強,威信較高;
(四)大膽改革,勇于開拓,胸懷大志,積極肯干,不謀私利,廉潔奉公;
(五)組織群眾,發展經濟,帶頭致富,帶領村民走共同富裕道路。
第三章 管 理
第一節 財務管理
第二十三條 村民委員會設會計、出納,實行獨立核算,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由村委會主管財務的負責人統一負責全村的財務管理。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會計法規,結合本村實際,設置帳簿,健全科目,內容真實,手續完備齊全,隨時接受民主理財小組及有關部門審計和村民監督。
第二十五條 一般開支由村委會成員集體討論決定,分管財務的負責人簽字,重大開支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研究決定后,方可開支。
第二十六條 至少每半年向全體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財務收支情況(必要時隨時公布),并在村務公開欄公開,增加透明度,接受群眾監督。
第二十七條 財務人員變動時,必須按照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做好移交手續,做到人走財清。
第二節 水、林木、土地管理
第二十八條 保護現有水資源,嚴禁破壞水資源和水利設施,每個村民都有投勞興修山塘、水庫、溝渠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九條 凡屬本村集體所有的山林樹木,承包者有權維護,享受承包利益。每個村民都有義務植樹造林。嚴禁亂砍濫伐、放火燒山、坡度在25度以上的要退耕還林,保持生態平衡。
第三十條 加強土地管理,不許亂占土地修建房屋、道路等,確須占用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動用。
第三節 大力發展村辦企業
第三十一條 發展集體經濟是不斷強化服務功能,增強村委會在村民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實現共同富裕,增加村民收入減輕村民負擔的有效途徑。
第三十二條 發展集體經濟,一切從實際出發,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有利條件和資源,選準突破口,在搞好農業的基礎上,穩步發展,逐步壯大。
第三十三條 在創辦和發展村辦企業中,除搞好多種經營成分和多種經營方式外,積極鼓勵引資、集資。
第三十四條 加強對村辦企業管理,強化領導,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不斷提高產品質量、企業的知名度,達到經濟、社會效益的最佳目的。
第四章 社會秩序
第一節 社會治安
第三十五條 每個村民都要學法、知法、守法,自覺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敢于同一切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創造一個安定團結的局面,一心一意發展商品經濟。
第三十六條 村民之間要團結友愛,尊老愛幼、扶殘助殘,和睦相處,不打架斗毆,酗酒鬧事,嚴禁侮辱、誹謗他人,嚴禁造謠惑眾,撥弄是非,不擾亂公共秩序,不阻礙公務人員執行公務。
第三十七條 嚴禁偷盜、運輸、儲存和買賣爆炸物品、毒品,嚴禁亂砍濫伐國家和他人的林木,侵占和損害他人利益。
第三十八條 愛護公共財產,不得損壞水利、交通、供電、生產等公共設施,嚴禁偷電。
第三十九條 不制作、出售、傳播淫穢物品,不調戲婦女,遵守社會公德。
嚴禁非法限制他人人生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嚴禁拐賣婦女、兒童,不準隱匿、毀棄、私拆他人信件。
第四十條 及時辦理死亡、出生、遷進、遷出戶口手續。
第四十一條 處理原則:
(一)一般民事糾紛不出組,重大民事糾紛不出村。
(二)對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三)對情節嚴重的,除批評、教育、檢討外,酌情罰款。
(四)觸犯法律的,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節 村風民俗
第四十二條 提倡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移風易俗,提倡喜事新辦、喪失儉辦,反對鋪張浪費。嚴禁賭博,反對封建迷信,樹立良好的社會風尚。條件成熟,成立紅白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建立正常人際關系,不搞宗派活動,反對家族主義。
第四十四條 注意家庭、環境衛生和公共衛生,創造一個整潔、良好的生產、生活環境。
第三節 婚姻家庭
第四十五條 村民認真學習和執行《婚姻法》,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保護婦女兒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建立團結和睦的家庭。
第四十六條 結婚一定要達到法定年齡,依法登記,禁止包辦、買賣和干澀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納妾和非法同居等違法婚姻發生。
第四十七條 管教和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尊敬老人,加強學習,造就良好的思想道德風氣,互相關心,互相幫助,努力發展生產,脫貧致富。
第四節 計劃生育
第四十八條 全體村民要認真執行《貴州省計劃生育條例》,自覺控制人口增長,提倡一對夫婦只生一個孩子,嚴禁計劃外生育。
第四十九條 不準刁難、圍攻、打罵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不準在計劃生育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第五十條 違反計劃生育,視其情況給予行政的、經濟的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一條 為保證本章程的實施,由村務公開監督小組負責檢查、監督,并向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報告監督執行情況。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 年 月 日 村第一次村民會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執行。